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转人员移接前达到失业人员最新退休年龄龄怎么办

到了退休年龄没有办理退休手续,之前的退休金还会补发吗?--在线法律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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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退休年龄没有办理退休手续,之前的退休金还会补发吗?
我公公去年11月26日到了,但是因为他年轻时,医院将其职称弄错,导致少发了10000多元,这些年公公有病在身,一直没有和医院要钱,到了之际,公公却坚持不退休说不给他补发工资就不退休,医院也答应要协商解决,可是小半年过去了,公公既没有工资,也没有退休金,现在我们也不知道应该怎么办,是不是公公一旦办理了退休手续,我们就拿医院没办法了,工资条什么的都有,就是担心到头来短的工资没要到,退休金也耽误了,请耿律师给一点意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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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养老保险有多种多样,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购买不同类型的养老保险,而其中最常见的一种保险就是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大家知道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是如何办理的,我国对此的政策有哪些吗?下面律师365小编为大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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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钟提问,免费短信提醒2015年宜兴市社会保障知识问答之社保登记征缴
By russia, 日
社会保障知识问答の社会保险登记和征缴
1、哪些用人单位属于应该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
《社会保险法》规定范围的用人单位都应当参加社会保险。主要是指: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2、哪些人员属于社会保险的参保对象?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凡是法定用人单位所招用的在法定就业年龄之内的劳动者都属于应参加社会保险的对象,以灵活就业方式的自由职业者也可以通过合法的代理机构参加社会保险。
3、社会保险共有哪几种?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目前社会保险的种类包括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个险种,如果在单位参保,则五个险种必须同时参加,如属自由职业者则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其他三个险种不参加。
4、新参保单位办理参保需哪些手续和程序?
答:新参保单位应带好《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参保单位填写好社会保险登记表到缴费单位所属地税分局盖章、填写征管编码。携上述材料到单位所属地镇(园区、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登记参保。
5、参保单位办理变更需哪些手续和程序?
答:参保单位带好社会保险变更登记申请书;工商变更登记表和工商执照或有关机关批准变更证明;社会保险登记证。变更单位填写好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到缴费单位所属地税分局盖章填写征管代码。携上述材料到单位所属地镇(园区、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进行变更登记。
6、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参保需要哪些手续和程序?
答:用人单位为劳动者首次办理参保的,应带参保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劳动合同、用工备案表、参保备案花名册,到单位所属地镇(园区、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办理;如属再次参保的,带以上资料到单位所属地镇(园区、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办理用工备案登记参保手续。以灵活就业方式的自由职业者首次参保的应带《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到户口所属地镇(园区、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办理。
7、工伤保险行业类别是如何确定的?
单位行业类别原则上以登记的“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的第一项确定。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跨行业类别的,则以职工人数所占比重量大的行业类别确定。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将行业划分为三个类别:一类为风险较小行业,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
8、参保人员完善和修改参保信息须带哪些手续?
参保人员完善和修改参保信息须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参保的原始手续(连续工龄审定表、用工备案表、职工参保花名册)到社会保险登记窗口填写个人信息更正联系单,由社会保险登记征缴科负责审核并修改。
9、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是如何确定的?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的规定,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工资总额如实申报缴费基数,如果工资总额低于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则按60%作为最低基数,如高于全省和无锡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最高不超过300%。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按上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具体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标准执行。
10、各种社会保险的缴费比例和标准为多少?
目前,我市各项社会保险的缴费比例和标准为: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20%,个人缴8%,自由职业者20%。事业养老保险:单位缴23%,个人缴3%。失业保险:单位缴2%,个人缴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8%,个人缴2%。补充医疗保险:单位缴1%。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5%。工伤保险:根据缴费单位的行业类别按不同比率缴费,一类1%,二类2%,三类3%,个人不缴;生育保险:单位缴0.5%,个人不缴。
11、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形式是什么?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用人单位申报确认的缴费基数,按规定的缴费比例编制征缴计划交地税部门逐月征缴;
(2)自由职业者根据自己申报确认的基数,按规定的缴费比例和标准直接到户口所属地镇(园区、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办理银行扣缴手续。
12、参保职工如何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参保职工跨地区就业时,可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具体的手续为:由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参保缴费凭证》;参保人员或用人单位向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并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审核相关资料,符合条件的在受理15个工作日内向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联系函》;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联系函》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对信息并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办理基金划转手续。
13、参保职工离开单位或到达退休年龄如何办理缴费人数的调减?
用人单位依法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应及时到所属镇(园区、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办理退工登记手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将根据退工登记情况自动调减征缴计划;参保职工到达退休年龄,用人单位应于到龄次月的10日至20日带退休人
员的档案和身份证先到登记征缴科核对缴费情况和个人帐户(同时调减征缴计划),然后到养老审核科审批办理退休。以上两种对象用人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以免造成继续征缴社保费。
14、参保的外来劳动力离开用人单位后如何处理养老保险关系?
(1)根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可以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市外新的就业地或原籍地;(2)可以暂时中断缴费,待以后在本市重新就业后继续缴费,到达退休年龄时如符合法定条件,可以享受养老待遇。
15、哪一些人员可以申请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我市?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存有劳动就业关系,并且在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人员。
(2)户籍在我本市,存有劳动就业关系,并且在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人员。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存有劳动就业关系,并且在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人员。
(4)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规定待遇领取地确认为我市的。
16、参保职工到达退休年龄时如缴费年限不足15年如何处理?
此类情况按以下方式处理:(1)可以申请延长缴费,延长缴费年限满15年之次月即可办理退休。日前已参加养老保险且延长缴费满5仍不满15年的,可申请一次性补足差额年限后,办理退休手续。(2)可以要求全额结算个人帐户。(3)可以申请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17、参保人员在本市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之间流动的对象如何办理社会保险衔接手续?
(1)由机关事业流向企业的,先由企业办理用工备案和参保手续,再由市社保中心社会保险登记征缴科审核其原事业性质的养老保险缴费情况,然后将事业缴费年限与企业缴费年限连接计算,并将其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由企业流向机关事业的,凭人事部门的人事调令、列编手续和核定的工资花名册,到市社保中心社会保险登记征缴科办理机关事业人员参保手续和原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衔接手续。
18、参保职工通过哪些途径了解本人的缴费情况?
(1)可以通过登录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或者拨打声询电话:查询;(2)可以直接到所在地镇(园区、街道)人社所或市社保中心自助服务查询;(3)每年10月份我局将所有单位参保职工的上年度社保缴费记录邮寄至各参保单位,供参保职工本人核对。
19、参保职工有中断缴费的,现在可否补缴?
此类人员从2012年1月起,凡中断缴费超过12个月的,不再予以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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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中小企业社保政策百问百答之养老保险
来源: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 发稿: 15:56:58 │ 编辑:Jinguo │ 作者:佚名 │ 点击:
核心提示:陕西省中小企业社保政策百问百答之养老保险
&&& 1、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基数如何确定?
  答:①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20%缴纳,由用人单位直接向地税部门缴纳。
  ②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作为缴费工资,按8%的比例缴纳。职工个人缴费工资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工资基数缴纳;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工资基数缴纳。
  例如: 2014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2119元。
  2015年度养老保险月平均缴费基数为4343.25元;
  2015年度养老保险缴费低限:2605.95元(5%);
  2015年度养老保险缴费高限:13029.75元(50%)。
  2、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可以更改吗?
  答: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每年应进行申报和审核。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作为缴费工资,参保职工在同一单位缴费基数经过年审申报后,当年内不得再变动。
  3、养老保险中“结账”的含义是什么?
  答:是将参保单位在地税部门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社会统筹基金和职工个人账户的过程。结账业务要在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单位若不及时办理结账业务,则参保职工的个人账户不能及时记录。
  4、企业社保年审结束后如何办理结账业务?
  答:(1)清理零账户人员(2)核对首月缴费基数(3)核对首月缴费人员(4)准备书面材料(5)服务平台预约
  ①首月结账:通过网上服务平台上传结算人员缴费基数后,持《申报汇总表》到经办机构办理结账业务。
  ②其他月份结账:通过网上服务平台逐月办理参保人员停保、续保业务后,到经办机构办理结账业务。
  5、什么是零账户人员?
  答:指办理了参保登记手续,但没有缴费记录、个人账户为空且以后不再缴费的人员。
  6、什么是临时账户判别人员?
  答:指新参保人员中女性年龄超过40周岁,男性年龄超过50周岁的人员。
  7、新参保的临时账户判别人员需准备哪些资料?
  答:临时账户判别人员在网上平台进行人员参保登记和数据上报后还需携带《人员情况表》、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复印近件和本人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前往经办机构审核,审核通过,生效。
  参保单位通过网上服务平台办理了人员参保后,
  ①陕西省户籍的需携带户口本复印件前往经办机构审核。
  ②外省户籍的需携带《人员情况表》、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复印近件和本人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前往经办机构审核。
  8、单位未办理养老保险登记及未申报应缴费数额有什么处罚措施?
  答:《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9号令)规定,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9、对不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单位有什么处罚措施?
  答:《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9号令)规定,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10、 养老保险缴纳了五年,不想继续缴了,个人账户能否提前支取?
  答:个人账户储存额是用于参保人员本人养老的,《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
  11、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缴费金额否全部返到个人账户?
  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日起,按参保人员本人缴费工资11%的数额,为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从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因此,在日之前,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的11%记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进入社会统筹基金;从日起,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的8%记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进入社会统筹基金。
  12、通过查询系统查询个人账户时,发现从2006年开始,只有缴费月数、缴费工资和个人缴费金额,单位划转金额为“0”,是不是意味着从2006年起单位未按规定缴费?
  答:不是,只有按规定足额缴纳单位和个人部分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后,个人账户才能记录,即能显示缴费月数和缴费工资。这种情况是因为,《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6]27号文)规定:从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
  13、只要缴费满15年就可以领取基本养老金了吗?可以停止缴费吗?
  答:若未达到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只是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是不能领取养老金的。现行政策规定,对于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办理退休的,其基础养老金计发比例为15%,在此基础上,每多缴一年,增发1%,多缴多领,上不封顶。也就是说,在职缴费越多,缴费时间越长,退休待遇越高。
  14、因各种原因产生的中断缴费,会影响以前的实际缴费吗?
  答:《陕西省统一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陕政发[1998]28号文)规定:职工由于各种原因中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中断期间不计算缴费年限,其个人账户由原经办机构予以保留,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计息。重新缴费后,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15、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满15年的,如何办理?
  答:职工到达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不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若本人申请,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若本人不愿意延长缴费,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按规定转移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未参加城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16、单位未及时给参保人员办理停保和退休手续,超龄后继续缴费的时间是否计算缴费年限?如何退费?
  答:陕社保发[号文规定:参保人员到达国家正常法定退休年龄后不再缴费。超龄缴费的时间不计算缴费年限,并退还超龄后个人缴费部分(含利息,当年不计利息)。因此,单位应及时为到龄人员办理停保和退休手续。
  17、参保人员离境定居的,养老保险政策有何规定的?
  答:①《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3号令)规定:个人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其中,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保留个人账户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②《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处理意见》(陕劳发[1999]6号文)规定: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出国定居的,可继续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也可以按平均寿命年限(我省平均寿命按70周岁计算),以出国定居前12个月本人平均基本养老金数额为基数一次性结清,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18、参保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能否继承?
  答:参保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可以继承。已退休人员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余额也可以继承。
  19、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遗属抚恤金如何发放?
  答:《关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遗属待遇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3]65号文)规定:已退休人员死亡的,抚恤金标准以死亡前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一次性发放 20 个月。其他参保人员死亡的,抚恤金标准以死亡前最后一个月缴费工资为基数,按照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分档发给:缴费年限满10年的,全额发给,一次性发放20个月;满9年不满10年的,发给90%;满8年不满9年的,发给80%;满7年不满8年的,发给70%;满6年不满7年的,发给60%;满5年不满6年的,发给50%;满4年不满5年的,发给40%;不满4年的,发给30%。
  20、参保人员如果发生重复缴费应如何处理?
  答:①参保人员在两地以上同时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重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由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按规定清理,也就是“先转后清,转入地清”。
  ②清理时,由参保人员本人选择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部分
  21、职工在陕西省内企业间流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怎样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答: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根据陕政发[1998]28号文件规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在同一统筹范围内流动时,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
  办理过程是:①由转出单位通过网上服务平台办理“统筹范围内转出”业务,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上报数据。
  ②转出单位或转出职工本人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参保单位所在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盖章。
  ③将经过审核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递交给转入单位,转入单位通过网上服务平台办理办理“统筹范围内转入”业务。
  22、陕西省外参保,现回西安,怎样办理养老保险接续手续?
  答:根据国办发[2009]66号文的规定:
  ① 由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② 参保人员在西安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通过网上服务平台向本单位参保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提交转入申请,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经办机构审核;
  ③ 用人单位参保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
  ④ 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的同意接收函后,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寄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划转转移基金)。
  ⑤ 用人单位参保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办结有关接续手续。
  23、单位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能否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答:单位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对申请转移人员,可通过“补一转”的办法,在补缴相关欠费后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24、在养老服务平台办理人员省内转移所用模块?
  转移管理 -统筹范围内转出(陕西省内转出,办理后需在“数据交互”中进行数据上报,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转移管理 -统筹范围内转入(陕西省内转入,办理后无须上报数据和审核)
  25、同时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能否办理转移?
  答:《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14]17号文)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三、养老待遇部分
  26、参保人员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需要什么条件?
  答:企业职工到达退休年龄,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的;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到达退休年龄,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的,可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对于户籍地不是陕西省且在户籍地也有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按国办发[2009]66号文规定办理。
  27、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由谁来办理退休手续?
  答: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一年,本人向档案托管机构提出书面退休申请,由档案托管部门为其办理退休相关手续。
  28、企业职工如何办理退休手续?
  答:企业参保人员到达退休年龄后,由所在企业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退休资格后,携带审批资料(退休汇总表、退休预报表)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退休纳入统筹手续(采集指纹、缴纳退休当年养老保险费、通过网上服务平台打印《个人账户核定单》并到经办机构审核、待遇计算、发放确认)。
  29、先后在几个地方打工并且参保,达到领取待遇条件时,在哪里领取养老金?
  答:确定养老金领取地的基本条件是要看参保人员在各个参保地的缴费年限,按照“户籍地优先,从长、从后”的原则来确定领取地。如果参保人员的参保地和户籍地是一致的,就在参保地领取养老金。若不一致,就按照其缴费满10年的地方来确定其领取地。如果参保人有多个缴费满10年的地方,就按其最后一个满10年的地方来确定领取地。如果其在所在地方缴费都不到10年,那就把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关资金转回户籍地,由户籍地来支付养老金。
  30、什么是个人账户核定单?
  答:个人账户核定单是记载参保人员档案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退休时间、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历年缴费指数、平均缴费指数等用于核算基本养老金的重要参保信息的单据,是参保人员退休待遇计算的重要依据,也是参保人员在退休前最后一次对自己参保缴费、工龄等情况进行确认、享有知情权的重要凭证。个人账户核定单要由参保单位通过网上服务平台打印、盖章,职工本人签字确认。
  31、基本养老金由哪些部分组成?
  答:①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或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调节金四部分组成。
  ②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或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32、基本养老金各组成部分计算方法是什么?
  答:(1)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职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一年发给1%,计算公式为:
  月基础养老金=(职工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平均缴费指数×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计算公式为:
  月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
  (3)月过渡性养老金=职工本人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平均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1.4%。
  (4)月调节金2006年按130元发给,以后每年递减13元。
  33、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平均缴费指数如何计算?
  答:职工本人平均缴费指数为职工本人各缴费年度当年缴费工资除以当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算术平均值。计算公式为:
  α=(X1/C1+X2/C2+……+Xn/Cn)/N
  式中α为职工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X1,X2……Xn为职工退休前1年、2年……n年当年本人缴费工资总额;
  C1,C2……Cn为职工退休前1年、2年……n年当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N为企业和职工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
  特别说明:日前视同缴费年限每年的缴费指数按1.0计算,与1993年之后每年的实际缴费指数合并计算平均缴费指数。
  例如:某职工1990年12月参加工作,2015年12月到达法定退休年龄,1993年至2014年每年的实际缴费指数之和是11.685。则其平均缴费指数是0.587。计算办法是:
  年每年指数按1.0计算,3年共是3.0;
  年共是22年,指数和是11.685,
  平均缴费指数=(3+11.685)÷25=0.587。
  34、影响基本养老金的因素有哪些?
  答: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35、什么是缴费年限?什么是视同缴费年限?
  答:缴费年限是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它体现的是劳动者参加养老保险时间的长短,是劳动者能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重要条件。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按照国家和我省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它体现的是劳动者在实行个人缴费之前的劳动贡献,是劳动者能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及计算过渡性养老金的重要依据。
  四、网上服务平台经办部分
  36、网上服务信息系统公用证书1、2的安装密码是?
  答:密码是888 888。
  37、在养老服务平台无法打印《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员增减变化情况表》及《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的原因是?
  答:(1)没有安装CA证书,在登录首页底下点击CA安装即可。
  (2)未点击“数据上报”。
  无法打印是因为系统设置不正确。请下载服务平台系统登陆界面下方的“系统帮助文档”,按照要求设置相关内容。
  38、 是什么意思?
  答:(1)单位刚办理完养老保险结算手续,24小时后才可以办理转移业务;(2)单位刚给该员工做完增减变动,社保中心未审核。
  ①存在缴费未到账情况。主要有单位办理了结账、补缴或退费业务后,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财务部门尚未做完财务到账处理的。
  ②存在信息未复核情况。主要有人员信息变更、人员转出、身份证升位、无视同年限、个人核定等信息通过网上服务平台上报了数据,但未在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审核的业务。
  39、养老保险常用网址?
  答:(1)网上服务平台网址:https://117.36.52.44/
  (2)西安市养老保险经办处网站:
  (3)陕西省镇职工养老保险网上查询系统:http://117.36.52.39/sxlssLogin.jsp
  40、如何查询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
  答:方法一:登陆http://117.36.52.39/sxlssLogin.jsp
  方法二: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打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41、部分业务不会在网上服务平台操作,怎么办?
  答:可登录西安市西安市养老保险经办处网站:,在“资料下载”模块中按要办理的业务下载相应的《培训视频》,学习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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