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的老人去世房产证去名字可以在老人在世的时候私自改动吗

房产证上加子女名字 老人需慎重_网易新闻
房产证上加子女名字 老人需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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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10月13日消息:据《新闻晚报》报道,本周四,本报举办的新闻晚报法治文化沙龙(4)重阳节特别活动“养老锦囊、与你分享”中,不少读者提到了与养老相关的问题,记者请有关专家回答。
关键词:房产
读者:为了节省将来儿子继承遗产的费用,老人把儿子的名字加到自己的房产证上,结果混账儿子却搬到老人家并霸占了房子。老人想分割产权,需要支付一半房款,怎么办?
专家:其实,这是很多老人的误区,以为在产证上给子女加上名字,将来便能省下一大笔钱。事实上,这样做让老人失去了独立自主处置自己财产的机会,一旦子女翻脸或者老人想再婚,往往后患无穷。
关键词:动迁
读者:要动迁的私房内有老人、女儿、媳妇、孙子四个户口,但土地证上只有老人一个名字。老人认为,房子是自己造的,儿子早亡,媳妇是外姓,因此媳妇是不是无权分房?
专家:私房的动迁安置问题比较复杂,因为土地证有几种类型,情况会有不同。如果老人的儿子去世前,曾参与该私房的改建或修缮,又可能涉及到转继承问题。因此,媳妇怎么分房,最好能带上材料去专业法律机构咨询。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媳妇有户口又在该私房内长期居住,因此动迁后的居住权是应该保障的。
关键词:再婚
读者:想找个老伴再婚,但子女却坚决反对,难道老人再婚一定要征得双方子女的同意才行吗?
专家:理论上讲,婚姻是自由的,老人只要双方自愿即可登记结婚。但现实情况是,子女反对父母再婚的根源,往往是出于对将来父母财产继承纠纷的担心。因此,建议老人事先把财产问题跟子女讲清楚:《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是归个人的,这点没有争议;婚后财产,双方可以进行婚前约定;死后财产,老人也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进行约定。如此一来,财产问题明晰了,老人再婚往往就能得到子女的理解和支持。
关键词:捐赠
读者:子女如果不孝顺,存款可以捐给国家,房子也能捐给国家吗?
专家:国家是一个大概念,老人如果要捐款捐房,肯定不是直接捐给政府,而是由某一个具体机构来接受,像希望工程、红十字会等等。现在的实际操作中,捐款是很方便的,但捐房子这样的不动产,碰到的问题比较多。面对这一慈善新问题,上海市人大代表、上海市公证协会会长黄群曾专门向市人大提交建议,呼吁给不动产公益捐赠提供制度保障。确保既公开透明又便于操作,并以最少的税费确保所捐不动产切实按照捐赠人的意愿使用。
关键词:遗嘱
读者:因为子女众多,老人每月在不同子女家养老,为了求太平,每到一家都会在子女要求下写一份遗嘱。但实际上,老人早就在公证处立了一份反映其真实意愿的公证遗嘱。老人去世后办理遗产继承,是不是以这份公证遗嘱为准?
专家:这位老人的做法可谓充满了现实的无奈,但却不失为一种聪明之举。因为按我国现行法律,在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所有遗嘱形式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因此,在这份公证遗嘱之后,老人可能又写了很多自书遗嘱,但这些遗嘱中的内容如果和公证遗嘱的内容相违背的,还是以公证遗嘱为准。
作者:钱朱建
本文来源:东方网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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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一个老农民有三个儿子,有六间房子,房产证是老人名下.由于老大,老二结婚时老三还小,就让老大老二各住三间.可老大出了车货身亡,留一孙子.后来老三结婚没房子当时老人想把六间房一个儿子两间分开,老大媳妇不同意分,当时由于老大出了事怕外人笑话说撵儿媳妇走,只好让老二搬出去,让老三和两位老人共住一个家三间房.现在三媳妇和公婆也合不来,老人很想搬出去.
现在老大媳妇以改嫁他人,老人想暂住回老大家,等孙子长大就搬出来,可大媳妇还是不给腾房,老人有权利擅自搬进老大家吗?他怎样才算合法合理?
这一问题存在发律与人情的两难问题,法律上不动产的所有权以房产证为准,老人享有完全的所有权,是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二老又没有明确的赠与的意思表示,其间也没有继承关系的发生,所以二老可对六间房屋任意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所以老人可以不经大儿媳妇的允许搬回自己的房子,但是可能会失去孙子,因为孙子未成年,大儿子去世后,孙子的监护权应归其母,除非他母亲没有监护能力或不尽监护义务,但也不要担心,发律规定老人还是有探视权的,自己的孙子无论走到哪里,无论跟着谁都是自己的孙子.建议你最好先不要借用法律,先找双方的关系比较要好的亲戚,朋友协调一下,真是不行,再找村委协调,直至法院起诉,我觉得这样会比较有利于问题的解决.希望我的回答能给你有所帮助
其他答案(共7个回答)
上讲老人对这6间房任何一间都有所有权,想让谁住让谁住,想撵谁就撵谁。
二、人情上来讲,老人有三个儿子,如果按三儿子平分,一人两间房子,老大的媳妇现在凭什么得三间?如为留住孙子,给她点情面就留她两间,否则就让她滚。并且她既然要改嫁,记得以后把房产记到孙子的名下,否则怕是以后孙子也未必能得那两间房!!(我看这个女人好恶毒的)。剩下四间房子老三给他两间就够了,谁让他娶的媳妇不好,要和老人作对呢?老人自己住两间,以后留给老二吧。
老人只要有自己的一片天空就可以了,和别的老人一起聊天呀,跳舞呀,下棋呀等,有自己的天空就会觉得生活很有趣,就没有时间管年轻人的事了,年轻人看到自家的老人这样也会...
老人家长肯定住上房,儿子住街房或者厢房
属于家庭纠纷``谁有 土地正 或房产正 就是谁说的算!!
你的问题很容易解决
让老人立个遗嘱,然后再去公证处公证一下。
在各类遗嘱中,公证遗嘱效力是最高的,法律规定自书遗嘱等各种遗嘱不能撤销公证遗嘱。所以,...
答: 签订合同时发现房产证房屋地址与现查册地址不一致应如何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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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答:123456789101112131415关注老年人维权新特征
随着老年人口的迅猛增长,涉及老年人权益的案件呈上升趋势,同时还表现出,涉老房产纠纷案件剧增、赡养纠纷案件有增长趋势、老年婚姻受干涉案件频繁发生、老年人受骗案件日益增多等新特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于今年7月1日实施,分析和总结涉老案件的新特征新问题,对进一步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必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房产”维权成焦点
80岁高龄的杨老先生家住南京市秦淮区,老伴过世多年,女儿、女婿与其同住。老人因腿脚不便,出门需坐轮椅。一年前,女儿、女婿与老人商量,考虑父亲出门不方便,可将现在居住的十二层楼三室一厅的房子出售,另行购买一层楼的同等面积住房。老人觉得女儿、女婿说的有道理,就同意了他们的做法,并将写有自己名字的房本交给了女儿。然而,等到办完房产手续后,杨老先生惊讶地发现,新房子的产权证上只有女儿的名字。搬进新房子后,女儿、女婿开始嫌弃、厌烦老人,生活中对老人横加指责,不管不顾,并欲将老人赶去入住养老院。杨老先生悔不当初,无奈之下,将女儿告上了法庭,索要房产和赡养费。
南京市秦淮区法院的法官表示,老年人为房产等经济问题状告子女甚至老伴的案件近年来大幅上升,占到涉老案件的50%,房屋产权成老为年人维权的焦点。部分“不孝”子女侵占老年人住房的“花样”层出不穷。一是在房改过程中,与老人同住的子女出资购买老人拥有使用权的住房后,进而侵害老人的居住权。二是子女私自将户口迁入老人居住地,私自更改户主及产权人,侵占老年人房产。三是老人再婚后引发子女与新老伴之间的房产纠纷。
老年人要放好、管好自己的房产证、户口本和存款。法官表示,只要老年人能管好这三样东西,并通过正确的法律程序来办理移交手续,老年人的房产就会得到较好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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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赡养”诉求增多&&&
与杨老先生不同,北京市延庆县66岁的刘梅在诉讼中讨要“精神赡养”。儿子柳斌更是没有想到,母亲会把自己告上法庭,理由是“儿子很少回家看望她”。
和许多年轻人一样,柳斌在北京市朝阳区的商贸地带从事销售工作,经常加班,“写方案、打电话、拜访客户、与客户吃饭,没有一天不加班的。”柳斌说,每月5000多元的房贷让他像上了发条似的停不下来,很少有时间回家看望母亲,也经常忘记给她打电话。
刘梅老人早年离异,十年前退休,柳斌是她的独子。起诉书中,刘梅提出的诉求是,让儿子每月至少回家一次。“我每月的退休金3000多元,不缺钱花,就想让儿子经常回家瞧瞧我。”老人说,自己只要求“精神赡养”。
北京市延庆县法院去年受理的51起赡养纠纷案件中,超过60%的当事人提出子女“每月回家一次”的诉讼请求。近年来,该法院受理的“精神赡养”诉讼案件逐年增加。相关人士说,“常回家看看”是法律义务不需要理由。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8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老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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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离婚案”上升&&&
除了“精神慰藉”的需求外,老人晚年最大的心愿是老来有伴。但这对于丧偶的老人来说,找个老伴并非易事。无锡市59岁的唐莉和66岁的李军就是这样一对再婚夫妻。三年前,两位老人相识,并产生了感情。但遭到子女的坚决反对。李军的儿子认为,如果父亲不能照顾自己的生活起居可以找保姆,或者在自己和妹妹家轮流住,不同意父亲再婚。
李军不顾子女的反对,坚决与唐莉领了结婚证。婚后,因家庭财产的分割,李军的两个子女多有不满,进而影响到李军和唐莉的感情,双方矛盾日益加剧,没过两年就闹到了法庭。法庭上,唐莉和李军的子女为了财产争得面红耳赤,一旁的老李显得疲惫不堪。最后,在法官的调解下,老李支付了唐莉5万元损失费,两人协议离婚。
针对此案件,法官表示,大部分子女之所以对父辈的再婚表示强烈的反对,主要原因有两个:其一,担心亲爸或亲妈的财产被后妈或后爸一方所分割;其二,不愿意对后爸或后妈承担赡养义务。老年人最好婚前对财产的归属作出明确约定或公证,并对各自的人品、性格、生活习惯有较深的了解,以减少婚后因财产问题、生活习惯引发纠纷。
据无锡市、区两级法院的调查显示,老人再婚离婚案2012年比2011年上升了31%。儿女的反对,以及再婚后财产的纠纷,成为再婚老人遭遇“黄昏散”的最大推手。
&&&&&&&&&&&&&&&&&&&&&&&&&&&&&&&&&&&&&&&&&&&&“受骗案件”频发
相对于其他人群,老年人受骗的比率较大。去年夏季的一天,家住北京市西城区的孙大爷到公园散步,几个年轻人看他穿得体面整洁,像是位老干部,便凑上前,推销一种健身理疗床垫,并发放邀请函请孙大爷去免费体验。在体验中心,孙大爷和其他老人得到了“非同寻常”的照顾,并让老人们躺在床垫上进行免费理疗,言称床垫可以包治百病。经过几天的周到服务,孙大爷对床垫的理疗作用深信不疑,并花了1.2万元将床垫买回了家。然而,没过几天媒体曝光了“天价理疗床垫”的欺骗行为,其仅仅是一款普通的床垫,没有任何理疗作用。孙大爷知道自己上当受骗后,找体验中心索赔,但销售人员已人去楼空。
处理过多起老年人受骗案件的民警张亮说,现在老年人上当受骗的事件频频发生。骗子打着各种各样的旗号,对老年人进行行骗,使许多老年人的损失惨重,甚至影响了晚年生活质量。老年人受骗的案件类型主要有:一是以健康为诱饵,以免费体检、免费讲座的名义,诱骗老年人购买昂贵的“神奇”药品或者医疗仪器。二是以发财为诱饵,欺骗老年人参加非法的集资活动。三是以亲情为诱饵进行诈骗。此类骗局常以老年人的子女、亲友发生车祸、欠债等意外事件为由,要求老年人转账救急,当事人听到这样的消息,常常会因为心情焦急而乱了方寸,进而上当受骗。当前骗子的手段五花八门,老年人需增强防骗意识和防骗知识。
天然气价涨不涨要“交实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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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潘剑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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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去世了,房子未改名,现在拆迁要拆迁了,还用老人的名子,可以吗房产证一直有效吗?
老人生前,儿子,儿媳一直伺候着,老人默许把房子给儿子儿媳,现在老人去世了,房产证未改,现在面临拆迁了,还用老人的名子,行不行,房产证一子有效吗,可以买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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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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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问律师百岁老人的房产证扣在国土局10年 - 今日重庆|阳光政务-华龙网
百岁老人的房产证扣在国土局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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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垫江县东方花园拆安置户喻世达,我是一个百岁老人,1998年垫江县政府旧城改造拆了我的房子及两间门市部,2003年得到了安置,按开发商的安置要求,缴清了开发商的房款49294元及相关手续,开发商承诺3个月内领取房屋产权证,但至今没有领到房产证。由于我年迈行动不方便,我委托我女儿喻海霞 找到垫江县国土局分管局长、垫江县政府东方花园拆安置遗留问题办公室领导薛林毅,然而他要求我到法院打官司,通过法院判决作依据才能发房产证。
我不明白的是:
1.我手续齐全,房产证扣在国土局10年,为什么还要打官司?
2. 垫江县政府成立了一个东方花园拆安置遗留问题办公室,专门解决东方花园拆安置遗留问题的,为什么还要把我的问题推到法院去解决?
3.在2006年我同一个单元的鞠清丕等业主,因为房产证等问题被开发商告上法庭,开发商败诉,鞠清丕等业主得到了房产证,我与鞠清丕等业主是个案,为什么不发证给我?
4. 拆安置房属于划拨地,从2013年开始,划拨地出让金由原来的70元每平方米涨至每平方米200,现在我还没有得到房产证,无法办理划拨地转为出让地,超过了2012年后费用增加了怎么办?
得不到房屋产权证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切实有效的保障。难道还要让我百岁老人上法庭,上渝,上京?
原帖来源:大渝网
原帖链接:/baoliao/detail.htm?262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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