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消防措施的房屋能租赁给从事生产经营房屋租赁合同范本的个人吗

关于印发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芹办〔2015〕105号
关于印发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站、所、办、:
&&& 根据全省冬春火灾防控工作要求和市、县消安委有关文件精神,办事处特制定的《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开化县芹阳办事处
2015年12月4日
芹阳办事处党政综合办&&&&&&&&&&&& 2015年12月4日印发
芹阳办事处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
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居住出租房屋(以下简称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整治和消除出租房火灾隐患,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办理处定在全办理处范围内开展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建设“平安芹阳”的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对全办事处居住出租房开展一次全面排查,集中整治和消除居住出租房火灾隐患,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强化日常消防安全监管,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改善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状况,集中整治和消除出租房火灾隐患,强化消防安全监管,完善长效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两年左右时间的努力,使现有居住出租房基本达到消防安全要求。2015年年底前,完成对居住100人以上出租房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 2016年3月底前,完成居住30人以上出租房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2016年年底前,完成居住10人以上出租房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2017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居住出租房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居住出租房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
三、整治重点
整治的重点对象是住宿与生产、经营、储存合用场所(以下简称“合用场所”)、用于出租的居住(3人以上)房屋,以及为劳动密集型企业配套的员工集体宿舍。整治的重点区域是六个居委会、城乡结合部及城中村的流动人口聚集的区域。
四、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至2015年12月6日)。村(居)委会要加强对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工作的宣传,充分发挥媒体作用,重点抓好《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基本要求》(DB33/T976-2015)等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要结合属地实际,明确职责分工,广泛动员,统一思想,认真组织实施。
(二)排查登记阶段(2015年12月7日至2016年1月31日)。村(居)委会按照“村不漏户、户不漏房、房不漏间”的原则,集中精力对本区域的居住出租房开展全面排查登记工作,摸清底数并实行信息化管理,督促出租人主动开展居住房屋出租登记、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做好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排查登记期间,要同步开展居住出租房的排查整治,做到边查边改,切实消除隐患,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
(三)深入整治阶段(2016年2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村(居)委会要在排查登记的基础上,全面深入开展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对存在隐患的居住出租房,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落实整改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和进度,规范用火、用电、用气,整修电气线路,配备消防设施,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确保登记在册的隐患基本消除。2016年底,办事处和县消防大队将对阶段性抽查考核。
(四)检查考核阶段(2017年11月1日至12月30日)。考核工作采取逐级申报制度。村(居)委会要逐户开展检查验收,并建立工作台账;办事处消防工作站和县消防大队对申报的重点区域的村(居)出租房消防安全分别进行检查考核,居住100人以上的出租房100%检查,居住30人以上的出租房抽查率不低于30%,居住10人以上的出租房抽查率不低于10%;2017年底前,做好市级综合检查考核的准备工作。
五、整治措施
(一)强化登记管理。村(居)委会要督促出租人及时将居住出租房相关信息进行申报登记,主动采集居住出租房基本信息,录入网格化管理等相关信息系统,并现场核查建筑结构、生产经营、消防安全等方面情况,对符合安全条件的,在登记的同时签订责任书;对不符合安全条件或未进行登记备案的,应当督促当事人整改。企业职工在100人以上的要将员工集体宿舍或居住出租房屋汇总后统一申报登记。积极做好居住房屋出租登记工作。
(二)明确管理责任。在排查登记的同时,应督促租赁双方签订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或在租赁合同中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出租人是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确保出租房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督促承租人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监督、制止承租人影响房屋消防安全的行为。承租人应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得擅自增加居住人数、擅自转租、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自行或者通知出租人消除。居住100人(含)以上的出租房,出租人应确定一名专职消防安全管理员。
(三)分类整改隐患。要按照《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基本要求》(DB33/T976-2015),全面排查居住出租房火灾隐患。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进行梳理分类,逐一明确整改单位、整改措施及整改期限。对排查发现的违法建筑,要结合“三改一拆”和“创无违建县”,坚决予以拆除,确保居住出租房防火间距、防火分隔到位。合用场所的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分隔不到位的,必须用实体墙进行防火(物理)分隔,并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未配备灭火器、逃生绳、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器材的,必须配置到位;居住30人以上的出租房居室、公共走道应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报警探测器,集中使用明火灶具的厨房应设置简易喷淋装置。居住出租房未安装电气保护装置的,要按照《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要求,安装和正确使用空气开关和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做到“不漏一户”;存在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或者电力表后私拉乱接、过载用电等危及电力安全行为的,必须坚决整改。居住出租房集中的村(社区),应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点和专用充电装置,并与建筑其他部位采取防火分隔,设置配备消防器材,落实专人管理。
(四)实施综合治理。应建立健全居住出租房管理工作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密切协作,共同做好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居住出租房屋治安管理,加大排查力度,摸清居住出租房屋底数;办事处消防工作站要对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培训,依法查处违反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的违法行为;规划站要依法查处违反房屋租赁管理规定以及违法违章搭建出租、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出租的行为;办事处安监站要依法查处居住出租房内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相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要依法查处职责范围内利用居住出租房从事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的行为;城关电管站要开展居住出租房内用电线路安全状态检查提供专业支持,要配合执法部门依法对不配合整改行动的单位(个人)停止供电。
(五)依法从严查处。严格执行《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浙江省消防条例》《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居住出租房屋及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七条规定》,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属于违法建筑的,一律不得出租;与生产经营场所合用,防火分隔不到位的,一律不得出租;不符合建筑、消防等安全要求的,一律不得出租。
(六)加强宣传教育。要组织人员重点深入外来务工人员较多、出租房较集中的区域,宣传有关居住房屋租赁管理的规定和安全使用房屋的知识,提高房屋出租人、承租人的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要从保障房屋承租人自身安全和利益出发,宣传、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和逃生自救、报警、疏散常识,增强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提高房屋承租人自我管理、自我防范的意识。
(七)建立长效机制。村(居)委会要建立健全居住出租房火灾危险性分析、消防安全分类管理以及重大火灾隐患举报、公示、督促整改和政府挂牌督办等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要结合转型升级,大力推进“低小散”块状行业整治提升,合理调控流动人口总量,优化人口结构,严格按照出租房登记管理,共同做好出租房消防安全工作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领导,办事处研究决定成立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胡德门,副主任:谢美雄、汪洪成:成员:余建平、余群香、李Z、项玉燕、芮& 晶。下设出租房防火安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办事处消防工作站,项玉燕兼办公室主任,防火安全办公室负责牵头做好此项工作。统一组织和协调辖区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村(居)是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开展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及时研究解决居住出租房综合治理中碰到的问题,推进工作落实。
(二)完善政策措施。各村(居)委会要把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摆在更加突出重要的位置,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要结合当地实际,鼓励引导出租房房东安装应用电气安全、火灾报警、救生缓降等技防、物防设施,提高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相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制定相应配套政策措施,加强对居住出租房的安全管理。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村(居)委会要不定期加强对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特别是重点区域整治工作情况的检查,及时汇报检查情况。出租房整治工作列入年终考核内容。对整治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要予以通报表扬,树立典型;对组织整治不力的地方要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中扯皮推诿、措施不力、督办不到位、任务未完成的,要启动约谈机制;对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导致发生亡人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加强信息反馈。各村(居)委会要及时报送居住出租房综合整治相关情况,并实施定期报告制度。在每月15日前(如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首个工作日)报送资料(见附件)。
附件:1、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标准(试行)
& 2、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职责
3、芹阳办事处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基本情况登计表
4、房屋出租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
5、芹阳办事处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对象花名册
6、芹阳办事处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统计表
7、芹阳办事处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汇总表
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标准
一、出租条件
  不得将位于违法建筑、木结构建筑、采用木楼梯建筑以及地下建筑内的空间出租给他人用于居住;自然间内不得分隔,房间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平方米,且每个自然间居住人数不得超过6人;实行租赁登记备案制度。
  二、防火分隔
  不得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与其它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的,居住部分与非居住部分必须采用实体墙进行分隔,并设置独立的疏散楼梯;自然间的墙体不得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电瓶车应在独立房间内集中停放和充电。
  三、安全疏散
  疏散楼梯不得采用木楼梯;每个单元任一层面积超过 300 平方米、任一层居住人数30人以上,以及建筑超过六层的,均必须设置不少于两部疏散楼梯;两个单元以上的成排建筑,利用外廊疏散的,应设不少于两部疏散楼梯;三层及以上的出租房疏散楼梯直通屋顶平台的,必须保持楼梯畅通且与同幢建筑各户屋顶相互连通;室外连廊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不得采用门窗等进行封闭。
  四、明火使用
  居住房间内不得使用明火灶具,必须设置独立房间(厨房)集中使用。
  五、电线敷设
  每一分户电表后必须安装匹配的空气开关;电气线路必须套用阻燃或金属管。
  六、消防设施
  在易于取用的公共部位应放置4公斤及以上的干粉灭火器;应设置简易火灾报警装置;集中使用明火灶具的厨房、电瓶车停放房间应设置消防应急水龙头,或设置简易自动喷水灭火装置;应配置消防应急照明,三层及以上的还须配置火场逃生应急箱。
  七、管理措施
  出租人、承租人应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消防职责;加强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加强用火用电管理;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得堆放杂物;三层及以上房间的窗户或阳台不得设置金属栅栏。
八、居住出租房业主要按照规定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登记备案,并制定居住出租房防火安全公约,与承租方签订消防安全协议,明确安全责任主体,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在显要位置粘贴出租房消防安全提示、出(承)租人消防安全职责及疏散通道示意图。
九、出租房的户(房)主为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经过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对出租房的消防安全负责。严禁将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建筑用于出租,已经出租的必须立即按要求进行整改。
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职责
派出所负责对出租房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和用火、用电、用气等情况进行检查治理;派出所将出租房的有关安全要求纳入公安部门流动人员管理。
依照有关规定负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和违章搭建的出租房整治工作,掌握出租房的底数和基本情况,加强对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的管理。
负责对出租房外部供电线路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积极做好安全用电宣传,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出租房内用电安全隐患检查并提出整改指导意见。依照《供用电使用条例》严厉查处违法用电、私拉乱接等行为。
负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加强日常安全管理。督促落实安全六到位:宣传教育到位、管理制度到位、消防职责落实到位、防火警示到位、器材配置到位、应急预案到位。
村、居委会
对本辖区出租房情况及消防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与出租方签订消防安全承诺书,建立出租房日常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出租房巡查登记,随时掌握出租房和租住人员的基本情况,保证租赁信息及时准确,实现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的动态化,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镇防火办等部门。
出租房的户主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经过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对居住出租房的消防安全负责,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出租房,与承租人双方签订消防安全协议;按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有效;对居住房进行维修管理,确保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在显要位置粘贴出租房消防安全提示、出(承)租人消防安全职责及疏散通道示意图;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居住出租房内居住人数应当符合要求,并报当地公安派出所备案,同时应及时督促承租方按规定向有关单位和部门申报登记、备案手续;发生火灾时迅速组织人员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户主做好日常消防安全工作;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接受出租方的消防安全管理;承租后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增加居住人数或转租,与出租人双方签订消防全协议;经常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发现属于出租方责任的火灾隐患的,及时向出租方报告,消除火灾隐患,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对配置的消防设施定期进行维修保养,确保完整有效;发生火灾时迅速组织人员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芹阳办事处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
基本情况登计表
检查单位:         检查时间: 
       
产权单位(人)
承租单位(人)
居住出租房所在建筑层数
是否符合要求
房屋建筑结构情况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消防设施器材配置是否符合要求(应注明消防设施器材的名称、型号、数量)
用火用电用气及线路敷设是否符合要求
装修材料是否可燃易燃
消防安全责任是否明确
有无建立防火检(巡)查记录、粘贴消防安全职责、提示等
业主签字:&&&&&&&&&&&&&&&&& &&&检查人员签字:
房屋出租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
为切实加强出租房消防安全工作,消除出租房火灾隐患,遏制重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保卫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特签订以下消防安全责任书:
出租人责任如下:
一、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出租人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所出租房的消防安全责任;
二、严禁在设有宿舍的建筑物内设置车间或仓库;
三、加强对出租房的检查,确保疏散通道畅通,严禁在疏散通道上设置铁栅栏和设置障碍物。
四、按国家电气设置规范设置电气线路,严禁使用不合格电气产品;
五、严禁在出租房内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六、按规定设置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等消防器材、设施,并加强维护保养;
七、严格执行用电、用气、用火等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严禁使用不合格电器设备;&&&&&&
八、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采取定期出黑板报、张帖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单的形式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九、自觉接受公安机关和办事处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措施。
芹阳办事处&&&&&&&&&&&&&&&&&&&&&&&&&&& 出租方
& 签字人:&&&&&&&&&&&&&&&&&&&&&&&&&& 签字人:
&&&&&&&&&&&&&&&&&&&&&&&&&&&&&& 二0一五年& 月& 日
芹阳办事处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对象花名册
单位:&&&&&&&&&&&&&&&&&&&&&&&&&&&&&                    制作时间:
制作人:                         审核人:
芹阳办事处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统计表
&&&&&&&&&&&&&&&&&&&&&&&&&&&&&&&&&&&&
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芹阳办事处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10人以下出租房
(不含10人)
10-29人出租房
30-99人出租房
100人及以上出租房
员工集体宿舍
填表人:&&& &&&&&&&&&&&&&&&&&&&&&&&&&&&&&&&审核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开化县人民政府主办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开化县电子政务中心建设管理
版权所有 浙ICP备040013 建议IE5.5,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网站租赁房屋无法取得产权证明的解决办法
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7月12日审核通过
1-1、问题概述:
公司租用深圳市龙岗区坪山镇汤坑工业区二区6&栋房屋作为生产厂房,租赁期限为2009&年6&月1&日至2012&年5&月31&日,并于2009&年6&月25&日经深圳市龙岗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备案。该厂房原属于深圳市龙岗区坪山街道马峦社区居民委员会所有。由于其自身原因,马峦居委会尚未办理该厂房建设用地的相关权属证明,无法取得该厂房的房产证,该厂房的产权瑕疵导致公司可能面临搬迁生产场地的风险。
1-2、具体情况:
公司无自有房产,目前的办公、生产场所均为租赁取得,具体情况如下:
1-2-1、厂房租赁
根据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大工业区分局关于坪山镇马峦村非农建设用地批复(深规土工【2002】135&号),该厂房建设用地为非农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工业,土地权属为国有,同时该厂房已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土规许字08-2-2-0095&号)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深规土建许字GY),并经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区分局消防大队消防验收合格,出具《深圳市龙岗区分局消防大队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深公龙消建(2003)验字第537&号)。
2007&年6&月,深圳市龙岗区发布了《龙岗区社区集体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其中第九条规定:“社区集体资产产权属于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全体股东及股东集体所有”,由此,马峦居委会的所有资产均转为深圳市坪山马峦股份合作公司所有。马峦公司将上述房屋出租给深圳市家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家德物业公司将上述房屋转租给本公司,马峦公司知悉并同意该转租行为。因此,本公司租赁的生产厂房虽然尚未取得房产证,但产权清晰,不存在产权纠纷。
2009&年7&月7&日,马峦公司及马峦居委会向出具《声明及承诺函》,承诺:在家德物业公司合法经营、合理使用房产的情况下,马峦居委、马峦公司会严格遵守与家德物业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书。马峦居委、马峦公司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会无故解除该合同或提前收回房产。截至该函出具之日,家德物业公司按照该合同承租的房产并未被列入拆迁范围。同时,马峦居委、马峦公司承诺对该房产享有产权,在合同期内不会因为房产出现纠纷导致该合同无法履行。
同时,该厂房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厂房周边存在大量可供租赁的标准厂房;公司大部分的生产设备易搬迁、安装方便,公司可以在短内完成生产线的搬迁及安装;公司目前已经开始准备寻找合适的替代厂房。因此,在该厂房租赁合同到期后,由于无法续租导致公司生产经营受影响的风险较小。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坤江承诺:若因佳创视讯租赁厂房的产权瑕疵导致公司被迫搬迁生产场地,或由于该租赁合同到期后无法续租导致公司生产经营受影响,本人将无条件全额承担公司的搬迁费用和因生产停顿所造成的损失。
(深圳)瑞丰光电&,300241,&2011年7月12日上市交易
主要生产场所均系租赁:
1、深圳租赁情况:
1-1、场所: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主要位于深圳南山区松白公路百旺信工业园二区6&栋的厂房内。
1-2、产权:
公司所租赁的物业,系根据南山区政府“深南府常纪重[2004]18&号”文及其他相关文件,由深圳市百旺鑫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旺鑫”)投资建设,用于实施共同富裕工程,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但至今仍未取得相关的产权证明。
1-3、拆迁:
深圳市南山区城中村(旧村)改造办公室已出具说明,发行人租用的生产厂房及职工宿舍所处的百旺信工业园未列入近期城市更新改造计划。
1-4、说明:
出租给公司的物业已通过政府组织的竣工验收和消防验收,其出租行为获得全部的政府许可;其出租给公司的物业现在未列入政府拆迁规划,也未列入城市更新改造拆迁范围。
1-5、处理措施:
如果深圳基地厂房面临被动搬迁,公司将采取如下措施积极应对:一方面积极寻找其他租赁厂房,尽快搬迁恢复生产;另一方面充分利用宁波现有基地产能,加大生产负荷,弥补由于深圳厂房搬迁产生的产能缺口。
1-6、保荐机构认为,自瑞丰有限设立以来,发行人一直租赁厂房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未对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发行人租赁的现有厂房取得了消防安全验收;根据相关规定,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不需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或验收。发行人的新增产能将全部投往宁波子公司,宁波瑞康将成为发行人的生产基地。发行人已采取了有效措施应对租赁厂房搬迁可能面临的风险,租赁厂房不会对发行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7月15日通过审核
1-1、问题概述
公司目前的主要生产经营场所为租赁取得,共计12,128.75&平米,其中9,000&平米为生产场所,2,000&平米用于存货仓库。由于历史原因,公司目前租赁的厂房未办理产权证书&。
1-2、具体内容
截至&2010&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生产厂房及办公场所均为租赁取得,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司厂房系租赁取得,公司与出租方深圳市安通达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经深圳市宝安区房屋租赁管理所备案(备案号:宝AH016611、宝AH016613),租用位于宝安区留仙三路安通达工业园四号厂房1-5&楼作为公司办公及生产场地,合同期限为自2007&年8&月1&日至2012&年7&月31&日。
上述租赁房产的出租方已经取得租赁房产座落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证(深房地字第&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建许字&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XK、XK)、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深规建验BA-&号)等文件,目前房产证正在办理过程中。
1-3、行政部门确认
深圳市宝安区城中村(旧村)改造办公室于2010&年9&月25&日出具了《证明》材料,承诺原则上在2015&年之前不会将上述场地列入改造拆迁范围。
1-4、另行取得土地使用权
公司通过公开竞价,于2007&年10&月与惠州市国土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人民币1,172.50&万元取得位于惠州市大亚湾西区科技工业园4&号地B、C&地块,并于2009&年6&月取得惠湾国用(2009)第&号土地使用权证,该土地总用地面积为35,000&平方米,公司计划将上述场地建设成未来公司主要的生产基地。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惠州生产基地的一期工程已基本完工,公司新投产的生产线已进入运营阶段,公司已将主要生产部门转移至该生产基地。
1-5、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刘虎军、熊瑾玉及主要股东姚太平、张艳君承诺:若公司租赁的厂房因权属存在瑕疵,导致其无法继续承租而需要搬迁生产场地时,承诺人愿意就该等搬迁发生的费用以及因搬迁导致生产停滞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6、中介机构发表意见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租赁厂房的出租方已经取得办理房产证所需要的土地使用权证等必要文件,其取得结算书以及其他办理房产证所需要的文件后,办理该等厂房的产权证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鉴于深圳市宝安区城中村(旧村)改造办公室于2010&年9&月25&日出具了证明材料,承诺原则上在2015&年之前不会将上述场地列入改造拆迁范围。同时,公司已通过子公司惠州健和光电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惠州市大亚湾西区科技工业园,面积为35,00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本次募集资金项目之一的建设用地,项目预计将于2012&年建设完成,项目建成后,上述生产经营场地将成为公司的主要生产基地。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惠州生产基地的一期工程已基本完工,公司新投产的生产线已进入运营阶段,公司已将主要生产部门转移至该生产基地。此外,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暨控股股东刘虎军、熊瑾玉及股东姚太平、张艳君承诺,如果发行人因为出租方未取得租赁房产产权证原因遭受损失,则其愿意全部补偿发行人,以保证发行人不因此而遭受任何损失。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租赁厂房的出租方未取得该厂房的房产证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总结以上公司存在的情况及解决办法,其共性为:
1、租赁厂房对应的土地用途不涉及农用地;
2、不能取得土地权证的情况下,其他证照,包括消防验收等均齐备;
3、政府区级有权部门对租赁的房产并未被列入拆迁范围出具明确意见;
4、在申报前以取得新的合法权属的土地兴建厂房、转租其他拥有合法齐备权证的厂房等措施,保证在上市后消除租赁带来的不确定性;
5、实际控制人出具书面承诺承担租赁可能带来的风险;
6、保荐机构、律师发表意见,租赁不是发行的实质性障碍。
已投稿到: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房屋租赁公司经营范围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