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没到期房东不租了着火了,房东要怎么赔偿

承租的房屋发生火灾 房东房客责任如何承担?-闽南网
承租的房屋发生火灾 房东房客责任如何承担?
来源:闽南日报
&  租赁房屋是&居者有其屋&的一种重要途径。但是,由于当事人对《房屋租赁合同》中权利义务约定不同,在租赁房屋及房屋内的财产受到损害时,其责任的承担就不同。笔者这里选取两个同是因为承租的房屋电线电器故障引起火灾而引发的赔偿纠纷,让大家明确为什么基本相同的火灾原因,会出现不一样的责任承担结果,或许对正在居住租赁房屋或者将要租赁房屋居住的朋友有些许启示。
&  案例1房东房客共同赔偿
&  案情:2015年9月,王某承租了张某所有的一套60平方米的房屋居住,双方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时间为两年,每月租金900元,还约定租金的交付期限和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条款,也对房屋内的家具以及家用电器等物品的数量和质量状况进行统计和评估,取得一致意见并进行了交接。但合同只字未提房屋的维修问题。王某入住后,自己添置了一些电器和家具。2016年国庆节期间,王某外出度假旅游期间,其租赁的房屋发生火灾,虽然因为邻居的及时报警被比较及时扑灭,但是厨房和客厅的装饰和部分电器和家具还是烧毁,损失达10余万元。
&  张某和王某就赔偿问题不能达成一致,张某将王某诉讼到法院,认为是王某长时间离家没有断开电源,且购买的家具落地灯是&三无产品&,火灾是王某的不合理使用造成的为由,要求王某赔偿损失8万余元。王某则提起反诉并辩称,电器没有断开并不属于过错,火灾是因为电线故障造成的,而张某作为房主没有尽到自己的维修义务才是问题的根本原因。因此,张某应当承担事故责任赔偿自己的损失,因而要求被告张某赔偿自己损失3万余元。
&  法院审理认为,从消防部门提供的情况看,可以认定是由于电线老化发生故障引燃可燃物导致火灾,双方均有一定责任,判决张某承担本案损失80%的责任,承担损失8万元;王某承担本案损失20%的责任,承担损失2万元。
&  分析:自己的房屋在承租人的居住控制下发生了火灾,为什么自己还要承担大部分损失呢?这就不能不说火灾的原因和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了。本案火灾原因是电线老化故障引起,而如果能及时维修是可以避免的。维修义务即该由谁来维修呢?《房屋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但没有约定不等于谁也没有责任,依照《合同法》第220条关于&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的规定,没有约定即是应当由出租人维修。本案火灾原因当然是可以认定是由于没有对老化电线及时维修造成的,所以要由出租人张某承担主要责任。而承租人王某所以也要承担一定责任,是因为电线老化是可以发现的,出租人没有维修时可以自己维修或者要求其维修,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电线有问题的情况下而不采取一定措施仍然继续使用,导致损害结果发生,也是有一定责任的。法院对本案责任承担的判决是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是正确的。
&  案例2房客赔偿房东损失
&  案情:2015年11月,退休的孟某夫妇要到上海照顾即将要生孩子的女儿,经熟人介绍,将其房屋出租给外来打工的田某夫妇。双方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时间为一年,每月租金为700元,一年租金在合同签字成立时即一次性交齐,家具、家用电器等都由田某使用。合同中特别约定:电器线路已经10多年没有维修,有的电器也已经使用10多年,由田某夫妇负责检查完好后使用并负责维修,如果使用中出事故由田某夫妇负责。田某夫妇入住后,在使用孟某夫妇的电饭锅时发生火灾,烧毁厨房装修装饰和在厨房内的电冰箱等电器,损失约5万余元。
&  孟某夫妇和田某夫妇就损失承担赔偿问题不能达成一致。孟某夫妇诉讼到法院,要求田某夫妇赔偿损失5万余元。在法院多次调解下达成协议:由田某夫妇一次性赔偿孟某夫妇4万元。
&  分析:本案很明显是由于房客田某夫妇使用房东不合格的家用电器电饭锅造成的损失。但是,双方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由房客&田某夫妇负责检查完好后使用并负责维修,如果使用中出事故由田某夫妇负责。&如果田某夫妇履行了这一义务,火灾自然就不会发生,损失当然也就不会产生。本案损失所以发生,完全是作为房客的田某夫妇没有履行合同义务的结果。在法官的调解下,田某夫妇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并承担了责任。
&  周玉文王超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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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小时点击排行榜房子着火,着火点是一楼的公共部位。估计是烟头引发杂物导致火灾。房子全部烧光,幸好没有人员伤亡,我家和租住在里面的租客所有财物全部烧光。和租客没有租赁合同小县城就那样给钱就租了。
请教专家,在这种情形下作为业主应该负啥样的赔偿责任。
只要没有证明是由于你出租的房屋质量出现问题导致的火灾,则你不需要承担租户的损失,因为你对于火灾的发生没有过错,不存在侵权行为。
这种事情,首先看合同规定。要仔细分析合同的每个条款。如果合同上找不到回答,则根据法律的原则处理。一般情况下谁造成的事故就谁承担责任。
如果双方对事故的起因没有...
看是什么原因引起的了.
承租方使用不当引起的由承租方负责;
出租方提供设施不合格引起的出租方负担;
第三方引起的则双方免责由引起的第三方承担
我不同意赔偿 又不是拖欠房租 也没有损坏他什么东西
他就是不讲道理
这种情况原则上是要向城市规划部门申请,得到批准后在原址上按原房产证上注明的面积、结构进行翻建。
如果是由他人的原因导致损失的可法院诉讼请求责任人赔偿或双方协商...
有没有孕妇的在家的,在家好无聊啊,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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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是我熟悉的地区转租第三人致房屋失火
二房东赔偿房主损失
 &&&&  二房东庞女士经房主陈女士同意,将承租房屋转租给了第三人,因该租户使用电器不当,造成房屋失火,导致房屋内物品毁损。近日,经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调解,二人达成调解协议,庞女生赔偿原告陈女士各项经济损失2万余元。
  日,房主陈女士与庞女士签订了《租赁合同》,将位于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某小区的房屋出租给庞女士。经陈女士同意,庞女士又将房屋群租出去,成了二房东。其中一个租户使用电器不当,发生故障引发火灾,造成房间内的电脑、门窗、衣物等物品烧毁。
  原告陈女士诉称:《租赁合同》中约定,原告同意被告转租房屋,但是,被告需就次承租人的行为向原告承担责任。《合同法》中也有相关的类似规定。同时,截至日,被告仍拖欠3个月租金。根据合同约定,原告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被告应按照月租金5倍的标准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陈女士将庞女士诉至法院,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庞女士支付未付租金及违约金共计49600元,并且赔偿原告损失共计71500元。
  庭审结束后,审理该案的昌平法院东小口法庭法官程杰到实地进行了细致勘察。经过多次的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 双方的《租赁合同》解除;被告庞女士一次性赔偿原告陈女士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6200元,被告已经交付的租金及押金不再主张返还;房屋内的所有物品归原告陈女士处置,被告庞女士不再主张权利。
责任编辑:孙剑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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