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子借给别人开的后果出了事故保险赔吗

车借给别人结果出了事故,为什么保险公司不赔偿,还要我来负责?
车借给别人结果出了事故,为什么保险公司不赔偿,还要我来负责?
董先生最近遇到了烦心事。虽说老婆和车子不能外借,但他和小李是二十几年的好朋友了,小李找他借车,出于面子董先生虽然不愿意,但还是借了,结果小李又偷偷把车借给了朋友,撞伤了人,要赔十几万,小李说他没钱赔,保险公司也不赔偿。董先生纳闷了,明明我不在现场,为什么还要我来赔偿?对方有合法驾驶证,车主无赔偿责任:日《侵权责任法》开始实施后,借车给他人出事故后,造成的损失由保险公司和驾驶员一起承担,车主如果没有错过,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见办保险多么重要。那么车子可以借给什么样的人呢?1.借车的人有驾照且为吊销和过期。2.驾照类型符合驾驶车型,C2类型的驾照就开C2类型的车,不能跨级乱开。3.对方借车是是否有酒驾、毒驾等法律禁止行为。如果车主在明知道对方有这类法律禁止行为的情况下仍然将车借出去,那么出了事故车主也会附连带赔偿责任。对方肇事逃逸,车主无赔偿责任:如果对方肇事逃逸,则由保险公司在限额范围内赔偿,不足的部分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对方无力赔偿,车主需要垫付:如果肇事司机无法赔偿,则有车主为其垫付,但垫付金额不会超过汽车自身价格,事后,车主可以向肇事司机或其家属追讨垫付金额。大部分情况下保险都会进行赔偿,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未经车主同意二次借,保险不赔:在保险的免责条款中,有一条明确规定: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或允许而驾车造成损失的,保险公司可以拒赔。董先生就属于这种情况。他把车借给了小李,小李又偷偷借给了朋友,最后发生事故后保险就不再赔偿了。对方驾照不合法、驾照类型不符、酒驾等,保险不赔:自己有过错在先,保险公司不赔偿,这个在保险的免责条款中有同样的明确规定。购买保险时指定驾驶人,有10%的免赔率:车主在购买保险时,保单上有一栏是否指定驾驶人,如果指定就可以获得一定的保险优惠,但如果把车借给其他人出了事故,保险公司会有10%的免赔率,比如本来该赔偿一万块钱的,最后保险公司只会给九千。由此可见,车要借就要借给靠谱的人。新手和无驾驶证者不能借,新手开车次数少,遇到紧急情况很容易慌乱,造成事故,无证驾驶就不用说了,出了事只能自认倒霉的。斤斤计较的小气鬼和脾气暴躁的路怒症不能借,小气鬼很可能会为了节省停车费而乱停车,到时候被贴了罚单交罚款的还是自己倒霉,而且这种人也很有可能只负责开车,开完就还,不知道加油。脾气暴躁的怒路症容易超车,别车,和人发生口角,造成事故。如果总遇到死皮赖脸非要借车的人,为了自己的权益最好还是跟对方签个君子协议,也让对方自己自己的底线,好借好还再借不难,不然要是真出了事故,自己冤枉不说,交了钱心里还憋屈,这朋友也做不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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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车给他人无证驾驶发生事故 保险公司不赔偿
来源:掌付通车主网| 点击:1311 | 发布日期: | 责任编辑:掌付通车主网|
事件回顾:
某车主将自己的汽车借给朋友驾驶,结果此朋友不仅无证驾驶还与一辆摩托车发生了事故,该车主想到自己车辆向平安保险公司购买了交强险,结果法院判决平安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向阿杰赔偿8.4万元,判决生效后,平安保险公司已将8.4万元赔付给受害者。
但此后平安保险公司向法院起诉,认为虽然该车主是合同的被保险人,但被保险车辆是由无证驾驶的其他人驾驶,平安保险公司有权就已赔付给受害人的交强险赔偿款向被保险人追偿,请求判决二人连带偿还先行支付的保险金8.4万元。
法院审判结果为支持了平安保险公司的部分诉求,该车主向该公司支付赔偿款5.9万元。宣判后,平安保险公司向厦门中院提起上诉。
之后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改判该车主应向平安保险公司支付赔偿款8.4万元,平安保险公司的全部追偿诉求得到支持。
法律支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在无证驾驶、醉酒驾驶等几种特殊情形下,保险公司负有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义务,垫付后有权向致害人追偿。该条文中的&致害人&应理解为直接造成损害的责任人,将致害人扩大至机动车所有人没有法律依据。机动车发生事故的主因在驾驶行为而非机动车本身,机动车所有人在丧失对机动车占有的情况下难以再进行危险控制和危险防范。本案中,车主的行为并不直接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其与驾驶人并不具有主观上的&意思共同&,不构成共同侵权。故车主承担仅是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责任,而非连带责任。
因此各位车主要注意了,就算要借车给别人,也要借给有驾照的人,且要强调驾车安全,避免违章或者发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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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车借给别人发生车祸,保险公司能拒赔吗?
  时间:   责任编辑: 法律人
问:我于去年底将新买的轿车向保险公司进行了投保,保险公司提供的合同条款中规定: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使用而被盗抢,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对此条款,保险公司未作任何明确提示。两个星期前,我父亲在我出差时将车借给了我表哥。当晚,该车被盗。我表哥不富裕,我不想向他索赔,因此向保险公司请求理赔,却被拒绝,理由是借车不是我允许的,且我不愿意要求表哥赔偿,因此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请问,保险公司的理由成立吗?
答:保险公司的理由不能成立,其必须向你理赔。一方面,发生约定的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你作为投保车辆的登记车主,向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盗抢险并交纳了保险费后,依法享有该车的保险利益,有权向保险公司主张相应的合同权利。另一方面,虽然合同约定非经你允许的驾驶人使用而被盗抢,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但由于保险公司当时并未对合同中的免责条款进行特别说明,我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了“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因此,合同中对保险人责任的免责条款对你不产生效力。再一方面,你对表哥赔偿权利的放弃并未影响保险公司的合同权益。轿车被盗是因盗车人的盗窃行为引起,你表哥借车与轿车丢失的保险事故并无直接因果关系。保险公司在向你赔付保险金后可以依法取得代位求偿权,通过向盗车人追偿获得救济。
首先,根据盗抢险合同的约定,保险机动车在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使用车辆过程中因全车被盗所造成的损失属于保险人赔偿的范围,保险人应当无条件的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不存在向车辆使用人追偿的理由,就算保险公司要追偿,也应该向偷车的人追偿,偷车贼是导致车辆被偷的责任人。
其次,保险公司以车辆使用人未尽妥善保管车辆的义务为由向车辆使用人提出追偿更是毫无道理。按照《保险法》第四十五第一款: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略有法律常识的人都应该理解这个条款,首先,车辆的合法驾驶员(本人)不属于“第三者”的范畴,你父亲将车借给你表哥,说明你表哥是通过合法途径取得车辆的驾驶权。其次,就算你表哥属于“第三者”,自始至终,他对车辆无损害的行为。车辆被盗的责任人是偷车贼。保险公司以“车辆使用人未尽妥善保管义务”为由进行追偿,违反《保险法》的立法精神,违反保险理赔的行业常规。
因此,保险公司不能以此为由,拒绝理赔。而且其理赔后,也不能向你表哥追偿。
相关法条:
《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依照第一款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第四十六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的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
由于被保险人的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故意造成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保险事故以外,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地平线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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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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