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肢血压高于下肢血压丧失功能下肢少许功能重疾险能理赔吗

【重疾条款解析】听说了那么多重疾险产品,你知道保监会对重疾的定义是什么吗? - 简书
【重疾条款解析】听说了那么多重疾险产品,你知道保监会对重疾的定义是什么吗?
重疾险产品由来已久,过去的重疾险产品理赔尺度比较严苛,造成许多消费者质疑重疾险“保死不保病”,理赔时也产生了很多纠纷。因此2006年8月,中保协联合中国医师协会组建了健康保险专家委员会,以共同制定我国重疾行业标准定义库及使用规范。日,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联合制定的我国首部《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简称《规范》),正式开始实施。《规范》明确要求保险行业使用统一的重疾定义后,成年人重疾险产品的保障范围必须包括25种重大疾病中发生率和理赔率最高的6种疾病。今后凡是成年人“重大疾病保险”的险种,至少必须能保目录中的前6种疾病。
一、那么重疾险保险的定义是什么呢?重大疾病险,是指由保险公司经办的以特定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心肌梗死、脑溢血等为保险对象,当被保人患有上述疾病时,由保险公司对所花医疗费用给予适当补偿的商业保险行为。根据保费是否返还来划分,可分为消费型重大疾病险和返还型重大疾病险。二、《规范》中的重大疾病目录有哪些?1 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2 急性心肌梗塞3 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4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5 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6 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今后凡是成年人“重大疾病保险”的险种,至少必须能保目录中的前6种疾病。7 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8 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9 良性脑肿瘤——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10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11 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12 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13 双耳失聪——永久不可逆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后的保障责任,须在副标题中注明。14 双目失明——永久不可逆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后的保障责任,须在副标题中注明。15 瘫痪——永久完全16 心脏瓣膜手术——须开胸手术17 严重阿尔茨海默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前的保障责任,须在副标题中注明。18 严重脑损伤——永久性的功能障碍19 严重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前的保障责任,须在副标题中注明。20 严重Ⅲ度烧伤——至少达体表面积的20%21 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有心力衰竭表现22 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前的保障责任,须在副标题中注明。23 语言能力丧失——完全丧失且经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后的保障责任,须在副标题中注明24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25 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
三、每项重大疾病的定义有是什么呢?1恶性肿瘤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1)原位癌;(2)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3)相当于Ann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5)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注);(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注:如果为女性重大疾病保险,则不包括此项。2急性心肌梗塞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坏死。须满足下列至少三项条件:(1)典型临床表现,例如急性胸痛等;(2)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3)心肌酶或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动态性变化;(4)发病90天后,经检查证实左心室功能降低,如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50%。3脑中风后遗症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已经实施了肾脏、肝脏、心脏或肺脏的异体移植手术。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指因造血功能损害或造血系统恶性肿瘤,已经实施了造血干细胞(包括骨髓造血干细胞、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和脐血造血干细胞)的异体移植手术。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指为治疗严重的冠心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冠状动脉血管旁路移植的手术。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激光射频技术及其它非开胸的介入手术、腔镜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达到尿毒症期,经诊断后已经进行了至少90天的规律性透析治疗或实施了肾脏移植手术。7多个肢体缺失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个或两个以上肢体自腕关节或踝关节近端(靠近躯干端)以上完全性断离。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指因肝炎病毒感染引起肝脏组织弥漫性坏死,导致急性肝功能衰竭,且经血清学或病毒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1)重度黄疸或黄疸迅速加重;(2)肝性脑病;(3)B超或其它影像学检查显示肝脏体积急速萎缩;(4)肝功能指标进行性恶化。9良性脑肿瘤指脑的良性肿瘤,已经引起颅内压增高,临床表现为视神经乳头水肿、精神症状、癫痫及运动感觉障碍等,并危及生命。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1)实际实施了开颅进行的脑肿瘤完全切除或部分切除的手术;(2)实际实施了对脑肿瘤进行的放射治疗。脑垂体瘤、脑囊肿、脑血管性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指因慢性肝脏疾病导致肝功能衰竭。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1)持续性黄疸;(2)腹水;(3)肝性脑病;(4)充血性脾肿大伴脾功能亢进或食管胃底静脉曲张。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肝功能衰竭不在保障范围内。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指因患脑炎或脑膜炎导致的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12深度昏迷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意识丧失,对外界刺激和体内需求均无反应,昏迷程度按照格拉斯哥昏迷分级(Glasgowcomascale)结果为5分或5分以下,且已经持续使用呼吸机及其它生命维持系统96小时以上。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深度昏迷不在保障范围内。13双耳失聪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耳听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在500赫兹、1000赫兹和2000赫兹语音频率下,平均听阈大于90分贝,且经纯音听力测试、声导抗检测或听觉诱发电位检测等证实。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后的保障责任,须在疾病定义中特别说明。14双目失明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眼视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双眼中较好眼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1)眼球缺失或摘除;(2)矫正视力低于0.02(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如果使用其它视力表应进行换算);(3)视野半径小于5度。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后的保障责任,须在疾病定义中特别说明。15瘫痪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肢或两肢以上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指疾病确诊180天后或意外伤害发生180天后,每肢三大关节中的两大关节仍然完全僵硬,或不能随意识活动。16心脏瓣膜手术指为治疗心脏瓣膜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心脏瓣膜置换或修复的手术。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指因大脑进行性、不可逆性改变导致智能严重衰退或丧失,临床表现为明显的认知能力障碍、行为异常和社交能力减退,其日常生活必须持续受到他人监护。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且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神经官能症和精神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前的保障责任,须在疾病定义中特别说明。18严重脑损伤指因头部遭受机械性外力,引起脑重要部位损伤,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脑损伤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19严重帕金森病是一种中枢神经系统的退行性疾病,临床表现为震颤麻痹、共济失调等。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1)药物治疗无法控制病情;(2)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继发性帕金森综合征不在保障范围内。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前的保障责任,须在疾病定义中特别说明。20严重Ⅲ度烧伤指烧伤程度为Ⅲ度,且Ⅲ度烧伤的面积达到全身体表面积的20%或20%以上。体表面积根据《中国新九分法》计算。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指不明原因的肺动脉压力持续性增高,进行性发展而导致的慢性疾病,已经造成永久不可逆性的体力活动能力受限,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状态分级IV级,且静息状态下肺动脉平均压超过30mmHg。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是一组中枢神经系统运动神经元的进行性变性疾病,包括进行性脊肌萎缩症、进行性延髓麻痹症、原发性侧索硬化症、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症。须满足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的条件。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前的保障责任,须在疾病定义中特别说明。23语言能力丧失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完全丧失语言能力,经过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声带完全切除不受此时间限制),仍无法通过现有医疗手段恢复。精神心理因素所致的语言能力丧失不在保障范围内。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后的保障责任,须在疾病定义中特别说明。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指因骨髓造血功能慢性持续性衰竭导致的贫血、中性粒细胞减少及血小板减少。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1)骨髓穿刺检查或骨髓活检结果支持诊断;(2)外周血象须具备以下三项条件:①中性粒细胞绝对值≤0.5×109/L;②网织红细胞<1%;③血小板绝对值≤20×109/L。25主动脉手术指为治疗主动脉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或开腹进行的切除、置换、修补病损主动脉血管的手术。主动脉指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不包括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的分支血管。动脉内血管成形术不在保障范围内。四、术语释义1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是指:(1)穿衣: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2)移动: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3)行动: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4)如厕: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5)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6)洗澡: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2肢体机能完全丧失指肢体的三大关节中的两大关节僵硬,或不能随意识活动。肢体是指包括肩关节的整个上肢或包括髋关节的整个下肢。3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语言能力完全丧失,指无法发出四种语音(包括口唇音、齿舌音、口盖音和喉头音)中的任何三种、或声带全部切除,或因大脑语言中枢受伤害而患失语症。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指因牙齿以外的原因导致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4永久不可逆指自疾病确诊或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经过积极治疗180天后,仍无法通过现有医疗手段恢复。5专科医生专科医生应当同时满足以下四项资格条件:(1)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2)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并按期到相关部门登记注册;(3)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职称证书》;(4)在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的相应科室从事临床工作三年以上。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艾滋病病毒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英文缩写为HIV。艾滋病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引起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英文缩写为AIDS。在人体血液或其它样本中检测到艾滋病病毒或其抗体呈阳性,没有出现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感染艾滋病病毒;如果同时出现了明显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患艾滋病。7遗传性疾病指生殖细胞或受精卵的遗传物质(染色体和基因)发生突变或畸变所引起的疾病,通常具有由亲代传至后代的垂直传递的特征。8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指被保险人出生时就具有的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保大白话:当我们挑选重疾产品时,首先最应当关注的信息是产品的保额高低和保险责任是否全面,重疾险的功能是获得疾病治疗的费用,及补偿生病期间无法正常工作的收入损失,从而避免对家庭财务造成巨大压力,降低家庭成员的生活质量。保额方面,一般建议30万是基础,最好可以是自己年收入的5倍左右;而保险责任方面,首先以上《规范》中的前6项必须必须必须要有,因为接近60%以上的理赔都发生在前6项疾病当中,其次,一般的重疾险都会以《规范》中的25项重疾为基础,再向更多的种类去扩充,所以以上25项都是很必要的。其他的疾病可以根据家族病史或自己生活工作的环境,可能容易诱发的疾病为重点考量对象,去挑选重疾产品!当然,如果又需要,您可以私信我,乐意提供一些中肯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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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公众号「保大白话」& 【干货帖】理赔宽度——重疾险疾病定义
【干货帖】理赔宽度——重疾险疾病定义
Ben哥财富生活
今天给大家发的又是一篇干货
朋友们来咨询香港保险,经常提及的一个问题就是香港理赔啊、会不会因为因为疾病定义不一致不给理赔啊等等的问题。奔奔菌将这样的问题总结为【理赔宽度】。
对于重疾险来说,涉及到理赔宽度的问题,很大一部分是指疾病的定义问题。那么我们现在就来看一下。
首先,对于重疾险来说,香港保险不会出现这样的字眼“给付原因”,因为香港【只看结果,不问原因】。但这一条就已经决定了理赔宽松很多。大陆很多保险对疾病的定义不仅有定义还包括原因和后果,典型的如:“因....”,“实施了...长达xxx(时期)的治疗”或者“积极配合治疗长达xx个月”。
反面思考一下,有何种疾病是客户要主动去得的呢?如果说某种疾病是“因...”而患,那么非因其规定的原因引发的这种疾病,保险公司是不是有理由拒赔了呢?如果了,这反而不是一种合同违约嘛?
对于这样的定义,奔奔菌想说,罹患疾病和是否积极配合治疗没有必然联系吧。罹患疾病是一个客观事实,配合治疗是客人的主观行为,如果保险公司对疾病的定义将疾病本身与主观行为混合,那说明这份保险合同理赔宽度可想而知。
感染艾滋病病毒
香港:保障因输血和职业而感染的艾滋病。(香港保险对重疾的定义只有这一条规定了理赔原因)
大陆:几乎不保。(奔奔菌有看见部分)
香港:任何脑血管病发事件,引起神经系统后遗症持续超过24小时,包括脑组织梗塞、脑出血及源自头颅外之栓塞,及因而导致永久性神经机能缺损。
大陆: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180日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
& & 三项或三项以上。
1、肢体机能完全丧失指肢体的三大关节中的两大关节僵硬,或不能随意识活动。肢体是指包括肩关节的整个上肢或包括髋关节的整个下肢。
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语言能力完全丧失,指无法发出四种语音(包括口唇音、齿舌音、口盖音和喉头音)中的任何三种、或声带全部切除,或因大脑语言中枢神经受伤害而患失语症。
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指因牙齿以外的原因导致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3、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六项基本生活活动是指:
穿衣: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
移动: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外一个房间;
行动: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
如厕: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
进食:自己从准备好的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
洗澡: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写到这里奔奔菌已经晕晕的了~&一个脑中风理赔要求竟然如此之多)&
良性脑肿瘤
香港:脑部或颅脑膜内的良性肿瘤,并产生显示颅内压增高的症状,例如:视神经乳头水肿、精神症状、癫痫及感觉障疑。良性脑肿瘤的存在必须由影响研究如电脑扫描(CT)或磁力共振(MRI)造影确定
大陆:在香港的界定之外,还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实际实施了开颅进行的脑肿瘤完全切除或部分切除的手术;
2、实际实施了对脑肿瘤进行的放射治疗。
香港:对外来刺激或体内需求毫无反应,并与永久性神经机能缺损有关及持续最少96小时,并需要利用生命维持系统。
大陆:除了香港的界定条件外,另对昏迷程度有要求——按照格拉斯哥昏迷分级结果为5分或5分以下。
注:格拉斯哥昏迷分级,最高分为15分,表示意识清楚;8分以下即为昏迷;分数越低则意识障碍越重。8分以上不叫昏迷,换而言之,香港对昏迷的要求,8分以下即可;大陆则要5分或5分以下。
香港:须由以下症状证明:
1、持续性黄疸
3、肝性脑病
大陆:除香港的3项诊断要求外,还必须要——充血性脾肿大伴脾功能亢进或食管胃底静脉曲张。
原发性肺动脉高血压
香港:严重程度达到纽约心脏病学会的心功能分级标准之Ⅲ或Ⅳ级即可。
大陆:严重程度达到纽约心脏病学会的心功能分级标准的Ⅳ级,且静息状态下肺动脉平均压超过30mmHg
注:纽约心脏病学会按疾病的严重程度,从轻到重设为四个等级,分别是Ⅰ、Ⅱ、Ⅲ、Ⅳ级。其中,Ⅲ级:显著功能限制,病人在休息时方觉舒适,但在进行少于正常体力消耗之活动时则会出现充血性心脏衰竭的症状。
Ⅳ级:不能从事任何体力活动,休息时亦有充血性心衰或心绞痛症状,任何体力活动后加重。
香港:要求心功能衰竭程度达到纽约心脏病学会的心功能分级标准之Ⅲ或Ⅳ级,或其同等级别,并持续最少6个月。
大陆:要求心功能衰竭程度达到纽约心脏病学会的心功能分级标准之Ⅳ级。人永久不可逆性的体力活动能力受限,不能从事任何体力活动。
注:1.&纽约心脏病学会的心功能分级标准见上一条。
2.&对“永久不可逆”,大陆友X有专门的一条释义“指自疾病确诊或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经过积极治疗一百八十天后,仍无法通过现有医疗手段恢复”。问题是,如何界定“治疗”是消极和还是积极的?
香港:要求听力损失最少80分贝,及不可复原。须提供包括听力测试和声域测试的医学证明,而失聪之诊断必须由耳、鼻、喉专科注册医生确定。
大陆:双耳听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要求听力损失大于90分贝,且经纯音听力测试、声导抗检测或听觉诱发电位检测等证实。
注:1.根据世卫组织(WHO-1997)的听力损失分级标准,平均听力损失大于等于81分贝,则为极重度听力损失。
2.“永久不可逆”释义见上。
香港:因疾病或受伤导致的永久性双目完全失去视力。失明必须经眼专科注册医生确定。
大陆: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眼视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双眼中较好眼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眼球缺失或摘除
2、矫正视力低于0.02(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如果使用其他视力表应进行换算)
3、视野半径小于5度
注:“永久不可逆”释义见上。
丧失语言能力
香港:因疾病或受伤导致完全丧失说话能力及不可复原,并持续12个月。必须由耳、鼻、喉专科注册医生提供医疗证明以确定声带受损引致丧失语言能力。
大陆: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完全丧失语言能力,经过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声带完全切除不受此时间限制),仍无法通过现有医疗手段恢复。
終末期疾病
香港:有适当的专科注册医生确诊(连同书面确认)预期受保人之状况将致受保人于12个月内死亡。受保人必须已不再接受任何积极性治疗,惟缓解疼痛或其他舒缓性措施则除外。
大陆:差异是——预期受保人在未来6个月内死亡。
写到这儿,差别在哪儿,大家应该看得很清楚了。
奔奔菌在此提醒朋友们,挑选一份保险最重要的除了看【不可争议条款】和【除外责任/不保事项】外,还要看基本的疾病定义。
关于【不可争议条款】,请回到主界面,回复“不可争议条款”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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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jinZ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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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曾经介绍过一期雇主责任保险的文章《》,这期给大家看看雇主责任险的几起理赔案例,从而更详细的了解雇主责任险的保障责任和内容。让我们回顾一下什么是雇主责任险雇主责任险:被保险人的雇员从事被保险人的业务有关工作时(包括上下班途中),因遭受意外事故或患与业务有关的职业性疾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或雇佣合同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案例一这起理赔案例是2015年2月出险的,两...&再不点蓝字关注,机会就要飞走了哦帮助从之前我们发布的文章——《重疾险,买还是不买?》,我们得知,香港重大疾病险具有“保费较低,保障较全面,等待期短,理赔容易”等好处。并且简单的内地保险和香港保险对疾病的定义做了比较。今天,我们就根据重疾保障列表中的几个重大疾病作为案例,比较中国大陆与香港保险合同中的「理赔标准」。但即便保障的疾病相同,不同的「理赔标准」,也是您在选择购买重大疾病险之前,必须要纳入考...&首先我们要知道,散户的力量是制造不出这些。所以这些特殊的数字只有主力,机构才能做出来。当然我们不用把盘口语言想得太复杂。这个和打麻将是一个道理。打麻将的万能公是n*AAA+m*ABC+DD只要费劲心思把手里的麻将牌组合成这个公式就可以胡牌了。而盘口语言同上。只要组合成了一定规律的数字,既传达了这个信息。(欢迎麻坛高手高手前来指导)一:AAA组合系列数字A.AA或者AA.AA是最简单也是最常见的。当...&互联网金融所谓的互联网金融,通俗易懂就是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日,李克强总理在人大会议上提出“互联网+”行动计划,互联网金融也包含在内。与传统金融业相比,互联网金融在资源配置、渠道、数据信息、交易成本、系统技术上都有着极大的优势,迫使着传统金融业的转型升级。传统金融业有着诸多病端:1、奉行着“二八定律”的传统金融,门槛高,覆盖面窄,他们认为20%的关键客户带来80%的利润,然而...&对冲基金(hedgefund),也称为避险基金或套利基金,意为&风险对冲过的基金&。它是私募基金的一种典型形式,起源于20世纪50年代的美国,至今在西方发达国家已经发展到一定的规模,但在中国仍处于萌芽阶段,发展的规模还不够大、发展速度还不够快。对冲基金的形式多样,运作复杂,它是一种在传统金融工具的基础上形成的新形金融衍生工具。对冲基金的目标是为了规避市场风险,在市场价格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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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不完整重疾险中的轻疾定义
中的轻疾定义
随着的发展,有客户开始关注重疾的较轻症状,或前期症状。保险公司也顺应这个需求,而推出了轻疾险。
通常,轻疾并不作为单独销售的主险,而是通过附加险的形式附加,或者直接包含于中。&
一如我在之前的博文——中说的,此类保险,可以对重疾险起到补充作用,但因其可保意义较低、实际保障较弱、临床诊断率较小,相比由此而增加的保费,显得性价比不高,属于叫好不叫座的情况。&
如果保费相差不大,或者对此类疾病有较强的保障需求,可以选择
常见的轻疾(也称特定疾病)种类如下:
非危及生命的(极早期的)恶性病变
指被保险人经组织病理学检查被明确诊断为下列恶性病变,并且接受了相应的治疗。
(1)原位癌;
(2)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相当于Ann&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任何在诊断时已经超越以上阶段的癌症不在保障范围内。
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
指被临床诊断为急性心肌梗塞并接受了急性心肌梗塞治疗,虽然未达到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急性心肌梗塞”的给付标准,但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
(2)心电图有损伤性的ST段改变但未出现病理Q波。
糖尿病及其并发症
指被保险人被确诊为糖尿病,并且出现以下任意一项并发症:
(1)糖尿病导致肢体坏疽,并实施了脚趾切除手术;
(2)糖尿病导致糖尿病肾病,出现持续180天以上的血肌酐值大于178μmol/L或肌酐清除率小于25ml/min或肾小球滤过率(GFR)&&25ml/min。
冠状动脉介入手术(非开胸手术)
冠状动脉介入手术是指为了治疗明显的冠状动脉狭窄性疾病,首次实际实施了冠状动脉球囊扩张成形术、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或激光冠状动脉成形术。
轻微脑中风
指被保险人实际发生了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出现神经系统功能障碍表现,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MRI)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存在对应病灶,确诊为脑出血、脑栓塞或脑梗塞,在确诊180天后遗留神经系统功能障碍。后遗的神经系统功能障碍程度虽未达到重大疾病“脑中风后遗症”的给付标准,但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一侧肢体(上肢和下肢)肌力2级或2级以下;
(2)自主生活能力部分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两项或两项以上。
心脏瓣膜介入手术(非开胸手术)
为了治疗心脏瓣膜疾病,被保险人实际接受了非开胸的经胸壁打孔内镜手术或经皮经导管介入手术进行的心脏瓣膜置换或修复手术。
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脑血管瘤
指被保险人经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MRI)或其他影像学检查被确诊为下列病变,并实际接受了手术或放射治疗。
(1)脑垂体瘤;
(2)脑囊肿;
(3)脑动脉瘤、脑血管瘤。
重症头部外伤
指因头部遭受机械性外力伤害,引起脑重要部位损伤,并且由头颅X线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头部外伤导致神经系统功能障碍,虽然未达到重大疾病“严重脑损伤”的给付标准,但是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被保险人接受了全麻下颅骨切开颅内血肿清除术(颅骨钻孔术除外);
(2)在外伤180天后仍然遗留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肌力II级或II级以下的运动功能障碍。
特定面积Ⅲ度烧伤
指烧伤程度为Ⅲ度,且Ⅲ度烧伤面积为全身体表面积的10%或10%以上,但尚未达到20%。体表面积根据《中国新九分法》计算。
主动脉介入手术
指为治疗主动脉疾病实际实施了经皮经导管进行的动脉内手术。主动脉指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但不包括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的分支血管。
视力受损&-&三岁始理赔
是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眼视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虽然未达到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双目失明”的给付标准,但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双眼中较好眼矫正视力低于0.1(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如果使用其他视力表应进行换算);
(2)双眼中较好眼视野半径小于20度。
&被保险人申请理赔时年龄必须在三周岁以上,并且提供理赔当时的视力丧失诊断及检查证据。
意外面部整形手术
本附加合同所称的意外面部整形手术是指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实际接受了在全身麻醉的情况下,由整形外科医师实施的对严重缺陷、缺失、损害或变形的面部形态和结构进行修复或重建的面部整形手术,以矫正由于意外伤害或暴力袭击造成的面部毁损。
面部整形手术必须是由本公司认可的专科医生确认为必需施行的手术。面部整形手术必须在意外伤害后的180天内实施。
意外伤害必须是由外在暴力引起并且是造成表面可视性伤口和毁损的直接且单独的原因。
女性特定手术
本附加合同所称的女性特定手术是指分别满足下列条件的子宫切除手术和全乳房切除手术:
(1)子宫切除手术是指至少切除子宫体或全子宫的手术,且手术前必须具备下列临床证据:月经过多引起缺铁性贫血并且外周血中血红蛋白量少于90g/L,用其他治疗方法(如刮宫)无效;或肿瘤范围超出子宫颈的子宫癌症;或子宫肌瘤导致梗阻或大量异常出血而用其他治疗方法(如肌瘤切除)无效的情况。为了控制生育、治疗宫颈炎、轻微子宫异常出血而施行的子宫切除不在本保单保障范围内。
(2)全乳房切除手术是指为了治疗乳房原位癌或乳房癌所施行的全乳房切除手术。单纯乳房肿块切除术不在本保单保障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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