勃威特多少钱一个疗程 是虚假产品吗? 是的 宣传所说的是虚假的 买到产品说明书都没

市工商局公布8类虚假违法广告案例
13:20 来源:新民晚报 作者:薛慧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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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中的生物学资料
导读:能消除生物体在新陈代谢过程中产生的有害物质,12脑白金广告,13有关婴儿奶粉的广告,是人体需要的必需氨基酸和维他命警惕产品广告中的伪科学有机食品并不完美注意虚假广告,下列是几则广告语:,请判断在上述广告语中,云南绿A生达新世界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绿A天然螺旋藻精片,据《中国大百科全书》现代医学卷和生物卷“松果体”条目,脑白金的广告宣传材料称,根据《中国大百科全书》生物卷松果体条目,这跟一些饲1红牛 补充能量,里面含有大量糖分,糖类是主要的能源物质 2纳爱斯牙膏,添加维生素C,防止牙龈出血,维生素C有促进伤口愈合的作用 3汰渍加酶洗衣粉,酶有催化作用,如果加了蛋白酶,可以加速奶渍,血迹这一类污渍的分解 4养生堂天然维E
维生素E是一种抗氧化剂,延缓衰老,有效减少皱纹的产生防止血液的凝固,减少斑纹组织的产生等等,功能较多 5补铁、补血,效果好!补血口服液!――铁与血红蛋白有关,缺铁会得贫血症。 6健康的体魄,来源于‘碘碘’滴滴――碘与甲状腺素有关。幼年缺碘得呆小症。成年缺碘得大脖子病(地方性甲状腺肿)。 7万丈高楼平地起,层层都是‘钙’起来――钙与骨骼有关。幼年缺钙得佝偻病,成年得骨质疏松症。 8.聪明伶俐,坚持补锌;有锌万事成;用心的妈妈会用‘锌’――缺锌生长发育停滞,味觉下降。 9哇哈哈AD钙奶,AD搭配更容易吸收! 10.21金维他,保障生命为他――维生素对生命的重要性 11大宝SOD蜜。SOD(超氧化物歧化酶)是一种源于生命体的活性物质,能消除生物体在新陈代谢过程中产生的有害物质。对人体不断地补充 SOD具有抗衰老的特殊效果。 12脑白金广告,脑白金富含褪黑激素,是人脑中松果体分泌的激素,有助于抗癌,提高免疫力。 13有关婴儿奶粉的广告,含有各种氨基酸、维生素等,是人体需要的必需氨基酸和维他命 警惕产品广告中的伪科学 有机食品并不完美 注意虚假广告的识别: 下列是几则广告语: ①这种食品由纯天然谷物制成,不含任何糖类,糖尿病患者也可放心大量食用 ②这种饮料含有多种无机盐,能有效补充人体运动时消耗的能量 ③这种营养品含有人体所需的全部20种必需氨基酸 ④这种口服液含有丰富的钙、铁、锌、硒等微量元素 请判断在上述广告语中,有多少条在科学性上有明显的错误? A.1条
D.4条 ①这种食品由纯天然谷物制成,不含任何糖类,糖尿病患者也可放心大量食用 淀粉也是糖类,谷物,糖尿病人是要限量摄入的 ②这种饮料含有多种无机盐,能有效补充人体运动时消耗的能量 如果扔掉前后两句之间可疑的因果关系,也许还没关系,如果当做因果关系来读,就扯淡了,无机盐哪能提供能量? ③这种营养品含有人体所需的全部20种必需氨基酸 人体含有的20中氨基酸,但是所谓“必需氨基酸”是指8种人体自身不能合成的氨基酸 ④这种口服液含有丰富的钙、铁、锌、硒等微量元素 钙是大量元素钙和铁不是微量元素 卫生部通报确认珍奥核酸等6种保健品夸大宣传
本报记者郑淑华报道: 昨天,卫生部向珍奥核酸胶囊、忘不了3A脑营养胶丸等6种曾经一度热销的保健食品亮起红灯,其原因是这些保健食品夸大宣传,误导了消费者。
卫生部在全国范围内共抽查了16种保健食品,存在夸大宣传问题的有6种。这6种产品分别为:
大连珍奥核酸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珍奥核酸胶囊,批准功能为免疫调节,自己宣传的功能为“增强基因自主修复能力”,“适用于糖尿病、高血脂、脂肪肝及有遗传倾向的疾病,预防和改善各种癌症”等。
中美合作禹王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忘不了3A脑营养胶丸,批准功能为改善记忆,自己宣传的功能为“提高学习成绩,消除头晕、头痛、失眠等情况”。
云南绿A生达新世界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绿A天然螺旋藻精片,批准功能为免疫调节、抑制肿瘤、抗疲劳、调节血脂、耐缺氧,自己宣传的功能为“对慢性病症调理、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癌症、肝病等有功能作用”。
广东威士雅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威士雅免疫保健粉,批准功能为免疫调节,自己宣传的功能为“若长期服用可收到容颜不老、健康长寿之效果”。
广州怡康保健品公司生产的富元牌虫草王胶囊,批准功能为免疫调节,自己宣传的功能为“抗肿瘤作用、抑制恶性细胞的生长发育、补肺益肾、润肺化痰、补虚壮阳、安神养脑、改善睡眠等”。
芭芭拉国际保健(北京区域经销商北京丽晶长椿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基因灵达生命口服液,卫生部批准的产品名称为灵达生命口服液,批准功能为补充B族维生素,该企业擅自更改产品名称,自己宣传的功能为“基因治疗,适用性欲减退者、内分泌失调者、高血压糖尿病的辅助治疗”。
■新闻背景
保健品夸大宣传的主要方式
据北京市消协秘书长娄凤梅介绍,目前保健品虚假宣传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
无中生有,擅自增强产品功能如一些抗疲劳的保健食品夸大其改善功能。特别是在众多具有免疫调节功能的保健食品中,夸大宣传的情况更多。有的说可以补血、补肝、避免酸中毒,有的说可以保肺益肾、止血化痰、改善肺功能,还有的说能减少皮脂分泌、细腻皮肤、消褪黑眼圈等。中外合资梦倩胶囊,其批准功能为免疫调节、美容。而该产品说明书中宣传为:“对黄褐斑受试者的失眠、疲劳感、便秘等症状有改善作用,“具有抗氧化的保健作用”。就这样,把一个仅具有“免疫调节”和“美容”两种功能的产品,变成了“免疫调节”、“美容”、“抗疲劳”、“改善睡眠”、“延缓衰老”等五种功能的产品。
宣传“疗效”或辅助治疗功能,故意混淆保健品与药品两者间概念如一种减肥茶,其《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中的说明书称“该茶口味纯正……集品茶、减肥为一体……”而其产品说明书中却擅自添加为“集品茶、减肥、防病于一体……一举多得……”
利用专利申请或混淆专利种类进行违法宣传辽宁某保健品发展有限公司出的减肥丹,在其产品说明书及外包装上均标有“专利号:”的字样,据调查,这只是一个专利申请号,该产品仅于日获得发明专利的申请,并未被授予专利权。
没有按卫生部颁发的卫生批号,违法宣传其产品具有“治疗、保健功能”如某降脂胶囊等64种产品无任何批准文号,在产品包装和说明书中大肆宣传有改善性功能、预防肝硬化等所谓的保健功效。有的甚至宣称是治疗高血压、脂肪肝、糖尿病等疾病的良药,严重误导消费者。
仅3%的人完全相信功效宣传
最近,一所大学的营养保健食品研究所在北京市进行了一项600人的调查,结果显示:在消费者中,认为保健品能达到预期全部效果的仅占3%,认为可能部分有效的占60%,认为没有任何效果的占26%,认为有副作用的占2%。
另据中消协在对北京、山东、上海等地的保健食品宣传内容进行的调查发现:有73.5%的保健食品存在虚假、夸大宣传的现象,其中对产品功能进行虚假宣传的占42.1%;未经卫生部批准,擅自宣称产品具有保健功能的占31.4%。
可以说,由于保健品不切实际地夸大宣传,使保健品在很多消费者心目中已名誉扫地。
本报记者袁祖君 关于脑白金的违法事实 邓曙华
脑白金有下列违法事实: 一、脑白金名称违法。它的使用说明书声称:“人体的司令部是大脑,大脑的总 司令是大脑中央的?PINEAL GLAND?,它控制着人体的衰老程度。随着年龄的的增长,脑白金的分泌量减少,于是人体 开始衰老,分泌的脑白金越 少,人体衰老越快。”。这种说法是不真实的。据《中国大百科全书》现代医学卷和生物 卷“松果体”条目,pineal gland的中文名称叫松果体,它的分泌物叫 褪黑激素。所谓的脑白金体与脑白金完全是杜 撰出来的。松果体根本没有控 制大脑的功能,“大脑的司令部”的说法控制人体的衰老是胡诌,毫无根据。将褪黑 激素即取名为“脑白金”,其目的是暗示消费者,此品为大脑中如白金一样 十分重要物质成份。根褪黑激素虽然有 调节睡眠等作用,根本没有控制整个大脑 和衰老的功能。脑白金这一名称夸大产品性质和用途的含义,具有欺骗性。 我询 问了许多人,其中包括医生,均以为脑白金为补脑品,说明这名称容易误导消费 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 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产品或者包装上的标识 必须真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八条第八款规定,商标不 得使用“夸 大宣传并带有欺骗的”的文字。厂家有对其产品冠名的权力,但是不能违反法律 的规定。就象每人都有 取名的权力,但如果取名“总书记”,取名“皇帝”,取 名“反华”,那是不会允许的。同样,“脑白金”这一名称 具有欺骗性,容易误 导消费者,显然违反了上述两项法律条款。脑白金虽然不是注册商标,但它具有 商标的作用, 应该依照商标法的规定。
二、“年轻态”违法。“年轻态”是脑白金的注册商标。脑白金的广告宣传 材料称,脑白金 控制着人体的衰老程度,服用脑白金可使一万亿个人体细胞进入 年轻态,同时使寄生在人体肠道内重达2公斤的10万亿 个有益菌进入年轻状态。它的产品说明书列举了不同年龄时人体脑白金分泌量表。该表说明,二十岁以后, 随着年龄 增长,人体内的脑白金分泌下降,因而说明脑白金控制着人体的衰老。 看起来似乎有些道理,实际上欺骗性就隐藏在 这里。统计学原理告诉我们,两个 相关的事物不一定具有因果关系。此表即使数据准确,也只能表明两有可能性, 在没有排除其他因素之前,并不能得出控制衰老的结论。问题的严重在于,这个 数据的关键之处是虚假的。根据 《中国大百科全书》生物卷松果体条目,褪黑激 素是一种抗性腺激素,它的一个主要的功能之一是抑制幼年的性发育 。它在人体 内分泌七至十岁达到高峰值,其后逐渐减少,减少到一定程度,人体的性腺才开 始发育。给幼年的动物 注射褪黑激素会使其性发育迟缓,给成年动物注射,会使 性腺和性器官萎缩。这个事实说明,褪黑激素完全没有控制 衰老的功能,否则不 会在七岁就开始衰减。脑白金的制造商不但隐瞒了其对人体性腺和性器官的可能 伤害,而且将 衰减的时间从七至十岁篡改为二十岁,从而伪造了所谓“年轻态” 的功能,以此欺骗广大的消费者。这种置消费者 人生安全于不顾的行为是很恶劣的。“年轻态”的商标明显带有欺骗性,严重违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八条第八款商标不得使用“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的”的文字的规定,应属非法 商标。
三、“健康品”的欺骗性。从脑白金的成份来看,催眠(褪黑激素)附加开 胃消化(山楂茯苓等),其产品策划似 乎就是让人多吃多睡,就是所谓“吃得 好睡得香,身体当然健康”。这跟一些饲料广告是不是有些相似?跟喂猪 有不有 点相似?设想一下多吃多睡会有什么结果?这是一种非常过时的健康概念。一个身体正常的人这种催眠 开胃的“健康品”吗?对于某些睡眠不好也胃口不好的人 或许会有一些用,但也须非常谨慎。 第一,从医学的角 度来说,调节睡眠与食欲 应该以加强运动为主,尽量少依赖药物。 第二,脑白金的广告称脑白金没有任何副作用 ,这是谎言。它的产品说明上就有“孕期和哺乳妇女、抑郁型精神病患者、正在驾车和机械操作者、青少年、自身免疫性病患者”不能服用,在美国出售的 该种产品还注有“没有经过联邦食品与药物管理局FDA评价,因此 本产品不得企 图用于诊断、治疗或预防任何疾病”和不得用于“内分泌失调、有严重疾病的民 及使用其它药物 的个体”的警告语。据上海科技出版社出版的《基础医学》一书所述,褪黑激素有抑制记忆力、抑制生长素的分泌、降低血浆黄体生成、并与促 肾上腺皮质激素的作用相拮抗等作用,因此吃了脑白金有些人晕晕沉沉的。 尤其是在褪黑激素如上所说,是一种性抑制剂,从理论上说,它可能对人的性腺和性 器官造成伤害。而且象服用兴奋剂一样,服用激素对人的不良影响可能要经过多 年才能表现出来。在法国,褪黑激素是被禁止使用的。(见《科技大观园》2000年 二期《褪黑素的孰是孰非》)
第三、广告说脑白金是纯天然产品,这也难以置信。褪黑激素是人松果体的分泌物,如果不是人工合成的话, 大量分泌天然品从何而来?
四、“今年我家不收礼,收礼只收脑白金”广告违法。这个广告有两点暗示:
一、脑白金是最佳礼品;二、其他的产品都不如脑白金。这两点都是违法的。
第一、按批准,脑白金只有促进睡眠和改善肠道两项功能,对于这两项都 不需要的消费者,脑白金有什么用? 而且就是按脑白金的产品注意事项,脑白金 对于“孕期或哺乳期妇女、抑郁型精神病患者、正在驾车和机械操作者、 青少年、自身免疫性疾病患者”都不宜服用,因此将脑白金说成最佳礼品容易误导消费者,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广告法》第四条“广告牌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 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规定。
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二条规定: “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 竞争法》第十四的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 商品声誉。”“收礼只收脑白金”是一种虚构的事实,明显的抬高了自己,贬低了他人,违犯了上述二项条款。脑白金 的这一违法广告播放达了两年的 时间,于日后陆续停止,但并没有依法更正事实,消除影响,也没有 受到 应有的惩处。 脑白金的违法事实长达三四年之久,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欺骗了 广大的消费者,侵犯了广大消 费者的人身安全与合法权益。呼吁工商、卫生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予以严肃的处理。 ― www.xys.org【新语丝电子文库】 生活中,我们很多人都相信宣传含“纯天然”成分的产品广告。但是事实上,这些产品未必就比含人工成分的产品好。近日英国一项研究表明,人们日常生活中见到的广告通常充斥着可疑的科学论断。 研究发现,如今市场上大量标榜“纯天然”的产品并不一定就比含人工成分的产品好 本报综合报道 如今,大量广告商都在利用科学信息来让其产品更具说服力,而且懂得运用心理学及行为经济学的研究结果来影响消费者。 英国研究人员日前对广告进行科学和伪科学的鉴别发现:生活中的产品广告充斥着大量伪科学信息。这些滥用科学的现象包括若干种形式,如没有根据的论断、误导人的统计数据以及滥用科学术语等。 通过“虚假联系”说谎 参与研究的英国剑桥大学研究者珍妮?莫洛伊说:“这些广告不是在直接说谎,而是通过虚假联系间接说谎。” 莫洛伊两周前在芝加哥举行的美国科学促进会年会上递交了她的研究论文。 一款著名的“晚间修复”面霜称可以防止紫外线辐射,改善肌肤。美国标准协会指这种说法具有“误导性”。对我们大多数人来说,夜间防紫外线是没有用处的,因为晚上我们待在室内,而太阳在地球的另一边。 有消脂瘦身霜广告称能够让你两周内变得身材优美。美国标准协会认定广告许诺的作用超过了研究证明的结果。然而制造商辩解道,他们认为消费者并不希望产品能够影响到皮下的脂肪组织。 化学成分不可避免 一家知名园林公司宣称它的有机堆肥“100%不含化学成分”。美国科学促进会对此未予追究,说口语中对“化学”的理解是指“人造”化学品。2008年10月,英国皇家化学会宣布:要拿100万英镑奖励第一个能够研制出完全不含化学成分产品的人。该学会指出,在这份可疑的堆肥广告最后,列举了所包括的无化学品的成分组成:五氧化二磷和氧化钾。 英国皇家化学会会长里德对此评价说:“事实上,我们吃的、喝的、玩的等生活所需的东西,每一样都是由化学物质组成的,天然的和人工合成的化学物质都是我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 有机食品并不完美 一些有关产品广告的个人经验也启发了莫洛伊对广告中科学信息的研究。 “大量标榜纯天然的广告让人感到厌烦。”她举例说,一则含有水果香味的饮料宣称其添加的是所谓“纯天然”香料,按照这种说法,饮料里实际所含的氰化物和蓖麻蛋白都是“自然”生长出来的。“我可不希望喝有这种‘味道’的饮料。”莫洛伊说。 另外,有机食品往往被视为更健康,但实际情况比较复杂,并非那样完美。比如,有机牛奶所含维E比普通牛奶高50%,但是它的维A含量却要低15%。 包含总结汇报、自然科学、出国留学、表格模板、医药卫生、计划方案、党团工作、经管营销以及广告中的生物学资料等内容。本文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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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安装浏览器,或使用别的浏览器量,其行为完全符合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所;被告康奇公司辩称,首先,其脑白金产品既有胶囊又有;一审法院认为,被告康奇公司脑白金产品包装盒上对该;第一款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济南亚细亚药业有限公司;原告亚细亚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康奇公司的宣传达不到引人误解;(二)本案争论的焦点;本案在审理中,针对被告康奇公司的宣传行
量,其行为完全符合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所列的以虚假广告的方法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给原告及同类产品生产企业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因此诉请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在新闻媒体上公开道歉,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及诉讼代理费。法庭开庭审理中,原告将赔偿请求变更为1元人民币。
被告康奇公司辩称,首先,其脑白金产品既有胶囊又有口服液,具有改善睡眠和润肠通便两种功能,而原告亚细亚公司的产品仅具有改善睡眠单一功能,因此“脑白金”与“眠而康”并非同一类产品,两者不存在不正当竞争的前提,原告诉讼逻辑错误。其次,被告没有主观过错。被告在生产销售“脑白金”及广告宣传时,原告还没有取得卫生部批文,更谈不上生产、销售。“脑白金”产品在时间上先于“眠而康”的客观事实,充分说明被告主观上没有过错。再次,作为知名产品的“脑白金”在客观上也不可能同一般产品“眠尔康”去实施竞争,原告起诉没有依据。而原告随意变更请求数额,并实施了对比广告侵犯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权、损害被告商业信誉及商品声誉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其诉讼实质是借助新闻炒作,牟取不正当利益。综上,被告对原告并没有实施不正竞争行为,原告诉讼请求不能成立。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康奇公司脑白金产品包装盒上对该产品的保健作用、适宜人群、配料、功效成份及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所作标注与其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所载内容相同。被告其主观上无侵害原告合法权益的过错,客观上也没有直接或间接地涉及或诋毁原告及其眠尔康商品和其他经营者同类产品的行为。康奇公司作为以褪黑素(melatonin)为原料的“改善睡眠”功能产品―脑白金胶囊的生产经营者,虽然在其宣传材料中出现“人脑中有脑白金体,分泌物质为脑白金”具体情节不真实的宣传,属于对人体解剖学医学术语“松果腺(体)”及其分泌物质“褪黑素(melatonin)”不规范名称解释,仅凭此并不能认定被告康奇公司对产品的介绍是虚假广告,对社会产生危害。对于了解或不了解松果腺(体)及其分泌物质知识的普通消费者来说,亦不足以引起对被告康奇公司商品产生有别于其他褪黑素类商品而导致误购。且被告在其商品中具体情节不真实的介绍不是形成其商品市场竞争优势的唯一决定因素。原告诉称被告在宣传材料中称其产品的主要成份是脑白金体,被告康奇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并作出合理解释。但原告坚持被告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构成以虚假广告进行了不正当竞争的主张证据不足。其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被告康奇公司抗辩本案原告实施了对比广告、侵犯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权、损害被告商业信誉及商品声誉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由于康奇公司未提起反诉,不属本案审理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九条
第一款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济南亚细亚药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
原告亚细亚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支持亚细亚公司的请求。被告康奇公司答辩请求维持原审判决。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康奇公司的宣传达不到引人误解的程度,对消费者来说不会产生有关脑白金成份及功效的误解,其主观上没有诋毁亚细亚公司产品的故意,客观上没有直接或间接地涉及亚细亚公司的产品,亚细亚公司是否存在经济损失与康奇公司没有因果关系。因此,康奇公司没有构成对亚细亚公司的不正当竞争。为此,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本案争论的焦点
本案在审理中,针对被告康奇公司的宣传行为定性方面,存在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康奇公司的宣传行为已经构成了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另一种观点认为,康奇公司对自己的商品的宣传并无虚假成份,且未对原告进行商业诋毁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从本案原告诉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分析:首先,从当事人双方的经营主体资格看,本案原告亚细亚公司与被告康奇公司均属于经营保健品的商家,生产销售的商品均有成分为“褪黑素”的保健品,二者都属于经营者范畴,应当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其次,二者均实际从事了市场经营活动。两个经营主体应当具有某种程度上的竞争关系。对此,被告康奇公司认为其脑白金产品既有胶囊又有口服液,具有改善睡眠和润肠通便两种功能,而原告产品仅具有改善睡眠单一功能,因此“脑白金”与“眠而康”并非同一类产品,两者不存在不正当竞争的前提的观点,是不能成立的。
那么,合理界定被告的宣传行为性质就成为本案作出合理判决的关键,同时也是本案争论的焦点。被告是否构成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康奇公司制发的脑白金产品说明书、广告单、宣传册及相关宣传行为,如果构成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不仅对原告亚细亚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而且康奇公司可能对所有生产销售褪黑素产品的商家均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侵犯所有同行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反之,则不构成侵权。
二、虚假宣传相关理论介绍
(一)虚假宣传行为的定义
在进行虚假宣传行为定义上,国内外不同学者有着不同的定义。从广义上讲,虚假宣传是指经营者在对商品或者服务进行宣传时,作出的与商品或者服
务实际状况不符的宣传行为。从狭义角度讲,虚假宣传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做出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信息,导致消费者误解的行为。我们这里所讲的虚假宣传行为是从狭义角度来讲的,仅指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虚假宣传行为又称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简称误导行为。《巴黎公约》第10条之二:“在经营过程中使用的使公众对产品的性质、制造方法、特点、用途或者数量易于产生误解的所有表示或者说法”就是误导公众(to mislead the public )的行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国际局根据1994年~1995年两年计划编撰的可供各国立法参考的《反不正当竞争示范法》第4条是以《巴黎公约》第10条之二为基础的。其中第1款规定:“在工商活动中,对某个企业或者其活动,尤其是其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误导或者可能误导公众的任何行为或做法,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第二款“误导例示”的内容为:“误导可能产生于广告或者促销活动中,尤其是下列有关事项:(1)商品的制造过程;(2)商品或者服务对特定目的的适应性;(3)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或其他特性;
(4)商品或者服务的地理来源;(5)对商品或者服务所承诺或提供的条件;
(6)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或者价格的计算方法。”商业宣传是经营者进行市场竞争的有力手段,经营者通过介绍、推荐产品进行宣传,吸引消费者。新的品牌要想打入市场,商业宣传往往起着开路先锋的作用。随着科技的现代化,生产工艺的完善,产品的种类繁多,消费者对产品的性能功效不可能有足够的了解,必须借助于商品的标识、广告等得知产品的性能、品质。正确的商业宣传会告知消费者真实的消费信息,使其作出正确的判断和购买决策,如果经营者提供虚假的信息,就会对消费者产生某种程度的误导。
在我国竞争法领域,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是我国相关法律对该种不正当行为的特定称谓。《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产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广告法》第3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第4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对于虚假宣传,理论界有不同看法。有学者认为此即虚假宣传行为;有学者认为虚假宣传行为是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还有学者认为虚假宣传行为就是利用广告对商品、服务和经营者作虚假宣传的行为;通说认为,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宣传过程中,对商品和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从各国的立法来看,各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都把对商品和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一并列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禁止。虽然服务业在我国起步较晚,没有像工业、农业那样在国民经济中起着支柱的作用,但随着我国加入WTO,服务业在经济中的地位也日益重要,不正当竞争在服务业领
域发生的概率也日趋频繁。所以,除了商品外,服务当然也应当作为规制虚假宣传行为的客体之一。
(二)虚假宣传行为的构成要件
通常认为,虚假宣传行为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几个:
(1)行为的主体通常是采用广告或者广告以外的其他方式进行宣传的经营者及其利益的代表者。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其他主体也可能成为该行为的主体。比如在采用广告进行宣传的过程中,广告代理制作者、广告发布者等也会成为虚假宣传行为的主体。
(2)上述主体实施了虚假宣传行为。这些行为的实现通常是通过提供虚假信息的方式来实现。这些虚假信息所涉及的内容十分广泛,主要是针对商品或服务的基本要素,涉及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有效期限、产地、荣誉以及经营者提供服务的质量、形式、特征等等。
(3)上述虚假广告或虚假宣传达到了引人误解的程度,因而具有社会危害性。虚假宣传会产生引人误解的后果,其直接受害者是消费者或者同业经营者,严重时将会引起整个交易市场的混乱。这种后果可能是已经发生的致人误购的后果,也可能是足以引起消费者误购后果的可能性。
(4)主观方面,对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来说,对商品或者服务进行符合实际的宣传,是他们应尽的责任。因此,我们在规制虚假宣传行为时,对经营者责任认定时,应采取严格责任认定原则,在造成消费者引人误解的前提下,经营者一律采用过错推定原则来承担责任。
(三)虚假宣传行为的界定标准
在我们国家,虚假宣传行为仅是指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从字面上讲,这种行为涉及两个方面,一方面该行为宣传的信息是虚假信息,另一方面这种行为客观上造成消费者某种程度上的误解。详言之,我们在现实生活中进行界定这种行为时,需要考虑这两个方面的因素:“引人误解”和“虚假信息”。那这两个因素到底是什么关系呢?在理论界很难有一个统一的说法。
1.“引人误解”与“虚假信息”的关系
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与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最重要的区别在于“引人误解”及“虚假信息”。有观点认为,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从字面角度看,这两者是并列的关系,必须符合“引人误解”及“虚假”两个要件,缺一不
可;①也有观点认为,“引人误解”与“虚假信息”两者居其一即可构成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笔者认为这两种观点都值得商榷,并且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理论看,确实存在 “虚假”但不“引人误解”,或“真实”但“引人误解”的情况。(1)“虚假”但不“引人误解”:德国法学认为,即使是与客观情况不相符合的宣传,若消费者能正确理解其含义,就不属引人误解的宣传。我国台湾地区的《处理虚伪不实或引人错误之表示或表征原则》也认为,“引人错误”是指“表示不论是否与事实相符,足以引起相当数量之相关大众错误之认知或决定”。“虚假”但不“引人误解”最典型的情况就是“过度吹嘘”――采用过分夸张的手法宣传商品或服务。如宣称面条之弹性能与橡皮筋媲美。由于消费者能凭常识正确判断这一宣传的真伪,这一“虚假”的宣传并不会造成消费者的误解。(2)“真实”但“引人误解”:这通常发生在字面上的真实陈述有虚假的第二层含义的时候。如某家具宣传手册注明“瑞士聚酯漆家具”,字面看来是全套进口家具,实际上第二层虚假的含义是仅家具漆是从瑞士进口的。英国1968年《商业描述法案》第3条即是对此类行为的规范。该条款规定,对于不是虚假的描述行为,只要结果引人误解,即被视为虚假的商业表示。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法第15条也表明:“虚假广告”是指在主要方面是欺骗性的广告,内容与实际情况的符合程度并不作为主要考虑的方面,即使内容真实,但结果引人误解的广告也是虚假广告。②因此,笔者认为这两者并不能简单地说是并列或者选择其一的关系。不少国家和地区的反不正当竞争法都有类似的规定,在市场竞争中,某个经营者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误导或可能误导公众的任何表示行为或做法,便足以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因此,在界定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虚假宣传行为时,在考虑这两个方面的因素上,应当以参考能否引人误解为主,辅助以是否为虚假信息作为考量的标准。“引人误解”与“虚假信息”并非完全对应关系。只要宣传的效果“引人误解”,即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宣传内容是否“虚假”并不一定妨碍结果的产生及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的成立。
2、什么是虚假信息?
什么是虚假信息?通俗的讲,就是指经营者在对产品或者服务进行宣传过程中,提供了与产品或者服务实际状况不同的虚假信息。一般来说,经营者经常就产品的以下方面进行虚假宣传:产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简单来说,就是对产品的实质性内容进行“名不副① 参见朱钰祥:《虚假的不实广告与公平交易法》,第67-69页
参见黎广胜、黄川:《虚假广告及其判定标准》,载《法制与经济》,1996-06 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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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参考文献: [1]孔祥俊.反不正当竞争法原理.知识产权出版社.2005 年 7 月第一版 [2]戴恬、余松林.试论虚假宣传行为的认定及其法律责任. [3]李昌麒.经济...  虚假宣传行为_调查/报告_表格/模板_实用文档。今日推荐 四季养生 中医养生与保健...试论虚假宣传行为的认定... 暂无评价 4页 ¥2.00 关于查处网络虚假宣传行....  论虚假宣传行为_韩语学习_外语学习_教育专区。论虚假宣传行为 摘 要虚假宣传是...四、虚假宣传广告认定的条件虚假宣传广告 必须有表示商品性质的广告说明,广告说明...  试论虚假广告的认定及其法律适用_调查/报告_表格/模板_实用文档。电气照明系统全...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的行为,其目的在于弄虚作假,骗取消费者的信任,其结果...  [6]《解释》第 8 条第 1 款就实践中认定虚假宣传行为的几种特殊 情形作了列举性规定: (1)对商品作片面的宣传或者对比的; (2)将科学上未定论的观点、 ...  构成欺诈为一个分析角度,对于 规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务上的欺诈行为认定有重要...为了论 证的清晰,笔者先澄清这些概念。 1.虚假宣传与虚假广告 旧《消法》第 ...  误解的事实和被宣传对象的实际情况等因素,对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进行认定。...将科学 上未定论的观点、 现象等当作定论的事实用于商品宣传的;以歧义性语言...  的虚假宣传行为: (一)对商品作片面的宣传或者对比的; (二)将科学上未定论...商品包装上”认识上存有误区,有时甚至是混为一谈,导致了对案件一时 难以认定...  浅谈虚假表示案件的认定及处理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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