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出让管理办法上的房屋产权尚未注销,可否进行出让

  楼主在一个小城市,是个很穷很穷的人,大产权买不起,但是我们那边基本上1/3的房子什么证都没有,已经到了政府已经无法控制的地步了,因为实在太多了,如果强拆什么的,起码1/3以上的人没有地方住,估计政府也不敢这样做吧.所以我们那边小产权一个证没有的也好多在卖,当然价格便宜很多.  现在看上一个房子很便宜,但是只有一个国有的土地证,没有房产证,比有房产证的便宜1/3价格吧,所以犹豫要不要买,买吧,风险太大,不买吧感觉别人大多数人也都没有证,而且那个地方算是郊区,人烟稀少,也不会有什么发展,应该被政府强拆的可能性不大,就算拆也应该不会只拆我一家吧,如果都拆了,那几千人没有地方住后果也蛮严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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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证还是要齐全的  法律层面上一定要到位  
  看什么类型土地证了  
  @tilenzhao 2楼
20:58:59  看什么类型土地证了  -----------------------------  什么样的土地证可以买呢?出让的?
  @tilenzhao 2楼
20:58:59   看什么类型土地证了   -----------------------------   什么样的土地证可以买呢?出让的?  -------------------------  土地证过户给你不就行了  
  @tilenzhao
20:58:59  看什么类型土地证了  -----------------------------  @超级小不懂2014 3楼
21:57:00  什么样的土地证可以买呢?出让的?  -----------------------------  最起码这块地的用途是干什么的你需要了解,住宅、工业、商业、仓库等等之类的,住宅用途的房子风险小,买到工业和仓库类的房子,后期的水电费你会哭!最好买已经相对成熟住的人多的房子,小产权的期房风险太大,跑路最多的就是小产权房的老板,而且好几年房子影子都没的也基本上属于五证不全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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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回复(Ctrl+Enter)& &中央2019小产权房最新政策 小产权房转正中央2019小产权房最新政策 小产权房转正日来源:楼盘网责任编辑:renlijuan 近日,北京清算小产权房让社会各界关于小产权房的存在持续重新看法。究竟啥是小产权房,国度对小产权房有什么政策引导,这些都是大家关心的。
小产权房,是指在乡村个人土地上建立的房屋,未交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度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理论中构成的一种商定俗成的称谓。乡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践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度发的土地运用证和预售答应证,购房合同疆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无效的产权证。
2012年2月,疆土部发言人表示2012年试点清算小产权房。关于目前充满市场的“转正”猜测带来的短期“小产权热”,能否真正“转正”,各地一定要遵照国度立法和相关政策。
十八届三中全会经过的《中共地方关于片面深化变革若干严重成绩的决议》(简称《决议》)提出,在契合规划和用处控制前提下,允许乡村个人运营性建立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日,疆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立部下发紧急告诉,要求片面、正确地体会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树立城乡一致的建立用地市场等措施,严厉执行土天时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立规划,严厉实行土地用处控制制度,严守耕地红线,坚决遏制在建、在售“小产权房”行爲。 一、小产权房相关政策陆续出台 2010年,《中共地方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开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乡村开展根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提出,“放慢乡村个人土地一切权、宅基地运用权、个人建立用地运用权等确权注销颁证任务,任务经费归入财政预算。力争用3年工夫把乡村个人土地一切权证确认到每个具有一切权的农民个人经济组织。”
2011年5月,疆土资源部结合财政部、农业部下发《关于放慢推进乡村个人土地确权注销发证任务的告诉》(疆土资发〔2011〕60号)文件。与此同时,对推进任务急需的政策措施,放松研讨、论证,争取早日构成相关意见。
2011年11月,疆土资源部、地方乡村任务指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结合下发《关于乡村个人土地确权注销发证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乡村个人土地确权注销发证的范围、主体、政策根据、技术手腕和规范等做出了详细规则。《意见》中明白要求“小产权房”等守法用地不得注销发证。
该《意见》要求严厉制止经过土地注销将守法违规用地合法化,关于守法宅基地和建立用地必需依法依规处置前方可注销。关于借户籍管理制度变革或许私自经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顺序将农民个人一切土地转爲国有土地、乡村个人经济组织合法出让或出租个人土地用于非农业建立、城镇居民在乡村置办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守法用地,不得注销发证。 二、乡村个人土地确权注销发证已完成逾70%-80% 日,疆土资源部召守旧气会表示,将力争在2012年年底前根本完成全国乡村个人土地确实权注销发证任务,并明白指出,乡村个人土地确实权注销已完成70%-80%。
疆土部地籍管理司司长朱留华说,目前乡村个人土地确权注销发证任务正加紧停止,去年公布的地方一号文件明白规则,力争用三年工夫(即2012年)完成乡村个人土地确权注销发证的任务。朱留华表示,“截至目前,乡村个人土地确实权注销已完成70%-80%,到2011年年底应该会有一个更好的后果”。朱留华在会上泄漏,自日疆土部结合财政部、农业部下发《关于放慢推进乡村个人土地注销发证任务的告诉》以来,在目前的乡村个人土地确权注销发证遭遇了一局部政策成绩,确权注销发证停顿较爲迟缓,爲推进确权注销发证顺利停止,近日又下发了《关于乡村个人土地确权注销发证的若干意见》。 三、小产权房不受法律维护:小产权房不得发证 《意见》提出,要严厉标准乡村个人土地确权注销发证行爲,严禁搞虚伪土地注销,严禁对守法用地未经依法处置就注销发证。 《意见》明白规则,“关于借户籍制度变革或许私自经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顺序将农民个人土地转爲国有土地、乡村个人经济组织合法出让或出租个人土地用于非农业建立、城镇居民在乡村置办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守法用地,不得注销发证。关于不依法依规停止土地确权注销发证或注销簿标准形成
严重结果的,严肃追查有关人员责任”。
关于在确权注销中呈现的土地纠纷矛盾,乡村个人土地确权注销的准绳是纠纷矛盾不调停完,将不予以注销发证。有关部门称,目前在全国范围来看,城乡接合部的土地注销确权发证任务做得很好,将爲农民合法维权提供根据。 《意见》规则,关于“撤村建居”后,未征收的原个人土地,只调查统计,不注销发证。调查统计时在新建单位称号后载明原农民个人称号,以给国度下一步出台相关法律政策后妥善处置该成绩提供根据。 疆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巡视员王宗亚在发布会上表示,小产权房不受法律维护。
小产权房是占用个人土地搞建立,并向个人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销售的商品住宅,国度对这个成绩有明白的规则。城镇居民不得购置乡村的宅基地建房,也不可以购置小产权房。目前国度要求各地对乡村个人土地停止确权注销开展,但是对小产权房守法用地不允许发证,小产权房不受法律维护。 据悉,针对小产权房成绩,国务院日前已作出部署,责成疆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立部牵头,成立专门指导小组,担任小产权房的摸底和清算任务。国务院要求:一是一切在建及在售小产权房必需全部停建和停售;二是将以中央爲主体组织摸底,对小产权房现状停止普查;三是责成指导小组研讨小产权房成绩,拿出相关处置意见和方法。 四、试点清算的提出 日,疆土部召开发布会,发布2011年房地产用地管理调控等状况。疆土部执法监察局巡视员王宗亚表示,2012年疆土部将结合相部门,选择“小产权房”成绩绝对突出的城市,展开 2011年住房用地状况。
“小产权房”的试点清算,试点城市名单和试点方案目前正在研讨中。 关于试点清算任务,王宗亚说,目前正在稳妥有序地推进启动试点任务。目的是在试点根底上总结完善政策,爲启动片面清算“小产权房”任务做好政策和制度的储藏。 目前,北京、上海作爲两个试点城市已获同意先行试点。北京市疆土局局长魏成林表示,目前疆土部只同意了在个人土地上建立租赁房的方法,还没有同意试点方案。“疆土部要求试点封锁运营,后果可控。我们目前正在制定试点方案,完成当前要经过疆土部的审批。” 五、往年任务以清算为主 疆土部部长徐绍史于日表示,2012年开端试点的管理小产权房,将爲下一步大规模的清算做预备。 徐绍史坦言,小产权房由来已久,在大中城市城乡接合部、城中村、旅游景区、休闲度假区都有,状况比拟复杂。关于2012年小产权房的任务,他表示将在调查研讨、清算试点和执法监察、严厉防备、不让小产权房持续蔓延等方面同步推进。 关于清算的准绳,徐绍史泄漏,清算会严厉维护农民的合理权益,但要依法依规行政。
以上便是小产权房的最新政策的相关引见。其实政策的中心是小产权房还是不受法律维护的,以及今后将会逐步被清算出来。经过理解最新的政策,可以无效引导本人去购房卖房。关于转让二手房的买房也是如此。政策考量在很大水平上影响了大家的选择。 城镇居民能否可以购置乡村宅基地 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吗? 城镇居民能否可以购置乡村宅基地呢?此外,他们与乡村村民签署的买卖合同无效吗?这是很多城里人不断关怀的大成绩。本文将对这些成绩展开讨论。
一、城镇居民能否可以购置宅基地?
乡村的宅基地爲农民个人一切的土地。我国现行法律对此有严厉的限制。《中华人民共和疆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则:“农民个人一切的土地的运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许出租用于非农业建立。”此外,国办发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增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告诉》第二条也进一步指出:“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同意城市居民占用农民个人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爲守法建造和购置的住宅发放土地运用证和房产证。”
从上述规则看,按照目前我国的政策规则,在我国城镇居民不可以购置宅基地。
二、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吗?
宅基地买卖合同能否无效,应分状况来对待。普通来讲,法院认定宅基地买卖合同能否无效,次要会思索以下几方面内容:
(1)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政策;
(2)卖房人的现有寓居条件;
(3)该房产项下的土地运用权性质;
(4)房产交付的实践状况;
(5)不是同一个个人经济组织的成员。
结合上述所列的要件,我们再来剖析以下详细的买卖合同无效性成绩。
1、关于城镇居民购置宅基地的买卖合同来说,由于法律法规已有明白规则,此种状况下的宅基地买卖合同违背了法律的强迫性规则,因而,该买卖合同是有效的;
2、关于同一个个人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房屋买卖行爲,由于个人成员自身就是该个人的一员,关于该房屋下的土地运用权自身从微观上就享有,因而不应该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则,只需是同一个个人经济组织的成员之间的购置行爲,都应该认定买卖合同无效。
综上所述可知,依照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城镇居民是不可以购置宅基地的,所签署的宅基地买卖合同应是有效的。但假如是同村或许同一个个人经济组织外部成员之间停止转让买卖,则是允许的,其买卖合同应认定无效。这就提示广阔购房者,假如是城镇居民,应该留意尽量不要购置宅基地,否则一旦原业主想要反悔发出房子,法律是不保证购房者的利益的。假如在购房之前有疑问,建议征询一下这方面的专业律师,听取律师的建议后再作慎重决议。 相关资讯小编推荐楼盘知道 热门关键词: 12345678910意向区域东区南区西区石岐区南头镇古镇镇东凤镇小榄镇黄圃镇三角镇民众镇阜沙镇火炬区港口镇东升镇横栏镇沙溪镇大涌镇板芙镇五桂山镇南朗镇三乡镇神湾镇坦洲镇价格<input name="group[price]" type="radio" value="以下<input name="group[price]" type="radio" value="-5000<input name="group[price]" type="radio" value="-6000<input name="group[price]" type="radio" value="-8000<input name="group[price]" type="radio" value="-10000<input name="group[price]" type="radio" value="以上我已阅读并同意& 周边城市: 最新楼盘: 热门城市二手房: 热门城市新房: 热门城市房价:热门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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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分类施策破解不动产登记难题:有房产证无土地证、房改房、经实房、集资房、已抵押土地上的不动产可以这样登记!
日前,湖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明确规范有房产证没土地证、划拨地和已抵押土地不动产登记等业务。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明确规范有房产证没土地证、划拨地和已抵押土地不动产登记等业务。
  有房产证无土地证
  有合法来源的可办理不动产登记
  对于有房屋所有权证无国有的情况,《通知》明确规定,国土资源部门应查核土地权属管理资料。对有合法土地权属来源的,依法受理并办理不动产登记;对于历史原因导致权属来源材料不符合不动产登记要求的,应根据取得时的相关政策予以认定。合法宗地上建造的房屋,其房屋所有权已多次转移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没有同步办理使用证的,当事人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和原权利人国有土地使用证申请登记的,国土资源部门在核实房地权属来源等有关材料,依法公告并注销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后,办理权利主体一致的不动产登记。相反,如果是没有合法土地权属来源的国有上建造的房屋,当事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国土资源部门应暂缓办理。所在地人民政府应组织相关部门依法作出处理,国土资源部门凭有关部门出具的依法进行处理的证明材料办理登记。《通知》明确规定,不得为“小产权房”办理不动产登记。
  已抵押的国有建设用地上的不动产
  可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
  《通知》规定,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已抵押的,同一权利人可以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对已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在建建筑物抵押登记的商品房,在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或商品房转移登记时,需先解除该房屋对应的在建建筑物及其所占用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抵押。不动产统一登记前,当事人购买已抵押国有建设用地上的房屋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现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土地仍处于抵押状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依法办理,并在不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产权属证书上注明土地抵押状况。对历史形成的违反《物权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以土地等不动产设立抵押融资的,有关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专门工作班子,采取清偿、置换、完善手续等方式妥善处理,国土资源部门依据当地人民政府处置意见依法办理不动产变更、注销等登记。
  房改房、经适房、集资房
  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后按出让土地性质办理
  《通知》规定,对于符合上市交易条件,且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的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房等不动产,可以在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后,按出让土地性质办理不动产登记。这类土地使用权的处置方式和土地出让价款缴纳标准,由当地政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作出具体规定。划拨土地上的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房与其他办公用房、工业用房共有宗地,需办理宗地分宗和土地分户登记的,宗地权利人或宗地使用管理单位应积极配合,做好宗地分割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工作。《通知》明确,划拨土地上的不动产可以依照《物权法》等规定直接办理抵押登记,但抵押权实现时,须按照《担保法》相关规定执行。
  不动产行政监管与登记的职责关系
  坚持一体登记防止房地主体不一致
  《通知》要求,将依法处理不动产登记中发现的违反土地管理、规划管理等违法行为。对于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存在违反规划条件、违反土地出让合同、超用地红线、超容积率的不动产,应在有关部门查处整改到位后,凭有关证明文件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通知》规定,要依法做好商品房预售许可与不动产登记的衔接。对新建商品房办理预告登记、首次登记时,必须坚持一体登记原则,防止出现新的房地主体不一致情形。住房城乡建设(房产管理)部门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应依法审查土地权属来源状况,对土地权利来源不明或存在改变规划用途、超规划红线等违法行为的,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发企业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时,应提交已经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确保形成房地一体的唯一的不动产单元号。依法按照土地、房屋批准用途开展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统一登记前,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记载的房屋用途和土地用途不一致的,当事人申请不动产登记时,继续分别按照原记载的房屋、土地用途进行登记,未经依法批准不得改变已登记的不动产用途。
  资料移交和登记信息共享问题
  年底前完成历史数据整理并汇交至国家平台
  《通知》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不能因为补充完善历史登记信息和登记数据整合,加重群众负担。各地要依法完整移交登记资料,确保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顺利实施。同时,各级人民政府要对现有土地、房屋、林地、草原等登记信息进行规范化整理,建设统一、规范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确保在2017年年底前完成历史登记数据的整理并汇交至国家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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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权证上土地状况一栏里填有“国有土地”“集体土地”“有偿(出让)”这三种证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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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区别的,国有土地属于划拨地,不能买卖,集体土地就是农村的住房,有偿(出让)土地就是现在的商品房,可随意性买卖。
不知道下面这条知识能否帮助到您
由于现在的房地产开发市场越做越大,城市建设也在扩张,也有很大一部分集体土地被征用而转为国有土地,那么征地是一个城市发展的必经之路,也是仅有的道路。中国的征地让不知道让多少贫苦农民一夜之间成了百万富翁,那么你知道集体土地怎么转为国有土地证流程是什么吗?
集体土地怎么转为国有土地证?转为国有土地证流程
当然不一样.房子土地权有.出让地.划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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