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调岗协商不成未果以旷工为由解除合同合法吗?

员工不同意调岗,能否按旷工辞退?_网易新闻
员工不同意调岗,能否按旷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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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员工不同意调岗,能否按旷工辞退?)
用人单位强制调岗时,如果你不愿意去,怎么办?用人单位又以旷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是否合法?李某就碰到了这样的难题。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项凤华李某于日入职一家公司,双方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了工作岗位为质检员,月工资4500元。日,公司因生产车间人员不足,在未与李某协商的情况下,书面通知李某将其从质检员调到生产车间从事操作工,李某不同意,继续在质检员岗位工作,公司人事部经理要求李某去车间上班,并称如果不去新岗位工作,就按照旷工处理,双方发生争执,李某不同意调岗,继续在原岗位上班,三天后,公司依据《员工手册》中“不服从工作安排、不服从上级管理视同旷工”及“连续旷工三天,予以解雇处理”的相关规定,解除了劳动合同。李某不服,求助于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服务平台调解专家宋海伟,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案件焦点1.用人单位能否擅自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2.劳动者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能否视为不服从工作安排?不服从工作安排能否视为旷工?案件分析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随时可能发生变化,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及薪资标准是企业用人自主权的重要内容,是维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可或缺的,但是企业单方面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一要依法调整,二要对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和工资报酬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承担举证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和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协商变更,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法定变更。本案中,该公司在无法定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下,未与李某协商,即将其工作岗位由质检员调整为操作工,在李某不同意变更的情况下,公司应该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而不能将其视为不服从工作安排,更不能按照旷工作出解除处理。旷工是指无故缺勤不上班的行为,其认定的前提是职工的工作岗位没有变化而无故脱岗,和不服从工作安排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公司在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时,可以规定对不服从合理工作安排的员工给予相应的处分,但不应该将其视为旷工,随意扩大对旷工的解释。调解结果
经过调解员多次与当事人进行协商和沟通,耐心释明法律,最终该公司一次性支付李某10000元整。链接当您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只需按以下方式操作,即可获得帮助: 1.拨打12333专线,根据语音提示选择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服务。2.通过登录“江苏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服务网(网址:http://tjfw./)”,选择“我要调解”,经注册后,选择调解专家,提交调解申请信息。
(原标题:员工不同意调岗,能否按旷工辞退?)
本文来源:现代快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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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拒绝调岗,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违法
某员工日与A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内容约定工作地点为广州,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同年10月公司以全城轮岗调动为由,要将某员工调往集团旗下另一家子公司的分店上班,并且不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继续持有原合同上班,职位和合同基本工资不变,员工不同意,认为不合理,公司方称如不按时到指定工作地点上班便按旷工处理,旷工超过3天即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请问公司这么做是否属于违法,员工应该怎样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麻烦资深人士给予解答
 问题来自:广东 -  悬赏:5分 咨询时间: 18:22 咨询人:ipyv9623
问题补充:另外两家子公司法人不一致,如果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那么员工应该得到多少相应的经济补偿
补充时间: 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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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向劳动局投诉。
回复时间: 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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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服从岗位调动安排公司是否有权解聘 保密协议相关法律规定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 15:54:31
导读: 问题:员工不服调岗拒不到岗,可否认定为旷工? 由于调岗往往涉及员工的切身利益,譬如薪酬标准,所以往往会受到员工的抵制,有的是明确表示拒绝,在单位态度也比较强硬的情况下,一些职工最常见的做法就是“以调岗不合理为由拒绝上班”。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否以“旷工”之名对员工进行纪律处分或者以“严重违纪”为由...
 问题:员工不服调岗拒不到岗,可否认定为旷工?  由于调岗往往涉及员工的切身利益,譬如薪酬标准,所以往往会受到员工的抵制,有的是明确表示拒绝,在单位态度也比较强硬的情况下,一些职工最常见的做法就是“以调岗不合理为由拒绝上班”。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否以“旷工”之名对员工进行纪律处分或者以“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首先,以旷工之名行使合同解除权需要基于两个重要前提:第一,岗位调整是合法合理的,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假如岗位调整不具备合理性,其纪律处分也就失去了先行的依据。第二,员工的行为属于“旷工”,旷工一般是指:除有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职工无法履行请假手续情况外,职工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又不按时上下班即属于旷工。  所以,对于员工不服从调岗,企业应当注意审查调岗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同时不急于做出处分决定,在双方处于争议状态(特别是员工已申请仲裁)的情况下,单方的处分行为往往会被认定为无效。  问题:保密协议规定“涉秘人员合同终止/解除前公司有权调岗”是否合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保密条款的内容当属于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畴,如果合同中约定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前一段时间内,公司有权调整其岗位。这样的约定对合同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劳动者一方必须履行。  另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有关事项时,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时间内(不超过六个月),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中相关内容。这也为合同约定保密调岗事项提供了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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