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经济联合社 盖章开出的农村房屋无产权证证明明有效吗?

土地交易鉴证书-成都农村产权交易鉴证书(官方版)
我的图书馆
土地交易鉴证书-成都农村产权交易鉴证书(官方版)
成都农村产权交易鉴证书(介绍与办理流程)
“成都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鉴证书”是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成都农交所)审查交易资料规范性、真实性,引导农村产权规范入场交易的重要方式;是对规范交易行为的权威认定,对交易双方合法权益的保护。
规范办理交易鉴证书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2.1办理交易鉴证书能够规范交易行为,降低农村土地流转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
2.2根据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办法》等三个办法的通知(成农办〔2015〕39号)的具体要求,办理交易鉴证书是申请办理成都市土地经营权证的核心条件之一。即凡申请办理农村土地经营权证的业主,必须按规定前往成都农交所办理农村土地经营权交易鉴证书;
2.3取得交易鉴证书的企业和个人在同等条件下,能优先获得农业项目补贴;
2.4交易鉴证书上所载的土地经营权流转价格亦是金融机构在办理农业贷款、农业保险认定价值时的重要依据。
3.政府扶持政策:
3.1完善金融扶持政策。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对进入公开市场流转交易的农村产权项目给予融资支持,鼓励各类涉农银行、融资担保、资产评估机构参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相关配套服务工作。
3.2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纳入市、区县两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对采取企业化运营的交易平台、中介服务机构,实行规费优惠政策,按照中央和市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3.3制定鼓励农村产权进场流转交易的配套政策。规范涉农融资、涉农补贴项目申报程序,探索实行财政支农政策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项目联动,将农村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先建后补项目、涉农融资、涉农补贴项目等纳入公开市场招投标;项目申报、申请补贴、农业设施用地、抵押融资等需要农村产权权属证明材料的,可以使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出具的交易鉴证书作为规范凭证。
4.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
4.1《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申请书(意向受让方)》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加盖公章或个人手印。
4.2公司或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内部决策资料
4.2.1自然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常住人口登记卡(户口簿)复印件(加盖手印);
4.2.2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需提供: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5)公司章程及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受让土地经营权的决议,决议中须包含土地经营权流转面积、流转期限、流转价款等内容(有效股东签字、加盖公章);
4.3受让方的资信证明材料
4.4.1需委托他人办理转让业务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4.2转让方及农村产权交易机构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5.鉴证书填写要点(成都土地交易所范文):
5.1标的物名称
&&&&&& 必须填写准确无误的实际标的物地址及面积
&&&&&& 签字且加盖公章
5.3法人或授权代表
&&&&&& 法人签字且加盖公章
5.4意向受让方承诺
&&&&&& 必须填写准确无误的实际标的物地址及面积
成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申请书
(意向受让方)
标的名称:& XXX县XXX镇XXX村XXX亩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项目&&&&&&&&&&&&&&&&&&&&&&&&&&&&&&&&&&&&&&&&
申请人(签名、盖章):&&&&& 申请人名称并在此处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法人签字并加盖法人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1、意向受让方在填表前,应认真阅读相关交易规则。
2、意向受让方在填表前,应认真阅读本申请书内容及有关说明和注解。
3、意向受让方应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依法行使所享有的权利并履行应承担的义务。
4、意向受让方申请受让本项目,应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中的全部条件,并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并取得相应批准。
5、意向受让方应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6、受让申请书中“意向受让报价”构成要约报价。如果本项目进入竞价程序,意向受让方应保证竞价报价不会低于“意向受让报价”,否则构成违约。
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制
意向受让方承诺
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
本意向受让方提出申请,意向受让XXX县XXX镇XXX村村民委员会&&&&&&&&&&
持有的& XXX亩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
项目(交易编号:&&&&&&&&&&
),请予审核。本意向受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受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所提交材料及受让申请中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发布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已认真考虑了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3、本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符合农村产权交易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对受让方条件的规定。
4、无论采用何种交易方式,我方将以不低于填报的受让底价报价,否则所交保证金转作违约金,作为对转出方及你所的违约赔偿,不予退还。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意向受让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办理完成如下 : 您现在的位置:&&>>&&>>&&>>&农村宅基地证明正文
农村宅基地证明
农村宅基地证明
作者/编辑:佚名
  []宅基地1.各区、县人民政府颁发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批准文件、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许可证、乡(村)两级批准建设宅基地的审批文件;
2.各乡政府或农场颁发的建房许可证(照);
3.各乡政府批准的《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表》;
4.因、继承、赠予等由区、乡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文件及契约;
5.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调处土地权属争议的决定、判决、裁定、、文件及附图;
6.土地改革法颁布后,各种土地房产所有证、照(老地契);
7.对无法提供以上权源证件的,由申请人出具宅基地来源说明及具结,村委会及四邻对出具的证明进行确认,。
展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是深入贯彻实施《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保护农民土地合法效益的重要举措。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的主要是农村宅基地权属,即按权利人(使用人和他项权利人)申请及其提供权源对宅基地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建筑物产权等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及各方认定,填写地籍调查表,为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调查文件和凭证。
为全面、准确地掌握万宁市土地利用状况及土地权属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建立和完善信息化管理制度和土地调查、登记制度,万宁市全面开展了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万宁市国土资源局成立了万宁市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办公室组织30人分为地籍检查组、权属调查检查组、数据库检查组三个检查小组根据《省农村宅基地地籍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对工作成果进行了内外业检查。
1 地籍测量检查
成果检查分为内业检查和外业检查。内业对提交成果进行100%检查;外业按10%的比例抽查,包括各级控制点选埋情况外业巡查、观测成果外业复测。
1.1内业检查
1.1.1 E级GPS控制测量检查
观测记录手簿、平差计算资料、控制点成果表、展点图以及点之记100%检查。首先检查观测记录手簿记录是否规范、整洁,控制点编号是否正确,将控制网与影像图资料叠加后检查控制点密度是否满足要求,网形是否合理,点之记是否符合规范。再检查数据质量,评定数据精度,包括基线双差固定解解算、重复基线检核、环检核、异步环检核、无约束平差和约束平差。
1.1.2 图根控制测量检查
观测记录手簿(纸质或电子)、平差计算资料、控制点成果表及展点图100%检查。主要检查观测记录手簿记录是否规范、整洁,控制点编号是否正确,控制点密度是否满足要求。再检查数据质量,评定数据精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1.1.3 地籍图检查
以街坊为单位的地籍图、标准分幅地籍图和分幅接合表100%检查。主要检查拓扑关系是否正确,界址线是否存在交叉重叠现象,图层、图斑数量是否达到要求,界址点是否存在空隙,地籍图中是否存在无效图斑,界线内图斑面积与界线面积要一致。要素(包括大地坐标系、内外图廓线、坐标格网线及坐标注记、控制点点位及其注记、地籍图比例尺、地籍图分幅索引图、本幅地籍图分幅编号、图名及图幅整饰等内容)、地物要素(包括建筑物、道、系、地貌、土壤植被、注记等)、地籍要素(街坊线、界址点、界址线、地类号、地籍号、面积、坐落、土地使用者或所有者等)以及分幅图结合表是否完整、正确,《》()。
1.1.4 宗地图检查和界址点坐标表
宗地图和界址点坐标表100%检查。界址点数量是否齐全,坐标表是否准确,要素表达是否全面,四至关系是否准确,四至名称是否与地籍图一致,房屋属性结构、空间关系是否正确,界址点编号、点序、个数是否与地籍图一致,是否有多、漏、重,宗地图和坐标表上图幅号是否一致。
1.1.5 面积汇总表检查
以街坊为单位的宗地面积汇总表、街坊与镇两级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面积汇总表100%检查。主要检查面积量算的是否正确,量算的内容是否齐全,量算精度是否满足要求。
1.1.6 文字检查
技术设计书、技术报告、权属调查工作报告、成果自检报告、有效的测绘仪器检定资料、成果检查验收报告均100%检查。
1.2 外业检查
外业检查包括GPS点检测、图根控制点复测、地籍测量精度检查,均按10%的比例抽查。
1.2.1 GPS点检测
利用6台双频GPS接收机按E级GPS点观测要求,对E级GPS检测网进行观测,并进行基线解算及平差计算,将计算结果与作业队伍所提交数据成果进行比较,较差控制在规范容许的范围之内。
1.2.2 图根控制点复测
利用双频GPS接收机,按图根控制测量要求,按10%的比例复测图根点,再作出比较,看较差是否在规范容许的范围之内。
1.2.3 地籍测量精度检查
包括界址点精度检查和界址点间距精度检查。利用全站仪实地测量界址点,并与作业队伍提交的地籍图进行对比,要求界址点精度符合规范要求。利用钢尺现场量边并记录,再与作业队伍所提交的地籍图进行比较,要求较差在规范容许的范围内。
2 权属调查检查
从权属调查工作过程的合法性和权属调查成果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出发进行内外业检查。外业主要检查调查人和指界人身份是否合法或合乎规定,确权过程中指界依据、界标设置、签字盖章、争议处理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权属调查资料是否齐全,宅基地确权中对“户”的把握是否正确,本村外出人员和非本村人员的认定是否完善。内业具体检查内容如下:
2.1 资料完整性检查
检查以村为单位宗地档案和统计表上的宗地数是否一致;收件是否齐全;宗地档案袋内指界通知书回执、户主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户籍表、各种权属证明,地籍调查表、土地登记申请书、土地登记审批表、宗地图、界址点成果表等是否有缺失。
2.2 权利人名称的一致性与正确性检查
检查核实地籍调查表、土地登记申请书、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宗地图、界址点成果表和数据库的权利人名称的一致性,做到逐项核对,不漏项。
2.3签章正确完整性检查
检查地籍调查表签章栏、宗地图与数据的一致性,逐项核对,不能有错字、漏字、白字等。检查是否有漏签章情况,以及界址线起讫号是否正确,签章是否与宗地图、草图、数据上的四邻权利人名称一致。
2.4 土地坐落的一致性与正确性检查
核实地籍调查表与土地实际坐落的一致性。
2.5 图幅号的一致性与正确性检查
核对土地登记审批表、宗地图、坐标成果表上图幅号的一致性。
2.6 土地来源证明材料的检查
核对权利人、土地来源类型、证明单位、用地、取得方式的正确性。
2.7 界址点线的一致性与正确性检查
检查地籍调查表、成果表与数据的一致性;界址线类别和位置与宗地图及数据的一致性;相邻宗地界标种类同点是否标注一致、其界址线的类别是否一样、位置是否矛盾。检查宗地图上墙属只加栅栏、围墙、篱笆,不用加墙壁的情况,如墙壁和围墙间没有设界址点的,则这条界址线上的墙壁随围墙加墙属。
2.8 宗地图与地籍图、数据的一致性和正确性检查
检查四至名称是否一致,房屋属性结构、空间关系是否正确。
2.9 其他检查
检查户籍录入是否与户口本一致,土地登记申请书、地籍调查表、审批表填写是否一致。
3 数据库检查
数据库检查包括拓扑检查、数据库一致性检查、数据库完整性检查。
3.1 拓扑检查
主要是基于Autodesk Map进行对象数据库建立和进行拓扑检查。首先导入数据,再进行图形清理,然后建立拓扑关系和对象属性表,实现图形与属性库连接后,就可以进行拓扑检查了。主要检查街坊号与宗地号是否正确且没有重复;检查宗地界指点空隙、缺少、房屋自相交、地类图斑重叠、空隙;检查图形实体的正确性,属性块中的面积与图形面积是否一致,以及宗地是否存在交叉重叠问题。
3.2 房屋属性检查
首先利用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信息中心开发的二调程序对图面上的宗地进行房屋关联检查,如没有图斑填充,即未关联属性(注:破房、简易房、非农村宅基地房屋等不需要关联属性);再利用程序进行房屋图形与属性库一致性检查,检查数据库中房屋情况表信息与图面房屋标示是否一致。
3.3 地类统计
利用信息中心开发的二调程序检查图面宗地内属性块数量与权属线数量是否一致。
3.4 数据库一致性检查
主要利用信息中心开发的二调程序检查数据库与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地籍图、面积表的权利人名称、面积、的一致性,户籍编号、档案编号是否重复,做到逐项核对,不漏项。
3.5 数据库完整性检查
主要检查地籍调查表中地籍号与调查表编号、地籍调查表中宗地登记类型、地籍调查表中的共有选项、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申请表中地籍号与申请表编号、地籍调查表的宗地数与界线表的宗地数是否完整、一致、正确。
通过上述各方面的全面检查,基本保证了万宁市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数据成果的正确性与完整性,对其他地区的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检查工作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5 检查的技术依据
A. 《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 )。
B. 《城市测量规范》(CJJ 8-99)。
C. 《城镇地籍调查规程》(TD/T )。
D.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1部分:1∶500 1∶00地形图图式》(GB/T 7)。
E.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
F. 《海南省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技术细则[农村部分]》(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2003年02月)。
G.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关于2007年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琼土环资籍字〔2007〕4号)。
H.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关于全面检查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琼土环资籍字〔2011〕2号
农村宅基地证明2    〖预览〗农村土地证明农村土地证明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截止2009年1月,我国颁发的土地证书主要有三种:
1、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
,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所有权。
2、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县级人民政府对集体所有的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国有土地使用权。[1]
2003年,中国开始颁发林权证,其四项权益里,也包含了部分土地权益。[2]
编辑本段办理程序
1、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移,需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
2、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
3、新建房屋土地登记需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建房批件。
4、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
5、买卖分宗、继承、赠与分宗须双方共同到局办理。
6、委托代办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3]
编辑本段发展历史
农业六十条:农村土地“……【】农村宅基地证明3    〖预览〗农村宅基地 证明1.各区、县人民政府颁发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批准文件、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许可证、乡(村)两级批准建设宅基地的审批文件;
2.各乡政府或农场颁发的建房许可证(照);
3.各乡政府批准的《农村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批表》;
4.因房屋买卖、继承、赠予等由区、乡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文件及契约;
5.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调处土地权属争议的决定、判决、裁定、纪要、文件及附图;
6.土地改革法颁布实施后,各种土地房产所有证、照(老地契);
7.对无法提供以上权源证件的,由申请人出具宅基地来源说明及具结承诺,村委会及四邻对出具的证明进行确认。
展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是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保护农民土地合法效益的重要举措。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的主要工作是农村宅基地权属调查,即按权利人(使用人和他项权利人)申请及其提供权源资料对宅基地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建筑物产权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单位及各方认定,填写地籍调查表,为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调查文件和凭证。
为全面、准确地掌握万宁市土地利用状况及土地权属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建立和完善信息化管理制度和土地调查、登记制度,万宁市全面开展了农村宅基……【】农村宅基地证明4    〖预览〗无宅基地证明因为牵扯的问题比较大,不敢贸然回答,看看这个能不能帮你
1、农村宅基地申请报批程序及申报材料
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宅基地的,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
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审核后,逐级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农村宅基地申请报批时应分原地翻建和异地新建两种情况分别报送相关材料。
2、属于原地翻建的,应报送:
(1)户口簿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2)原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
(3)村民翻建住宅用地审报表;
3、属于易地新建的,应报送:
(1)户口簿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2)原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外地迁入户,须提供原籍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无宅基地证明;多子女户,有子女到婚龄,确需分居另行建房的,需提供双方签定的分户协议;集体拆迁的,须提供拆迁部门出具的拆迁证明。
对农村居民住宅建设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和未利用土地,由村委会、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市国土资源局逐级审核,批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逐宗落实到户。
(二)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审查及处理
1、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审查
在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对农村宅基地申请人进行条件审查时……【】农村宅基地证明5    〖预览〗农村无业证明怎么开村委会也可开 有一种情况是 在家待业的农村大学生 户口迁回家后 无业 再找职业时 可以这样开
村委会和居委会开的 都是非正式 不过都可凑合用 我在的律师所 有个家是农村 申请职业时要无业证明 就是村委会开的
村委会也可开 有一种情况是 在家待业的农村大学生 户口迁回家后 无业 再找职业时 可以这样开
村委会和居委会开的 都是非正式 不过都可凑合用 我在的律师所 有个家是农村 申请职业时要无业证明 就是村委会开的
无业证明指就是由街道办事处开据的证明有关人员没有职业的证明文件。这类证明写法还是比较简单的,也无什么特别严格的独特的格式(一般介绍信甚至书信格式即可),关键是要真正起到证明的作用。
1、需要在有效期内的劳动手册、失业证、就业证; 2、街道、乡镇劳动部门出具的经区、县以上劳动部门鉴证的无业证明; 3、办理失业证明需身份证和户口本,在户籍所在地劳动部门办理。
何为无业证明?
无业证明是由当地劳动部门开据的证明其目前失业状态的证明材料。一般购买失业保险的将在失业状态下领取失业保险金。
办理失业证明需身份证和户口本,在户籍所在地劳动部门办理。
1,户口在罗庄,就是属于罗庄,但具体根据你的户口本的住址,来规划罗庄的街道区域,打个比方,你家是罗庄沈泉庄的,街道就属于沈泉庄区委。
罗庄人才市场应该在罗庄罗四……【】农村宅基地证明6    〖预览〗农村房屋产权证明从一般意义上讲,房屋产权证具体又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但有些地方也可能是由房屋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统一开据的《房地产权证书》。
买房办理产权证书本来是天经地义的事,可在具体实践中,的确存在不少买房忘了办证的人,甚至还有些人买房后不想办证。导致购房者买房不办证的原因较复杂,也不一定都是开发商的问题,比方说,有些买房者买到理想的房子后,重点考虑的是如何装修、如何确保顺利入住的问题,而对于办理房屋产权证却不上心,拖得时间长了,就忘了;有些买房者则是比较在意契税、公共维修基金等费用,认为,反正根据合同,房子已经是我的了,办了证,还要纳税,不办证则又可以省个上万元钱,所以根本不打算办证……其实,不管是什么原因,买房人即使交了房款,办理了入住手续,但从法律意义讲,房子还是不属于买房者所有。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力的惟一合法凭证。
《北京市房屋买卖管理暂行规定》中也明确规定:自房屋所有权证签发之日起,买方始取得房屋所有权。
可见,房地产权证虽然只是个小红本,但是在整个购房过程中,办理房地产权证是最关键的环节。
首先,购房者要审查发展商的资格手续是否健全,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五证是否……【】农村宅基地证明7    〖预览〗农村户口证明农村户口证明
*****单位:
兹证明***系我所(村,或单位)农业户口,其本人****年*月*日 生人,性别,年龄,家庭成员状况,(家庭成员状况可以选择性陈述)。经济状况(按本证明的诉求目的进行简述。
*********单位(章)
日期:年 月 日
由本人或单位持(1)各级党委老干局批准文件;(2)离休干部安置单位证明、本人离休证;(3)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4)随离休干部当地安置的配偶及待业子女、未成年子女证明,到安置单位所在地分局审批,由分(县)局主管局长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各地驻乌办事处工作人员落户:
由申请落户单位持自治区、市政府的批文和落户人员花名册到现住地分局审批,由分局主管局长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科技人员家属落户:
由本人或单位持(1)从事厅(局)证明;(2)被投靠人单位证明;(3)结婚证;(4)投靠人原籍户籍证明,到现住地(县)局审批,由分(县)局主管局长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部队随军家属落户:
由本人或所在部队持(1)师以上政治部门批准随军证明;(2)干部家属随军审批报告表两份;(3)本人任职命令原件、入伍登记表复印件、军官证、结婚证;(4)投靠人原籍证明,到现住宅区地派出所申报,审核后报分(县)局审批,由分(县)局主管局长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部队干部调……【】农村宅基地证明8    〖预览〗农村土地证明格式农村土地证明格式
国土资源局:
兹有 X X X 办理用地位置座落在 X X X 村(居委会),持有土地批准证书号码为 X X X 的土地(变更)登记手续,申请使用土地的范围包括了本人位于其用地 X 侧的 X X X 建筑物用地,即地号为 X X X 的宗地图所示 X 号至 X 号界址线包含(穿过)的建筑物。该建筑物是由本人建造使用,所占用土地 X X X 办理土地批准和土地登记手续,土地使用权属于 X X X ,现本人对该建筑物所占土地合并到 X X X 申请登记的宗地使用无异议。
证明人(建筑现使用者): X X X (签名)
二00 X年 X月 X日
二、村(居)委会调查意见:
经调查,上述证明所反映的情况属实,
证明人 X X X 亲笔签名的情况属实,同
意 X X X 按宗地图所示用地红线办理土
地登记手续。
负责人(签名):
X X X 村(居)民委员会
二、办理注册资料如下:
首先你要确实是办理有限公司还是办理加工厂,有限公司条件如下:
1、股东具备两个以上
2、房产权复印件及租赁合同
3、注册资本可以注册为50万元,可申请17%,也可以投资为最低3万元但不能申请进出口业务;
4、经营范围、股东出资比例
上述资料具备好到所在地工商所申请名乐核准准-----数日后工商所颁发《企业名……【】
  〔农村宅基地证明〕
  农村宅基地证明所属栏目:〖 尚无数据〗
  “农村宅基地证明”相关:
  〖〗链接地址:
  证明范文提供的农村宅基地证明由网友原创或转发,若农村宅基地证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本站联系,谢谢!
上一篇证明: 下一篇证明:
农村宅基地证明相关证明农村经济联合社组织章程、经营管理方案全篇()
&&&&xx 村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经营管理方案目录第一篇:xx 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组织章程 总则………………………………………………………………1 第一章:股民……………………………………………………2 第二章:清产核资和股权权益…………………………………4 第三章:股权的收益和流转…………………………………&&&&…5 第四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范围、履职规则…………………7 第五章:选举与罢免……………………………………………11 第六章:附则……………………………………………………14 第二篇:xx 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经营管理方案 第一部分:组织机构 第一章:组织机构设臵和主要职责……………………………15 第二章:组织机构人员配臵、岗位职责、工资待遇、绩效考核和 奖惩措施…………………………………………………17 第三章:干部退休待遇实施方案…………………………………29 第二部分:会议制度…………………………………………………32 第一节:股民大会………………………………………………32 第二节:股民代表大会…………………………………………34 第三节:社委会成员会议………………………………………36 第四节: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会议……………………………38 第五节:联席会议………………………………………………39 第三部分:经济管理 第一章:资产管理制度…………………………………………42 第二章:财会管理制度…………………………………………50 第三章:下属企业单位管理制度………………………………65- 0 - xx 村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经营管理方案第四部分:城市管理…………………………………………………67 第一节:治保队管理……………………………………………67 第二节:计划生育管理…………………………………………69 第三节:城管队管理……………………………………………75 第四节:消防巡查队管理………………………………………77 第五节:城建报建队管理………………………………………80 第六节:环卫、门卫、水电人员管理…………………………83 第七节:合作医疗管理…………………………………………85 第八节:非经营性物业管理……………………………………89 第九节:农贸市场管理…………………………………………90 第十节:步行街管理……………………………………………92 第十一节:停车场管理…………………………………………93 第十二节:其他管理(出租屋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矛盾纠纷 预防化解和应急处臵管理)………………………94 第五部分:社会保障………………………………………………101 第六部分:人事管理………………………………………………105- 1 - xx 村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经营管理方案第一篇:组织章程 xx 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组织章程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社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突出抓好集体资产和财 务管理,搞好本单位的政治稳定、经济建设、城市管理、社会保障和 精神文明建设,充分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股民的合法权益,依据《广 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及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本社实 际,依照《广东省农村经济联合社和经济合作社示范章程(试行) 》文 本要求,经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社委员会讨论后并于×××× 年××月××日提交股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社源于人民公社体制时期的 xx 大队,实行以家庭承包 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后至城市化转制以前为 xx 区新 市街 xx 经济联合社,xx 区新市街 xx 第一(二………十五)经济合作 社;2014 年 2 月 28 日,因行政辖区转换,现为:xx 区 xx 街 xx 经济 联合社,xx 区 xx 街 xx 第一(二…………十五)经济合作社。 第三条 本社现名全称为:广州市 xx 区 xx 街 xx 经济联合社;广 州市 xx 区 xx 第一(二…………十五)经济合作社。 名称缩写:xx 联社;xx 一社、xx 二社………xx 十五社。 本社住所:广州市 xx 区 xxxxx。 第四条 本社遵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坚持社会主 义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 监督,构建和谐稳定、持续发展、整洁有序、保障有力、积极向上的 社会、经济、城市、人文、精神的村社环境,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努力实现集体成员共同富裕。 第五条 本社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 色的社会主义道路,按照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要求,政治上保持和 党、国家的政治要求高度一致;经济上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 负盈亏、按股分红,依法享有组织参与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独立承担 经济民事责任;城市管理上以干净、整洁、平安、有序为目标,营建 良好的新型城中村城市管理环境;社会保障上以个人自愿和集体扶持 的形式,开展医疗、养老等社会化保障;精神文明上坚持爱国主义、- 2 - xx 村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经营管理方案集体主义和法纪教育,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建设,自 觉抵制邪教、毒品等不良思想和物质的诱惑,构建文明和谐的村居人 文环境。第一章 股民 第六条 按照“依据法律、尊重历史、考虑现实、实事求是”的 原则,以 2001 年 1 月 1 日施行的《xx 经济联合社股份章程及有关管理 规定手册》为依据,在城中村股份制改制中拥有本社原始配股份额的 人员是本社股民。 按照 2002 年 1 月 1 日实行的《xx 经济联合社股份章程》第四章关 于股份配臵规定和计算方法,在最近一次配股后并经“一刀切断”确 认的原始股,或后续经“生不增、死不减” 、 “迁入不增、迁出不减” 的方法引起原始股拥有人的变更,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至,xx 经济 联合社和各经济合作社所设的股份数(1,xxxx,640 万股)中,对应 拥有其中股份所有权的人员即为股民。 第七条 原始配股的界定原则 原始配股遵守 2002 年 1 月 1 日执行的 《xx 经济联合社股份章程及 有关管理规定手册》明确的“一刀切断” 、 “生不增、死不减” 、 “迁入 不增、迁出不减”的固化和流转原则 由 1970 年 1 月 1 日后至 2001 年 12 月 31 日止曾具有 xx 经济联合 社户口又参加过经济社集体劳动、尽过股民义务,现在生的人员,符 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享受配股: (一)到 2001 年止取得城中村转制农转非户口的 xx 经济社集体 经济组织成员。 (二)1970 年 1 月 1 日后至 1993 年 12 月 31 日止,属征地招工或 农转非迁出的人员。 (三)1994 年 1 月 1 日后,属征地农转非迁出的人员。 (四)女知青与本社属农业户口的男方结婚,户口已迁出本社的 人员。 (五)19790 年 1 月 1 日后,原本社农业户口而顶职迁出的人员。 (六)1970 年 1 月 1 日后,原本社农业户口因读中学或大学而户- 3 - xx 村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经营管理方案口迁到学校的人员。 (七)户籍属本社的现役军人和 1970 年 1 月 1 日后复员退伍户口 已迁回本社的人员。 (八)1970 年 1 月 1 日后调到新市镇政府或属下企业工作,户口 已迁出本联合社的人员。 (九)除以上 1—8 点所述之外的人员,一律不配股。 第八条 原始股固化配臵方法 按照有力保障城中村转制原农民待遇股民利益,同时兼顾 2002 年 1 月 1 日之前的历次转制非农民待遇股民利益的原则,在原“xx 经 济合作股份公司”配股的基础上,遵照 20012 年 1 月 1 日调整股份固 化计算的方法,经认定的股份固化计算方法如下: (1)凡原来股份数按照原“xx 经济合作股份公司”章程规定不 能递增的股民,按原持股数乘以 10 倍为新的配股数。 (2)按照原来股份数按照原“xx 经济合作股份公司”章程规定 有资格每 2 年递增股数的股民,所持股数乘以 10 倍为新的配股数。 (3)外地或外村女青年嫁入本村(社)与男青年结婚,到 2001 年 12 月 31 日止已取得 xx 村中村转制农转非户口的, 根据原配股原则 先配 12 股后乘以 10 倍为新的配股数。 (4)具有本联合社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人员,所生育的子 女(违反计生条例的除外)在 2001 年 12 月 31 日前已取得城中村转制 户口的,根据原配股原则,先配 1 股后在乘以 10 倍为新的配股数。 (5)截至 2001 年 12 月 31 日止,具有城中村转制农转非户口而 且符合劳动力年龄范围(男 16 至 60 周岁、女 16 至 55 周岁)的集体 经济组织成员每人配 150 股为联合社股民新的配股数。 第九条 股民成分 按照城中村转制改造阶段和时间的不同,分为完整意义股民和非 完整意义股民 2 种。 按照第八条原始股配臵固化方法中明确的第 2、3、4、5 种情况 取得原始股配额的股民是完整意义股民,其他是非完整意义股民。 第十条 股民权利 本社的一切事物固有及其建设发展及所带来的利益归属全体股 民。 全体股民除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规定享有公民权利之外,- 4 - xx 村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经营管理方案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按照组织章程规定,享有以下权利: (一)年满 18 周岁的完整意义股民享有选举和被选举权,按照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行使表决权; (二)享有本社城市管理建设、社会保障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 成果,按照股份份额获得经济发展收益; (三) 享有经济项目管理中, 如土地商铺使用权租赁、 筹资酬劳、 基建承包等事项的公开竟招投标活动中,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权; (四)享有围绕本社全面管理建设活动事项,参与群策群力、提 出合理化建议和民主监督的权利。 第十一条 股民义务 全体股民除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规定履行公民义务之外, 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按照组织章程规定,需履行以下义务: (一)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树立社会主义 核心价值观,自觉抵制资本主义自由化和无政府主义思想的侵蚀,维 护党、国家和集体组织的领导权威; (二)自觉遵守本社组织章程、经营管理方案和其他管理措施, 积极促进本社的精神文明建设,认真执行社委会、股民代表大会、股 民大会的会议决议,维护本社的合法权益; (三)抵制和举报邪教组织、犯罪团伙、分裂国家和反党反社会 分子在本社活动或盘踞; (四)按其所持股份份额依法承担相应的经营风险; (五)按规定缴纳税费以及其他各项规费; (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二章:清产核资和股权权益 第十二条 本社所有的资产包括: (一)原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山林(岭) 、荒地等自然资源;原农 民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的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 (二)本社依法投资或筹劳所形成的建(构)筑物、机电设备、农田 水利设施、旅游设施、乡村道路、林木与其购臵的交通、通讯、电力、 教育、科学、文化、广播、电视、卫生、体育等设施及设备资产。- 5 - xx 村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经营管理方案(三)本社投资兴办或者出资购买、兼并的企业的资产。 (四)本社与有关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个人按照协议及实际出资形 成的资产中所占有的份额。 (五)本社利用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所获得的承包金、租金、 股金分红、土地流转收益,国家征地补偿费和生态公益林补偿费中属 于集体所得部分,以及集体资产处臵、产权变更所获得的收入。 (六)本社及其企业设立的专项资金。 (七)本社及其企业拥有的现金、存款、有价证券、债权、存货等 资产。 (八)本社及其企业拥有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 等无形资产。 (九)本社及其企业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助、捐赠的 财物和国家无偿拨款、补贴、减免税赋等形成的资产。 (十)依法属于原农民集体所有的其他资产。 第十三条 本社清产核资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止, 资产总额为 577, 585, 858.10 元, 负债总额为 253, 252, 607.70 元, 净资产总额为 324, 333,250.40 元。共设股份数 1,524,640 万股。 第十四条 股权权益说明 (一)本社土地属国家所有,集体享有使用权,一律不得折值入 股。如今后国家征收,除青苗补偿款归属于青苗所有者外,其他补偿 一律归本社集体所有。 (二)本社可量化净资产按全部量化折股,全部分配到个人,不 设集体股。 第十五条 本社以 2001 年发放股权证书为准, 作为股民身份证明。 股民凭股权证书领取股份分红。股权证书不得抵押或转借他人,如有 遗失或损毁,应及时向本社社委会申请补办。第三章: 股权的收益和流转 第十六条 经济联合社和各经济合作社的经营效益按照公历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结算,按照会计员编制的财务报告,经股民代表 大会审核后,进行股权收益分配。- 6 - xx 村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经营管理方案第十七条 经济联合社和各经济合作社当年经营管理收益的纯利 润, 按照规定提留 20%做为公积金和福利基金, 其余部分全部按股分配, 经济联合社和各经济合作社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截流。确需提高提留 比例的,必须征得全体股民同意,方可实施。 第十八条 股权只能在股民的直系亲属内流转,但股民成分不随 股份数转变而改变。因继承原因得到的股权,按照自然人等额数量, 接收被继承人的股民成分,享受被继承人人的股民成分权益。 第十九条 股权流转必须经股民代表大会以上会议(含股民代表 大会)集体确认后方可生效。未经过集体确认的股权一律视为无效股 权,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股权人自己承担。 第二十条 股权权益的处罚 (一)股民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恶意拒绝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民义务和 xx 经济联合社、 经济合作社股民义务的, 没收其股份配额, 取消股民身份,对应的股份分红转入本社的公积金和福利基金。 (二)股民因触犯刑法,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违法犯罪,在 羁押服刑期间、负案在逃不享受股份分红,应得部分转入本社的公积 金和福利基金。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同时失去股民资格,政治权利恢 复的同时恢复股民资格。被处以无期徒刑以上的股民,永久性取消股 民资格,所持有的股份配额自动灭失。 (三)股民参加邪教、反党、反社会组织,从发现之日起,取消 股民资格,应得股份分红转入本社的公积金和福利基金,待相关部门 确认其已脱离邪教、反党、反社会组织一年后,个人保证不再参加, 提出恢复申请,经股民代表大会集体讨论决定后,恢复其股民资格, 资格恢复之日开始计算股份分红。 (四)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省、市、区治安管理规章制 度和要求的股民,按照所受行政拘留严重程度,扣发当年股份分红, 行政拘留 1 日以上的扣发当年股份分红 20%,累计每超过一天增加扣 发 2%,当年股份分红扣完为止。吸毒的股民在未彻底戒毒期间,扣发 50%的股份分红,其余应得转入公积金和福利基金。 (五)拒绝履行兵役义务,恶意逃避服兵役的股民,没收 2 年的 股份分红,应得部分转入本社公积金和福利基金。 (六)因触犯《婚姻法》规定而造成与配偶(已实施计划生育结- 7 - xx 村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经营管理方案扎)离婚的过错股民,取消其股民资格,其股份配额归其配偶和子女 享有。 (七)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按有关计划生育管理规定执行处罚。 (八)其他未明确的关于股权权益的处臵项目内容,可通过股民 代表大会讨论增补处臵措施。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范围、履职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社设股民大会、股民代表会议、经济联合社(经 济合作社)委员会、监事会。 第二十二条 股民大会是本社最高权力机构,股民代表会议是其 常设机构,股民大会由年满 18 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完整意 义股民组成;股民代表会议由年满 18 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完整意义股民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凡涉及股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须提交股民大会讨论或股民代表大会决定。 第二十三条 股民大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议、通过和修改本社章程; (二)审议、决定 1/10 以上有选举权股民提出异议的股民代表会 议(经济社户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的事项; (三)决定本社的合并、分立、解散及集体资产处臵事宜; (四)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章程规定应由股民大会决定的 其他重大事项。 (五) 经 1/10 以上有选举权的股民提议, 可以临时召开股民大会。 第二十四条 本经济合作社的股民大会由社委会召集,每年不少 于一次。股民大会由具有选举权的股民过半数参加,所做决定经到会 人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五条 股民代表由本经济合作社股民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或 推选方式选举产生,参加经济联合社委员会组织召开的股民代表会议, 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议和修改章程之外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在本单位股民大会闭会期间,参与本经济合作社重大事务 研究,经社委会同意可以参与本经济合作社的重大事项表决;- 8 - xx 村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经营管理方案(三)审议涉及金额 300 万元以上的集体土地承包和租赁、集体 企业改制、集体举债、集体资产处臵、投资、借贷、担保和其他生产 经营事项; (四)审议发展规划及业务经营计划; (五)审议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六)审议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七) 审议经济合作社和经济联合社委员会、 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八)审核社委会、监事会成员及其他管理人员的薪酬报告; (九)审议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和财务会计的人选、资格和任期; (十)审议、决定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组织章程未 明确、情况特殊的公民是否具备本社股民资格; (十一)审议、决定股份配臵或认购、宅基地分配和其他涉及股 民切身利益重大事项的方案;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组织章程规定其他由股民 代表会议审议的事项。 第二十六条 股民代表会议由经济联合社委员会组织召开, 一般每 半年召开一次,股民代表会议由本社 2/3 以上的股民代表参加,所作 决定经到会代表 2/3 以上通过;股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的事项公示 5 天;1/10 以上有选举权的股民提出异议的,提交股民大会重新表决。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 60 日内临时召开股民代表会 议: (一)1/3 以上股民代表提议; (二)监事会提议; (三)经济联合社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 应上述要求,经济联合社委员会在 60 日内没有正当理由不主持召 开临时股民代表会议的,监事会可在之后 30 日内主持临时召开的股民 代表会议。 第二十八条 股民大会、股民代表会议均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 式。 第二十九条 经济合作社委员会(简称社委会)是本社的常务决 策和管理机构,由 5 人组成,设社长 1 名,副社长 1 名,委员 3 名。- 9 - xx 村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经营管理方案社委会成员由按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有关精 神选举产生,任期 5 年,可连选连任。 社长主持社委会的工作。社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社 长委托或指定的副社长主持工作。 第三十条 社委会成员须是本社完整意义股民,年龄在 18 周岁至 55(女)或 60(男)周岁,具有一定的文化知识且政治素质好,有相 应经营管理能力, 第三十一条 社委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筹备召开股民大会、股民代表会议(由经济联合社委员会 承办)并报告工作,执行会议决议; (二)经济联合社委员会起草经济发展规划、业务经营计划、内 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股民代表会议审议; (三)经济联合社社委会起草财务预决算、收益分配和亏损弥补 等方案,提交股民代表会议审议; (四)决定涉及金额审批权限(按照经营管理方案规定的执行) 的财产处臵、对外投资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具体事项; (五)管理资产和财务,保障财产安全; (六)提名本社经营管理人员及所属经济实体负责人的人选,决 定聘任或解聘本社其他工作人员; (七)签订承(发)包合同,监督、督促承包者履行合同; (八)答复处理监事会或股民代表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九)拟订本社章程修改草案和其他规章制度草案; (十)履行股民大会、股民代表会议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二条 社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并主持社委会会议; (二)组织实施股民代表会议(经济联合社社长) 、股民大会(经 济合作社社长)和其委员会通过的决定,并检查决定实施情况; (三)代表本社委会定期向股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 (四)代表本社签订协议、合同; (五)本社章程规定决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三条 社委会会议由全体社委出席(特殊情况可例外) ;有 1/3 以上社委提议的,可临时召开社委会会议。- 10 - xx 村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经营管理方案社委会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制”和“实名制” ,所作决定须经社 委会与会社委的过半数赞成票通过;在赞成和反对票相等时,社长在 听取各种意见后有权决定。 社委会实行会议记录制度。社委会的会议记录应完整准确,并由 与会者签名,存档备查。 社委会成员对社委会的决策承担相应责任。社委会的决策违反法 律、法规、规章、政策或本章程、股民代表会议决议,致使本社受到 重大经济损失的,由赞成决策的社委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四条 村务监督委员会(简称监事会)是由股民大会选举产 生的内部监督机构,由 3 人组成,设主任 1 名,委员 2 名,其任期与 社委会相同。社委会成员、财务人员及其近亲属应当回避,不得参加 同级监事会。 主任负责其活动的组织召集工作。 第三十五条 监事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监督社委会执行股民代表会议、股民大会的决议; (二)检查监督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的财务活动,并于每月 5 日对财 务收支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行使财务预决算初审权、财务开支监督 权和不合理开支否决权; (三)检查监督集体资产的经营、招投标、出租、流转等各项经济活 动及合同事务; (四)列席社委会会议,反映本社股民对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的意 见和建议; (五)提议并在必要时按本章程的规定临时召开股民代表会议; (六)协助街道或农村集体经济审计部门开展财务检查和审计监 督工作; (七)向股民代表会议做民主理财监督工作报告; (八)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六条 监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可根据内容和需 要邀请社委会成员和部分股民参加。监事会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规 章、政策和组织章程行使职权,不得超越权限干扰决策机构、执行机 构行使职权。监事会成员各享有一票表决权。 监事会会议须有 2/3 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建立会议签到制度。- 11 - xx 村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经营管理方案监事会形成的意见须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形成书面记录,并由 委员签字确认。 第三十七条 监事会可以向股民大会或股民代表会议提出罢免不 称职的社委会成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建议。 第三十八条 社委、委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须遵循下列准则: (一)遵守本章程,办事公道,尽职尽责,维护本社及股民的合 法权益; (二)依法保守本社商业秘密; (三)不从事与本社业务相竞争的活动; (四)不得侵占、挪用本社及股民的资产; (五)不得擅自将本社资金借贷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六)不得擅自将本社资产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债务担 保; (七)不得将本社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八)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章程规定其他应遵守的准则。第五章 选举与罢免 第三十九条 本社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遵从上级党政 机关的部署,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式由股民大会依法选举产生社委会、 监事会。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违规随意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本社社委会、 监事会成员。 第四十条 本社换届选举工作在区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和街道的指 导下,由 xx 村党总支监督实施。 第四十一条 社委会、监事会的选举由选举委员会主持。选举委 员会由主任 1 名、副主任 1 名、委员 7 名共 9 人组成,由 xx 村党总支 主持并由上一届股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选举委员会成员名单及时公 布并报街道办事处备案。 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社委会、监事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的,其 选举委员会的职务自行终止。选举委员会成员不足 7 人的,所缺名额- 12 - xx 村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经营管理方案应当及时补足。选举委员会行使职责至新一届社委会、监事会召开第 一次会议时止。 第四十二条 本社年满 18 周岁的完整意义股民按规定登记确认后, 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 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四十三条 社委会、监事会成员的候选人可由 1/10 以上有选举 权的本社股民联名向 xx 村党总支提名,经 xx 村党总支初步审查提交 给选举委员会表决后,报街道办事处审核后予以登记确认。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社股民,经选举委员会确认, 不登记为换届的选民或者候选人: (一)无法行使选举权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因长期外出或者其他事由,经通知未在选举前规定日期参与 或委托办理登记的; (三)在选举日未回本社参加选举又未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其行使 选举权的。 第四十五条 本社股民代表、社委会、监事会任期届满应按时进 行换届选举。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者延期换届选举的,须经上级政 府批准且一般不超过半年。 第四十六条 本社社委会、监事会与股民代表同时选举,得票前 八名的候选人当选为社委会、监事会和股民代表。其中,得票前三名 的依次当选社委会社长、监事会主任、社委会副社长,得票 4-6 名的 为社委会成员,得票 7、8 名的为监事会成员,除得票排名第 8 名的为 非股民代表,其余的为本社股民代表。 当选后的股民代表(共 105 人)召开第一次股民代表大会,以无 记名投票选举经济联合社委员会、经济联合社监事会,得票前三名的 依次当选经济联合社社委会社长、监事会主任、社委会副社长,得票 4-6 名的为社委会成员,得票 7、8 名的为监事会成员。 第四十七条 社委会、 监事会和股民代表之间不得有夫妻、 父母、 子女、兄弟、姐妹关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提名为社委会、监事会和股民代表候选人: 一、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未处理、处理未完结或处 理完结不满五年的。- 13 - xx 村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经营管理方案二、 被处以管制以上刑法, 解除劳动教养或刑满释放不满三年的。 三、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不满三年或正被 纪检、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 四、外出不能回来工作的,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第四十九条 本社股民代表、社委会、监事会成员在任期内需要 个别调整或出现缺额时,依照规定应当及时补选。 第五十条 选举投票结果经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当场公布, 并报街道办事处备案确认。 第五十一条 上一届社委会、监事会应当在换届选举 10 个工作日 前将公章、证明书、机构代码证、财务账目统一交由 xx 村党总支暂时 保管, 在换届选举结束后新一届社委会、 监事会产生后七个工作日内, 由 xx 村党总支在新一届社委会、监事会的第一次会议上,将暂时保管 的公章、证明书、机构代码证、财务账目统一按规定移交给新一届社 委会、监事会。不办理移交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二条 本社 (联社、 合作社) 1/5 以上有选举权的股民联名, 可以要求罢免不称职的社委会、监事会成员,但应当先书面向 xx 村党 总支提出罢免动议请求,写明罢免理由。由党总支及时报街道组织审 核处理。 第五十三条 罢免动议经街道核查属实成立的,社委会应当在收 到罢免动议案 60 日内组织召开股民大会进行表决。罢免案须经 1/2 以 上到会人员表决通过,方可有效。 社委会逾期不组织召开会议的,由监事会代为组织召开。监事会 逾期不组织召开的,在街道指导监督下由 xx 村党总支负责组织召开。 罢免结果应当及时报街道备案。 第五十四条 股民大会在讨论对社委会和监事会成员的罢免动议 时,提出者应当到会作出说明并回答有关询问,被提出罢免的人有权 出席会议进行申辩或者书面提出申辩意见。 第五十五条 社委会、监事会成员和股民代表因故辞职,应当书 面提出。社委会应当在 15 日内决定是否接受其辞职;接受其辞职的, 并于 5 日内公告并报街道备案。 第六章 附 则- 14 - xx 村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经营管理方案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经街道审核,于××××年××月××日由 股民大会表决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施行并报区农林局(区集体经济组 织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五十七条 修改本章程,须由社委会或者 1/10 以上有选举权的 股民联名提出书面修改意见,经股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再由社委会 起草修改方案,提交股民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在执行中若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 抵触时,以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规定为准,并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及政策的规定进行修改。第二篇:经营管理方案- 15 - xx 村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经营管理方案xx 村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 经营管理方案按照《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 (广东省 189 号令,以 下简称“省 189 号令” )的规定,结合 xx 区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 织管理的一系列措施要求,现将《xx 村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经营 管理方案》修订如下: 第一部分:组织机构 第一章:组织机构设臵和主要职责 按照省 189 号令第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乡(镇) 、村中国 共产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享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接受各 级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的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民主管理, 依法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 ”的规定, xx 村经济联合社和各经济合作社社委会在 xx 街道党工委和 xx 村党总支 的领导下,依法享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接受 xx 区人民政府 及其派出机构(xx 街道办事处)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 xx 街道监察室作为街道办事处内设农村行政主管职能科室,负责 对 xx 经济联合社和各经济合作社的经营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和服务, 并依法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一)xx 村党总支 基于 xx 村转制全体党员设立的 xx 村党总支是中国共产党在农村 基层党的组织,其成员的选举和任期按照党章执行。 其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的 决议。 (2)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需由 xx 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委员会、股民(股民代表)会议和村务监 督委员会决定的事情,由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3) 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 民主决策、 民主管理、 民主监督, 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支持和保证共青团、妇代会、民 兵等群众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4) 搞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 对党员进行教育、 管理和监督。 负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16 - xx 村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经营管理方案(5)负责村、社干部和下设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6)搞好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工 作。 (7)完成上级组织赋予的其他任务。 (二)xx 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委员会 经 xx 村转制居民民主选举产生的 xx 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委 员会是依法实施自主经营和管理的组织者,其成员的任期以选举中明 确的任期为准。 其主要职责: (1)经营管理属于本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资产。 (2) 经营管理依法确定由本组织使用的国家所有的资源性资产及 其他资产。 (3)管理上级政府拨给的补助资金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 赠的资产和资金。 (4)办理集体土地承包、流转及其他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事项。 (5)为本组织成员提供服务。 (6)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7)协助上级政府部门完成赋予的其他任务。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五章第三十二条 “村 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 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 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 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村务监督机构 成员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 ”的 规定,xx 经济联合社、各经济合作社平行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其成 员的产生与社委会成员选举产生的方法一样,任期同步。 经济联合社和各经济合作社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在街道纪工委的指 导下,独立行使监督权,对党员大会和股民(股民代表)会议负责, 履行以下职责: (1)监督 xx 村党总支和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委员会贯彻 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监督股民大会和股民代表大- 17 - xx 村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经营管理方案会形成决议的执行情况。 (2)监督村(社)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情况。村务监督委员会全 程监督 “四议两公开” 决策实施过程, 对 xx 村党总支和经济联合社 (经 济合作社)委员会未严格遵守“四议两公开”的重大事项,督促其改 正纠正。 (3)监督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情况。 (4)监督村务财务管理情况。 (5)监督村(社)级集体经济合同和项目招投标情况。 (6)监督村(社)干部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 (7)受办本村(社)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股民或者三分之一 以上的股民代表联名要求罢免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委员会成员 事宜。 (8)收集社情民意,及时向 xx 村党总支和经济联合社(经济合 作社)委员会反映村(社)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支持和协助配 合其搞好思想政治工作和信访稳定工作。 (9)认真完成由股民(股民代表)会议或党员大会授权的其它事 项。 (10)协助上级党政监督部门完成赋予的其他任务。 (四)三者之间的关系 xx 村党总支是党在农村基层的组织, 是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核心; 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委员会是 xx 村转制居民民主自治组织,是 经营管理的组织者;村务监督委员会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民主监督 组织,是保障广大股民和基层普通党员合法权益的代理人。第二章:组织机构人员配臵、岗位职责、工资待遇、绩效考评和 奖惩措施 一、xx 村党总支(按照上级党组织文件,另行明确) 二、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委员会 (一)组织机构人员配臵:经济联合社委员会和各经济合作社委 员会均设委员 5 名,其中社长 1 名,副社长 1 名,委员 3 名。 (二)岗位职责- 18 - xx 村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经营管理方案经济联合社社长、经济合作社社长为本单位的法人代表。 其岗位职责: (1)负责筹备、召集主持组织召开股民(股民代表) 、社委会会 议,组织执行会议决议,并代表社委会向股民(股民代表)大会报告 工作。 (2)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组织社委会集思广益、因地制宜研究 制定近、中、远期经济发展规划。 (3) 组织社委会经营管理属于本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资产、 资源、 资金,并自觉接受审计监督、民主监督、舆情监督、纪检监察监督等。 (4)代表本单位依法组织签订合同、协议、证明、凭证等法律效 应文书,并相应承担法人代表责任。 (5)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 保障规章制度的落实。 (6)加强对村务、财务管理,有效化解本单位内部矛盾,促进本 单位进行三个(物质、精神、政治)文明建设,履行村务、财务公开 义务。 (7)受办村务监督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组织社委会对 履职尽责不好的单位或个人依规进行处理。 (8)完成上级政府部门交予的其他工作。 副社长是社长的工作助手,对经社委会研究分配的工作负主管责 任,对社长授权处臵事项负有与社长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当社长任期 内无法履行职责期间,经股民代表会议表决同意,可由经济联合社副 社长、经济合作社副社长代为履行职权,至社长任满为止。 社委会其他委员对社委会负责,对经社委会研究分配的工作负主 管责任,对社长授权处臵事项负有与社长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三)工资待遇 表 1:经济联合社委员会成员工资待遇 职务 基本工 资 职务补 贴
交通费补 通讯费补 贴 贴 0 550 综合津 合计(元) 贴 690 690 社长 2500 副 社 2500 长- 19 - xx 村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经营管理方案委员 00 表 2:经济合作社工资待遇 职务 基本工 资 职务补 贴 交通费 补贴550 通讯费 补贴690 综合津 贴8240 合计 (元)社长 0 690 5330 副社长 0 590 5030 委员 800 800 (四)绩效考评 对经济联合社和各经济合作社委员会成员的绩效考评按照实事求 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公开民主、绩效挂钩的原则, 坚持全面考核与重点工作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 组织考核与民主测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力求做到科学、 全面、 准确。 1.考评内容:考评内容包括班子集体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干 部个人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两部分。 班子集体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评包括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建 设、廉政勤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政治建设和完成上级交办任 务等 6 个方面,共设 100 分。干部个人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根据班子集 体考评情况综合评定。 (1)经济建设方面(10 分)项目经济建设方面(10 分)分 值 3内 考 集体经济工作目标落实 情况集体经济收入逐年增加且及时有效化解本级债务 的得 3 分,与去年持平的得 2 分,递减的不得分。 制定集体经济发展规划且执行情况好得 2 分,未 容 制定或未执行的不得分 完成街道办事处分解下达的经济指标得 2 分,一 般的得 1.5 分,差的不得分2 2- 20 - xx 村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经营管理方案因地制宜调整产业结构占 3 分,好的得 3 分,较好 的得 2 分,一般的得 1 分,差的不得分 表 3 :经济建设方面考评 (2)社会事业方面(50 分) 表 4 :社会事业方面考评 分 值 内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措 2 计划生育 工作(10) 施情况占 2 分,好的得 2 分,一般的得 1 分,差的不 考 得分 项目 社会事业方面(50 分)3容 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情况占 2 分, 好的得 2 分,一般的 得 1 分,差的不得分2计划生育优质服务、 奖励扶助制度落实情况占 2 分, 2 好的得 2 分,一般的得 1 分,差的不得分 人口出生率及“四术” ’落实情况占 2 分,好的得 2 分,一般的得 1 分,差的不得分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情况等占 2 分, 好的得 2 分, 一般的得 1 分,差的不得分 及时化解民事纠纷的得 2 分, 一般的得 1 分,差的不 得分 社会治安稳定,无重大刑事和治安案件的得 2 分, 发生重大刑事和治安案件的不得分; 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得 2 分,发生重大安全生产 事故的不得分 无越级和违法上访的得 2 分,发生越级和违法上访 的不得分 无重大疫情发生和蔓延的得 2 分,发生的不得分 22 2 2 2 2社会治安 综合治理 (10)2- 21 - xx 村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经营管理方案办好教育、 文化、 卫生等系统建设的得 5 分,一般的 得 2 分,差的不得分 积极为群众办好事实事的得 3 分,一般的得 2 分, 差的不得分5 3基础设施 建设(15) 排污水利建设占 2 分, 好的得 2 分, 一般的得 1 分, 2 差的不得分 基础设施维护占 3 分, 好的得 3 分, 一般的得 2 分, 3 差的不得分 社 会 保 障 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落实情况占 10 分, 村民合作医疗 10 情况 参保率达到 100%的得 10 分,100%~80%得 8 分, (15) 80%~60%得 6 分, 60%~50%得 3 分, 50%以下不得分。 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贫困户等弱势群体救助 政策、扶贫项目、扶贫措施落实情况等占 5 分,好 的得 5 分,一般的得 3 分,差的不得分 (3)廉政勤政方面(15 分) 。 表 5:廉政勤政方面考评 项目 廉政勤政方面(15 分) 落实廉政责任情况占 5 分,好的得 5 分,一般的得 3 内 分,差的不得分 分值 5 5 3 2 5道路环境建设占 2 分, 好的得 2 分, 一般的得 1 分, 2 差的不得分村内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情况等占 5 分,好的得 5 分, 廉政勤 考 一般的得 2 分,差的不得分 政方面 容 村干部落实廉洁自律和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情况 (15) 占 3 分,好的得 2 分,一般的得 1 分,差的不得分 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和廉政情况占 2 分,好的得 2 分, 一般的得 1 分,差的不得分 (4)精神文明建设(10 分) 表 6:精神文明建设方面考评- 22 - xx 村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经营管理方案项目精神文明建设(10 分) 宣传思想和精神文明建设机构建立发挥作用情况占 2 内 分,好的得 2 分,一般的得 1.5 分,差的不得分 宣传思想和精神文明建设目标责任制建立落实情况 容 占 2 分,好的得 2 分,一般的得 1.5 分,差的不得分分值 2考2精神文 明建设 开展公民道德建设、科技文化知识普及、群众性精神 文明创建、文体娱乐活动开展情况占 2 分,好的得 2 方面 (10) 分,一般的得 1.5 分,差的不得分 移风易俗、转变村风村貌及参与新农村建设情况占 2 分,好的得 2 分,一般的得 1.5 分,差的不得分 文明家庭、 文明村社建设情况等占 2 分, 好的得 2 分, 一般的得 1.5 分,差的不得分。 (5)民主政治建设(12 分) 。 表 7:民主政治建设方面 项目 民主政治建设(12 分) 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法规决定意见等情况占 5 内 分,好的得 5 分,一般的得 3 分,差的不得分222分值 5社委会班子工作制度、议事协调制度、重大村务议事 考 民 主政 决策制度、民主评议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村务、财 容 治建设 务公开制度等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制度建 方面 立落实情况占 5 分,好的得 5 分,一般的得 3 分,差 (12) 的不得分 班子团结、协作情况等占 2 分,好的得 2 分,一般的 得 1.5 分,差的不得分。52(6)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3 分) 。 能按时高质量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它重要任务的得- 23 - xx 村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经营管理方案3 分,一般的得 2 分,差的不得分。 2.考评方法 按照 xx 区委、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街道集体经济组织管理 的决定》 (云委发200714 号)的要求,xx 街党工委、办事处对 xx 经济联合社、各经济合作社委员会需承担的政治责任、经济责任、城 管责任和社保责任进行定期检查考评。 对社委会的考评坚持平时考核和年终集中考核相结合,上级政府 部门针对性考核和民主广泛评议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平时考核注重专 项,年终考核侧重总体综合,平时考核结合日常性工作进行,年终考 核一般安排在当年 12 月份进行;上级政府部门考核注重任务目标的完 成,民主广泛评议侧重群众的认可。 对社委会班子和个人考评中,将听取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意见建议 和不少于 20%股民群众的意见。考核后由街道纪工委形成考评意见,按 照“双报告”制度,逐级报告备案。考评意见转 xx 股民(股民代表) 大会会议筹办组,经大会通过,形成考评结果。 考评结果做为社委会单位和成员工作的绩效标准,与单位等级评 定和个人奖惩挂钩。 (五)奖惩措施 奖惩原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 、 “单位正职负全责”的要求, 对照岗位职责,依法依规进行奖励和惩处。 1.奖励 对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委员会成员奖励以物质奖励为主、精 神奖励为辅的原则。 奖金数额计算方法:将单位年度经济建设方面设臵的见利奖和超 利奖做为总基数 1,将考评结果得分换算成百分比,两者之积,为奖金 数额。奖金数额最高不得超出本单位股民当年分红收入的 30 倍(另设 专项奖的除外) 。 见利奖和超利奖:经济社长奖金(征地补偿款、土地转让补偿、 以及房屋变卖等集体的资产补偿收入不作为股民分配利润提成社长 奖金) :按见利奖和超利奖二级计算,见利奖按当年股民分配利润分别 提取,200万以下奖30000元,200万~300万奖330 00元,300万~400万元奖37000元,400万~500- 24 - xx 村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经营管理方案万元奖40000元,500~600万奖43000元,超利奖按 当年股民分配利润比上年增收部分提取5%,二项提成奖作为正、副 社长每人当年奖金。 2.惩处 对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委员会成员的惩处坚持惩前毖后、治 病救人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规为准绳,坚持公开、公平、公 正的处理。分组织行政处理和法律处臵 2 种形式。 (1)组织行政处理 组织处理是指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委员会的成员在未触发刑 法的情况下,有组织内部对其违规行为作出的处理。 在处理中, 主要对成员追究首问和失职责任。 ①首问责任: 经济联合社、 经济合作社社长作为单位第一责任人, 对本单位的全面建设和对应的考评结果负全责,承担首问责任。 ②失职责任:社委会成员对照各自的岗位职责要求,对不认真履 职尽责的,造成重大事故、严重社会影响和后果、重大集体经济损失 或股民个人权益严重受损、对下属管理对象失察或放任自流造成严重 后果、工作中因违反规定或人为故意徇私舞弊等行为实施失职追究 。 对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委员会成员的行政处分有:警告、诫 勉谈话、歇职、引咎辞职和动议罢免;是中共党员的,还要依照党章 增加党纪处分。 警告、诫勉谈话由街道纪工委提出,街道党工委批准即可实施; 歇职以上的处理按照街道纪工委提出意见,交由股民代表会议讨论通 过,经街道党工委审议批准后,由股民大会表决实施。 被处理的当事人在处理过程中有 2 次申诉的权力:一是在股民代 表会议上可以进行申诉,与会股民代表听取当事人的申诉后,仍认为 需要进行处理的,由股民代表大会将会议讨论结果书面上报街道党工 委;二是在街道党工委审议过程中,被处理当事人可以以书面的形式 递交申诉材料,街道党工委综合分析情况后,将处理意见反馈股民代 表大会;仍需处理的,须提交股民大会进行表决,会议表决结果为最 终决定。 经济联合社、各经济合作社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警 告、诫勉谈话处理:- 25 - xx 村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经营管理方案①年度综合考评不足 50 分的或者连续 2 年考评分不足 60 分的; ②资产管理中违规处理合同项目占本单位总合同数 30%以上的; ③资金管理中非主观人为造成本单位集体利益损失累计数超过本 单位年度总收益的 8%或单笔造成项目总收益 30%的; ④资金管理中主观人为造成集体利益损失 10000 元以上的; ⑤在履行政治责任中,造成较大社会影响和后果的; ⑥在履行城市管理责任中,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后果的; ⑦在履行社会保障责任中,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和后果,波及到本 单位居民数 30%以上的; ⑧民意调查中,群众反映强烈的,或民主评议中,群众认可单项 比例不足 30%的; ⑨其他出现严重错误的行为。 经济联合社、各经济合作社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歇 职、引咎辞职和动议罢免处理: ①年度综合考评不足 30 分且连续 3 年考评分不足 50 分的; ②资产管理中违规处理合同项目占本单位总合同数 60%以上的; ③资金管理中非主观人为造成本单位集体利益损失累计数超过本 单位年度总收益的 20%或单笔造成损失占项目总收益 60%的; ④资金管理中主观人为造成集体利益损失 100000 元以上的; ⑤在履行政治责任中,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和后果的; ⑥在履行城市管理责任中,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后果的; ⑦在履行社会保障责任中,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和后果,波及到本 单位居民数 60%以上的; ⑧民意调查中,群众反映强烈的,或民主评议中,群众认可单项 比例不足 10%的; ⑨其他出现重大错误的行为。 (2)法律处臵 当经济联合社、 经济合作社委员会成员触犯到国家的法律法规时, 有国家司法部门进行处臵,在此不累述。 为维护法律处臵的权威,当组织行政处理与法律处臵有冲突时, 采用法律处臵; 法律处臵后, 可补充进行组织行政处理; 触犯刑法的, 必须补充对应进行组织行政处理。- 26 - xx 村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经营管理方案三、村务监督委员会 经济联合社和各经济合作社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在街道街道纪工委 的指导下,独立行使监督职权,为本单位全体股民负责,向股民大会 报告。 (一)组织机构人员配臵 经济联合社和各经济合作社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均设委员 3 人(股 民代表所占比例不少于 2/3) ,其中,主任 1 人(必须是股民代表) 、委 员 2 人。 (二)岗位职责 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是村务监督工作的主要实施者和负责人。要 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经常开展监督活动,明确监督事项,落实监 督分工,提高监督实效。 其主要岗位职责: 1.组织开展对上级党政机关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政 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重点对照社委会考评的 6 个方面内容,查找 本单位社委会班子和成员履职尽责情况存在的不足。 2.组织开展对村务民主决策情况的监督。重点对本单位的财务预 决算、村集体经济项目实施、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资产处臵、资源承 包租赁和处臵、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村(社)级重大事务是否按规定 程序进行民主决策的情况实行监督,及时纠正违反决策程序的行为。 3.组织开展对村务公开情况的监督。重点对村务公开特别是财务 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和时效进行审查。对有疑问的事项,督促社 委会在 10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和处理。 4.组织开展对本单位集体“三资”管理的监督。 重点对财务收支事项 进行审查,对村级集体投资经营情况和集体土地房屋、山林、矿产开 发等资产、资源处臵情况实行全过程监督。 5.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对工程建设 项目从立项、招投标、施工、质量验收到资金预决算及支付等全过程 实施监督,重点对本单位建设项目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是 否存在项目拆分招标、社委会班子成员及其近亲属是否参与项目的投 标或承包以及招投标结果是否公开等情况进行监督。 6.组织开展对社委会成员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 27 - xx 村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经营管理方案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坚持法定工作日制度,除组织开展好村务监 督日常工作外,其余时间参与街道组织的“驻点联系群众” 、 “领导接 访日”等相关工作和开展民情走访等活动。其他委员每周在单位工作 时间原则上不少于 2 天。 (三)工资待遇 表 8:经济联合社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工资待遇 职务 基本工 资 职务补 贴 交通费 补贴 通讯费 补贴 综合津 贴 690 1500 综合津 贴 合计 (元)
合计 (元)主任 00 550 委员 表 9:经济合作社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工资待遇 职务 基本工 资 职务补 贴 交通费 补贴 通讯费 补贴主任 00 500 590 5030 委员 800 800 (四)绩效考评 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情况考评以目标责任考评为主,日常工 作考勤为辅的原则进行。 根据各单位的具体情况,由街道纪工委为各单位的村务监督委员 会下达年度村务监督目标值,采用每季书面汇报、年终总结考核的形 式进行考评。 目标值分一般目标和特殊目标 2 种,一般目标适用经济联合社和 各经济合作社,特殊目标针对具体单位而设。 表 10:村务监督委员会考评目标值 序号 1 2 3 4 目标值 党组织、 社委会以及本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无违纪违 法行为 矛盾化解有效,无越级访、集体访现象,无群体性事 件 群众社会保障覆盖率高 村务、财务公开制度落实- 28 -分数 20 10 20 10 xx 村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经营管理方案经营活动程序规范 10 精神文明建设良好 10 城市管理整洁、有序 10 村务监督工作在民主评议中满意率达到 95%以上 10 考评的时间安排、方法和组织程序等与社委会成员考核方法一样。 (五)奖惩措施 1.奖励:按照社委会奖励办法执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奖金数 额原则上和本单位社委会副职持平。 2.惩处 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惩处原则和社委会的惩处原则一样,但 由于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成分性质与社委会明显不一样,属于民间自治 组织,不适用政府部门组织行政处理,因此在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因错处理实施中,参照对社委会的处分种类,有警告、诫勉谈话、歇 职、引咎辞职和动议罢免五种。警告、诫勉谈话由街道纪工委批准, 街道监察室实施;歇职以上的处理按照街道纪工委提出意见,交由股 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由股民大会表决实施。 被处理的当事人在处理过程中有 2 次申诉的权力:一是在股民代 表会议上可以进行申诉,与会股民代表听取当事人的申诉后,仍认为 需要进行处理的,由股民代表大会将会议讨论结果书面上报街道纪工 委备案后,交股民大会表决实施;二是在街道纪工委备案后,股民大 会召开前,被处理当事人可以以书面的形式递交申诉材料,街道纪工 委综合分析情况后,将处理意见反馈股民代表大会。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警告、 诫勉谈话处理: ①年度综合考评目标值完成不足 50 分的或者连续 2 年目标值完成 不足 60 分的; ②监督事项的参予率不足 50%的; ③因主观因素造成矛盾化解不及时, 出现非法上省、 上京越级访、 集体访现象,或发生可预见性群体性事件的; ④因监督不到位的,本单位出现严重政治、经济、计划生育、 “两 违” 、治安、环境污染等问题的; ⑤党务、村务、财务公开不及时造成红牌警比例超过 30%以上或 党务、村务、财务公开率不足 50%的,或者党务、村务、财务公开明细- 29 -5 6 7 8 xx 村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经营管理方案内容与实际情况存在严重不相符的; ⑥民意调查中,群众反映强烈的,或民主评议中,群众认可单项 比例不足 30%的; ⑦其他出现严重错误的行为。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歇职、引咎辞职和动 议罢免处理: ①年度综合考评目标值完成不足 30 分的或者连续 2 年目标值完成 不足 50 分的; ②监督事项的参予率不足 30%的; ③因主观因素造成矛盾化解不及时, 出现非法上省、 上京越级访、 集体访现象, 或发生可预见性群体性事件的, 造成恶劣影响和后果的; ④因监督不到位的,本单位出现重大政治、经济、计划生育、 “两 违” 、治安、环境污染等问题的; ⑤党务、村务、财务公开不及时造成红牌警比例超过 60%以上或 党务、村务、财务公开率不足 30%的,或者党务、村务、财务公开明细 内容与实际情况存在重大不相符的; ⑥民意调查中,群众反映强烈的,或民主评议中,群众认可单项 比例不足 60%的; ⑦其他出现重大错误的行为。 当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触犯到国家的法律法规时,由国家司法部 门进行处臵,在此不累述。 为维护法律处臵的权威,当组织行政处理与法律处臵有冲突时, 采用法律处臵; 法律处臵后, 可补充进行组织行政处理; 触犯刑法的, 必须补充对应进行组织行政处理。第三章:xx 经济合作社社长、社委、 联社(公司、原村委会)集体企业干部、成员(股民代表退休待 遇实施方案 为加强和完善 xx 经济合作社社长、社委、联合社(公司、原村委 会)集体企业干部、成员(股民)代表退休待遇的工作,参照《xx 经 济联合社(公司、原村委会)干部退休待遇方案》 ,特制定 xx 经济合- 30 - xx 村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经营管理方案作社社长、社委、联合社(公司、原村委会)集体企业干部(以下简 称村属集体企业干部) 、成员(股民)代表退休待遇方案。 具体如下: 第一条、担任过 xx 经济合作社社长、社委、村属集体企业干部、 成员(股民)代表的,男年满 60 周岁、女年满 55 周岁(除在联社下 属公司、企业、部门及经济社达到退休年限当年的 12 月 31 日前仍在 职领取集体工资补贴、奖金的人员到次年才可享受本退休待遇外) ,且 具有城中村转制农转非户口或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后征地农转非户口 的人员,均按本方案规定享受退休待遇;经济合作社社长、社委由各 经济合作社发放退休金,村属集体企业干部、成员(股民)代表由联 社发放退休金。 第二条、本规定的经济合作社社长(包括原生产队队长、政治指 导员和分公司经理) , 村属集体企业干部 (包括原村大队属下的厂、 场、 企业负责人) ,经济合作社社委(包括原生产队的队委、妇委和分公司 的委员) ,联社(公司)成员(股民)代表(包括原村民代表、公司股 民代表) ,除联社(公司)成员(股民)代表外,以上其他人员身份由 身份核定小组核定。 第三条、干龄是指经济合作社社长和村属集体企业干部任职年限, 以年为单位。经济合作社社长和村属集体企业干部退休按各人干龄长 短分别享受不同级别的退休待遇。 第四条、经济合作社社长退休级别及待遇标准: 一、连续干龄在二十五年(含二十五年)以上的为一级,按本经 济合作社当年现职社长见利奖总额的百分之二十的 100%计发退休金。 二、连续干龄在十五年(含十五年)以上,不满二十五年的为二 级,按当年现职社长见利奖总额的百分之二十的 90%计发退休金。 三、连续干龄在十年(含十年)以上,不满十五年的为三级,按 当年现职社长见利奖百分之二十的 80%计发退休金。 四、断续干龄累计在十五年(含十五年)以上的为四级,按当年 现职社长见利奖百分之二十的 70%计发退休金。 五、断续干龄累计在十年(含十年)以上,不满十五年的为五级, 按当年现职社长见利奖百分之二十的 60%计发退休金。 六、断续干龄不满十年的,一次性按当年现职社长见利奖百分之- 31 - xx 村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经营管理方案二十的 100%领取退休金。 第五条、村属集体企业干部退休级别及待遇标准: 村属集体企业干部的退休级别参照经济合作社社长的退休级别, 按当年 1-15 经济合作社的见利奖平均数的百分之二十对照退休的级别 多少为标准发退休金。 第六条、经济合作社社委的退休待遇标准: 经济合作社社委任职期累计不满十年的,一次性领取 3000 元退休 金; 任职期累计在十年 (含十年) 以上的, 一次性领取 6000 元退休金。 第七条、联社(公司)成员(股民)代表的退休待遇标准: 联社(公司)成员(股民)代表任职期累计不满十年的,一次性 领取 4000 元退休金;任职期累计在十年(含十年)以上的,一次性领 取 8000 元退休金。 第八条、其他规定: 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均须办理退休手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农村房屋产权证明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