以天涯明月刀信用卡办理信用卡怎么办 我06年12月22号左右,领取一張中国农业银行的金穗卡(信用卡)一张,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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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中国信用卡市调查报告(4天)任务金额: 360& 元&&&&&状态:圆满结束中标人:任务分类: &&编号: 3660&&&开始:
16:53:00&&&截止:
8:00:00任务内容:
本任务奖金追加至360元,延期至2月12号。客户并且针对已交稿件对任务要求做了重新说明:1)上次的交稿里普遍存在文字太多,不够简洁明了问题,希望这一轮能多用图,表,等进行清晰的说明.&2)过多介绍银行,以及法律,且多为网上张贴而已.&希望这次能将重点转移,将整个信用卡行业的各个player的关系& 用一两张图表说明清楚. 比如说, 信用卡发行单位是各个银行,那么[银联]是什么?代理信用卡&销售的又是哪些公司,如果一个消费者在商场刷信用卡消费了1000元,那么就这1000元,各个&player是怎么分成的,比例是多少.(阐述的时候最好可以参照美国或日本的情况,例如,中国的&什么什么就好比美国的什么什么)(重要,重要,重要)&3)VISA,MASTER的中国市场定位是什么?国内类似的品牌是什么?市场share的现状如何?&4)上次交稿内容太多,这一轮做一下限定,整个稿件(形式是WORD也好,PPT也好)不得超过15张.&5)交稿日期12日上午8点.&6)不可以是胡编乱造的数字,但是也不要求非常非常精确的数字.但是,一定要简洁,清晰,明了.――――――――――――――(原任务要求)――――――――――――――――――――――――――――――――――――做一份关于中国信用卡市场现状的调查报告具体要求: 1)中国现在从事信用卡业务的银行或企业的具体名称,简介,各自所占市场份额比例2)国家法律上,行政上对从事信用卡行业有什么规定,束缚?有的话请阐述3)中国现已发行的各类信用卡的名称,发行单位,发行量,比例4)中国现已发行的信用卡的总量(有的话)5)中国消费者信用卡持有率(有的话)6)中国现在办一张信用卡所需手续,要求基本根据以上要求,有脱离要求或补充增加的亦可.最终将采纳的方案的标准是,最准,最新,最快的一个方案.字数没有限制,形式也不做特别限制,直接张贴文字,注意文字格式工整不能加任何密码,后面交稿的不能抄袭前面的。最重要的是,看了您的方案,能让我们很快,很准确地把握现在国内的信用卡市场的状况.――――――――――――――――――――――――――――――――――――――――――――――――――【客户联系方式】请通过站内短信和客户联系【重要说明】 请不要在任务里提交无关内容,严重的有可能被屏蔽所有交稿。必须公开交稿,不得以任何方式隐藏稿件。K68已经收到客户的汇款,确定此任务总金额的80%可以支付给被客户选中的会员.。在K68现行的规则下,通常只能有一个会员会得到支付.。(报名即表示已阅读并接收其中相关条款的约束)(11月20号补充更新)。大附件稿件上传办法:把上传连接交在任务里即可。。。(请大家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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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稿中标稿件!最终版本,希望满意。若有修改意见请MSN联系。[/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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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稿问题一:中国现在从事信用卡业务的银行或企业的具体名称,简介,各自所占市场份额比例广东发展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交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银行浦东发展银行招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银行宁波商业银行市场份额排名前三位的招行、建行和广发行问题二:国家法律上,行政上对从事信用卡行业有什么规定,束缚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和管理信用卡业务,促进我国信用卡业务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办信用卡业务的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持卡人和受理信用卡的特约单位,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信用卡,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商业银行(含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向个人和单位发行的信用支付工具。  信用卡具有转帐结算、存取现金、消费信用等功能。  第四条 信用卡按使用对象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按信誉等级分为金卡和普通卡;按币种分为人民币卡和外币卡;按载体材料分为磁条卡和智能卡(下称IC卡)。  第五条 商业银行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得发行信用卡。  非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境外金融机构的驻华代表机构不得经营信用卡业务。  第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全国信用卡业务的管理和协调工作。各发卡银行负责本系统信用卡业务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七条 经营信用卡业务的商业银行,应根据本办法及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其他有关规章制度,制订信用卡业务章程,并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第八条 各商业银行的信用卡部为内部业务部门,不得办成实行独立核算、自成体系的法人机构。第二章 业务规则  第九条 单位卡必须在卡面左下方的左边凸印“DWK”字样,在“DWK”字样的右边凸印持卡人姓名(拼音)。  第十条 各银行发行的磁条卡、IC卡,须执行国家技术监督局和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有关标准,但参加国际信用卡组织并发行带有国际组织标记的信用卡除外。  第十一条 单位或个人领取信用卡,应按规定向发卡银行交存备用金。  第十二条发卡银行可根据申请人的资信程序,要求其提供担保。担保的方式可采用保□、抵押或质押。  第十三条 信用卡备用金存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及计息办法计算。  以定期存款质押的,其定期存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定期存款利率及计息办法计算。  第十四条 发卡银行吸收的信用卡备用金和以定期存款质押的存款应按规定比例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缴存存款准备金。  第十五条 发卡银行应建立授权审批制度。  持卡人凭信用卡办理转帐结算、支取现金时,超过规定限额的必须取得发卡银行的授权。  第十六条 单位卡持卡人不得凭信用卡在异地和其领卡城市范围内银行网点及自动柜员机上提取现金。  第十七条 允许持卡人在本办法规定的限额和期限内进行消费用途的透支,透支限额为金卡1万元、普通卡5干元。  第十八条 信用卡的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  第十九条 信用卡透支利息,自签单日或银行记帐日起15日内按日息万分之五计算,超过15日按日息万分之十计算,超过30日或透支金额超过规定限额的,按日息万分之十五计算。透支计息不分段,按最后期限或最高透支额的最高利率档次计息。  第二十条 各发卡银行的透支业务须纳入其信贷规模进行管理。透支额转入短期贷款核算。  第二十一条 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并且经过卡银行催收无效的透支行为。  第二十二条 特约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受理持卡人合法持有的、签约银行发行的有效信用卡,不得因持卡人使用信用而向其收取附加费用。  第二十三条 特约单位不得通过压卡、签单和退货等方式支付持卡人现金。  第二十四条 各商业银行应按如下标准向特约单位收取信用卡交易手续费:  (一)人民币信用卡,不得低于交易金额的2%;  (二)境外机构发行、在中国境内使用的信用卡,不得低于交易金额的4%。  境内银行与境外机构签订信用卡代理收单协议,其利润分配比率按境内银行与境外机构分别 占特约单位所交手续费的37.5%和62.5%执行。  第二十五条 外币信用卡的业务规则,另行制定。第三章 业务管理  第二十六条 商业银行开办信用卡业务须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其所属分、支行办理信用卡业务,须报辖区内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备案。  第二十七条 开办信用卡业务的银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国人民银行补充规定的资产负责债比例监控指标;  (二)相应的内部管理机构;  (三)合格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四)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安全制度;  (五)必要的电信设备和营业场所;   (六)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八条 申请开办信用卡业的银行,应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下列资料:  (一)申请报告;  (二)信用卡章程及卡样;  (三)信用控制、风险管理计划及电信设备配备情况;  (四)信用卡部门主要负责人简历及有关情况;  (五)参加国际信用卡组织的有关资料;  (六)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提供其他资料。先提供这些 后面的需要一点时间 稍后奉上发布人已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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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稿问题三:中国现已发行的各类信用卡的名称,发行单位,发行量,比例1&广东发展银行2&中信银行3&兴业银行4&深圳发展银行5&交通银行6&中国民生银行7&中国银行8&浦东发展银行9&招商银行10&中国建设银行11&中国光大银行12&中国农业银行13&中国工商银行14&上海银行15&宁波商业银行这是各个卡种的介绍 很详细发布人已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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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稿问题四:中国现已发行的信用卡的总量迄今,中国发卡银行超过二十家,信用卡发行总量逾一亿四千万张问题五:中国消费者信用卡持有率个人持卡数约为1200万张,约占我国人口总数的1%据最新的AC尼尔森《个人金融综合研究》:国内消费者当中的信用卡持有率每年递增。到2006年年中,上海15岁~54岁消费者当中信用卡的持有率达到32%,较之2005年增长率为45%,北京为28%,广州则达到了27%,与2006年相比都有不同程度的增长。而代表另一主要消费市场的成都也出现了24%的信用卡持有率,充分说明了内地旺盛的消费意愿。刷卡频率也在不断增长。上海和广州的持卡人当中有半数每周至少刷卡一次,而北京和成都每周刷卡至少一次的比例达到1/3。据AC尼尔森媒介研究相关数据:中国的近邻韩国的消费者当中的持卡率已经达到了70%,而中国30个城市平均信用卡的渗透率约在7%左右,发展空间巨大。香港地区持卡人当中平均拥有2~3张信用卡,而在内地信用卡最为发达的上海,人均拥有1.8张。就目标市场而言,当前国内信用卡市场集中于主要城市的中高收入阶层。上海、北京、广州和成都四个城市个人月收入3000元以上的消费者当中有半数拥有信用卡。问题六:中国现在办一张信用卡所需手续,要求办理信用卡需要提供以下资料(并不是每个都同时需要 但是提供的多对于成功办理几率更大) 1 个人身份□复印件 2 单位收入□明(如果是知名企业,国有企业,律师,公立学校的老师,公立医院的医生或护士,公务员等收入稳定人群只需要工作□即可) 3 住所□明(如房产□复印件,水电发票复印件,租房合同复印件等) 如有以下□明任意一种将提高信用透支额度 1 存款□明 2 资产□明 3 它行信用卡复印件 总结一下:要成功申请到信用卡 你需要有较稳定的工作和收入 最好还是当地户口, 高学历 高收入 高职位 高存款有助于您提高信用额度 下面在给出信贷三要素 这些对你成功申办信用卡也有参考意义 信用卡征信中心是根据这些信息综合评价你的信用的: 信贷三要素是指“品行”(Character)、“资产”(Capital)和“还款能力”(Capacity)。放贷机构在做出贷款决策时,都会考虑这三要素。 品行(Character) 根据信贷记录,放贷机构会衡量申请人是否具备足够诚信。 放贷机构在评估时会考虑以下因素: 你是否曾经使用信贷? 你是否按时归还账单? 你是否具备良好信贷记录? 你是否有担保人? 你居于现址已多久? 你出任现职已多长时间? 资产(Capital) 放贷机构希望知道你是否拥有任何贵重资产,如物业、汽车、储蓄或投资等,以作为在你失去收入时的还贷抵押。 你拥有什么样可用以抵押的物业? 你是否拥有一个存款账户? 你拥有什么样的可用以抵押的投资? 还款能力(Capacity) 你是否有能力还贷。放贷机构会留意你是否有一份固定的工作,让你有足够的收入来支持你的信贷。 放贷机构可能会提出以下问题: 你是否有一份固定的工作?如有,薪金多少? 你是否还有其它债务? 你日常生活的开销有多少? 你目前都承担什么样的债务? 你需供养多少人?以上 完毕~发布人已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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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稿1)中国现在从事信用卡业务的银行或企业的具体名称,简介,各自所占市场份额比例卓越级(90分以上):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工商银行、光大银行优秀级(80-90分):上海银行、中国银行、广发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良好级(80分以下):兴业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深发展银行 排名 银行 综合得分 费用 卡务 功能 增值1 招商银行 98.07 22.07 30.55 22.11 23.342 中信银行 95.64 22.92 30.18 21.17 21.373 工商银行 91.34 31.32 27.14 19.83 13.054 光大银行 90.22 33.86 23.80 21.62 10.945 上海银行 89.87 34.13 25.72 19.83 10.196 中国银行 88.91 26.41 27.59 14.20 20.717 广发银行 88.18 20.67 24.15 21.89 21.488 浦发银行 85.04 24.79 25.68 23.85 10.729 民生银行 83.69 26.63 24.57 16.19 16.3010 交通银行 83.29 23.89 21.92 21.17 16.3111 兴业银行 78.24 19.37 26.65 21.98 10.2512 建设银行 73.37 27.11 17.13 17.51 11.6113 农业银行 71.20 27.04 17.00 15.99 11.1714 深发展银行 67.25 18.32 20.39 20.50 8.04工行牡丹卡在14张信用卡中持有比例最高,约45%的信用卡持有者都拥有一张牡丹卡;其次是建行龙卡,将近40%的信用卡消费者拥有该卡;而葵花卡、金穗卡和长城卡则是其他三张持有率较高的信用卡品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以其庞大的网点为依托,占据了信用卡发行市场主体,招商银行(12.26,0.51,4.34%)则凭借其信用卡业务的有利推进和一卡通品牌效应而被超过1/5的消费者所拥有。6)中国现在办一张信用卡所需手续,要求办信用卡需要2个基本条件: 1是本人身份□的复印件。 2是□明自己有稳定的收入,则工作□明即可 所有信用卡的年费都是年刷满次数就可以免除的``3-8次不等 网上交易是不记录到刷卡消费中的!如果没刷满规定次数,则需要付年费发布人已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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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稿4)中国现已发行的信用卡的总量(有的话)这一项没有最新统计,只有至2005年6月底的统计数字是:7.14亿张发布人已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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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稿5)中国消费者信用卡持有率(有的话)中国的信用卡持有率在10%以下(四川新闻网-经理日报讯 )发布人已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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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稿由于内容过多,以下是一部分,还有更多的上传了中国信用卡市调查报告1) 中国现在从事信用卡业务的银行或企业的具体名称,简介,各自所占市场份额比例1.招商银行:招商银行成立于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并于2002年3月成功地发行了15亿A股,4月9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600036),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2006年9月又成功发行了22亿H股,9月22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3968),10月5日行使H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24.2亿H股。目前,招商银行总资产逾8000亿元,在英国《银行家》杂志“世界1000家大银行”的最新排名中,资产总额位居114位。2.交通银行:交通银行成立于日,经历了清王朝、北洋军阀和国民党统治时期,是我国解放前四大银行之一。 全国解放前夕,交通银行已在国内(包括郑州)设有12家分行、180个办事处,全行职工达3414人。上海解放后,交通银行被改造成为一家服务于人民建设事业的银行。不久,交通银行成为我国监督公私合营企业财务的专业银行,并具体办理公私合营企业中公股股权的清理工作。1949年12月交通银行总管理处由沪迁京。1958年以后,交通银行内地业务实行合并,但香港分行仍作为总管理处的直属分行, 继续营业。为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需要, 1986年7月,国务院批准重新组建交通银行。日,交通银行正式开业,目前交通银行是中国五大商业银行之一,业绩卓著,年连续两年被世界权威金融杂志评为中国最佳银行。 3.中信银行:中信银行隶属于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信公司),创立于1987年,是我国改革开放中最早成立的新兴商业银行之一。2002年,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更名为中国中信(集团)公司,组建了以中信银行为主体的中信控股有限公司。目前,中信银行是中信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金融子公司。经营性质:全民所有制 经营方式:存款、贷款、结算、贴现、汇兑、担保、咨询、买卖 经营范围: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贴现业务;汇兑、旅行支票、信用卡业务;代理收付和财产保管业务;经济担保和信用见□业务;经济咨询业务;外汇存款、汇款、放款、担保业务;在境内外发行或代理发行外币有价□券;贸易、非贸易结算;外币票据的承兑和贴现、买卖或代理买卖及外币有价□券;外币兑换;出口信贷。4.兴业银行:兴业银行成立于1988年8月,是经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首批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总行设在福建省福州市。本行经营范围包括:存款、贷款;国内外结算;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银行卡业务;信用□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保管箱服务;结售汇业务;短期融资券承销、基金托管、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等及其他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多年来,本行始终坚持与客户“同发展、共成长”和“服务源自真诚”的经营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截止2006年6月末,本行资产总额为5322.20亿元,股东权益为141.40亿元,2006年上半年实现净利润17.46亿元。根据英国《银行家》杂志2006年6月首次发布的中国银行( 4.42,-0.24,-5.15%)100强排名,本行平均资本利润率列各家全国性银行之首,一级资本和资产总额均列全国第十位;在该杂志同年7月公布的全球银行1000强的最新排名中,本行按一级资本排名列第297位,按总资产排名列第164位,首次跻身全球银行200强。5.民生银行: 日在北京正式成立,是我国首家主要由非公有制企业入股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同时又是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建立的规范的股份制金融企业。日,中国民生银行A股股票(600016)在上海□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6.中国银行:成立于1912年的中国银行是中国历史最为悠久的银行,也是中国国际化机构网络分布最广、国际金融业务最具优势的银行。中国银行是中国第一家在亚、欧、澳、非、南美、北美六大洲均设有机构的银行。目前中国银行拥有12967个国内机构和559个海外机构,建立起了全球布局的金融服务网络。在香港和澳门,中国银行还是当地的发钞行。中国银行在国际贸易融资、国际贸易结算、外汇资金业务、国际信用卡等方面具有雄厚的实力,其业务量在国内均居第一。7.建设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是一家在中国市场处于领先地位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为客户提供全面的商业银行产品与服务。截至2006 年6 月30 日止,本行的总资产达人民币51662.42亿元,贷款总额达人民币28153.68亿元,存款总额达人民币44915.66亿元。本行主要经营领域包括公司银行业务、个人银行业务和资金业务,多种产品和服务(如基本建设贷款、住房按揭贷款和银行卡业务等)在中国银行业居于市场领先地位。 本行拥有广泛的客户基础,与多个大型企业集团及中国经济战略性行业的主导企业保持银行业务联系,营销网络覆盖全国的主要地区,设有约14,250家分支机构,在香港、新加坡、法兰克福、约翰内斯堡和汉城设有海外分行,在纽约和伦敦设有代表处,并在香港拥有一家子银行建新银行有限公司(该公司已于日起更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亚洲)有限公司,简称“建行亚洲”)。 本行在《银行家》2006年公布的全球银行按一级资本排名中,名列中国银行业榜首,在世界大银行中列第11位。本行在《福布斯》2006年全球领先企业榜中为第65名,列中国第二位。在《亚洲周刊》2006年7月公布的亚洲银行300强排名中,本行在“利息收入净值最高的银行”和“纯利最高的银行”两项排名中均列第一位,被誉为“亚洲最赚钱的银行”。此外,在2006年度《亚洲金融》亚洲最佳公司评选中本行入选“最佳管理公司”、“最佳公司管治”、“最佳派息承诺”排行榜。 8.工商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是中国最大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目前工商银行总资产已超过3.8万亿元,在国内有3万多个分支机构,拥有工商企业账户810万个,居民储蓄账户4.2亿个。全行服务手段基本实现现代化,电子化网点已达41,109个,电子化网点覆盖率达98 %,自动柜员机(ATM机)装备数量达到9,746 台,自动转帐销售点终端(POS)安装数量达到6.43万台。现日均处理业务量2,213万笔,全年结算业务量占全国金融系统的50%以上。  中国工商银行不仅是中国实力雄厚的大银行之一,而且已跻身于世界大银行的前列。2000年美国《财富》杂志以营业收入排序,工商银行列世界大企业500强第208位。2000年《银行家》、《欧洲货币》杂志分别按一级资本和所有者权益为序对全球大银行的排名中,工商银行分列第10、第11位,并被分别评为2000年度&中国最佳银行&和&中国内地最佳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主要办理: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业务。  2000年工商银行正式启动电子银行系列工程,陆续推出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银行系列产品,为客户提供电话、上网、手机等多渠道、高层次的现代化银行金融服务。9.浦发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是 1992 年 8 月 28 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于 1993 年 1 月 9 日正式开业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设在上海。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监会正式批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于 1999 年获准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上海□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上市(股票交易代码: 600000 ),这是中国银行业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目前,注册资本金达 39.15亿元,良好的业绩和诚信经营的声誉使浦发银行业已成为中国□券市场中一家备受关注和尊敬的上市公司。建行以来,秉承“笃守诚信、创造卓越”的经营理念,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积极探索和推进金融改革与创新,为把上海尽早建成国际经济、金融、贸易中心之一服务,促进和支持中国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业务发展迅速,资产规模持续扩大,经营实力不断增强,在海内外已具备一定的影响。我行主营业务主要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券;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业务;人民币和外币信用卡业务;离岸金融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10.广发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是经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组建、于 1988 年 9 月成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5 亿元,总部设在中国广州市。截止 2005 年底,广东发展银行总资产3558亿元,各项存款余额3062亿元,各项贷款余额2090亿元。   广东发展银行在北京、上海、广州、杭州、南京、大连、郑州、昆明、武汉、深圳、珠海、汕头、东莞、沈阳、宁波、温州、无锡、澳门等中国经济发达城市设立了 26 家分行、 500家营业网点,并与全球83个国家和地区的917家银行建立了代理行关系,初步形成了城市化大商业银行的格局。根据英国《银行家》杂志对全球 1000 家大银行排定的位次,广东发展银行连续四年入选全球银行 500 强。  广东发展银行致力于为社会公众和中国经济发展提供优质金融服务。成立十八年来,始终坚持严格规范,开拓进取,坚定不移地走 “特色经营”之路,严格按照现代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原则进行规范经营、稳健发展。面对中国银行业全面开放后的竞争与挑战,广东发展银行将继续发扬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时代精神,推进各项业务稳健协调发展,努力建设成为管理先进、服务优良、信誉卓著、竞争有力的国内一流乃至国际先进的现代化商业银行。   广东发展银行的经营范围是《商业银行法》规定的所有银行业务,主要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 ;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外汇信用卡的发行;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 外的外币有价□券;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券;自营和代客外汇买卖;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业务;离岸金融业务;资信调查、咨询、见□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管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11.深圳发展银行:日,深圳发展银行宣告成立。这是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重大突破,也是中国资本市场发育的重要开端。12.光大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成立于1992年8月,1997年1月完成股份制改造,成为国内第一家国有控股并有国际金融组织参股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11年多来,伴随着中国经济和金融业的发展进程,光大银行不断改革创新、锐意进取,始终把自身发展与国民经济的增长紧密结合,在为社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的同时,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逐步形成了与现代商业银行相适应的多元化股权结构、日益完善的公司治理与经营机制、比较先进的科技支持系统、素质较高的员工队伍、布局合理的机构网络、范围广泛的同业合作等优势。截止2003年底,中国光大银行已在全国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36个经济中心城市拥有分支机构370多家,成为对社会有一定影响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 13.上海银行:上海银行成立于日,是一家由上海市国有股份、中资法人股份、外资股份及众多个人股份共同组成的新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实行“一级法人、两级经营”的管理体制。目前全行注册资本为26亿元人民币。上海银行成立以来,以“立足地方、坚持中小、服务市民、挺进大型”为市场定位,稳健经营,规范管理,银行品质取得了显著提升,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成为我国银行体系中最具生机和活力的商业银行之一。在英国《银行家》全球前1000家大银行的排名中,上海银行跻身500强;并在全国城市商业银行综合竞争力排名中位居榜首。为实现上海银行“立足上海、辐射全国、接轨国际”发展战略目标,1999年9月和2001年12月,上海银行分别吸收了世界银行集团成员国际金融公司和香港上海汇丰银行、上海商业银行等外资银行的参股投资,从而在现代金融企业发展道路上迈出了坚实的步伐。2004年,上海银行荣获上海市著名商标称号。2005年,上海银行获准在宁波市设立分行,从而实现跨区域发展。目前,上海银行已与383家境内外银行的总行建立了代理行关系,并与其下属5000多家分支机构建立了业务往来,代理行网络已遍及世界各地。截至2005年底,上海银行总资产达2400亿元;人民币存、贷款余额分别达到2000亿元和1200亿元;资本充足率达到11.11%;累计实现利润118.5亿元。14.农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是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32家一级分行,5家直属分行,3所培训学院,并设立6家海外机构。主要业务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基本情况 15.华夏银行:华夏银行成立于1992年10月,是一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设在北京。1995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开始进行股份制改造,改制变更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华夏银行公开发行股票在上海□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该银行在全国27个城市设立22家分行、5家异地支行,营业机构网点总数257家。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借款;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自营或代客外汇买卖;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券;发行或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券;外币兑换;外汇担保;外汇租赁;贸易、非贸易结算;资信调查、咨询、见□业务以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招商银行是目前中国信用卡市场的领导者,其次是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中国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交通银行y行
信用卡发卡量  y行卡透支招商y行
24%建设y行
2%工商y行
19%中国y行
24%交通y行
4%农业y行
9%深圳发展y行
2%民生y行
1%上海浦东发展y行
>1%其他
16%2)国家法律上,行政上对从事信用卡行业有什么规定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和管理信用卡业务,促进我国信用卡业务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办信用卡业务的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持卡人和受理信用卡的特约单位,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信用卡,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商业银行(含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向个人和单位发行的信用支付工具。  信用卡具有转帐结算、存取现金、消费信用等功能。  第四条 信用卡按使用对象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按信誉等级分为金卡和普通卡;按币种分为人民币卡和外币卡;按载体材料分为磁条卡和智能卡(下称IC卡)。  第五条 商业银行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得发行信用卡。  非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境外金融机构的驻华代表机构不得经营信用卡业务。  第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全国信用卡业务的管理和协调工作。各发卡银行负责本系统信用卡业务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七条 经营信用卡业务的商业银行,应根据本办法及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其他有关规章制度,制订信用卡业务章程,并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第八条 各商业银行的信用卡部为内部业务部门,不得办成实行独立核算、自成体系的法人机构。第二章 业务规则  第九条 单位卡必须在卡面左下方的左边凸印“DWK”字样,在“DWK”字样的右边凸印持卡人姓名(拼音)。  第十条 各银行发行的磁条卡、IC卡,须执行国家技术监督局和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有关标准,但参加国际信用卡组织并发行带有国际组织标记的信用卡除外。  第十一条 单位或个人领取信用卡,应按规定向发卡银行交存备用金。  第十二条发卡银行可根据申请人的资信程序,要求其提供担保。担保的方式可采用保□、抵押或质押。  第十三条 信用卡备用金存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及计息办法计算。  以定期存款质押的,其定期存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定期存款利率及计息办法计算。  第十四条 发卡银行吸收的信用卡备用金和以定期存款质押的存款应按规定比例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缴存存款准备金。  第十五条 发卡银行应建立授权审批制度。  持卡人凭信用卡办理转帐结算、支取现金时,超过规定限额的必须取得发卡银行的授权。  第十六条 单位卡持卡人不得凭信用卡在异地和其领卡城市范围内银行网点及自动柜员机上提取现金。  第十七条 允许持卡人在本办法规定的限额和期限内进行消费用途的透支,透支限额为金卡1万元、普通卡5干元。  第十八条 信用卡的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  第十九条 信用卡透支利息,自签单日或银行记帐日起15日内按日息万分之五计算,超过15日按日息万分之十计算,超过30日或透支金额超过规定限额的,按日息万分之十五计算。透支计息不分段,按最后期限或最高透支额的最高利率档次计息。  第二十条 各发卡银行的透支业务须纳入其信贷规模进行管理。透支额转入短期贷款核算。  第二十一条 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并且经过卡银行催收无效的透支行为。  第二十二条 特约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受理持卡人合法持有的、签约银行发行的有效信用卡,不得因持卡人使用信用而向其收取附加费用。  第二十三条 特约单位不得通过压卡、签单和退货等方式支付持卡人现金。  第二十四条 各商业银行应按如下标准向特约单位收取信用卡交易手续费:  (一)人民币信用卡,不得低于交易金额的2%;  (二)境外机构发行、在中国境内使用的信用卡,不得低于交易金额的4%。  境内银行与境外机构签订信用卡代理收单协议,其利润分配比率按境内银行与境外机构分别 占特约单位所交手续费的37.5%和62.5%执行。  第二十五条 外币信用卡的业务规则,另行制定。第三章 业务管理  第二十六条 商业银行开办信用卡业务须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其所属分、支行办理信用卡业务,须报辖区内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备案。  第二十七条 开办信用卡业务的银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国人民银行补充规定的资产负责债比例监控指标;  (二)相应的内部管理机构;  (三)合格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四)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安全制度;  (五)必要的电信设备和营业场所;   (六)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八条 申请开办信用卡业的银行,应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下列资料:  (一)申请报告;  (二)信用卡章程及卡样;  (三)信用控制、风险管理计划及电信设备配备情况;  (四)信用卡部门主要负责人简历及有关情况;  (五)参加国际信用卡组织的有关资料;  (六)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提供其他资料。  第二十九条 信用卡章程应载明以下内容:  (一)信用卡名称、种类、发行对象;  (二)信用卡的使用范围;  (三)各项手续费收费标准;  (四)发卡银行与特约单位、持卡人三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五)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条 商业银行发行外币信用卡、IC卡,以及修改信用卡章程,须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第三十一条 参与信用卡业务的各银行应在开办信用卡业务中逐步开展收单、机具、信息、受卡等方面的合作。  第三十二条 开办信用卡业务的各银行总行须按季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信用卡业务统计报表,其发行信用卡的分、支机构须按月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送信用卡业务统计报表。第四章信用卡的申领与销户  第三十三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帐户的单位可申领单位卡。单位卡可申领若干张,持卡人资格由申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书面指定和注销。  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可申领个人卡。个人卡的主卡持卡人可为其配偶及年满18周岁的亲属申领附属卡,附属卡最多不得超过两张,主卡持卡人有权要求注销其附属卡。  第三十四条 单位或个人申领信用卡,应按规定填制申请表,连同有关资料一并送交发卡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发卡银行为申领人开立信用卡帐户,并发给信用卡。  第三十五条 单位卡帐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帐户转帐存入,不得交存现金。不得将其他存款帐户和销货收入的款项存入单位卡帐户。   个人卡帐户的资金只限于其持有的现金存入或以其工资性款项及属于个人的其它合法收入转帐存入。严禁将单位的款项转帐存入个人卡帐户。  第三十六条 信用卡仅限于合法持卡人本人使用,持卡人不得出租或转借信用卡及其帐户。  第三十七条 持卡人还清透支本息后,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办理销户:  (一)信用卡有期满45天后,持卡人不更换新卡的;  (二)信用卡挂失满45天后,没有附属卡又不更换新卡的;  (三)信誉不佳,被列入止付名单,发卡银行已收回其信用卡45天的;  (四)持卡人因故死亡,发卡银行已回收其信用卡45天的;  (五)持卡人要求销户或担保人撤销提保,并已交回全部信用卡45天的;  (六)信用卡帐户两年(含)以上未发生交易的;  (七)持卡人违反其他规定,发卡银行认为应该取消资格的。  第三十八条 发卡银行办理销户,应当收回信用卡。有效卡无法收回的,应当将其止付。销户时,单位卡帐户余额转入基本存款帐户,不得提取现金。  第三十九条 信用卡遗失或被盗,持卡人应立即持本人身份□或其他有效□明,就近向发卡银行或代办银行申请挂失,并按规定提供有关情况,办理挂失手续。  第四十条 持卡人申请挂失后,找回信用卡的,可申请撤销挂失止付。第五章 转帐结算  第四十一条 持卡人可持信用卡在特约单位购物消费。单位卡不得用于10万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  第四十二条 持卡人凭卡购物消费时,需将信用卡和身份□一并交特约单位经办人。IC卡、照片卡免验身份□。  第四十三条 特约单位经办人员受理信用卡时,应审查下列内容:  (一)确为本单位可受理的信用卡;  (二)信用卡在有效期内,未列入“止付名单”;  (三)签名条上没有“样卡”或“专用卡”字样;  (四)信用卡无打洞、剪角、毁坏或涂改的痕迹;  (五)持卡人身份□或卡片上的照片与持卡人相符;  (六)卡片正面的拼音姓名与卡片背面的签名和身份□上的姓名一致。   第四十四条 特约单位受理信用卡审查无误的,应在签购单上压卡,填写实际结算金额、用途、持卡人身分□号码、特约单位名称和编号。如超过支付限额的,应向发卡银行索权并填写授权号码,交持卡人签名确认,同时核对其签名与卡片背面签名是否一致,无误后,将信用卡、身份□和第一联签购单交还给持卡人。  审查发现问题的,应及时与签约银行联系,征求处理意见。对止付的信用卡,应收回并交还发卡银行。  第四十五条 特约单位在每日营业终了,应将当日受理的信用卡签购单汇总,计算手续费和净计金额,并填写汇(总)计单和进帐单,连同签购单一并送交收单银行办理进帐。  第四十六条 持卡人要求退货的,特约单位应使用退货单压(刷)卡,并将退货单金额在当日签购单累计金额中抵减,退货单随签购单一并送交收单银行。  第四十七条 收单银行接到特约单位送交的各种单据,经审查无误后,为特约单位办理进帐,并与发卡银行清算资金。  第四十八条 发卡银行(或代理银行)收到收单银行通过同城票据交换或本系统联行划转的各种单据后,为持卡人办理付款手续。  第四十九条 持卡人在异地凭卡通过银行向收款人办理转帐时,银行应按特约单位的有关处理规定处理。第六章存取现金  第五十条 个人卡持卡人或其代理人交存现金,应在发卡银行或其代理银行办理。  持卡人凭信用卡在发卡银行或代理银行交存现金的,银行应在存款单上压卡,经审查并收妥现金后,将存款单回单联及信用卡交给持卡人。  持卡人委托他人在不压卡的情况下代为办理交存现金的,代理人应在信用卡存款单上填写持卡人的卡号、姓名、存款金额等内容,并将现金送交银行办理交存手续。  第五十一条 持卡人在银行支取现金时,应将信用卡和身份□一并交发卡银行或代理银行。IC卡、照片卡免验身份□。  发卡银行或代理银行压(刷)卡后,填写取现单,经审查无误,交持卡人签名确认。超过支付额的,代理银行应向发卡银行索权,并在取现单上填写授权号码。办理付款手续后,将现金、信用卡、身份□和取现单回单联交给持卡人。  第五十二条 发卡银行(或代理银行)收到收单银行通过同城票据交换或本系统联行划转的各种单据后,为持卡人办理收、收款手续。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发卡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并处以5万元至30万元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开办信用卡业务的;  (二)未经批准发行IC卡、外币信用卡的。  第五十四条 非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境外金融机构的驻华代表机构违反规定经营信用卡业务的,由中国人民银行依法予以取缔,并对其处以10万元至50万元的罚款。  第五十五条 发卡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5万元至1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或逾期不改的,可责令其营业机构停业整顿。  (一)不执行本办法规定的技术标准的;  (二)随意降低手续费标准的;  (三)不执行本办法规定的透支利率及计息办法的。  第五十六条 发卡银行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向中国人民银行报批信用卡章程、报送备案材料和业务报表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l万元至10万元罚款。  第五十七条 发卡银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一)不执行规定的存款利率的;  (二)不按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缴存存款准备金的;  (三)违反规定帮助持卡人提取现金的。  第五十八条 发卡银行末按规定时间将止付名单发至特约单位造成资金损失的,由发卡银行承担经济责任。  第五十九条 发卡银行或代理银行违反本办法规定,帮助单位卡持卡人将其他存款帐户或销货收入的款项转入其信用卡帐户的,或帮助个人卡持卡人将其他款项转入其信用卡帐户的,处以5万元至10万元罚款。  第六十条 持卡人使用单位卡进行透支的,由其单位承担透支金额的偿还和支付透支利息的责任。持卡人使用个人卡附属卡发生透支的,由其主卡持卡人承担透支金额的偿还和、支付透支利息的责任;主卡持卡人丧失偿还能力的,由其附属卡持卡人承担透支金额的偿还和支付透支利息的责任。  第六十一条 持卡人与特约单位出现的纠纷由双方自行解决。持卡人不得以纠纷为由拒绝偿还因使用信用卡而发生的债务。  第六十二条 持卡人必须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其信用卡,否则,因此造成的资金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第六十三条 持卡人办理挂失后,被冒用造成的损失,有关责任人按照信用卡章程的规定承担责任。  第六十四条 单位卡持卡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用于10万元以上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款项结算的,对其处以5万元至10万元罚款。  第六十五条 单位卡持卡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将基本存款帐户以外帐户、销货收入的款项转入或将现金存入其信用卡帐户的,除责令其转回基本存款帐户外,对其处以5万元至10万元罚款。  个人卡持卡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将单位的款项转入其信用卡帐户的,除责令其退回外,对其处以5千元至l万元罚款。  第六十六条 持卡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套取现金的,对其按套取现金数额的30%至50%处以罚款。  第六十七条 持卡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出租或转借信用卡及其帐户的,除责令其纠正外,对其按帐户出租、转借发生的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l千元罚款,并没收其非法所得。  第六十八条 持卡人恶意透支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十九条特约单位受理信用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办理,否则因此造成的资金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第七十条 特约单位工作人员参与欺诈银行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一条 银行工作人员与持卡人或特约单位串通参与欺诈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二条 伪造、盗用信用卡,使用伪造、作废的信用卡,冒领冒用、涂改信用卡骗取财物的,应依法对其处罚,并追究刑责任。第八章 附则  第七十三条 信用卡业务结算凭□的格式、联次、颜色、使用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一规定,各发卡银行总行负责印制。  第七十四条 各银行办理信用卡业务,根据规定分别收取年费、特约单位手续费、异地存取款手续费、异地转帐手续费、挂失手续费、卡片工本费等费用。  第七十五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负责解释、修改。第七十六条 本办法自日起实行。中国人民银行《信用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银发[号文)同时废止。3) 中国现已发行的各类信用卡的名称,发行单位,发行量,比例中国现已发行的各类信用卡种类太多,具体信用卡的种类参见:/index.shtml各大银行信用卡年费、挂失费、换卡费一览表来源: 网易财经  作者:信用卡年费、挂失费、换卡费一览表卡名
发卡行 年费(元) 挂失手续费(元) 卡片工本费(元)牡丹国际信用卡(双币) 中国工商银行 普通卡:主卡100,副卡50;金卡:主卡200,副卡100 10 5牡丹贷记卡(人民币) 中国工商银行 普通卡:主卡50,副卡25;金卡:主卡100,副卡50 10
5牡丹信用卡(人民币) 中国工商银行 普通卡:主卡25,副卡12.5;金卡:主卡50,副卡25 10 5金穗贷记卡 中国农业银行
 金穗信用卡(准贷记卡) 中国农业银行 普通卡:20;金卡:80 50 10;彩照卡50中银信用卡(双币) 中国银行 金卡:主卡200,附属卡100;银卡:主卡100,附属卡50;照片卡:在上述年费标准的基础上加收人民币50元 40 15中银长城国际卡 中国银行 个人金卡(主 卡):美元卡25美元;港币卡200港币;欧元卡22欧元;(附属卡):美元卡12美元;港币卡100港币;欧元卡11欧元; 个人普通卡(主卡):美元卡12美元,港币卡100港币;欧元卡12欧元;(附属卡):美元卡 6美元,港币卡 50港币;欧元卡 6欧元; 境内免费,国外以境外银行机构标准为准 港币卡20港币,美元卡3美元,欧元卡3欧元中银长城人民币卡 中国银行 金卡100元,照片金卡120元,普通卡20元,照片普通卡60元
龙卡贷记卡(双币) 中国建设银行 金卡主卡160,附属卡80;普通卡主卡80,附属卡40 50 20,挂失补卡免费龙卡贷记卡(人民币) 中国建设银行 金卡100,普通卡60 20 非彩照卡:10,彩照卡:30龙卡准贷记卡 中国建设银行 金卡80,普通卡20 20 非彩照卡:10-,彩照卡:30-招商银行信用卡(双币) 招商银行 金卡主卡300,普通卡主卡100,VISA MINI信用卡主卡150。再办一主卡年费减半,附属卡年费为所属主卡的一半。 60 15,使用快递35太平洋贷记卡(人民币) 交通银行 金卡:主卡120,附属卡60;普通卡:主卡80,附属卡40
50 30,照片卡40广东发展银行信用卡 广东发展银行 人民币卡:普通卡主卡40,副卡30;金卡主卡80,副卡48。美元卡:普通卡主卡15美元,副卡12美元;金卡主卡30美元,副卡18美元;港币卡:普通卡主卡125港币,副卡100港币;金卡主卡250港币,副卡150港币
45 15,加急40中信实业银行信用卡(双币) 中信实业银行 白金卡:主卡2000,附属卡1000;金卡:主卡300,附属卡150;普通卡:主卡 100,附属卡 50
80 20,快递40中信实业银行信用卡(人民币) 中信实业银行 金卡:主卡200,附属卡100;普通卡:主卡100,附属卡 50
80 20,快递40发展国际卡 深圳发展银行 金卡:主卡30美元/250港币,附属卡18美元/150港币;普通卡:主卡15美元/125港币,附属卡12美元/100港币
6美元/50港币 2美元/20港币(加急:4美元/40港币)发展信用卡 深圳发展银行 金卡:主卡80,附属卡40普通卡:主卡40,附属卡30 50
20,加急40浦发信用卡(双币)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金卡:主卡360,附卡180; 普通卡:主卡180,附卡90
免费 普卡80,金卡免费兴业银行信用卡(双币)
兴业银行 金卡:主卡200,副卡100;普通卡:主卡100,副卡50 普卡50,金卡免费 25,加急45发布人已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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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稿[size=20]中国信用卡市调查报告1) 中国现在从事信用卡业务的银行或企业的具体名称,简介,各自所占市场份额比例1.招商银行:招商银行成立于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并于2002年3月成功地发行了15亿A股,4月9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600036),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2006年9月又成功发行了22亿H股,9月22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3968),10月5日行使H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24.2亿H股。目前,招商银行总资产逾8000亿元,在英国《银行家》杂志“世界1000家大银行”的最新排名中,资产总额位居114位。2.交通银行:交通银行成立于日,经历了清王朝、北洋军阀和国民党统治时期,是我国解放前四大银行之一。 全国解放前夕,交通银行已在国内(包括郑州)设有12家分行、180个办事处,全行职工达3414人。上海解放后,交通银行被改造成为一家服务于人民建设事业的银行。不久,交通银行成为我国监督公私合营企业财务的专业银行,并具体办理公私合营企业中公股股权的清理工作。1949年12月交通银行总管理处由沪迁京。1958年以后,交通银行内地业务实行合并,但香港分行仍作为总管理处的直属分行, 继续营业。为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需要, 1986年7月,国务院批准重新组建交通银行。日,交通银行正式开业,目前交通银行是中国五大商业银行之一,业绩卓著,年连续两年被世界权威金融杂志评为中国最佳银行。 3.中信银行:中信银行隶属于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信公司),创立于1987年,是我国改革开放中最早成立的新兴商业银行之一。2002年,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更名为中国中信(集团)公司,组建了以中信银行为主体的中信控股有限公司。目前,中信银行是中信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金融子公司。经营性质:全民所有制 经营方式:存款、贷款、结算、贴现、汇兑、担保、咨询、买卖 经营范围: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贴现业务;汇兑、旅行支票、信用卡业务;代理收付和财产保管业务;经济担保和信用见□业务;经济咨询业务;外汇存款、汇款、放款、担保业务;在境内外发行或代理发行外币有价□券;贸易、非贸易结算;外币票据的承兑和贴现、买卖或代理买卖及外币有价□券;外币兑换;出口信贷。4.兴业银行:兴业银行成立于1988年8月,是经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首批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总行设在福建省福州市。本行经营范围包括:存款、贷款;国内外结算;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银行卡业务;信用□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保管箱服务;结售汇业务;短期融资券承销、基金托管、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等及其他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多年来,本行始终坚持与客户“同发展、共成长”和“服务源自真诚”的经营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截止2006年6月末,本行资产总额为5322.20亿元,股东权益为141.40亿元,2006年上半年实现净利润17.46亿元。根据英国《银行家》杂志2006年6月首次发布的中国银行( 4.42,-0.24,-5.15%)100强排名,本行平均资本利润率列各家全国性银行之首,一级资本和资产总额均列全国第十位;在该杂志同年7月公布的全球银行1000强的最新排名中,本行按一级资本排名列第297位,按总资产排名列第164位,首次跻身全球银行200强。5.民生银行: 日在北京正式成立,是我国首家主要由非公有制企业入股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同时又是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建立的规范的股份制金融企业。日,中国民生银行A股股票(600016)在上海□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6.中国银行:成立于1912年的中国银行是中国历史最为悠久的银行,也是中国国际化机构网络分布最广、国际金融业务最具优势的银行。中国银行是中国第一家在亚、欧、澳、非、南美、北美六大洲均设有机构的银行。目前中国银行拥有12967个国内机构和559个海外机构,建立起了全球布局的金融服务网络。在香港和澳门,中国银行还是当地的发钞行。中国银行在国际贸易融资、国际贸易结算、外汇资金业务、国际信用卡等方面具有雄厚的实力,其业务量在国内均居第一。7.建设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是一家在中国市场处于领先地位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为客户提供全面的商业银行产品与服务。截至2006 年6 月30 日止,本行的总资产达人民币51662.42亿元,贷款总额达人民币28153.68亿元,存款总额达人民币44915.66亿元。本行主要经营领域包括公司银行业务、个人银行业务和资金业务,多种产品和服务(如基本建设贷款、住房按揭贷款和银行卡业务等)在中国银行业居于市场领先地位。 本行拥有广泛的客户基础,与多个大型企业集团及中国经济战略性行业的主导企业保持银行业务联系,营销网络覆盖全国的主要地区,设有约14,250家分支机构,在香港、新加坡、法兰克福、约翰内斯堡和汉城设有海外分行,在纽约和伦敦设有代表处,并在香港拥有一家子银行建新银行有限公司(该公司已于日起更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亚洲)有限公司,简称“建行亚洲”)。 本行在《银行家》2006年公布的全球银行按一级资本排名中,名列中国银行业榜首,在世界大银行中列第11位。本行在《福布斯》2006年全球领先企业榜中为第65名,列中国第二位。在《亚洲周刊》2006年7月公布的亚洲银行300强排名中,本行在“利息收入净值最高的银行”和“纯利最高的银行”两项排名中均列第一位,被誉为“亚洲最赚钱的银行”。此外,在2006年度《亚洲金融》亚洲最佳公司评选中本行入选“最佳管理公司”、“最佳公司管治”、“最佳派息承诺”排行榜。 8.工商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是中国最大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目前工商银行总资产已超过3.8万亿元,在国内有3万多个分支机构,拥有工商企业账户810万个,居民储蓄账户4.2亿个。全行服务手段基本实现现代化,电子化网点已达41,109个,电子化网点覆盖率达98 %,自动柜员机(ATM机)装备数量达到9,746 台,自动转帐销售点终端(POS)安装数量达到6.43万台。现日均处理业务量2,213万笔,全年结算业务量占全国金融系统的50%以上。  中国工商银行不仅是中国实力雄厚的大银行之一,而且已跻身于世界大银行的前列。2000年美国《财富》杂志以营业收入排序,工商银行列世界大企业500强第208位。2000年《银行家》、《欧洲货币》杂志分别按一级资本和所有者权益为序对全球大银行的排名中,工商银行分列第10、第11位,并被分别评为2000年度&中国最佳银行&和&中国内地最佳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主要办理: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业务。  2000年工商银行正式启动电子银行系列工程,陆续推出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银行系列产品,为客户提供电话、上网、手机等多渠道、高层次的现代化银行金融服务。9.浦发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是 1992 年 8 月 28 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于 1993 年 1 月 9 日正式开业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设在上海。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监会正式批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于 1999 年获准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上海□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上市(股票交易代码: 600000 ),这是中国银行业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目前,注册资本金达 39.15亿元,良好的业绩和诚信经营的声誉使浦发银行业已成为中国□券市场中一家备受关注和尊敬的上市公司。建行以来,秉承“笃守诚信、创造卓越”的经营理念,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积极探索和推进金融改革与创新,为把上海尽早建成国际经济、金融、贸易中心之一服务,促进和支持中国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业务发展迅速,资产规模持续扩大,经营实力不断增强,在海内外已具备一定的影响。我行主营业务主要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券;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业务;人民币和外币信用卡业务;离岸金融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10.广发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是经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组建、于 1988 年 9 月成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5 亿元,总部设在中国广州市。截止 2005 年底,广东发展银行总资产3558亿元,各项存款余额3062亿元,各项贷款余额2090亿元。   广东发展银行在北京、上海、广州、杭州、南京、大连、郑州、昆明、武汉、深圳、珠海、汕头、东莞、沈阳、宁波、温州、无锡、澳门等中国经济发达城市设立了 26 家分行、 500家营业网点,并与全球83个国家和地区的917家银行建立了代理行关系,初步形成了城市化大商业银行的格局。根据英国《银行家》杂志对全球 1000 家大银行排定的位次,广东发展银行连续四年入选全球银行 500 强。  广东发展银行致力于为社会公众和中国经济发展提供优质金融服务。成立十八年来,始终坚持严格规范,开拓进取,坚定不移地走 “特色经营”之路,严格按照现代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原则进行规范经营、稳健发展。面对中国银行业全面开放后的竞争与挑战,广东发展银行将继续发扬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时代精神,推进各项业务稳健协调发展,努力建设成为管理先进、服务优良、信誉卓著、竞争有力的国内一流乃至国际先进的现代化商业银行。   广东发展银行的经营范围是《商业银行法》规定的所有银行业务,主要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 ;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外汇信用卡的发行;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 外的外币有价□券;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券;自营和代客外汇买卖;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业务;离岸金融业务;资信调查、咨询、见□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管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11.深圳发展银行:日,深圳发展银行宣告成立。这是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重大突破,也是中国资本市场发育的重要开端。12.光大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成立于1992年8月,1997年1月完成股份制改造,成为国内第一家国有控股并有国际金融组织参股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11年多来,伴随着中国经济和金融业的发展进程,光大银行不断改革创新、锐意进取,始终把自身发展与国民经济的增长紧密结合,在为社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的同时,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逐步形成了与现代商业银行相适应的多元化股权结构、日益完善的公司治理与经营机制、比较先进的科技支持系统、素质较高的员工队伍、布局合理的机构网络、范围广泛的同业合作等优势。截止2003年底,中国光大银行已在全国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36个经济中心城市拥有分支机构370多家,成为对社会有一定影响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 13.上海银行:上海银行成立于日,是一家由上海市国有股份、中资法人股份、外资股份及众多个人股份共同组成的新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实行“一级法人、两级经营”的管理体制。目前全行注册资本为26亿元人民币。上海银行成立以来,以“立足地方、坚持中小、服务市民、挺进大型”为市场定位,稳健经营,规范管理,银行品质取得了显著提升,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成为我国银行体系中最具生机和活力的商业银行之一。在英国《银行家》全球前1000家大银行的排名中,上海银行跻身500强;并在全国城市商业银行综合竞争力排名中位居榜首。为实现上海银行“立足上海、辐射全国、接轨国际”发展战略目标,1999年9月和2001年12月,上海银行分别吸收了世界银行集团成员国际金融公司和香港上海汇丰银行、上海商业银行等外资银行的参股投资,从而在现代金融企业发展道路上迈出了坚实的步伐。2004年,上海银行荣获上海市著名商标称号。2005年,上海银行获准在宁波市设立分行,从而实现跨区域发展。目前,上海银行已与383家境内外银行的总行建立了代理行关系,并与其下属5000多家分支机构建立了业务往来,代理行网络已遍及世界各地。截至2005年底,上海银行总资产达2400亿元;人民币存、贷款余额分别达到2000亿元和1200亿元;资本充足率达到11.11%;累计实现利润118.5亿元。14.农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是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32家一级分行,5家直属分行,3所培训学院,并设立6家海外机构。主要业务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基本情况 15.华夏银行:华夏银行成立于1992年10月,是一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设在北京。1995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开始进行股份制改造,改制变更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华夏银行公开发行股票在上海□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该银行在全国27个城市设立22家分行、5家异地支行,营业机构网点总数257家。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借款;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自营或代客外汇买卖;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券;发行或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券;外币兑换;外汇担保;外汇租赁;贸易、非贸易结算;资信调查、咨询、见□业务以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招商银行是目前中国信用卡市场的领导者,其次是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中国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交通银行y行
信用卡发卡量  y行卡透支招商y行
24%建设y行
2%工商y行
19%中国y行
24%交通y行
4%农业y行
9%深圳发展y行
2%民生y行
1%上海浦东发展y行
>1%其他
16%2)国家法律上,行政上对从事信用卡行业有什么规定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和管理信用卡业务,促进我国信用卡业务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办信用卡业务的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持卡人和受理信用卡的特约单位,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信用卡,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商业银行(含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向个人和单位发行的信用支付工具。  信用卡具有转帐结算、存取现金、消费信用等功能。  第四条 信用卡按使用对象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按信誉等级分为金卡和普通卡;按币种分为人民币卡和外币卡;按载体材料分为磁条卡和智能卡(下称IC卡)。  第五条 商业银行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得发行信用卡。  非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境外金融机构的驻华代表机构不得经营信用卡业务。  第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全国信用卡业务的管理和协调工作。各发卡银行负责本系统信用卡业务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七条 经营信用卡业务的商业银行,应根据本办法及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其他有关规章制度,制订信用卡业务章程,并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第八条 各商业银行的信用卡部为内部业务部门,不得办成实行独立核算、自成体系的法人机构。第二章 业务规则  第九条 单位卡必须在卡面左下方的左边凸印“DWK”字样,在“DWK”字样的右边凸印持卡人姓名(拼音)。  第十条 各银行发行的磁条卡、IC卡,须执行国家技术监督局和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有关标准,但参加国际信用卡组织并发行带有国际组织标记的信用卡除外。  第十一条 单位或个人领取信用卡,应按规定向发卡银行交存备用金。  第十二条发卡银行可根据申请人的资信程序,要求其提供担保。担保的方式可采用保□、抵押或质押。  第十三条 信用卡备用金存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及计息办法计算。  以定期存款质押的,其定期存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定期存款利率及计息办法计算。  第十四条 发卡银行吸收的信用卡备用金和以定期存款质押的存款应按规定比例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缴存存款准备金。  第十五条 发卡银行应建立授权审批制度。  持卡人凭信用卡办理转帐结算、支取现金时,超过规定限额的必须取得发卡银行的授权。  第十六条 单位卡持卡人不得凭信用卡在异地和其领卡城市范围内银行网点及自动柜员机上提取现金。  第十七条 允许持卡人在本办法规定的限额和期限内进行消费用途的透支,透支限额为金卡1万元、普通卡5干元。  第十八条 信用卡的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  第十九条 信用卡透支利息,自签单日或银行记帐日起15日内按日息万分之五计算,超过15日按日息万分之十计算,超过30日或透支金额超过规定限额的,按日息万分之十五计算。透支计息不分段,按最后期限或最高透支额的最高利率档次计息。  第二十条 各发卡银行的透支业务须纳入其信贷规模进行管理。透支额转入短期贷款核算。  第二十一条 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并且经过卡银行催收无效的透支行为。  第二十二条 特约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受理持卡人合法持有的、签约银行发行的有效信用卡,不得因持卡人使用信用而向其收取附加费用。  第二十三条 特约单位不得通过压卡、签单和退货等方式支付持卡人现金。  第二十四条 各商业银行应按如下标准向特约单位收取信用卡交易手续费:  (一)人民币信用卡,不得低于交易金额的2%;  (二)境外机构发行、在中国境内使用的信用卡,不得低于交易金额的4%。  境内银行与境外机构签订信用卡代理收单协议,其利润分配比率按境内银行与境外机构分别 占特约单位所交手续费的37.5%和62.5%执行。  第二十五条 外币信用卡的业务规则,另行制定。第三章 业务管理  第二十六条 商业银行开办信用卡业务须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其所属分、支行办理信用卡业务,须报辖区内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备案。  第二十七条 开办信用卡业务的银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国人民银行补充规定的资产负责债比例监控指标;  (二)相应的内部管理机构;  (三)合格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四)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安全制度;  (五)必要的电信设备和营业场所;   (六)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八条 申请开办信用卡业的银行,应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下列资料:  (一)申请报告;  (二)信用卡章程及卡样;  (三)信用控制、风险管理计划及电信设备配备情况;  (四)信用卡部门主要负责人简历及有关情况;  (五)参加国际信用卡组织的有关资料;  (六)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提供其他资料。  第二十九条 信用卡章程应载明以下内容:  (一)信用卡名称、种类、发行对象;  (二)信用卡的使用范围;  (三)各项手续费收费标准;  (四)发卡银行与特约单位、持卡人三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五)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条 商业银行发行外币信用卡、IC卡,以及修改信用卡章程,须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第三十一条 参与信用卡业务的各银行应在开办信用卡业务中逐步开展收单、机具、信息、受卡等方面的合作。  第三十二条 开办信用卡业务的各银行总行须按季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信用卡业务统计报表,其发行信用卡的分、支机构须按月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送信用卡业务统计报表。第四章信用卡的申领与销户  第三十三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帐户的单位可申领单位卡。单位卡可申领若干张,持卡人资格由申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书面指定和注销。  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可申领个人卡。个人卡的主卡持卡人可为其配偶及年满18周岁的亲属申领附属卡,附属卡最多不得超过两张,主卡持卡人有权要求注销其附属卡。  第三十四条 单位或个人申领信用卡,应按规定填制申请表,连同有关资料一并送交发卡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发卡银行为申领人开立信用卡帐户,并发给信用卡。  第三十五条 单位卡帐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帐户转帐存入,不得交存现金。不得将其他存款帐户和销货收入的款项存入单位卡帐户。   个人卡帐户的资金只限于其持有的现金存入或以其工资性款项及属于个人的其它合法收入转帐存入。严禁将单位的款项转帐存入个人卡帐户。  第三十六条 信用卡仅限于合法持卡人本人使用,持卡人不得出租或转借信用卡及其帐户。  第三十七条 持卡人还清透支本息后,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办理销户:  (一)信用卡有期满45天后,持卡人不更换新卡的;  (二)信用卡挂失满45天后,没有附属卡又不更换新卡的;  (三)信誉不佳,被列入止付名单,发卡银行已收回其信用卡45天的;  (四)持卡人因故死亡,发卡银行已回收其信用卡45天的;  (五)持卡人要求销户或担保人撤销提保,并已交回全部信用卡45天的;  (六)信用卡帐户两年(含)以上未发生交易的;  (七)持卡人违反其他规定,发卡银行认为应该取消资格的。  第三十八条 发卡银行办理销户,应当收回信用卡。有效卡无法收回的,应当将其止付。销户时,单位卡帐户余额转入基本存款帐户,不得提取现金。  第三十九条 信用卡遗失或被盗,持卡人应立即持本人身份□或其他有效□明,就近向发卡银行或代办银行申请挂失,并按规定提供有关情况,办理挂失手续。  第四十条 持卡人申请挂失后,找回信用卡的,可申请撤销挂失止付。第五章 转帐结算  第四十一条 持卡人可持信用卡在特约单位购物消费。单位卡不得用于10万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  第四十二条 持卡人凭卡购物消费时,需将信用卡和身份□一并交特约单位经办人。IC卡、照片卡免验身份□。  第四十三条 特约单位经办人员受理信用卡时,应审查下列内容:  (一)确为本单位可受理的信用卡;  (二)信用卡在有效期内,未列入“止付名单”;  (三)签名条上没有“样卡”或“专用卡”字样;  (四)信用卡无打洞、剪角、毁坏或涂改的痕迹;  (五)持卡人身份□或卡片上的照片与持卡人相符;  (六)卡片正面的拼音姓名与卡片背面的签名和身份□上的姓名一致。   第四十四条 特约单位受理信用卡审查无误的,应在签购单上压卡,填写实际结算金额、用途、持卡人身分□号码、特约单位名称和编号。如超过支付限额的,应向发卡银行索权并填写授权号码,交持卡人签名确认,同时核对其签名与卡片背面签名是否一致,无误后,将信用卡、身份□和第一联签购单交还给持卡人。  审查发现问题的,应及时与签约银行联系,征求处理意见。对止付的信用卡,应收回并交还发卡银行。  第四十五条 特约单位在每日营业终了,应将当日受理的信用卡签购单汇总,计算手续费和净计金额,并填写汇(总)计单和进帐单,连同签购单一并送交收单银行办理进帐。  第四十六条 持卡人要求退货的,特约单位应使用退货单压(刷)卡,并将退货单金额在当日签购单累计金额中抵减,退货单随签购单一并送交收单银行。  第四十七条 收单银行接到特约单位送交的各种单据,经审查无误后,为特约单位办理进帐,并与发卡银行清算资金。  第四十八条 发卡银行(或代理银行)收到收单银行通过同城票据交换或本系统联行划转的各种单据后,为持卡人办理付款手续。  第四十九条 持卡人在异地凭卡通过银行向收款人办理转帐时,银行应按特约单位的有关处理规定处理。第六章存取现金  第五十条 个人卡持卡人或其代理人交存现金,应在发卡银行或其代理银行办理。  持卡人凭信用卡在发卡银行或代理银行交存现金的,银行应在存款单上压卡,经审查并收妥现金后,将存款单回单联及信用卡交给持卡人。  持卡人委托他人在不压卡的情况下代为办理交存现金的,代理人应在信用卡存款单上填写持卡人的卡号、姓名、存款金额等内容,并将现金送交银行办理交存手续。  第五十一条 持卡人在银行支取现金时,应将信用卡和身份□一并交发卡银行或代理银行。IC卡、照片卡免验身份□。  发卡银行或代理银行压(刷)卡后,填写取现单,经审查无误,交持卡人签名确认。超过支付额的,代理银行应向发卡银行索权,并在取现单上填写授权号码。办理付款手续后,将现金、信用卡、身份□和取现单回单联交给持卡人。  第五十二条 发卡银行(或代理银行)收到收单银行通过同城票据交换或本系统联行划转的各种单据后,为持卡人办理收、收款手续。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发卡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并处以5万元至30万元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开办信用卡业务的;  (二)未经批准发行IC卡、外币信用卡的。  第五十四条 非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境外金融机构的驻华代表机构违反规定经营信用卡业务的,由中国人民银行依法予以取缔,并对其处以10万元至50万元的罚款。  第五十五条 发卡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5万元至1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或逾期不改的,可责令其营业机构停业整顿。  (一)不执行本办法规定的技术标准的;  (二)随意降低手续费标准的;  (三)不执行本办法规定的透支利率及计息办法的。  第五十六条 发卡银行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向中国人民银行报批信用卡章程、报送备案材料和业务报表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l万元至10万元罚款。  第五十七条 发卡银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一)不执行规定的存款利率的;  (二)不按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缴存存款准备金的;  (三)违反规定帮助持卡人提取现金的。  第五十八条 发卡银行末按规定时间将止付名单发至特约单位造成资金损失的,由发卡银行承担经济责任。  第五十九条 发卡银行或代理银行违反本办法规定,帮助单位卡持卡人将其他存款帐户或销货收入的款项转入其信用卡帐户的,或帮助个人卡持卡人将其他款项转入其信用卡帐户的,处以5万元至10万元罚款。  第六十条 持卡人使用单位卡进行透支的,由其单位承担透支金额的偿还和支付透支利息的责任。持卡人使用个人卡附属卡发生透支的,由其主卡持卡人承担透支金额的偿还和、支付透支利息的责任;主卡持卡人丧失偿还能力的,由其附属卡持卡人承担透支金额的偿还和支付透支利息的责任。  第六十一条 持卡人与特约单位出现的纠纷由双方自行解决。持卡人不得以纠纷为由拒绝偿还因使用信用卡而发生的债务。  第六十二条 持卡人必须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其信用卡,否则,因此造成的资金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第六十三条 持卡人办理挂失后,被冒用造成的损失,有关责任人按照信用卡章程的规定承担责任。  第六十四条 单位卡持卡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用于10万元以上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款项结算的,对其处以5万元至10万元罚款。  第六十五条 单位卡持卡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将基本存款帐户以外帐户、销货收入的款项转入或将现金存入其信用卡帐户的,除责令其转回基本存款帐户外,对其处以5万元至10万元罚款。  个人卡持卡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将单位的款项转入其信用卡帐户的,除责令其退回外,对其处以5千元至l万元罚款。  第六十六条 持卡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套取现金的,对其按套取现金数额的30%至50%处以罚款。  第六十七条 持卡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出租或转借信用卡及其帐户的,除责令其纠正外,对其按帐户出租、转借发生的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l千元罚款,并没收其非法所得。  第六十八条 持卡人恶意透支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十九条特约单位受理信用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办理,否则因此造成的资金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第七十条 特约单位工作人员参与欺诈银行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一条 银行工作人员与持卡人或特约单位串通参与欺诈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二条 伪造、盗用信用卡,使用伪造、作废的信用卡,冒领冒用、涂改信用卡骗取财物的,应依法对其处罚,并追究刑责任。第八章 附则  第七十三条 信用卡业务结算凭□的格式、联次、颜色、使用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一规定,各发卡银行总行负责印制。  第七十四条 各银行办理信用卡业务,根据规定分别收取年费、特约单位手续费、异地存取款手续费、异地转帐手续费、挂失手续费、卡片工本费等费用。  第七十五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负责解释、修改。第七十六条 本办法自日起实行。中国人民银行《信用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银发[号文)同时废止。[/siz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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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稿[color=Black][color=Blue]2007年中国银行业首份调查报告&出炉&[/color][/color]TNS日前发布2007年首份中国银行业调查报告,该公司北京、上海、广州三地,对1500名零售银行客户以及900名信用卡用户进行调研,分析显示目前中国银行业客户维系指数低于全球平均水平,银行网点资源未被充分利用,信用卡业务盈利压力依然巨大。零售客户流失率较高:30%该研究报告发现,北京、上海、广州三地的零售银行客户维系指数为62分(满分100分),低于全球平均值70分。同时我国零售银行客户流失率指标较高,达到30%以上,但是工商银行这一指标仅仅为16%。分析认为,&工行的客户流失最低,最大的因素可能在于网点众多,客户服务较为方便。&从整体分析发现,中国银行业客户关系中,仅有31%的为信徒类型,即既满意又忠诚;18%为雇佣兵类型,即虽然满意,但是并不忠诚;24%为人质类型,即虽然忠诚,但是不满意;27%为恐怖分子类型,即既不满意又不忠诚。银行存款业务为主:87%该调查发现,我国的银行网点业务大多数集中在简单的活期存款账户、定期存款账户业务,柜面业务的结构十分单一。据统计,目前87%的柜面业务为活期、定期存款账户业务,仅有7%的比例为投资理财业务,3%为借记卡业务,2%为信用卡业务,1%为贷款业务。分析认为,&银行利润最低的业务占据了柜面业务的绝大多数比例,这是导致银行收益率较低的主要因素之一。&与此同时,中国零售银行市场阻力比率达到2.9,高于全球平均水平的1.8。信用卡满意度较高:70分调查发现,消费者对国内银行信用卡服务的满意度较高,达到70分,超过了全球平均水平65分。与此同时,中国银行信用卡业务的市场阻力指数,达到0.9,低于全球平均水平的2.2。同时部分股份制银行的信用卡市场保有率也较高,其中招商银行达到87%,排名第一.。多数持卡人按期还款:66%虽然国内消费者对银行信用卡的满意度高,但是绝大部分消费者不愿意为银行信用卡利润&买单&,国内信用卡业务依然遭遇盈利考验。该调查显示,66%的持卡者每个月肯定会按期还款,27%的持卡者每个月正常情况下会按期还款,仅有7%的持卡者每个月会使用信用卡的循环授信,并支付一定的逾期利息。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国内信用卡的注销率也较高,比如信用卡活跃度排名第一的招商银行,其信用卡注销率高达24%,这意味着100张招行信用卡中,就有24张被注销。中国信用卡市场潜力巨大东方网7月19日消息:Visa国际组织近日宣布,根据Visa对京沪穗深四地目标人群的消费理财行为的最新调研结果,中国已成为信用卡发展潜力最大的市场。从国外信用卡市场的发展历程来看,当一个国家人均GDP达到4000美元时,就已具备了个人贷款消费的市场需求。目前,北京、上海、广州、深圳以及一些沿海城市,人均GDP已经接近或超过4000美元。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人均收入和中高收入人口的数量都将呈现日益增长的趋势。特别是月收入在2500元(人民币)以上的城市中高收入人群的比例将进一步增加。“城市小康族”是Visa国际组织关注的目标人群,他们将成为未来中国信用卡市场的主力军。目前,这部分信用卡潜在的目标人群,保守估计为3000万到6000万之间,预计2010年可能超过2亿人。什么样的国际卡最能适合目标人群的现实需求和潜在需求呢?根据中国市场的特点,Visa国际组织认为Visa双币种信用卡正是为中国消费者量身定做的具有国际标准的信用卡产品。Visa双币种信用卡的特点是,一张信用卡同时开设人民币信用额度和外币信用额度,“先消费,后还款”,无须存入备用金,具有循环信用额度和免息宽限期,还可实现网上支付。这一信用卡产品不仅可以满足中国消费者“主要在国内使用”的现实需求,还可满足“偶尔出国也需要”的潜在需求。此外,国家外管局最近出台的《关于银行外币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使“外币签单,人民币还款”成为可能,免除了持卡人外汇卡签单还款难的后顾之忧,使双币种信用卡成为更具吸引力的产品。另据万事达卡国际组织最新公布的万事达卡亚太区消费者信心指数(MasterIndex)调查显示,尽管有伊拉克战争、恐怖主义威胁以及SARS疫情的影响,亚太地区大部分市场的消费者对未来前景的看法仍比过去六个月有所改善。与六个月前相比,泰国和印度的消费者信心显著提高;中国大陆和新西兰的消费者信心指数虽然略微下降,但总体来讲,消费者对未来依然保持乐观态度;而日本、韩国、中国台湾和中国香港地区的消费者仍维持悲观态度。今年是万事达卡亚太区消费者信心指数调查举行的第十一年。本次调查中,中国消费者仍然保持乐观情绪,尤其对于生活质量(88.6)、国民经济(71.0)和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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