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预缴税款,进项税额留抵会计分录报表有留抵,怎样填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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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填报热点
作者:carlinewood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报11问
1、问:“营改增”纳税人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销售额,如何填报《主表》和《附列资料(一)》?
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项目不需要在《主表》单独列示,只需在《附列资料(一)》对应项目栏次“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填报,如果有扣除项目的,应填写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
所属层级:惠州国税地方热点解答
2、问:按规定须挂账的纳税人,本月如何填报《主表》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留抵税额申报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5号)规定,上期《主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中有余额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2016年12月1日起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将余额一次性转入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中。
所属层级:惠州国税地方热点解答
3、问:本月《主表》第15栏“免、抵、退应退税额”显示灰色,不能人工录入,系统自动带出吗,如果有错怎么办?
答:《主表》第15栏“免、抵、退应退税额”数据由系统自动带出,如果在电子税务局服务平台申报时没有自动带出数据,请点击“重新获取申报清册”进行更新,如对数据有异议,请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核对,必要时进行运维改正。
所属层级:惠州国税地方热点解答
4、问:本期发生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如何在申报时全额抵减?
答:先填报《附列资料(四)》第1行“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及技术维护费”对应列列;再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第2栏对应列; 最后填入《主表》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主表》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主表》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第19栏与第21栏之和填写。
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反映在本期《附列资料(四)》第1行“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及技术维护费”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第2栏“期末余额”和下期对应“期初余额”。
所属层级:惠州国税地方热点解答
5、问: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污水处理劳务享受70%的即征即退政策,如何计算填列申报表?
答:当污水处理劳务符合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时,先填报《附列资料(一)》第一行“17%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对应列和第6行“即征即退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对应的“销售额”、“销项税额”(据实填写)。再填报《主表》的“即征即退项目”对应栏次。按第19栏“应纳税额”*70%计算的即征即退退税额,在实际收到时,填在《主表》第35栏“即征即退实际退税额”中。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单独核算综合利用产品的销售额。一般纳税人同时生产增值税应税产品和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产品而存在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时,按下列公式对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进行划分:
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产品的销售额合计÷当月无法划分进项税额产品的销售额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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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问:纳税人购建一项不动产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申报抵扣?
答:本期取得不动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过认证后,按下列填报:
一、填报《附列资料(二)》,全额填报第1、2栏次及第9栏“本期用于构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将其中60%部分填报第10栏“本期不动产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待到第13个月,40%部分填报第10栏;
二、填报《附列资料(五)》,全额填报第2列“本期不动产进项税额增加额”,60%部分填报第3列“本期可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40%部分填报第6列“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待到第13个月,40%部分填报第1列“期初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和第3列。
三、可抵扣进项税额,填报《主表》第12栏“进项税额”的“本月数”。
所属层级:惠州国税地方热点解答
7、问:提供异地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如果在异地预缴的税款大于本期的应纳税额,如何申报?
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的税款,填报《附列资料(四)》“建筑服务预征缴纳税款”第2列“本期发生额”、第3列“本期应抵减税额”和第4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
当本表第3列金额大于《主表》第24栏“应纳税额合计”的“本月数”时,本表第4列金额=《主表》第24栏“应纳税额合计”的“本月数”,不足抵减的填报第5列“期末余额”,结转下期“期初余额”参与继续抵减。
所属层级:惠州国税地方热点解答
8、问:如果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的税款,《主表》第28栏系统自动取数,这个预缴数据要改动吗?
答:当此栏金额大于《主表》第24栏“应纳税额合计”的“本月数”时,就要修改,如不修正,则第34栏“应补(退)税额”就为负数,形成多缴后续只能办理退税或抵税,与政策规定的“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不符,所以要按照《附列资料(四)》“建筑服务预征缴纳税款”第4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进行填报,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否则默认。
所属层级:惠州国税地方热点解答
9、问:纳税人提供异地建筑服务在机构地申报时,发现《附列资料(四)》“建筑服务预征缴纳税款”第1列“期初余额”为负数,怎么办?
答:鉴于目前数据的不同步等原因,按规定需异地预缴的税款若不能自动带出,需要纳税人自行填报《主表》第28栏“分次预缴税额”,该栏次没有监控条件和表间逻辑关系,导致有些纳税人填报此栏的金额大于《附列资料(四)》第4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金额,造成下期《附列资料(四)》“建筑服务预征缴纳税款”第1列“期初余额”为负数。
所属层级:惠州国税地方热点解答
10、问: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简易计税并差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申报?
答: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简易计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一、填报《附列资料(三)》第5栏“5%征收率项目”对应列,将差额扣除之前发票金额填入第1列“本期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价税合计额(免税销售额)”,将差额扣除项目填入第3列“本期发生额”,其他列次根据实际情况填列。
二、将本期销售情况,填报《附列资料(一)》。开具发票的(差额扣除前)填报9b栏的第1、2列,其他相应的列次根据实际情况填报。
所属层级:惠州国税地方热点解答
11、问:一般纳税人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如何填报增值税申报表?
答:提供 物业 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在销售服务下对应“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增设3%征收率的水费项目并开具发票,申报时主要填报《附列资料(三)》第6栏“3%征收率项目”对应列,将开具发票金额填入第1列“本期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价税合计额(免税销售额)”,将对外支付的金额填入第3列“本期发生额”,其他列次根据实际情况填列。
所属层级:惠州国税地方热点解答
编辑:carlinewood款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的情况;6.差额征税业务的填写;有差额征税业务的纳税人需要填写附表二第12至14;【填写案例一】某市A纳税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A纳税人在2016年12月(税款所属期),申报表;A纳税人在2017年1月(税款所属期),申报表《;7.挂账留抵税额的填写;2016年4月份所属期主表“期末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劳务部分的挂账留抵税额只能用来
款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的情况。
6.差额征税业务的填写
有差额征税业务的纳税人需要填写附表二第12至14列和附表三。附表二中第12列相应栏次的数值应等于附表三第3列相应栏次的数值。
【填写案例一】某市A 纳税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12 月2 日,买入金融商品B,买入价210 万元,12 月25日将金融商品B 卖出,卖出价200 万元。A 纳税人2016 年仅发生了这一笔金融商品转让业务。2017 年1 月10 日,该纳税人买入金融商品C,买入价100 万元,1 月28 日将金融商品C 卖出,卖出价110 万元。A 纳税人在2017 年1 月仅发生了这一笔金融商品转让业务。业务分析:按照政策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A 纳税人在2016 年12 月(税款所属期),申报表《附列资料(三)》的填报方法:
A 纳税人在2017 年1 月(税款所属期),申报表《附列资料(三)》的填报方法:
7.挂账留抵税额的填写
2016年4月份所属期主表“期末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大于零,且兼有营改增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纳税人,需要填写挂账留抵税额部分。其他纳税人不需要填写。主表中的第13 栏“上期留抵税额”、第18 栏“实际抵扣税额”、第20 栏“期末留抵税额”的“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专用于挂账留抵税额的填写。
货物劳务部分的挂账留抵税额只能用来抵扣营改增后货物劳务部分的应纳税额。货物劳务部分的应纳税额根据货物劳务销项税额占比计算得出。
【填写案例二】某市A 纳税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2016 年5 月1 日前,仅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缴纳增值税,截止2016 年4 月30 日期末留抵税额10 万元。2016 年5 月,发生17%货物及劳务销项税额20 万元,发生11%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销项税额30 万元,本月发生的进项税额为30 万元。
填表解析:
1.本月主表第13 栏“上期留抵税额”,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填写“0”:“本年累计”填写“100000”,即将上期申报表第20 栏“期末留抵税额”“本月数”,结转到本栏。
2.主表第18 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在填写时,需要进行计算,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计算出当期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用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8 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
计算过程: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000=200000
第二步:计算出当期一般货物及劳务销项税额比例。
计算过程:一般货物及劳务销项税额比例=(《附列资料(一)》第10 列第1、3 行之和-第10 列第6 行)÷主表第11 栏“销项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100%=%=40%.
第三步:计算出当期一般计税方法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应纳税额。
计算过程:一般计税方法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应纳税额=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销项税额比例=%=80000
第四步:将“货物和劳务挂账留抵税额本期期初余额”与“一般计税方法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应纳税额”两个数据相比较,取二者中小的数据。
经过上述计算,主表第18 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应当填写80000.
3. 主表第19 栏“应纳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1 栏“销项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8 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8 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即:000-
4.第20 栏“期末留抵税额” “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本栏“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第13 栏“上期留抵税额”“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第18 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即:00=20000.这20000 元是期末尚未抵扣完的挂账留抵税额,可以结转至下期继续在货物及劳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8.不动产分期抵扣的填写
纳税人当期发生购建不动产的业务,按照政策规定分 2 年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应填写附表五对应栏次和附表二对应栏次。
适用分期抵扣的不动产进项税额,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在附表五第2列“本期可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和附表二第10栏“本期不动产允许抵扣进项税额”中反映。详情【填写案例三】
购进时已全额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和服务,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其已抵扣进项税额的40%部分,应于转用的当期从进项税额中扣减,填写在附表二第23栏“其他应作进项税额
转出的情形”,与此同时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填写在附表五第4列“本期转入的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详情【填写案例四】
不动产在建工程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其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应于当期全部转出,填写在附表二进项税额转出相应的栏次;其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填写在附表五第5列“本期转出的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不得抵扣的情形,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大于该不动产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从该不动产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扣减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与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差额,填入附表五第5列“本期转出的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 详情【填写案例五】
【填写案例三】购进不动产抵扣分期抵扣的填写
2016 年5 月10 日,某市A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办公大楼一座,该大楼用于公司办公,计入固定资产,并于次月开始计提折旧。5 月20 日,该纳税人取得该大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相符,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1000 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10 万元。
业务分析:根据不动产抵扣相关规定,110 万元进项税额中的60%将在本期(2016 年5 月)抵扣,剩余的40%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 个月(2017 年5 月)抵扣。
该项业务在2016 年5 月(税款所属期),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的填报方法:
【填写案例四】2016 年9 月10 日,某市A 纳税人购入一580批外墙瓷砖,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相符,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30 万元;因纳税人购进该批瓷砖时未决定是否用于不动产(可能用于销售),因此在购进的当期全额抵扣进项税额。11 月20 日,纳税人将该批瓷砖耗用于新建的综合办公大楼在建工程。
业务分析:按照政策规定,该30 万元进项税额在购进的当期可全额抵扣,在后期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时,该30万元进项税额中的40%应于改变用途的当期,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并于领用当月起第13 个月,再重新计入抵扣。当期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30 万元×40%=12 万元。
该项业务在2016 年11 月(税款所属期),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的填报方法:
2016年11月(税款所属期),申报表《附列资料(五)》的填报方法:
2017年11月(税款所属期),申报表《附列资料(五)》的填报方法:
【填写案例五】某市S 纳税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 月8 日,买了一座办公用楼,金额1000 万元,进项税609额110 万元。2017 年4 月,纳税人就将办公楼改造成员工食堂,用于集体福利,此时不动产的净值为800 万元。
业务分析:按照政策规定,正常情况下,纳税人购入该项不动产,应在2016 年5 月抵扣66 万元,2017 年5 月(第13 个月)再抵扣剩余的44 万元。由于纳税人在2017 年4 月
将该项不动产用于集体福利,因此需要按照政策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2017 年4 月,该不动产的净值为800 万元,不动产净值率就是80%,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为88 万元,大于已抵扣的进项税额66 万元,按照政策规定,这时应将已抵扣的66 万元进项税额转出,并在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扣减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与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差额88-66=22 万元。该项业务在2017 年4 月(税款所属期)的填报方法:
该项业务在2017 年5月(税款所属期)的填报方法
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纳税申报表填写指引
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由主表、附表和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组成。全面推开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不需要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仅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或未达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不需填写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即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主表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本期数”无数据时,不需填写该表。有其他免税销售额需要填写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一)适用“起征点”政策的判断
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填写之前需要先进行是否达到“起征点”政策的判断,如果未达到“起征点”,不能在主表中第1至8栏填写相关内容。
1.“起征点”标准
按月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销售额为3万元;按季纳税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销售额为9万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的,以实际经营月份计算当期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度。
2.“起征点”口径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分别适用“起征点”政策。有差额扣除项目的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销售额口径为扣除前的不含税销售额。货物劳务“起征点”销售额为“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含税销售额”、“ 货物劳务免税销售额”、 “货物劳务出口免税销售额”之和。服务、无形资产“起征点”的销售额为“服务、无形资产扣除前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服务、无形资产扣除前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5%征收率)”、“服务、无形资产免税销售额”、“服务、无形资产出口免税销售额”之和。
(二)小规模申报表填写注意事项
(1)主表的填写注意事项
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主表中的销售额为不含税销售额。销售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为扣除后的不含税销售额。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根据适用征收率和项目不同,分别填写在不同的栏
次中。销售货物货物和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分别填写在不同的列中。
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栏填写3%征收率的销售额。不包含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旧货、出口销售额、免税销售额、查补销售额。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的,填写在该栏“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
第3栏“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或税控收款机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第5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5%征收率)”“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填写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以及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销售额。
销售货物劳务的应纳税额和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应纳税额,根据适用的不同征收率分别计算填列。
小规模纳税人预缴的税款(包含在地税预缴的税款和异地国税预缴的税款)填写在“本期预缴税额”栏。
(2)附表填写的注意事项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根据不同的征收率分别填写附表,计算出扣除后的不含税销售额,并填写到主表相应的栏次中。
三、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填写指引
纳税人发生以下情形按规定在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时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一)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三)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
预缴税款表中“销售额”为扣除前的含税销售额。出租不动产业务不需要填写“项目编号”。 “扣除金额”列由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填写按照规定准予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金额(含税)。
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不同项目需要分开填写该表。不同项目的扣除金额不能打通计算。
【填写案例六】某A 省建筑公司在B 省分别提供了两项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2016 年5 月,项目1 当月取得建筑服务收入555 万元,支付分包款1555 万元(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项目2 当月取得建筑服务收入1665 万元,支付分包款555 万元(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该项目公司该如何预缴税款?
该建筑公司应当在B 省就两项建筑服务分别计算并预缴税款:
三亿文库包含各类专业文献、外语学习资料、专业论文、各类资格考试、高等教育、行业资料、中学教育、生活休闲娱乐、文学作品欣赏、35一步步教会你填写最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等内容。 
 一步步教会你填写最新增值税申报表(日)_调查/报告_表格/模板_实用文档。最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案例) 2016 年 5 月 17 日 一、一般纳税人增值...  一步步教会你填写最新增值税申报表(日)_表格类模板_表格/模板_实用文档。增值税纳税申报各栏填报说明 。附实例。 最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案例) ...  《一步步教会你填写最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实操案例) 》 中财和国际教育集团及总会计师协会专家项目组成员―周 国海教授主讲。 一、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引一、一般...1.异地提供建筑安装、销售不动产、出租异地不动产服务,都需要在项目(或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回到机构所在地申报,申报时可扣除已在项目所在地预缴的税款,应该如何填写申?
答:应该填写《附列资料(四)》和主表。
《附列资料(四)》应将异地提供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出租异地不动产已预缴的税款分别填写在第3栏&建筑服务预征缴纳税款&、第4栏&销售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第5栏&出租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中。其中,第4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填写第3列&本期应抵减税额&与主表中本期应纳税额相比较的较小者
如果主表中应纳税额较小则填写应纳税额,并将差额填写在第5列&期末余额&中。在主表中,上述已预缴税款会体现在第28栏&分次预缴税款&中,根据报表逻辑关系计算,不会形成重复交税。
2.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月申报纳税的,若只有在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的,无其他业务且无结算收入,在机构所在地该如何申报?
答:在机构所在地需要按月申报,如果只有预缴税款业务,无其他业务,填写《附列资料(四)》&销售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 &的第2、3、5列即可,其他必填表填零保存即可。
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预收款时需要按3%的预征率预缴税款需要填报《预缴税款表》第2栏,不能网上申报的地区,需要携带加盖公章的纸质报表到需要预缴税款的国税局办税服务厅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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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房地产业营改增税收新政解读及报表填写与会计核算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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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课时间:日 09:00 周六 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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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时长:1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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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课地点:青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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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编号:309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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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经理、财务人员以及税务、会计师事务所和各财务咨询公司的人员。
?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正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正式宣布,自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营改增。营改增以后,将对现行建筑业、房地产业的一些主要业务产生重大影响。无庸置疑,本次培训目的就是为了引领大家去积极地应对到来的营改增。
??您知道本次营改增对建筑业、房地产业各项主要业务将产生哪些影响吗?您知道在新老交替时期相关业务应如何处理吗?您知道进入增值税时代应做好那些长远打算吗?本次培训,将结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号文件四个附件”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19号”,全面、重点讲解建筑业、房地产业增值税“税收政策变化调整及疑难问题处理、增值税报表填写、增值税会计核算”等内容,具有较强的实操性。适合从事建筑业、房地产业的企业老板、财务总监,以及所有从事财务、税收管理工作的人员商研与学习。希望通过此次培训,尽量减少过渡期给大家带来的损失,让大家尽快步入增值税管理的正常化、规范化的轨道。
建筑与房地产业营改增税收新政解读及报表填写与会计核算专题
‖–8日‖—‖青 岛o阳光新地大酒店‖—‖主 讲:杨老师‖
‖专题背景‖
??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正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正式宣布,自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营改增。营改增以后,将对现行建筑业、房地产业的一些主要业务产生重大影响。无庸置疑,本次培训目的就是为了引领大家去积极地应对到来的营改增。
??您知道本次营改增对建筑业、房地产业各项主要业务将产生哪些影响吗?您知道在新老交替时期相关业务应如何处理吗?您知道进入增值税时代应做好那些长远打算吗?本次培训,将结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号文件四个附件”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19号”,全面、重点讲解建筑业、房地产业增值税“税收政策变化调整及疑难问题处理、增值税报表填写、增值税会计核算”等内容,具有较强的实操性。适合从事建筑业、房地产业的企业老板、财务总监,以及所有从事财务、税收管理工作的人员商研与学习。希望通过此次培训,尽量减少过渡期给大家带来的损失,让大家尽快步入增值税管理的正常化、规范化的轨道。
‖主讲专家‖杨老师:我国资深税务官员,从事税务稽查工作二十余年,多次参与国家税务总局组织的房地产行业税收教学研讨、教案编写及税收大要案稽查工作,有深厚的税收理论功底和丰富的税务稽查实战工作经验。同时,多年来,杨老师一直在全国各地循环从事房地产税收教学工作,授课时间长达几千课时,教学地点遍及全国二十九个省、市、自治区。教学内容涉及税收征收管理、税务稽查、税务行政法、税收筹划等多个学科,有着十分丰富的教学经验。授课模式:政策解读+案例分析+现场互动(每次培训互动时间不少于一个半小时,可以现场解决学员提出的涉及到房地产行业的所有的税收问题)。具有较强的时效性、实操性;授课特点:准确、透彻、简捷、实用;授课风格:生动、诙谐、风趣、幽默。因此受到各地学员的认同和热烈追捧。
‖主讲内容‖
第一部分:税收政策变化调整及疑难问题处理
1.营改增后,建筑业、房地产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是怎样规定的,是否允许有小规模纳税人出现,如果允许的话,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将按照什么标准来划分?
2.营改增后,销售不动产的征税范围包括哪些,哪些项目不在征税范围之内,哪些项目应该视同销售,如何理解有偿销售和境内销售,再用“以接受投资形式转移土地使用权”的方法进行纳税筹划还有多大意义?
3.营改增后,我国的增值税税率、征收率分为几档,其中建筑业、销售不动产业、转让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金融保险业的税率、征收率是多少?
4.营改增后,建筑业、销售不动产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如何规定的,较以前征收营业税时发生了哪些变化?营改增后,哪些业务的增值税归地方税务局代征?
5.营改增后,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销售额应该如何确认,计算销售额时,价外费用如何处理?如果发生兼营、混合销售、减免税、销售折扣、销售折让、销货退回如何掌握,如何确认价格偏低,“拆一还一”按成本价征税还会继续吗?
6.营改增后,建筑业、房地产业将有哪些业务采取一般计税、哪些业务采取简易计税的征收方式?在实际工作中,这两种方法如何应用?
7.营改增后,建筑业、房地产业应该如何区分新老项目?新老项目在征税上哪一个更有优势,房地产新项目计算收入时扣除的土地价款包括哪些支出,土地返还款是否允许扣除,是采取一次性扣除还是分期扣除?扣除额如何计算,销售发票如何开具?房地产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与采取“一般计税”方法差额报税是否相互矛盾,当“应纳税额小于预征税额”时是否需要预征,如果预征应按照多少预征?
8.营改增后,建筑业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就地预缴税款如何计算,扣除分包款时应取得哪些合法有效凭证,就地预缴时应提供哪些纳税资料,预缴税款在当期纳税申报时是否可以抵减,建筑业发票在哪里开具?
9.营改增后,建安、房地产企业过渡时期的相关业务应该如何处理?
10.营改增后,企业及其个人出租不动产应该如何征税,如果一项租赁合同在营改增以前签定,但是营改增时未执行完毕,营改增以后继续履行的应该如何征税?
11.营改增后,企业、个人发生二手房交易应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
12.营改增后,建筑业、房地产业可以扣除的进项税额有哪些,进行进项税额扣除时需提供哪些扣税凭证,对不允许扣除的进项税额应进行怎样的处理,企业存有在营改增以前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作进项税额扣除?
13.营改增后,增值税扣税范围加大,企业新取得的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该如何扣除?
14.营改增后,企业发生的红线外建设支出所对应的进项税额是否允许扣除?
15.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政府的土地价款可以凭土地价款收据扣减销售额,开具销售发票时销售额怎样开具?以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项税额、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应如何处理?
16.营改增后,为避免“拆迁补偿费”无法取得进项扣除,房地产企业的“拆迁补偿”工作应做出哪些战略调整?
17.营改增后,人工费不允许扣除进项税额,企业的用人政策应作出怎样的调整?
18.建筑业、房地产业营改增以前,企业帐面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在建筑业、房地产业营改增增后应如何处置?
19.营改增后,“甲供材”部分是否还会作为施工企业的营业额?“甲供材”业务,到底是否会对甲乙双方的税负产生影响?
第二部分:增值税报表填写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及附表的填写。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及附表的填写。
第三部分:增值税会计核算
1.以“一次性全额收款”方式销售现房销项税额的核算
2.以“按揭贷款”方式销售期房销项税额的核算
3.以“委托代销”方式销售期房销项税额的核算
4.折扣销售、销售折扣、销售者让、销货退回业务的销项税额核算
5.以开发产品换取土地等其他资产的销项税会计核算
6.将开发产品用作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业务销项税额的会计核算
7.将开发产品用于福利、奖励销项税额会计核算
8.将开发产品无偿赠送他人业务销项税额会计核算
9.采取预收账款方式销售期房预交税款的会计核算
10.房地产企业差额纳税扣减增值税的会计核算
11.购进货物、接受应税劳务、接受应税服务进项税额的会计核算
12.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抵扣的会计处核算
13.初次购进税控设备及后期技术维护进项税额的会计核算
14.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应税项目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核算
15.购进货物用于免增值税应税项目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核算
16.购进货物本身发生非正常损失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核算
17.开发产品发生非正常损失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核算
18.增值税缴纳和退还的会计核算
19.一般纳税人汇总纳税的会计核算
20.增值税纳税调整的会计核算
21.简易征收及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
‖培训受众‖各房地产企业,建筑施工企业领导,项目负责人、主管财税领导、财务总监、
税务经理、财务人员以及税务、会计师事务所和各财务咨询公司的人员。
料‖本次专题配套讲义、政策辑要与案例集资料。
‖培训时间‖日至8日(5月6日全天报到,7-8日两天课程)
‖培训地点‖青岛◇阳光新地大酒店(青岛市市南区汕头路1号)
‖相关费用‖人民币3280元/人(含授课、场地、资料、会务、现场咨询费等)。
↘ 如需安排食宿者,可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具体详见参会确认函)。
培训师介绍:
主讲专家‖杨老师:我国资深税务官员,从事税务稽查工作二十余年,多次参与国家税务总局组织的房地产行业税收教学研讨、教案编写及税收大要案稽查工作,有深厚的税收理论功底和丰富的税务稽查实战工作经验。同时,多年来,杨老师一直在全国各地循环从事房地产税收教学工作,授课时间长达几千课时,教学地点遍及全国二十九个省、市、自治区。教学内容涉及税收征收管理、税务稽查、税务行政法、税收筹划等多个学科,有着十分丰富的教学经验。授课模式:政策解读+案例分析+现场互动(每次培训互动时间不少于一个半小时,可以现场解决学员提出的涉及到房地产行业的所有的税收问题)。具有较强的时效性、实操性;授课特点:准确、透彻、简捷、实用;授课风格:生动、诙谐、风趣、幽默。因此受到各地学员的认同和热烈追捧。
本课程名称: 建筑与房地产业营改增税收新政解读及报表填写与会计核算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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