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济南北湖小产权补偿等手续面临房屋拆迁,能获得什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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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小产权房遇拆迁,可以按购房协议拿到补偿金吗??
小产权房遇拆迁,可以按购房协议拿到补偿金吗??
“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房屋法律咨询:我前年买了一套房子(小产权房),没有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买时只和卖家签的只有购房协议&社区给了我门牌号,我也把户口迁的我买的房子那里了,如果现在这房子要拆迁,我能得到赔赏吗&如果能怎么赔法&律师解答:小产权房是没有合法的不动产登记证书的,若涉及拆迁安置,各地做法也不一,建议积极与拆迁人协调处理。若涉及赔偿,由于社区给了门牌、你把户口迁过去,足以证明你对房屋的合法使用,你有权要求安置赔偿,但具体赔偿是否包括重新安置一套房子跟你,则看你所买的小产权房的项目土地性质等等。但不管怎样,你依然拆迁安置对象:即合法的房屋居住权人,你有权要求安置居住房,同时有关搬迁补助、装修补偿等等,亦可一并主张。具体怎么赔法应参照当地拆迁补偿标准,以所签署的拆迁安置协议为准。具体而言:对于小产权房在拆迁守程中能否获得拆迁安置补偿,分为两种不同情况。第一,小产权房的性质是属于履行了审批手续的房屋,但是集体经济组织在安置本集体民过程中擅自扩大了销售对象。由于根据现行法律和政策,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得购买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因此买卖合同归于无效。在此情况下,应首先认定所涉房屋的所有权是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或者属于宅基地使用人所有,拆迁安置补偿的利益,只能由所有权人即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享有。第二,小产权房是属于违法建筑。对于这种情况,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2条第2款“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的规定。
其他回答(共2条)
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各种补偿金一般包括:&(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注:&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不知道你说的小产权房子是什么地方,是城中村自建的那种对外销售的房子吗&你是从个人手里买&还是从村委会购买&,这种房子虽然没有房产证&,但是有买卖合同书&,可以作为私有财产用来居住,出租或转卖,国家始终不支持&,但是确没有解决办法&,拆迁也会给以补偿金&,只是比有房产证的房子补偿少而已&,可是你买这种房子的时候花钱也是少哇&。其实整体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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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房产证或产权手续不全等房屋,如何进行拆迁补偿?
对于未取得房产证但能够证明该房屋是合法拥有的,由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确认后,依法补偿;对于手续不全或者无产权产籍的房屋,应当经有关部门进行合法性认定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对于存在产权或者使用权(承租权)争议的,应当通过民事诉讼后,按照诉讼结果依法
对于未取得但能够证明该房屋是合法拥有的,由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确认后,依法补偿;对于手续不全或者无产权产籍的房屋,应当经有关部门进行合法性认定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对于存在产权或者使用权(承租权)争议的,应当通过民事诉讼后,按照诉讼结果依法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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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产权房面临拆迁,有户口产证无名字是否可以得到补偿
上海-杨浦区&02-27 10:20&&悬赏 5&&发布者:suusaa…… & 回答:(6)
杨浦区有一套53平米产权房可能市政拆迁,产证上只有父母2人名字,户口有4人,实际居住父母、儿子媳妇及孙子。想咨询下,如拆迁除了按产证上的人头算,户口上儿子和孙子是否可以得到补偿?这种情况,分得两套房的可能性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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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拆迁的话会综合考虑居住人的实际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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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房拆迁补偿属于产权人所有,有产权人对实际居住人安置。可争取二套安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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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决于补偿政策和标准而定,一般来讲,有户口人员可以获得补偿。所以你们可以向动迁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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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般是补偿产权人,如果房子是公房买断的,还要结合当时买断时的情况分析。
以上仅为依据你提供的信息,作出的初步的、我自己的个人见解。
&&&&&&&&&如果需要聘请律师帮助,可以电话联系我。
[上海-闸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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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拆迁的话会综合考虑居住人的实际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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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是人口托底,产权房一般不给有户口人补偿的!如需进一步了解和帮助可与本律师联系或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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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案件
发布机构:
峄城区法制办
发布时间:
未参加房改无产权 房屋征收不予补偿
&&& 【基本案情】
&&& 申 请 人:李& 某
&&& 被申请人:某县人民政府
&&& 第 三 人:某县某镇政府
&&& 申请人为第三人单位干部许某的遗属,本案所涉房屋系许某1992年退休前第三人分配给其居住的安置房屋。许某1993年退休,1994年2月因病去世,申请人在该房屋内居住至今。1994年7月,被申请人发布实施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实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本案所涉房屋未参加房改,目前为第三人某镇政府所有,性质为全民自管公产。日,被申请人作出征收通告,该房屋位于征收范围内。被申请人告知申请人该房屋为公房,产权属第三人所有,征收时仅可就房屋附属物予以补偿,并发放一定数额搬迁补助费、搬迁奖励费。申请人不同意,并主张其应拥有房屋产权,因此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请求责令被申请人依法确认申请人对涉案房屋具有所有权,给申请人公平合理的安置补偿。
&&& 申请人认为,其所居住的房屋为1992年底许某即将退休时,放弃安家费用而选择的退休安置房,系第三人为其分配的福利住房。房改时,申请人未收到过房改通知,也未收到过因不符合房改条件不能参与房改的通知,故未参加房改。申请人一直在该房屋中居住,从未交过租金,申请人对该房屋进行扩建、改建等,也从未有人进行过干涉和管理,被申请人也从未对申请人提出过涉案房屋的产权问题。申请人应当拥有合法的房屋产权,取得公平合理的拆迁补偿。
&&& 被申请人认为,本案所涉房屋为公产事实清楚。该房屋系第三人所建,1992年末作为退休安置房分配给申请人丈夫许某居住。1994年2月,申请人丈夫许某去世,日,被申请人发布实施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实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依据当时房改政策规定,申请人作为无工作的职工遗属,不能购买其居住的公有住房,因此申请人至今未获得房屋所有权,房屋所有权仍归第三人所有。申请人虽然在该房屋内居住多年,但一直没有获得房屋所有权,故不能享有征收补偿,只能享有对其居住期间添加的房屋附属物等的补偿。
&&& 复议机关认为,根据住房制度改革相关文件规定,申请人作为职工遗属,不具备参加房改的条件,且申请人对未参加房改的事实也予以认可。本案第三人向复议机关提供了该房屋的所有权证存根等证据材料,可以确认该房屋权属归第三人所有,性质为全民自管公产。被申请人依法发布征收通告,并依据房屋产权登记情况确定仅就本案所涉房屋的附属物对申请人给予相应补偿,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适当,依法予以维持。考虑申请人实际情况,复议机关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为保障申请人住有所居,积极做好相关协调工作,在复议决定书中一并责令被申请人为申请人协调安置一套不低于本案所涉房屋居住条件的平房一套供申请人居住使用。
&&& 【焦点问题评析】
&&&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对未参加房改的公房在房屋征收时应如何进行补偿。自实行住房制度改革以来,城镇居民依据相关政策可以出资购买原本由单位分配的住房,房屋产权性质由公房变更为个人私有。但因各种原因,仍有虽未参加房改但仍继续居住原单位分配房屋的情形。此类房屋如涉及房屋征收,应当首先确认房屋的所有权性质,再依法确定补偿的方式和标准。一般可分为两种情形:一是类似本案申请人李某的情形,因不符政策规定未参加房改,或符合政策规定但本人明确拒绝未参与房改的,应当确定房屋产权性质为公房,其居住使用者不具有房屋产权,不能享有与产权房屋同等的补偿标准。有关部门可以对房屋居住使用者进行妥善安置,或可将符合保障性住房条件的居住人纳入保障性住房范围等。二是符合政策规定但非因本人原因未参加房改的,应当确定居住人对所房屋具有所有权,可以先依照原政策办理房改手续,购买全部产权后按产权房屋给予补偿。
&&& 【办案体会】
&&& 是否具有产权对房屋居住人在征收过程中可取得何种程度的补偿具有重大影响,容易产生纠纷矛盾。有关部门应当本着尊重历史、承认现实、合法合理的原则,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来解决。对不具有产权的房屋居住人,也要妥善安置,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尽力避免纠纷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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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妥善处理产权手续不全房屋的拆迁补偿安置问题的具体方法及途径研究 【摘 要】在我国,有不少手续不全的房屋,针对这种情况,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关于做好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明确指出需要进行拆迁但因为历史原因而手续不全的房屋,要按照当前所实行的相关法规补办所需手续。不属于违章建筑,在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也指出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要安排组织相关部门根据规定详细全面调查、认定及处理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对已经明确为是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要给予相应的补偿。 【关键词】产权手续不全;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法;途径 产权手续不全的房屋指的是没有产权关系证明、产权人下落不明、暂时无法考证产权的合法所有人或因产权关系正在诉讼的,因产权关系发生纠纷的房屋。房屋产权手续不全,补偿安置的主体将难以确定,但拆迁中不能因为其主体不明确,或不对此类房屋进行补偿。本文首先阐述了产权手续不全房屋拆迁补偿问题的相关规定,其次,提出了妥善处理产权手续不全房屋的拆迁补偿安置问题的具体方法及途径。 1.产权手续不全房屋拆迁补偿问题的相关规定 1.1产权手续不全房屋的产权归属有争议或难确定产权所有人的房屋 对于产权手续不全房屋的产权归属有争议或难确定产权所有人的房屋,最常见的做法就是拆迁人提出补偿安置方案,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进审核并认可后将需要进行拆迁的房屋相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然后进行强制拆迁。 1.2共有房屋的拆迁补偿安置问题 对于房屋共有人集体要求对共有房屋进行产权调换的要准许,进行产权调换的房屋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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