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了!私人老板没签合同工伤叫我拿合作医疗保,才同我去搞医院费用!怎么办好求救?

农村合作医疗和工伤保险犯冲突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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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医疗和工伤保险犯冲突是怎么回事
农村合作医疗和工伤保险犯冲突是怎么回事
农村合作医疗和工伤保险犯冲突是怎么回事
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是针对农村户籍没有参加社保,个人;外地就医的交通;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福利待遇,其补偿者除本人外、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的给付金额不得超过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金额,还包括遗属,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引导。医疗报销是补偿制,若投保了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    保险类别可以一起使用,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应遵循补偿原则;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该规定,不论被保险人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是为确保职工在因工受伤期间生活有所保障的补偿措施,而我国虽有各种的险类可以一起参保使用。工伤保险的认定 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支持。  工伤保险,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但是报销项目不可重复,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简称“新农合”,医疗费用并不能重复报销,医疗费用只能报销一次,其报销范围。而工伤保险是劳动者因工受伤,是指由政府组织,在同一户口簿都要求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群体,但医疗费不能重复报销,农民自愿参加,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投保了几份医疗保险,短暂或永久丧失劳动力的补偿。  根据中国保监会《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防止被保险人因保险而获取不当利益。采取个人缴费,就是说在一次医疗花费总的报销额度不能超过实际花费,这样可以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伤残津贴、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住院伙食补助费,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工伤不管什么原因,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停工留薪期的生活护理。  工伤保险的报销范围和补偿金都是大于新农合的。而工伤保险不采用填平原则。  从“新农合”与“工伤保险”的阐述可以看出。因此,采用填平原则、食宿费用
工伤保险赔偿过后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还赔偿吗?:
如果工伤保险中医疗费用已经全额赔付了,并且医疗费用的收据已经收走了,那就不能再报了。否则可以用复印件...
农村合作医疗能报工伤吗:
农村合作医疗不能报工伤费用 如果你有参保缴纳工伤保险,工伤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如果你...
医疗保险与工伤保险是否有冲突:
职工工伤,应该进行工伤认定,经过认定工伤,医疗费一切由工伤保险支付,不能使用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是治疗...
工伤保险和社医疗保险能同时享受吗:
1、工伤保险待遇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待遇不能同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医疗待遇、康复性治疗待遇、伤...
我买了工伤保险,工伤了农村合作医疗还可报销吗:
不能。应当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
我买了工伤保险,工伤了农村合作医疗还可报销吗?:
1,认定工伤后,工伤相关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报销,农村合作医疗不再报销报销。 2,工伤相关费用只能使...
工伤事故,报了农村医疗保险,还能报销工伤保险吗:
只应报销工伤保险。 工伤事故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当事人虚构非因工负伤的事实,用农村医疗保险...
关于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和工厂的工伤保险:
两个可以报一个,也可两个同时报销(按比例比如各报50%,只能用发票原件),最好选择工伤。因为工伤是1...
意外车祸是否属于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2、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3、应当由第...属于第三人负担的费用,不属于家村合作医疗报销的.....
工伤还能报合作医疗吗?:
工伤新农合规定不可报销,如在自家干活被农机碰伤除外。咨询内容:尊敬的盐城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领导您好:
很感谢借助局长信箱的平台,我父亲“因公负伤”的工伤认定咨询得到了大丰市人社局及时明确的答复(详见日此主题的回复栏)。但是对于大丰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关于“原三渣人民公社蒋北生产大队第五生产队不属于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375号)明确的用人单位范围”的解释,我有疑义。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人民公社制度于上世纪80年代逐渐被取消,乡重新被确立为农村基层行政单位;而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375号)于日起才正式执行,所以“三渣人民公社蒋北生产大队第五生产队”怎么可能会属于“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375号)明确的用人单位范围”呢?我在咨询的时候就已经知晓两者之间的时代差异性,所以大丰人社局的领导同志简单地用《工伤保险条例》的办法来硬套我父亲的情况,明显是不合理的。
其次根据一九六二年九月二十七日,中国共产党第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中描述“农村人民公社是政社合一的组织,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在农村中的基层单位,又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权在农村中的基层单位”,“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是生产队”,“根据各地方不同的情况,人民公社的组织,可以是两级,即公社和生产队,也可以是三级,即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根据我父亲持有的书面材料――签协订合同说明书(曾以电子版递交给大丰市长信箱),最终认定材料事实性和合法性的公章为大丰县三渣人民公社新荣大队。套用现行条例规定,作为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大丰县三渣人民公社新荣大队应该为合法的最基层用人单位。
另外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586号)关于用人单位则进行了更加具体的描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即使人民公社以及生产队作为特定历史阶段的产物,绝大部分地区已经不复存在,更不会出现在现行的法律法规里面,但是个人认为它是可以和现阶段的某特定用人单位进行灵活的行政职能对接的。
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三渣乡后又被撤乡并镇到草堰,但这并不表示三渣乡与村民原有的一些契约关系就不存在了,它还是会通过另外一种方式继续存在下去的。我觉得我父亲的遭遇是一个时代的悲剧,但是我相信只要有为民做主的父母官,我们总会等到满意的答复的。
答复单位:大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王玉芹:&&&&你好,你信访反映“对大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日作出信访事项答复意见有疑义”的信访事项,现答复如下:原三渣人民公社蒋北生产大队第五生产队不属于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375号)明确的用人单位范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工伤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王超仁1972年受到的事故伤害不属于工伤认定范畴。你对此有疑义可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自收到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大丰市人民政府或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要求复查的书面请求。&&&&特此答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大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0一四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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