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补交所得税账务处理理补交以前年度的工资及社会保险

企业补缴以前年度的社会保险是否应追溯至所属年度税前扣除_论文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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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补缴以前年度的社会保险是否应追溯至所属年度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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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份时把员工的社保漏缴了,可补缴费总时,社保局要求提供公司全员工资表,但是公司的社保基数都不是按照员工的实发工资去缴的,担心万一提交了工资表被社保局发了这个问题会受到处罚,要怎么做才能即缴了社保,又可以避免公司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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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要求不一样。
深圳这边不但要工资表,还要财务的支付凭证。
要么就是作一份假的工资表,要么就是如实报,按照实际去补缴。
承担风险。
所以,没有如实缴纳的企业,还是尽量避免发生补缴这种情况吧
仅代表个人观点,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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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补缴的会计处理及个人所得税扣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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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社保还未登记,手续未办完。员工的社保要延后缴纳,待可以缴纳的时侯,会计上应如何处理?未缴纳社保的前几个月,个人所得税是据实扣除么,是不是不用考虑社保问题。
员工参加工作的第一个月起,单位就应该为其缴纳社保及代扣个人所得税
社保登记一定要早,这样到时候可以补交社保,工资要扣社保和个税,月末未交在账上反映为其他应交款-社保,补缴后平账。如果社保登记得晚就没有办法补缴了,这时可能需要变通一下,延后缴纳即可(前提是员工要同意,否则就只能把应扣个人部分退还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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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乎每笔业务都需要税法上的合规,尤其是发生最多的费用业务,那么各类型的费用如何依照税法合法处理呢?有哪些源头需要注意事项,有哪些账务需要注意事项?本期税务稽查专家陈晓黎将结合其工作经历,来做系统的整理。本活动由元年云快报支持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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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社会保险、医疗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那么,单位如何为员工补缴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补缴的办法有哪些?比例是多少?
社会保险如何补缴
根据相关政策,在市、区(县)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所属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以个人名义委托存档的人员,因各种原因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或有缴费中断情况的(国家及本市规定的不缴费情况除外),可以按程序进行补缴;由于用人单位原因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仍参照相关政策规定由用人单位办理补缴手续。
(一)已退休人员是否可以申请补缴?《通知》中明确,应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可以提出书面补缴申请,故申请人应在到达退休年龄且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前申办补缴手续。
(二)个人可以申请什么时间段的补缴?按照《通知》要求,在个人提出申请,经存档机构初审材料并报请社保经办机构同意后,个人可以补缴1992年10月之后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用人单位原因造成的中断是否可以通过本《通知》补缴?《通知》中提到,由于用人单位原因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仍按照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7]21号)及本市有关政策规定办理补缴手续。
补缴基数如何确定
根据《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要求,个人申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时,相应年度缴费工资基数档次分为以下三档:(1)、补缴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补缴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补缴年度缴费工资基数下限。
(四)补缴的比例是多少?是否涉及补缴系数?是否记个人帐户?
《通知》规定,补缴时,以本人确认的相应补缴年度缴费工资基数,分别乘以办理补缴时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与相应补缴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即补缴系数),作为相应补缴年度的补缴基数,按照20%的比例缴纳。计入个人账户部分,均以本人确认的缴费工资基数按历年规定的比例计入。
社会保险的补缴办法有哪些
(一)、个人办理补缴应通过什么部门?根据《细则》要求,已在存档机构个人委托存档的本市城镇人员,本人可向现存档机构申请补缴;档案关系在用人单位的本市城镇人员,由本人向户口所在地存档机构申请补缴;档案关系不在存档机构或用人单位的本市城镇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在户口所在地存档机构办理个人委托存档等相关手续后,可以申办补缴手续。
(二)、如果个人档案既不在单位,也不在存档机构的,是否可以申请补缴?根据《细则》要求,档案关系不在存档机构或用人单位的本市城镇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在户口所在地存档机构办理个人委托存档等相关手续后,可以申办补缴手续。
(三)、那些情况下不得申办补缴?根据《细则》要求,以下时间段内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得申办补缴:(1)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2)被判刑劳教收监执行期间;(3)办理外埠户籍进京之前;(4)办理本市户籍农转非之前。
(四)补缴时是否需要中断在缴的保险?根据《细则》要求,申办补缴过程中,个人的社保关系不需要办理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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