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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安益利商贸有限公司诉黄雪平等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 崇法判决书查询系统
北京安益利商贸有限公司诉黄雪平等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浏览:4次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5)门民初字第4214号
原告北京安益利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20号3号楼B1-4178室。
法定代表人胡义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汪正X,男,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刘翠元,河北唐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雪X,男,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张蕴泉,北京市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陶X,男,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
原告北京安益利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益利公司)与被告黄雪X、陶建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安益利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刘翠元、汪正X,被告黄雪X的委托代理人张蕴泉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陶X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安益利公司诉称:日,黄雪X以江西昌厦建设工程集团(京)的名义与我公司签订《建筑器材租赁合同》,约定承租我公司租赁物,具体租赁物件以发货单为准,并委托马永庆负责签收货物,租赁期间自日至日。合同还约定,租赁期满,黄雪X既不续租也不退还租赁物件,应继续计算租金。自日开始,黄雪X先后多次从我公司处租赁钢管、扣件、横杆、立杆、油托等物品。双方就日之前的租赁费,缺件、毁损费及运费进行了结算,但黄雪X未按照结算单支付相关费用。2013年3月,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租赁期限延长至日。日前,黄雪X分批多次返还了部分租赁物,之后,黄雪X不再返还租赁物,也不与我公司结算。日,陶建代表黄雪X为我公司出具了确认书,确认欠我公司钢管11096米、扣件13584套,横杆259.8米,立杆399.9米,油托335根,上述物品按照市场价格计算共计217992元。我认为黄雪X、陶建、马永庆系合伙关系,因马永庆下落不明,故我要求黄雪X、陶建:1、支付日至日租赁费元,并按照每月7300.73元标准支付自日起至实际返还租赁物之日止的租赁费;2、支付缺件、损毁、维修赔偿款及运费18220.3元;3、返还钢管11
096米、扣件13584套,横杆259.8米,立杆399.9米,油托335根,如无法返还原物,支付上述租赁物价款217992元;4、赔偿利息损失52
372元,鉴定费及诉讼费损失7925元。
被告黄雪X辩称,我与安益利公司签订了建筑器材租赁合同,对于安益利公司的诉讼请求,我的意见如下:一、自日后,因拆除租赁设备影响玻璃幕墙施工,故业主不允许我拆除租赁物,而我自日后不再使用其租赁物,故我仅同意支付日至日期间的租赁费,不同意支付之后的租赁费;二、对于缺件、毁损及运费,对于有黄雪X、马永庆、陶建确认的数额同意赔偿,对于未经上述三人确认的费用不同意赔偿,对于运费,按照合同约定,我仅承担一半运费,故不同意支付全部运费;三、剩余租赁物现已丢失,无法返还原物,同意用替代物返还给安益利公司,不同意支付其租赁物价款;四、合同中未约定利息,故不同意支付安益利公司的利息,鉴定费和诉讼费不属于安益利公司损失,不同意支付上述损失。
被告陶X未到庭参加诉讼,但在本院与其谈话时辩称,其与黄雪X不是合伙关系,其作为黄雪X的代理人就剩余租赁物签字确认,但租赁物价款系安益利公司自行计算得出,其不同意承担连带责任。
经审理查明:
日,黄雪X(乙方)以江西昌厦建设工程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昌厦公司)名义与安益利公司(甲方)签订建筑器材租赁合同,合同约定:“一、租赁物件。甲方出租给乙方的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以在甲方办理的发货单为准,乙方委托专人马永庆在发货明细单签字后生效,该发货明细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二、租赁期间,租赁期限自日至日止。租赁期满,乙方应及时向甲方返还租赁物件,若乙方需要延长租期,应于租期届满五日前办理完续租手续,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满,乙方既不续租也不退还租赁物件,应继续计算租金。三、租金的计算及交纳。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租赁价格表》规定的日租金价格执行,该价格表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乙方自甲方仓库提出租赁物件之日起,每月最后一日办理租金结算单,每三个月付清租金,租金结算以甲方的发、收货明细单为凭据。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租赁费(发货日期—退货日期),超过一个月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乙方逾期交纳租金,每逾期一日,按逾期租金总额的2%向甲方支付滞纳金,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调回租赁物件。租赁期满后,本期所产生的租赁费、运输费、维修费及赔偿费一次结清。……五、运输。乙方所需租赁物件由甲方负责送到乙方施工现场,乙方付50%车费,退还租赁物件时,由乙方负责送到甲方指定仓库。六、租赁物件的维修、保养和使用。乙方丢失甲方租赁物件或损毁租赁物件且无法修复的,应按双方最终结算当期的市场实际价格进行计算,予以赔偿。乙方损坏甲方租赁物件,有修复价值的按甲方规定《维修费标准》计算。”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协议约定,现乙方要求延长租赁期间,具体延长时间为日,按甲方送货、乙方签收的实际租赁物,减去乙方已退租的实际数量,剩余租赁货物按国家规定报停一个月,不计租赁费,最后按实际退租时间计算,由乙方支付甲方租赁费,费用计算标准按日签订的租赁价格为准。2013年3月,双方再次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延长的时间为日,具体内容和2013年1月的协议基本一致。
期间,安益利公司陆续向黄雪X位于北京市东郊宝马培训中心、东郊办公楼工程提供租赁物,同时,黄雪X陆续返还租赁物。双方曾就日至同年12月31日期间进行结算,确认上述期间租赁费为67679.99元,缺件、毁损款及运费9723.8元,就日至日期间租赁费进行结算,确认上述期间租赁费为15957.43元。自日后,双方就租赁费未再进行结算。日,陶建代表黄雪X签字对剩余租赁物予以确认,确认单载明,所欠租赁物件数量钢管11096米、扣件13584套,横杆259.8米,立杆399.9米,油托335根,合计金额217
2013年10月,安益利公司曾将江西昌厦公司诉至本院,并于日申请撤诉,后又于日再次诉至本院,审理中,江西昌厦公司就日的《建筑器材租赁合同》所盖“江西昌厦建设工程集团公司合同专用章(京)”进行鉴定,并向鉴定机构交纳鉴定费7900元,经鉴定,该印文与江西昌厦公司提供的样本印文不是同一枚印章盖印形成。日,安益利公司再次提出撤诉申请,本院于当日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安益利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及鉴定费7900元均由安益利公司负担。日,安益利公司将黄雪X诉至本院,截止本案开庭之日,江西昌厦公司未就鉴定费申请执行。在本院审理过程中,安益利公司主张陶建、马永庆与黄雪X系合伙关系,并申请追加陶建、马永庆为本案被告,后又撤回追加马永庆为本案被告的申请。
就安益利公司的各项主张:一、租赁费,包括日至日期间的租赁费元及按照每月7300.73元自日至实际返还租赁物之日止的租赁费。安益利公司就其上述主张,提交:1、日至日的结算单、2013年1月的结算单,上述结算单均由黄雪X签字确认,黄雪X同意支付上述期间租赁费。2、2013年3月至9月期间各月结算单。安益利公司主张,按照双方合同约定,每年2月免收租赁费,故2013年2月免收租赁费,未制作结算单,合同到期后,黄雪X不与其结算,其按照发货单、退货单计算每月在租租赁物数量,按照日租金价格制作了每月结算单,但因黄雪X不与其结算,故2013年3月到9月期间无黄雪X签字。2013年10月,其因本案纠纷诉至法院,故不再制作结算单,自2013年10月始,按照未返还租赁物的数量,以及日租金价格,每月以30天计算,黄雪X每月应支付其租赁费7300.73元。黄雪X不同意支付上述期间租赁费。双方均未明确提出解除合同,但安益利公司主张要求黄雪X返还剩余租赁物,在本院日组织各方当事人谈话时,黄雪X明确表示租赁物丢失,无法返还剩余租赁物。
二、缺件、损毁款及运费18220.3元。黄雪X主张,双方就日至日期间进行了结算,确认因租赁物缺件、毁损以及退货运费,黄雪X应支付9723.8元;2013年3月至4月期间,黄雪X陆续多次退还租赁物,退还时,退货单均载明了缺件、毁损款及运费,按照2012年双方结算价结算,黄雪X应支付缺件、毁损费2296.5元,退货运费6200元。对于上述主张,安益利公司提交了结算单、退货单予以证明,退货单对缺件数量、运费予以了载明,除日、日退货单外,其他退货单均有“马办”(马永庆)签字。黄雪X同意支付日至日结算单载明的缺件、毁损款及运费,对于2013年3月至4月期间的退货单,黄雪X表示对于有马办签字的退货单认可,对于无马办签字的退货单不予认可,黄雪X主张,按照合同约定,运费应一人承担一半,故对于2013年3月至4月期间运费同意支付3100元。
三、返还钢管11
096米、扣件13584套、横杆259.8米、立杆399.9米、油托335根,如黄雪X无法返还上述租赁物原物,要求按照市场价格支付上述租赁物价款217992元。就上述主张,黄雪X提交了陶建签字确认单予以证实,确认单载明了上述租赁物的具体数量及价格。黄雪X对签字确认单予以认可,但表示不知上述租赁物在何处,无法返还原物,同意购买替代物后返还,不同意支付租赁物价款。
四、赔偿损失,包括延迟给付租赁费的利息损失50568.96元、延迟给付缺件毁损款及运费利息损失1803.04元,以及因本案纠纷起诉江西昌厦公司的鉴定费损失、诉讼费损失7925元。其中,就延迟给付租赁费利息损失,主张以元为租赁费本金,按照6%计算,要求黄雪X支付上述本金自日至日期间的利息。就延迟给付缺件、毁损款及运费利息损失1803.04元,主张以12020.3元为缺件、毁损款及运费本金,按照6%计算,要求黄雪X支付上述本金自日至日期间利息。对于延迟给付租赁费利息损失,黄雪X主张因合同未约定延迟给付利息,故不同意支付利息损失,对于鉴定费及诉讼费,认为安益利公司未支付鉴定费,且黄雪X对此没有过错,故不同意支付鉴定费及诉讼费。
庭审时,黄雪X主张曾支付安益利公司一笔租赁费,安益利公司认可黄雪X曾支付2.2万元租赁费,双方当事人均表示2013年1月签订的补充协议中“剩余租赁货物按国家规定报停一个月,不计租赁费”含义为每年2月不计租赁费。
上述事实,有发货单、退货单、司法鉴定书、民事裁定书、租赁材料确认单、补充协议、建筑器材租赁合同、结算清单,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的陈述等证据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根据查明的事实,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建筑器材租赁合同虽盖有江苏昌厦公司的印章,但经鉴定,该印文与江西昌厦公司提供的样本印文不是同一枚印章,且黄雪X在该合同及补充协议上签字并认可其是合同一方当事人,故该合同及补充协议对黄雪X均具有约束力。安益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已向黄雪X租赁各项建筑设备,黄雪X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租赁费并支付相应运费,黄雪X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就安益利公司主张的租赁费,黄雪X同意支付日至日期间的租赁费,对上述期间的租赁费,本院根据结算单予以确认。对于日之后的租赁费,根据双方补充协议约定,租赁期限于日届满,届满后,黄雪X仅退还部分租赁物。就剩余租赁物,安益利公司与黄雪X在租赁期限届满后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未约定租赁期限,双方形成不定期租赁关系。安益利公司未明确提出解除租赁合同,但其要求返还剩余租赁物,黄雪X于日明确提出剩余租赁物不知在何处,并同意返还租赁物的替代物,故双方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本院确认双方合同解除时间为日。双方合同明确约定,租赁期满,黄雪X既不续租也不退还租赁物件,应继续计算租金,故黄雪X应按合同约定支付日之前的租赁费。就日至日期间的租赁费,本院根据安益利公司的主张,并结合上述期间在租租赁物数量,合同约定价格予以确认。安益利公司主张日之后的租赁费,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应当指出,安益利公司认可黄雪X曾支付2.2万元,故上述费用应从租赁费中予以扣减。
关于缺件、损毁款及运费。对于2012年的缺件、损毁款及运费,黄雪X没有异议,本院予以确认,对于2013年的缺件、毁损款,本院根据退货单确认缺件、损毁租赁物数量,并按照2012年结算单所列单价,确认缺件、损毁款。对于运费6200元,按照合同约定,退货运费由黄雪X负担,黄雪X所提其承担一半的抗辩意见,缺乏合同依据,本院不予采纳,黄雪X应按照退货单所载明运费数额支付安益利公司运费。
关于返还钢管、扣件等租赁物或支付租赁物价款。因黄雪X明确表述无法返还原物,故其应按照市场价格赔偿安益利公司租赁物相应价款,安益利公司主张的租赁物价款,未超出市场价格,且黄雪X对陶建签字确认单没有异议,故黄雪X应支付安益利公司租赁物价款217992元。
关于赔偿损失。就延迟给付租赁费的利息损失,按照合同约定,双方应每月结算一次,安益利公司应每三个月支付一次租赁费,黄雪X未按期支付租赁费,势必给安益利公司产生利息损失,安益利公司主张利息计算期间自日至日,对于利息计算期间本院不持异议,对于本金,本院认为因双方当事人对日至日期间、2013年1月期间的租赁费进行了结算,租赁费为83637.42元,故利息计算应以上述金额为本金,利率标准也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标准。自2013年1月后,双方并未进行结算,对于该部分租赁费,安益利公司主张赔偿利息损失,无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对于安益利公司主张的延迟给付缺件毁损款及运费利息损失1803.27元,缺乏合同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对于安益利公司主张的诉讼费及鉴定费,缺乏合同依据,且安益利公司并未实际给付鉴定费,故对其要求赔偿诉讼费及鉴定费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关于陶建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安益利公司仅以陶建在租赁物确认单签字主张陶建与黄雪X系合伙关系,证据不足,本院对其主张不予采信,对其要求陶建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二百一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黄雪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北京安益利商贸有限公司二○一二年九月十七日至二○一六年一月二十七日期间租赁费三十一万二千九百七十五元五角九分,退件毁损款及运费一万八千二百二十元三角,剩余租赁物价款二十一万七千九百九十二元及租赁费利息(以八万三千六百三十七元四角二分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支付自二○一三年四月五日至二○一五年十月五日止的利息)。
二、驳回北京安益利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一万零三百一十六元,由黄雪X负担八千六百九十五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北京安益利商贸有限公司负担一千六百二十一元,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一式两份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文 利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吕璐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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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法院:
案件类型: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神级管家》 正文 第三百七十二章 特么的,你忒过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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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嚣张,这就是嚣张,把你整个家族搞得乱七八糟,失败之后还故意上门打脸,这种行径大概也只有华夏第一家才做得出来。()
当然,他们确实也有如此做的资本。
因为别说是如今日暮西山的风影家了,就算是如今如日天的沐家和仲家,面对强势的林家也只能笑脸相迎。
只不过风影家比起他们的优势是多了一项风影空和林家老爷之间的协议,这让林家的人登门的话,多多少少会显得有些不自在。
不过今天登门的人并不姓林,所以勉强可以算不违反这个协议。
但不管怎么样,这是多年来林家第一次派人上门,而且还是这种情况下上门,多多少少是直接的挑衅了。
风影若原本不想麻烦宁逸的,不过风影霜觉得家里和人谈判什么的,还是要有个男人,于是让她的小秘书来请宁逸,以风影若的未婚夫名义出席。
林家来的人来头不小,是林府首席大管家洪吉的二女婿陈键民,林家的一名三星级管家,负责外联任务的。
四十出头,人长得不错,看着像小白脸,但实际上修为黄级期,不算低了。
以这个标准到林家足以担任首席大管家。
只不过这个家伙的眼神却有些狂妄,看人的时候,都是用眼角的余光扫着你,一副极其不屑的样。
宁逸到的时候,风影若正坐在会客室里,风影霜也陪在一旁。还有一个柳晶晶。
而对方只有两个人,都是男的。一个是陈键民,另一个是他的助手叫什么陈安生。大概三十出头,留着寸头,带着眼镜,橙级期修为。
这些东西风影霜的那个爆乳小秘书已经私下先告诉他了。
陈键民基本没什么说话,只是用他那双让人看得有些厌恶的眼神不时瞟着宁逸等人,开口说话的是陈安生。
宁逸才知道,自己来之前,其实双方都没说什么话,只是彼此稍微客套一下。
虽然说发生了昨晚那种事。而且证据很确凿地指向了林家,但双方表面上还是战略上的同盟,就好像原先那个世界的七十年代国和苏联,有龃龉,但意识形态上还得相互呼应。
当然,内心里的那种厌恶自然而言还是会忍不住浮现出来的。
“这就是风影若小姐的未婚夫?”宁逸一进来,那个陈安生目光就移到了宁逸身上,他的声音有些尖细,就好像古代那啥。太监说话的那种语调,若不是因为他唇边有一簇小胡,还以为他就是正版的太监了。
只不过这话里带着的腔调让人并不是很舒服。
陈安生开口,陈键民则用那不屑倨傲的眼神瞥了宁逸一眼。之后马上低头看着手里的茶杯,自顾吹了吹,像是要把热气吹掉一般。
宁逸看了看风影霜和风影若。两人的表情显然都不是很好看,应该是耐着性在作陪。
“见过家主。”宁逸没理会陈安生。朝着坐首的风影霜打了声招呼。
陈键民咳嗽了一声,似乎被宁逸这一声家主给惊呆了的样:“抱歉。我是不是听错了点什么?贵府家主不是风影雍吗?”
“你谁啊?算哪根葱?”宁逸哪里听不出这里面的挑衅意味,眉头微微一皱,直接甩了一句出去,你敬我一次,我还礼一丈,像他们这种做了缺德事还装大尾巴鱼的,宁逸自然是不会跟他客气。
陈键民一脸傲然,似乎不屑和宁逸争辩,并没有回应。
但是陈安生眼角余光一扫风影若,笑了笑道:“风影小姐,我认为你找了一个不相干的人进来参与到这种庄重的场合,似乎有些不妥吧?”
“你脑有病啊,这是风影家的地儿,想让谁来就让谁来,有你说话的分吗?”宁逸慢慢走到风影若身旁,坐了下去,直视着对面的陈键民,淡淡地说道。
陈安生闻言,一张脸顿时涨得通红,冲着风影若再度说道:“风影若小姐,这就是你们风影家的待客之道?”
“滚!”风影若淡淡地应了一声。
“什么?”陈安生放佛不相信自己的耳朵,又问了一遍。
宁逸站了起来,缓缓说道:“让你们滚蛋,没听明白吗?”
陈键民脸色终于变了,终于正视了风影若:“风影小姐,我们今天来可是有要事相商的。”
“你们像是要来商量事情的吗?”风影若冷淡地说道,“进了门,可有先拜见我们家主?风影家虽小,但也天元联合协会的五大常务理事之一,按礼数,你不会不懂得该怎么做吧?”
“这?”陈键民闻言,脸色不由微微一变。
宁逸虽然不大明白什么叫天元联合协会,但是看到陈键民的脸色,就知道风影若说的话,肯定是命了对方的要害。
“风影小姐,你说的陈某自然明白,不过,风影霜小姐继任风影家家主之事,我也是刚刚得知,若是按照协会的要求,身为常务理事成员,风影霜小姐的身份至少也得到协会的认可后才可以,按规矩,陈某仍然只能认同风影雍家主。”
“既然你是找雍伯父的,那么对不起,你自己去找他吧,至少蓝河庄园里没有。”风影若淡淡地应道。
“不好意思,风影小姐,我们知道风影雍家主仍然在庄园里。”陈键民不紧不慢地应道。
“那你们的意思,是准备在这里死皮赖脸耗着等风影雍了?”宁逸耐着性嘲笑地问道。
“宁逸是吧,你是以什么身份来和我说这种话?”陈键民还是不紧不慢。
这个家伙看起来不是一般的难对付啊,他说的话也都是让你一肚火的那种,不过还没到让你直接黑脸动手的地步。
只可惜,这里是蓝河庄园,风影家的主场。
宁逸站了起来,朝风影霜拱了拱手道:“家主大人,我怀疑这两个家伙来历不明,有必要深入调查,为了避免有危险,还请家主和若小姐暂时回避一下。”
风影霜闻言,看了宁逸一眼,淡淡地点了点头:“那劳烦宁管家了。”
说完,看了风影若一眼,说道:“若儿,走吧,刚刚是谁通报,放这种不三不四的人进来,简直荒唐。”
风影若连给陈键民说话的机会都没有,直接站了起来:“是该好好清理一下了。”
然后就跟着风影霜,准备走人。
陈键民一开始还以为三人不过是像演戏给他看的,但是等到风影霜和风影若真的离开后,他才醒悟过来,他们是来真的不是跟他开玩笑。
“风影小姐!”他急忙站了起来,想要追上去。
“咦,想干嘛呢?”宁逸伸手拦在他身前。
“让开!”陈键民感觉自己的尊严被人侵犯了,这个无知的小竟然敢直接把手伸过来,拦在他面前。
宁逸盯着他,伸手拍了拍。
随后,马平带着两名风影卫一下冲了进来。
陈键民一看,顿时傻眼了。
“你想干什么?”陈安生眉头顿时拧了起来。
“贵人多忘事啊,刚刚不是说了吗,你们两个身份未明,就这么大剌剌地闯入风影家禁地大言不惭地说自己是华夏第一大家族的什么什么三星管家,我们自然是要把你们扣起来好好查一查,如果你们是假冒的,待会儿你们就会知道是什么后果。”
“什么?我们是假冒的?”陈安生还没发飙,陈键民就先坐不住了,“你没长眼睛吗?哪个啥敢冒充我们林家去行骗的?”
“这可说不定,身份证...”宁逸把手伸到他面前,晃了晃。
“身份证?”陈键民低头看了看宁逸上下晃动的手,简直难以置信,特么的这还是破天荒的第一次有人伸手找他要身份证验证他身份的。
“你有毛病吗?”陈键民忍无可忍,简直太奇葩了,这个混蛋简直是神经病。
“嘭!”宁逸一掌拍在桌上,震得原本摆在桌面上的茶杯一起摔倒,茶水一下淌在了桌面上,洒了满桌面。
“这是第一次警告,把身份证拿出来。”宁逸大声吼道。
陈键民吓了一跳,陈安生更是直接一愣,一屁股差点坐在地板上。
随后两人都醒悟了过来,特么的他这是赤果果的威胁啊。
“宁逸,你特么知道惹了我们是什么后果吗?”陈键民简直要发疯了,这个宁逸简直是不可理喻啊,太特么的扯蛋了。
隔壁休息室,风影若盯着屏幕上的监控,看了看一旁的风影霜,低声问道:“姐,你说宁逸会不会过分了点啊?”
风影霜双手抱在胸前,饶有兴趣地说道:“放心,宁逸这么做自然有他的道理,难道你比我还不相信他?”
“我怎么感觉他这是准备把天给捅一个大窟窿的样。”风影若嘟着樱唇,皱了皱眉头道,突然一脸担忧道,“糟糕,那个陈键民修为好像比宁逸高,宁逸会不会有危险啊,他们会不会对宁逸不利呢?”
风影霜闻言,耸了耸肩,一阵波涛汹涌后满不在乎地笑道:“放心,能让你的宁逸吃苦头的人,恐怕还没出生呢。”(未完待续请搜索乐读窝,小说更好更新更快!已获得132赞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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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的话:五更齐了,让大家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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