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善浙地税发 2001 118号开 是哪个部门发的文件

浙地税发[2008]1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省委推进创业富民创新强省决定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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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省委推进创业富民创新强省决定的实施意见 浙地税发[2008]1号
认真研究落实税收政策,大力推进全民创业、全面创新 (一)完善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进一步支持企业自主创新 1、企业(包括亏损企业......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省委推进创业富民创新强省决定的实施意见
浙地税发[2008]1号&&&&&&&&&&&&&&&&&&&&&&&&&&&&&&&&&&&&
认真研究落实税收政策,大力推进全民创业、全面创新
(一)完善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进一步支持企业自主创新
1、企业(包括亏损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享受研究开发费用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
2、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包括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制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实验费、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的折旧,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与新产品的试制和技术研究有关的其他费用。
3、企业为再创新引进先进装备样机的折旧,可列入研究开发费用范围。
4、支持培育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企业委托非关联科学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和各类职业学校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凭技术研究开发委托书和真实、合法、有效凭据,可享受企业所得税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5、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聘请属于海外留学人员和国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所支付的咨询费、劳务费用,可作为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凭合法凭据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外,还可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6、进一步简化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审批程序,对符合享受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纳税人不再实行事前项目确认审批办法,改由纳税人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在年度纳税申报时自主申报加计扣除。
(二)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大力扶持现代服务业发展
各地要继续认真落实省局《关于促进第三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地税发〔2005〕46号)文件,重点扶持金融、物流、旅游、会展、文化创意、电子商务、连锁配送、服务外包等现代服务业发展,不断提高服务业发展水平。
7、工业创意产业及基地,如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可报经地税部门批准,酌情减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8、创意文化产业基地、困难文化企业,可报经地税部门批准,酌情减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9、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和连锁经营超市,自新办之日起一至三年内,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10、省重点流通企业,如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三)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鼓励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各地要继续认真落实省局《关于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地税发〔2005〕84号)文件,积极配合节能减排工作。
11、对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抵免政策外,如专用设备投资金额较大的,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酌情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12、污水、垃圾、污泥收集和处理企业,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13、对未达到节能减排目标的高耗能、高耗水和高污染企业,一律不得减免地方税务部门负责征管的各类税费。
(四)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支持发展特色农业
各地要继续认真落实省局《关于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浙地税函〔号)文件,努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14、省级扶贫龙头企业和经县级(含)以上各级政府确认的重点农业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具体范围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文件执行)取得的所得,可暂免征收2007年企业所得税。2008年按新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后,如按规定纳税仍有困难的,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15、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从事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农技推广服务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6、省级农业科技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业务所取得的收入,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免征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17、农产品流通企业,如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五)积极培育和发展总部经济,支持企业做强做大
18、对跨省市设立营业机构的本省企业集团总部,如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酌情减免房产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19、对新引进的省外企业集团总部,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给予三年内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的照顾。
(六)降低创业成本,逐步增加人民群众财产性收入
20、农村家庭工业和下岗失业人员、毕业两年内的大学生、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减免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21、个人将居住用房出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所取得的收入,营业税减按3%、房产税减按4%征税。
22、个人出租非居住用房所取得的收入,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酌情给予减征房产税一至六成的照顾。
(七)支持培育和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为创业创新提供人力保障
23、对个人获省政府、国务院部委及以上单位科学技术奖取得的奖励,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报经省政府、国务院部委及以上单位认可后发放的对优秀博士后、归国留学人员、浙江省特级专家等高技术人才、特殊人才和优秀人才的奖励,免征个人所得税。
24、对地方政府、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引进国家级科研机构、国家重点高校、海外知名大学、世界500强企业,并与其共建的各类创新载体为引进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等高层次人才,而支付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可据实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八)切实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管工作,着力保障人民群众社会保险权益
25、进一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号)要求,全面实行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办法,把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全部纳入社会保险费征收范围,当前以已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业为重点,继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着力公平企业社会保险费负担。
26、用人单位应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在计算用人单位缴费基数时,职工当月工资高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部分,可暂不计入单位缴费基数。
27、在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夯实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和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可持续运行的前提下,费率偏高的地方要积极向地方政府建议适当降低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使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既与我省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又能促进我省社会保险事业可持续发展。
创新地税工作方式,为创业创新提供优质服务
28、逐步推行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在对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毕业两年内从事个体经营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的基础上,进一步支持科技管理人才、归国留学人才创业以及失地农民、残疾人、城镇退役士兵、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和农村家庭工业,从2008年1月起免费为其办理税务登记证。有条件的市、县地税局根据当地财政的保障情况,可以逐步扩大免收范围。
29、扩大税务登记证免填单范围。积极争取部门配合,已实现与工商数据信息共享或采取税务登记委托工商部门办理的各级地税部门,应依托国地税联合换证平台或工商登记平台,将办理税务登记证免填单服务的范围由个体工商户扩大到所有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纳税人,以进一步提高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工作效率。
30、大力推行&同城通办&。进一步整合现有征管信息化资源,充分发挥《浙江地税信息系统》(税友2006)设计功能,逐步实现纳税人可以到同一市县地税机关范围内的任何一个办税服务厅,办理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发票领购、发票缴销等在内的主要涉税业务,真正实现管理划区域,服务无界限。
31、大力推广POS机刷卡缴税(费)。在办税服务厅大力推广POS机刷卡缴税(费)便民服务,方便纳税人缴税(费),缩短办理时间,提高办税效率。
32、推行&补正承诺制&。为方便纳税人办税,对资料携带不全的纳税人,可采取&一次性告知制&与&补正承诺制&相结合办法,由纳税人填写《补正资料承诺书》后,税务机关可先给予受理或办理相关涉税事项。
33、优化窗口设置。改善办税服务厅窗口设置,优化办税流程,创新服务方式,缩短办税时间,塑造高效、文明的服务窗口,对科技创新企业、重点税源户和特殊群体等纳税人可提供绿色通道和其它个性化服务,提升纳税人的满意度。
34、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在对纳税人办理的所有涉税事宜、业务流程进行全面梳理、科学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和简化业务工作流程,清理和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
35、有效发挥12366语音热线服务功能。积极探索创新服务方式,进一步提高热线服务质量,拓展热线服务功能,完善热线坐席服务制度,提高热线的接通率、有效率和准确率,更好地搭建征纳双方联系的畅通渠道。
36、进一步加强税企互动。2008年上半年在全省开展一次技术创新税收优惠政策的专题辅导活动。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不同层次纳税人面对面的税企联系会议,及时沟通政策信息,广泛征求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了解纳税人的需求,切实解决好纳税人在生产经营和纳税过程中碰到的实际困难,加强税企间沟通与互动。
37、强化税务系统内部执法监督。全面推行以《浙江地税信息系统》(税友2006)平台为技术支撑、人机结合的税收执法责任制,实现对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监控和跟踪记录,对执法过错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
38、切实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税务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畅通纳税人救济渠道。对纳税人提出的税务行政复议,各级地税部门要认真受理,快速办理。充分运用和解、调解手段妥善解决税务行政争议,有效地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税务行政程序中,切实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征纳关系。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省委推进创业富民创新强省决定的实施意见(浙地税发〔2008〕1号)--/最新法规/政策法规/服务大厅/温州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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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省委推进创业富民创新强省决定的实施意见(浙地税发〔200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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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大力扶持现代服务业发展
各地要继续认真落实省局《关于促进第三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地税发〔2005〕46号)文件,重点扶持金融、物流、旅游、会展、文化创意、电子商务、连锁配送、服务外包等现代服务业发展,不断提高服务业发展水平。
&&& 7、工业创意产业及基地,如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可报经地税部门批准,酌情减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 8、创意文化产业基地、困难文化企业,可报经地税部门批准,酌情减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 9、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和连锁经营超市,自新办之日起一至三年内,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 10、省重点流通企业,如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 (三)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鼓励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 各地要继续认真落实省局《关于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地税发〔2005〕84号)文件,积极配合节能减排工作。
&&& 11、对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抵免政策外,如专用设备投资金额较大的,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酌情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 12、污水、垃圾、污泥收集和处理企业,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 13、对未达到节能减排目标的高耗能、高耗水和高污染企业,一律不得减免地方税务部门负责征管的各类税费。
&&& (四)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支持发展特色农业
&&& 各地要继续认真落实省局《关于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浙地税函〔号)文件,努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 14、省级扶贫龙头企业和经县级(含)以上各级政府确认的重点农业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具体范围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文件执行)取得的所得,可暂免征收2007年企业所得税。2008年按新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后,如按规定纳税仍有困难的,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 15、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从事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农技推广服务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 16、省级农业科技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业务所取得的收入,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免征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 17、农产品流通企业,如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 (五)积极培育和发展总部经济,支持企业做强做大
&&& 18、对跨省市设立营业机构的本省企业集团总部,如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酌情减免房产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 19、对新引进的省外企业集团总部,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给予三年内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的照顾。
&&& (六)降低创业成本,逐步增加人民群众财产性收入
&&& 20、农村家庭工业和下岗失业人员、毕业两年内的大学生、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减免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 21、个人将居住用房出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所取得的收入,营业税减按3%、房产税减按4%征税。
&&& 22、个人出租非居住用房所取得的收入,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酌情给予减征房产税一至六成的照顾。(注: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税三便函[2008]8号规定:个人出租非居住用房,因其取得的收入,用于摊消房屋装修成本的周期较长,且购房及装修支出所造成资金的“时间成本”或“机会成本”较大,出租收入难以短期弥补的,可给予减征房产税的照顾,减征比例原则上控制在60%幅度以内。)本文共4页,当前在第2页&&&&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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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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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地税发[2006]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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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一分局、涉外税征收管理分局、稽查局:   为加快我省教育事业的发展,扩大教育经费的来源,报经财政部批准,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通知》(浙政发[2006]31号),决定在我省征收地方教育附加,专项用于改善教育办学条件,弥补教育经费的不足。为使各地做好地方教育附加的开征和征收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的有关问题:  (一)自日起(费款所属期),对我省范围内所有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以下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实际缴纳“三税”税额的2%征收地方教育附加。 <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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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府函[201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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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财文[2011]29
津政办发[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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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2012年第18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关于公布全文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
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省税务机关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60号)要求,我们两局对2010年12月31日前联合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全文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1.全文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2.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3.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Ο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分送: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稽查局、直属稽查分局。
抄送:国家税务总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12年12月31日印发
全文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共28件)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税务代理机构印章格式的通知
1995年2月25日
浙国税征〔1995〕14号
浙地税征〔1995〕14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阻止欠税人出境实施办法的通知
1997年5月7日
浙国税征〔1997〕5号
浙地税征〔1997〕5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保险业具体险种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1999年9月6日
浙地税一〔1999〕73号
浙国税流〔1999〕109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执行《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2002年2月21日
浙地税发〔2002〕26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代理业务规程(试行)》的通知
2002年3月5日
浙地税发〔2001〕149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各类保险公司经销服务部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2002年11月15日
浙地税发〔2002〕128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务登记代码赋码问题的通知
2003年8月1日
浙国税征〔2003〕15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协作的意见》的通知
2004年3月16日
浙国税征〔2004〕5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并、变更、注销税务师事务所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
2004年9月15日
浙地税发〔2004〕116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
2005年1月26日
浙国税征〔2005〕3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发票及税款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5年4月8日
浙国税流〔2005〕29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证的意见
2005年8月23日
浙国税征〔2005〕24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整顿规范税务代理市场的通知
2006年7月10日
浙国税办〔2006〕50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涉税中介机构从事涉税鉴证业务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2006年7月28日
浙国税办〔2006〕54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送注册税务师行业年度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6年12月17日
浙国税办〔2006〕89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中有关涉税鉴证业务问题的通知
2007年2月26日
浙国税办〔2007〕17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鉴证业务准则(试行)》的通知
2007年2月26日
浙国税办〔2007〕18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试行)》的通知
2007年3月8日
浙国税办〔2007〕19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注册税务师行业建立公告制度的通知
2007年6月21日
浙国税办〔2007〕 45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注册税务师执业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7年6月26日
浙国税办〔2007〕40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分所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7年6月27日
浙国税办〔2007〕46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考试合格注册税务师人员办理执业或非执业备案的通知
2007年9月27日
浙国税办〔2007〕59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
2008年8月15日
浙地税发〔2008〕65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
2009年5月4日
浙国税所〔2009〕7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年度AAA级纳税人名单的通知
2009年12月29日
浙地税发〔2009〕96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基本准则的通知
2010年3月25日
浙国税发〔2010〕36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2010年6月30日
浙地税函〔2010〕274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2010年3月25日
浙地税发〔2010〕25号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09件)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1994年9月10日
浙国税发〔1994〕31号
浙地税发〔1994〕41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1994年9月10日
浙国税征[1994]32号
浙地税征[1994]42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自行管理票据范围的函
1994年9月15日
浙国税函发〔1994〕26号
浙地税函发〔1994〕15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继续抓紧抓好打击伪造、倒卖、盗窃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斗争工作的通知
1994年10月19日
浙国税发〔1994〕50号
浙地税发〔1994〕110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发票印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4年10月20日
浙国税发〔1994〕94号
浙地税发〔1994〕111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减免企业所得税和财务列支审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1994年10月25日
浙国税发[1994]108号
浙地税发[1994]126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1994年10月25日
浙国税发[1994]111号
浙地税发[1994]128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货物运输发票管理的通知
1994年11月15日
浙国税发〔1994〕155号
浙地税发〔1994〕175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浙江省电力公司等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1994年11月21日
浙国税发[1994]115号
浙地税发[1994]192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税务代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1994年11月30日
浙国税发[1994]66号
浙地税发[1994]206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一九九四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1994年12月12日
浙国税发[1994]219号
浙地税发[1994]247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首批税务师资格考核认定的通知
1994年12月12日
浙国税发〔1994〕204号 
浙地税发〔1994〕236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发票定点印刷企业管理办法 》的通知
1994年12月23日
浙国税发〔1994〕222号
浙地税发〔1994〕251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委托税务代理机构从事有关涉外税收代理业务的通知
1994年12月23日
浙国税发〔1994〕229号
浙地税发〔1994〕259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设置“浙江省税务师资格审查委员会”及其日常办事机构的通知
1994年12月29日
浙国税发〔1994〕234号 
浙地税发〔1994〕266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发票联用纸问题的通知
1995年1月10日
浙国税征〔1995〕3号
浙地税征〔1995〕3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颁发《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1995年1月19日
浙地税法〔1995〕5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不按规定履行税务登记验证手续予以处罚的通知
1995年1月23日
浙国税征[1995]4号
浙地税征[1995]4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税务检查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995年1月27日
浙国税征[1995]6号
浙地税征[1995]6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颁发《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1995年2月11日
浙国税法[1995]2号
浙地税法[1995]5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调整问题的批复
1995年2月15日
浙国税征[1995]8号
浙地税征[1995]8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全省统一发票样本的通知
1995年2月15日
浙国税征[1995]15号
浙地税征[1995]15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制全国统一税务文书的通知
1995年2月20日
浙国税征[1995]10号
浙地税征[1995]10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货物运输发票管理的补充通知
1995年2月25日
浙国税征〔1995〕13号
浙地税征〔1995〕13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浙江省税务师资格审查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1995年4月17日
浙国税征〔1995〕37号
浙地税征〔1995〕37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各市地县设立“税务代理工作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1995年4月18日
浙国税征[1995]27号
浙地税征[1995]27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考核认定税务师资格的通知
1995年4月22日
浙国税征〔1995〕38号&
浙地税征〔1995〕38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展税务代理业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1995年5月11日
浙国税征〔1995〕44号
浙地税征〔1995〕44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
1995年5月15日
浙国税征[1995]46号
浙地税征[1995]46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城乡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税收征收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1995年5月18日
浙国税征〔1995〕50号
浙地税征〔1995〕50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企业收款收据管理的通知
1995年5月24日
浙国税征[1995]48号
浙地税征[1995]48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考核认定税务师资格的补充通知
1995年5月26日
浙国税征〔1995〕49号
浙地税征〔1995〕49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在全省范围内统一普通发票防伪措施的通知
1995年6月30日
浙国税征[1995]20号
浙地税征[1995]19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外出经营税收管理的通知
1995年6月30日
浙国税征[1995]57号
浙地税征[1995]58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务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税务代理资格问题的通知
1995年7月5日
浙国税征[1995]24号
浙地税征[1995]24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证券交易所得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1995年7月11日
浙国税二[1995]55号
浙地税二[1995]147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纳税人隐匿销售收入逃避纳税行为构成偷税问题的批复
1995年7月17日
浙地税法〔1995〕26号
浙国税法〔1995〕16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995年12月7日
浙国税二[1995]91号
浙地税二[1995]208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199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1995年12月7日
浙国税二[1995]99号
浙地税二[1995]216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未按期预缴所得税加收滞纳金的通知
1995年12月8日
浙国税二[1995]94号
浙地税二[1995]211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
1995年12月21日
浙国税二[1995]108号
浙地税二[1995]222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税源年(季)度汇总表》具体口径问题的通知
1996年1月12日
浙地税二〔1995〕218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
1996年1月17日
浙国税征[1996]12号
浙地税征[1996]13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检发《浙江省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办税员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1996年1月22日
浙地税征〔1996〕16号
浙国税征〔1996〕15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
1996年1月24日
浙地税征〔1996〕2号
浙国税征〔1996〕2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嘉兴市本级企业提高计税工资标准的批复
1996年1月25日
浙地税二〔1996〕20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临安县企业提高计税工资标准的批复
1996年1月25日
浙地税二〔1996〕21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桐乡市企业提高计税工资标准的批复
1996年1月25日
浙地税二〔1996〕22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所辖企业提高计税工资标准的批复
1996年2月5日
浙地税二〔1996〕32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诸暨市企业提高计税工资标准的批复
1996年2月15日
浙地税二〔1996〕42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务代理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1996年2月15日
浙国税征[1996]24号
浙地税征[1996]25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跨地施工税收征管处问题的补充
1996年2月26日
浙地税征〔1996〕28号
浙国税征〔1996〕27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通知
1996年3月5日
浙国税稽[1996]4号
浙地税稽[1996]4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浙江省经纪服务专用发票》式样的通知
1996年3月28日
浙国税征[1996]33号
浙地税征[1996]34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湖州市本级企业提高计税工资标准的批复
1996年4月5日
浙地税二〔1996〕104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杭州市区企业提高计税工资标准的批复
1996年4月8日
浙地税二〔1996〕103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
1996年4月29日
浙国税征〔1996〕40号
浙地税征〔1996〕41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统一代码具体使用问题的通知
1996年5月22日
浙地税征〔1996〕47号
浙国税征〔1996〕44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浙江省电力公司等企业征收1996年、1997年度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1996年5月30日
浙国税二[1996]82号
浙地税二[1996]147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外商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服务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1996年5月31日
浙国税外〔1996〕87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涉外税收检查中有关问题的批复
1996年6月17日
浙国税外〔1996〕97号
浙地税外〔1996〕9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有关具体问题两个文件的通知
1996年6月24日
浙国税外[1996]64号
浙地税外[1996]10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条例》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
1996年6月24日
浙地税征〔1996〕65号
浙国税征〔1996〕76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发票专用章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6年7月22日
浙国税征[1996]93号
浙地税征[1996]82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浙江省国际货运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
1996年8月13日
浙国税征〔1996〕96号
浙地税征〔1996〕85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科研单位认定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1996年8月13日
浙国税二[1996]81号
浙地税二[1996]146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挂靠、承包、租赁经营户税收专项整顿的通知
1996年8月13日
浙国税征[1996]97号
浙地税征[1996]86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发票换版工作的通知
1996年9月26日
浙国税征[1996]99号
浙地税征[1996]88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改《浙江省发票定点印刷企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1996年9月26日
浙国税征〔1996〕111号
浙地税征〔1996〕100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检发关于全省统一更换新版普通发票的通告的通知
1996年10月31日
浙国税征[1996]112号 
浙地税征[1996]101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重申发票保证金收取范围的通知
1996年11月12日
浙国税征〔1996〕115号
浙地税征〔1996〕105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199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1996年12月13日
浙地税二〔1996〕223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大户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1996年12月16日
浙国税征〔1996〕95号
浙地税征〔1996〕84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省直属一分局要求提高计税工资标准的批复
1996年12月20日
浙地税二〔1996〕244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新昌县要求提高企业计税工资标准的批复
1996年12月20日
浙地税二〔1996〕245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诸暨市要求提高计税工资标准的批复
1996年12月20日
浙地税二〔1996〕246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6年12月20日
浙国税外[1996]130号
浙地税外[1996]26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税务案件调查取证与处罚决定分开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1996年12月20日
浙国税法[1996]35号
浙地税法[1996]42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1996年12月25日
浙国税二[1996]121号
浙地税二[1996]222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长兴县要求提高计税工资标准的批复
1996年12月27日
浙地税二〔1996〕255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印发《关于全省办税大厅建设的指导性意见》的通知
1996年12月31日
浙国税征〔1996〕123号
浙地税征〔1996〕113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职工冬季取暖补贴等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1997年1月6日
浙国税二[1997]11号
浙地税二[1997]16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不申报缴纳税款定性问题的通知
1997年3月27日
浙地税征〔1997〕13号
浙国税征〔1997〕15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正确编制和使用纳税人识别号的通知
1997年3月27日
浙地税征〔1997〕16号
浙国税征〔1997〕18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水路运输服务专用发票》式样的通知
1997年4月22日
浙国税征[1997]26号
浙地税征[1997]25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批转的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帐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
1997年6月11日
浙国税征[1997]25号
浙地税征[1997]24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税务稽查选案工作制度》等四项工作制度的通知
1997年6月16日
浙国税稽[1997]10号
浙地税稽[1997]12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零售小额商品如何开具发票问题的通知
1997年6月27日
浙国税征[1997]45号
浙地税征[1997]43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虚开货物销售统一发票如何处理的批复
1997年7月3日
浙国税征〔1997〕46号
浙地税征〔1997〕44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代理进口业务如何开具发票及征税问题的批复
1997年7月23日
浙国税征[1997]62号
浙地税征[1997]61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建帐管理暂行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997年8月7日
浙国税征[1997]55号
浙地税征[1997]53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传销企业的传销员有关税务管理问题的通知
1997年8月29日
浙地税征〔1997〕41号
浙国税征〔1997〕43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征收营业税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8年4月23日
浙国税流〔1998〕41号
浙地税一〔1998〕20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金融机构从事委托贷款、证券代理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1999年3月23日
浙国税流[1999]30号
浙地税一[1999]22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试点工作的通知
2000年7月20日
浙地税一[2000]59号
浙国税流[2000]114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2000年9月19日
浙地税一〔2000〕71号
浙国税流〔2000〕148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行贷款利息收入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的通知
2001年8月10日
浙地税发〔2001〕76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2002年10月14日
浙国税流〔2002〕134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代理工作底稿(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2003年3月14日
浙地税发〔2003〕31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2003年10月21日
浙国税所〔2003〕45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2003年11月27日
浙地税发〔2003〕132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货物运输业代开发票纳税人确定所得税征收率问题的通知
2003年12月23日
浙地税发〔2003〕145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2005年8月15日
浙国税征〔2005〕22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
2005年11月2日
浙地税函〔2005〕434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科研单位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2005年12月25日
浙地税发〔2005〕119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新办企业所得税退税问题的通知
2006年7月3日
浙地税发〔2006〕79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科研单位名单的通知
2007年3月27日
浙地税发〔2007〕24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
2007年10月16日
浙地税发〔2007〕88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2009年8月11日
浙地税发〔2009〕55号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共2件)
废止或失效条款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1994年9月10日
浙国税发[1994]32号
浙地税发[1994]42号
第三条第(三)款“校办企业凡为本校教学、科研服务所提供的应税劳务(“服务业”税目中的旅店业、饮食业和“娱乐业”税目除外),可免征营业税;不是为本校教学、科研服务的,应按规定征税”的内容废止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
1995年9月6日
浙国税外127号
浙地税三38号
第二条废止;第四条“不包括代扣代缴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废止;第六条“对纳税人采取预售方式转让房地产的,可按预售金额1%—3%内预征土地增值税。对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方式转让房地产,能正确核算扣除项目的,按有关规定征税,如果不能正确核算扣除项目的,按分期收款金额在1%—3%内预征土地增值税。”废止;第十一条“我省还允许扣除粮食附加税、粮食补偿金”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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