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债” 终结政府谁经历过恒昌贷款讨债修路历史了吗?

我国首推“公路债”终结政府贷款修路收费还贷历史
编辑: 孙霄雨
新华社北京7月12日电 (记者 刘红霞 赵文君)政府收费公路“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模式终结了。财政部、交通运输部12日联合发文,明确从2017年开始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这将是今后政府修建收费公路解决举债融资问题的唯一渠道。
此次两部门发布的《地方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是继上月我国推出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后,又一以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项目分类发行的专项债券,标志着我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再迈新步伐。
为加强地方政府举债融资监督、防范政府债务风险、保障地方政府合理融资需求,2015年起实施的新预算法规定,地方政府应当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举借债务,除此以外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举债。
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的亮相,意味着未来政府新建收费公路将不能再靠银行贷款筹资。
交通运输部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底,我国收费公路里程17.11万公里,其中政府还贷公路里程10.05万公里,后者建设累计投资额为38172.8亿元。在这3.8万亿元中,政府债务性资金投入为27205.1亿元,而银行贷款又在债务性资金中占据25580.1亿元,这意味着大约67%的政府投资依赖银行贷款。
两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的发行主体为省级政府,债券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限额管理,债券收入、支出、还本、付息、发行费用等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根据新办法,收费公路专项债券资金专项用于政府收费公路项目建设,优先用于国家高速公路项目建设,重点支持“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三大战略规划的政府收费公路项目建设,不得用于非收费公路项目建设,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公路养护支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收费公路专项债券资金。
相关阅读:为什么要发行“公路债”?
新华社北京7月12日电(新华社记者 申铖 刘红霞 韩洁)要致富,先修路。12日,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地方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标志着中国版“公路债”正式出炉。为什么要发行“公路债”?哪些公路建设项目可以发债?如何加强专项债券监督管理?针对上述热点问题,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有关负责人作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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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为什么要发行中国版“公路债”?
一直以来,我国政府收费公路建设投资的七成左右都是以银行贷款为主的债务性资金。那么“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模式为何难以为继,要转为发行专项债券呢?
对此,两部门负责人说,随着预算法的实施和对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加强,地方原有各类交通融资平台的政府融资功能被取消,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成为地方政府实施债务融资新建公路的唯一渠道。政府收费公路“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模式需要相应调整,改为政府发行专项债券方式筹措建设资金。
另一方面,政府收费公路有长期稳定的收益来源,有可靠的通行费和广告、服务设施收入以及政府收费公路权益转让收入作为债务偿还的来源,为及时偿付专项债券创造了更加有利的条件。
“目前,我国公路发展还处于成网的关键时期,适度发展政府收费公路有利于路网的完善优化,发行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有利于拓展公路建设筹资渠道,也有利于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行为。”两部门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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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贷款修路”历史将终结
我国首推“公路债”,今年开始试点,发行主体为省级政府
政府收费公路&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模式终结了。财政部、交通运输部12日联合发文,明确从2017年开始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这将是今后政府修建收费公路解决举债融资问题的唯一渠道。
此次两部门发布的《地方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是继上月我国推出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后,又一以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项目分类发行的专项债券,标志着我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再迈新步伐。
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的亮相,意味着未来政府新建收费公路将不能再靠银行贷款筹资。
开&前门&补融资缺口
2016年全国收费公路统计公报显示,2016年全国收费公路债务余额为4.86万亿元,其中政府还贷公路2.61万亿元,经营性公路2.25万亿元。
这样的债务余额意味着什么?&相当于政府还贷公路每收10元通行费,有7元需要支付给银行等债权人用于偿还债务利息,其中不包含偿还债务本金支出。&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高级工程师王燕弓说,由于债务规模较大、银行贷款融资成本偏高,使得收费公路特别是政府还贷公路的利息负担十分沉重。
2016年,政府还贷公路的利息支出为1278亿元,占1811亿元通行费收入的70.6%。&无论是政府还贷公路还是经营性公路,建设投资的七成左右都是以银行贷款为主的债务性资金。&王燕弓说。
自从2015年《预算法》修订出台后,国家对政府举债方式收紧和规范,政府不能再靠银行贷款对新修建的收费公路进行融资。原先政府&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模式无法为继,必须开辟新的融资渠道,满足全国所有收费公路的建设需求。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高级工程师杨建平说,通过依法发行专项债券的方式筹集收费公路建设资金,就是开&前门&补融资缺口。
堵&后门&从严控风险
我国收费公路偿债资金压力与公路建设资金缺口相互叠加,一方面是公路的建设需求,另一方面是债务的阶段性、局部性风险问题不容忽视。发行收费公路政府专项债券,会给公路建设带来什么影响?
试行办法明确,收费公路专项债券资金专项用于政府收费公路项目建设,优先用于国家高速公路项目建设,重点支持&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三大战略规划的政府收费公路项目建设。两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的发行主体为省级政府,债券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限额管理,债券收入、支出、还本、付息、发行费用等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这将有效遏制一些地方的盲目建设。&王燕弓表示,与以前政府还贷公路&修多少路,贷多少款&的方式相比,未来政府收费公路是按照&发多少债,修多少路&的方式发展,两者在规模控制方面有着本质的区别。后者可以通过对不同地区、不同时间、不同项目发行政府专项债券额度的调控,有效调整收费公路建设规模和建设节奏,确保政府收费公路偿还能力与发债规模相匹配。
根据试行办法,收费公路专项债券资金不得用于经营性收费公路,也不得用于非收费公路项目建设,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公路养护支出,也不得用于偿还存量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收费公路专项债券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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