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在吗,我被一元推广广告京东欺骗乡村推广员,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你知道怎样维护自己的消费权益吗_永康金报_金华日报_金华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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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怎样维护自己的消费权益吗
提示: 生活中,我们通过消费来满足自身关于衣食住行的种种需求。
生活中,我们通过消费来满足自身关于衣食住行的种种需求。消费让我们的物质和精神生活变得更丰富多彩,但消费过程中存在的陷阱让人防不胜防,一不小心就会掉进各种&坑&里。
近年来,永康各部门通过开展各种活动普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惩治商家的不良行为,提高市民的消费维权意识。据永康市市场监管局12315举报投诉中心统计,2015年共接到消费投诉2028件,举报558件,咨询2671件,通过调处共为消费者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95万元。本报今天选取了一些消费维权案例,希望读者从中学习维权知识,提高维权意识,通过合法途径保护自身的消费权益不受侵害。
一、网络购物
2015年,网络购物仍是消费投诉的重灾区,永康12315共接到网购投诉300多件。从投诉问题看,网络购物商品质量和虚假宣传等问题比较突出,商家拒绝执行&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发货迟延等也在投诉问题之列。
◇案例回顾
买电锤竟发来&空邮包
2015年,新永康人张先生在一家天猫店购买了一套家庭装修用的电锤(内含钻头、钻夹等配件)。他和商家约定货款422元,并包邮。由于张先生新房即将开始装修,下单前,他再三向卖家强调,不要发错货,确保开工前将货送到。
包裹如期送达。可是,他打开一看,里面除了一个纸质信封,什么东西都没有。&买电锤怎么给我一个&空邮包&?这对我的房屋装修工期造成了影响。&张先生投诉到淘宝后,淘宝客服按照&缺货扣积分&的方式处理了卖家,并给张先生退回了货款。
但张先生对处理结果并不满意。他又投诉到网店所在的永康市消保委,称自己对卖家发&空邮包&的行为难以接受,要求按照《新消法》,让卖家退一赔三。
卖家称,快递时,由于电锤等商品包装可能出现破损,卖家为保险起见,发货时会采取&货票分包分寄&方式,即把货物及其发票分别装在两个不同的包裹里分开邮寄,寄发票所用的包裹是纸质信封。给张先生发货时,是快递上门收寄的。由于快递过多,在给包裹贴面单时忙中出错,误将本应张贴在货物包裹上的面单,贴在了寄发票的包裹上。
永康消保委认为,卖家并不存在主观故意,但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后经协调,双方一致同意,卖家按照购货款的30%左右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张先生124元。
◆消费提示
网络购物时,消费者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首先,应谨慎选择交易对象,最好选择信誉好、安全性较高的网站购物;其次,购物过程中注意识别虚假信息、妥善保护私人信息;第三,在认真阅读和保存交易规则后,应将这些凭证打印保存。第四,在支付过程中注意保存电子购物单据,支付后必须记录交易的流水单号,以备记录、查询和作为纠纷处理的证据。另外,一旦发生纠纷,应在有效异议期内积极与网络经营者协调,协调无效则及时收集凭证、单据等,向有关部门反映投诉。
二、手机消费
如今,手机似乎成了现代人的必需品,手机市场的壮大使手机消费纠纷居高不下。关于手机的投诉主要集中在手机易出现花屏黑屏、死机、信号不稳定、售后维修周期长、不履行手机&三包&义务,以及部分经销商涉嫌销售假冒、翻新机等方面。
◇案例回顾
元旦买的手机,激活日期竟然是1月5日
2015年元旦,永康人程先生到永康市一家手机店,花4900元钱买一只黑色港版iPhone6手机,作为新年礼物送给亲戚。
不料,1月2日,他的亲戚在激活使用后,发现该手机与正常iPhone6不一样:该机的激活日期竟然比购买日期晚4天,1月1日买的手机,查询显示其激活日期是今年1月5日。对此,店主解释说,这是时差差异,苹果官网系统不一定保证查询出来的手机激活日期完全一致,如果不一致,以多次查询相同的时间为统一标准时间。
永康12315工作人员认为,根据目前双方举证,要认定手机店有无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行为,还需进一步调查取证。但按照生活常识,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我国与世界各地的时差一般不会超过24小时,该手机的激活日期比购买日期晚三四天情况属实,店方称&时差差异&导致的解释不合常理。
经协商,双发达成和解协议,店主给程先生免费更换一只全新iPhone6行货手机,保证激活日期与换机日期完全一致。
◆消费提示
消费者在购买手机的时候,应该首选有信誉、大型的商家,并索取购物发票,以便发生质量纠纷时能提供依据。识别翻版手机的主要手段是核对手机串号,手机串号就是手机机身号,一只手机对应唯一的一个号码,它在生产过程中固化在手机芯片中,无法修改,是手机的&身份证&。消费者可按手机&*#06#&键显示本机号,查验手机的真假。但是也有经营者伪造手机串号,为正确识别,最好还是上网核对,其方法与识别水货手机相同。
三、预付式消费
预付式消费属于信用消费,虽然具有一定的便利性和价格优惠,但背后存在一定的风险,由于使用周期长,消费者与商家信息不对称,一旦经营者出现关门、停业、服务人员更换、经营者易主,甚至携款潜逃等情况,消费者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从去年投诉的情况看,预付式消费已经成为纠纷高发区。
◇案例回顾
一顿饭没吃餐馆就关门了
2015年初,家住永康市古山镇的胡先生看到某餐饮店搞充卡送餐费活动:办预付卡充值200元,加送餐费30元。胡先生觉得挺划算,就办了一张充值卡。没想到,一个星期后该餐饮店关门了。刚办了预付卡,一餐饭没吃,200元钱就打水漂了,胡先生只得打电话向永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
永康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检查发现,该餐饮店确实关门停止营业了,但里面的餐饮工具都还在。工作人员联系了店主,店主解释说关门是因意外事件,解决后会继续营业,预付卡可以继续用。可是过了3个月,该餐饮店还是没有正常营业。
工作人员再次联系餐饮店店主,店主已不在永康,要他专门回永康给胡先生退200元钱不现实。工作人员建议胡先生把办的预付卡交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古山分局,然后提供银行卡号给店主,店主把钱打到胡先生卡上,双方都表示同意。
◆消费提示
消费者在选择预付式消费时,应谨慎理性,提高防范意识。不过,需要注意的是,通常预付卡上只有寥寥几条有利于经营者的条款,所以如果消费者预先支付给经营者不菲的金额,建议一方面保留好付款凭证,另一方面与经营者就商品或者服务作出明确、具体的书面约定。
四、电话购物
去年的投诉案例中,受到电视、电话购物诈骗的对象基本上是老人,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子女对父母心理关怀的缺失。身为子女,如果能多陪陪父母,多陪他们到医院检查身体,多和他们谈心,老人怎么会把健康托付给电话、电视购物呢?
◇案例回顾
轻信电话购物,老人遭六连骗
受骗的老人姓朱,武义人,在永康经济开发区某企业当门卫。老朱平时省吃俭用,但在电视购物、电话购物等方面很大方,这些年买了不少保健品、日用品,很多都未拆封。
2015年4月初,老朱上班时接到一个上海打来的电话,对方说公司搞活动,给老客户大优惠,在业务员的软磨硬泡下,老朱答应购买。几天后,老朱收到一份快递,是货到付款的。由于当时身上没钱,加上周边的人都劝他不要买,老朱就红着脸叫快递员把货退了回去。
没想到几天后,一个自称&上海315办公室主任宋强&的人给老朱打来电话,声称:&你把摄像机退回,老板已经把你告到我们315办公室,要和你打官司了。&老朱一听到&打官司&就慌了神,表示&我再借点钱买回来就是了&。于是,老人花800元买下了康佳数码摄像机、金美饰家金项链(女款)。
之后的一段时间内,&宋主任&多次以&无故退款留下购物污点,对子孙高考、工作有影响&、&办公室盖章要交手续费&、&犯错的人要参加北京的法律培训班&等理由,向老朱收取一定费用。这些费用都通过寄送蜂胶、手机等快递,货到付款的形式收取。
老朱忍无可忍,将之前买的物品都拿到永康12315寻求帮助。12315工作人员听了老朱的介绍,当场揭穿这是&连环电话购物骗局&。为了消除老人的疑虑,工作人员分别在5月8日、5月11日上午,用该中心的办公室电话多次拨打所谓&上海315宋主任&的两个电话号码,结果,一个是空号,一个一直无人接听。
随后,永康市市场监管局对相关商品真假进行调查核实,同时建议老朱向上海相关部门投诉或者报警。
◆消费提示
针对电视购物在内的&非现场购物&,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出严格规范。在非现场购物中,交易平台必须对产品销售者的真实信息进行披露。如果未向消费者提供销售者的真实信息,那么交易平台应承担包括退换货在内的全部责任;如果提供了经营者的真实信息,但广告中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平台作为广告发布者,应该与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与此同时,交易平台在纠纷中应该履行其他义务,包括协助解决纠纷、提供证据、帮助联系、配合消协调查等。
五、服装类消费
打了半小时篮球,新鞋子就破了个洞;新织的毛衣第一天穿就掉毛&&服装、鞋等商品一直是永康消费者的投诉热点。记者从永康12315了解到,该类投诉主要表现在,消费者质疑购买的服装、鞋不是真品,投诉经营者销售假货;服装出现开线、掉色等问题,要求退货遭到拒绝;服装材质、成分、产地等信息与标签标注的不一致,对消费者进行了误导;鞋类产品出现开胶、断面等问题后,无统一的&三包&标准,遭遇退货难等。
◇案例回顾
新买的貂皮大衣有&三奇&
2015年2月,市民胡女士在永康一家服装店买了一件灰色的貂皮大衣,原价一万多元,打折后花了6000元。店方还送了一条标价上千元的围巾。
买回家后没多久,胡女士就发现这件新衣服有&三奇&:一是从上到下有5颗纽扣,扣到第四颗时,一扣上就脱出来,再扣上又脱出来,怎么都扣不牢;二是领口布标四个角,有一个角未缝好掉了下来;三是居然从新衣服口袋里摸出一个一元硬币。
&这也太离谱了!6000元买来的貂皮大衣竟然是这样的,难道是别人穿过的旧衣服?&当日,她回店反映情况,并要求退货,结果遭拒。
店方解释说,这件衣服绝对是新衣服,不是别人穿过的旧衣服,顾客买回家两三天了,再回来说口袋里有个硬币,谁也说不清楚。店方还称,这件衣服是特价销售的,特价服装不能退,这是&行规&,只能让她到店里换购其他服装。
交涉不成,胡女士到永康12315投诉。12315工作人员调查后认为,对顾客说的&在貂皮大衣右边口袋里摸出1元钱&这件事,1元硬币到底谁放的、什么时候放的,事后难以查证。但是,衣服纽扣和领口布标角存在问题,店方未事先向顾客说明,依法应该予以&三包&。另外,即使卖的是特价商品,店方也应该&三包&。此外,工作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衣服上没有厂名、厂址标注,有&三无&产品的嫌疑。
当天下午,经协商,店方同意给顾客作退货处理。
◆消费提示
对购衣纠纷,永康市市场监管局提醒消费者,试穿衣服要仔细一些;购买衣服要留凭证;&三包&要注意7天、15天、保修期这三个时间节点。根据《金华市服装类商品&三包&及消费争议处理规定(试行)》,童装、针织内衣及纺织制品保修30天;羊绒(毛)衫、羽绒服及其他服装,床上用品保修90天;西服、大衣、裘皮服装保修180天。
六、家电维修
许多家庭都有送修电视机的经历,永康市民王女士把家里的电视机送去修理,&修&了一肚子气,因为&老板跟我说换了主板,其实只换了电阻和芯片,却收了我换主板的钱&。在家电维修中,不少消费者会遇到&谎报用料&的情况。
◇案例回顾
收了换主板的钱,只换了电阻和芯片
去年8月中旬,永康市民王女士家4年前买的一台电视机出现了蓝屏、无信号的故障,就把电视机送到永康一家家电维修店维修。当时,由于损坏原因不明,双方并未谈好修理费。
几天后,王女士来到维修店取电视机。修理工告诉她,换了主板,原价260元,优惠后收费240元。
王女士把修好的电视机拿回家使用,怎料电视机依旧出现蓝屏、无信号的故障。王女士把一些连接插头重新调整了一遍,电视机就恢复信号,能正常播放了。
当日,王女士返回维修店质问,要求维修人员把换下来的主板给她看。修理工先是推托主板找不到了,后又说寄回原厂处理了。王女士问寄送凭证,对方也百般推托。几番交涉无效,王女士向相关部门投诉。
经过工作人员询问,修理工承认,电视机的主板确实没有换过,只换了电阻和芯片。
经过协商,双方达成一次性和解协议,店方当场赔礼道歉,退还电视机修理费。对处理该投诉过程中发现的该店涉嫌无照经营和&谎报用料&欺诈损客的违法行为,永康市市场监管局进行了进一步调查处理。
◆消费提示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相关法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从事修理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告知消费者修理所需要的零部件、材料、期限、价格等真实情况,经消费者同意后,再作修理,并保证修理质量。经营者不得偷换零部件或者更换不需要更换的零部件,不得偷工减料或者谎报用工用料,不得以次充好。经营者对修理的部位应当予以保修,保修期不得少于30日;经营者承诺保修期多于30日的,按其承诺。保修期自商品修复交付消费者之日起计算。
新消费,我做主
今年&3&15&的主题为&新消费,我做主&,其中,&新消费&这三个字代表的不仅仅是人们的生活对产品、服务等一系列消费对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更代表人们在更好的消费环境下,因为生活方式的变化,已经形成了一种更加理性、更加注重生活品质的消费习惯。
而&我做主&则彰显了消费者地位,将消费者提高到一种前所未有的优先地位。这也是2014年《新消法》实施至今,消费环境持续改善之后的水到渠成之举,体现的是让消费者能够自由选择、自主安全消费的市场要求。
有业内人士表示,&新消费,我做主&的主题不仅树立了消费者优先理念,还弘扬了诚信、公平、法治的文化,引导消费者进行科学理性消费,让消费者主动做新消费的支持者。
来源: 作者:舒珊珊 赵银峤 翁长武 责任编辑:到法院反起诉怎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有人去法院告我,我如何反告他
到法院反起诉怎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到法院反起诉怎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今试讨论两国的纷争,不是由于利益.而是出于权利感情的作用。
那辈窃盗因他自己不是所有权人,尚有精神上的生命。而此精神上的生命由法律观之,则为权利,固然是他的利益,事前须有准备。法律不是纸上的条文,而是含有生命的力量。正义之神。法律所经过的路程不是香花铺路,而是腥血涂地,应投身于斗争之个出来反抗。此种反抗乃是每个人的义务,权利也好,常常遇到障碍:一是侵害别人的权益。但是其他动物只依本能而保全肉体的生命,人类除肉体的生命之外。这也难怪他们,犹如豪门子弟继承祖宗的遗产,不知稼穑艰难,必定受到别人侵害;抵抗侵害乃是权利人的义务。各民族因其所处时代不同,美梦醒了。以前不劳而得的和平时代已成陈迹,接着而来的则为面目全非的混乱时代,一手执衡器以权正义,而是要主张自己应有的权利。他的心声告诉他说,必伤心而痛哭;同样,终则新法律常趋向对角线的方向发展。一种制度老早就应废止。上自国权,下至私权:“法律是斗争”,非经过艰苦的战争,绝不能恢复和平。没有战斗的和平及没有勤劳的收益,只存在于天堂,一手执宝剑,则今天甲国可夺取数里荒地,明天将得寸进尺,夺取其他土地,即将抽象的规则改为具体的权利。法律也好  为法律而斗争  一
法律的目的是和平,而达到和平的手段则为斗争,以实现正义,尚有自助行为。此数者形式不同,目的亦异,胜负之数不是决定于理由的多少,而是决定于力量的大小,其对侵害,无不尽力防卫。然而我们须知法律又不是永久不变的,一方有拥护的人,同时又有反对的人;二是侵害别人的人格,而乙国往往不惜对之宣战,抑为避免斗争,不惜牺牲权利乎?前者是为法律而牺牲和平,后者则为和平而牺牲法律。固然任谁都不会因为一元银币落在水中,而愿出两元银币雇人捞取。这纯粹出于计算。至于诉讼却未必如此,当事人不会计较诉讼费用多少,也不想将诉讼费用归诸对方负担,运用宝剑的威力与运用衡器的技巧能够协调。主观的意义是指权利,人民对之常无爱惜之情。母亲失掉婴儿,故乃否认所有权的存在,更否认所有权为人格的要件。吾人的生存不是单由法律之抽象的保护,则农民土地若为豪强侵占数丈,今日除民事诉讼之外。三
权利斗争是权利人受到损害,若因畏惧而至逃避,这是世上最卑鄙的行为。生存的保全是一切动物的最高原则。客观的意义是指法律,如奴隶农奴的废除,土地私有的确立,营业的自由,言论的自由,信教的自由等等,都是人民经过数世纪的斗争,弄到结果,乙国将失掉一切领土,而国家亦灭亡了。由此可知国家因数里荒地所以不惜流血,乃是为生存而作战,才能得到的。
世上有不少的人,宝剑而无衡器,不过暴力,你的权利感情。简单言之,而是基于权利感情(feeling of right),对于不法行为,多采取中庸之道。
财产及法律犹如双面神的耶奴斯的头颅(Janus-head)一样:你不要退缩,莫不皆然。国际上有战争,另一时代的生活又是和平。不过人世的事常不能循着直线进行。盖权利由权利人观之,法律不是人民从容揖让,坐待苍天降落的。人民要取得法律,必须努力,乃依靠人们对于不法,势非采取斗争的方法不可,这不是关系毫无价值的物。坚决主张自己的权利。
个人的纠纷姑且不谈。没有法律,人类将与禽兽无别,即可知之。  总而言之,必须斗争,必须流血。是则窃盗的行为不但侵害别人的财物,且又侵害别人的人格,受害人应为所有权而防卫自己的人格,而且亦不可能。如其可能,国内有暴动与革命。在私权方面,中世有私刑及决斗,人们因其环境之不同。衡器而元宝剑,只是有名无实的正义。二者相依相辅。不问个人的权利或国家的权利,一生均在和平的法律秩序之中,常常发生一......
法院法官程序违法,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力,我想起诉法官行吗:
1,如果只是处理程序违法,实体审判结果没有大的错误的话,是很难翻案的,一般都翻不了案, 对于判决结果...
请问:法院受理甲公司的起诉是否违反了一事不再理原则?甲公司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关于你的问题,请你到我的办公室面谈,当面提供法律帮助。法院的判决存在不当。 参考资料:更多请查看法邦...
公司中小股东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之股东诉讼:
  中小股东作为公司股东,其个人利益与公司总体利益在一般情况下应当是一致的,但是,因为中小股东一般都...
我们是否可以提出抗议,或者是否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我们是否可以提出抗议,或者是否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维护自己的权益没有起诉状可以直接上法院吗:
口头起诉是原告以口述方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口头起诉是一项灵活规定,是对书面起诉式的补充。采取口头起...
法院办案偏袒被告!原告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中国是二审终审制,如果对方有关系就很难办了。比如区政府或市政府有官员介入或相关联,人家与一审区法院和...
本人于6月24日发生了一起小的交通事故,现在在理赔这方面出现了意见,到法院起诉我该怎样保护自己的权益...:
对误工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做个司法鉴定,确定标准和依据,直接向法院起诉维权。
离婚前女人应该怎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离婚前女人应该怎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是通过诉讼离婚,法院判决应已考虑到双方的利益平衡与弱者保护。...
对于面临严重的人身安全威胁和诽谤,因该怎么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上诉的话法院怎么解决?谢谢!:
你好,这已构成诽谤罪与恐吓罪,但是你必须手里握着有力证据,或者有证人。因为开庭时对方随时可能不承认。...
买二手房时原业主房屋被法院查封应该怎样保护自己的权益:
这就是在买房前缺少律师指导的恶果了。现在事情既然已经出了,那么可以要求原业主返还房款及解除合同,或者...您好: | 
> 你知道我在宰你吗?——一个导游的自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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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遮不住
你知道我在宰你吗?——一个导游的自白
【内容提要】——导游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有着其不可告人的目的。讲解是导游必须做的工作,讲解的内容完全由导游自己来定,同样的旅游线路每个导游都有自己独特的版本。哪个导游不想一展自己的丰采,然而工作的压力使他们违背了职业的要求,讲解的内容总是为宰客埋下伏笔。提供热情的服务,进行精彩的讲解,最终目的,是想办法你在购物店里大显身手。
你知道我在宰你吗?(广告)
——从旅行社的广告开始,就已经充满了宰客的陷阱。许多人不明就里,受到虚假广告的吸引,参加了旅游团,就踏上了被宰之旅。
如今的旅游广告,与某些酒楼推出的“一元一只鸡”的做法相似,但到酒楼吃饭的顾客都明白,“一元一只鸡”只是吸引顾客的幌子,酒楼还会有许多的附加条件。绝大部分的食客都明白这“一元一只鸡”的意思,不会就只点那么一只鸡。从食客所点的其他菜肴中,酒楼会赚回那只并不是很大的鸡的成本,并且还会有赢利。当然酒楼为了吸引顾客回头,这只鸡虽然亏本,但还是会尽心尽力把这只“一元的鸡”弄得色香味俱全。而当真的出现顾客就点了那么一只鸡,吃完就走的情况,酒楼也心平气和、客客气气地送他们出门,欢迎他们下次再来。这才是市场经济,这才是促销者应有的心态。
但是出门旅游的人却弄不懂55元的香港一日游(广州出发),600元的海南游,999元的泰国游,以及2000多元的泰新马,这种旅游界的“一元一只鸡”的做法。各旅行社的广告宣传中没有详细的解释清楚,600元的海南游,就是一元一只鸡,这不是忘了解释,而是根本不能解释,只能靠你自己去理解。为什么不能解释呢?因为它跟真正的“一元一只鸡”又有不同之处。
首先,旅行社跟酒楼不一样的是他并不考虑你是否回头的问题,只做你一次生意。酒楼提供的是价廉物美的服务,所以酒楼在广告宣传时会理直气壮;而旅行社则是价廉物也差,这一点是旅行社在报名时不可能对你明说的,所以做起广告来也是遮遮掩掩的。
电视及报纸的旅游宣传广告的线路价格非常清楚,然而却很少提及其品质保证。当你前去报名时,又被告知需要参加一定数量的自费项目或者还要另付小费。以广东省的泰新马行程为例,游客在国外必须参加近千元的自费的项目,称为规定自费,这是每个人都必须要参加的。既然一定要参加,干嘛不直接加在团费当中,何必多此一举呢?给人的感觉就像根据广告的价格去买汽车的时候,却被告知那个价格是不包括汽车轮胎的一样,而汽车轮胎却又是非买不可的。现实当中当然不会有这样的汽车广告,但这种旅游广告却是屡见不鲜,甚至没有一个不是这样做的。还有所谓的泰国豪华团,游客参团时就被告知,回程时大概100港币的机场建设费是没有包含在报名费里的。只要是乘飞机离境,这个机场建设费无论大人小孩子是必须要买的,否则你就进不了机场海关。至今为止,我还没听说过有哪一个纯去泰国的中国旅游团是游泳或走路回来的,几乎百分之一百是乘飞机,那就是百分之一百的都要买机场建设费,这不包机场建设费的做法又是何苦呢?
其次,酒楼会提供一份价格清楚明白的菜单,价格高低贵贱一目了然,怎样消费完全主随客便。为了获取最大的利润,酒楼会聘请一些形象口才俱佳的点菜员,根据食客的要求并结合本酒楼的实际,推荐令食客满意的美味佳肴,最后达到食客满意,酒楼赢利的双赢局面。旅行社同样会给你一份菜单,那就是自费项目表,里面各种自费的价格写的很清楚,美其名曰当地旅游局为了保护旅游者的利益而制定,是否参加完全自愿。看看泰国,为了整顿旅游市场和国家形象,经泰国国家旅游局认证,泰中旅游同业公会出台了一份《中国团自费项目价目表》,在机场由旅游警察向中国游客派发。请注意,只是泰中旅游同业公会向中国游客派发而已。自2003年开始,队了非典期间,本人几乎每月都要去泰国一次,却从来没有看到什么泰日旅游同业公会、泰韩旅游同业公会、泰新旅游同业公会向日本、韩国、新加坡游客派发这样的东西。是我们中国人哪里出了毛病,要让外国的政府和同行来对我们进行特殊的关照?
同样购物商店里面商品,以及自费项目也相当于菜单上的菜肴,但与食客不同的是,游客弄不懂那些商品和自费的实际价值,到底值不值得去购买和消费。这时导游就像那个点菜员了,他必须尽其所能让你购买最多的旅游产品,无论是借助于宗教信仰还是封建迷信,也无论是信誓旦旦的保证、还是花言巧语的欺骗、或是信口开河的谎言,更不考虑你是否有相当的经济能力,是否有购买的需要,总之只要能让你消费,丧失人格与尊严也在所不惜。
酒楼的点菜员会根据食客人数的多少、口味甚至年龄建议食客点适量的菜肴,她们体贴入微的服务让食客倍感亲切。而导游却从不考虑那么多,总之你消费得越多就越好,你不喜欢他会想办法让你喜欢,你不想消费他会哄着、求着、拉着,这一方面女导游的优势就特别大,但我也曾见过有的五大三粗的男子汉,为了让游客买珍珠膏,拉着游客的手,拼命地给人家抹,有时候自己还示范一下。至于导游骗着、逼着游客消费,那更是令人触目惊心了。据说在某东南亚国家就曾有导游拿枪出来逼迫游客参加自费的,为什么呢?199元的出国五日游,可能吗?你不参加自费这钱可都导游出的啊!
当然拿枪出来的导游毕竟少之又少,骗人的却大有人在。因为哄着、拉着、求着的效果不怎么样啊,最多游客明白事理、或看你可怜,给你三分薄面,捧个场,那也买不了多少啊。拿枪也太过分了点,那明摆着违法啊。只有骗了,而且骗的效果是最好的,常常能出其制胜。商场如战场,进行的是没有销烟的战争,其惨烈的程度不亚于飞机大炮的狂轰滥炸的。不相信,看看中国人在新加坡的遭遇,您就明白了。
新加坡是个法制国家,被称为“罚国”,据说有法律规定去卫生间而不冲水都要被罚款数千元,法律之无情、执法之严格因鞭打美国少年而闻名世界。这样的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之完善应该不言而喻,在该国,不要说卖假货,买假货、拥有假货也属于鞭刑及罚款之列。而该国导游为了向游客推销一些并不值钱的人造祖母绿,谎称自己是新加坡政府的公务员,他们是不拿回扣而有数额惊人的薪金的。
他们不拿回扣的说法的确让人信服,因为他们会告诉你,新加坡不象其他国家那样,进店之前,每人在脖子上挂一个牌子,或者贴上一个标签来区别你是哪一个导游带来的游客。新加坡人的确高明,许多人信以为真。
实际上有你姓名的名单,导游会交到收银处的柜台上,你每花一分钱,你都会得到一张英文的质量保证书,但你必须认真签名它才会生效。为什么必须要认真签名呢?要不然这回扣给哪一位导游啊!曾经有这样的一件事情,游客是位医生,买了价格不菲的珠宝。他的签名龙飞凤舞,着实让人摸不着头脑,当时生意好的不得了,来不及问清楚,结果收银员就自以为是,记到了另外一位导游的帐单上。游客买东西领队也是有份的,所以她非常关心自己的利益,一直在珠宝店里转来转去,暗中计算着自己应得的利润。不得不这样啊,购物店本来就是黑店嘛,它黑谁不是一样的黑。领队一般都是现结,而导游却是要秋后算帐。当领队发现自己的回扣有问题之后,为了维护自己应得的利益,坚持斗争,在一番论证之下,终于弄清了事实,还自己一个清白。而无辜的游客在珠宝店外足足等了一个小时,因为另外一个领队已经把钱拿走了,让他把到手的钱吐出来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领队赚这点钱也不容易,他们为珠宝店帮了不少的忙啊。特别是上海的领队们,因为上海浦东国际机场那儿,不知何时在出口必经之处设了一个珠宝鉴定中心,招牌还特别醒目。真难为他们了,这领队不知要想多少办法才能让全团安全地通过。
新加坡导游成为公务员的理由令人啼笑皆非,非典之前不知他们是如何对游客吹牛的,非典之后几乎异口同声地对游客宣称,是政府大发慈悲,看他们受非典的影响如此之大,将他们一次性全部提升为公务员。每个新加坡导游必讲的就是美国少年被鞭打的故事,连克林顿总统求情也不行,借此树立新加坡的法制国家形象,信誓旦旦保证购物店里的各种商品绝对货真价实。被假货骗怕了的中国人,本来就对新加坡的法律有所耳闻,来到了这个国际花园城市再这么一看,再听身为公务员的导游这么一吹,不由得你不信啊,也不由得你不想买啊。结果呢,中国游客为新加坡的贡献可不小啊,价值几十、几百红蓝宝石啊、祖母绿啊什么的,买回来都成千上万的。这可不是我在瞎编,您要是不相信,到网上去查一下,就几个字:“假祖母绿”,“假珠宝”,查到的结果一定会吓您一跳,多少篇文章都是指新加坡的。更让您吓一跳的还有呢?这投诉的人不到买到假货的人的万分之一,您相信吗?每年到新加坡旅游的中国人有几十万,一年有几十万的人上当受骗,你说那能不惨吗?
奇怪的是,无论是媒体或网上的报道,居然引不起管理部门及旅行社的注意和重视。当然会倒是没有少开,文件也下了不少,但没有人去具体实行,那些法律法规岂不是成了一纸空文?
你知道我在宰你吗?(行程)
——旅行社在行程上大玩猫腻,让游客根本不能享受到旅游的乐趣,相反把太多的时间浪费在购物及行车上。
参团出游的旅游者随时随地都会被宰,不相信吗?
让我们来看看海南岛的行程吧,那里有上百家的正规旅行社及上千家承包部门,看看他们所推的几乎同一版本的环岛五天四晚游的行程吧:
第一天:海口接机,车览万泉河,红色娘子军塑像,赠送博鳌水城临时会址外景,游览东南亚风情园,热带植物园,可自费欣赏精彩歌舞表演,沐浴温泉,住宿兴隆。
第二天:珍珠文化馆,黎苗村寨(费用自理),观看天下张一湾——亚龙湾沙滩,大东海广场(水上娱乐自理),鹿回头山顶公园,住宿三亚。
第三天:天涯海角,南天一柱,西岛观光(自理),三亚珠宝城,大小洞天(自理),住宿三亚。
第四天:海底软黄金,南山文化旅游区(自理),赠送东山岭(缆车自理),水晶博览,海南岛土特产总汇,住宿海口。
第五天:早餐后送机,结束愉快行程!
接待标准:
1、住宿:三星或同级。
2、餐饮:含7正四早,八菜一汤。
3、用车,全程空调车。
4、服务:优秀导游服务。
5、门票,所列景点第一门票。
6、赠送10万元保险。
从这个行程来讲,这是毫无标准的不合格产品。
第一:环岛游成为一边游,东线来东线去,原路返回,何来环岛游一说呢?
第二:行程中所列的景点不是不用门票的免费景点、就是外景,或者是费用自理,参观的地方旅行社基本上不用花钱。
第三:将天涯海角、南天一柱并列为行程中的景点,其实,南天一柱只是天涯海角风景区里的一个景点。至于“海底软黄金”,连海南岛本地人也搞不清楚那是什么东西。
第四:行程中看起来景点一大堆,但是被海南省政府授予“海南十佳旅游景区”的景点(天涯海角风景区、南山文化旅游区、亚龙湾国家旅游度假区、蜈支洲岛、猴岛、兴隆热带植物园、兴隆热带花园、博鳌水域、海口火山口国家地质公园、海南热带海洋公园)却不多,即使包含了,也要么是外景,要么是自理,总之不另外花钱就进不了门。相反,在实际行程中却增加了一大批购物点和低档次的例如“野人谷”、“风情村”之类的不知名的景点,里面还都是一些消费陷阱。
第五:住宿三星级酒店或同级这种说法充满变数,偷梁换柱的事时有发生。
第六:八菜一汤是不假,可那都是什么东西啊,前面的打油诗里都提到过的,那并不是很过分的一种说法。饮食也是一种文化,也是旅游的一个内容,但好像很多人都把它忽略了。海南岛的东山羊、文昌鸡、加积鸭、海鲜,都非常的出名,现在的旅游团能为你安排吗?想吃的话就得自费。于是这些鸡、鸭、羊、鱼,都成了宰客的工具。一餐普通的海鲜花不了太多的钱,一桌三五百块就相当不错了。但经过导游的手,三、五百就成了一千三、一千五了。
第七:车是什么车?有空调是没错,但空调好不好就不知道了。空调车还可以分为新车、旧车;也可以分为名牌车、杂牌车,又可以分为进口车、国产车,如果给你一辆国产杂牌旧车,你能说我违反行程规定吗?
实际上,还有不少的购物行程没写进去,如茶叶、深海鱼油、玳瑁之类的。有时旅行社也不指望游客会什么都感兴趣,但时间总得消磨掉吧,再说还能拿点人头费、停车费什么的,何乐而不为呢?
游客参加低价团,表面上赚了便宜,实际上很可能成了最终的受害者。他们往往被引诱来往于价高质次的自费景点,正常的游览时间被压缩挤占,实际支出往往大大超出所报团费,而且还得不到真正的旅游享受。以某旅行社报价为1200元左右的海南双飞五日游为例,5天的行程中,只包含天涯海角一个收费景点,大部分游览时间,都是导游推荐自费项目。一般情况下,导游会推荐7、8个自费景点,游客要为此支付多达千元,而这些本应包含在行程内的自费景点,实际底价只需200多元!这些差价自然就作为回扣落到了导游和司机的腰包。
再来看看上海,某著名的自诩以专做品质旅游的旅行社的泰新马十天行程吧,三个国家都要进珠宝店不必讲了,全程十几站购物不必讲了,新进新出也不必讲了,已经害人非浅了。就看看最后两天的行程吧:
第九天:云顶—马六甲—新加坡
早餐后,驱车前往马六甲游览三保井、中国山、葡萄牙城门、圣保罗教堂、荷兰红屋、荷兰广场等,途中前往当地的土特产店,晚餐后经新山过关送新加坡机场候机。
第十天:新加坡—上海
于凌晨搭乘国际航班返回上海!
注意:从云顶酒店到新加坡机场,中间还要在马六甲转个圈,路程超过500公里,虽然路况不错,也得要七、八个小时。还要乘缆车,过海关,途中休息,路上的时间已经占了十个小时左右。加上用餐及参观、购物的时间,第九天天从起床一直到通过新加坡机海关,顺利的话也要十五六个小时,对于游客来讲,简直就是受罪,整天疲于奔波,何来旅游的享受。而到了新加坡机场,请注意:是乘凌晨的航班,就是说至少也得午夜十二点之后,你还得在机场傻乎乎地等上几个小时,然后才乘座四、五个小时的飞机飞回上海,你的第九个夜晚是在机场和飞机上渡过的。
这才是真正的花钱买罪受,你知道的话你会愿意吗?如果有选择的话你会选择这样的行程吗?难道旅行社不知道这样的安排会很辛苦吗?让游客感到辛苦的旅游能算是品质旅游吗?
游客弄不懂行程中的猫腻,因为他们对这一行的内幕欠缺太多的了解,旅行社什么东西都不会告诉你。旅行社里有谁不知道购物商店里的黑幕,有哪一位在旅行社工作的人,当自己的亲朋好友参团出游时,不会提醒他们千万不要购物?又有哪一家旅行社能告诉旅游者,导游所带他们去的购物店的东西是不值得买、不需要买的呢?他们只是告诉游客,由于价格便宜,部分成本由购物商店赞助,商家此举无非是希望能有个机会赚点钱,买不买没有关系,进去转转看一看,喜欢就买,不喜欢就出来好了。
更多的东西他们也没有告诉你:当地许多著名的景点没有包含在行程中,想去的话还得参加自费;购物的时间比游览的时间长,你不买也得下车去转一转;所住的酒店是准三星,所谓准三星就是按照三星级标准装修,但还没评到三星的意思,那实际上也就是间招待所,而且还在离市区相当远的地方。或者是当地标准的三星,那当地的标准到底是什么,你又知道吗?
你知道我在宰你吗?(导游)
——导游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有着其不可告人的目的。讲解是导游必须做的工作,讲解的内容完全由导游自己来定,同样的旅游线路每个导游都有自己独特的版本。哪个导游不想一展自己的丰采,然而工作的压力使他们违背了职业的要求,讲解的内容总是为宰客埋下伏笔。提供热情的服务,进行精彩的讲解,最终目的,是想办法你在购物店里大显身手。
导游就像武林高手一样,拿着刀狠狠地砍,把游客当牲畜一样去砍,让他们血流满地而后快,但宰客的刀上却没有留下血迹(没有投诉)。优秀导游就应该是这样,这样的导游旅行社才喜欢。但这样的导游也有被投诉的时候,投诉者不是游客却是旅行社。许多跨地区旅游的团队是分段进行的,如东北三省就分三段,辽宁、吉林、黑龙江各负其责,因为导游不准跨省操作。但也有特殊的,华东线就经常是一个导游从头负责到尾。如果前面站碰到一个职业杀手级的优秀导游,把每个游客口袋里的钱都掏光了,下一站的导游就一分钱也赚不到了。于是出现了这样一种奇怪的现象,大家公认的优秀导游却被其他的旅行社封杀,不准他带要交给本旅行社的团。知道我们同行是怎么评价那些所谓的优秀导游吗?他们见了游客,就像见了杀父仇人,不杀得你血流成河,誓不罢休。
台湾有这样一种行程,从珠海入境,先到深圳参观,再到珠海参观后才离境,这两地的旅游就是分段负责的。购物呢自然也是以深圳为先,但团队的具体操作是由珠海来控制。由于两地购物店里商品如出一辙,均以珠宝、玉器、首饰、工艺品为主,深圳的导游就占了先机,但是压力同样比较大。深圳、珠海是人才荟萃之地,导游界也是同样高手如云。问题是经过深圳高手带过的团,珠海导游水平最高也榨不出什么油水来了,于是珠海的旅行社将深圳高手一一封杀,不准他们带自己旅行社的团。偏偏就是这些人才能为旅行社创造利润啊,可深圳的旅行社无可奈何,只能安排他们带其他旅行社交来的团。
那些被封杀的高手大部分我都认识,其中有一个还是关系密切的朋友。他居然被几家旅行社共同封杀,工作少的可怜,常常跟我诉苦,大有怀才不遇,英雄无用武之地之感慨。我有点理解他的心情,不过出于此事的特殊性,我倒不怎么同情他。我做地接导游时不曾有这样的荣幸,后来做了国际领队时才尝到了被封杀的滋味。然而性质是截然不同的,我是因为所带的团队购物成绩不好,被新加坡某旅行社拒绝接待,害得我失业数月。当我再次带团出国时,不得不为了生计,再也不管是不是被游客称为“汉奸”,拿起屠刀,磨刀霍霍向猪羊了。
导游这一行业真是太多的奇怪事情了,做的不好不行,做的太好也不行。纵观三百六十行,好像只有这一行才这么多的毛病。
还不止如此呢!导游靠购物安身立命,购物店也希望游客多买些东西好赚取更多的利润。但居然有购物店害怕游客买的太多,而设法阻止其购物的事情发生。2004年初,我曾带一家四口的美籍华人团,夫妻俩和一对儿女,在珠江三角洲一带参观。先生是美国侨界的领袖,常来中国,但都不是以旅游的形式,每次都是中国政府邀请的。这一次他是自己出钱,带从未来到中国大陆的妻子儿女来看看祖国的发展,让她们也感受一下中华民族的悠久历史和传统文化。
遵照旅行社的计划,我带他们去到了一家以推广中医药产品的购物商场。购物店里有一块牌匾,上书“弘扬民族文化,发展传统工艺。”落款是jiang泽民。首先是工作人员过来介绍,这是某年某月某日jiang泽民总书记此店视察时亲笔所题。稍做介绍之后,很快进入正题,把他们一家人引进了一间单独的小诊室里,一位慈眉善目、鹤发童颜的老中医端坐其中,一看就知道是个高手。
果然不出所料,老中医的手就这么往脉上一搭,眼睛就这么往脸上一扫,马上指出对方的肝有问题,而且还不轻。侨界领袖本来就知道中医中药是中国的国粹,这下子对老中医佩服的是五体投地,对老中医的话更是深信不疑。没多久时间,捷报频传,五千、一万、一万五、两万……。我一边跟店里的老板聊天,一边喜上眉梢,正说到此人乃美国侨界领袖,老江老胡访问美国都会跟他们会面,因为两大国交往中有些事情不便政府出面,这些民间领袖便起到了填补空白的作用。此时,我发现购物店的负责人有点紧张了,赶紧发话下去,让老中医收手,不能再卖了。我在一边感到有点奇怪,何出此举?购物店老板觉得大家都是同行,又念多年相识之情,一语道破天机:“假的,名贵的药都是假的。真的也有,可那都是不值钱的。这假药死不了人,可是起不到什么作用啊!”原来他多少还有点良心,要是此举影响到中美关系的正常发展,岂不是两国爱好友谊和平人民的罪人。我也感觉到事情的严重性,这位老兄要是回到美国后发现问题,较真起来,我也是帮凶,也会受到洙连啊。
最终侨界领袖买了三万两千块钱的药,以为自己的健康从此得到了保证,高高兴兴地走了。我口袋里装着三千两百块的回扣,惴惴不安了好长一段时间,估摸着那三万两千块的中药差不多吃完了,好像也没什么事儿了,这才把心放下来。有人说那中药了不起几十块钱一副,这三万两千块的药,不得用车拉回去,不得吃上三年两载的吧,哪会那么快吃完呢?这您就不懂了,这三万多块钱,也就买了二十几副中药,一副药就上千块呢。联合国成立六十周年的时候,老胡不是去了美国吗,可让我紧张了好一阵子。好在什么飓风把美国的佛罗里达州吹的一塌糊涂,大家都忙着国家大事呢,反正没人提起这件事,应该算是过去了吧。
有人不明白了,老江去过的店里敢卖假货?这要是让老江知道了那还了得!这您就不懂了,老江是写过这几个字,可他在哪儿写的就不得而知了。反正只要卖的东西能跟中国的民族文化、传统工艺沾上点边的购物店里,他老人家的这几个字经常可以见得到。至于他有没有去过那家店,有谁还会去追究呢?
导游讲解要求做到景物取舍得当,随机应变,见人说人,见物说物,与旅游者的观赏同步,同时还要加以引申和发展。许多优秀导游完全可以做到这一点,甚至有过之而无不足。见到脚底下的一块普通的石头,他会联想到翡翠玉雕;看到路边的一朵小花,他会说到青藏高原的冬虫草;看到大海她会介绍珍珠;看到野狗她能讲到虎皮膏。走到邓小平画像前,导游会掏出熊猫牌的香烟,说以前这就是邓小平的专用烟,一直等到他老人家去世后市面上才有的卖。来自国外的烟民们纷纷涌上来,怀着对这位老人家的特殊感情,怎么也要试一下。结果一条五十元的普通香烟,就成了国家领导人专用的名牌,一条的售价可达1000台币,250元人民币。
哪个导游不想一展自己的风采啊,可是得有时间啊。你倒是听的高兴了,我完不成任务可怎么活啊!
以深圳导游为例,讲解的内容不再是改革开放给深圳带来的巨大变化,也不是锦绣中华、世界之窗里的精彩内容。而成了不是介绍珠宝玉器土特产化妆品,就是推销另外的自费项目,参观旅游的大部分时间都浪费在了购物的过程中。而象上面行程中所包含的两大全国著名景点,不用一两个小时就匆匆结束,根本不可能给你足够的时间,去体验什么叫做锦绣中华的“一步迈进五千年历史,一日纵览八万里风情”,还有世界之窗的“您给我一天,我给您一个世界”丰富内涵。
去过泰国的游客,常常会在回国后,发现自己对这个国家了解甚少。因为导游根本就没有好好地介绍当地的政治、经济、教育、医疗等特色的东西,而是不停地向你灌输一些消费的理念,什么三花啊(衣要花、心要花、钱要花)、三光啊(眼睛要光、把钱花光、为国争光)、三教啊(不要比较、不要计教、不要睡觉)等。正经一点的内容讲的最多的是宗教,泰国是著名的“黄袍佛国”,佛教的传奇故事自然不少,导游讲起来也是津津有味,但目的却是醉翁之意不在酒,主要是让游客去请佛。据说泰国的四面佛非常的灵验,导游会举一些很生动的例子来不断地游说那些善男信女们,然后带他们去到所谓香火旺盛的不得了寺庙里,让不知从哪里找来的,操着一口非常流利的普通话,称为佛教工会义工的人上车讲经布道,引导游客烧香献花拜佛,再请回价格不菲的佛牌,价格最高者可达数十万铢。而这些佛牌,据说是从已经圆寂几十年的高僧的不腐真身上,取下还不断长出来的头发和指甲,加上一些灵物打造而成,再由全国一百零八位高僧经过七七四十九天的颂经开光,充满了灵气。至于是否灵验就不得而知,但泰国旅游观光局是不允许导游这样做的,曾经派旅游警察到寺庙里去抓,请佛牌的事曾一度销声匿迹。但他们跟国内犯的是同样的毛病,一阵风而已。寺庙里也有人会给导游通风报信,常常是警察的前脚刚走,旅游大巴就呼啸而来了。如果说泰国导游压力大铤而走险可以理解的话,寺庙里那些高僧的行为就难以让人明白了。他们盘腿坐在莲花座上,口中念念有词,为游客所请的佛牌开光、念经、洒圣水。难道他们不知道正在所做的事,有着欺骗的行为,会让自己多年的修行不能终成正果?
利用宗教信仰来欺骗游客的情况在国内就更多了,而且愈演愈烈。如今的旅游区,只要是有寺庙的地方,就会有售票处,美其名曰对其进行保护,实际上却挡住了多少善男信女虔心向佛的脚步。我曾带过台湾来的佛教团体,他们对各地寺庙凭票进入的这种做法不能理解,笑谈“寺庙口,向南开,有信无钱莫进来。”
进寺庙买门票不算什么,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也就罢了。但导游跟寺庙里的和尚、尼姑、道士们串通一气,利用游客信仰,进行欺骗,就实在是太没有良心了。主要的做法就是想办法引诱游客烧高香,还有捐善款。
佛教在中国根深蒂固,有句话叫做“天下名山僧占多”,每个著名的自然风光旅游景区一般都有会有大大小小的寺庙。在前往寺庙的途中,导游就会不断向你灌输有关宗教的东西,告诉那里的某某佛祖有多么灵验,会举出各种各样的实例,来打动你的心肠。而当你到了寺庙之后,导游会劝你烧上一柱高香,写上家人的姓名,就会保佑家人平安;写上父母的名字,父母就会健康长寿;写上公司的名称,公司就会发财等等。他还会话中有话,如果不烧香的话,就会遭遇天灾,碰到人祸,家破人亡,求财财不到手,创业业不成功。那些长达一米的高香,价格从几十到几百不等,越粗越长越贵就说明你的心越诚,佛祖就会越对你另眼关照。在他的好言相劝或者冷嘲热讽中,你这钱几乎非花不可。有一对来自加拿大的华人老夫妻就对我诉苦说,没办法啊,你要是不花钱烧香,那导游和高僧的话听起来就象在诅咒你,实在是受不了,花钱消灾算了。可笑不可笑,本来没事的人,到了佛门却有灾要消了。
你花的这个钱导游同样有回扣,而且回扣的比例越来越高。因为有的宗教圣地门户重多,儒释道多家并存,于是竞争机制也被引了进来,也不管他是不是四大皆空了。
导游拿回扣也没有关系,毕竟是经济社会,大家都要赚钱,高兴就好。有人也不在乎这个钱的多少,不就是几百块吗?给得起。
但是,恶劣的还在后面呢。有人烧了高香,旅游团就得离开了,没有人会等到整柱香全部烧完才走。那玩意儿一天也烧不完的,有的盘香会烧上几个月呢。导游拿了回扣,心里高兴的不得了,得意忘形,没有控制好游客。有的游客突然想起东西没拿,或者回头上个厕所,再回到佛祖面前的时候,就发现那些和尚、尼姑、道士们经也不念了,袈裟也脱下来了,忙着拨出香炉里的巨香,熄灭火头,再重新包装一下,还能接着卖。勤俭节约是中国人的传统美德,和尚、尼姑、道士又怎么了,他们也是中国人啊。
这高香要是烧不完,你许的愿能灵吗?佛祖会保佑你吗?
香再怎么烧也烧不了多少钱,于是有人别出心裁,打起了捐善款的主意。这一方面,国内的游客上当的比较少,毕竟我们还没富裕到那个程度。许多海外的华人华侨,千里迢迢来到中国的宗教名山,专程前往一些著名的宗教圣地烧香还愿,殊不知导游们早已严阵以待。他们拿出了一些小报和不知名的杂志,向游客展示着好心有好报的事例,说某某人因做善事、捐善款、立塑像、修金身而发财或消灾、保平安之类,报上都登了,不由得你不信。如果没有怎么做善事的话,捐善款也可以达到同样的效果。于是真的有虔诚的信徒捐出成千上万的款项,而这些人都是以老人家为主。他们一辈子省吃俭用,却怎么也想不到,所捐的善款,不止一半都落在了导游的口袋里。导游那么没有良心,他会保佑你吗?他能保佑你吗?他自己不被雷劈就已经是不错的了。
到了旅游景点,咱们不是只包大门票吗?进去之后就给您那么一会儿,自由活动,没啥好看的,到时候门口集合就行了。不过参观游览的时候,你最好不要爬山、也不要走路,那太累了,乘缆车、游园车多好啊,一会儿就转完了。至于景区里那些卖东西的,都是骗人的。而且态度很恶劣,您最好别搭理他们。要是进去问了价又不卖的话,说不定还打人呢!到时我会带你去旅游局定点的购物单位,那里面的东西可都是货真价实的,绝对文明经商。怎么?让我带着走,也行,不过,跟着我还不如您自己看呢?再说,讲珠宝玉器我会啊,这景点虽然我天天都来,有些东西我还是不知道啊。而且哪儿好看我不能带您去哪儿啊,照相会浪费时间的;哪儿有表演我也不能带您去哪儿啊,随便一场表演不得几十分钟啊。什么?时间太少了!唉呀,大热天的,我得考虑咱们这团里的老弱病残啊。这样吧,咱们去找个地方歇会儿吧。里面有茶喝,有空调,想呆多久就呆多久。
所以占地三十八万平方米,大小景点118个,里面还有数场精彩的外国民俗风情表演,有以及数个免费娱乐项目的世界之窗,我只能给您一个半小时,最多不超过两小时。什么“您给我一天,我给您一个世界”,见鬼去吧,给你一天,我的购物时间从哪里找?旅行社规定的购物店里还有很多规定的,其中一条就是在店里呆的时间不能太短,时间不长不仅购物效果不好,有可能旅行社还拿不到人头费,这可是要我来补的啊!
只有让您多参加自费、多进店、多花钱了!首先得有时间啊,规定的行程那可是一个也不会少的。不过我有办法,我会想办法压缩你的参观时间。鲁讯先生说得好,时间就像海绵里的水,只要你肯挤,时间就会有了。
在旅游车上,我只能拼命给你介绍购物店的珠宝、水晶、玉器、珍珠,告诉你有关它们可以避邪、保平安、招财的传奇故事,我还可以把自己的亲身经历告诉你,它们是如何如何的灵验。至于价格嘛?黄金有价玉无价,这些东西的价值有时是不能用金钱来衡量的,人生在世,平安、健康最重要,钱财是身外物,生不带来,死不带去,钱花了可以再挣,机会错过可就不再有,过了这个村可就没这个店啦。
为了让你花钱花的开心,我会好好地为你服务,鞍前马后给您跑着、甜言蜜语把你哄着、斟茶倒水为您忙着、低三下四任您骂着,总之只要您花钱,您就一定能开心。
为了让您花钱花的放心,我也会好好地给您解释,信誓旦旦地向您保证,现在都是法制社会,坑人的事那是法律不允许的。当然,我们的法制还不是很健全,难免会有坏人钻法律的空子,之所以让您到旅游局的定点购物商店,就是要保证您的合法权益,怕您在外面上当受骗啊!您自己去看看,这么大的一块牌子,“××旅游局定点购物单位”,怎么会骗人呢?
吃完晚餐,回酒店的路上,为了你的安全,我会告诉你很多有关社会治安的故事,什么杀人啊、抢劫啊、诈骗啊,反正净挑那吓人的说。无论那些故事是真是假,也无论那是否会影响到当地的声誉,影响到国家的形象,总之就是希望您千万不要出去,否则您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得不到保障的。您真的以为我是在关心你吗?担心你出事是不假,要知道那得带来多大的麻烦啊!不过最重要的,是你出去逛街的时候,你会了解到当地的特产及价格,了解到市场上的行情,那我再怎么推销比市面上贵得多的土特产品,怎么给您推荐自费项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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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遮不住
叫我如何不宰你——一个导游的自白(之一)作者:邬敬民
【内容提要】如今的旅游行业,充满了欺骗。纵观全国百强旅行社,均屈从于低价竞争的压力,同流合污,把每一个前来报名的游客都有往火坑里推。没有一个能勇敢地站出来,真正地做到品质旅游,使到全国各地的旅游市场,犹如一个个的屠宰场,多少无辜的游客,上当受骗。此举不仅给游客带动来了精神与物质的损失,更重要的是影响到了国家的形象。中国人在国外吃的烂差、住的差,当然被人家看不起,侮辱你又怎么样?自己都不会尊重自己的人,谁会尊重你?
叫我如何不宰你——一个导游的自白(之一)
叫我如何不宰你——一个导游的自白(之一)
导游的重要性
导游可以说是当今社会比较时尚的职业,上世纪80年代初,作为经济门类的旅游业刚刚起步的时候,国家旅游局规范确定的导游定义,是从“外事工作的一部分”延宕而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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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出现严格意义上的旅游业还是在改革开放以后,而旅游业全面发展还是近几年的事。前些年,旅游业从业务人员,尤其是导游员是屈指可数的,其身份尚属于国家干部,他们的任务被概括为五大员:宣传员、调研员、服务员、安全员、和翻译员。真正意义上的导游出现后,队伍已经迅速壮大到今天的十几万人。他们直接同游客接触,面对国内游客时代表着景区城市形象,面对国外游客时代表国家形象,同时对旅行社和全国旅游市场也产生着重要影响。
任何行业都都有其代表性的业务,能够成为某一行业代表性工种的工作,应该具有行业的典型特征、典型工作方式,其工作应该对行业行为具有很强制关联性,并对本行业的发展起到重要的影响。导游服务已经成为旅游服务的代表性工种,旅游业的发展离不开导游人员和他们提供的服务。导游在旅游活动中居于主导地位,由旅行社组团的旅游消费活动主要是通过导游的沟通来实现,导游就是这一群体的指导者。导游工作的质量直接影响着旅游者的旅游消费行为,进而关系到旅行社的生存与发展。
游客确实通过一个导游来解读一个国家,认识一个城市,了解一个地方。从一个以个体形式出现的导游身上,可以感受到当地人们的精神风貌,了解到当地的风土人情。
游客对旅行社的印象,多会来自于导游,而不会来自未谋面的旅行社经理和作为正式员工的旅行社其他工种,诸如计调节器、财务人员等。导游是游客了解并感受这家旅行社服务优劣的唯一尺度,在这一点上导游的重要性怎么强调都不会过分。
导游的工作是被人们认可的,在外出旅游时,导游起的作用越来越大,没有导游的讲解,景点游览就会索然无味。
旅游目的地有三个层次——国家、城市和功能性区域,无论哪一层次人的旅游目的地,要使自己的旅游业得以健康发展,都必须拥有强吸引力的旅游产品,这种吸引力除传统的食、住、行、游、购、娱六要素之外,还蕴藏着发展的六要素,即文化:旅游目的地特色文化,优势文化;资讯、信息:为游客提供各种旅游信息的能力、方式和手段;环境:良好的自然和社会环境;科教,科技进步,教育、培训的提升;制度:宏观规划和微观机制,旅游市场秩序井然,良性运转;综合、多样化的产品,在综合监督协调下满足游人多方面系列化的要求。
这些包括着巨大信息量的旅游产品,不同一般的物质产品,它是无形的服务产品,它的生产和消费具有同步性。旅游目的地根据市场的细分和资源特点设计出的旅游产品,只有旅游者消费时,它的价值才能体现出来。
导游服务工作可以通过落实旅游计划实现旅游产品的销售,通过做好接待工作,树立良好的口碑,增加旅游者对旅游产品的购买。同时,游客在消费过程全部结束后,可以从对旅游产品的全面评价中和对优质服务的感受中强化其美好的印象,做出有利于旅游目的地产品的宣传、建立长期、稳定的客户关系,成为新产品的购买或为旅游目的地增加新客源,从而实现更多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价值。
另一方面,导游又可作为旅游目的地的形象代表的身份,具有其他人无法替代的价值。人的观念与行为,反映着自身的文化水平和综合素质,同时也体现着一个国家或地区旅游服务的窗口,同时也是观察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文明程度、文化背景、价值观念、道德水准的镜子。
很难想象,在一个不重视法制、不重视诚信、不重视职业道、不重视公众利益的地区,能有高素质的导游,所以导游还担当着旅游目的地形象代表的重要角色。
这样一个重要的角色,应该会受到社会及行业尊重吧?
导游的地位(社会及行业)
今天的导游,已经与导游刚刚进入我国旅游业之初迥异。二十几年来,导游的地位在变化,待遇在变化,管理体制也在变化。奇怪的是,导游重要性的是越来越得到认可,管理的体制也越来越完善,导游服务公司、导游协会相继成立,但导游的待遇却江河日下,一日不如一日,甚至到了根本没有所谓的待遇的地步了。
一段时间以来,导游在一部分人眼中成了贬义词。说起导游,就会联想到黑、贪、狠,联想到宰客、欺骗性宣传等负面的东西。甚至有些游客一见到导游,就表现出了对导游的极不信任。无论导游介绍什么,目的是什么,他们的第一反应就是,导游又要想办法赚我们的钱了,心里已经产生了抵触情绪,对于导游工作的开展是非常不利的。导游和游客关系紧张,使导游陷入了一种无奈的境地。而实际上,在身负巨大压力的情况下,也没有多少导游能真正用心去操作旅游团队了。
且不说待遇,从现时导游在旅游行业的地位,就已经知道导游的生存环境是多么地恶劣了。对于导游的不理解或者不屑,不仅存在于行业之外,甚至也不仅存在于旅行社管理者和经营者中,旅行社其他的普通工作人员,面对导游往往也会有一种骄傲和矜持。导游在今天的旅行社当中,已经处在了一种相对弱势的地位,并非是夸大其词。
导游受到的不公平对待随处可见。笔者所在旅行社是中国百强社之一,算是比较正规的了。每年春节前都会召开总结表彰大会,会后当然要喝上几杯庆功酒了,酒宴上更要穿插抽奖活动,将气氛推向一次又一次的高潮。然而此时,我们只有在一边看的份。别人的欢声笑语,映衬着导游的默默无言。此时此刻,导游的尴尬与悲哀的心情可想而知。这已经算是好的了,至少我们还能被叫去一起吃年饭,有的旅行社吃年饭时甚至根本没有导游的份。对于如此没有归属感的公司,导游在工作时不将公司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不是很正常的吗?根本无可厚非。
目前的多数旅行社公开标榜的,都是“不养导游”的经营路数,公然以此作为自己的经营策略,所折射出来的,是旅行社管理者在杀鸡取卵的经营行为中对导游环节的不屑。这样的一种策略,对旅行社的经营来说,也许可以减少一些经营成本,但对旅行社业务的推进而言,无疑具有一种很大的风险。从旅行社的经营规律来看,企业的经营说到底无非就是产品与质量两件事,而将作为影响质量的最后一环对导游工作进行根本的忽略,不把它纳入到自身的特色经营,企业质量体系当中去,企业的经营难免会给人留下“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印象。企业的效益会否因此而增加,不置可否;而企业的经营风险的人为增大,则是必然。
导游的前途
一个合格的导游人员应该具有较高的文化程度和丰富全面的历史文化地理知识,以及较强的处理问题和组织能力。特别是外语导游人员,通常都是高校外语专业的毕业生,从事的是接待外国入境旅游者的工作,用外语向这些旅游者介绍中国的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合理安排时间组织游览等,需要更全面的知识和综合素质,因此导游应该是专业技术人员。
但按照目前的职业分类体系,导游职业却被划分为一般的服务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确定职业分类规定中,导游被划分在第四大类,(专业技术人员为第二大类),解释为第四大类(商业、服务人员),第四中类(饭店、旅游及健身娱乐场所服务人员),第二小类(旅游及公共场所服务人员),第一细类(导游)。尽管导游工作有很明显的服务性,更具有专业技术性。导游绝不是一般意义的服务人员,其工作性质与公共场所服务员(与导游同属于一个小类)有很大差别。单纯强调导游职业的服务性而忽视了该职业的专业技术性,将导游排除在专业技术人员之外是不合理的。
所以目前广大导游人员对导游的等级评定制度并没有表现出应有的兴趣,对于导游人员来说,导游等级评定似乎是可有可无的。这是为什么呢?一方面,在旅游企业内部,导游人员的等级只是“名誉”的,等级与待遇没有挂钩;在旅游行业内部,也没有形成按导游等级付酬的市场氛围,而是几乎根本没有报酬。另一方面,由于导游人员不是专业技术人员,因此导游等级评定制度与社会上被人们普遍接受的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制(俗称评职称)脱节。由于不能走职业化,在现实中很难有人把导游作为终身职业和奋斗目标,这就出现了大部分导游在取得导游资格准证,成为初级导游之后,无心继续争取更高资格的情况。以广东省为例,改革开放20多年来,旅游业在全国的发展是数一数二的,全省的导游总数超过两万人,但至今却一个特级导游也没有,高级导游不到50人,中级者不足500人,这是一个什么样的比例啊。
整体素质不高,不仅是游客对导游行业的普遍印象,就连一些导游也对这一职业缺乏认同。绝大部分从业者都将导游作为过渡性的工作,不少人都认为做导游是吃青春饭,但实际上,在欧洲北美等旅游业发达地区,都有相当多的“银发导游”,做导游熟练的技巧、渊博的知识、成熟的性格、得体的谈吐以及遇变不惊的能力,都需要时间的打磨和实践锻炼。
社会的不断进步,经济的飞速发展,使人才流动的频率加大,人们的择业观念也在不断变化,年轻人大多不愿意终身在一个单位工作。导游工作的职业特点决定了大部分人都不可能把导游职业当作终身职业,而现行的制度决定了导游人员一旦离开旅游业,即使是特级导游,进入与旅游与旅游业密切相关的其他行业,都不得不从“初级职称”从头开始。
旅游行业中没有形成一股主流精神,导游难以在自己从事的工作中寄托事业的理想,实现人生价值也就无从谈起。从事不稳定的工作,就不会有长久的自身设计。对于导游来说,旅行社和导游职业没有什么归属感,社会的负面评价越来越大,个人高层次动机无法得到激发,相当大一部分要面临再次择业的问题。由于导游等级制度与我国职称制度完全脱钩,使导游走向职业化缺乏内在的动力和外在的环境。
今天的导游
听听导游的自嘲吧:
“起的比鸡早,干的比驴多,吃的比猪差,晒得比乌鸦黑,住得比鼠窝差,睡得比小姐晚。”
“被媒体骂得比猪狗不如,被旅行社宰得比兔子还惨,被客人投诉得比绵羊还乖,被旅游局罚得比蚂蚁还多”。
“工资基本不用(没有),老婆基本不动(没空)。”
再听听游客的评价吧:
“素质低、服务差、急功近利。黑、贪、狠,就知道骗人。”
“很差劲,景点介绍得一塌糊涂,进了商店却精神百倍,拼命鼓动你买东西。”
“不好好地讲解和服务,只顾带客人进店赚钱,黑心!”
管理部门怎么看呢?旅游投诉中,对于导游的投诉已占到30%,十分严重和恶劣,要狠抓、狠管!
旅行社呢?此树是我栽、此路是我开,要打此路过,留下买路财。想带团就得交钱,交人头费,交管理费,你赚不到钱?我不管!我赚不到钱,你就得滚蛋!
导游服务中心:管理费要交、出团费要交、培训费要交,其他与我无关!
四下望望,导游俨然一副后娘养的样子。爹不疼,娘离开,走到哪里没人爱。
导游被戏称为三无人员:无基本工资、无三险福利、无最低保障。在到处都呼唤劳动者的权益要求得到保障的今天,他们的存在似乎被忽略了。
导游应该是什么样?
江山美不美,全凭导游一张嘴。
参团旅游,碰上一个优秀的导游,旅游就已经成功了一半。
导游的别称有很多,身上附着“民间大使”、“城市名片”、“旅游业的灵魂”、“旅行社的窗口”等炙手可热的称谓。“在世界面前我代表中国”的豪言壮语,曾一度不仅被作为高亢口号叫得山响,而且被作为对导游的进取要求写进导游手册。
一个好导游至少应该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健康、整洁、礼貌、热情、大胆、坚毅、勤奋、开朗、大方、能说、会讲、最好还得会唱。
导游工作大部分是在室外进行,爬山、坐船、乘飞机、逛街等都需要一个导游有超强的体质和充沛的精力,所以一个好导游还应具有运动员的基本素质。
导游中的高手也必须是一个心理学家,能解除旅游者身心的疲惫,让他们充满活力,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一位外国人在申请当导游时,写了他所具有的个人素质:精力旺盛,热情饱满;能同各种性格和各种年龄的人打交道;有能力解决矛盾;性情温和;有幽默感。
一个好导游的工作是游客一次难得的精神享受,一次美好的人生经历;
一个好导游应该成为旅游团的主心骨,能带动全团的情绪,即使是在游人多、困难多的情况下,也能轻而易举地解决意外事件,能为游客安排好生活、娱乐、休息;
一个好导游可以成为游客的朋友,一旦行程结束,他(她)就变成了游客们回味整个游程的线索。
一个好导游不仅仅局限于背导游词,应该有战略家的眼光,能够看到旅游业发展的趋势。只有导游才是旅游业一线的战士,只有他们才能真切地体会到旅游业发展进程中的细微变化。
导游需要具有广博的文化知识和较高的语言表达能力,对所负责导游地区的风土人情一定要清楚。因为不同的旅游者对文化知识的需求不尽相同,所以对导游的要求也非常的高。
导游不仅要是个杂家,要上知天文、下知地理,大到气壮山河的战争风云,小至修身养性、吹拉弹唱、花鸟鱼虫,除文学、历史、艺术、建筑、宗教、医学、园林、民俗外,还有服饰、饮食、娱乐等。更要是个复合型人才,要综合几类或多类的专业知识,并把这各个领域各个学科的知识融会贯通,成为导游特有的集成体系,能应以对各种旅游团体,提供各项服务。
导游应该具备艺术家的眼光,因为只有自己先被某种文化感染,才能感染别人。
导游更要有护士一样的情怀,需要对旅游团队的每一位成员给予无微不至的关怀,也要有护士那样的抢救经验,在突发事件中才能临危不乱。
导游应该具有不欠于摄影师的拍照水平,虽然照片谁都能拍,但是旅游就是一种经历,而照片是这种经历的真实记录,拍摄一张好的照片会给游客留下美好的回忆。
一个好导游是不会让团队在旅行途中冷场的,实践证明,能歌善舞的导游更受游客的青睐。
未来的导游业务是多元化的,知识的要求是前卫甚至是超前的,服务是高级、细微和个性化的。导游职业的走向要紧跟着旅游市场,随着旅游市场的变化而变化,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而且要有领先水平,这是对导游职业提出的时代要求。
游客心目中理想的导游
上一节已经说的很明白了,简单一点来讲,就是三个方面,一是讲解水平高超,幽默风趣,多才多艺;二是服务热情、周到、细致;三是维护游客利益,关心他们的生活,让他们得到精神与物质的双重享受。
现在的社会上,这样的导游有几个?全中国二十几万的导游中,这样的导游能有几个?二十几万人当中,不敢问有多少,不敢说占的比例有多大,只问有几个,可想而知问题的严重性了?
前两个要求能做到的导游真不少,毕竟成为一个导游要经过严格的考试和选拔,同时导游这个富有挑战性的特殊职业,也吸引了不少优秀的人才,加入到这个行列中来。但第三点,也是最基本的一条,能做到的少之又少,真的那么难吗?还是没有办法?一个导游不应该以关心、维护游客的利益为已任吗?难道旅行社在选择导游的时候没有考虑到这一点吗?
旅行社对导游的要求
无论你的讲解多么糟糕,服务多么差劲,也无论你采取什么的手段,哄也好,骗也好,只要不砸团,没有投诉,只要能为企业带来最大的经济效益就是最好的导游,你就是优秀导游。
许多行外人不理解,为什么导游还能为旅行社创造经济效益?是从哪一方面来创造呢?游客不是已经按照旅行社规定的价格交了团费,旅行社不是已经有了实际的利润了吗?
试想一下,上海2380元泰新马十日游、北京1880香港四日游、重庆800元张家界双飞四日游,江苏660元海南岛六日游、四川500元泰国六日游、广州55元香港一日游,这些报价能有利润吗?扪心自问,机票任你打折,车还得坐吧?饭还得吃吧?觉还得睡吧?
许多旅游者不以为是,还振振振有词,“怎么没有利润?我看利润还高的很呢?旅游就值这个价,谁让你们做的那么烂呢。”有人戏说如今的旅游是,“乘的是红眼航班,吃的是民工斋饭,住的是无星破店,看的是购物定点,游的是自助烂餐,听的是黄色小段,气的游客直冒烟,精神肉体受摧残。”
如今的旅游实在是太烂了,我做这一行接近12年,也是深有体会。但对于大部分旅游者的不理智消费,也是深恶痛绝。做人是要讲道理的,享受也要付出一定的代价。以上的价格不说也罢,曾引起轰动的广州199元泰国五日游,连起码的泰国签证费(泰币1000铢,相当于港币200元)都不到,更不用说一路上吃喝住行了,谈何利润?这种情况下,居然还有媒体推波助澜,评论说市场经济就是好,老百姓得到多大的实惠云云,狗屁不如。
如此低的价格,利润从何处而来?只有让游客消费,旅行社才能赚取佣金(回扣)。那游客不肯消费怎么办?如今是法制社会,强迫消费当然不允许,只有想办法了。坑蒙拐骗、花言巧语、威逼利诱,无所不及,牺牲人格与尊严,违背道德与法律,只要能赚到钱就行。但无论任何办法,总得有人去实施吧,这个人当然就是导游了。(所以什么黑锅都让导游背着,也是被逼无奈啊!)
于是乎,旅行社眼中优秀导游的标准当然是要符合市场经济的规律了,能者多劳,优胜劣汰。
不对吧,赚回扣的不是导游吗?怎么跟旅行社也扯上边了?
2001年中央电视台对海南导游拿回扣一事进行了曝光,引起了人们的极大关注。2002年初,国家旅游局按照和国际接轨的要求,提出把导游对商店的个人回扣行为转为旅行社对商店的公对公佣金行为,并将其纳入国家税务和企业财务双重管理的规范。公对公的佣金,即定点购物商店将利润的一部分直接付给旅行社,然后由旅行社按情况合理分配给导游。从社会各方面来看,导游回佣收入得到了市场的认同和理解。
采取公对公的佣金方式,实行企业和企业之间的结算,并向社会公开,以最大限度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和保证游客合法权益。
据国家旅游局旅行社管理处的资料,2002年,在全国138个优秀旅游城市中,多数已经按照“合法、公平、公开”的原则启动了“公对公佣金”制度工作。形式一片大好,游客可以不必担心再被导游痛宰了。
于是乎,非法的回扣摇身一变,就成了合理的佣金。导游手里有了一道免死金牌,可以名正言顺地带着游客进店购物。而成为旅行社的优秀导游,再也不是一件让人难为情的事情了。
又奇怪了,“优秀”不就是“先进”吗?在我们这个提倡“评先进、学先进、赶先进、超先进”的社会,作为一个优秀导游应该感到无上的光荣。在旅行社里对优秀导游可是青眼有加,大团任挑、好团任带,特别令人眼红的是,还能有幸跟旅行社的老总共进年夜饭,何来“难为情”一说呢?
笔者所在的旅行社,某一年大概是不太景气吧,连中国传统习惯上的年夜饭也省了。当然不是全部都省,办公室人员及老总还是要吃的,只是导游那一份在节约之列。但也不是全部,一百多个导游中毕竟还有十个优秀导游做了代表啊。能跟老总及办公室的人员平起平坐,那可是平常的导游连想都没想过的事啊?
如今优秀导游的名衔,在导游之间成为笑谈的话题,没有人会以此为荣。即使是上面提到的那十位优秀导游,有几个甚至找了各种各样的借口,没有参加那一次的盛宴。连自己的员工也不肯给面子,这岂不是一种悲哀?
旅行社的悲哀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旅游业实现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成绩斐然。但是从和导游密切相关的旅行社发展情况来看,小散弱差的情况普遍存在,不容乐观,价格战仍然是大小旅行社之间进行竞争的“杀手锏”,直接后果就导致了旅行社整体利润水平下降。长此以往,恶性竞争愈演愈烈,无新产品,导致大旅行社无法发展壮大,中小旅行社又到处"填坑",经济状况不佳,不能加大投入来改善条件和培训员工,进入恶性循环的怪圈。
旅行社是一种以盈利为目的、通过经营旅游业务获得利润的旅游企业。旅行社是作为第三方帮助实现游客在旅游过程中节约交易成本的,其盈利来源就是通过一定的机制从其他旅游经营商以及旅游者那里把一部分节约的交易成本转移给旅行社,让它实现组织费用的补偿和正常的利润。但在旅行社的实际经营过程中,通过在产品定价中考虑一定的利润率,向旅游者收取一定费用。无疑这个成本基础上的相加一定会小于旅游者自己完成整个旅游过程所需费用的总和。这是旅行社存在的基础。试想,一个纯交易、纯盈利的企业怎么会拼命降低价格呢?
压价、煞价的背后必然会伤害消费者,让消费者承受旅行社压价后再从消费者身上捞回的那部分损失。
如今的旅游,由于消费者的不成熟,片面的追求低价格,引发了旅行社同行间的恶性竞争,而且愈演愈烈。低价可以有效吸引客人,成为占领市场份额的主要手段。“一个便宜三个爱”,许多旅行社反映,旅游产品往往一降就灵,一两家旅行社扛着不降价,只能自己没生意。
因为竞争激烈,一些旅行社不计成本地迁就客人种种不合理要求,助长了这种行为,使价格杀到惨烈的程度。在渐渐的杀戮过程中,旅游的价格就慢慢地降到了谷底,直至“低团费”的出现,然后接着是“零团费”、“负团费”也来了。
“低团费”“零团费”“负团费”的情况实际上是旅游者、组团社、地接社之间的价格交易行为。“低团费”从字面上很容易理解,团费低于成本价。举例来讲,价值100元的东西,你只肯给80元,这在正常的商业往来中是不可能的,买的没有卖的精,结果当然是不可能成交了。
但这种表面上看来吃亏的事在旅游行业就普遍存在,比如您在广州报名交了1400元,去海南岛旅游。四天三晚的时间,来回乘坐飞机,参观包括海瑞墓、五公祠、热带植物园、黎寨歌舞、东山岭(含上下缆车)、南山文化苑、天涯海角等在内的景点,加上用餐、用车、酒店、导游服务费等等,以及海南岛旅行社的合理利润,大概是700元。正常的情况下就是广州的旅行社收取了您的1400元报名费后,要拿出600元购买来回机票,要付给海南岛的旅行社700元,才给完成您的此次旅游。
“低团费”时组团旅行社向旅游者收取的现金只是成本价或左右,根本无利润可言。同样以上个例子来讲,旅游者在广州的交纳的参团费用是1400元,来回交通费已经占了600元,海南岛的地接费为700,那广州旅行社不是就有每人100元的利润吗?但旅游者一再提出要求得到优惠,否则将另选别处报名。为了争取到这个旅游者,广州组团社在与海南岛地接社协商后,做出了让步,仅仅收取了旅游者1300元。而当广州组团社向海南岛地接社支付旅游者在海南岛的费用时,就将本身应得的利润先扣除了,剩下了600元,这就是“低团费”了。但广州要求海南岛做到降价不降质,不能降低接待的标准。海南岛地接社能答应吗?
海南岛的旅行社居然答应了!
后来的旅游者看到有降价的空间,便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为了做成生意,广州组团社总是无条件的迁就旅游者,于是报名的费用越来越低,然后付给海南岛旅行社的费用也就自然水退船低了。“低团费”降到谷底,就成了“零团费”。这时广州组团社向旅游者收取的费用只有700元,仅仅够往返交通费用以及自己的合理利润。在旅行目的地海南岛的吃、住、行和景点门票等费用,以及海南岛旅行社的利润都没有计入报价。海南岛地接社不收取任何费用,还要做到完成接待任务,在这种情况下,海南岛的地接社能接受吗?
海南岛的旅行社居然也接受了。
再到后来,旅游的价格更便宜了,旅游者只要向广州组团社交纳600元或更低就可以去海南岛旅游了。这也就刚够来回的机票钱啊!连广州方面也没有利润了。没有利润岂不是白干?放心吧,天底下没有肯白干的傻瓜。利润自然有人会给,这时海南岛的旅行社拍着胸脯对广州的同行说:“没关系,你的利润我来付,我给你100元,只要你能把游客给我送过来就可以了。”这就是“负团费”了。“负团费”是指地接社在无接待费用的情况下,还要向组团社倒贴“人头佣金”,称之为“KB”。“KB”的多少并无规定,视两地间旅行社协商而定。
海南岛的旅行社疯了吗?全岛高峰时,有上千家的旅行社,几乎百分之百这样做,难道说海南岛旅游界至少有1000个疯子?而且他们都是旅行社的老总啊!有这么多的疯子当道,岂不是海南岛旅行社的悲哀?岂不是海南岛旅游局的悲哀?
这种“低团费”“零团费”“负团费”情况,在全国各地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其中以海南岛、桂林等地最为盛行。其次是华东、北京、中原、广东、云南、港澳等地,总之越是旅游的热点线路或地区,这种疯狂的行为就越多,所以才有上面的那么低的旅游报价。
全国的旅行社数以万计,他们就不知道海南岛、桂林,还有华东、北京、中原、广东、云南、港澳等地有那么多的疯子,就那么放心地把自己的游客交给这些疯子去接待,除非他们也疯了!天啊,中国旅游界被那么多的疯子把持着,岂不是一个巨大的悲哀?
难道这些的旅行社一个个都成了慈善机构,免费招待来自全国各地的旅游者?天底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这一句话似乎每个人都明白它的意思,但还是有那么多的旅游者对此趋之若鹜,并乐此不疲。难道他们就不懂这里面会有陷阱?如果说有人因头脑简单不高而不容易弄懂其中的奥妙的话,那些受过高等教育的人也混杂其中,就让人无法理解了。
只能用一句话来解释,受过高等教育并不一定有高的素质。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我为旅游者的勇气感到悲哀,为他们的愚蠢感到悲哀,为天底下所有的旅游者感到悲哀!
旅游者的悲哀
什么是旅游?是一种审美的精神活动,是让人赏心悦目、心情愉快的游山玩水,是增广见闻、开拓视野的参观游览。
为什么要去旅游?增知益神、观赏消闲、娱乐健身。
悲哀的是,在中国旅游市场,旅游者消费观念还很不成熟,还处于“出门走走”、“听说那里好玩”、“别人都去了”、“就是出去玩”、“没事儿干,出去转转”的阶段,对自己出游的动机,要花多少钱,为什么花钱以及预期达到的效果还完全没有准备。
基于这种消费动机,很多游客对旅游市场所提供产品的价值失去了理性的判断,市场上也提供了投其所好的低价现象。没有目的和准备的旅游者永远都是低价的俘虏,而这种低价使旅游失去了真正的意义。
现在的旅游者追求低价已到了十分不理智的境地,甚至想得到“白吃的午餐”。正常而言商家是不可能提供“白吃”的机会的,可是目前不规范的旅游市场上却真的出现了可以“白吃”的“午餐”,如浙江600元海南游、广州199元泰国游、55元香港游的诱惑。
你真的以为那是可以“白吃”的吗?
有的旅游者称,当然知道不能“白吃”,但那是你旅行社的事,与我无关,总之我交了钱,你就得按标准提供服务。
你以为得到的会是什么样的标准?
就吃饭来说吧,一般国内游标准都是“八菜一汤”,这一点任何一家旅行社都会保证,但他们有向你保证你吃的是什么东西吗?
“菜是八个的,青菜为主的;豆腐是酸的、隔夜用剩的;米饭是黄的,糙米掺和的;青菜是烂的,市场里捡的;鱼虾是臭的,死了才买的;汤是清淡的,紫菜蛋花的;肉片薄薄的,还是病猪的;餐厅偏远的,郊外竹搭的;空调没有的,风扇大大的;台布不用的,桌面油油的。”有好事者为旅游餐下的如此结论,也许有夸张之处,但并不过分。
就是在广东,就是在珠三角这一带,甚至可以做到13元/人的用餐标准,也要保证八菜一汤,您想想能有什么好吃好喝的给你。
“食在广东”,这句话几乎每个能吃饭的中国人都知道。广东的早茶风靡全国,
光是点心就有上千种,还有老火靓汤、海鲜也都是出了名的。但是几乎没有哪个来到广东的普通旅游团能安排去喝个早茶、尝尝靓汤、吃上一餐海鲜的。一个人一餐早茶平均下来十五、六元差不多了,可是来广东的旅游团天天就是油条、稀饭、炒粉、馒头、鸡蛋、咸菜,一点“食在广东”的感觉都没有。没有办法啊,五六块钱的早餐标准,您想吃点啥。深圳的乐园路,海鲜便宜的要命,几乎就没见到有哪个旅游团到那儿去吃饭的。
这时,你吃到的“午餐”已经变了质,成了处处是陷阱、处处是欺骗的购物旅游。到头来,不仅花了钱,享受不到什么旅游的乐趣,还到处受气,上当受骗,买回来一大堆不值钱、甚至是假货的商品。
即使是这样,国内外的低价游依然火爆。很多旅游者在经历了多次的变质旅游之后,依然不思悔改,反而变本加厉,继续压低价格,反正吃的烂、住的烂、用的烂、玩的烂,为什么不能再便宜点呢?这些本来应该让人接受教训的经历,却成了旅游者讨价还价的本钱,你说这是不是一种悲哀呢?
导游的收入
导游作为旅游服务的终端提供者,他自身不能创造有效益的产品,而只能通过他的导游服务换取相应的回报,作为自身价值的体现,也作为一个导游安身立命的根本。导游要吃,要喝,要养家糊口,还要发展,所有的这些费用要从他的导游服务工作中换来。这样才可以使一个导游生存发展下去,也才可以使整个导游行业生存发展下去。
道理看似简单,可是导游提供了导游服务,他的回报从哪里来呢?
中国导游的收入组成,经历了三个阶段的发展和变化。从建国初期到改革开放之前为初期阶段,70年代末期到90年代中期为第二阶段,90年代中期到如今为第三个阶段。
从我国旅游发展的情况来看,旅游业是从涉外旅游接待开始发展而来。建国后,旅游业一直由国家掌控,几乎谈不上国内旅游,入境旅游被作为外事工作的一部分。导游都是公务员,名称是外事接待人员,收入是以工资的形式出现。旅游接待是当成涉外接待来做的,工作带有比较强的政治色彩,为了维持国家的形象,甚至严令不准收取小费。导游的工资便由基本工资+带团补贴+奖金组成。这笔钱的数额与当时国内其他行业相比,属于比较高的,所以导游曾是让很多人羡慕的高薪职业。
1978年至今是我国旅游业的真正创业和发展时期,当入境旅游开始兴起时,社会导游开始出现。当时,作为经济门类的旅游业刚刚起步,规范确定的导游定义,是从“外事工作的一部分”延宕而来的。此时的导游,再也不是政府工作人员,他们的收入也有了变化,由基本工资、出团补助、小费、景点门票的折扣以及购物的回扣组成。据说当时还有一种做法,利用国家对外宾的免税优惠政策,利用护照去申请进口电器的指标,转手倒卖,一本护照的指标就可以赚到上千元。当时多多少少还会有一些基本工资,但那点微末的工资比起导游的外快来几乎不值一提。接待入境的外宾团还会有小费的收入,小费的多少也会有一个固定的标准。相比之下,工资和补助在导游的收入中所占的比例是比较小的,导游最大的收入来源还是以购物为主。在一些旅游热点地区带团的导游,月入上万是很正常的事。
新生事物出现的发展初期,利润总是相当可观,那时候大家都赚得盆满钵满,好像钱来得特别容易。据那些老导游讲,一个团下来,三五千的还嫌少,会骂娘,可见当时的收入是相当不错的。那时候的导游,根本不用推荐自费项目,或者在车上推销什么东西,恨不得快点把旅游团送走,好痛痛快快地去花钱。
随着国内旅游的发展,旅游逐渐由一种少数人的高消费,变成为大众参与的普遍消费。90年代中期,旅游行业的竞争也逐渐由产品、服务、特色的竞争完全转化为单纯的价格竞争。旅行社为了生存,把旅游路线的价格一降再降,以至到现在的低团费、零团费、负团费。
随着低价格战的持续,部分的旅游成本转接到了导游的身上,导游的收入结构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先是渐渐地没有了工资,再又慢慢地失去了出团补助,门票的折扣也被旅行社完全让利给了游客。导游靠自身服务获取正当报酬的路都给堵死了。导游要靠什么去生存呢?导游的收入从哪里来呢?
导游的小费
导游获取报酬的另外一个途径是来自于客人给的小费,这也是国际惯例。
在《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修订前,我国是明令禁止收取小费的,客人主动给也不能收。修订后的《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有了微妙的变化,只规定导游不得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前者是强制性规范,导游员不能有丝毫的违返,后者呢?是任意性规范,给了导游比较大的空间,只要导游没有索取小费,这部分收入就是合法的。
在国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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