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迁房买卖合同会一直都是自己的吗可以继承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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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迁房可以买卖吗?
来源:济南时报
回迁房的概念源于拆迁,这是中国特殊的拆迁政策的产物。回迁房是开发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户的房子。每一个楼盘基本都有回迁房,一般回迁房的售价都普遍低于商品房的售价。回迁房是否可以购买,主要看其有无房产证,只有办理了房产证的回迁房才能像商品房一样上市交易。
回迁房的概念源于拆迁,这是中国特殊的拆迁政策的产物。回迁房是开发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户的房子。每一个楼盘基本都有回迁房,一般回迁房的售价都普遍低于商品房的售价。回迁房是否可以购买,主要看其有无房产证,只有办理了房产证的回迁房才能像商品房一样上市交易。
购买未取得房产证的回迁房是在没有获得房屋产权的情况下进行房屋买卖交易的行为,属于私下交易,是不合法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所以,对于准备购买回迁房的购房者,购买前一定要核实购买的回迁房是否已经获得房产证,切记,未获得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购买可以上市交易的回迁房,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也要注意房屋买卖合同内容,避免日后发生纠纷。结合回迁房买卖纠纷案件办理经验,提醒购房者在签订回迁房买卖合同时特别注意以下两点:
一、签订回迁房买卖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自取得房产证多少日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手续。如果购买的回迁房为出卖人夫妻共同所有,为了保证交易的效力,购房者应当要求卖方夫妻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字。
二、由于回迁房房产证的取得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在取得房产证之前,若卖方发生意外不幸离世,该回迁房可能作为遗产由继承人分割,为避免纠纷,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尽量要求卖方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签字,以表明对房屋出卖人出卖行为的认可和对继承权利的放弃。
对于每个家庭来说,能够买到一套称心如意的房子是一件大事。所以购房前一定要经过严格审查,对于购房者来说,一旦购买了存在问题的回迁房是赔了夫人又折兵,而且维权也相对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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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迁房是可以办理抵押消费贷款业务的。回迁房不是纯经济适用房,因此上市也没受到国家限制,可以直接办理抵押消费贷款业务,但银行方面要求房主必须出示回迁协议证明房屋的回迁房性质,银行才会再根据房主提供的其他材料来给房主做贷款手续。
回迁房可以买卖吗
商品房与拆迁房有区别,商品房可立即上市,且在银行做抵押进行贷款。而回迁房享受国家政策的优惠,不含土地转让金,价格相对低廉且有小产权之说,故不享有商品房的上述权能。拆迁人以回迁房补偿被拆迁人的,补偿房屋由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参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核定价格,并按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管理。但是和一般的经济适用房不同,回迁房一般可以转让。回迁房在办理了房屋产权证书后可进行买卖,购买未取得产权证书的回迁房则可能面临极大的风险,回迁手续更名并不能取代房屋产权证书。在这里须注意的事项包括要求卖方提供回迁协议及其身份证明,并对回迁房买卖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同时要注意确定该房屋之上是否有共有人,是否设定抵押权。通常情况下,如果拆迁的是商品房,回迁房自然是应当商品房。如果拆迁的是集体土地上的私房,或者是经济适用房,回迁房的性质一般不是商品房。所以,购买回迁房一定要查清性质。经济适用房五年内不得买卖;集体土地上的私房拆迁的回迁房,回迁房的所占土地性质,一般是划拨所得,没有交土地出让金,正式办理过户手续时,需交土地出让金。最后,要买方要注意让卖方将户口迁走,否则,买方的户口迁不进来。
回迁房可以贷款吗
回迁房买卖是合法有效,是受法律保护的,所以按照这个原则来讲,回迁房是可以贷款的。回迁房贷款要按以下步骤进行。1、贷款人申请;借款人到贷款银行填报《个人住房借款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1)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2)购买住房的合同意向书或其他证明文件;(3)借款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家庭稳定经济收人证明;(4)贷款银行要求的其他证明。2、贷款银行审查;贷款银行对借款人的贷款申请及其他各项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出具贷款承诺书,并与借款人签订抵押合同。3、借款人与售房单位签订购房合同;借款人凭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书与售房单位签订购房合同,并请售房单位在房产收押合同上签章。4、借款人办理抵押房屋的保险;借款人持购房合同到贷款银行指定的保险机构办理抵押房屋的保险。5、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合同;借款人持购房合同、抵押合同、收押合同及保险单,与第三方(法人)担保人一起到贷款银行签订《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合同》并在30日内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登记,当事人要求公证的,可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6、贷款银行划款;贷款银行将贷款以转帐方式划入购房合同中指定的售房单位在贷款银行的存款帐户。
回迁房的法律规定
1、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回迁业务的税务处理(1)契税。《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第八条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国家对房地产企业发生的房屋回迁业务并没有规定相关的减免政策,因此,开发商在取得土地等不动产时,需要按全额计算契税,不可以扣除回迁业务中相当于拆迁补偿的部分。(2)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销售拆迁补偿住房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号)规定,房地产开发公司对被拆迁户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时,其实质是以不动产所有权为表现形式的经济利益的交换。房地产开发公司将所拥有的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给了被拆迁户,并获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根据现行营业税有关规定,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缴纳营业税。 开发商发生房屋回迁业务,开发商应在交付回迁房屋或被拆迁户全部支付差价的时候缴纳。如果不需要支付差价的,以成本价格作为计税依据;如果有差价的,不需要支付部分按成本价格计税,差价部分按实际计税。(3)印花税。《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五条规定,条例所说的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房屋回迁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公司对被拆迁户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时,与被拆迁户签订的按被拆迁人房屋原面积拆一还一给予同面积房屋回迁安置的合同,其实质是以不动产所有权为表现形式的经济利益的交换,即特殊形式的房屋销售合同。可见,房屋回迁合同属于一种交换式的产权转移书据。 另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号)第四条规定,对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因此,房屋回迁合同需要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4)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条例第八条(二)项所称的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地产的,比照本规定免征土地增值税。 可见,开发商发生的房屋回迁业务不属于免征土地增值税的情形。因此,开发商应按规定计算土地增值税。(5)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第一条(四)项规定,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鉴于房地产企业的房屋回迁业务具有特殊性,开发商发生房屋回迁业务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时,等面积回迁部分既要按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又要按规定归集开发成本。2、房地产开发公司采用回迁方式进行动迁安置,因为动迁户被拆迁的房屋是产权房,回迁后的产权房在办理产权时需要房地产开发公司出具商品房销售发票,根据国税发[2009]31号文件第二十七条规定“回迁房建造支出”可以计入“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项目。问题是:房地产开发公司回迁房的行为是否视同销售缴纳营业税,收入怎样确定?是否计缴企业所得税?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动迁居民建造的回迁楼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计税依据为销售同类不动产的市场价格。 按照契税政策规定,各种拆迁补偿费均应计入契税计税依据,包括房屋货币补偿和房屋实物补偿。房地产开发公司采用回迁方式进行动迁安置属于房屋原地实物补偿,房地产开发公司应以补偿房屋开发成本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回迁安置用房,应当视同销售,缴纳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开发公司将房屋给回迁户,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缴纳印花税。 依据税法规定,对回迁标准面积内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其开发的回迁房屋标准面积内实际发生的成本确定回迁房屋销售收入和成本;对超出回迁标准面积的部分,应按实际取得的收入确定销售收入,按回迁房屋超出面积部分实际发生的成本结转销售成本,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3、房地产开发企业“拆迁还房”是否应按视同销售进行处理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房地产开发企业“拆迁还房”,属于以开发产品(房屋)抵偿应向被拆迁人支付的拆迁补偿款,应视同销售。读者问:我母亲1973年去世,过几年之后父亲也去世了,但在临终前父亲口头遗嘱表示家里的房子由我继承。但现在家里其他兄弟姊妹不同意,请问这份遗嘱还有效吗?有诉讼时效的问题吗?目前老人留下的遗产还没有分割。贵州公成律师事务所曹婷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六款:“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及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如果是口头遗嘱,口述时现场有2位与你没有利益关系、继承关系的见证人,那么遗嘱是有效的。此外,如果遗产已经分割,且一直存在争议,那么有争议的人有2年的诉讼时效期,如果遗产未分割,那就不存在诉讼时效的问题。读者问:我儿子已结婚,现在我想把房子赠与儿子,请问房子会成为儿子与儿媳的共同财产吗?怎么做能让儿子自己得到这套房子呢?贵州公成律师事务所曹婷律师解答:根据您所说的情况,您需要办理赠与公证,并在公证时注明只赠与给您的儿子,这套房子就不会作为你儿子的夫妻共同财产,之后您儿子持公证书即可办理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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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迁房过户和买卖需要注意那些事项
来源:吉屋网 &&发布时间:
就是发展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民的房子;就是由发展商自己出售的房子。每一个基本都有回迁房,一般回迁房的售价都普遍低于商品房的售价。回迁房,商品房都出了,那交易都一样。没出房产证的,回迁民手持的是合同,那就买回迁房比较。今天,我们聊聊和买卖的问题。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提出的住房标准,两居为56平方米,三居为80平方米等,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这些规定早已不适应市场的发展,所以这个标准已不再执行。对于危改回迁房屋,按照原住房面积标准进行安置。如果回迁房的与原建筑面积相同的,按照当年房改成本价,扣除工龄、调节因素、教师优惠等因素计算。回迁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原建筑面积,但未超过人均15平方米的,超出部分按照房改成本价计算,不再扣除工龄等因素。回迁房的建筑面积超出人均15平方米的,超出部分按照当地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购买。对于人均面积不足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按照人均建筑面积5平方米标准进行安置。回迁房就是发展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民的房子;商品房就是由发展商自己出售的房子。每一个楼盘基本都有回迁房,一般回迁房的售价都普遍低于商品房的售价。回迁房总体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已经持有房产证;另一种是业主只持有回迁协议。第1种情况:业主已经取得该商品小区的《房产证》。这些回迁房是完全可以做二手买卖或租赁交易的,因为在二手交易的过程中,《房产证》是房管局认可,并受其监督的。所以,有《房产证》的回迁房都是可以正常在交易所转名的。第2种情况:业主手中只有发展商的回迁协议的。这些房子的业主手中只有发展商的回迁协议的,在做二手交易时是不能在所做回迁房过户,公证过户和改名的。因为该回迁协议只是业主与发展商之间的私人商业协议,此协议并没有得到房管局的认可。双方进行交易时,只能是在公证处做公证交易,待《房产证》出来后才能做真正的过户交易。但对于回迁房过户,回迁房,还需要尤其注意以下几点,并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1、严防“一房数卖” 严防“一房数卖”回迁房买卖无法办理,这就为出卖人“一房数卖”留下漏洞可钻,一旦高涨,违约成本过低,出卖人极有可能将房屋出售给他人。当前我国民事立法采用的是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即当事人之间存在着 有效的债权合同并办理了交付或者登记手续,才能产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出 卖人将商品房数次出卖所签订的合同,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均应当是有效的合同。在此情形下,先办理商品房登记手续的买受人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权;其次是出卖人先行交付,买受人已经合法取得商品房的买受人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权,但出卖人和买受人之间恶意串通的除外;如果数买受人均未占有房屋,依法成立在先的买卖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履行合同的请求应予以支持。因此,出卖人不得将房屋另行转让给他人,相应的违约责任的规制显得十分重要。2、一定要约定和的时间 签订回迁房时,出卖人并没有取得房产证,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因此,一定要约定房产过户的时间,实践中虽然不能保证何时取得房产证,但要写明自取得房产证多少之日起办理的转移手续。取得房产证多少之日起办理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手续。 签订回迁房买卖协议时,要确定具体的交房时间,若在签订合同时就是,则若在签订合同时就是现房,若在签订合同时就是现房可以约定缴纳首付之日即为交房时间。可以约定缴纳首付之日即为交房时间。3、买方要留尾款的房屋买卖存诸多风险,违约责任的规制显得非常重要。但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需要缴纳法院诉讼费用、律师费,还需花费时间等成本。如果买房留有尾款(做好是大额尾款) ,而卖方认为违约所得小于尾款时,买方的违约机会将会大大降低。当然,具体如何将为款留下,且能顺利地完成买卖协议的签订,需要房产或者买方较高的谈判技巧。4、要求卖方的配偶签名实践中,回迁房一般属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该房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处分应当得到另一方的同意,否则可能产生两类法律后果:其一,若上涨,而配偶借口不同意出卖房屋,则有可 能产生无效的法律后果;其二,若在过户之前,卖方夫妻离婚,则涉及到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以上两种情况,只要卖方配偶签名,并辅之以必要的条款,则基本上能够预防。5、尽量要求卖方的第1顺序继承人签字因回迁房房产证的取得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在取得房产证之前,若卖方发生不测,该回迁房就可能作为遗产由继承人分割。因此,回迁房买卖协议中要尽量让 卖方的第1顺序继承人签字,以表明对卖方出卖行为的认可和对继承权利的放弃。一般而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实践中,要求卖方的第1顺序继承人签字时,一定要注意说话的方式和技巧,以免不快。四、 “改合同”法律性质和法律后果“改合同” 以上三大点, 不管在签订回迁房买卖合同还是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正规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都是可以通用的,但在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正规商品房买卖合同时, 往往会涉及“改合同”的问题,那么“改合同”法律性质和法律后果是什么? 在法律上,“改合同”实际上是先解除上家与开发商的合同,再由开发商直接与 下家签订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进行转让的行为。在商品房预售时,投资客(上家)想炒房,开发商也想汇集部分建设资金,双方利益一致、一拍即合,有的投 资者在最初购房时就跟开发商说好,让他们在改合同时提供方便。而从签合同到 交房还有较长的一段时间,投资者签合同后等到房价涨得差不多了,就抓紧在交 房前把房子卖出去,不然等到办证后再卖,5年之内要交5.5%的营业税,减少了炒房的利润;5年之后卖的话要长期占用资金,有违炒房初衷。为了尽快脱手,他们的出价一般比同期开发商的出价略低。“改合同”实质上系利用房产转让合同这一合法形式,以掩盖逃税的非法目的,损害国家税收利益,显然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应当归于无效。然而前文所述,未取得房产证回迁房(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有效的,“改合同”确实不允许的,二者是否矛盾呢?不矛盾。未取得房产证回迁房(商品房)买卖合同可以等到上家取得房产证,并缴纳有关税费后,再转让给下家,该合同当然 是有效的。也就是说,“改合同”条款是无效的,但不影响合同其它条款的效力。以上关于回迁房过户、回迁房买卖所整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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