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担保人起诉借款人范文、借款人拒绝还款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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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担保人借款人跑了,我该怎么办?收藏
希望大家能帮忙,现在都急死了。
就等着要帐的骚扰把
我现在没这个能力偿还啊
不是不帮你
回复4楼:那你和投资公司合作一起逮他
这就是个教训,到这一步了自己人倒霉吧!
你和贷款人的还款义务是一样的,只能先还上钱,再找他要,找不到本人可以找家人,实在不行只能走法律程序…
他现在有一家门面,家里条件也不错,他妈妈被他快气死了,他欠的钱不是小数目。我现在不能拿他的东西
回复7楼:什么法律啊准是高利贷
气死人了,怎么会有这样的朋友啊。他现在连家都不要了,媳妇抛弃他和孩子走了
那个公司的啊
即使是高利贷,只要有借款的凭证也可以起诉的
回复12楼:凭证都是投资公司拿着,现在不是他讲理的时候,只有找到当事人是唯一的办法
你先替他还上钱(否则你会很麻烦),让贷款人给你打欠条(欠条有效期好像只有两年),慢慢地要。
只要找到当事人一切都解决了
所以说,要先把人家的钱还上才能再起诉借款人…
担保和主贷同等责任
若是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若是银行贷款就不好说,不过你尽量把手续拖出两年后就没事了
同样遭遇,闪人吧
投资公司的欠条能不能去法院起诉
你也有这样的遭遇?
事情到这一步了 怎么办啊?
唉 3W块钱啊
投资公司即使是高利贷也能去法院起诉。你作为保证人看过借款合同没?知不知道自己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如果是一般保证必须要先要求借款人经过法律程序审理诉讼、执行之后不能偿还,才会要求保证人还款。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有权对你的借款人或者保证人中的任何一人要求偿还所有的借款,起诉你们其中的任何一人还款都是合理的。高利贷只要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的部分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意思就是可以起诉要求借款人、保证人对约定利息予以偿还。约定利率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的不予支持。。。。贷款保证不要随便同意,这是对你自己的不负责。。。。
谢谢你啊,这就是我的教训。
这个还得你自己 想。别人是帮不了你的
早上银行来了电话,欠钱的跑了,
估计是银行贷款担保人,没办法的,贷款人跑了,你这担保人就得替他还上贷款,而放贷的有没有担保人不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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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借款人逃跑了
前年我一朋友向银行借钱十万块,找我做了,现在还款期限到了,他们找不到我朋友了,就来找我让我偿还,我也没那么多钱啊,担保人无力偿还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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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呢,根据《》规定,人无还款能力或拒不还款的,债券人可以直接向保证人(也就是担保人)追索,保证人必须无条件履行还款义务。如果担保人无还款能力,银行会拿担保人的财产作为抵值。包括有价值的物品、房产、冻结等方式。二、担保责任的承担保证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一般保证,即当事人在中约定,不能履行债务时,则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一种是保证,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这两种方式的不同在于: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而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债务具有补充性,保证人具有先诉抗辩权;连带保证债务不具有补充性,而具有赔偿性,保证人亦无先诉抗辩权。即使主债务人有履行能力,债权人要求主债务人履行之前,便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人也不得拒绝履行保证义务。因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也因保证方式的不同而不同。保证人以何种方式承担保证责任,一般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承担何种保证责任,这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一直采取推定为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以保证债权的顺利实现。而《担保法》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上述是推定连带责任保证的规定。这样的法律规定,实际是加大了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当担保人无力偿还时,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来处理:1、一般保证:(1)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责任。(2)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3)保证人自行履行保证责任时,其实际清偿额大于主债权范围的,保证人只能在主债权范围内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担保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无力偿还时,可以将担保人的财产作为抵值,抵值的范围按照保证合同的约定。2、连带保证:根据担保法第十八条之规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分别就同一债务对债权人承担全部清偿义务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因合同关系产生的债务,债务人到期不履行时,债权人既可要求债务人清偿,也可要求保证人清偿。债务人和保证人对债权人履行债务并无顺序和主次之分的限制。债权人可以不问债务人是否具有实际履行或赔偿损失的能力。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加重了保证人的负担,对债权人却更加有利。就债务人的内部关系而言,各债务人可能依约定或依过错按份承担责任。担保人对债权人承担全部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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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呢,根据《担保法》规定,贷款申请人无还款能力或拒不还款的,债券人可以直接向保证人(也就是担保人)追索,保证人必须无条件履行还款义务。如果担保人无还款能力,银行会拿担保人的财产作为抵值。包括有价值的物品、房产、冻结工资等方式。二、担保责任的承担保证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一般保证,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则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一种是连带责任保证,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两种方式的不同在于: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债务具有补充性,保证人具有先诉抗辩权;连带保证债务不具有补充性,而具有赔偿性,保证人亦无先诉抗辩权。即使主债务人有履行能力,债权人要求主债务人履行之前,便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人也不得拒绝履行保证义务。因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也因保证方式的不同而不同。保证人以何种方式承担保证责任,一般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承担何种保证责任,这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一直采取推定为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以保证债权的顺利实现。而《担保法》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上述是推定连带责任保证的规定。这样的法律规定,实际是加大了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当担保人无力偿还时,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来处理:1、一般保证:(1)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2)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3)保证人自行履行保证责任时,其实际清偿额大于主债权范围的,保证人只能在主债权范围内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担保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无力偿还时,可以将担保人的财产作为抵值,抵值的范围按照保证合同的约定。2、连带保证:根据担保法第十八条之规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分别就同一债务对债权人承担全部清偿义务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因合同关系产生的债务,债务人到期不履行时,债权人既可要求债务人清偿,也可要求保证人清偿。债务人和保证人对债权人履行债务并无顺序和主次之分的限制。债权人可以不问债务人是否具有实际履行或赔偿损失的能力。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加重了保证人的负担,对债权人却更加有利。就债务人的内部关系而言,各债务人可能依约定或依过错按份承担责任。担保人对债权人承担全部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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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要和债务人承担相同的还款责任。不论是担保人,还是债务人,没有能力偿还债务的,法院不会处理。这里说的没有能力是指完全没有能力还款。如果有部分还款能力,要部分还款,否则,即是对判决的拒不执行,法院可以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一、个人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处理?《》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但目前社会上债务得不到偿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无力偿还,另一种是有能力而拒不偿还。而《民法通则》对此也仅作了上述原则性规定。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私人之间的借款要慎重。借钱给人,必须了解对方的资信情况,就是亲朋好友之间的互通有无、如果数额较大的话,除立借据外,也要尽可能由借款人提供担保或以一定财产作,这样就可减少风险。二、债务人长期不还债怎么办?(一)注意催讨有句俗话叫“有借有还,再借不难”,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还仍然存在着不讲信用的人,他们有的到期不还,有的借整还零等等。因此,凡借出的款项已经超过双方约定期限,但借款仍未归还的,出借人就要考虑催讨,提醒借款人,催告其在合理的期限内返还借款。(二)及时起诉借贷双方权利受侵害的,被侵害者应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算起的二年内向法院提起。如果超过二年的,人民法院就会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债权就失去了法律保护。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可以在诉讼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从而使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新的诉讼时效就可以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这样,出借人不仅拥有了起诉权,而且可以继续拥有胜诉权,从而有利于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以上就是担保人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的回答,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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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问题:36279
当担保人无力偿还时,担保人的财产就将作为抵值。但是担保也是分了不同情况的,比如担保人的责任分为连带保证和一般保证,保证责任不同,最终的清偿结果也是不同的。关于担保人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事一项非常复杂的法律行为,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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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担保人无力偿还时,担保人的财产就将作为抵值。但是担保也是分了不同情况的,比如担保人的责任分为连带保证和一般保证,保证责任不同,最终的清偿结果也是不同的。关于担保人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事一项非常复杂的法律行为,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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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要和债务人承担相同的还款责任。不论是担保人,还是债务人,没有能力偿还债务的,法院不会处理。这里说的没有能力是指完全没有能力还款。如果有部分还款能力,要部分还款,否则,即是对判决的拒不执行,法院可以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一、个人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处理?《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但目前社会上债务得不到偿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无力偿还,另一种是有能力而拒不偿还。而《民法通则》对此也仅作了上述原则性规定。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私人之间的借款要慎重。借钱给人,必须了解对方的资信情况,就是亲朋好友之间的互通有无、如果数额较大的话,除立借据外,也要尽可能由借款人提供担保或以一定财产作抵押,这样就可减少风险。二、债务人长期不还债怎么办?(一)注意催讨有句俗话叫“有借有还,再借不难”,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还仍然存在着不讲信用的人,他们有的到期不还,有的借整还零等等。因此,凡借出的款项已经超过双方约定期限,但借款仍未归还的,出借人就要考虑催讨,提醒借款人,催告其在合理的期限内返还借款。(二)及时起诉借贷双方权利受侵害的,被侵害者应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算起的二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超过二年的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就会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债权就失去了法律保护。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可以在诉讼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从而使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新的诉讼时效就可以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这样,出借人不仅拥有了起诉权,而且可以继续拥有胜诉权,从而有利于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以上就是担保人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的回答,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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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江西智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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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江西西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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