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填写安徽省2017年残疾人最新政策精准康复入户信息登记表

关于印发合肥市《2017年贫困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残联
康复处 发布时间:
合残联〔2017〕21号&&&
各县(市)区残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卫生计生委(局)、财政局:&
&&& 现将《2017年贫困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 &合肥市残疾人联合会&&& 合肥市教育局&&&& &&合肥市公安局&
&&&&&&&&&&&&&&&&&&&&& 合肥市民政局& 合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合肥市财政局& &
&&&&&&&&&&&&&&&&&&&&&&&&&&&&&&&&&&&&&&&&&&&&&&&&&&&&&&&&&&&&&& 2017年4月24日&
&&& (此件主动公开)&
&&2017年贫困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
&&& 为改善困难残疾人医疗康复状况,着力提高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水平,根据《安徽省残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2017年<贫困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残联〔2017〕1号)和合肥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民生工程的部署,制定本办法。&
&&& 一、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
&&& (一)目标任务&
&&& 2017年,为全市8224名贫困精神残疾人提供药费补助。补助经费专项用于贫困精神残疾人治疗精神疾病的药费补助,提倡使用治疗精神疾病的第二代药物。&
&&& (二)补助对象&
&&& 补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 (1)常年服用精神病治疗药物的精神残疾人;&
&&& (2)拥有合肥市户籍并持有残疾人证(精神残疾类别)和低保证或乡镇(街道)出具贫困证明。&
&&& (三)补助标准与资金管理&
&&& 每人每年1000元,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与县(市)财政按8:2比例分担,市区由省、市、区按8︰1︰1比例分担。县(市)区残联负责审核、统计汇总补助对象基本情况,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由同级财政部门负责将补助资金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并注明“残补”。&
&&& (四)项目管理&
&&& 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县(市)区残联每年必须对贫困精神残疾人的人员变化情况进行核查年审,及时对受助对象进行调整。补助对象基础信息和补助情况及时录入《安徽省残联民生工程信息化管理系统》,县(市)区残联负责基础信息数据库的日常管理并上报。补助对象本人或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填写《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审批表》,同时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 1.残疾人证(精神残疾类别);&
&&& 2.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 3.低保证或乡镇(街道)出具的贫困证明;&
&&& 4.精神病门诊或住院治疗病历等证明材料,其中应有当年或上一年度的诊疗记录及购药凭据(原件或复印件)。&
&&& (五)实施要求&
&&& 1.各县(市)区残联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建立相关制度,接受社会监督,使真正困难的精神残疾人得到药费补助。&
&&& 2.各县(市)区残联和财政部门要用好、管好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违反资金使用规定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单位及个人,将追究责任。各级公安、民政、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充分发挥本部门职能,协助项目的实施,确保符合条件的对象得到救助。&
&&& 3.各县(市)区残联等相关部门要重视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切实提高项目实施知晓率、满意度。通过各种媒体宣传党和政府对广大精神残疾人的关爱,宣传典型受助对象医治康复事例,动员社会对残疾人康复工作给予更多的支持,努力营造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氛围。&
&&& 二、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
&&& (一)目标任务&
&&& 2017年,为998名听障、脑瘫、智障、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为155名肢体残疾儿童装配假肢矫形器和适配辅具。另有国家项目中的听障儿童人工耳蜗植入、助听器验配及训练补贴,脑瘫、孤独症、智障儿童康复训练的任务暂按2016年指标428人下达,待中央指标下达确定后,另行通知调整。&
&&& (二)救助对象&
&&& 合肥市户籍,经卫生部门诊断明确、有康复训练需求、身体状况稳定、家庭成员配合的残疾儿童。同等情况优先低保和贫困家庭。&
&&& (三)补助标准及条件&
&&& 1.省级指标及标准&
&&& (1)四类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按每人12000元标准(含2000元生活补贴),为514名已安装辅助器具的听障、脑瘫、智障、孤独症且年龄不超过10周岁儿童提供一学年康复训练。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与市级财政按8:2比例分担。&
&&& (2)为155名装配假肢矫形器的残疾儿童每人补助5000元,其中零部件及材料费占60%,制作费(诊断评估、制作和适应性训练)占40%;为适配辅具的残疾儿童每人补助1500元,其中产品购置费占90%,评估适配费(残疾现状评估、辅助器具适配、家长培训、适配教材等)占10%。&
&&& 2.市级指标及标准&
&&& (1)我市今年继续扩大救助数量、提高生活补贴。根据需求增加484名四类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指标,为符合条件的0至10岁残疾儿童提供提供一学年12000元康复训练经费(含2000元生活补贴)。&
&&& (2)生活补贴:中央、省级和市级康复训练时间统一调整为10个月,所有符合条件的参训人员由市级按每月每人300元标准增加生活补贴。&
&&& (四)资金管理&
&&& 1.严格按照规定使用救助资金。市财政根据各县(市)区各类残疾儿童康复指标数和补贴标准,将康复训练资金拨至各县(市)区。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经费原则上应待项目完成后,由各县(市)区残联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按规定程序予以支付。县(市)区残联及时将经费拨入训练机构,各类残疾儿童的生活补贴根据在训情况在各县(市)区残联领取。其中:手术费用直接支付至手术定点医院,康复训练费用直接支付至定点康复训练机构,辅具安装及验配等服务费用直接支付至合肥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各地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保证残疾儿童康复项目顺利实施的前提下,采取项目初期预拨、项目结束评审、适时调整结算的方式,拨付资金。&
&&& 2.在定点医疗康复机构进行康复的,医疗和康复训练费用符合当地城镇居民医疗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项目的应由医疗保险报销,以补充康复训练经费不足部分。&
&&& 3.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各县(市)区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不得收取救助对象的任何康复训练费用。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经费投入,加大救助力度,提高项目补助标准或扩大服务对象,适当增加残疾儿童在训期间的生活补贴,以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对参加人工耳蜗植入的听力残疾儿童,术前首次筛检费用给与补助。&
各级残联及财政部门及时将专项资金补助情况登记造册,并将补助对象名单、家庭详细住址、联系方式、补助标准等基本情况采用适当的方式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五)项目管理&
&&& 1.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到户籍所在地残联进行申请,同时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 A.残疾人证(相应类别)或二级以上医院相关诊断病历;&
&&& B.监护人及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 C.康复训练救助申请审批表(两份);&
&&& D.定点康复机构接收函;&
&&& E.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安置(转送)考核表(三份);&
&&& F.残疾儿童一寸照片两张;&
&&& 经县(市)区残联审批同意后两个月内未进入机构训练且未到残联备案请假的残疾儿童,视为自动放弃年度项目,由所在地县(市)区残联负责收回《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安置(转送)考核表》。2017年残疾儿童救助年龄以2017年3月1日之前(含3月1日)计算。&
&&& 2.在确定机构和转介安置工作中,各级残联要尊重残疾儿童家庭的意愿,方便其根据工作和生活需要选择符合条件的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
鉴于合肥市各类定点机构能满足本市各类残疾儿童康复训练需求,2017年参加项目的各类残疾儿童可自愿选择本市内各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原则上不转介出市。&
&&& 3.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实行动态管理。救助对象基础信息和康复情况及时录入《安徽省残联民生工程信息化管理系统》,县级残联负责基础信息数据库的日常管理并上报。&
&&& 4.县(市)区残联是辖区内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第一监管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定点康复机构服务质量管理,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残联〔2012〕7号)、《关于重申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机构规范要求和动态管理的通知》(皖康复办〔2015〕14号)、《关于对基层听力语言康复机构业务建设评估考核的通知》(皖康复办〔2015〕9号)、《关于开展对残疾儿童康复项目定点机构检查评价的通知》(皖康复办〔2015〕16号)等文件提出的工程实施要求和康复训练技术规范及质量标准,对救助对象严格按规范开展康复训练。&
&&& 5.确保残疾儿童真实在训,杜绝名下无人、空占救助名额套取项目资金现象。因病(事)中止康复训练7个工作日以上,定点康复机构应及时向其户籍所在县(市)区残联备案;救助对象因故中途中止康复训练或无故半个月未归者,即视为自动放弃,机构应在事发后10个工作日内通报其户籍所在县(市)区残联及时查询或安排替补;实际进入机构训练时间超过一个月的,不得变更定点康复机构。&
&&& 6.县(市)区残联要按照《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机构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皖康复办〔2016〕10号)要求,定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安全管理工作检查。&
&&& 7.残疾儿童辅具适配项目实行省级统一招标采购,残疾儿童辅具适配、假肢矫形器制作由市残疾人康复中心成立专业技术组完成,确有困难的可委托省辅具中心协助完成。&
&&& 8.定点康复机构是承担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的第一责任人,须与每位在训儿童监护人签订康复安置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确保在训儿童训练时间、训练质量、训练安全。&
&&& 9.各相关部门和定点康复机构要及时将受助对象基本情况以适当方式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弄虚作假,将取消机构的“定点”资格。市残联将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康复民生工程质量开展评估督查。&
&&& 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提高项目补助标准或扩大服务对象。各地应根据本办法,并按照省财政厅、省残联《关于开展政府购买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等服务的通知》(皖残联〔2014〕52号)要求,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 为确保惠残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加强贫困残疾人康复项目的精准调度和科学管理,加强考核评价,采取专项检查、抽样检查、实地核查等方式,依据相关考核指标进行综合评价。&
&&& 本办法有效期为1年,由市残联、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公安局、卫计委按职责解释。&
&&& 附件:1.2017年度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任务分配表&
&&&&&&&&& 2.2017年度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任务分配表&
&&&&&&&&& 3.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审批表&
&&&&&&&&& 4.民生工程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汇总表&
&&&&&&&&& 5.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安置(转送)考核表&
&&&&&&&&& 6.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安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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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残疾人精准 康复行动实施方案
原标题:我市出台残疾人精准 康复行动实施方案  6月20日,市残联有关负责人介绍,为给残疾人提供精准康复,我市出台有关方案,到2020年底,我市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的比例达90%以上。  为普遍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市残工委以上年度全市残疾人基本状况和需求信息动态更新数据为基数,即上年度本辖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数为分母,本年度完成的接受基本康复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成年残疾人数为分子,2017年底、2018年底、2019年底、2020年底分别达到60%、70%、80%及90%。我市残疾人基本康复包括视力残饥听力言语残饥肢体残饥智力残饥精神残疾等。残疾人精准康复小组成员采取入户或集中访问的方式,对残疾人康复需求进行初步评估。接受评估后的残疾人或其监护人依据评估机构意见,向乡(镇、街道)、县(市、区)残联申请残疾人康复补助,由定点康复机构提供基本康复。  残疾人接受医疗康复按有关规定由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大保险、医疗救助等支付。尚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由残疾人康复专项经费或其他经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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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皖政办秘〔号
【颁布时间】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http://xxgk./UserData/DocHtml/731//.html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此文章仅供VIP会员浏览,请登陆浏览全文在线数据库收录50万篇法律法规、裁判文书,可提供全文检索等多种组合检索方式,同时有会员收藏、自定义首页等个性功能。VIP会员服务费:960元/年,98元/月,5元/天。现在注册,网上付款,实时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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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7年贫困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街道残联:
  现将《2017年贫困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区&残&联&&&&&&&&&&&&区&教&体&局&&&&&&区公&安&分&局
  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计&委
  区&扶&贫&办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2017年安庆市贫困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
  为改善贫困残疾人医疗康复状况,着力提高贫困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水平,根据《关于印发2017年&贫困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的通知》(宜残联〔2017〕27号)、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部署要求及《安庆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一、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
  (一)目标任务
  为全区230名贫困精神残疾人提供药费补助(目标任务分解附后)。补助经费专项用于精神残疾人治疗精神疾病的药费补助,提倡使用治疗精神疾病的第二代药物。
  (二)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拥有我区户籍、持有精神残疾证且常年服用精神病治疗药物;
  (2)低保户或乡(街道)出具困难证明的对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成员优先安排。
  (三)资金筹集及补助标准
  每人每年1000元,所需资金有省、市、区财政按照8:1.4:0.6的比例分担。省级补助由市本级按照区任务指标加上市级配套资金拨付区财政局。
  (四)项目管理
  1.对象认定。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区残联须对上一年度受助对象进行年审,对已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应予调整。属于今年新增的补助对象,其本人或其监护人要向户籍所在地乡(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同时出具以下证明材料:(1)残疾人证(精神残疾类别);(2)低保证或乡(街道)出具的困难证明(扶贫手册);(3)精神病门诊或住院治疗病历等证明材料,其中应有当年或上一年度的诊疗记录。
  2.信息管理。补助对象基础信息和补助情况应及时录入《安徽省残联民生工程信息化管理系统》及&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区残联负责基础信息数据库的日常管理并上报。
  3.资金发放。区残联负责审核、统计汇总补助对象基本情况,并报区财政局复核后,由区残联负责将补助资金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并注明&残补&。
  (五)实施要求
  1.各乡、街道要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将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作为推进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的着力抓手,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好事办好、实事办实。残联、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安庆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积极做好补助对象的需求评估、精准康复等工作,统一、规范填写《安庆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全市统一模板)、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审批表(2017年)、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汇总表。
  2.区残联和区财政局要用好、管好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违反资金使用规定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单位及个人,将追究责任。市公安局迎江分局、民政、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充分发挥本部门职能,协助项目的实施,确保符合条件的对象得到救助。
  3.各级残联等相关部门要重视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切实提高项目实施知晓率、满意度。通过各种媒体宣传党和政府对广大精神残疾人的关爱,宣传典型受助对象医治康复事例,动员社会对残疾人康复工作给予更多的支持,努力营造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
  (一)目标任务
  为27名贫困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救助或适配辅助器具。
  (二)救助对象
  本区户籍的10周岁以下贫困家庭残疾儿童。
  (三)资金筹集及补助标准
  1.享受四类训练项目的残疾儿童每人每年补助12000元。所需资金由省、市、区财政按照8:1.4:0.6的比例分担。
  2.装配假肢矫形器及辅具适配项目:为装配假肢矫形器的残疾儿童每人补助5000元,其中零部件及材料费占60%,制作费(诊断评估、制作和适应性训练)占40%;为适配辅具的残疾儿童每人补助1500元,其中产品购置费占90%,评估适配费(残疾现状评估、辅助器具适配、家长培训、适配教材等)占10%。以上所需经费由省级及财政统筹安排。
  (四)资金管理及拨付
  1.假肢、矫形器项目所需手术、验配及辅具安装等服务费,由市财政按照各服务单位所承担的任务数及补助标准,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拨付至各服务单位。
  2.四类儿童康复训练经费,由市财政按照我区承担的任务数及补助标准,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拨付至区财政局,原则上应待项目完成后,由区残联向区财政局申报,按规定程序支付相关定点康复训练机构。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保证残疾儿童康复项目顺利实施的前提下,采取项目初期预拨、项目结束后根据专家组考核评估结果予以结算的方式,作出适当调整。
  3.在定点医疗康复机构进行康复的,医疗和康复训练费用符合当地城镇居民医疗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项目的应由医疗保险报销,以补充康复训练经费不足部分。
  4.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各机构开展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不得收取救助对象的任何康复训练费用。
  (五)项目管理
  1.申报审批。
  (1)实行实时动态监管。救助对象基础信息和康复情况应及时录入《安徽省残联民生工程信息化管理系统》和&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区残联负责基础信息数据库的日常管理和上报。自2017年开始,全区所涉救助对象统一填报《安庆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安置(转送)考核表》、《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安置协议》(全市统一模板),由户口所在地残联负责审核、批准、留存;区残联每月填报《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汇总表(儿童类)》、《安庆市&&&&县(市、区)残疾儿童康复教育信息统计表》至市残联审核盖章。
  (2)各儿童项目实施流程如下:
  四类康复。①申请:有训练需求的残疾儿童家长向区残联提交申请;②登记:区残联组织筛查,符合条件的在民生工程系统中申请登记;③接收:康复机构在民生工程系统中接收;④审核:市残联在民生工程系统中审核;⑤反馈:康复机构在民生工程系统中填写康复训练效果;⑥考核:市残联在民生工程系统中考核;⑦资金发放:区残联协调同区财政局向康复机构确认儿童名单和进行资金发放。
  假肢矫形器。①申请:有适配假肢矫形器需求的残疾儿童家长向区残联提交申请;②审批:区残联依据该儿童具体情况,对符合要求的儿童在民生工程系统中申请审批登记;③评估:市、区残联组织假肢矫形器的评估适配(确定项目内儿童);④登记:区残联在民生工程系统中登记辅具评估表;⑤选定:市残联根据省专家意见在民生工程系统中选定假肢或矫形器项目;⑥录入:区残联在民生工程系统中录入假肢或矫形器的适配信息;⑦资金发放:市残联协调市财政进行资金发放。
  辅助器具。①申请:有适配辅具需求的残疾儿童家长向区残联提交申请;②登记:区残联依据该儿童具体情况,对符合要求的儿童在民生工程系统中进行申请审批登记;③审批:市残联在民生工程系统中进行审批;④适配:区残联与辅具厂家协调收货后,组织辅具的适配与发放,并做好辅具评估登记;⑤录入:区残联在民生工程系统中录入辅具适配信息;⑥资金发放:市残联协调市财政进行资金发放。
  2.康复安置。残联要尊重残疾儿童家庭的意愿,方便其根据工作、生活需要和康复个性需求选择符合条件的定点机构进行训练。救助对象需持户口所在地区残联审核批准后的《安庆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安置(转送)考核表》、《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安置协议》至所在机构接受训练。
  3.康复机构。实行属地管理。采取县、市两级逐级评估、审批,以年度为单位实行动态调整。区残联按照定点机构准入标准、质量评估和服务规范,结合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相关要求,遴选辖区内的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报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区残联要按照《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皖康复办〔2016〕10号)要求,定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安全管理工作检查。
  4.康复训练。确保规范施训。定点机构须与每位在训儿童监护人签订康复安置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确保在训儿童训练时间、训练质量、训练效果。确保残疾儿童真实在训,杜绝名下无人、空占救助名额套取项目资金现象。因病(事)终止康复训练7个工作日以上,定点康复机构应及时向属地残联备案;救助对象因故中途中止康复训练或无故半个月未归者,即视为自动放弃,机构应在事发后10个工作日内通报其户籍所在市残联及时查询或安排替补。
  5.康复档案。区残联负责项目申请、审批、跟踪回访等档案的建立、整理和保管;各定点机构按照各类儿童项目要求及一人一挡要求规范建档。
  本办法由区残联、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17年残疾人康复任务分配表;
  2.安庆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模板另发);
  3.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审批表(2017年);
  4.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汇总表;
  5.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
  6.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安置(转送)考核表;
  7.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安置协议;
  8.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汇总表(儿童类);
  9.安庆市残疾儿童康复教育信息统计表。
  2017年度残疾人康复民生工程任务分配表
  贫困精神残疾人
  药费补助
  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
  四类儿童康复训练
  假肢矫形器
  辅助器具
  宜城街道
  新河街道
  华中街道
  人民街道
  孝肃街道
  滨江街道
  龙狮桥乡
  长风乡
  新洲乡
  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审批表(2017年)
  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
  残疾证号
  经济状况
  1.低保户□&&&&&&&2.家庭经济困难□
  医保情况
  1.城镇居民医疗保险□&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3.民政医疗救助&4.其他医疗保险□&5.无医疗保险□
  银行帐号或一卡通号
  开户行:
  帐号:
  监护人姓名
  与患者关系
  联系电话
  监护人
  一、保证药费补助金按规定使用;
  二、监护病情,督促病人按时服药、体检和复查;
  三、自觉履行监护职责,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监护人签名:
  年&&&&&&&月&&&&&&日
  乡镇(街道)
  残联意见
  审核人:公章
  年&&&&&&&月&&&&&&日
  县(市、区)残联
  审核人:公章
  年&&&&&&&月&&&&&&日
  注:本表由县(市、区)残联存档。
  附件4:
  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汇总表
  县(市、区)乡镇(街道)年月日
  残疾证号
  监护人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附件5:
  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
  (年度)
  残疾人证号
  (持证必填)
  身份证号
  残疾类别
  视力□听力□肢体□智力□精神□(多重残疾可多选)
  残疾等级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未定级□
  家庭住址
  监护人姓名
  联系电话
  家庭经济状况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
  家庭经济困难□
  农业户□
  非农业户□
  享受医疗保险情况
  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享受医疗救助□享受其他保险□无医疗保险□
  康复需求项目
  (附评估机构出具的&康复需求评估意见&)
  残疾人或
  其监护人申请
  申请人:
  年&&&&&&月&&&&&&日
  社区(村)委会意见
  审核人:
  年&&&&&&月&&&&&&日
  乡镇(街道)残联意见
  审核人:
  年&&&&&&月&&&&&&日
  县(市、区)
  残联审批意见
  审核人:
  年&&&&&&月&&&&&&日
  填表说明:
  1.此表由残疾人或其监护人填写,经康复服务小组逐级审核上报至县(市、区)残联,由县(市、区)审批并留存。
  2.&康复需求项目&栏依据评估机构出具的&康复需求评估意见&填写。
  附件6:
  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安置(转送)考核表
  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居委)
  儿童姓名
  残疾类别
  残疾人证或身份证号
  家长(监护人)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安置申请
  申请前(转)往定点机构接受训练。
  申请人(监护人)签字:
  儿童户籍地
  县级残联意见
  同意转送安置。
  签字(公章)
  年&&&&&&月&&&&&&日
  训练起止
  年&&&&&&&&&月至&&&&&&&&&&&&&年&&&&&&&&月
  实际康复
  训练时间
  □&6个月
  □&10个月
  康复效果
  机构自评
  □显效□有效□一般
  机构意见
  定点机构(签章)
  年&&&&&&月&&&&&&日
  专家考核
  评估意见
  专家组签章:
  年&&&&&&月&&&&&&日
  注:此表一式四份,与安置协议双面打印,家长(或监护人)、定点机构、残疾儿童户籍和康复训练所在地县级残联各执一份。
  附件7:
  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安置协议
  为加强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项目定点机构与受助儿童监护人订立以下协议:
  一、定点机构职责和义务
  1. 确保在训儿童机构受训期间的安全。
  2. 确保对受助儿童按实施办法规定的时间(次数)进行训练。
  3. 确保受助儿童康复质量符合有关评估标准。
  二、受助儿童监护人职责和义务
  1. 不随意更换定点机构或中断康复训练。
  2. 按项目规定时间(次数)接送受助儿童。
  3. 配合机构开展家庭康复训练,提高康复质量。
  定点机构负责人签字:&&&&&&&&&&&&&&&&受助儿童监护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注:此表一式四份,与安置转介表双面打印,家长(或监护人)、定点机构、残疾儿童户籍和康复训练所在地县级残联各执一份。
  附件8:
  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汇总表(儿童类)
  填表单位:市县(市、区)()年度()月
  康复服务项目
  提供康复服务的机构数
  得到康复服务的人数
  听力残疾
  0-6岁儿童人工耳蜗植入手术
  0-6岁儿童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0-6岁儿童听觉言语功能训练
  0-6岁儿童支持性服务
  7-17岁儿童辅助器具适配及适应训练
  7-17岁儿童支持性服务
  肢体残疾
  0-6岁儿童矫治手术
  0-6岁儿童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0-6岁儿童运动及适应训练
  0-6岁儿童支持性服务
  7-17岁儿童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7-17岁儿童康复治疗及训练
  7-17岁儿童支持性服务
  智力残疾
  0-6岁儿童认知及适应训练
  0-6岁儿童支持性服务
  7-17岁儿童及成人认知及适应训练
  精神残疾
  0-6岁孤独症儿童沟通及适应训练
  0-6岁孤独症儿童家长支持性服务
  7-17岁孤独症儿童沟通及适应训练
  7-17岁孤独症儿童家长支持性服务
  填表人:填表日期:年月日
  注:1. 此表一式两份,由县(市)区残联定期填写上报。
  附件9:
  安庆市县(市、区)残疾儿童康复教育信息统计表
  项目种类
  身份证号码
  监护人姓名
  监护人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安置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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