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与第一中标人放弃中标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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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裁判规则系列之九——“由非中标人出资设立的项目公司不可主张特许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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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规则&由非中标人出资设立的项目公司不可主张特许经营权&】&  案例&  云南元江红河谷水利水电有限公司与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合同纠纷案【(2011)云高民一终字第96号】&  (1)基本案情&  日,温州金厦公司与温州瓯海沙河化工厂签订挂靠协议,约定乙方挂靠甲方单位对外投资成立云南省水电公司,对外投资全部以温州金厦公司出面运作。日,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元江县政府)与温州金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金厦公司)签订项目合同书,约定由乙方独资兴建元江县域内元江桥头、罗垤两个电站,乙方在元江县注册成立独立核算的公司,并以公司名义开展桥头、罗垤两个电站的项目前期工作。应兴钿、戴瑞勋等5个投资人出资成立云南元江红河谷水利水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江红河谷公司)负责项目的前期工作。对于元江红河谷公司是否承继温州金夏公司在项目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各方产生争议,诉诸法院。&  (2)当事人观点&  元江红河谷公司认为,其是依据温州金厦公司和元江县政府的约定所设立的独立的法人机构,并非温州金厦公司下属非独立的分支机构;温州金厦公司是合同的签订者,而元江红河公司才是合同的实施履行者,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元江红河谷公司有权向元江县政府提出索赔。&  元江县政府认为,元江县政府仅仅是把两个电站的开发建设经营权确定给温州金厦公司,而不是发包给对方,未经元江县政府同意,温州金厦公司私下将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他人的行为,元江县政府不予认可。&  (3)法院观点&  一审法院认为,基于上述合同约定、法律规定并结合本案的相关事实来看,元江红河谷公司并无充分证据证实其已与温州金厦公司协商一致并经元江县政府同意,温州金厦公司将其在项目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了该公司。据此,《合同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因此,元江红河谷公司未承继温州金夏公司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其并非是本案适格的原告。&  二审法院认为,温州金厦公司与元江县政府签订的项目合同书约定,温州金厦公司应在元江县注册成立独立核算的公司,并以公司名义开展桥头、罗垤两个电站的项目前期工作。但是元江县政府及温州金厦公司均认为该约定并没有改变合同的相对方,元江红河谷公司的成立是为了便于运作项目,并非取代温州金厦公司的合同主体地位,也不是约定将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在元江设立的公司。&  启示&  一、由非中标人出资设立的项目公司不可主张特许经营权&  基础设施与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合同因涉及公共利益,具有较强的公益性,为保护公共利益,社会资本方需经过竞争性程序选择,一经选定不得随意更换,否则即是对招投标文件的实质性背离。本案中,中标人为温州金夏公司,其未参股成立项目公司元江红河谷公司,元江红河谷公司通过挂靠中标人方式实施特许经营项目。&  PPP项目中一般对于合同权利义务转让是有严格限定的,比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指南(2014年版)》第76条也明确:&PPP项目合同应约定合同权利义务是否允许转让;如允许转让,应约定需满足的条件和程序。&类似本案这样中标人完全不履行成立项目公司的义务,而是将成立项目公司的义务完全转让给非中标第三人的情况显然是违反法律和合同规定的。&  同时我们也注意到:本案还是少有的特许经营纠纷中直接披露出挂靠行为的裁判案例。虽然特许经营项目领域没有明确规定挂靠的具体情形,但是建设工程施工领域对挂靠有较多的规定,可以作为参考。其中《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对挂靠的认定进行了非常准确全面的规定。其中第十条对本办法所称挂靠,是指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前款所称承揽工程,包括参与投标、订立合同、办理有关施工手续、从事施工等活动。(具体的认定情形详见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1])&  转包挂靠一直是我国基础建设领域难以杜绝的问题,但是自从《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颁布后,政府从人员、资金等具体层面入手,基本上挂靠已经无所遁形。因此社会资本方不应再存侥幸心理,应该尽量避免转包和挂靠的操作模式。&  综上,实践中,存在着实际投资或施工人由于资质业绩等方面的限制,采用挂靠的方式承揽特许经营项目,或者社会资本方中标后,因为各种原因自己不实际投资建设运营,而是全部转给第三方进行投资建设运营的情况。但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转包挂靠都是违法的。该案中政府方以&项目公司成立主体元江红河谷公司非中标投资人&为由收回项目是有合同依据和法律依据的,法院亦正确地认定项目公司非合同当事人无权提起本案诉讼。&  简而言之,完全由非中标人出资设立的项目公司或因转包或因挂靠的违法行为,都不可主张特许经营协议权。那么,由中标人引入非中标人共同成立的项目公司是否能取得特许经营协议权,需要进一步讨论。&  二、中标人引入非中标人共同成立的项目公司原则上不可取得特许经营权&  在另一个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的安徽国祯泉星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与临泉县人民政府燃气经营行政许可上诉案中,中标人安徽国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授予阜阳国祯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阳国祯公司),阜阳国祯公司与临泉县糠糟饲料有限公司(后将权利义务转给赵毅)成立安徽国祯泉星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星公司),对于泉星公司是否取得特许经营权的问题,安徽省高院认为城市燃气经营属于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范围,泉星公司未通过招标投标等公开、公平的方式,亦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故其并未依法取得临泉县燃气经营权。&  本案中,项目公司泉星公司是由特许经营权中标人与非中标人共同设立的,但是泉星公司设立后未就燃气开发经营与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签订协议,因此,二审法院认为泉星公司未取得特许经营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二审法院安徽省高院判决的主要依据在于项目公司依法取得特许经营许可权必须履行竞争性程序和相应的签约程序。&  从本案判决中可以看出,法院对于非中标人参与成立的项目公司能否直接享有特许经营权是持否定态度的。但是在具体的实操中,中标人一般会引入财务投资人共同成立项目公司以实现融资,如果一概否定此类项目公司享有特许经营权,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到社会资本方参与PPP项目的积极性。我们认为,以此为目的与未作为投标联合体的财务投资人成立项目公司能否享有特许经营权应适当放宽。但是前提条件是在PPP项目合同中要约定中标人可以在成立项目公司的同时引进财务投资人作为股东,如果PPP项目合同中未做此类约定,也应通过补充协议等形式获得政府方的同意和确认[2].&  (三)最高人民法院与该争点相关的裁判&  &日照国晖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山东国恒能源有限公司、山东日照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商合同纠纷案&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本案《招商、投资协议书》系由曾担任中恒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梅在森出面联系并签订。该协议签订后,梅在森等代表中恒公司联系有关投资方成立国恒公司。在开发区管委会协助下,国恒公司于日设立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梅在森担任国恒公司的董事,具体负责其项目建设事宜。国恒公司成立后,依《招商、投资协议书》约定,以项目公司的身份独立开展项目申请、建设等经营活动。开发区管委会依约对国恒公司的上述行为予以协助、配合,其对国恒公司之项目公司的地位予以认可。上述事实表明,中恒公司和开发区管委会已确认国恒公司依约承继了中恒公司在《招商、投资协议书》的权利、义务,国恒公司成为了《招商、投资协议书》中的一方当事人。&  本案中,最高院认可了国恒公司之项目公司地位主要基于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一、&高性能锂离子电池及材料生产项目&并不属于通常意义上的基础设施[3]和公用事业[4]的范畴,因此并不违反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需要经过竞争性程序确定投资人的法律规定。从而最高人民法院认定本项目《招商、投资协议书》合法有效,并且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内容可以转由项目公司承担;二、国恒公司系社会资本方中恒公司法定代表人联系设立的项目公司。《招商、投资协议书》中明确了将中恒公司的权利义务交由项目公司承接,且开发区管委会依约对国恒公司的经营活动予以协助、配合,应认定其对国恒公司之项目公司的地位予以认可。可以说在非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招商引资项目中,政府的事后追认也是认可项目公司成为项目协议的一方当事人的方式。&  综上所述,项目公司承继特许经营权必须与政府协商一致,或者得到政府的追认,尤其是在以融资为目的引起财务投资人的时候,一定在在PPP合同中预留接口,或者以补充协议等形式获得政府方的认可。而完全由非中标人设立的项目公司是无法主张特许经营协议权,实践中,必须警惕此类操作的发生,以避免不必要的资源浪费。[2]《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财金[号)第二十一条就指出:&需要为项目设立专门项目公司的,待项目公司成立后,由项目公司与项目实施机构重新签署项目合同,或签署关于承继项目合同的补充合同。&[3]2015年新修订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令(第25号))将&基础设施&定义为&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4]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公用事业的定义不尽相同,2002年开始实施的《《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建城[号)使用了&市政公用事业&的概念,并将其定义为&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经营性市政公用设施&以及&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非经营性设施&。2005年开始实施的《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将市政公用事业定义为&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垃圾处理等&。
责任编辑:刘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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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绪论建设市场与招投标.ppt 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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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绪论建设市场与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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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招标投标权益不受侵犯原则
招标投标权益是当事人和中介机构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的前提和基础,因此,保护合法的招标投标权益是维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秩序、促进建设市场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和中介机构依法享有的招标投标权益,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和约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不得非法限制或剥夺当事人和中介机构享有的合法权益。
上一页 返回 2.3.2 招标投标适用的范围和规模(双控) 案例1
福建省某市重点教育工程,由市计委批准立项,投资780万元。此项目施工单位由业主经市政府和主管部门批准不招标,奖励给了某建设集团承建,双方只签订了施工合同
《招投标法》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除此之外,无一规定授权某级政府或主管部门有批准依法应招标的项目可以不招标的权利。本案中未经招投标将工程给某建设集团承建是违法的,该施工合同无效。 那么,哪些项目是需要进行招投标的呢? 2.3.2 招标投标适用的范围和规模(双控)
为了确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规定了范围和规模两个标准,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1.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3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4)《标投标法》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1)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2)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3)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下一页 返回 (4)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5)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的范围包括: (1)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2)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2.必须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规定的上述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第2,第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 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 (4)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5)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的范围包括: (1)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2)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2.必须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规定的上述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第2,第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 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 3. 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投标法》第66条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贩、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12条的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贩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3)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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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政府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项目名称:造价咨询单位招聘项目 项目编号:FSHL2012008G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编制 日期:2012 年 4 月 项目名称:工程造价咨询项目项目编号:FSHL2012008G目第一部分 第二部分录投标邀请函 ....................................................... 2 采购项目内容 ..................................................... 4一、 投标人资格要求 ....................................................... 5 二、 采购项目技术、商务要求 ............................................... 5 三、 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 7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 9一、 概念释义 ............................................................ 11 二、 招标文件说明及澄清、修改 ............................................ 12 三、 投标文件的制作 ...................................................... 13 四、 评委会的组成及评审程序 .............................................. 15 五、 评审方法 ............................................................ 17 六、 确定评审结果 ........................................................ 19 第四部分 第五部分 合同书范本 ...................................................... 21 投标文件格式 .................................................... 42第一部分 初审文件 ....................................................... 44 第二部分 技术与商务部分 ................................................. 49 第三章 附 件 ........................................................... 601 项目名称:工程造价咨询项目项目编号:FSHL2012008G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2 项目名称:工程造价咨询项目项目编号:FSHL2012008G投标邀请函受采购人委托,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 )就下列项目内 容采用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国内企业法人参加投标,有关 事项如下: 1. 项目名称:造价咨询单位招聘项目 项目编号:FSHL.项目内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资格3.咨询答疑会本项目不举行答疑会,项目详情可直接向采购人了解 时间:2012 年 4 月 13 日 - 2012 年 5 月 3 日截止4.购买文件地点:佛山市汾江中路 215 号创业大厦 16 楼 1603 室 华伦招标公司 售价:人民币 150 元,如需邮寄另交人民币 60 元作为特快专递费用 时间:2012 年 5 月 4 日 上午 09:00 至 09:30 截止(北京时间)5.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佛山市汾江中路 215 号创业大厦 16 楼 1603 室 华伦招标公司 方式:由投标人代表以密封包装当面递交6.开标时间:2012 年 5 月 4 日上午 09:30(北京时间)地点:佛山市汾江中路 215 号创业大厦 16 楼 1603 室 华伦招标公司 名 称:佛山市东平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利先生 联系电话:2 单位名称: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8.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佛山市汾江中路 215 号创业大厦 16 楼 1603 室 邮编:528000 传真:67.采购人联 系 人:肖先生、钟先生 联系电话:59.采购信息发布 与结果公告中国政府采购网、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佛山市政府采购网3 项目名称:工程造价咨询项目项目编号:FSHL2012008G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4 项目名称:工程造价咨询项目项目编号: FSHL2012008G一、 投标人资格要求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 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 1.2. 投标人必须具有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1.3. 在近三年内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未出现被警告处罚等不良记录。 1.4.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 。 1.5. 已获佛山市佛山新城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资格的合约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 目投标(已获该资格但服务期已满的供应商不适用) 。二、 采购项目技术、商务要求2.1. 项目概述 佛山市东平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为加强投资工程的造价管理, 提高工程造价管理的质量与效率,拟把投资工程的预结算编审等工作委托具备工程造价咨 询甲级资质的优秀中标人进行。委托内容具体包括工程预算编制、设备主材询价,政府采 购项目和零星工程的预算审核,工程变更造价审核,政府采购项目及零星项目的结算审核, 工程结算初审,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及其他造价咨询工作。 2.2. 项目技术要求 1. 投标人应至少满足以下要求:(1) 拥有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技术能力等资源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委托的工程造 价咨询业务。 ① 具有丰富的工程预、结算编审经验。最好配备有各类工程专业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 员(包括建筑、安装、装饰、园林绿化、市政、电力、公路、水利等专家或专业人 员) 。 ② 具有丰富的基建工程预、结算编审业绩,包括接受政府部门或政府审计部门委托开 展政府投资大中型或重点项目的预、结算编审业绩。 (2) 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 拥有完善的质量控制制度和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及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拥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3) 熟悉政府性资金基本建设投资管理方面的有关政策、法规和知识,并有实践经验。 (4) 中标人应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工程造价的法规、政策、文件,以及基建财务管理的5 项目名称:工程造价咨询项目项目编号: FSHL2012008G有关规定,本着为建设方节约投资的原则,科学、客观、公正地开展工程造价咨询工 作;按时按质提供咨询报告,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负有保密责任。 (5) 必须为本项目配备各类型专业造价人员不少于 12 人,其中造价工程师不少于 8 人, 且设置有佛山办事机构,各类型专业人员必须是常驻佛山的造价人员(要提供在佛山 缴纳社保的证明,时间为 2011 年 12 月) 。 2.3. 工程造价咨询项目分配办法及考核办法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本项目的协议后,在日常的工程项目任务委托中,采购人对工程 造价咨询任务分配的办法如下: 1. 分配办法: 待咨询工程项目的委托办法采用轮号法和择优法二种,一般按轮号法确定。采购人有 权根据项目的推进情况平衡安排业务委托,采购人将根据咨询项目的规模和内容、完成时 间要求、技术难度等情况选定其中一种分配方法。 (1) 一般 200 万元以下的项目的审核任务分配采用轮号法, 轮号法指将咨询任务分配给排 号最前的中标人,获分配任务后该中标人的排号调整到最后,其他中标人排号向前推 进一位。 ① 用轮号法分配任务给中标人时,中标人拒绝接受任务的,则视为已排号一次,其排 号自动调整到最后,采购人继续分配任务给排号靠前的下一中标人。 ② 用轮号法分配任务给中标人时,所分配的预算审核单位正好是预算编制单位时,按 照“编审不能为同一单位”的原则,轮号时应跳越该单位进行,由下一个中标人接 受委托,该单位排号不变,对接受下一轮咨询任务具有优先权。 (2) 200 万元或以上的一般项目,采用择优法分配项目。 (3) 属以下情况的项目,也采取择优选择的分配办法:时间要求紧急、内容特殊、专业性 强、市大型重点的项目。采购人有权采取择优选择的分配办法进行任务分配。择优选 择根据工程造价咨询的要求和各中标人的综合实力、专业侧重、工作表现进行选择。 中标人以择优选择的分配办法获任务分配后, 对于一般性项目采用轮号法分配任务时 的排号调整到最后,原排号在该中标人之后的其他中标人排号依次向前推进一位。 (4) 采购人可将金额在 50 万元以下的多个项目进行打包捆绑,作为一次委托交由一个中 标人咨询,中标人视为获分配一次。 2. 对签约中标人的考核:采购人对中标人完成的造价咨询的质量、效率、服务等情况进 行评价。按照评价情况较好的中标人优先分配任务的原则,评价情况将作为择优选择 分配办法的主要考核依据。6 项目名称:工程造价咨询项目项目编号: FSHL2012008G三、 采购项目商务要求3.1. 项目经验:投标人在 2010 年至今具有曾独立完成同类项目的业绩与经验,并可提供 对应项目的客户验收评价。 3.2. 投标报价:投标人根据企业自身能力报出收费咨询服务费的下浮费率 b%(注:b 值 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0≤b≤10) 。 3.3. 咨询服务期:本项目的服务期限自中标之日起至 2014 年 4 月 30 日止。服务协议期满 后, 由采购人负责根据中标人服务期间的情况 (包括完成效率、 完成时限、 完成质量、 社会反映、签约中介意愿等方面) ,确定下一年度是否续期(如采购人确定续期的, 中标方有权作出拒绝,但应以书面通知采购人) ;中标人服务期间,采购人可根据工 作量增加的情况再次组织招标增加中标人, 采购人无需通知原中标人且将不作任何补 偿。 3.4. 采购人委托的咨询工程项目的计费方法: 费用标准按佛山市佛山新城制定的计费办法 (见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协议书》 附件一) (如计费办法有修订,则按修改后的计费办法,并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承诺作下浮。 中标后委托咨询服务费用=(1-各中标人投标承诺下浮率的算术平均值 b%)×计费 基数×费率。 当各中标人投标承诺下浮率的算术平均值大于或小于中标人所报下浮率时, 中标人有 权根据自身企业情况作出接受或不接受。如选择不接受,采购人将视其为自动放弃中标资 格而不作任何补偿,其资格由得分较高的替补候选人取得。 3.5. 付款方式:采购人按以上计费方法对已完成造价咨询工程按季度进行付费结算。 3.6. 服务响应要求: 1. 2. 中标人须提供常设全天候 24 小时热线服务和长期的免费技术支持。 对采购人的服务通知(包括接件及领资料) ,中标人须在接报后 1 小时内响应,按采 购人的工作时间计算 2 小时内到达现场(每天工作时间为:上午 8:30―12:00,下 午 14:30―17:30,具体工作时间根据采购人的实际情况调整) ;并保证当采购人有 需要时,在 3 小时内将所有资料按采购人要求完成签名及加盖相应印章后交回采购 人。所有按采购人要求需要加盖公章的必须加盖中标人的公章。 3. 采购人通知对数或要求提供其他现场咨询服务,中标人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安排完成; 中标人在每次参加采购人组织的会审对数或现场咨询时,须于约定时间 10 分钟前到7 项目名称:工程造价咨询项目项目编号: FSHL2012008G达指定地点,提前向采购人进行咨询情况交底,中标人必须配合采购人; 4. 中标人在提交造价咨询意见初稿至最后的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期间, 对采购人补充的 资料须在 2 日内调整处理完毕; 5. 对采购人的急件一旦接受委托, 整个造价咨询过程的时间控制须严格按照采购人的要 求进行; 6. 对采购人的其他预约服务应按其要求准时到达现场。3.7. 补充说明: 1. 中标人在服务期内如有以下问题,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人的工程造价咨询 服务资格,其替补资格将重新招标确定,但被取消资格的中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1) 中标人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或欺骗采购人单位,以谋取非法利益; (2) 中标人违反了诚实信用和投标承诺,没有严格执行相关质量、服务和收费标准,损害 采购人单位的利益; (3) 拒绝接受采购人和相关部门监督和检查的; (4) 中标人出现信用危机、财务危机、经营危机甚至破产、倒闭,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协 议) ; (5) 中标人采用非法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的,造成恶劣影响。 (6) 中标人未能在响应时间内到达现场累计 3 次。 (7) 中标人未能在项目委托期限内按时完成任务累计 4 次。 (8) 分配任务给中标人时,协议期内中标人拒绝接受任务达 4 次的。 (9) 中标人向采购人出具的工程造价咨询报告发生较大失误达 1 次。 (10) 中标人违反造价行业法律法规受到有关部门惩处或造价咨询报告发生重大失误造成 恶劣影响的。 3.8. 若采购人因相关政策发生变更或根据上级文件的精神对计费标准和相关要求进行调 整,中标人有权根据自身企业情况,作出继续接受委托或退出委托的选择,此时如果 中标人选择退出委托,采购人将不作任何补偿。8 项目名称:工程造价咨询项目项目编号: FSHL2012008G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9 项目名称:工程造价咨询项目项目编号: FSHL2012008G投标人须知一览表序号 项 目 主 要 内 容1投标保证金免收2中标服务费每位中标人支付人民币 3500 元3中标服务费支付方式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以银行转帐方式一次性支付4统一结算币种均不计息以人民币元结算5投标有效期开标后 90 天,中标人有效期延续到项目验收之日。6投标文件数量投标文件共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唱标信封一份 正副本文件厚度:建议每份不超过 3.0cm 综合评分法(100%)7评审方法 技术商务部分 75% 价格部分 25%10 项目名称:工程造价咨询项目项目编号: FSHL2012008G一、1.1. 招标适用法律概念释义本次招标适用的主要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 、 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及政府采购其它相 、 关法规。 1.2. 释义 1. 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简称采购代理机构) ,是整个招标 采购活动的组织者,依法负责编制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拥有最终的解释权。采购 代理机构不以任何身份出任评委会成员。 2. 采购人:是指佛山市东平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是采购活动当事人之一,作为合 同采购方(用户)的主体承担履约、验收与评价、回复质疑等义务。 3. 4. 佛山市是指包括禅城区、顺德区、南海区、高明区、三水区共五个行政辖区。 实质性响应:是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不利于项 目实施质量效果和服务保障的重大偏离或保留。 5. 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 权力和投标人义务的规定,而调整纠正这些偏离将直接影响到其它投标人的公平竞 争地位。 6. 轻微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 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 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它包括负面性偏离(劣性)和正面性偏离。 7. 日期、天数、时间:无特别说明时是指公历日及北京时间。1.3. 合格的投标人和服务 1.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 件: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 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 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 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 记录指的是:① 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对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人民币一11 项目名称:工程造价咨询项目项目编号: FSHL2012008G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除外;②各级司法机关对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做出的刑事判决。 3. 投标人须在中国大陆境内有合法工商登记注册,依循正当途径通过招标人的资格登 记审查后获取本招标文件,符合政府采购法规核定的必备条件,于投标截止日时能 满足本项目的投标资格及相关重要要求。 4.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服务,其来源地均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或)与中华人民共和 国有官方贸易关系的国家或地区。 5. 所有涉及知识产权的内容,投标人必须确保采购人拥有其合法的、不受限制的无偿 使用权,并免受任何侵权索偿或诉讼,否则,采购人因误侵权导致的损失由投标人 承担。 6. 7. 不合格的服务将被拒绝,采购人有权不予支付任何费用或追究其责任。 投标人近三年来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出现曾受任何违规违约、警告、处罚等 不良记录。 8. 投标人获取了本招标文件并非意味着满足了合格、有效投标人的基本条件,一切均以 评委会共同评定确认的结果为准。不合格的投标人、相关的服务,采购方拒绝为其承 担任何责任义务,且不予支付任何费用。二、招标文件说明及澄清、修改2.1. 招标文件是采购人作为阐明所需服务的基本要求,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结果、 合同书和相关承诺确认文件均作为任何一方当事人履约的重要依据。 2.2. 招标文件由刻录电子文档光盘和纸质文件制作, 两种介质的文件内容均为一致且具有 同等效力,它由:投标邀请函、采购项目内容、投标人须知、合同书范本、投标文件 格式共五部分组成。 2.3. 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理解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如有任何疑问应在开标前 15 天以书 面或传真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 采购代理机构均将以书面形式及时予以 回复。 2.4. 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过程中, 均有权要求投标人或相关当事人就本项目的内容按时提 交澄清说明或补充材料等,被通知的当事人须认真予以配合。 2.5. 采购过程中的一切补充文件一旦确认后与主体源文件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确认方均 视为知悉无疑并依照最后确认的文件执行。 一切要约承诺未经合意缔约方同意不得擅 自变更、撤销或转让。12 项目名称:工程造价咨询项目项目编号: FSHL2012008G2.6. 招标文件的澄清 1. 2. 答疑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前 15 天。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在答疑截止时间前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代理机构对规定时间内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视情况予以答复。 3. 投标人若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有倾向性或不公正性,可在招标答疑阶段提出, 以维护招标行为的公平、公正。 4. 对于没有提出澄清又参与了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将被视为完全认同该招标文件,答 疑截止时间后不再受理针对招标文件的相关质疑投诉。 5. 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 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2.7. 采购过程中的一切补充文件一旦确认后与主体源文件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确认方均 视为知悉无疑并依照最后确认的文件执行。 一切要约承诺未经合意缔约方同意不得擅 自变更、撤销或转让。 2.8. 在没有特别要求时,投标人只允许提供唯一最具代表性和竞争力的投标报价方案,否 则,可作无效投标处理。三、3.1. 原则 1.投标文件的制作投标文件应突出重点,精简扼要。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符合诚实信用、客观真实的原 则,对故意隐瞒或夸大事实之处,应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及法律责任。2.无论采购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因参加本次投标而发生的一切费用。3.2. 投标文件的组成与制作要求 1. 投标文件由初审文件、技术与商务部分、附件共三部分组成,具体按招标文件中第 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以 A4 版面统一编制。 2. 投标文件的制作、不同文字文本的释义均以简体中文文本为准,重要的外文资料须 附有中文译注。 3. 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公章必须为企业法人公章,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能以其它业 务章或附属机构章代替。需签名之处必须由当事人亲笔签署。 4. 投标文件自制部分必须打印,每份内页须按序加注页码,不同内容部分之间要用彩 页分隔,整册装订牢固可靠且不能轻易脱落。如因装订问题而出现漏页或缺页,由 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3 项目名称:工程造价咨询项目项目编号: FSHL2012008G5. 6.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人代表在旁边签字后方为有效。 投标文件应包含正本、副本和报价信封,报价信封必须与正副本分开单独密封合并 同时递交,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每一份投标文件上应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 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及其它资料内容有差异,均以正本为准。7. 8.所有密封文件封套正面统一按“文件包装袋封面”格式填写标贴。 采购机构拒绝接受电报、电话传真形式、密封不严、册装不整的投标文件。3.3. 投标方案要点与相关证明文件(并不仅限于所列述内容) 1. 2. 提交符合投标资质、资格的系列证明和证书。 实质性响应技术要求,方案设计须充分体现出自身的技术优势和特点,与同业间技 术性能水平差异化对比,技术质量保障体系,可行性设计依据和实施效果测评,附 相关彩图及功能介绍,并充分体现自身有足够的履约能力良好的诚信度,且有完善 的售后服务保障承诺、优惠条款、同类项目业绩与用户评价、信誉信用证明等。 3.4. 投标报价 1. 投标报价(承诺下浮率)是以投标人可独立履行项目合同义务,是在通过准确核算 后,可满足预期实施效果、验收标准和符合自身合法利益的前提下所作出的综合性 合理报价,对在投标文件和合同书中未有明确列述、投标方案设计遗漏失误、市场 剧变因素、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费用等均视为已完全考虑到并包括在投标总价(承 诺下浮率)之内。 2. 对超出常规、具有特别意义或会引起竞争非议的报价须作出特别说明。对相关伴随 服务等附属内容须详列清单。 3. 投标报价(承诺下浮率)在投标时间截止后至有效期截止前为固定不变价,此报价 (承诺下浮率)将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但并不是确定中标人的唯一依据。 4. 投标报价(承诺下浮率)含糊不清或不确定的将视为无效投标。3.4. 投标报价勘误修正准则: 1. 开标报价(承诺下浮率)内容与投标文件报价(承诺下浮率)不一致,以开标报价 (承诺下浮率)为准; 2. 单价与对应的合计价不相符但与开标报价相符时,以单价为准,修正对应的该项合 计价;单价与对应的合计价不相符,但合计价与开标报价相符时,以合计价为准, 修正对应的单价; 3. 投标报价一览表中各分项报价之和与投标总价不一致但与开标报价一致时,以投标 单价修正总价;投标报价一览表中各分项报价之和与投标总价不一致,但投标总价14 项目名称:工程造价咨询项目项目编号: FSHL2012008G与开标报价一致时,以投标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4. 投标报价一览表与分项明细表或其它相关报价表的报价不一致时,均以投标报价一 览表为准; 5. 6. 中文大写与小写数值标注价格不一致,以中文大写表示的报价为准。 对出现以上情况或因笔误而需修正任何报价时,均以评委会审定通过方为有效。3.5. 中标服务费 中标人须按“投标须知一览表”中注明的收费标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以银行转帐 方式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相应的中标服务费。 中标服务费应列入投标成本费用的一 部分,但不列入报价范畴。 3.6. 投标有效期 1. 投标有效期为自递交投标文件起至确定正式中标人止不少于 90 天,中标人投标有效 期则顺延至项目完成验收之日,投标文件的一切内容和补充承诺均为持续有效且不 予改变。 2. 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期满前,要求投标人延长其投标文件有效 期。投标人可以拒绝或同意上述要求,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与答复均要求为书面 形式。不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将视为自动放弃。四、4.1. 开标会 1.评委会的组成及评审程序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代表、采购人 代表均应依时出席开标会。2.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宣布截止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接受任何投标文件。开标前将由 递交文件顺序的前三名投标人代表对全部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当众检查,在确 认全部文件均密封完好后再开启唱标信封进行开标。3.投标人代表必须携个人身份证亲自出席开标全程或响应评委会的临时召唤,其现场 所签署确认的文件均代表投标人的决定,并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内容具有不可撤消 更改的法律效力。4.2. 评委会的组成及工作要求 1. 地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根据项目的性质特点和专业技术要求依法组建评标委员 会,其成员为五人单数,由采购人代表(一票)和其它相关领域的专家(四票)组 成,专家成员在政府采购专家库中依法定程序抽选产生。15 项目名称:工程造价咨询项目项目编号: FSHL2012008G2.评委会将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要 求推荐评审结果。如发现评委会的工作明显偏离招标文件的要求,或明显违反国家 法律法规,采购代理机构可会同监管部门有权解散评委会,重新组织招标或评标, 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4.3. 评审流程与相关事项 1. 审核讨论通过评审细则。评审细则一旦通过后,评委成员则统一严格按细则的内容 和要求进行独立评审。 2.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 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3. 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技术可行性分 析评估和对招标文件技术、商务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 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4. 5. 对有效投标人进行量化评分。 按次序推荐 3 名中标候选人及 1 名替补候选人(若有效投标人为 3 名则不设替补候 选人) 。 6. 7. 评委会在必要时,有权要求对投标人进行实地勘查,投标人应无条件给予配合。 除非招标文件中有明确规定,评委会判断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响应情况,仅依靠投 标人所递交一切文件资料的真实表述,而不凭借其它未经核实的外部证据。 4.4. 废标条件与处理 本项目出现下列条件之一则对应定作废标: 1. 2. 3. 4. 符合专业资格条件者或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 投标人的下浮率均超出了报价要求范围且采购人不能接受; 采购过程出现影响公平竞争的违法、违规行为; 因重大变故,接财政部门通知本项目采购活动须即中止或取消。 符合第 1-3 条其中之一废标条件时,将择日重新组织招标,同时将废标理由和处理决 定知会各相关投标人。 4.5. 无效投标行为的认定 1. 2. 3. 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合格投标人的相关规定; 以假借、挂靠他人名义或用串谋勾结等形式参与投标,在独立投标人之间构成非法互 惠利益和同盟关系;16 项目名称:工程造价咨询项目项目编号: FSHL2012008G4.同一家供应商递交两份以上投标文件或同一投标文件中出现两个以上参与本项目的 投标供应商名称;5.服务不符合法定和约定的合格性标准要求; 出现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违反了诚实信用、 公平竞争原则;6. 7.投标有效期及报价有效期超过约定有效范围; 投标文件编制与内容严重不符合要求;无效的印章、签字和重要文件;未按时提供重 要的物证和资料;8. 9.未能有效通过初审检查,对约定必备的合格条件和重要关键内容出现实质性偏离; 下浮率 b%超出了报价要求范围且采购人不能接受;10. 评审期间没有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补充文件, 或调整补充内容及修正报价超出允许 规定范围; 11. 投标报价表述不清晰或无法确定; 12. 拒绝、对抗评标委员会所作的决定或合理要求;13. 符合招标文件中载明会导致无效投标的其它规定和要求。 4.6. 评审过程的质询与澄清 1. 评委会认为有必要时,将向投标人就投标文件内容进行质询。投标人授权代表须按 照被通知的时间、地点进行应答,其一切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澄清补充,经授权代 理人签署后将作为投标文件不可分割的内容。在未征得评委会同意的前提下,补充 文件不得对投标方案中一些重要的涉及竞争性和影响性内容进行修改。 2. 评审结果未公示前,投标人均不得主动与评委会、采购人、主办机构联系以探取评 审信息。五、5.1. 评审方法 1.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评审方法评委会在符合有效投标范畴且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对投标 人进行综合评审和独立评分。 2. 确定量化评审内容如下:评审子项 满分值 5 4分项技术商务 1. 综合条款响应表无负偏离者得满分,有负偏离的扣 1 分/项。 部分 相关从 拟投入本项目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 (须常驻佛山的从业人 (75%) 2. 业人员 员(须提供 2011 年 12 月在佛山购买社保的证明) )数量 8 人得 2 分,17 项目名称:工程造价咨询项目项目编号: FSHL2012008G分项评审子项 每增加注册造价师一人加 0.5 分。 投标人具有各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的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专业包括建筑、安装、装饰、园林绿化、市政、电力、公路、水利 等) 。每种类型专业具有中级职称人员的得 0.5 分,具有高级或以上 职称人员的得 1 分。 (每种类型专业技术人员按最高职称计算) 为本项目设置的项目业务班子 (须常驻佛山的从业人员 (须提供 2011 年 12 月在佛山购买社保的证明) )的工程预、结算编审经验、专业 配套情况、人员数量等情况。优良:6―5 分,良好:4―3 分,一般 2―0 分。 投标人 2010 年至 2011 年预结算编审业绩:编审总额在 10 亿元以下得 0 分;编审总额在 10 亿元―25 亿元得 1 分; 工程造 编审总额在 25 亿元―40 亿元得 2 分;编审总额在 40 亿元 价咨询 ―55 亿元得 3 分;编审总额在 55 亿元―70 亿元得 4 分; 总业绩 编审总额在 70 亿元―85 亿元得 5 分;编审总额在 85 亿元 以上得 6 分; (上述业绩以业绩表为准, 中标后采购人有权 审核证明文件原件) 。 1、 投标人 2010 年至 2011 年接受政府部门委托对财政投资 工程的预结算编审的业绩(编审总额、项目收费、项目个 数)综合评定。优良:2 分,良好:1 分,一般:0 分(上 企业 述业绩以业绩表为准,中标后采购人有权审核证明文件原 业绩 件,业绩指接受财政部门委托编审预结算项目且具有合同 (以签 3. 接受政府 (委托凭证)和经确认的审核凭证) 定合同 部门委托 时间为 2、 投标人 2010 年至 2011 年接受佛山市财政局或禅城区财 评审财政 准) 政局委托对财政投资工程的预结算编审业绩总额综合评 投资工程 定:编审总额 5 亿元以下得 0 分;编审总额 5 亿元―15 亿 业绩 元得 1 分;编审总额 15 亿元―25 亿元得 2 分;编审总额 25 亿元―35 亿元得 3 分;编审总额 35 亿元以上得 4 分; (上述业绩以业绩表为准,中标后采购人有权审核证明文 件原件,业绩指接受财政部门委托编审预结算项目且具有 合同(委托凭证)和经确认的审核凭证) 。 不同类型 投标人 2010 年至 2011 年具有的不同类型工程编审业绩计 工程编审 分(专业类型包括:建筑、安装、装饰、园林绿化、市政、 业绩 电力、公路、水利) 。每种类型专业得 1 分 在禅城区或南海区或顺德内的办公面积:500 平方米以下得 0 分, 500 平方米(含)―800 平方米得 1 分, 800 平方米以上得 2 分, (以房产证或租赁合同为准) 注册资本:100 万元以下得 0 分,100 万元(含)―300 万得 1 分, 企业软 300 万元以上得 2 分 硬件及 企业机构设置的健全性和完善性;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规章制度的 4. 规章制 完善性。优良:2 分,良好:1 分,一般:0 分 度等 质量控制制度和技术档案管理制度。优良:2 分,良好:1 分,一 般:0 分 配套设施软硬件资源(现代化办公设备、计价软件、交通工具等) 。 优良:2 分,良好:1 分,一般:0 分 取得 ISO 认证的,得 2 分,否则得 0 分 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式与承诺:能够承诺保证有足够的人力、物力、具有各种 必要的资源保证按时按质完成委托的咨询业务,能提供优质服务,并对咨询成 5. 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有质量控制措施、违约责任及经济赔偿承诺等。 优秀(5―4 分) ,良好(3―2 分) ,一般(1―0 分)18满分值866682 2 2 2 2 2 5 项目名称:工程造价咨询项目项目编号: FSHL2012008G分项 1评审子项满分值企业财务状况较好,
年度企业年均经营收入大于 等于 1500 万元(9 分) 企业财 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年度企业年均经营收入:1000 务状况 2 万元≤每年经营收入<1500 万元(6 分) (以经 6. 9 审计的 企业在
年度企业年均经营收入: 500 万元≤每年 3 财务报 经营收入<1000 万元(3 分) 告为准) 企业在
年度企业年均经营收入:每年经营收入< 4 500 万元(0 分) 企业近两年均取得“重合同,守信用”荣誉证书,得 2 分,近三年均取得“重 7. 合同,守信用”荣誉证书,得 4 分,近五年均取得“重合同,守信用”荣誉 6 证书,得 6 分,否则得 0 分 下浮 各投标单位自由报价(下浮费率 b%) ,下浮率从高到低排序,相应计分级差 3 分,即下 价格部分 费率 浮率最高者得 25 分,次高者 22 分,其他类推,最低分不低于 4 分 (25%) (25 中标后委托咨询服务费用=(1-各中标人投标承诺下浮率的算术平均值 b%)×计费标 分) 准3.技术商务部分评分指引评价级别 评分取值 优 级无任何负偏离, 响应程度 和同比水平最优良 好没有实质性负偏离, 能符 合基本要求尚 可略有少许负偏离, 但属基 本符合要求,尚可接受较差或差存在实质性负偏离, 响应 程度和同比水平较差评审子项得分= 子项满分值 × 系数 Q1≥Q&0.80.8≥Q&0.60.6≥Q&0.40.4≥Q≥04.评分汇总 单项部分得分=各评委评分总和÷评委人数 综合得分=技术商务得分+价格得分 (总分精确到二位小数)5.2. 推荐结果 1. 评委会按得分次序推荐 3 名中标候选人及 1 名替补候选人(若有效投标人为 3 名则 不设替补候选人) 。 2. 评委会将各投标人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汇总,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以综 合总得分最高者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其次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排列 第 4 名推荐为替补候选人(替补候选人数为 1 名,若有效投标人为 3 名则不设替补 候选人) 。若候选人综合得分相同时,则依次序以“价格得分”“技术商务得分”分 、 别进行比较,前单项最高分者优先选录;若“价格得分” “技术商务得分”也相同 、 时,由评委会遵从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投票推荐择优确定。 3. 评审过程中涉及和产生的所有程序文件、 打分表格及评审综合评审意见 (授标建议) , 均须由评委会成员签名确认。六、确定评审结果19 项目名称:工程造价咨询项目项目编号: FSHL2012008G6.1. 资格后审 资格后审是根据评委会推荐的评审结果,由采购人成立专责小组通过实地考察等形 式,按推荐排名次序对中标候选人的合同授予资格作最终审核。审核时一切以招标 文件的内容要求为标准,包括: 1. 履约能力评估 根据投标文件提供的资料,对中标候选人的资质资格、技术力量、过往业绩、财务状况、 资金来源等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查核,并可进行实地考察,全面、综合地评估其履约能力。 2. 实地考察 1)采购人认为有必要时将对部分预中标人进行实地考察,检查核实投标文件的真实性。 2)只有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所述与实地考察结果完全一致的预中标人方可被确 定为真实有效。 任何中标候选人只有完全通过资格后审程序,且未受有效质疑而被否决时才被正式确定为中 标人,否则即视为落标,并由替补候选人依照评标时的综合得分排名顺序依次替补。 资格后审时间最长一般不超过 5 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在知会有关当事人后可以适当延长。 6.2. 中标通知 1. 2. 3. 4. 中标人确定后,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 招标公司将在佛山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布中标人名单。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签订资格的唯一合法依据。 当各中标人投标承诺下浮率的算术平均值大于中标人所报下浮率时,中标人有权根 据自身企业情况作出接受或不接受。如选择不接受,采购人将视其为自动放弃中标 资格而不作任何补偿,其资格由得分较高的替补候选人取得。在未取得合法理由而 获批复前,中标人擅自放弃中标资格,则须承担相应的违约处罚责任,并赔偿采购 人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5. 当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替补候选人的替补资格自动取消。6.3. 合同签订与跟踪 1. 2. 中标人应按照《中标通知书》的要求与采购人签定合同。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相关澄清材料,均作为合同订立的依据。对投标文 件及澄清复件中出现歧义、不确定的内容等解释则均以采购方的理解为准。 3. 合同生效后一切行为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0 项目名称:工程造价咨询项目项目编号: FSHL2012008G第四部分合同书范本在不违背各方认可的文件内容前提下, 合同当事人可对个别非实质性条款共同协商修定21 项目名称:工程造价咨询项目项目编号:FSHL2012008G佛山市政府采购项目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协议书项目编号:FSHL2012008G 合同编号:FSGP2012( )项目名称:造价咨询单位招聘项目甲方: 乙方:采购人 中标人/承包方 月 日签订日期:2012 年22 项目名称:工程造价咨询项目项目编号:FSHL2012008G甲 乙方: (采 购 人) 方: (中标人/承包方)见证单位: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招标文件的要求, 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如下。 1、 项目名称:造价咨询单位招聘项目 项目编号:FSHL、 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 本服务协议及其附件; 2) 本项目的中标通知书; 3) 佛山市佛山新城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专项协议; 4) 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5) 本项目乙方中标的投标文件及相关服务承诺; 上述文件间在表述上如有冲突,以顺序列前的文件的表述为准,但乙方在投标时作为 竞争条件而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比招标文件更有利于甲方的响应 (该是否有利于甲方的解释 权双方同意最终归甲方所有),则投标文件中更有利于甲方的相关条款内容的解释顺序优 于招标文件,乙方须按这些响应承诺履行。上述文件在表述上如与本协议有冲突,以本协 议为准。 3、 甲方授予乙方佛山市佛山新城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资格, 资格有效期即为本协 议有效期。乙方保证按照本协议、甲方签发的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单和佛山市佛山新城 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专项协议的规定提供合格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乙方应根 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工程造价的法规、政策、文件,以及基建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 本着为政府节约投资的原则, 科学、 客观、 公正地开展造价咨询工作, 按甲方的要求, 按时按质提供造价咨询结果。服务响应要求详见本协议、招标文件和投标响应承诺相 关条款。 4、 甲方授予乙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内容如下:序号 1 2 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类型 预算编制 备注(包括:钢筋用量计算)预算审核23/ / 项目名称:工程造价咨询项目项目编号:FSHL2012008G序号 3 4 5 6 7 8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类型 结算审核 竣工财务决算编制 工程结算初审 主材、设备询价 工程变更造价审核 其他造价咨询工作备注/ / / / / /注:上述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类型及规模以各专项协议内容为准。 5、 佛山市佛山新城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具体程序如下: 步骤 1.佛山新城造价咨询服务由多家单位共同承担。每一单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 作开展前, 甲方根据工程造价咨询项目分配办法从签约单位中选出一名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单位,如该选出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为乙方,则继续以下步骤。 步骤 2.甲方签发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单给乙方,甲方同时将造价咨询项目相关资料交 乙方, 并将咨询成果交付时间要求及其他情况进行技术交底, 乙方随即开展造价咨询工作。 步骤 3.协议的履行 业务委托后,乙方依照本协议、委托单及本协议附件三专项协议一般格式中约定的义 务、权利、责任条款(项目完成时间参考本协议附件二,具体以委托单和专项协议所签定 的时间为准) 提供相关服务, 甲方也依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彼此间不应提出本协议、 委托单和专项协议约定以外的其他要求。 步骤 4.造价咨询费结算 1)甲、乙双方签订佛山市佛山新城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专项协议(每个季度 签订一份专项协议) 乙方按照规定格式与甲方签订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专项协议,专项协议一式六份,甲乙 双方确认无误、签名盖章后生效,协议书甲方四份,乙方二份。 委托咨询服务费用计算公式:委托咨询服务费用=(1-各中标人投标承诺下浮率的算 术平均值 b%(即成交下浮率))×计费基数×费率 计费基数和费率详见《佛山市佛山新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管理办法》 (附件一)。 2)造价咨询费结算24 项目名称:工程造价咨询项目项目编号:FSHL2012008G甲、 乙双方凭所订立的各个造价咨询项目的专项协议办理相应造价咨询项目的造价咨 询费结算手续,按季度进行造价咨询费结算并办理支付(即每季度对已完成的所有造价咨 询项目进行造价咨询费结算),造价咨询费的结算价最终以甲方审定的结果为准。 6、 服务响应要求:乙方须提供常设全天候 24 小时热线服务和长期的免费技术支持。对 甲方的服务通知(包括接件及领资料) ,乙方须在接报后 1 小时内响应,按甲方的工 作时间计算 2 小时内到达现场(每天工作时间为:上午 8:30―12:00,下午 14:00 ―17:30,具体工作时间根据甲方的实际情况调整) ;并保证当甲方有需要时,在 3 小时内将所有资料按甲方要求完成签名及加盖相应印章后交回甲方。 所有按甲方要求 需要加盖公章的必须加盖乙方的公章。甲方通知对数或要求提供其他现场咨询服务, 乙方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安排完成;乙方在每次参加甲方组织的会审对数或现场咨询 时,须于约定时间 10 分钟前到达指定地点,提前向甲方进行审核情况交底,乙方必 须配合甲方;乙方在提交造价咨询意见初稿至最后的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期间,对甲 方补充的资料须在 2 日历天内调整处理完毕;对甲方的急件一旦接受委托,整个造价 咨询过程的时间控制须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 对甲方的其他预约服务应按其要求 准时到达现场。 7、 本协议订立后,双方经协商一致需变更协议实质性条款或订立补充协议的,报政府采 购管理部门备案。 甲乙双方均应自觉配合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对采购协议履行的监督检 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8、 本协议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协议。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须 经双方共同协商,订立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9、 本协议执行期间,如发现乙方有以下违约行为之一,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取消乙方 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资格,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 究其相应责任: 1) 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或欺骗甲方,以谋取非法利益; 2) 违反了诚实信用和投标承诺,没有严格执行相关质量、服务和收费标准,损害甲 方或相关采购人单位的利益; 3) 拒绝接受甲方及相关部门监督、检查的; 4) 出现信用危机、财务危机、生产经营危机甚至破产、倒闭,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 5) 采用非法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的,构成恶劣影响。 6) 乙方未能在响应时间内到达现场累计 3 次。 7) 乙方未能在项目委托期限内按时完成任务累计 4 次。25 项目名称:工程造价咨询项目项目编号:FSHL2012008G8) 甲方分配任务给乙方时,协议期内乙方拒绝接受任务达 4 次的。 9) 乙方向甲方出具的工程造价咨询报告发生较大失误达 1 次。 10) 乙方违反造价行业法律法规受到有关部门惩处或造价咨询报告发生重大失误造成 恶劣影响的。 10、 乙方对甲方执行本协议第 9 条有异议的,可在甲方作出决定后十五天内,向佛山市有 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复议。 1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在效率、质量等方面与招标文件及投标承诺不符,或其他乙方的原 因对甲方或相关采购人单位造成损失的,乙方必须予以相应金额的赔偿,且甲方对乙 方作相应的处罚,罚则和赔偿办法详见专项协议。 12、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行为必须严格依照本协议所规定的程序进行, 违反程序的一切工程 造价咨询服务行为均被视为无效,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除外。 13、 争议的解决 1)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应向佛山市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其它无争议的事项和条款仍应继续履 行。 14、 协议期限 1) 本协议有效期为:自 2012 年 月 日起至 2014 年 4 月 30 日止。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可根据工作量增加的情况再次组织招标,增加中标人作为甲方的工程造 价咨询服务单位,甲方无须通知乙方且将不作任何补偿。 2) 在本协议执行期内,如因乙方违规经营和违约并被受查处时,本协议将自动提前 终止执行。 3) 本协议未尽之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加以补充。补充协议与本 协议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4) 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见证后生效,正本一式四份,甲、 乙双方各执一份,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执二份,副本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 三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 税费 1)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所征收的一切税费均由各缴税责任方独立承担。 2) 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协议相关的一切税费及不可预见费用均有乙方承担。 16、 协议生效26 项目名称:工程造价咨询项目项目编号:FSHL2012008G本协议在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 自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见证后生 效。 17、 其它 1) 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采购文件、 要约文件和响应承诺文件、协议附件及《中标通知书》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有 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和履约义务,其生效日期为签字盖章 确认之日期。 2) 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 承担相应责任。 3) 本协议共计 页 A4 纸张,缺页之协议为无效协议。4) 本协议签约履约地点:广东省佛山市。 5) 双方均已对以上各条款及附件作充分了解,并明确理解由此而产生的相关权责。 甲方(盖章): 代表: 经办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乙方(盖章): 代表: 经办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日 日期: 年 月 日校对人:月见证单位: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审 核 人: 协议生效日期: 年 月 日业务电话:5收款方、开票方须与乙方一致;专户为: 开户名称: 银行帐号: 开 户 行:协议附件清单: 附件一:佛山市佛山新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管理办法(说明:此为修订初稿,以正式 修订的为准,如不修订,则执行原管理办法,如以后还有修订,均执行最新修订的管理办 法) 附件二:工程造价咨询项目完成时间的一般要求 附件三:佛山市佛山新城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专项协议一般格式27 项目名称:工程造价咨询项目项目编号:FSHL2012008G附件一:佛山新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快佛山新城建设的步伐,加强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规范佛山新城建设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收费的复函》 (粤价函[ 号)规定和市财政局《基建工程委托编审费管理办法》, 结合本单位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委托, 对建 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活动。 第三条 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作服务的范围:(一)、工程项目预算的编制、设备主材的询价; (二)、政府采购项目和零星工程项目的预算审核; (三)、工程变更的造价审核; (四)、政府采购项目和零星工程项目的结算审核; (五)、已完工程项目结算的初审; (六)、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 (七)、其它造价咨询工作; 第四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遵循公正、公平、合理、诚信和自愿委托、服务有偿的原则,委托人有权自主选择造价咨询企业,咨询企业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五条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是经营服务性收费,按照 “谁委托谁付费” 的原则, 实行政府指导价,佛山新城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执行本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六条 法: 计费基数根据不同造价咨询类型确定,造价咨询服务费按下述公式计算: 造价咨询服务费=计费基数×费率×(1-下浮幅度值)。 费率详见附件:《佛山新城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收费标准)。 (一)编制工程预算:以审定的(或最终确定的)工程费用(或称建安费)预算造 价为计费基数。 另外,要根据造价咨询企业编制的预算造价金额与审定的(或最终确定的)预算造 价金额偏差(只指工程费用偏差,以下式公式计算的预算编制偏差值为指标)情况对费 率进行调整:28造价咨询服务费计算基数(以下简称计费基数)及造价咨询服务费计算方 项目名称:工程造价咨询项目项目编号:FSHL2012008G预算编制偏差值(=编制的预算造价金额-审定或最终确定的预算造价金额÷ 审定或最终确定的预算造价金额 1、当“预算编制偏差值≤0.05”时,费率=收费标准费率×100%。 2、当“0.05<预算编制偏差值≤0.1”时,费率=收费标准费率×90%。 3、当“预算编制偏差值>0.1”时,费率=收费标准费率×80%。 二)工程结算初审:审核内容包括结算资料的符合性审查、工程量审核、计价原则 性审核。以送审工程造价为计费基数,另外,要根据造价咨询企业初审的结算造价金额 与市财政局审定的结算造价金额偏差(以下式计算的结算初审偏差值为指标)情况对费 率进行调整: 结算初审偏差值=初审结算造价金额-审定结算造价金额÷审定结算造价金额 1、当“结算初审偏差值≤0.05”时,费率=收费标准费率×100%。 2、当“0.05<结算初审偏差值≤0.1”时,费率=收费标准费率×90%。 3、当“结算初审偏差值>0.1”时,费率=收费标准费率×80%。 (三)工程结算审核:以送审结算价、净核增或核减额为计费基数,费率按收费标 准费率。 (四)审核工程预算:以送审预算造价为计算基数,费率按收费标准费率。 (五)审核工程变更造价:以送审预算造价(变更引起造价减少的,以绝对值计入) 为计费基数,费率按收费标准费率。 同一工程有多项变更时,每项变更审核单独计算变更审核费,当每项变更金额较少 时,则采取几项变更审核合并为一项来计算变更审核费,具体如下:1、每项变更金额在 50000 元以上的,每项单独计算审核费;2、每项变更金额在 10000 元至 50000 元间的, 两项合并为一项计算审核费;3、每项变更金额在 1000 元至 10000 元间的,三项合并为 一项计算审核费;4、每项变更金额在 1000 元以下的,五项合并为一项计算审核费。 (六)竣工财务决算:以审定的财务决算总投资为计费基数,费率按收费标准费率。 (七)设备、主材询价:以询价的总金额为计费基数,费率按收费标准费率。 以上各费率及计费标准详见附表《佛山新城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标准》。29 项目名称:工程造价咨询项目项目编号:FSHL2012008G第七条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开展造价咨询服务时,应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方依法签订咨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履约期限、收费标准等事项。委托方应按咨询 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提供开展咨询业务所必须的工作条件和资料。 第八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服务,满足委托人的技术、质量、时间要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达不到合同规定咨询工 作内容、工作深度的,应负责修改完善,委托方不另支付咨询费。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委托方或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失误造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按造价咨询服务合同等的要求,提供优质服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作要求 成对方损失的,应按合同相应条款予以赔偿。(一)工程预算编审(包括钢筋及预埋件重量计算) 1、根据设计图纸及相关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本省、市相 关计价办法、并结合相关定额、省市有关造价文件、佛山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量计算规 则、当地市场要素价格等进行工程预算编审。有佛山市文件规定的,执行佛山市文件规 定;有佛山信息价的,按佛山信息价;无佛山信息价的,参考邻近地区信息价或采用市 场调查价。 2、造价咨询企业必须严格按相关资料、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工程量计算、预算编审, 认真细致工作、避免少算漏算、避免漏项,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书面提出,在合同规定 的时间内提交准确完整的预算编审报告。 3、编制工程预算时,必须按规定编制除工程建安费用以外的其他相关费用(如: 暂列金额、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造价咨询费等),此项工作不另外计费; 4、预算审定后,编制单位必须根据预算审定结果调整预算用于“四价备案”并要 协助建设单位进行“四价备案”的相关工作,此项工作不另外计费。 (二)、设备主材询价 1、严格按设计图纸、相关设计文件要求的设备主材型号、规格、材质、档次水平进 行询价,要求询出的价有代表性,是综合考虑的价格。 2、需编制设备、主材安装费用时,按上述工程预算编制要求进行编制。 (三)、工程变更造价审核30 项目名称:工程造价咨询项目项目编号:FSHL2012008G1、根据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设计变更文件、相关计价文件、上述预算编制的相 关要求进行审核。 2、对变更引起的造价变化进行详细审核、对变更的必要性提出建设性意见,出具变 更审核报告。 (四)工程结算初审 结算初审是指工程结算报送佛山市财政局审核前的初步审核, 主要是对报送的 结算资料进行审查、对施工单位报送结算书进行初步审核,以便使报送市财政局审 核的结算资料符合结算审核要求、报送的结算金额符合实际。 1、对工程竣工结算资料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资料的完整性、资料手续的齐全性、 审批手续的完备性等。 2、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结算工程量进行详细的审核。 3、对施工单位提交结算书的计价原则进行审核。 (五)工程结算审核 除报送市财政局审核的结算项目外,零星工程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的结算审核需委 托给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工程结算要求如下: 1、根据竣工图、工程合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与省市发布的相关造价文件、招 投标文件、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现场发生的各项有效证明审核工程结算造 价。 2、现场踏勘、计量复核。 3、工程量、工程要素价格及各类项目费用进行审核确定。 4、编制工程结算审核报告。 (六)、竣工财务决算编制 1、工程竣工决算的文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人员编写,上报主管部门审查,同 时抄送有关设计单位; 2、提供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3、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 4、项目立项、可研及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复印件); 5、项目投资概算的文件批复(复印件);31 项目名称:工程造价咨询项目项目编号:FSHL2012008G6、工程项目财务决算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资金来源、审核说明、审 核依据、审核结果、意见和建议,并附有项目竣工决(结)算审核汇总表、待摊投资明 细表、转出投资明细表(参考)、待摊投资分配明细表(参考)。 7、其他与项目决算相关的资料。 第十二条 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委托单位的确定方式 造价咨询业务委托单位的确定方式有轮号法和择优法, 200 万元以下一般性项目 对 按轮号法确定,对 200 万元以上及专业性较强项目、特殊项目,一般采用择优法确定。 第十三条 工程造价咨询费支付 造价咨询费每季度结算一次。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佛山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和佛山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32 项目名称:工程造价咨询项目项目编号:FSHL2012008G附表:佛山新城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标准费率 序 号 咨询项目名称 咨询服务内容1、依据施工图,按清单计 价法编制工程预算造价, 包括暂列金额、工程建设 其他费用、造价咨询费等 费用编制。 2、 根据审定工程量及造价 进行招标控制价编制并协 助办理“四价备案” 根据图纸、标准、规程计 算或审核钢筋(或铁件) 重量,提供完整计算明细 表、汇总表或审核报告 根据设备、主材的设计要 求进行询价 对变更金额进行审核 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结算书 进行初步审核 依据竣工图、签证资料、 工程结算书等进行审核, 出具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基本 收费 效益 收费计费基数100 万元 以内101~ 500 万元501~ 1000 万 元1001~ 5000 万 元5001 万 元~1 亿元1 亿元 以上备注1、 差额定率累计分档累进计费 2、 已编制好预算后, 因图纸有大 的修改而导致重新编制的, 根 据增加工程量的情况协商确 定编制费的补偿数额 (一般最 高不超过 50%) 。 3、 计费基数为工程费用, 其他费 用编制及“四价备案”等不另 外计费。1工程预算编制工程费用预算造价3‰2.5‰2.4‰2.2‰2‰1.8‰2钢筋及预埋件计算按实际钢筋使用量12 元/吨3 4 5 6设备、主材询价 工程预算审核 工程变更造价审核 工程结算初审设备、主材总价 送审预算价 [增加金额]+[减少 金额] 送审金额 送审结算价2.0‰ 2.8‰ 2.5‰ 1.8% 2.2‰1.6‰ 1.8‰ 1.8‰ 1.6‰ 1.6‰ 5% 1.6‰ 1.3‰ 1.0‰ 0.7‰ 0.4‰ 0.1‰ 1.4‰ 1.3‰ 1.2‰ 1.0‰计费基数为送审的变更增加金额 和变更减少金额的绝对值 差额定率累计分档累进计费 基本收费为差额定率累计分档累 进计费:总收费=基本收费+效益 收费 差额定率累计分档累进计费7工程结算审核8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核增额]+[核 减额] 财务决算总投资33 项目名称:工程造价咨询项目项目编号:FSHL2012008G说明: 1、以上标准是依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复函》(粤价函[ 号文修订的,如国家、省市相关 部门发布了新的收费文件,则按新的收费文件修订上述标准。 2、上述收费标准为基准收费,要根据项目情况、根据公司制定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管理办法》确定是否另计下浮及下浮率。 3、造价咨询费不足 2000 元的按 2000 元计取。 4、本标准适用于 2012 年 4 月 1 日之后的造价咨询委托项目。34 项目名称:工程造价咨询项目项目编号:FSHL2012008G附件二:工程造价咨询项目完成时间的一般要求 参照省财政厅《广东省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投资评审暂行办法》(粤财基[2000]18 号) 的规定, 结合实际情况, 造价咨询中介机构的造价咨询时限一般参照以下的标准执行: 1. 编制土建工程预算: 投资 500 万元以内的:7 日; 投资 500~5000 万元的:10 日; 投资
万元的:12 日; 投资 1~3 亿元的:15 日; 投资 3 亿元以上的:20 日。 2. 编制其它工程预算: 投资 500 万元以内的:6 日; 投资 500~5000 万元的:9 日; 投资
万元的:11 日; 投资 1~3 亿元的:14 日; 投资 3 亿元以上的:18 日。 3. 工程结算审核: 投资 500 万元以内的:12 日; 投资 500~5000 万元的:15 日; 投资
万元的:20 日; 投资 1~3 亿元的:23 日; 投资 3 亿元以上的:26 日。 4.其他: ①甲方通知对数或要求提供其他现场咨询服务时,中标人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安排完 成。 ②中标人在提交造价咨询报告意见初稿至最后的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期间,对甲方 补充的资料须在 2 天内调整处理完毕。 以上为完成时限的一般标准,具体每项工程的完成时间,以专项协议规定的完成时 限为准。35 项目名称:工程造价咨询项目项目编号:FSHL2012008G附件三:佛山市佛山新城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专项协议一般格式 协议编号:佛山市佛山新城投资项目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专项协议(一般格式)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服务类别: 委 托 人: 咨 询 人:签订日期:二一二年月日36 项目名称:工程造价咨询项目项目编号:FSHL2012008G佛山市佛山新城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专项协议第一部分 总则 佛山市东平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委托人)与 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 2.服务类别: 该 项工程为 年第 季度委托的造价咨询工程项目,其名称、审核项目送审 (以下简称咨金额、审定或编制金额、服务类别及咨询费估算值如下表(附咨询费估算值计算说明): 表中列出的咨询费为估算数(其中,表中“审定或编制金额”具体应以最终的正式造 价咨询报告和市财局造价定案书所列金额为准),咨询费结算时,根据《佛山市东平新城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管理办法》和双方签定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协议书(合同编 号: ),按最终确定的计费基数和费率计算咨询费结算价,造价咨询费的结算价最终以委托人审定的结果为准。 二、本协议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专项协议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本协议与所属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协议书共同组成本项目的协议,对协议双方同时 具有约束效力。本协议由以下四部分组成: 1.总则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专项协议条件 3. 附件 4.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专项协议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协议与所属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协议书的规定,承担本协议议定 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本协议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委托人执三份,咨询人执一份,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专项协议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37 项目名称:工程造价咨询项目项目编号:FSHL2012008G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 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 咨询人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有关计 价办法、规定,公正客观地对本协议工程进行 日内向委托人出具并提交正式的 档),并对 ,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 工作成果一式 个工作份(同时提交电子文工作成果的真实性、科学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因咨询人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咨询人对委托人负赔偿责任。 第三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 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咨询人的义务 第四条 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包括承担本协议业务的专业 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本协议约定的咨询业务实施范围为 。第五条 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 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本协议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本协议条件第十 三条、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第六条 在履行协议期间或协议规定期限内, 不得泄露与本协议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 保密资料。 委托人的义务 第七条 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 第八条 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 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 料。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38 项目名称:工程造价咨询项目项目编号:FSHL2012008G咨询人的权利 第十一条 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 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 问。 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委托人的权利 第十二条 委托人有下列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协议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 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协议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 应的赔偿责任。 咨询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有效期。 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 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协议有效期。 第十四条 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 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全额赔偿。 另外,咨询人逾期仍未交付 报告(委托人原因除外),逾期三天以上的,每延期一天扣减该造价咨询服务费结算价的 5%;逾期 10 天以上的,委托人有权终止协 议,并追究咨询人相关责任。如因咨询人原因造成协议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或该造价咨询 项目工作成果不能通过委托人确认的, 委托人有权解除协议而不支付咨询人任何该造价咨 询服务的费用。咨询人因违反保密义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拒付该造价咨询 服务的费用,咨询人并应给予委托人赔偿。 以上累积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用总额(除去税金)。 第十五条 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 导致协议不 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 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 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 则应补偿由于该赔39 项目名称:工程造价咨询项目项目编号:FSHL2012008G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协议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 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 第二十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协议时,则应当在 14 日前通知对方;因变 更或解除本协议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二十一条 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 第二十二条 变更或解除协议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协议仍然有效。 咨询业务的服务费用 第二十三条 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服务费用,按照《佛山市佛山新城建设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管理办法》和所属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协议书计取。服务费在季度结算手 续办理完毕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咨询人必须向委托人提交正式的税务发票)。不计附加 服务和额外服务费用和报酬,即如发生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情形,咨询人同意不再收取任 何附加或额外服务费用和报酬。 本协议总则第一条表中列出的咨询费为估算数,咨询费结算时,根据《佛山市佛山新 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管理办法》和双方签定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协议书(合同编 号: ),按最终确定的计费基数和费率计算咨询费结算价(结算时扣除应扣的各种款项),造价咨询费的结算价最终以委托人审定的结果为准。 第二十四条 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服务费用或部分服务费用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五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 其无异议服务费用项目的支付。 第二十五条 其他 第二十六条 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 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 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酬金。用由咨询人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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