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事业单位公积金基数数调整,单位补缴1–6月公积金2850元,并于当月与工资一起发

我公司按新基数补缴了1-2月差额,款已到帐,现在我需要去公积金办理什么相关手续还是直接去取发票就可以呢?_公积金手续-宜人贷问答
我公司按新基数补缴了1-2月差额,款已到帐,现在我需要去公积金办理什么相关手续还是直接去取发票就可以呢?
提问者:c***9
地区:长春
您好,如您为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具体情况建议咨询单位所辖分中心。
我单位3月份按新基数扣公积金,并且补扣1、2月份,现在公积金网个人信息已经变成新的基数,但账户明细1、2月份仍旧按老基数扣的钱,如3月份单位补扣,网上的1、2月份基数变成新基数还是1、2月份不变,3月份变新基数,单位补扣的钱直接充进余额里?
我单位3月份按新基数扣公积金,并且补扣1、2月份,现在公积金网个人信息已经变成新的基数,但账户明细1、2月份仍旧按老基数扣的钱,如3月份单位补扣,网上的1、2月份基数变成新基数还是1、2月份不变,3月份变新基数,单位补扣的钱直接充进余额里?
您好,自单位办理基数调整之日起,职工通过住房公积金网站即可查询调整后的基数,单位补缴1、2月份差额后,会计入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查询账户明细时体现的交易明细为“不定额补缴”。
你好,上一个单位离职已有两年多时间,现在这个单位可以给交住房公积金,还需要原单位提供手续么,还是现在上班的这个单位,有我的账号直接去交就可以呢?谢谢,麻烦您!!
你好,上一个单位离职已有两年多时间,现在这个单位可以给交住房公积金,还需要原单位提供手续么,还是现在上班的这个单位,有我的账号直接去交就可以呢?谢谢,麻烦您!!
您好,如原单位没有建户缴存,则在新单位建户后可正常缴存。如原单位已有公积金账户,需办理账户转移业务。如果两个单位都在长春市公积金系统内缴存,您需要办理公积金账户系统内转移。需提供《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并需要原单位及现单位在《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表》上加盖单位公章,由原单位经办人到单位所辖分中心办理此业务。非单位经办人办理的,需另外提供单位委托证明。
我的公积金银行卡丢失,我该如何补办,直接去银行补就可以吗?还是需要公积金出具什么手续
我的公积金银行卡丢失,我该如何补办,直接去银行补就可以吗?还是需要公积金出具什么手续
您好,如您住房公积金卡为建行,补办程序为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本市建设银行储蓄所网点,查询原公积金卡的办理网点,之后到当初的公积金卡办理网点挂失丢失的原住房公积金卡,再补办一张新住房公积金卡,并持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单位介绍信、补办的新住房公积金卡到单位所辖的分中心(分理处)办理联卡;如您住房公积金卡为工行,则补办程序为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补卡业务的本市工商银行储蓄所网点,挂失丢失的原住房公积金卡,再补办一张新住房公积金卡,并持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单位介绍信、补办的新住房公积金卡到单位所辖的分中心(分理处)办理联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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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验证码关于调整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逐月住房补贴和租金补贴基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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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省局房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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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为做好省级机关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逐月住房补贴和租金补贴基数调整等相关工作,现就具体操作办法通知如下: 一、2016年度的基数调整1. 从日起,调整在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0200元,下限暂按1770元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公布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和执行时间与之同步执行,单位自行按新标准缴存,不再另行发文)。2. 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结合本次年度基数调整,从日起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3. 逐月住房补贴、在职职工租金补贴比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办法执行。二、2015年度的补缴补发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按苏机房改办〔2015〕1号)之后,省级机关统一补发的2014年工资性收入应作为2014年职工个人的月平均工资增加数,补充计入2015年度的相应基数(上限为18200元),补缴、补发与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逐月住房补贴及租金补贴的差额部分。各项目补缴、补发额分别按以下方法计算:1. 住房公积金,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以补充计入后的基数,按12%的比例补缴与原发放数的差额部分(补缴单位缴存部分,职工个人缴存部分不补缴)。使用表格:表32. 逐月住房补贴,以补充计入后的基数,2015年7月至12月按20%的比例、2016年1月至6月按22%的比例补缴与原发放数的差额部分。使用表格:表43. 租金补贴,以补充计入后的基数,2015年7月至12月按10%的比例,2016年1月至6月按15%的比例计发与原发放数的差额部分。4. 凡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低于1770元的,补缴补发2016年1月至6月住房公积金、逐月住房补贴、租金补贴的差额部分。使用表格:表5、表65. 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期间退休、调离等职工以上项目的补缴、补发额,按以上方法,由原单位以其相应项目计发月份计发,住房公积金可直接兑现。使用表格:需填报表格的项目单独制表,并在表格右上角注明“不在位人员”。三、离退休职工租金补贴计算口径离退休职工租金补贴发放基数以其上一年度月均收入,与在职职工同步调整。从日起,离退休职工租金补贴以其上一年度月均收入的125%为计发基数。其中,2015年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因其全年收入中包含在职工资收入,此类人员租金补贴发放基数按以下方法核定:以包括在职工资收入在内的月平均收入水平核定,或以不包括在职工资收入在内的月平均收入水平的125%核定。按以上办法计发的租金补贴发放额如低于本人退休时发放额的,可继续按原额发放。现领取“临时退休费”和“预发养老金”的,待按规定确定养老金发放水平后,按正式发放数全额补发其差额部分。执行省级机关房改政策的在宁机关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按以上规定执行,其它执行省级机关房改政策的单位可参照执行。四、调整操作步骤(一)各单位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到各自归集银行网点或北京西路16号苏兴大厦一楼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拷贝职工缴存基数数据信息文件(格式为单位账号+g或b.xls作为文件名,用于报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更新单位职工月缴存额使用)。其中单位用于填报审批的纸质材料:1. 省级机关房改办表格(电子文档在 网站“住房制度改革”专项栏目下载,计算机填写后打印报审):(仅用于根据苏事管[2016]34号文规定,2016年1月至6月逐月住房补贴比例调整后的补缴)2. 人社厅工资处发放的相关表格(机关和事业单位填报)。(二)各单位按要求填好表格,机关和事业单位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工资经办人员根据本单位工资审核部门的划分,分别报“省委组织部”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省管干部表格报“省委组织部”),其后报送省级机关房改办;有不在编人员的单独制表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省级机关房改办(表上注明“不在编人员”)。中央财政预算单位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省级机关房改办。企业等其它单位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省级机关房改办。无主管部门的单位直接报送省级机关房改办。(三)各单位将省级机关房改办审批过的表格,以及与之相一致的职工缴存基数数据信息磁盘,报送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四)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核对无误后,更新该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数据,并开具相关《通知书》发还各单位。(五)各单位凭《通知书》到各自的缴存银行网点办理缴存业务。五、受理时间、地点(一)本次调整的办理时间从发文日起至日止。(二)省级机关房改办、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缴存银行受理地点。1. 集中受理地点: 7月25日至8月31日在北京西路16号苏兴大厦一楼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集中受理,房改办咨询电话,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2. 其它时间受理地点:省级机关房改办在西康路47号305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和缴存银行受理地点不变。六、其它各单位不论是否有调整内容,均应按规定流程进行数据更新,除“部分支取”业务正常办理外,其他归集业务暂不受理。以往年度未按规定开展调整工作的单位,在办理本次调整工作时,需提交书面情况说明。 江苏省省级机关住房
江苏省省级机关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知 各相关单位:为做好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和租金补贴基数调整工作,确保年度基数调整工作顺利实施,我办与有关职能部门相关职能处室特就有关事项进行培训,通知如下:一、培训内容
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等内容讲解,执行口径和具体操作方法。二、参会人员单位相关部门领导和经办人员。三、培训时间、地点
会议时间地点确定如下,如有变化将通过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www.)发布,请关注网站消息:
1、行政和参公单位日9:00在北京西路16号苏兴大厦4楼会议室,会期半天。
2、其它单位日下午2:30在水佐岗49号省委党校图书信息大楼报告厅,会期半天。
1、本次调整工作内容多、要求高,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单位先行对照《关于调整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逐月住房补贴和租金补贴基数的通知》中的有关内容,梳理本单位具体情况,安排好参会人员,携带本通知文本准时到会。联系人:陈志虎
电话:025-
省级机关房改办
(房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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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访问者?建议分辨率7月1日起开始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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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7月1日起,我市开始调整2015年度(日-日)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和新职工住房补贴缴存基数。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在汇缴2015年7月份的住房公积金之前进行基数调整,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统一从7月1日起执行。
  本次基数调整主要内容包括:
  一、调整对象
  日前在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自由职业者等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者,也属于本次调整范围。
  二、调整内容
  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14年度月均工资确定,即职工2014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项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等)除以发放工资的月数。
  2. 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7180元;缴存基数下限常州市区(含武进区)为1830元,溧阳市和金坛区均为1590元。
  3. 2014年度全市各类企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各为10%-12%;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各为12%。
  4.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等个人缴存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统一为20%。
  5.新职工住房补贴的缴存基数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同口径调整,缴存比例仍为15%。
  三、调整方式
  1.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办理
  已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的单位,可登录常州公积金网(http://gjj.)在网上办理基数调整手续。
  2.住房公积金汇缴受理点办理
  未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的单位,仍可携带U盘到住房公积金汇缴受理点办理基数调整手续。
  四、注意事项
  1.各缴存单位在进行基数调整时,要认真核对本单位职工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如发现职工个人信息不准确的,要及时提醒职工到公积金中心各办事处或分中心进行修改。
  2.住房公积金汇缴托收单位在托收7月份住房公积金之前尚未办理基数调整的,公积金中心将对其缴存基数低于2015年度缴存基数下限的职工自动上调缴存基数至下限标准,高于下限标准的将保持原缴存基数不变。
  3.从6月1日至9月30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开展2015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单位是否依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是否为在职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单位缴存登记信息是否准确完整等内容。
  尚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请登录&同和税务申报平台&客户端,填报&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调查表&,并按规定于7月31日前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单位缴存登记和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对于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应登录常州公积金网上业务平台(http://gjj.),填报&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核对表&, 进行缴存信息的核查和更新工作。对于尚未为全体在职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单位,应于7月31日前为所有在职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如涉及常州市区划调整后单位注册地址等信息有变更的单位,请及时到公积金中心办事处(或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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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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