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养孩子的女职工产假休多少天,可以休产假吗

女职工休了产假还能休探亲假吗?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李天全
  问:胡女士是重庆一国企员工。2014年与丈夫张某结婚。婚后,二人一直分居在重庆、武汉两地。2016年12月,胡女士生了一小孩,按规定休了3个多月产假。日,胡女士想请探亲假回家探望在济南的父母,单位没有批准,理由是胡女士已经休了产假,就无权再休探亲假了。胡女士认为产假是产假,探亲假是探亲假,单位没有权力剥夺她休探亲假的权利。请问,女职工休了产假后能否休探亲假?
                                重庆 胡女士
  答:女职工因生育享有的产假与因与配偶或父母分居两地享有的探亲假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假期。已休产假女职工能否享有探亲假,要视情况而定。根据人社部规定,女职工到配偶地点生育,在生育休假期间,超过规定的产假以后,与配偶团聚30天以上的,不再享有当年的探亲假待遇。如果女职工未在配偶工作地生育或虽在配偶工作地生育,但产假期满后未与配偶团聚30天以上的,则当年可享有探亲假待遇。由此可知,胡女士休完产假后并没有和丈夫团聚超过30天,应享有当年的探亲假待遇,所以单位没有理由不批准胡女士的探亲假。
  作者单位: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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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召开&计生条例修正案提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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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江西女职工产假或可休158天
  昨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在南昌召开,会议为期一天半。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提请审议,草案此前经日第55次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根据修正案草案,我省拟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取消晚婚晚育奖励的规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或将增加产假60日。
  1月20日召开的第二次全体会议将对修正案草案进行表决。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据悉,《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修改主要按照国家法修正的口径对涉及方面的内容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并删除了部分因国家政策调整已经不适用的条款。
  修正案草案拟将第三条第二款修改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拟将第八条“实行第一胎生育服务证制度和再生育一胎生育证”修改为“实行生育服务登记制度和再生育审批制度”。将以前政策生育必须领证改为按政策生育两个子女的只需自愿办理登记即可,并强调了领取生育服务卡可以享受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服务。
  明确两孩以外可再生育的情形
  同时,修正案草案明确两孩以外可以再生育的情形。
  其中,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婚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或者再婚前已合法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夫妻婚后满五年未怀孕生育,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制定的医疗、保健机构鉴定一方患不孕或者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孩子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或者依法收养了两个孩子的,在领取《生育证》后,可再生育一胎。
  此外,按照国家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四条作了修改,并在第四十九条增加了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可获得计划生育奖励金。
(责编:邱烨、帅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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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民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by .cn. all rights reserved女职工休产假被扣工资怎么办?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章玉娟
  问:我是一私营企业厂的女工,今年3月25日刚生育一对双胞胎,生产完后一直在家休息。4月30日,我接到厂里通知我去上班,可是我生双胞胎时难产,身体恢复较慢,医生建议多休息一个月。因此,我没有回到厂里上班,直到5月底才开始上班。上班后,我发现厂里扣了我700元工资,厂里解释说是因为我请产假超期(厂里规定产假只有45天)扣的钱。请问,厂里的做法是否违法?我有权要回被厂里扣发的工资吗?
  答: 您好。我国《劳动法》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生育多胞胎的增加15天产假。因此,你总共可享受不少于105天的假期,厂里扣发你工资的行为是违法的。你可以据此和厂方说理,或者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作者单位:江西省南丰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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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3月1日起施行
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休产假15天、痛经不能上班的可申请休假1-2天……日前,安徽省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通过了 《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相比于1990年通过实施的 《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在女性产假、流产假、生理期保护及违规惩罚等方面都有相关更新。新规将于3月1日起施行,老办法同时废止。  [就业]不得以怀孕为由降低待遇  规定明确,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招用女职工或者提高对女职工的录用标准。不得以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为由,降低女职工工资、福利待遇,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孕期]怀孕七月每天多休一小时  对怀孕的女职工,规定要求,用人单位不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将其在劳动时间内按规定进行的产前检查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对不能适应原劳动的,适当减轻其劳动量,或者经本人提出,为其调整适宜的劳动岗位;对怀孕不满3个月且妊娠反应严重,或者怀孕7个月以上的,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安排其休息1小时;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不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产假]流产的最少可享15天假相对于旧办法,流产假也有相应的变化。规定明确,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休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的,休产假42天;怀孕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休产假98天,与政策产假一致。用人单位违反以上规定的,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哺乳期]用人单位应提供哺乳用房  女职工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用人单位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其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用人单位还应当为怀孕女职工、女职工哺乳提供休息、哺乳用房和必要设施。并鼓励、引导相邻的用人单位联合提供类似服务。  [生理期]痛经严重的可休息一两天  老办法中,要请“痛经假”需满足“第三级劳动强度劳动”的先决条件,而新规则全面放开,只要女职工因月经过多或者痛经不能正常上班申请休息的,用人单位根据医疗机构证明,安排其休息1至2天。更年期综合征症症状严重,不能适应原岗位工作,申请减轻工作量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根据医疗机构证明和实际情况给予安排。  [性骚扰]单位应预防性骚扰女职工  规定还要求,用人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工作、生产特点,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女职工在工作场所遭受性骚扰;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及时调查处理性骚扰投诉。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用人单位履行女职工劳动保护职责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马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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