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发2006156号文件转到别的地方为什么要科技局出文件

关于落实国发〔2015〕26号文件精神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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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关于落实国发〔2015〕26号文件精神的通知
索 引 号:
15-1865951
发布机构:
衡水市政府办公室
文  号:
衡政办字〔2015〕94号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
主题分类:
关于落实国发〔2015〕26号文件精神的通知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落实国发〔2015〕26号文件精神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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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span lang="EN-US" style="letter-spacing: -0.3 font-size: 16 mso-fareast-font-family: 仿宋_GB26
2<span lang="EN-US" style="letter-spacing: -0.3 font-size: 16 mso-fareast-font-family: 仿宋_GB26
3<span lang="EN-US" style="letter-spacing: -0.3 font-size: 16 mso-fareast-font-family: 仿宋_GB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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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落实国发〔2015〕26号文件任务清单及责任分工方案
衡水市落实国发〔2015〕26号文件任务清单及责任分工方案
(需我市密切关注的改革任务清单)
衡水市落实国发〔2015〕26号文件任务清单及责任分工方案
(不涉及我市的改革任务清单)
主办:衡水市人民政府
承办: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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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ICP备字021092号国税函[号 关于取消“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免征营业税审批”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发布时间:
摘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 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免征营业税审批 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取消&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免征营业税审批&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精神,现就取消&单位和个人(不包括外资企业、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免征营业税审批&后,如何加强对该项工作的后续监督和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第二条第三款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包括外资企业、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开发业务申请免征营业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再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报当地省级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予以取消。&
  取消审核手续后,纳税人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的书面合同仍应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将认定后的合同及有关证明材料文件报主管地方税务局备查。主管地方税务局要不定期地对纳税人申报享受减免税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合同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减免税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要取消税收优惠政策,同时追缴其所减免的税款,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财税字[号文件的有关疑问&&
  问题内容:  请问&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没有废止?若未废止,文件中有如下描述&&  &二、关于营业税   (一)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我单位与境外企业签订技术合同,已经在科技局办理了技术进口登记证书,但是税务局认为不符合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取得的收入。  请问该条中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以什么标准来确定?由哪个部门确定合同业务是否属于此条范围?
  回复意见: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目前仍然有效,但在免征营业税审批程序方面的内容已作调整。  《》()规定:第二条第三款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包括外资企业、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开发业务申请免征营业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再持有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报当地省级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予以取消。  取消审核手续后,纳税人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的书面合同仍应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将认定后的合同及有关证明材料文件报主管地方税务局备查。主管地方税务局要不定期地对纳税人申报享受减免税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合同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减免税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要取消税收优惠政策,同时追缴其所减免的税款,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请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申请认定。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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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国税局着力优化税收环境
助力地方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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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用好用足政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持续深入落实国发〔2012〕2号文件,凡授权省级及以下国税机关掌握的税收优惠政策一律按上限执行。强化政策宣传解读、简化优惠政策享受报审程序、开展专项督察,确保各项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充分释放政策红利,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活力。二是主动融入我省主基调主战略。充分发挥税收政策对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大扶贫、大数据两大战略行动的促进作用。精准做好同步小康、党建扶贫点帮扶,助力快脱贫、早脱贫。主动对接服务“1+7”平台建设和“百企引进”“千企改造”“双培育”“双退出”行动计划,继续服务好 “5个100”企业、“百千万”工程和“走出去”企业,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助推工业强省和城镇化带动战略。三是主动作为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结合我州经济转型、产业调整、企业改制,跟进新产业、新业态,组织开展重点税源、集团企业、新经济主体的税源建设、政策落实调研分析,为党委政府决策建言献策,着力优化税收环境,助力地方经济发展。
主办: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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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 &&
(一)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
(二)贯彻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征收管理改革。 &&&
(三)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
(四)负责本地区中央税、共享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反避税和稽查工作,力争税款应收尽收;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
(五)监督检查本系统的税收执法活动和内部行政管理活动;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讼工作。 &&&
(六)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系统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和监督执行本系统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监督实施注册税务师管理制度。 &&&
(七)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
(八)编制、分配和下达本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的税收会计、统计核算工作。 &&&
(九)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制定本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承担本系统金税工程的推广和应用工作。 &&&
(十)负责本地区进出口税收和国际税收管理工作。 &&&
(十一)组织开展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及行风建设。 &&&
(十二)垂直管理本系统的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等工作。 &&&
(十三)承办市国家税务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及职能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联系电话:
主要职责:负责拟订局机关和本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组织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信访、保密、保卫等工作;负责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税收宣传等工作;负责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和科研成果的鉴定、评选、推广及奖励工作;组织实施综合行政管理信息系统;负责本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政策法规股。联系电话: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有关税种的日常检查和实施特别纳税调整工作。组织实施进出口贸易税收管理工作,拟订税收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实施出口退税工作;监督检查进出口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的执行;组织实施非居民企业和与执行税收协定有关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制度,处理国家(地区)间税务事项。负责涉税法律事务;组织重大税收案件的审理,承办税务行政诉讼、复议、听证、赔偿等涉税案件;负责组织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税收资料调查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3、收入核算股。联系电话:
主要职责:负责编制年度税收任务、出口退税指标;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承办税收收入分析、预测和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工作;负责税收票证的管理;管理税收数据;组织实施税收统计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4、征收管理股。联系电话:6711902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实施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处理执行税收征管法规、条例中的有关事项;负责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和税收资料等的管理;牵头组织对征管质量的综合考核;负责组织征管软件的推广和应用;牵头负责纳税评估的组织实施和指导、协调、管理工作;牵头负责纳税评估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5、人事教育股。联系电话: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实施人事管理制度;承担机构、编制和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权限内的因私出国(境)政审事项。负责组织实施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和共青团工作;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6、监察室。联系电话:
主要职责: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及税收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和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督查督办工作、绩效考核工作;负责信访举报、违法违纪案件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7、财务管理股。联系电话:
主要职责:管理县局财务和其他行政事务。
8、机关党委办公室。联系电话:
主要职责:负责县局机关和直属机构、事业单位、派出机构的党务、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负责县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9、税源管理股一股。联系电话:
主要职责:专司列明大企业管理
(二)直属机构
1.纳税服务局。联系电话: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局的纳税服务;承担面向纳税人的税收宣传、培训、咨询;落实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办理依纳税人申请发起的涉税事项,包括受理各类涉税申请、各税种税款征收、行政审批(不涉及税款核定、税款征免退核查清算、各类优惠政策备案后续管理)、出口退税业务的初审和复审、车辆购置税征管;负责纳税人学校、12366热线、政风行风热线等其他面向纳税人的服务工作。
&2.稽查局。联系电话:
主要职责:负责省局税收行业风险模型筛选出的高风险(四级)纳税人的税务稽查;负责纳税评估机构转交(市局审核上报省局批准后)的纳税人的税务稽查;负责总局部署、举报案件的专项检查、稽查工作。
县局稽查局内设办公室、综合选案股、检查股、案件审理股、案件执行股等5个股,级别为副股级。
(三)派出机构
1、总铺分局。联系电话:
主要职责:按规模、行业负责所辖域的税源日常管理职责(总铺镇、红心镇、府城镇)
2. 临淮分局。联系电话:
主要职责:按规模、行业负责所辖域的税源日常管理职责(临淮镇、小溪河镇、大溪河镇、枣巷镇、黄湾乡、板桥镇、凤阳浙商工业园、凤阳县硅工业园、凤阳县凤宁现代产业园)
3、大庙分局。联系电话:
主要职责:按规模、行业负责所辖域的税源日常管理职责(大庙镇、殷涧镇)
4、刘府分局。联系电话:
主要职责:按规模、行业负责所辖域的税源日常管理职责(刘府镇、官塘镇、武店镇、西泉镇、凤阳县工业园区)
(四)事业单位
1、信息中心。联系电话:
主要职责:承担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化系统运行中的技术服务、技术支持、技术保障和安全管理工作;参与组织应用软件开发和税控器具的推广、应用及技术培训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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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全南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日 10:5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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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发〔2017〕9号 中共全南县委& 全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全南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的意见》(赣发〔2016〕5号)、《中共赣州市委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赣州的实施意见》(赣市发〔2016〕19号)等文件和全省、全市科技创新大会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全南,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目标任务到2020年,全县创新体系进一步完善,创新环境进一步优化,创新活力进一步释放,创新效率进一步提升。着力实施&1551&工程(新建10个创新平台和载体,引进培育5个以上创新人才和团队,实施5项市级以上重大科技专项,新增10家高新技术企业),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科技创新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起到有力引领和支撑作用。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全县地方财政科技拨款占地方财政支出比例达2%以上,科技进步贡献率提高到60%,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较2015年翻一番,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60%以上。二、主要举措(一)实施创新驱动&1551&工程,提升科技创新能力1.新建10个创新平台和载体。大力推进创新平台和载体建设,重点支持龙头骨干企业独立或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同建立研发机构,提升企业的自主研发能力。新建10个市级以上创新平台和载体,主要包括: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对被认定为创新平台和载体的按照《全南县人民政府关于科技兴园兴企的若干意见》(全府发〔2016〕5号)规定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列第一的责任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2.引进培育5个以上创新人才和团队。大力实施引资引才引智工程,建立健全智力引进、业余兼职、人才派遣等柔性引进人才机制,围绕发展壮大新材料、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制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以技术攻关为重点,在龙头骨干企业设立2个院士工作站或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在新材料、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制药等重点领域和产业引进和培育3个以上创新人才和团队。对被认定为省、市级院士工作站的分别给予40万元、30万元奖励,对被认定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给予40万元奖励;对组建或被认定为省级创新人才和团队的给予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委人才办、县人社局、县科协、县科技局、县财政局〕3.实施5项市级以上重大科技专项。围绕主导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积极争取市级以上重大科技专项支持,力争实施2项省级重点研发计划(含省级科技创新协同体);实施3项以上市级重大科技专项或3项以上市级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突破一批制约我县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对获得立项的省级重点研发计划和科技协同创新体给予10万元配套支持;对获得的市级重大科技专项和重大科技改造项目,在县科技经费和工业发展基金中给予配套支持。〔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4.新增10家高新技术企业。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库,每年遴选4家以上优势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实施精准指导和帮扶服务,力争到2020年,全县新增10家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第一次给予20万元,之后每重新认定一次给予5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二)围绕主导和优势产业,深入推进科技入园入企1.做大做强特色园区。着力提升园区对创新型产业集群的承载力和集聚力,依托现有主导和优势产业,瞄准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创新型产业集群,重点打造以稀土、氟盐精深加工为主的新材料产业区,以芳香花木、灵芝加工为主的生物医药产业区,以文化大数据、机电制造为主的电子信息产业区,以不锈钢产业基地为核心的不锈钢产业区。强化园区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建设,力争建成产业层次高、公共服务优、特色优势强的产业集聚区。〔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发改委、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科技局、县财政局〕2.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各类创新资源向企业聚集。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采取财政后补助、间接投入等方式,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以上。鼓励企业争取上级科技奖项,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二等奖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得市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对获得省专利奖的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3.实施知识产权入园强企工程。以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为重点,帮助企业挖掘申报专利技术,推进规模以上企业专利&消零&行动,着力提升专利的数量和质量。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力争专利申请量、授权量年均增长30%以上,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年均增长0.1件。加快推进专利试点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知识产权优势的企业。对获得专利授权和获得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的企业,按照《全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南县专利资助奖励办法(暂行)〉的通知》(全府办发〔2016〕49号)给予资助和奖励。〔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4.推进园区创新成果产业化。大力推进重点产业领域创新成果产业化,搭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科技成果转化,推进线上、线下专家一对一服务园区、企业,促进科技成果在园区、企业转移转化。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并首次投放市场的创新产品,采取首购、订购及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科技成果中试基地。完善成果转化的市场体系和服务体系,培育技术交易市场。对企业通过购买科技成果或专利技术首次实施,项目投产一年内纳税10万元以上,给予购买科技成果或专利技术的20%补助,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国资办〕(三)全面提升创新发展水平,推进产业转型升级1.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围绕新材料、新能源、新一代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有针对性地组织实施一批科技攻关重点项目,进一步延伸和完善产业链。鼓励符合条件的龙头骨干企业,联合省内外企业、高校院所等各类优势科技资源开展产学研用合作及组建科技协同创新体,集中优势力量进行协同攻关,突破一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应用一批先进前沿技术,推进科技与产业融合,开发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高端产品,加快形成若干战略性新兴产业链,打造2-3个整体创新能力强,在全市乃至全省叫得响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科技局、县发改委、县商务局、县财政局〕2.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在电子、新型建材、现代轻纺等传统产业中的推广应用,显著提高传统产业设计、工艺、装备、能效水平。大力发展智能制造,加快工业机器人、数控装备等先进制造技术在生产过程中的应用。鼓励企业引进国内外先进制造系统、智能制造设备及大型成套技术装备。大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对新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江西省著名商标、赣州市知名商标或被评为江西省名牌产品的企业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民营企业管理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3.着力打造现代农业。深入推进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现代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促进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开发、应用和示范推广,着力完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提高农业科技创新水平,加快农业发展方式的转变。围绕芳香花木、脐橙、高山蔬菜、灵芝、生猪、油茶、葡萄等优势产业,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和农产品精深加工。深入推进智慧农业建设,搭建一批农业物联网平台,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动农业向二三产业融合。大力创建农业品牌,大幅提高现代农业的综合效益和市场竞争力,力争把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农业科技园区)打造成在全省有一定影响,集旅游观光、创新创业、成果转化、科技推广为一体的高品质现代农业展示平台。〔责任单位:县农粮局、县委农工部、县果业局、县林业局、县科技局、县商务局〕4.加快发展科技服务业。重点构建互联网+科技公共服务平台,重点发展研发服务、技术交易、知识产权、创业孵化、文化创意、工业设计、信息服务、法律咨询、科技金融等科技服务业,努力提升公共科技服务水平。对入驻我县的科技服务企业按照《中共全南县委办公室 全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优惠政策(试行)〉的通知》(全办发〔2012〕5号)政策给予扶持。〔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科技局〕(四)推动创新创业,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1.大力培育创新创业主体。鼓励全民创新创业,扶持&草根&创新创业,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引导农村劳动者和大学生村官立足农村创新创业,积极支持科技特派员深入基层创新创业,吸引县内外高层次人才和全南籍在外客商返乡创新创业,并在用地、融资、招工等方面给予扶持。鼓励个人和企业&二次&创业,培育和扶持小微企业加速成长,培育经济新增长点。事业单位职工经批准,允许停职领办创办企业。鼓励科技人员利用科技成果入股或创办科技企业,参与收益分配。〔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委农工部、县商务局、县工信局、县科技局〕2.聚力打造创新创业平台。重点把县创新创业(电商)园打造成推进全县创新创业的重要基地和载体,鼓励园区创办科技企业,支持创建创业咖啡、创新工场、创新创业实验室、星创天地等多种形式的众创空间。大力发展众创、众筹、众扶、众包等多种形式的创新创业模式,充分发挥创客基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进一步完善设施,合理布局,推动设立创业培训、金融服务、政策扶持、信息共享等服务平台,加快构建低成本、高效率、便利化、全要素的创新创业服务网络,力争把县创新创业(电商)园打造成省级以上&双创&示范基地。〔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商务局、县发改委、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3.加大创新创业扶持力度。支持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办公用房等资源改建为创业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对达到标准的创新创业平台,县财政按规定给予奖补。对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其他投资主体创办的众创空间,3年内发生的物管费、房租费、水电费、网络使用费等给予100%补贴;对入驻县创新创业(电商)园孵化培育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且成果在本县转化,其办公、研发、生产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3年内房租、物管费、水电费、网络使用费等给予100%补贴。对入驻县创新创业(电商)园和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孵化培育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微企业,3年内入孵企业实际缴纳的税收按地方财政实得部分给予50%返还,用于支持入孵企业发展。对企业和创客围绕自身研发项目需对外委托的科学仪器设备使用、检验检测、知识产权、数据分析、法律咨询、创业培训等科技创新服务费用,推荐申报市创新券给予补助,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优先推荐申报上级科技计划项目。〔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发改委、县商务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始终坚持把科技创新工作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增强全县上下抓科技创新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直、驻县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创新驱动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研究制定重大政策。各有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密切协作,推动落实,形成扎实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努力建设创新型全南的强大合力。〔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发改委、县科技局、县工信局〕(二)优化创新环境。大力落实科技创新政策,强化财政对科技创新的投入,不断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扶持力度,确保财政科技支出逐年稳步增长。用好用活高新技术企业、技术转让所得等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好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加强科技创新宣传,在全社会形成鼓励创造、追求卓越的创新文化,营造勇于探索、敢为人先、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浓厚氛围。加强科学普及和创新文化建设,推进科普进学校、进工厂、进社区、进乡村,不断提高公民的科学素养,在全社会形成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风尚。〔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科协〕(三)强化督导考核。县创新驱动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各部门、各单位落实本意见情况进行定期督查、考核、通报,适时开展中期评估;完善县创新能力评价制度和评价指标体系,将创新驱动发展成效作为经济社会重要考核指标,不断增强全县上下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发改委、县统计局、县科技局、县工信局〕
中共全南县委&&&&&&&&&&&&&&&&&&&&&&&&&&&&&&&& 全南县人民政府  &&&&&&&&&&&&&&&&&&&&&&&&&&&&&&&
2017年5月9日
〔此件发至: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长城集团,天龙公司,茅山林场〕
&&&&&&&&&&&&&&&&&&&&&&&&&&&&&&&&&&&&&&&&&&&&&&&&&&&&&&&&&&&&&&&&&&&&&&&&&&&&&&&&&&&&&&&&&&&&& 中共全南县委办公室&&&&&&&&&&&&&&&& 2017年5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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