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目前有公租房出租房注册公司有风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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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可建公租房吗
关于公租房了解的不是很多,有谁能够告诉我学校是不是可以建公租房的呢?
一、通常是政府,可以是出资,这是面向全社会中低收入人群认购的,所以学校是不可以建公租房的,就只能是出租。而政府才可以建公租房,希望可以帮到你啊。二、学校可以开发教职工宿舍,也可以做单位集资建房,给自己的职工居住或购买,这是允许的
其他回答(共2条)
从投资的角度是划算的,存钱涨不过物价,买股票90%亏损,买汽车又会为中国的油价生气,如果买房既可以出租,也可以今后卖掉,划算!有机会就把握住,今后的政策是控制老百姓越来越多的了
学校是不可以建公租房的,只可以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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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搬到公租房小区!小孩到附近的学校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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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学校租赁公租房晶华坊迎来首批100多名青年教师的入住,学校租赁公租房申请已进入常态化的管理阶段。为了便于青年教师进一步了解租住学校租赁公租房的相关政策,日前新闻中心记者就大家共同关心的问题,如申请条件、租金补贴标准、租赁年限等,采访了有关管理服务部门的负责同志,现整理如下,以飨读者。
随着学校租赁晶华坊迎来首批100多名青年教师的入住,学校租赁公租房申请已进入常态化的管理阶段。为了便于青年教师进一步了解租住学校租赁公租房的相关政策,日前新闻中心记者就大家共同关心的问题,如申请条件、租金补贴标准、租赁年限等,采访了有关管理服务部门的负责同志,现整理如下,以飨读者。问:如何申请学校租赁公租房?答:学校租赁公租房自首批申请结束后现已进入常态化运行阶段。符合申请条件的青年教师可在后勤保障处的网站(http://hq.)上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公租房准入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部门教师住房资源管理工作小组、人事处审核后,提交至后勤保障处(徐汇校区修建大楼314室),按照“先申请,先审核,先选房”的原则,管理部门随时受理教师的公租房申请。问:学校租赁公租房主要面向哪个群体?答:学校租赁公租房面向学校在编在岗的青年教师。这里的青年教师,主要是指聘任于专业技术或管理岗位的青年教师。问:准入条件中人均住房面积如何计算?答:人均住房面积核定方式为:1.在本市拥有产权住房的,按照《房地产权证》记载的产权人及份额分摊计算面积;2.承租公有住房并持有《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的,按该处住房内本市户籍人数分摊计算面积;在此基础上,核定申请教师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问:学校租赁公租房的准入条件中,关于自有住房至徐汇校区公共交通车程如何界定?答:对青年教师自有住房至徐汇校区的公共交通车程难以实际测量。目前采用参照第三方地图信息,计算公共交通最短时间的方式进行核准。问:青年教师满足什么条件可以申请成套三居室住房?答:学校租赁公租房三居室申请对象为学校优秀拔尖人才、特殊人才等。经校教师住房资源管理工作小组讨论确定,申请租住三居室公租房需满足以下条件:1、申请人已婚;2、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受聘于专业技术七级以上(含七级)或管理六级以上(含六级)。问:租住校内教师或集体宿舍时长如何计算?答:校内租住时间界定的起始日期从签订合同的当天起计,终止日期为手续全部办理完毕当天。按照《学校租赁公租房租住管理办法(暂行)》(校后【2014】2号),“已住校内教师公寓(集体宿舍)年限”是以租住整数年度计算,不足整年部分的不计入租住年限时长。例如: 教师R租住校内教师公寓(集体宿舍)为3年11个月,按照政策规定:11个月不计入时长,“已住校内年限”为:3年。问:原租住校内教师公寓(含集体宿舍),现申请租住学校租赁公租房,租金补贴标准如何计算?答:根据《学校租赁公租房租住管理办法(暂行)》(校后【2014】2号)(以下简称“公租房租住管理办法”),成套、拼户租住公租房分别与曾租住校内教师公寓、集体宿舍时长对接。即:成套租住公租房的,根据曾租住校内教师公寓时长计算学校租金补贴标准;拼户租住公租房的,根据曾租住校内集体宿舍时长计算学校租金补贴标准。对原住集体宿舍的单身青年教师申请一居室公租房的按照零时长核算租金补贴标准。对原先已经租住校内教师公寓、集体宿舍的,在日前申请入住公租房的青年教师,学校颁布了《青年教师租住学校租赁公租房过渡实施办法》(校后【2014】3号)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例如:教师S曾租住校内教师公寓3年,日前申请并入住成套公租房,则可享受前3年30%及后3年20%的租金补贴;如在日以后申请入住,则只能享受前3年20%的租金补贴,后3年不再享受租金补贴。教师T曾租住校内集体宿舍3年,日前申请并拼户入住公租房,可享受前3年房租600元/月,后3年780元/月的租金优惠政策;如在日以后申请入住,则享受前2年600元/月,后4年780元/月的租金优惠政策。教师W曾租住校内集体宿舍3年,如申请并入住成套公租房,则租住校内集体宿舍时长不再计算,可享受前3年30%及后3年20%的租金补贴。相对照的上述举例情况如下表所示:326004780330%320%36003780330%320%3320%30%330%320%问:在公租房拼户租住,未来申请成套公租房的租金补贴标准如何计算?答:根据《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审核实施办法》(沪房管规范保【2013】3号)及学校租赁公租房政策,学校租赁公租房租住年限是指拼户租住和成套租住时长之和,总时长不得超过6年。因此,教师拼户租住公租房的年限同样计入公租房租住的总时长。问:现已超期租住校内教师公寓,是否可申请学校租赁公租房?答:根据学校发展需要,未来将对校内住房资源(含校内教师公寓和集体宿舍)进行功能性调整。现阶段鼓励所有租住在校内教师公寓、集体宿舍的教师在满足租住条件的前提下迁移至晶华坊公租房,并给予一系列租金优惠政策。同时,对逾期租住校内教师公寓、集体宿舍的将限期退房。问:学校租赁公租房给予青年教师包括较大力度的租金补贴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学校将采取怎样的措施遏制可能存在的信息虚假、转租等现象?答:学校租赁公租房是用于帮助青年教师解决暂时性应急住房困难的,也肩负着为学校未来发展提供重要支撑的责任,属于稀缺、重要资源。教师在申请入住的《华东理工大学公租房准入资格申请表》中包含有《授权书》和《承诺书》,经本人签署授权和承诺后,申请方能受理。同时,学校将《申请表》作为教师办理入住手续时签订的《华东理工大学公租房租住协议》的附件,视为协议的一部分。一旦发现租住教师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将视为违反协议,学校将立即解除租住协议,勒令退房。教师若将租住公租房、校内教师公寓、集体宿舍等住房转让、转租、转借等均属于严重违章、违约用房行为。教师住房管理部门将定期、不定期开展清查工作。在住房管理过程中,租住人存在违章、违约用房行为,一经查实,学校将立即解除租赁协议,并按当期基准租金的3倍标准给予违约金处罚。对可能出现的信息隐瞒、信息造假和转租等现象,一经查实学校还将记入当事人诚信档案。学校保留对违反诚信的租借人在工作聘任、岗位等级调整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奖励性津贴等方面做出相应处理的权利。与此同时,学校定期将相关情况通报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由此对租住人公积金贷款、支用等信用产生的不良影响由当事人自行承担。日前学校BBS上出现晶华坊二室一厅转租的贴子,初步调查,该贴是由2013届专业毕业生于某某的账户发出的,学校将继续对此事进行追查。问:学校教师住房资源的管理工作如何体现公开、公平和公正?答:学校从建立机构、健全机制、公开流程、上网公示等方面着手,力求将从提出申请到入住,再到租住期间的管理工作做到操作公开、程序透明、层层把关;有章可循、有据可查、多方参与,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和公正,把这项惠民政策落实好。对确有困难需要突破现有政策的住房需求,由校教师住房资源管理工作小组研究后报请校长办公会议决定,管理部门不擅自突破现有政策框架,杜绝一切人情安排和暗箱操作,也希望得到有关职能部门和学院的理解、支持和监督。问:公租房申请进入常态管理以后,对校内教师住房资源安排有何考虑?答:学校整体租赁公租房作为解决青年教师过渡性住房的机制已经形成,青年教师过渡性住房困难的瓶颈基本解决。校内成套教师公寓将逐步调整租住对象,主要用于学校各类引进人才、外聘高级职务人员、国内外访问学者、外教等人员短期居住使用的过渡性用房。励志公寓等集体宿舍主要用于新进青年教师短期的住房安排。学校将在第三方租金市场评估的基础上,根据校内住房资源的调整要求,对校内教师公寓、集体宿舍进行重新规划并出台与市场接轨、符合学校人才发展要求的校内住房资源管理办法,最终达到教师住房资源得以最大化利用的目标。下一步,学校将着力做好校内教师公寓、集体宿舍的清理、清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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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公租房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学校实际工作需要和现有条件,为解决学校无房工作人员的住房困难,。参照株洲市物价局和株洲市房产管理局的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我校该公租房管理办法。
一、学校公租房适用对象:1、本校教职工本人在株洲市区无房人员;2、校内商店经营户;3、学校工作需要聘请的临时性勤杂人员;4、教职工本人以外的亲属或与学校工作无关人员不得租住学校公租房。
二、学校公租房租住面积标准和相关要求:
1、&本校教职工:单身教职工租房面积20平方米左右;夫妻双方在学校工作的教职工租房面积30&&60平方米左右。如在株洲市区已购住房并能入住或者本人已经调离学校,则在15日以内必须退还学校公租房。
2、&校内商店经营人员:每户可安排免租金住房2间,面积共约40&60平方米,超出部分按照市场价收取房租。如不在学校继续经营,则必须在停止经营后15日之内退还学校公租房。
3、&学校聘请的临时性勤杂工作人员:单身人员每人安排10平方米左右的免租住房,夫妻都在学校临时工作的安排20左右平方的免租住房,超出部分按照市场价收取租金。学校解聘后10日之内必须退还学校公租房。
三、公租房租金收取标准:
1、&新进教职工租住房第一年内免收住房租金,但水电费按实由个人支付;自第二年开始和其他正常租住公租房的人员一样,按照学校标准收取住房租金,水电费按实由个人支付。
2、&学校商店经营人员和学校聘请的临时性勤杂人员超出部分住房租金按照市场价收取;学校商店经营人员租住房水电费按实收取;临时性聘请人员租住房如使用大功率电器,则水电费酌情收取。
3、&学校公租房租金收取标准:本校教职工租住房如果住房、客厅、厨房、厕所、水电等设施设备比较齐全的,则按照每平方米7元收取租金;如果只有住房,而无客厅、厨房、厕所等设施设备不太齐全的,则按照每平方米5元收取租金。
4、&学校教职工本人在株洲市区已购住房并能入住后如果仍占用学校公租房,则学校一律按照市场价收取住房租金。学校公租房租金市场价:住房、厨房、客厅、厕所、水电齐全的公租房按照学校租金标准的5倍收取租金;只有住房而无客厅、厨房、厕所的公租房按照学校租金标准的5倍收取租金。
5、&租金收取自入住之日算起,至本人物品搬走之日为止。
四、如果学校租住房数量不能满足在株洲市区无房教职工的需求,则在株洲市已购住房并能入住的教职工必须无条件退还学校公租房,否则,除按照市场价收取房屋租金外,学校另作经济和行政处罚;如发现原租赁户本人不居住而将公租房转租给亲属或他人居住,则学校立即收回该公租房,并除按照市场价收取房屋转租期租金外,还另作经济和行政处罚。
五、学校公租房由后勤处统一负责管理、维护维修,入住人员由后勤处统一安排、调整,住房租金和水电费由学校财务处按照标准统一收取。
六、本制度自2016年2月1日起暂行实施。
&&&&&&&&&&&&&&&&&&&&&&&&&&&&&&&&&&&&&&&&&&&&&&&&&&&&&&&&&&&&&&&&&& & 株洲市职工大学(工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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