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社保查询移动公司职工社保交到哪个区

个人和单位交社保,享受上有什么区别?
cxmylove个人交社保和单位交社保,享受上有什么区别? 14:38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待遇计发,是根据职工本人缴费年限、缴费工资水平、个人账户储存额、退休年龄、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等多个因素来确定的;参保人员的个体劳动者或企业职工身份不直接决定职工基本养老待遇水平,两者都是根据缴费基数的8%计入个人帐户。另外,在职工医疗保险方面,以单位职工身份参保或以个人身份参保,在参加同一类别医保和同一缴费基数的情况下,缴纳医保费总额相同,划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相同,医保待遇享受也相同。 14:38宁波鄞州区五险一金缴纳说明
宁波鄞州区五险一金缴纳说明10月份,住建部、财政部和央行联合印发了《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放松公积金贷款,如今宁波政策终于落地。调整如下: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月数 职工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原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本市连续缴存不满6个月并已转移到我市问: 每月贷款利息如何计算? 答: 贷款利息按月计息,其计算公式如下: 贷款利息=当月剩余贷款本金×贷款月利率。 现以贷款金额10万元,贷款期限20年,5年期以上贷款月利率3.75‰(日央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为例)。 第一个月的贷款利息=10万元×3.75‰=375元。 当贷款本金剩余8万元时,该月的贷款利息=8万元×3.75‰=300元。从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暨基层服务平台建设工作会议中了解到,今年我市将加快推进全市人社领域改革三年行动计划,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城乡社保制度、医保付费制度改革等一系列改革。另外,今年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调整完善我市原有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办法,并与国家政策制度衔宁波社保卡申领:   受理条件:   医保参保关系在宁波市所属的六个统筹区(市区、余姚、慈溪、奉化、宁海、象山)内即可由参保关系所属地社保卡管理机构受理。   申请材料:   单位申领:   1、《宁波市社会保障卡个人信息确认及申领表》原件(每个人一张)   2、《参保单位统一申领本单位职工社会保障卡凭证》原件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甬政办发〔号)要求,为做好2014年度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失业保险补贴(以下简称“失业保险补贴”)的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是指符合产业转型升级方向,依法办理就业登记、参加社会保险并连续2年在我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市区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 甬房公办( 2009 ) 4 号 )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宁波市市区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 第明年我市统一城乡职工失业保险比例和待遇   市政协举行协商交流会聚焦就业创业公平这一主题。记者从会上获悉,为促进就业创业公平工作,我市将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制度,争取年内出台失业保险制度城乡一体化有关政策,从明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统一城乡职工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和待遇标准。   昨日的协商交流会上,12位委贷款对象是已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有效居留身份;   2、购房时,本人住房公积金尚未缴足12个月,或购买商品房的,开发商不愿为借款人提供阶段性担保;申请贷款时,已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在一年以内;   3、有稳定的工资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同意以贷款所购的房产价值全额作为抵押;   5、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还清上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6、第二套房贷款利率上浮10%;   7、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领了社保卡后,原来的医保卡还能用吗?   答:参保人员领取社保卡后,如果在定点机构就医购药时第一次成功启用了社保卡,原医保卡(或IC卡)就自动注销,不能再使用了。领取社保卡后如果不启用,则仍可继续使用原来的医保卡(或IC卡)。一、事项名称:二手房贷款指南 二、事项性质:非行政许可审批 三、申请主体: (一)申请主体:适用于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符合贷款条件的缴存人;在大市范围内(除海曙、江东、江北、鄞州、镇海、北仑外)缴存住房公积金、市三区(海曙、江东、江北)购房且符合贷款条件的缴存人 (二)贷款申请条件: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住房保障中的作用,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分中心,从两方面着手,积极做好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工作。 一是认真做好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工作。截止今年6月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达到273.98亿元,累计发放贷款户数达到137744户,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改善住房条件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二是严格做好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的试点工作。截止今年6月底,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4.1亿元,为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提供了资金支持,推进了保障性住房建设进程。
常见问题咨询:/bzjnb.asp社会保险查询:http://www.zjnb./Html/nbsbw/联系方式: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解放南路257号 咨询电话:12333、(外地及铁通等)联系电话: 7 传真:5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江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宁波医保卡余额查询电话   宁波市医疗保险中心统一查询电话(,同时可以咨询医保卡定点医院、医疗保险办理、医疗保险补缴(补交)、医疗保险转移等问题的查询。查询电话0   宁波医保卡余额上门查询   宁波市城镇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负责组织医疗保险与医疗统筹基金的使用管理和保值增值。统一组我在宁波慈溪工作,能否用这边公积金在湖州买房?你好!从2015年9月开始,在浙江省内其他城市就业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连续正常缴存满6个月的缴存证明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证明,向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视同本地缴存职工,执行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谢谢!宁波工伤保险待遇结算办理流程   受理部门:宁波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受理地点: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服务大厅37号窗口(宁波市海曙区解放南路257号劳动保障大厦内)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夏季8:30--11:30 14:00--17:30   联系电话:24   服务对象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业务所需的资料及注意事项   为方便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不含各分中心)推出“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委托提取”)业务。   可申请委托提取业务的人员范围:取得中心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职工宁波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资料? 【购房提取】 购买房改房的提取 (一)购买房改房未交房款的,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宁波市公有住房出售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管理中心办结业务时留存资料:《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个人身份证公积金贷款年限   1 、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20 年;   2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10 年;   3 、贷款期限均不超过房屋剩余的国家规定使用年限。   4 、在规定的住房贷款期限内,贷款期限最长为借款人办理贷款时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作年限。   5 、在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期限应与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相同,且需同步发放贷款。职工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基础资料:1、《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2、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专项资料:退休证(或养老保险待遇享受证)原件及复印件。   如果委托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委托授权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可提取其账户内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社部门: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5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71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甬政发〔号),现就我市2015年度(即日至2016年申请网上办理单位业务的程序怎样? 答:(1)填妥并加盖单位印章的一式三联《网上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业务协议书》和《网上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业务登记表》;(2)携带法人证书(设立文件)或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材料递交到网上业务受理专窗,等候培训通知。浙江在线-宁波在线(记者 王溪)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助推企业转型升级,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失业保险制度,自日起,宁波市失业保险费率统一由3%调整为2%。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缴费基数的1.5%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个人按照缴费基数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中农民合同制职工去年8月1日起,宁波市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从每户60万元上调至80万元,对于购房者来说,确实能减轻压力。   不过,最新的消息是,住房公积金贷款局部地区又有调整。近日北仑、象山就发文,下调最高贷款额度,从原每户最高80万元下调回60万元。受“国五条”出台的影响,住房交易量激增,导致公积金贷款发放规模创下新商报讯 记者 苏钧天 我市社会保障卡申领又有好消息―下月起,增加中国农业银行宁波市分行、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宁波分行、宁波银行等4家单位为我市社保卡合作银行。至此,我市社保卡合作银行由原来的3家工行宁波市分行、建行宁波市分行、中国银行宁波市分行增加到7家。市社保卡中心还就参保人和参保单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未重新就业满5年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基础资料:1、《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2、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未重新就业满5年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专项资料:1、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果委托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委托授权书原件及受宁波医保个人帐户电话查询   电话查询方式:   (1)拨打12333(24小时);   (2)按1进入“社保账户查询”功能;   (3)按2进入“医保信息查询”功能;   (4)进行按键查询:1键是“个人账户余额”,2键是“个人账户其他信息”,3键是“本月待遇情况”,4键是“资格核准登记情况”,5键是“医保卡状态”,6键是“综合减负信息”,7键是“医保个账包干信息”。常见问题咨询:/gjjzjnb.asp公积金查询:/web/singlepage.aspx?id=1联系方式: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中国宁波市解放南路166号 电话:4
鄞州分中心电话:67 镇海分中心电话:02 北仑分中宁波住房公积金查询电话   宁波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查询电话(4 ,同时可以咨询人住房公积金查询、公积金贷款利率、住房公积金贷款等问题。   宁波住房公积金办公查询   宁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称管理中心)是经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全民事业单位。   其主要职责是:贯东南商报 记者昨天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获悉,市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将于今年7月1日开始调整。 工资基数包括加班工资 根据有关通知,从今年7月1日到明年6月30日,所有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以前每年公积金中心会发放个人公积金对账单,现在还有吗? 答:现在公积金对帐单不再由中心发放,而是单位通过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网自行下载,并发放给单位职工。若单位因特殊原因,需要中心打印职工个人对账单,应携带单位介绍信,向办事大厅提出打印申请,办事大厅工作人员根据该单位人员情况,约定对账领取时间,到时经办人员向受理窗口领取本单位职工个人对账单宁波生育保险报销金额情况如下:   生育医疗费用:   1234生育医疗费用按照定额进行补偿,市本级统筹范围内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含孕期检查费用)补偿定额标准为2300元。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在补偿定额标准之内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实全额支付。   超出定额标准的,超出部分由职工个人负担10%,其余部分由生育保险基11月25日起,宁波公积金政策将大调整,调整后的政策将进一步放松贷款限制。10月份,住建部、财政部和央行联合印发通知,通知的重要精神之一是放松公积金贷款。昨天,这一政策精神在等待一个多月后落地,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消息称,为进一步减轻缴存职工购房经济压力,根据国家有关部门政策,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受理部门:宁波市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中心   受理地点:宁波市柳汀街557号服务大厅一楼5-8号窗口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夏季14:00-17:30)   联系电话:67422   服务对象:宁波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法定办理时限:无   承诺办理时限:《宁波市社会保障卡关于余姚市居民医保支付系统并入宁波市医保系统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各参保单位、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2014居民医保年度即将结束,自日起,我市居民医保支付系统将并入宁波市医保系统,为确保系统顺利对接,保障参保人员待遇,落实居民医保政策调整,本次年终关账处理时间较往年延长,将对参保人员的就医购药、医疗费原先缴纳在宁波的社保怎么转移到舟山?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服务中心答复:本人携宁波社保提供的养老和医疗参保缴费凭证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宁波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人员离退休(职)办理流程   受理部门:宁波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办公室   受理地点:宁波市海曙区柳汀街557号宁波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办公室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班时间   联系电话:56   服务对象:事业单位   法定办理时限:15日之内   承诺办理时限:15日之内   收费情况:不收费   监督投诉电话:07
  宁波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人员离退休(职)办理流程:   人员离退休(职)到龄月,单位将有关材料报社保办审批。   宁波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人员离退休(职)办理流程图:
宁波微调养老保险政策 政府的补贴部分也能依法继承
  可能大家还不知道,从今年开始,养老保险政策又有调整。昨天,钱江晚报记者从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得知,其实从今年1月1日起,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里的钱,政府的补贴部分和自己交的部分一样,也能依法继承了。
  此外,还有一些微调:根据最新出台的《宁波市近日,浙江省人社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有关政策的通知》,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使用范围扩大到可由近亲属共享使用,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反响,大家普遍为这个政策点赞。那么,这个政策我们宁波什么时候可以实施,为此市人社局今天发布了消息: 一是省《通知》中部分我余姚的。我本来在宁波一家公司工作,7月份的时候辞职了。社保公司帮我交到2013年6月份。现在我在余姚工作了。想把社保转过来。请问还能补交续交吗。
申请在宁波补缴的,需是在宁波市区参保状态下,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补缴。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中断是由企业原因造成的,无论其户籍是否在本市行政区域均由企业向参保地2014宁波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 2014年宁波住房公积金公积金贷款利率 1.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4.70% 2.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4.20% 宁波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宁波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80万 贷款额度计算公式:借款人及参与计算贷款额度人员的缴存基数之和×贷款系数×12个月×贷款(计算
常见问题咨询:/bzjnb.asp社会保险查询:http://www.zjnb./Html/nbsbw/联系方式: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解放南路257号 咨询电话:12333、(外地及铁通等)联系电话: 7 传真:5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江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10月初,住建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联合下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后,今天上午,浙江宁波的落地政策《关于调整宁波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下发,并将从11月25日起实施。   新的规定最大的变化,就是提高了首套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   连续缴纳公积金满2年的职工如果购买家庭2006年7月(含当月)之后达到退休年龄,2016年4月(含当月)前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可享受政策的补缴时段,从日起至日止,未参加企业职工、城乡居民、农转居养老保险时段,男性不早于45周岁,女性不早于40周岁,同时不能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申请一次性缴费的人员需向户籍地社保经办机构(如区社保中官方网址:http://www.zjnb./Html/nbsbw/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市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办公室、市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医疗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推进城乡统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拟订基本医疗保险的用药和医疗服务项目的范围及支付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定点医疗机构、定职工购买二手房(即存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基础资料:1、《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2、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购买二手房(即存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专项资料:1、房产证原件2、契税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可提取的金额:契税证购置日期当月之前公积金余额,并以已付款为限,整取。   另:在提取房(一)缴存地原则。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与贷款房屋所在地在市区(海曙、江东、江北、鄞州、镇海、北仑六区,下同)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申请人向缴存地公积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   (二)房屋所在地原则。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与贷款房屋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行政区域的,申请人向贷款房屋所在地公积金中心提出异地贷款申请,并且要宁波社保卡申领办法有哪些?宁波社保卡怎么申领?个人身份申领社保卡的,需提交本人身份证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交受委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宁波社保卡申领   社保卡按以下办法申领:   (一)参保人员在进行个人信息确认后,办理社保卡申领手续。   (二)个人身份申领社保卡的,需提交本人身份证件,委托他新政:9月1日后,宁波市非农户籍新生儿可自其出生的次月起,在3个月内补办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其自出生之日起的相关医疗费在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次月起,可按规定到参保关系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解读:过去政策是要求父母在新生儿出生后的3个月内为其补办居民医保参保手续的,现在明确为可从出生的次月起,在3个月内去补办手续。 (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我5月辞职的,现在自己创业,从6月到现在一直没交养老保险,不知道要什么手续。&本市户籍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0周岁的人员,在自谋职业期间,灵活就业人员及失业人员可随带户口本、身份证;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领取期满后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随带失业证、身份证;续保人员另需随带《宁波市社会保险中(终)止缴费通知表》向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通过劳动事务代理机构,按照城镇个体劳动者参保缴费办法,参加职工基本(低标准)养老保险。,如有疑问,您也可以拨打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专线12333转人工服务(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30,节假日除外)进行咨询。6月27日起,宁波市区企业退休参保人员健康体检工作全面开始。   哪些人可免费体检?   本次免费健康体检的对象共有五类,一是享受企业退休人员医保待遇的人员;二是享受企业退休人员医保待遇的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的配偶及遗孀;三是纳入医疗统筹已退休的六级及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四是支援外地建设企业退休回甬定居人员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社部门、财政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日起,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相关标准,具体如下:   一、调整市辖各区(含宁波保税区、国家高新区、大榭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待遇标准   1.城乡居民宁波调整部分社保缴费基数 由经办机构统一操作   来自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消息,随着9月1日起宁波实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部分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单位也将同步调整。这些基数调整将由各地社保经办机构统一操作,参保单位和个人不用重新申报。   列入本次调整范围的主要是,部分参加外来务工办理委托提取签约,签约账户可以是借款人的任一银行卡或活期存折吗? 不可以。委托提取签约帐户只能是贷款银行的还款帐号或者是公积金龙卡帐户。
常见问题咨询:/bzjnb.asp社会保险查询:http://www.zjnb./Html/nbsbw/联系方式: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解放南路257号 咨询电话:12333、(外地及铁通等)联系电话: 7 传真:5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江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宁波三十年工龄退休新政策   实施“延迟退休年龄”的政策,是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提出的重要任务。按照此前人社部给出的时间表,该方案将在今年向公众征求意见,2017年正式出台。   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表示,目前方案仍在抓紧制定中。需要综合考虑包括人口结构、人力资源供求、劳动者受教育年限、人口,预期寿命以及&&& 都市快报:昨天从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获悉,从7月1日起,宁波市市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将进行调整。宁波市区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限额上调为20735元,比2011年度增加2620元;最低限额不变,依然为1310元。   宁波市市区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按照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问: 房屋拆迁安置,有扩户,可以取公积金吗? 答: 可以。拆迁购买直接安置住房未申领房产证的,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宁波市住房公积金金提取申请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拆迁安置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差价结算单原件及复印件;拆迁购买直接安置住房已领房产证的,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契税证原件及复印件,拆迁安置协议复印件。职工可提取的金额:购房或房产发证月份之前公积金余额,并以实际购房资金与拆迁补偿资金的差额为限。住房公积金补缴   1 、单位未及时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或少缴、漏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等,均应按时足额补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2、单位补缴以前年度的住房公积金,应按照规定的职工范围和标准计算。对补缴额计算有困难的单位,月缴存额可依据对应补缴年度上一年本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或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职工上一年第一条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第三款的授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部分行业企业是指建筑、服务、矿山等行业中难以直接按照工资总额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建筑施工企业、小型服务企业、小型矿山企业等。   前款所称小型服务企业、小型矿山企业的划分标准可以参照《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公积金租房将降低提取门槛 宁波具体细则仍在拟定中
  最近,对租房族来说,聚会时最津津乐道的话题,恐怕就是公积金租房了。因为前几天,国家新出台规定,要求降低租房提取公积金的门槛。
  小赵是鄞州一家私企的小白领,住在单位旁边一套租金为1300元/月的小公寓里。一年半来,他曾多次想用公积金支付房租,但是苦于生育保险需连续买满12个月,宝宝出生的18个月之内报销,同时报销时需在保。生育保险属于典型的地方政策,各地规定各不一,有10个月,也有6个月甚至更低的。因此应以当地社保中心为准。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社会保险立法,对生育职工给予经济、物质等方面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其宗旨在于通过向生育女职工提供生育津贴、产问: 购买商品房,申请的商业贷款,去年已经提取过一次公积金了,什么时候可以再提取?需要提取哪些资料? 答: 购买自住住房取得商业性贷款的,在未清偿贷款本息前,职工可实行一年一取且对月提取,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还贷情况证明书。职工可提取的金额(指提取月至上年同月),累计不超过贷款本息之和。来源:宁波晚报 记者昨天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在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期间,宁波暂将防控H7N9必需的流感病毒抗原测定及分型(胶体金检测),按甲类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如果期间有不幸感染者需要使用治疗禽流感的抗病毒药品奥司他韦(商品名:可威、达菲),所产生的费用同样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此外,疑似感宁波毕业生购房可享受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和贴息   12月16日消息,来宁波就业的大学生如果购买住房,可以享受多项优惠政策。昨日,宁波市下发《关于营造良好安居环境促进高校毕业生来甬就业创业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进一步明确了高校毕业生购房资格的认定、公积金优惠政策办理及博士贷款贴息享受等问题。   据了解,此前宁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组合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基础资料:1、《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2、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可提取的金额:以当年还款本息之和(指提取月至上年同月)为限,累计不超过贷款本息和。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取得市中心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组合贷款),在未清偿贷款一、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满足条件的情形主要有以下:第一,单位单方解除;第二,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第三,其他非劳动者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关于第二项,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单位的新合同标准维持或高于原合同标准,劳动者主动不续签,没有失业金。只有单位不与其续一、贷款申请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携带所需资料通过承办银行向公积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并填写《贷款申请书》。   (一)借款人、配偶及房屋共有产权人(仅限于父母、子女)所需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   2、户口簿(非本市户口另提供居住证或暂住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借款人与共有产权人不是同如市区某59周岁的居民在明年选择按2000元/年的标准按年缴费1年,在到达60周岁时又选择按此标准补缴14年,累计缴费年限是15年,其可享受的月养老待遇情况见下表:
常见问题咨询:/bzjnb.asp社会保险查询:http://www.zjnb./Html/nbsbw/联系方式: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解放南路257号 咨询电话:12333、(外地及铁通等)联系电话: 7 传真:5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江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宁波市失业保险金标准首次突破千元大关。近日,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继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后,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也由每月880元提高到1048元,医疗补助金和农民合同制工人的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也有提高。   按照政策规定,失业保险金按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至80%确定。从4月起全市最低月工资标准上奉化新闻网讯(记者方叶通讯员周琼)记者从昨天上午召开的居民医保宁波市级统筹动员大会上获悉,今年9月份起,我市将实施居民医保宁波市级统筹。纳入市级统筹后,居民医保待遇将会提高,就医结算也会更加方便。同时,5个方面的相关政策也将进行调整和完善。 副市长陈彩凤出席会议并讲话。 居民医保政策调整今年9月份,我市
宁波市城镇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海曙区解放南路257号
海曙区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
海曙区顺德路136弄58号晶崴大厦3楼、4楼
江东区社会医疗保险所
江东区兴宁路456号东方商务中心1号楼3楼
江来源:中国宁波网  今年宁波市将开展医保单病种付费改革试点,计划有70多个病种列入试点范围。这是记者昨天从2014年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得到的消息。   单病种收费结算 是开展 阳光医保 省级试点工作的一部分,也是2014年市人社部门确定的一项重点工作。会议要求 研究制定单病种收费结算管理办法,开展
常见问题咨询:/bzjnb.asp社会保险查询:http://www.zjnb./Html/nbsbw/联系方式: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解放南路257号 咨询电话:12333、(外地及铁通等)联系电话: 7 传真:5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江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户口在奉化可以在宁波做城镇医疗卡吗?   尾号为“5669”的网友问:我和我小孩户口在奉化,想给孩子建医疗社保卡,可是问了说要在奉化做。为何奉化户口的不能在宁波做城镇医疗卡?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根据甬人社发〔号《关于宁波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甬人社办发〔2014〕宁波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   受理部门:宁波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办公室   受理地点:宁波市海曙区柳汀街557号宁波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办公室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班时间   联系电话:56   服务对象:参保单位   法定办理时限:15日之内   承诺办理时限:15日之内   收费情况:不收费  宁波养老保险查询个人账户 (1)登陆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选择“社保个人账户查询”,输入身份证号/社保卡号和密码,即可网上查询养老保险信息。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查询说明: 一、个人账户查询密码统一被初始化(包括第一次查询人员),请使用初始密码1234查询(请立即修改),原网站个人账户查询密码失效。 二、养一、单位缴存开户登记   1、本市市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应当为其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应自批准设立之日起30 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户登记。   2 、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办理1 请问北仑公积金这次系统升级之后是否跟市老三区联网? 2 原夫妻一方市区办理的公积金贷款,北仑这一方以后是否也可以委托提款? 3 相关手续是否可以在宁波办理? “答” 在宁波中心办理的公积金贷款可以在北仑中心签约还贷委托提取业务。 相关手续需到北仑中心办理。 具体所需资料: 1、《北仑区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申请书》一式二联,单位须在第二联加盖公章(或财务印鉴章)。该表格可在宁波市北仑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网站“资料下载”中下载;(点击原文链接即可进入) 2、办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 4、借款合同原件; 5、主借款人还款卡及共同还款人银行卡。双方均需到场签字。从日起,浙江省将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650元、1470元、1350元、1220元四档。调整后的最低月工资标准与现行最低月工资标准相比,最高涨幅达到了12.9%。 为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结合浙江省实际,浙江省决定对最低月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相应的,浙江省对非全日制工作本报讯 本市新出台的商业房贷可全部或部分转成公积金贷款的政策即“商”转“公”贷款政策(详见本报10月24日A02版报道),受到市民广泛关注。这两天,不时有读者致电本报热线或@宁波晚报微博,询问为何现在还不能申请“商”转“公”? 事实上,本报在此前报道中已经提醒市民,要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需先宁波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 贷款额度应根据借款人的“可贷额度”,在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内,由管理中心依借款人的贷款条件确定。可贷额度的计算公式: 可贷额度 = 借款人及参与计算贷款额度人员的缴存基数之和×贷款系数× 12 个月×贷款 ( 计算 ) 期限。 公式中贷款系数为 40% 。在最高贷款额度以内,购买商近段时间,关于其他城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变化的报道也引发了宁波本地购房者的种种猜想和疑问。住房公积金与购房者关系密切,公积金贷款更是可以让购房者减轻房屋贷款压力。在这里,我们选取部分快房网友有关住房公积金的热点咨询,供购房者参考。   快房网友:我在海曙区上班,单位也缴了住房公积金。去年在江东区买了一套宁波社保查询网站:   登陆宁波市社会和劳动保障网,具体查询网址http://www.zjnb./Html/nbsbw/,输入身份证和密码即可,初始密码为1234,初次登陆以后请更改密码。   查询范围:在市中心、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鄞州区、镇海区、北仑区、开发区、保税区、科技园区、大榭开发区、东钱湖度假区参加企业基本宁波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根据《宁波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规定,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的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了缴费义务,且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10个月的;   (二)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提醒,职工拆迁购买直接安置住房但尚未申领房产证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基础资料:1、《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2、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拆迁购买直接安置住房但尚未申领房产证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专项资料:1、拆迁安置协议原件及复印件2、差价结算单原件及复印件。职工可提取的金额:协议或结算单签订月份之前公我想咨询下,我是挂靠在个体工商户的,生育保险也有在交,像这个以后可以享受生育保险这块吗?别人说只有企业职工可以享受,个体挂靠是不享受的? 经查,你自2013年3月起缴纳生育保险。《根据关于修改&宁波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决定》(市政府令137号)、《关于完善宁波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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