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公积金 公积金的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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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对账簿的条件?答:对账簿是我中心系统上线后重新为职工发放的用于查询、对账的凭证。个人信息齐全、缴存状态为“正常”且只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才可制簿,制好的对账簿由制簿银行通知单位经办人领取后发到职工本人手中。对于目前仍有部分职工未能领取到对账簿的,主要是因为职工个人信息不全或账户状态为“封存”或一人存在多个账户的情况而导致无法制簿。因此,尚未领取到对账簿的职工可持本人身份证件到我中心经办网点查询,查看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是否存在信息不全、多个账户等情况。若个人信息不全的,需先按“个人信息变更”的程序进行个人信息变更后再由单位为职工申请制簿;若账户状态为“封存”的,待恢复“正常”缴存状态后由单位申请制簿;若职工一人存在多个账户的,需办理账户合并手续后再由单位为职工申请制簿。2.未领取对账簿的职工,可否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答:可以。暂时未领取到对账簿的职工并不影响其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职工只需按要求提供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相应的资料到经办网点办理即可。3.已领取的对账簿如何打印缴存记录?答:已领取对账簿的职工可持对账簿到发簿银行的自助终端(打簿机)中打印本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记录。4.遗失对账簿的,如何补办?答:职工遗失对账簿的,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原发簿银行申请重新发簿,申请时需按银行的规定交纳相关的工本费用。新的对账簿制好后,由制簿网点通知单位经办人员领取并发放到职工本人手中。5.职工账户销户的,对账簿是否要收回?答:要。职工符合销户条件需注销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办理销户手续时需将对账簿交回中心经办网点。?转移、合并业务1.职工在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如何转移到本市?答:职工在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需转移到本市继续缴存的,按以下流程办理:①转入单位在本市为职工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②转入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到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缴存证明。单位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转入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开具缴存证明,非单位经办人为职工办理开具缴存证明的,还需提供单位介绍信。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③职工将缴存证明交异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转移手续,转移时,需告知转出单位应将转入职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相关信息在转移凭证明予以注明。④职工在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本市后,接收单位填妥《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到中心经办网点办理转移手续,其中转移通知书中“转出单位登记号”填“999999”,“转出单位名称”填“封存部”,转移职工账号可先不填,到网点前台确认后再填写。⑤转移后合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接收单位经办或职工本人持填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申请表》到中心经办网点办理职工账户合并手续。2.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如何从集中封存户转移到新单位?答: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从集中封存户转移至新单位的,需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转移通知书中无须加盖转出单位公章,只需加盖转入单位公章。3.在集中封存户的账户能否直接转移到广铁分中心?答:能。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在集中封存户的职工,需将账户转移到广铁分中心的,先到广铁分中心开具缴存证明,然后持缴存证明及填妥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到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办理转移手续。4.原单位已注销但未转入集中封存户的,职工如何办理提取手续?答:职工可到工商部门打印该单位已注销的证明,拿到注销证明后,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中心经办网点办理将单位及所属职工账户转到集中封存户托管的手续。已转入集中封存户的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的,按现行提取文件的规定提供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5.如何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答:(1)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手续,由转出单位经办或职工本人办理。转出单位经办或职工本人不能办理且《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已填妥并加盖了转出单位公章的,可由接收单位经办办理。(2)在集中封存户托管的职工,由职工本人或接收单位经办持上述材料到中心经办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加盖接收单位公章。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由单位经办人员办理的,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需加盖单位公章)。6.单位不为职工办理转移手续的,该如何解决?答:原单位不肯为符合转移条件的职工办理转移手续的,职工可持投诉信、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等资料到我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反映,情况属实的,我中心会按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督促单位履行为职工办理转移手续的义务。7.职工多个账户如何办理合并手续?答: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有多个住房公积金账户的,需按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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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较好的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今天小编整理出了最近2014年住房公积金五大常见问题及其解答,供您置业参考。一、开发商五证不全无法提取公积金  问:我在老家买套商品房,但由于开发商五证不全,所以签不了正式购房合同,只签订了一个购房协议,如果开发商能开购房发票的话,我拿着购房协议及购房发票能不能提取公积金呢?  答:异地购房与在京购房提取条件相同,提取时,采用一次性付款购房的,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购房的全款发票、本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帐号;采用贷款方式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提供购房合同(复印件一份)、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本人身份证(三种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帐号,通过账户所在单位经办人到缴存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请针对您的情况提供相应材料,如不能提供上述材料则是不能办理提取手续的。  小编提醒:在购买商品房前,务必检查开发商五证,以免遇到不必要的麻烦。开发商五证包括:  1、《国有土地使用证》(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经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座落、用途、土地使用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规划管理局):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需求的法律凭证。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市规划管理局):建设单位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该项目位置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律凭证。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开工证的建筑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  5、《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房屋土地管理局):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性文件。  二、达到提取限额则本次不能再提取  问:如果公积金提取到达当初的限额,余额怎么能取出来呢?  答:如果已经达到您的提取限额,则不能再进行提取。需要在您再次满足提取条件时重新申请提取业务。  问:我在北京市海淀区的中学工作,2013年7月在上一单位合同到期后,我调动单位,到了从一个中学调换到了另外一个中学。在原单位的住房公积金每月缴存700多,现单位缴存480元。 会计告诉我,每年审核缴存额度在1月份。 2014年1月后我的缴存额度不变,还是480元。因为2013年我只在本单位工作了半年,工资平均到12个月后,只能啊按最低标准缴存。 下次调整要等到2015年1月。 请问: 1、还有其他时间能调整吗?现在的规定,我要整整损失1年半的公积金。少交很多。对我今后贷款买房等都有很大伤害。 以前是每年7月调整,伤害还不大。正常毕业的学生都是7月入职,现在调整为1月修改额度,个人损失太大。 2、我调换的单位都属海淀区的中学,公积金缴存的额度不能延续吗?针对以上问题,有什么解决办法。  答:1、新调入的职工应当从调入发工资之月开始建立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的当月工资进行核定。跨年重新核定基数时,应当除以实际月数。2、因此针对您的情况,2013年7月入职新单位后,缴存基数按照7月工资核定。如果您新单位是2014年1月重新核定基数的,那么应当为您7-12月,6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进行核定。3、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单位确实存在对职工应缴未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则职工可以要求单位进行补缴。  三、因租房提取公积金注意事项  问:我已离开单位,可以自己去取住房公积金吗?(租房)(没有离职证明)。有租房合同和完税发票。还有公积金联名卡。  答:1、租房满足提取条件可办理提取手续,与您是否离职没有关系,因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1)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房租发票或者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住房公积金提取储蓄卡。如不能提供规定材料则是不能办理提取手续的。  2、建议本人持身份证到北京住房公积金中心下属管理部柜台查询您公积金账户情况,如果仍在单位账户下封存,则应当由原单位为您办理,如果账户显示为集中封存,则可受理个人办理。  3、提取业务应当是到所属管理部办理。管理部的地址可以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网站首页“业务网点分布”中查找。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至下午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已婚家庭办理公积金需双方都满足申请条件  问:男方,非北京户口,公积金连续缴存一年,且正在正常缴存。女方,北京户口,公积金缴存不满一年。男女双方已结婚登记。请问在这种条件下,公积金贷款应该如何计算?月缴存额是按男方一方来算,还是按男女双方缴存的和来算?  答:对于已婚的职工,无论是以一方的名义签订的购房合同还是以夫妻双方名义签的,在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时候都是夫妻共同申请。若一方不满足公积金贷款条件,则不计算其贷款额度。  五、外省农户如何申请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问:您好,公积金状态已转为封存,请问接下来要怎么申请销户提取公积金?是否可以全部取出?销户对以后上班继续缴纳公积金有什么影响?谢谢!  答:1、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以及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提取储蓄帐号到原单位申请提取。  2、建议本人持身份证到北京住房公积金中心下属管理部柜台查询您公积金账户情况,如果仍在单位账户下封存,则应当由原单位为您办理,如果账户显示为集中封存,则可受理个人办理。  3、对于提取资料的审核,当天即审核完毕,3个工作日左右提取款项到账& & &&4、此次销户提取不影响您今后的新单位为您缴纳公积金。&
相关推荐 &&经常有用户来问长沙本地宝小编,长沙住房公积金初始密码是多少?为此小编给大家总结下:初始密码和密码修改问题。日前,政府部门宣布放宽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那么按照此政策的规定,租房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话需要准备什么材料?住建部、财政部和央行三部门下发通知,对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予以放宽。那么现在在长沙租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出来呢?长沙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一般都是需要申请书、身份证等资料,但是在以下的18种情况下,还需要提交的材料就各不相同了。外地的住房公积金在长沙能用吗,长沙对于个人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予以认可,符合条件的提供外地公积金转入。在加息、利率上浮的贷款环境下,贷款购房人也是变得越发精明,开始选择省息的公积金贷款。不过,在实际的业务操作中,不少借款人在公积金使用上仍存在误区。让小编告诉大家注意事项吧。政府放宽了租房提取公积金的条件,不少市民准备提取公积金用于租房。提取了公积金出来租房对以后贷款买房有影响吗?近日,政府部门放宽了租房提取公积金条件,公积金的使用再次引起网友的关注。那么您知道长沙公积金都有哪些用途吗?长沙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费用是多少?大家知道吗,小编一一为大家整理出来了,请阅读下文,希望对你有用。九种大病可申请提取省直住房公积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下的资料,供大家参考。长沙公积金查询电话是什么?怎样才能查到自己缴纳的公积金余额?本文为大家解决长沙公积金个人账户查询的问题。长沙公积金计算,下面就由小编一步一步,带你完成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操作。特别提醒,按揭年数不同,所支付的的贷款比例会相应提高。上一篇文章:下一篇文章:猜你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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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常见问题有哪些
公积金贷款成为现今很多年轻人购房的首选方式,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更为普遍。有的购房者打算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可是对住房公积金的政策不了解,不知道自己是否有资格申请。另外,对申请额度、准备材料、受理方式和还款等问题不是很了解。下面华律网小编就将常用的信息以问答方式做出讲解,希望于您有益。问1: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分为哪几种类型?答: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集资合作建房的住房公积金存款人发放的优惠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是指当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以支付购房款时,借款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又向受托银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两部分贷款一起构成组合贷款。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由管理中心审批,商业性贷款由受托银行审批。它是由房地产开发商为借款人提供阶段性保证担保,并按贷款总额一定比率缴存保证金,待产权证办妥完成抵押登记后,结束保证担保责任,转为所购住房抵押担保。借款人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获得批准后由受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办理用款手续。个人住房公积金置换组合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置换组合贷款,是先由银行用银行资金对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商业性住房贷款后,再由受托银行代理借款人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借款人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控制在其公积金基本贷款额度内且不超过商业住房贷款金额的70%,其公积金基本贷款期限比商业住房贷款期限短一年以上。问2: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需要符合什么条件?答:(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2)申请贷款前六个月应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有些城市是连续缴纳一年);(3)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4)没有公积金个贷债务及其他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5)申请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的借款人,须购买本市城镇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且购房首期付款的金额不低于规定比例(现为一手房20%,二手房30%);申请公积金个人建造、翻建、大修贷款的借款人,须对其具有所有权的本市城镇自住住房进行建造、翻建、大修的真实需要,且自筹资金不低于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全部工程款的30%。问3:住房公积金的共同借款人如何确定?答:除了主贷人和配偶以外,与借款申请人属同一户籍且时间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直系血亲,符合贷款条件的可作为累加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共同借款人。问4: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额度是如何计算的?答:对第一次购买自住住房,且有两个人及以上参与公积金贷款的家庭,采取以户为基础,主贷人、配偶(或参贷人)分别计算额度的办法,先计算每一个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的可贷额度(基本公积金按存储余额的40倍,补充公积金按存储余额的20倍计算),然后将所有借款人的可贷额度累加,基本公积金可贷额度不超过40万元,补充公积金可贷额度不超过10万元,总计不超过50万元。对非首次申请贷款或者只有一个人申请贷款的家庭,基本公积金可贷额度不超过20万元,补充公积金可贷额度不超过10万。总计不超过30万元。问5:能否多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答:申请人在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已还清的前提下,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按非首次贷款额度政策办理。问6:住房公积金个人建造、翻建、大修贷款额度如何计算?答:一般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00元标准计算;单笔最高限额20万元,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单笔最高限额30万元。其他贷款条件参照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执行。问7:夫妻是否可以分别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答:不可以。只要夫妻中的任意一方已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尚未结清,另一方就不得再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问8: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年限是如何确定的?答: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一手房最长不超过30年,二手房最长不超过15年[竣工年限5年以内(含5年)的二手房,参照一手房标准执行];申请自住住房公积金个人建造、翻建、大修贷款,最长不超过15年;申请购房贷款附加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年限应与申请的购房贷款年限一致。另外,上述年限均不得长于借款人法定离退休时间后的5年。问9: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当前利率是多少?答:目前五年以下(含五年)的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年利率为3.33%,五年以上为3.87%。问10: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有哪几种?怎样计算还款额?答:一年期以内的公积金贷款,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一年期以上的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可选择“月等额本金还款法”或者“月等额本息还款法”,按月偿还贷款本息。问11: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受理网点有哪些?答:目前全市受理公积金贷款的网点共有500多家,包括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公司及其下属各分公司营业部、16家公积金贷款受托商业银行下属网点、上海住房公积金网上贷款受理平台,均可咨询公积金贷款办理事宜。问12: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携带哪些材料?答:1、申请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和购房附加建造、翻建、大修贷款应提供以下资料:(1)主贷人、配偶、参贷人的公积金帐号、身份证、婚姻证明;(2)购房合同和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发票;(3)房产商或代理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手房);(4)房产商或代理商收款帐号(一手房)、卖方或买方收款帐号(二手房);(5)预售许可证或大产证复印件(一手房)、上家产证复印件(二手房)。2、申请自住住房公积金个人建造、翻建、大修贷款应提供以下资料:(1)主贷人、配偶、参贷人的公积金帐号、身份证、婚姻证明;(2)申请建造、翻建、大修贷款房屋的房地产权证;(3)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工程合同原件、施工单位营业执照或资质证明复印件;(4)支付不低于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全部工程款30%的证明。问13:公积金提取还贷方式有哪些?有何区别?答:目前公积金提取还贷方式有两种:(1)一次性还款法---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一次性归还贷款余额,重新计算月还款额并继续按月还款的办法;(2)逐月还款法---每月直接从提取还贷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提取用于归还当月贷款本息的办法。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不足时,借款人应及时补足其还款金额。两者区别在于:在一次性还款法下,委托人每年只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具体时间以《委托书》的约定为准;在逐月还款法下,委托人每月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归还当月贷款,时间一般为每月的固定日期。问14:公积金提取还贷手续如何办理?答:借款人正常还款一期以后,可向其贷款银行提出提取还贷的申请,签订《委托书》。借款人提出申请需携带的资料有:主贷人、配偶以及参贷人的公积金个人帐号、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户口簿和借款人任意一次的还款凭证。问15:在提取还贷期间,可对原委托书中的内容进行变更或终止委托吗?如何办理?答:可以。提取还贷委托期内,提取还贷人发生变更(主贷人除外),或者变更提取还贷方式,可向原贷款银行提出办理变更委托的申请,并签订《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变更书》,每次办理提取还贷方式的变更必须在原委托满一年以后,委托人的增减不受此限;贷款本息结清前,提取还贷人可以与贷款银行终止委托,但在一年内不得就该笔贷款再次办理提取还贷委托。办理变更或终止时,委托人均须带好借款合同、身份证、户口簿、原《委托书》。问16:借款人可否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答:借款人自贷款放款之日起满一年可提前归还部分公积金个贷本息,借款人申请提前归还全部贷款的,不受上述一年时间限制,提前还款不必支付违约金。问17:公积金贷款额度和年限是怎样规定的?公积金贷款年限为最高30年,以夫妻双方年龄大的为准,年龄加上贷款年限不能超过70,且与楼龄也有关系,砖混结构的楼龄加上贷款年限不能超过47,钢混结构的楼龄加上贷款年限不能超过57。公积金贷款年限: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年限为30年。借款人的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即男职工可贷到65岁,女职工可以贷到60岁具体贷款额度为:一是不得超出个人还款能力即:借款人月缴存额/借款人公积缴存比例+借款人配偶公积金月缴存额/借款人配偶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50%×12(月)×借款期限;二是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款的7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款的80%)。三是借款人(含配偶)要具备偿还贷款本息后月均收入不低于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能力。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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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积金贷款你可能不知道的事:五大误区最常见
  近日,、、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款业务的通知》,此次“公积金新政”将公积金申请条件放宽,不仅要求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还对多项收费予以取消。这让广大职工在使用公积金时更加便利或享有更多实惠。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分析表示,这次公积金的改革和央行房贷新政形成一套组合拳,将会刺激需求,尤其是首次置业和二次改善需求。然而,中国经济网记者注意到,在实际生活中,不少购房者在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过程中常存在一些误区。
  准备贷款购房时要考虑的问题
  在准备通过公积金贷款方式进行购房前,我们不妨先了解一下哪些情况可提取公积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可提取公积金。
  除此以外,在准备贷款购房前还应该做好计划与心理上的准备。
  首先,是否贷款购房需要对自己的资产情况进行评估,其一,要对家庭现有经济实力作综合评估,经济实力包括存款和可变现资产两大部分;其二,投资者还需要对家庭未来的收入及支出作合理的预期。此外,投资者还要注意自己的还款能力和可贷额度,这是决定可贷款额度的重要依据。
  其次,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选择组合贷款方式较为有利,公积金贷款尽可能多,商业贷款尽可能少。因为公积金贷款的利率远比商业性贷款要优惠。此外,首期付款也不要把手头的现金用完,不过这也需要和个人承受能力相结合。
  再次,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到的,目前个人住房贷款的还款方式有三种:其一,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法,这种方法只适用于期限在一年之内的贷款,基本不太适合房贷;其二,等额本金还款法,这种方法的第一个月还款额最高,以后逐月减少,适合稳健投资者;其三,等额本息还款法,是按照贷款期限把贷款本息平均分为若干个等份,每个月还款额度相同,适合资金不太充裕的投资者,初期的压力较小。
  公积金贷款使用中的常见误区
  中国经济网记者查阅公开资料获悉,截至今年8月末,全国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1.07亿人,缴存总额7.03万亿元,职工提取总额3.49万亿元,缴存余额3.54万亿元。缴存余额资金用于三方面:全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2.43万亿元,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余额431亿元,购买国债余额62亿元,资金使用率达到了70%。
  那么,对于有贷款购房需求的购房者来说有哪些问题需要注意呢?在实际的业务操作中,存在如下几大误区。
  误区一:公积金账户余额做购房首付
  很多人都认为既然公积金是职工购房福利政策那么理所当然的可以用来支付购房首付,其实不然,因为公积金是先使用后才可以提取的,即购房人只有在购房后提供购房相关的证明材料才可以办理提取手续。
  误区二:子女使用父母的公积金贷款
  子女不可以使用父母的公积金来贷款买房,因为父母与子女间的公积金是不能够互相使用的。在住房公积金购房申贷问题上,则视为两户人,子女和父母之间是单独分开的,即两个家庭。
  误区三:装修房子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仅用于职工购买(含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维修费用超过房屋造价30%以上)自住住房时可以提取。装修不在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内,因此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是不行的。
  误区四:北京公积金贷款额超出上限
  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存在很大区别,即不能单纯的依据房产评估值来计算贷款额,需要根据借款人收入、缴存额和缴存比例来计算,且不能超出公积金贷款最高上限。
  误区五:提取总额可以超过房款总额
  公积金的提取总额不能超过房款总额,比如,贷款购买的房屋总价为30万元,而他的公积金存储余额有40万元,他只能提取30万元的公积金,剩余的10万元公积金不能提取。 (中国经济网 记者 魏京婷)
(责任编辑:HF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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