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来查出租房干嘛清除出租房人应出示哪些证件

派出所出租服装拍二代身份证照 穿一次收费两元-搜狐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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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出租服装拍二代身份证照 穿一次收费两元
时间:日14:05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9月15日电 据生活报报道,13日,黑龙江双城市兰陵镇一村民反映,当地派出所在换发第二代身份证时,被派出所以所穿服装不符合标准为名,要求必须穿派出所提供的标准服装,并且交纳2元钱服装出租费。经采访核实,该所负责人承认收费行为不妥,并表示马上纠正错误。
  当日下午,在双城市兰陵派出所,许多村民正在该派出所走廊里等待办理第二代身份证,这些人所穿的衣服各式各样。照相室内两名负责照相的男子对一个村民说:“你这服装不行,得穿我们这的标准服装”。随后指着墙上挂着的一件深色夹克上衣说,只能穿这样的衣服才行,不然就是给你照了相也得被市公安局给退回来。但是穿我们的服装得交2元钱的服装出租费。当询问收这项费用是否有收费许可,对方说,“哪来什么收费许可,我们这衣服也是花钱买来的”。
  在排队等待照相的村民中,很多人对此不愿意接受,但大多数人在经过长时间排队等待之后索性拿2元钱了事。一位村民说,他们也不知道什么是标准服装,既然是派出所说衣服不合格就穿他们衣服照相,但是穿衣服收钱到底是谁规定收的、又是按什么标准来收的,派出所并没做出解释。
  据兰陵派出所所长靳东宁介绍,按规定公安部门在换取第二代身份证时,确实没有规定收取服装出租费的规定,该所收这项费用确实没有经过任何部门允许,只是由于该所经费紧张才做出这样错误的行为。但兰陵镇不是所有人都要换衣服照相。最后,靳所长表示这项收费是不对的,他们会立即停止收费,并将已经收取的费用全部返还给村民。(时继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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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不良信息举报邮箱:杭州首例:小伙在出租房留宿没带身份证的朋友被罚200元
插图来自网络
  浙江在线2月23日讯(浙江在线 记者/刘永拓 通讯员/朱建峰 汪波 编辑/沈正玺) 26岁的贵州小伙阿明(化名)在杭州富阳区打工,在当地租房居住。近日,阿明被公安机关处罚,原因是他在出租房留宿了一位没带身份证的朋友。
  阿明感觉莫名其妙,但他一点都不冤。记者了解到,“留宿无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的人员”违反了今年1月1日施行的《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因为这事受罚,阿明是富阳乃至杭州的第一个。
  留宿未带身份证的朋友
  租房小伙被罚款200元
  事发当天晚上,阿明邀请哥们小王和小李到他租住的房中吃饭。饭毕天色已晚,两位朋友就在阿明家留宿了。结果刚睡下,民警就来敲门。
  原来,是富阳城南派出所对出租房屋进行排查。排查中,民警发现,小李没带身份证件。他向民警表示,自己的身份证出门时忘带了,在他的父亲身上。
  没带身份证不算事,可是这种情况下在出租房留宿就有问题了。根据《规定》第21条,房屋承租人“不得留宿无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的人员”,“留宿他人的,应当在24小时内将留宿人基本情况告知出租人”。
  但是,阿明既没有事先提醒朋友带身份证件,也没有将留宿人情况告知房东。按规定,警方可对承租人阿明处以200元至2000元的处罚。最终,阿明被警方处以200元罚款。
  出租房阳台、地下室等不能出租住人
  每个居室最多住2人
  《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于日经杭州市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日起开始实施。除了留宿人要带上身份证件,其它还有哪些严格的规定呢?
  《规定》中最令人关注的,就是对“最小出租单位”、“人均最小使用面积”和“最多租住人数”的规定。
  根据《规定》要求,一套房屋内可用来出租供人居住的部分,必须是按照住宅设计规范要求设计为居住空间的部分,包括卧室或者起居室(厅),并且不能私自进行分割搭建。
  原设计为餐厅、厨房、卫生间、阳台、过厅、过道、贮藏室、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其他非居住空间的,房东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而每个符合要求的居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平方米,每个居室居住的人数则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
  如果出租人或转租人违反以上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出租人是单位的,将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出租人是个人的,将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屋内超10个床位被视为社会公众活动场所
  要向公安机关报备并备有相应安全设备设施
  《规定》还明确,如果一套房屋中,出租的居室达到10间及10间以上的,或者说出租的床位达到10个及10个以上的,那就视为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一对夫妻睡在同一张床上视为一张床位,但一个高低铺就视为两张床位)。
  此类房屋在出租时,必须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确定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管理职责,建立信息登记簿或者登记系统,并将相关登记信息报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
  由单位承租的职工宿舍,需有单位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如果出租人、承租单位违反规定没有及时报备,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认定为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还需要落实一系列的安全防范措施。比如为每个承租人准备口罩、报警哨等消防逃生装备,安装火灾探测报警器或者智能火灾预警装置,室内必须有可使用的优质灭火器具。如果达不到要求无法保证出租房屋的安全,出租人除了面临罚款的处罚,甚至还会给自己带来行政拘留的麻烦。
  此外,需要告诉各位房东以及“二房东”、“三房东”等的是,一方面,在转租居住房屋过程中,转租者需要经过出租人书面同意。而另一方面,房屋所有人也要有所准备,不要觉得房子租出去钱拿进就跟自己没关系了,如果没有尽到消防、安全等方面的督促义务,最后造成严重后果,还是可能被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点击截图查看《规定》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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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房屋要出租 房屋出租人应承担治安责任
来源:威海日报
作者:孙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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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朱女士 家住北竹岛某小区,夫妻常年在青岛做生意,房子想出租,请问:出租房有什么规定吗?
  市公安局环翠分局 按照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公民私有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经审核符合出租条件的,由出租人向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房屋出租人的治安责任,一是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二是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应当带其到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三是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派出所备案;四是发现承租人利用所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要及时向派出所报告;五是房屋停止租赁的,应当到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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