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有房转出记录有房可以申请自住房吗共有产权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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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产权房屋,可以出售个人部分吗?
有些人拥有的房屋是共有产权的,并不是单独产权,在遇到资金需要的时候想要变卖手中的共有产权房屋,但是却不太确定自己能否将该房屋售卖。那么,共有产权房屋,可以出售个人部分吗?小编带你认识共有产权买卖知识。共有产权房屋,可以出售个人部分吗?可以出售给共有权人,不能对外单独销售份额。共有产权房是如何认定的共有产权房,就是地方政府让渡部分土地出让收益,然后低价配售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家庭所建的房屋。保障对象与地方政府签订合同,约定双方的产权份额以及保障房将来上市交易的条件和所得价款的分配份额。共有产权房与经适房的最大区别是,其用地由划拨改为出让,将出让土地与划拨土地之间的价差和政府给予经济适用房的优惠政策,显化为政府出资,形成政府产权。共有产权房将传统划拨土地经适房的有限产权量化为明确的产权比例,从根本上解决了界限不明确等诸多问题,让保障性住房的产权有了准确的法律定位,也让过去经适房退出与市场接轨的问题变得简单明了。共有产权房执行政府指导价,购房人的出资与房价总额的差价为政府出资,并按出资比例形成共有产权。共有产权住房上市或退出时,只要购买政府的产权部分或按比例与政府分成即可,并实施5年内原价购买,5至8年加同期贷款利息,8年后则按市场评估价购买或按比例分成转让收益。共有产权房如何办理过户购买共有产权房屋办理过户时,比单一产权人过户要复杂,需要每个共有权人都签署与售房有关的所有文件,如果买房人办理贷款,还需所有共有权人在银行工作人员面前签署售房文件。在房地产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时,房产共有人应当到场配合买房人办理过户手续。如果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现场,需提供经过公证的授权,授权他人代为办理。需要的手续主要有:1、买卖双方持买卖协议、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原《房屋所有权证》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转让手续,并申报交易价格;2、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实际上是必须,因为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一般和房地产评估机构是一伙的),要求对交易的房地产进行价格评估;3、由买方到财政部门缴纳契税,卖方到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营业税、(根据情况有优惠政策),任任何买卖双方(也可以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一方)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缴纳交易费、工本费;4、等待领《房屋所有权证》5、买方持新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原来的《土地使用权证》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工本费,领取新的《土地使用权证》共有产权房屋,可以出售个人部分吗?共有产权房屋出售的话必须要得到全部产权人的同意,只有部分人同意是不能出售房屋的。如果想要在共有产权房屋出售中得到更多的利益,那么可以先通过华律网咨询律师获得专业指导。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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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把共有产权过户给其中一方?
前几年我和闺蜜一起到大城市打拼,两个人合伙买了一套小房子,产权是我们共有的。现在我要嫁人了,决定把房子的产权全部过户给她,她给我一定现金。怎么把共有给其中一方?
河南&平顶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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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北京&朝阳区
|解答问题:2832条
共有产权指一家房地产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即共有人,在实践中又有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之分。前者是指共有人分别按自己所拥有的份额的大小,对共有房地产享有一定的利益,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后者是指两个以上权利人对全部共有的房地产享受同等的权利,并承担相等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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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东&广州
|解答问题:2641条
需要的材料有:(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明;(3)房地产权利证书;(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5)已设定的,应提交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9)以、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10)属于政府福利性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11)的应提交补偿协议书;(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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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德阳
|解答问题:2166条
可以通过买卖或赠与的方式进行。由两人签定买卖合同或办理赠与公证、房产评估后,到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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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钟提问,免费短信提醒2014年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
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
根据《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沪府发〔2009〕29号),制订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即经济适用住房,下同)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
  一、准入标准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一)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万元(含8.64万元)、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含21.6万元)。
  (四)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28周岁、女性年满25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对象,可以调整住房面积核算方式。具体办法,由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另行制订。
  二、供应标准
  对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按照下列标准供应:
  (一)单身申请人士,购买一套一居室。
  (二)2人或者3人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二居室。
  (三)4人及以上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三居室。
  (四)申请家庭人员较多、申请家庭人员代际结构较复杂或者经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同意,申请家庭将原有住房交政府指定机构收购的,区(县)政府可以酌情放宽住房供应标准,但须报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备案。
  申请家庭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房源供应数量,选择申请购买较小的房型。
  上述标准,自日起实施。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民政局
(责任编辑:石兰)
附:第五次放宽准入标准
  为更好地解决中等及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本市今年进一步放宽了共有产权保障房(经适房)收入和财产准入标准:
  3人及以上家庭的人均月可支配收入限额从5000元调整为6000元,人均财产限额从15万元调整为18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的申请条件,还可以在前述标准上上浮20%。
  这已经是本市累计第五次放宽经适房的相关准入标准。
  据了解,上海市2013年批次共受理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家庭2.95万户,截至今年7月底,该批次购房签约工作已基本结束,约有2.4万户家庭完成购房签约,历年累计签约的家庭已达6.58万户。
  去年,本市针对部分住房特别拥挤的四类复合家庭(指在同一户口所在地住房内居住的两代及以上成年人的家庭),出台了调整住房面积核算方式政策(即在核算这些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时,允许先从其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中扣除一定的建筑面积)。
  近期,市房管局正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市民反映较为集中的其他人口、住房核算问题,一旦政策明确后即会公布。
政策将稳定适用一段时间
  政策方案公布实施后,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相关政策将稳定适用一段时间,市房管局将会同市有关部门,开展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实施的评估及准入标准调整机制的研究,参考房地产市场、物价和市民可支配收入等因素,探索建立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调整的长效机制。
  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还透露,2014年批次共有产权房源主要集中在宝山、浦东、嘉定、青浦、闵行等区的大型居住社区,基本能保证各区的申请者有多个房源可供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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