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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首个投资人培训机构牛投学院宣布正式成立 - 中国在线
国内首个投资人培训机构牛投学院宣布正式成立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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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万众创业”的号角下全民皆可创业;在“股权众筹”风口下全民皆可投资。这个时代背景下,2015年创业社群大会上,由国内知名股权众筹平台牛投网和知名投资机构丰厚资本联合创办的牛投学院,今日宣布正式成立,针对如何看项目,如何博取几十倍甚至上百倍的投资回报等设置专业课程,由徐小平、周鸿祎等著名投资人担任投资人导师。牛投学院的成立将成为未来著名投资人的黄埔军校。
当“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角吹响,国内的创业公司、创业服务机构如雨后春笋拔地而起,中国全面迎来以互联网行业为代表的新经济时期,而创业投资的热潮也随即而来,在这个“全民创业”与“全民投资”的双轮驱动时代,股权众筹与股权投资将成为创业企业获得融资的两种并驾齐驱的方式,中国已经涌现出一大“批创而优则投”的天使投资人通过股权众筹等参与创业投资,但相比美国30万的天使投资人,中国天使投资人的数量显然还是远远不够的,更重要的是他们缺乏对投资的系统和专业的认识。与此同时,大量的投资机构陆续成立,专业的、系统的投资人职业人群成为各大机构急缺,而投资机构的合伙人们也需要更多的行业交流与学习,中国投资人人群出现了一次集体学习和升级的需求。
牛投学院导师阵容
在2015年创业社群大会上,创业黑马集团董事长牛文文宣布“牛投学院”正式成立并担任荣誉院长,丰厚资本创始合伙人、黑马会副会长杨守彬担任院长。从学院简介上看出,牛投学院的导师阵容十分亮眼,真格基金创始合伙人徐小平、奇虎360董事长周鸿祎、陈玮、北极光创投创始人邓峰、微光资本创始人吴霄光、汉能资本董事长陈宏等知名投资人作为学院导师为牛投学院的成立而站台。据记者了解,牛投学院的投资导师还包括:蓝色光标创始人赵文权、探路者创始人盛发强、峰瑞资本创始合伙人李丰、高原资本董事总经理涂鸿川、乐博资本创始合伙人杨宁、创业工场创始人麦刚、合力资本创始合伙人张敏、英诺基金创始合伙人李竹、梅花天使创投创始人吴世春等
牛投天使学院的四大优势
1、卓越的投资导师团队
汇聚国内外一线的投资人导师团队,从最具战略眼光的投资家,到最有说服力的行业投资大佬,课程内容从全球创投格局、到创投行业风口,让你在短时间内成为行业专家。
2、强大的投资实战空间
背靠创业家黑马社群,和丰厚资本强大的投资社群,打造从传道授业、到实地实战的一条龙空间。
3、优秀的战略合作机构
与中国最优秀的创业投资服务机构均达成良好的战略合作机制,如红杉资本、IDG、软银中国、赛富投资基金、真格基金、经纬中国、丰厚资本、君联资本、中国青年天使会、联想之星等全球主流投资基金和投资服务机构。等为牛投学院源源不断的提供资金、智慧、资源支持。
4、高端的人脉社交平台
中国顶尖的创投精英社群平台黑马会,拥有近万名涵盖各个行业、各个地域的企业家、投资人、创业者。
牛投学院特色课程:“募、投、管、退”
据悉,牛投学院以涵盖天使、VC、PE、并购、LP投资专业人员、具有投资意向的成功企业家、创业家、高管的投资培训业务,以“理论学习+行业分析+案例解析+实战投资”的教学模式,对风险投资的募、投、管、退四个步骤,以及企业家关注的融资策略、团队建设等问题进行全面、系统、实用的解答。
风险投资不仅是金钱的游戏,更是智慧的博弈。牛投学院训战一条龙的模式,不仅让学员们能学习到投资家们敏锐的嗅觉捕捉独角兽项目,更能让学员在实战训练中找到自己判断错误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并最终形成自己的投资风格。
未来著名天使投资人的黄埔军校
作为牛投学院的院长,丰厚资本创始合伙人杨守彬认为:万众创业必须匹配足够的投资人资源。牛投学院的成立标志着全民投资正规化的开始。一是国内的天使投资的供给与创业者融资需求严重不匹配,还是有很多的创业者找不到投资人;二是在股权众筹的风口下,越来越多的大众用3万、5万也可以做“微天使”。整个业态亟需专业靠谱的投资人培训,以提高投资效率、扩大项目来源渠道,而这正是丰厚资本和牛投网锁具备的巨大优势。我相信,牛投学院将成为未来著名天使投资人的黄埔军校。
记者从发布会现场了解到,牛投学院的产品目前分为三种:针对拥有投资意向的成功企业家、创业者、高管开设的“牛投天使营”;针对各投资机构的职业投资人、投资总监、分析师、VP开设的“牛投成长营”;针对合伙人级别的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开设的“牛投合伙人营”,分别邀请专业投资人、国内知名投资家和国际级投资机构的领袖作为三个课程的导师,为国内投资人、企业家提供国际化视野的专业培训和案例解析。
据了解,牛投学院在成立的同时,招生也正式启动,第一期的天使营课程将于2016年1月开课。
编辑:刁云娇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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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投资英语培训机构?需要做哪些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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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投资英语培训机构?需要做哪些准备?想要成功经营,就离不开开业前的相关筹备,那么怎样投资英语培训机构?今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投资英语培训行业我们需要做好的相关筹备。怎样投资英语培训机构?投资英语培训行业之前要定位选址。选址是投资英语培训行业的经营者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走出的第一步,也是十分重要的一步,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投资店今后是否有好的销售情况,因此要作为重中之重来看待。便利的交通是投资英语加盟店经营的首选条件,只有交通便利,顾客才愿意光顾。还有成熟的小区,学校周围也是开英语培训加盟店的不错选择。怎样投资英语培训机构?投资英语培训行业之前要定位客流情况。流动客流是决定商店人气指数的主要因素。当店铺处在客流量比较大的地方时,光顾店铺的人就相对多。客流量是可以通过调查和观察得到具体的数据的,因此,店家在开店之前就要细细考量店铺附近的客流情况。怎样投资英语培训机构?投资英语培训行业之前要定位资金。每一个店铺都需要租金,开英语培训加盟店也不例外。在你租下店铺之前,就要计算一下店铺的租金,以及书本课桌材料所需费用,因为在店铺刚刚开业之初很可能是不赚钱的,因此要精打细算。同时,要把眼光放长远,预留粗充足的流动资金,以备不时之需。怎样投资英语培训机构?总之,如今市场上投资英语培训行业是一个非常不错的选择,想要成功经营,我们就要做好相关的市场筹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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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北大信息学院雄厚的教学科研力量,积极为各级企事业单位提供高端类培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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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股权投资培训机构
&打造中国第一实战PE课堂
课程背景: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总理强调,2016年要坚定不移地发展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了金融体制改革目标,发展多层次股权融资市场,改革并完善适应现代金融市场发展的金融监管框架。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社会金融资产规模不断扩大,在有效配置这些资源的同时也为私募股权投资(PE)基金提供了基金募集来源。非公经济被提到更重要地位,未来民营企业发展将迎来新机遇。
我国资本市场在过去20多年中,主要围绕交易所市场和公募市场展开,私募市场刚刚起步,发展空间和潜力巨大。当前,培育私募市场,不仅可以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拓展市场服务范围,增强对新兴产业、中小微企业的服务能力,还能够有效拓宽居民投资渠道,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提高社会资金使用效率。中国巨大的私募股权投资(PE)基金市场,已成为各界投资者趋之若鹜的阵地,如何在蓬勃发展的私募股权基金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已是众多有投融资需求企业亟待解决的问题。北京大学实战PE课堂是您把握机遇、掌握操作战略和技巧、寻找理想方案和合作伙伴的地方。
招生对象:
● &董事长、总经理等企业高管;银行及金融投资机构高管等
课程特色:
用高端的师资,高端的平台,高端的投资融资活动,打造中国高端的投资家。
●&实战课堂
通过实战训练提高学员资本运作、私募投资分析能力,解决企业跨越式发展过程中根本问题,依据学员企业的实际的需求反馈,在&北大资本、私募运作平台&上进行个性化的解决。帮助企业高层管理者掌控资本转型期企业投资、融资发展方向,提升企业资本竞争力。
●私募对接&
定期举办&私募资本沙龙&,组织国内外知名私募投资机构投资人点评、对接学员的优秀项目,的解决学员企业的融资渠道。
●高端论坛
每年组织大型论坛,与地产、国学、管理等班级上万人同台交流,大限度扩大人脉关系。
● 同学联谊会
&&& 成立博雅总裁同学会,以&学习、提升、真诚、合作、共赢&为联盟宗旨,增进学员交流、提升企业竞争力,终在同学间共同形成私募投资联盟或私募投资基金(PE)公司。
课程设置:
课程体系一:宏观经济与金融基础篇
1、宏观经济政策与金融市场
2、金融基础知识
3、资产证券化
4、基金业发展与未来
课程体系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篇
1、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概述与政策解析
2、私募股权基金的项目选择与投融资操作
3、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的组织形式
4、私募股权基金(PE)的融资操作实务
5、私募股权基金(PE)的投资策略及程序
6、私募股权基金(PE)管理模式
7、私募股权基金(PE)的退出机制
8、私募股权基金涉及的法律与财务
9、风险投资实务解析
10、创业投资业务操作流程
课程体系三:资本运营与投融资战略篇
1、企业资本运营实务分析
2、企业多元化投融资分析与决策
3、多渠道融资实践
4、企业战略并购与重组
5、新三板挂牌操作实务
6、与上市相关的企业资本运作
7、股权激励与股东价值管理
8、企业国内外上市战略选择与操作
9、企业上市前的税务筹划与法律风险防范
10、公司治理及商业模式创新
课程体系四:互联网金融与众筹篇
1、互联网金融格局
2、互联网金融模式解析
3、互联网+时代的众筹模式
4、互联网金融之股权众筹
知名经济学家,是我国较早研究通货膨胀的专家之一
香港中文大学教授,知名的经济学家
龙永图 & 中国复关及入世谈判首席谈判代表,原国家外经贸部副部长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常务副院长,现任北京大学经济研究所所长,知名经济学家
陈晋蓉 & 知名的财务管理与资本运营专家
于宝刚 & 知名投融资和资本运营专家、金诺投资管理公司执行总裁
李亦非 & 英仕曼集团中国区主席
崔 &凯 & 工学博士,管理学博士、知名战略管理与资本运营专家
朱少平 & 原全国人大财经委法案室主任,我国知名立法专家
袁 &征 & 北京大学信息学院高层培训中心投融资专家委员会主任
黄俊立 & 北京大学经济学博士、副教授
黄 &嵩 & 北京大学金融学副教授,北京大学金融与产业发展研究中心秘书长
张 &伟 & 北京大学投资银行学会会长,北京市经济法学会金融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
李玲瑶 &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兼职教授、美籍投资专家
李国平 & 中央财经大学投资系副教授,央视纪录片《华尔街》《货币》总撰稿人
臧日宏 & 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全国宝钢教育奖获得者
朱耿洲 & 知名融资策划专家、资深金融律师、高级金融经济师,中国资本策划研究院院长
上课时间:
● &学制一年,分阶段授课,每月上课一次,每次集中授课2-4天。
上课地点:
● &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
学习证书:
●& 通过全部课程及论文考核后,获得北京大学颁发的结业证书。
北京大学信息学院高层培训中心简介:
是中国总裁培训平台,拥有学员超过3万人。将传统国学与新信息时代相结合,以人为本,提高学员的文化素养。使学员无论是在知识层次还是精神层次,都能够成为独当一面的优秀领导者、决策者。课程内容涵盖了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入学后,所有学员可以得到北大听课证,有机会免费聆听易中天、于丹等大家的现场讲座。在学员完成学业后,还将颁发印有北大钢印的结业证书,作为一个北大人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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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上证指数大跌2.39%,收盘报3820.70点,从6月20日的反弹高位,直落500点。
在深圳,这个私募基金的大本营,分化开始出现――看空的机构宁愿劝退客户也不愿意入市,而看多的机构却表示要积极买入,毫无顾虑。
“4月底开始,我们的仓位就一直是很轻。”深圳一家大型私募机构负责人告诉记者。轻仓策略使得这位操盘手体验了公募基金经理们常常遇到的“麻烦”――客户的不理解。
“我不会因为来自客户的压力而改变现在的策略,如果经过耐心解释之后,客户仍然不理解,那么我们只能建议客户赎回,现在国内A股无论是用PE还是用PB来衡量,都已经太贵了。我们不可能用客户的钱去冒险。”上述人士告诉记者。
与上述人士的看空策略相反,上海睿信投资管理公司董事长李振宁却是为“激进”的看多派。6月15日,上海睿信投资管理公司作为投资顾问的两只信托产品――深国投?睿信2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及深国投?睿信3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同时宣布募集成立。
“我们现在的策略是逢低买入。今年A股涨到5000点,一点问题都没有。”李振宁告诉记者。
“我们不分析资金面,我们只判断股票是否便宜。”上文提及的大型私募机构负责人告诉记者,正因为这位负责人过早使用了轻仓策略,从而错失了5月初的大涨行情,导致在所有阳光化的信托型基金中,上述机构旗下产品今年以来的表现排名靠后。
一个颇为强烈的反差是,这位私募机构负责人当年正是以敢于唱多著称,甚至在市场大跌的2004年就开始唱多港股和内地股市。
而在今年2月,当上证指数位于3000点附近振荡时,这家机构连续发行两只信托产品。短短数月,这位人士对于市场的看法已经出现了180度的大逆转。
某私募工作室操盘手陈先生同样是站在看空的一方,但是其看空的时间却并不长,十天前的6月18日和19日两天,陈先生将所有股票清空。
“市场涨到一定程度就是完全依靠资金推动,但是从现在的情况看,资金面正在遭受很大的考验,基金券商等都可以设立QDII产品并且允许投资港股,特别国债的发行,大盘股的回归,这些都是短期内分流市场资金的因素。”陈先生告诉记者。
记者走访中了解到,像陈先生这样的清空的私募机构很多,不少扎根在证券营业部的大户室的私募机构均选择了轻仓或者空仓策略。
“不仅仅是我们,其实据我们了解,基金也在出货。”陈先生告诉记者。
但是李振宁却不认为资金面会对股市有影响。
“特别国债的发行主要影响的是银行间市场,对A股市场的资金影响会非常有限。而大盘股回归不一定就是分流资金,大盘股回归也带来资金,一些本来就等着买这些股票的资金就会加入。此外,如果资金面抽紧,监管部门也会出来平衡,如果市场太弱,大盘股也无法回归。我认为不应该把监管部门出台的所有东西都看作调控手段。大盘股回归是让A股投资者享受中国经济增长的成果,把它理解成为调控手段,这是本末倒置了。”李振宁如此分析。
“政府需要的是快牛变慢牛,而不是牛变熊,牛变熊对大家都没有好处。”李振宁告诉记者,“假如股市发生逆转,监管部门手中有很多的‘牌’可以出,比如实施融资融券,融资融券可以立刻给市场带来大量的资金,而印花税同样也可以下调。”
避风港:蓝筹与新股?
“看法比较极端,并且要退出市场的人感觉不多,大家的看空不做空的心态还是比较普遍。毕竟现在还只是中短期看空,长期看多。”另一私募人士告诉记者,而他的做法就是,将所有资金投入保险股中,长期等待,“我现在基本上不怎么去办公室了,在忙一些别的事情。”这位人士告诉记者。
“买入保险股的原因主要还是觉得这是基金必配品种,只要牛市行情不结束,蓝筹股肯定跌不下去,我们特别看好金融板块,而相对而言,我们觉得加息对于保险更有利,所以就选择了重仓持有保险类股票。”上述人士告诉记者。
而上述陈先生则是更多关注短线机会。
“‘5?30’之前我们主要拿着一些受益于股市暴涨的股票,包括岁宝热电、大众交通、皖能电力、亚泰集团等股票。岁宝热电、大众交通都持有大量的上市公司股票,而皖能电力、亚泰集团则持有大量的券商股。”陈先生告诉记者,“5月30日那天,印花税提高的消息出来之后,在市场冲高的时候就坚决出逃。”
“6月5日我们再冲进去后,当时我们买了东华实业、南山铝业等几个股票。”陈先生告诉记者,“6月18日那天,我们发现中国平安以及中国银行( 5.02,0.01,0.20%)等大市值权重股开始启动,我们觉得不对劲,就选择卖出部分仓位,第二天,大部分ST股涨停,我们判断是‘庄家’引诱散户入市的手段,所以我们立刻清空了剩余仓位。”陈先生告诉记者。
“现在我们比较关注新股的机会,前几天上市的实益达和今天上市的拓邦电子集合竞价时我们都曾经考虑过参与,后来都觉得价格太贵了,没有下手,但是两只股票都有一个情况就是快开盘前突然就出现几笔大单抢筹,很明显一些大资金开始流入新股板块。”陈先生说。
“拓邦电子和实益达的盘子都太小,而对于大资金而言,第一天拿足筹码之后,未来的运作空间就很大,小盘新股肯定会吸引大量资金。”陈先生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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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挂牌新三板操作实务
培训机构挂牌新三板操作实务&&2006年新东方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掀起了一股教育行业公司上市的热潮。教育行业的公司跟别的行业不太一样,主要的不一样是国家的政策规定。我们国家的法律政策在教育行业这个领域的改革比较落后。它没有跟形势发展相适应,没有及时地去做调整,所以导致很多真正从事教育行业的很多公司,甚至做的不错的公司,因为政策的原因没有办法上市。比如说2013年洪恩教育冲刺A股失败,2013年11月底证监会否决新南洋并购昂立教育。教育行业尤其是幼儿园和学校这个领域,国家控制比较严格,基本上不允许社会资本介入,给它的界定是公益性的界定,所以基本就不可以上市。涉及到教育行业的法律主要有几个:一个是《民办教育促进法》,一个是《教育法》,还有一个是《实施条例》。其中最核心的是,《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我们现在看起来这个规定很滞后,不符合实际状况,但是当年就是这么规定。我国很多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是在民政部门登记的非企业法人组织,不具备上市主体资格;“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但是当前国务院并没有出台相关规定。因此,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公益性和民办非企业法人的自然属性就决定了其难以成为上市主体。所以我们经常讲立法专家们立法的时候,法律一定要有前瞻性。一部法律从起草到最后由人大通过,这个过程一般要两三年,有的甚至会更长。所以在立法之初,如果对形势的发展没有前瞻性的话,等法律推出的时候,可能形势已经变了。我认为这几部法律也存在这个问题,没有认识到教育早产业化了,早就市场化了,还用原来行政的老调调来界定,除了公办教育之外,很多民办的或者培训的都是社会资本在做。从外商投资政策也能看出来,将不同教育领域分了三类政策:鼓励,限制和禁止。鼓励类包括非学制类职业培训机构;限制类包括高等教育机构(限于合作、中方主导)、普通高中教育机构(限于合作、中方主导)、学前教育机构(限于合作、中方主导);禁止类包括义务教育机构,军事、警察、政治和党校等特殊领域教育机构。如果属于鼓励的范畴,是可以被外资投资的。限制的范畴基本上也可以,但是主要以中方为主,外资就是一个辅助,小股东,占绝对控股的必须是中方。禁止的是绝对不可以,这些领域外资是不让进的。从法律层面来讲,现在对教育行业的公司有很多限制。但是事实上从现在形势来讲,国家意识到这个问题了,有些法律法规的制定已经是不合时宜了。今年年初国务院通过了一个教育法律的修正草案,明确对民办学校实行分类管理,允许兴办营利性学校。说明国家认识到原来法律带来的弊端,准备对教育实施改革,从法律开始,还有很多制度性的改革。这个改革实行以后,我相信社会资本进入教育领域这个大门就打开了,以后有很多教育行业会得到更多的社会资本的青睐,进入这个领域,障碍也基本消除了,对教育行业来讲就会热度,还会再升温。另外,李克强总理在2015年年初《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的:“‘互联网+’战略必将推动中国教育信息化加速发展”。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也在2015年召开的首届国际教育信息化大会上,提到:“教育信息化缩小城乡教育差距,推动教与学变革,实现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重要作用,并表示教育信息化能够汇聚海量知识资源,是人类文明传承创新的重要平台。”从李克强总理和刘延东副总理他们两个人最近的讲话可以看出来,国家是打算在教育信息化这方面下大力气,这一块也许就会面临着更多的投资机会。教育的信息化这一块,向中西部铺开之后,这个市场会更大。这项事业本身我认为不仅是利国利民,而且有利于千秋万代的事业,尤其是教育资源在北京、上海它是非常集中的,对很多的中部和西部地区,教育资源是相当落后,包括很多老师还都没有。如果教育信息化能够实现,在很偏远地区的孩子们都能听到、看到北京四中的老师们给他们讲课,这个对教育提正,对孩子们的教育水平和教育质量的提高是非常重要的。&&&&&本文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统称“新三板”)已挂牌的部分民办培训类机构为参考模板,以部分挂牌企业在新三板信息披露的公开资料为基础,就民办培训类机构在新三板挂牌所需要的资质、许可问题,做出以下梳理。&&&&&一、经营性民办培训类机构的设立无需获得行政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3修正)(以下简称《教育促进法》)规定,国家机构以外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面向社会举办非营利性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需要相应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该法第六十六条同时明确规定了:“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性的民办培训机构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因此,经营性的民办培训机构不适用《教育促进法》的规定,应适用国务院出台的另行规定。而迄今为止,国务院尚未出台规范经营性的民办培训机构的法规。&&&&&综上,各地的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均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设立,并纳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范围内。&&&&&二、新三板关于挂牌的面授培训类机构的资质问题&&&&&新三板对挂牌的民办培训类机构多数都会将资质、许可作为重点问题,要求做出进一步明确反馈,如华图教育(830858)重点问题9“请公司结合每项业务(面授培训、网络培训、图书发行、管理咨询等)全面梳理与公司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和执业规范,并且详细分析披露公司遵守相关法规、政策和规范的情况。请主办券商和律师对前述事项进一步核查。”而我们梳理挂牌企业对此类问题的反馈,都是根据《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确认经营性的民办培训机构只需办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设立。&&&&&我们就此梳理了部分已新三板挂牌的民办培训类机构的经营范围,大多数包括了“培训”的字样,部分案例如下:&&&&&华图教育(830858)营业执照上记载的经营范围为:组织文化交流;出版策划;编辑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培训;企业形象设计;销售文化用品、电子计算机;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除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医疗器械以外的内容);销售图书、期刊、报纸、电子出版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朗顿教育(831505)营业执照上记载的经营范围为:教育文化研究、开发、交流及推广;教育信息咨询(不含留学咨询及中介服务、高危体育项目及中小学生课文辅导);职业技能培训、教育投资咨询(不含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教育活动策划;文化产业投资;文化活动的组织策划;工艺品销售;网络技术开发和软件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主营业务为“提供针对银行业的培训、咨询及科技服务”的起航股份(833380)营业执照上记载的经营范围为:“企业管理咨询、企业投资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以上咨询不含经纪);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知识流程外包,金融软件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银行系统内员、职工培训。”&&&&&综上,根据现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已经新三板挂牌的民办培训类机构营业执照上记载的经营内容,目前在经营范围内含有“培训”字样,依法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设立,则可以对外开展相应的培训业务。&&&&&三、新三板关于挂牌的民办培训类机构从事线上培训的资质问题&&&&&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11修订)&》及《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4修正)》等有关规定,“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因此,对于提供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经营商,需要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简称ICP许可证)。&&&&&我们梳理了在新三板挂牌开展在线培训业务的部分企业,挂牌企业对于新三板反馈的关于在线培训资质问题,存在不一样反馈意见,部分案例如下:&&&&&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华图宏阳教育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对企业资质的重点问题反馈时,出具的补充法律意见为:“网络培训、图书发行业务需取得相应的资质。具体情况如下:&华图公司拥有的业务资质许可包括:北京市新闻出版局颁发的证号为“新出发京批字第直&090186&号”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批发、零售、网上销售,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北京通信管理局颁发的编号为“京&ICP&证&130120&号”的《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许可提供除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电子公告服务内容以外的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有效期至&2018&年&5&月&27&日。”&&&&&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聚知未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在回答新三板4.2问题“公司设有课程体系。请公司补充说明并披露前述课程设置依法履行报备或审批手续。请主办券商和律师就前述事项作补充核查并就以下事项发表明确意见:(1)公司开展前述业务是否符合教育部门监管规定,经营是否合法、合规;(2)公司是否依法取得经营所需的全部资质。”出具的补充意见为:“目前在线教育不需要相关的业务许可,针对公司的在线教育平台,由于目前公司主要通过线下销售“升学卡”以开展线上教育辅导业务,公司已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履行相关备案手续,具体备案情况参见《法律意见书》“十一、公司的主要财产之(五)网站域名”。&&&&&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圣才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在回答新三板资质、许可的问题时,出具的补充法律意见是:“(三)公司具备经营所需全部业务许可、资质。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图书编辑出版业务已经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在线教育业务目前不需要相关的业务许可,公司具备经营所需全部业务许可、资质。”我们同时查询了其运营的包括/(圣才学习网)、/(圣才题库)等网站,均只有ICP备案,并未办理ICP许可证。&&&&&在其他新三板挂牌的提供在线培训服务的企业,如和君商学(831930),其主营业务为公司聚焦于管理培训和商学学习,以线下面授培训、线上网络培训相结合的模式,以企业家和企业高管培训、企业人才培训、企业管理内训、高等院校从商毕业生的就业和创业能力培训作为其主营业务。我们同样查询了其运营的/网站,网站包括了线上课程,同样只有ICP备案,并未办理ICP许可证。&&&&&我们认为,从法律法规角度考虑作为经营类的网站应该办理ICP许可证。同时我们关注到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聚知未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对ICP许可证的回复意见是“主要通过线下销售“升学卡”以开展线上教育辅导业务”为依据,确认挂牌企业只需办理ICP备案。而我们通过进入另一家挂牌的开展在线培训类机构圣才教育(831611)运营的/(圣才学习网),是可以直接通过网上付费购买课程,而该企业却也并未办理ICP许可证。可见,以目前新三板对于从事在线培训类机构资质的要求反馈的意见来看,新三板对在线培训类机构是否有拥有ICP许可证并未深究,默许认可了开展在线培训的机构只需办理ICP备案即可。&&&&&综上,就目前已经挂牌的从事在线培训业务的企业来看,挂牌企业没有办理相应的ICP许可而直接开展线上培训在新三板挂牌是没有资质障碍。&&&&&四、经营性民办培训类机构的培训人员资质、许可问题&&&&&培训类机构需要相应的培训人员参与培训,而从新三板对培训类机构的挂牌反馈意见来看,在多数情况下新三板并没有要求挂牌企业就培训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职称或者学历背景等做出说明。就我们梳理的部分培训机构在培训人员的资质问题上,新三板较为关注的是为K12提供培训的培训人员的资质、许可问题。&&&&&新三板挂牌企业聚智未来(834538),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聚智未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对新三板关注的“(二)尚学未来部分教师兼职情况的核查”问题,做出了反馈回答为“根据公司出具的说明,报告期内,为公司提供教育辅导业务的兼职人员累计人数计34人,其中部分人员为在职中小学教师。根据教育部于日印发的《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在职中小学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属于教育部门禁止的行为,对于违反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因此该等中小学在职教师的上述兼职行为存在违反教育部相关规定的情形。针对上述情况,本所律师走访了北京市教委并通过电话访问了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委员会社会力量办学管理科(电话:010-),根据相关工作人员的答复,目前教育部门规定在职中小学教师不得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对违反规定的兼职教师有相应的处分,但对于招聘该等兼职教师的培训机构,教育部门并未有相关处罚规定。”&因此,我们认为,新三板针对不同主体的培训类机构对于培训师资质的关注点是不同的,对于K12在线教育的培训类机构,新三板会关注到教师的兼职问题,而对于其他培训主体,培训师的资质并不是审核关注点。当然,法律法规对于特定主体,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对外兼职做出了限制规定,如《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人才引进工作的若干意见》(教人厅[2013]7号),对“千人计划”国家特聘专家、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的兼职做出的限制规定。&&&&&综上,根据上述所述,新三板基本不会关注一般的培训类机构的培训人员资质问题,但是挂牌企业对此问题需谨慎对待,梳理对外招募或者签约的培训师的相关资料,以期若新三板对此问题关注时可以做出合法合规解释。&&&&&五、新三板培训类挂牌企业可能涉及到的其他资质、许可问题&&&&&部分挂牌的培训类企业在提供培训服务过程中,还会辅以从事培训类教材的发行(线上或线下)、资格证书的培训等其他内容的经营活动。对于该部分经营活动内容,新三板会重点关注资格、资质、许可问题,如从事培训类教材的发行,是否有办理《出版物许可证》,涉及到网上传播的,是否办理《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如开展资格证书培训业务的,是否获得授权,都会要求专业机构对此发表反馈意见。&因此,对于从事上述领域内的经营活动挂牌企业需要重点关注资质、许可、授权问题。&六、教育行业挂牌上市需参考的政策有哪些?(一)、判断主营业务挂牌可行性教育行业涉及的范围很广,从最基础的民办教育到职业培训、软件开发、出版等等,有一部分还是属于社会资本的禁区,只有一小部分是社会资本能进去。像义务教育、高等教育等等,社会资本要切入还是比较难。我们只有先了解清楚公司的主营业务,才能对公司的挂牌可行性以及可能遇到的问题作出进一步地分析和判断。比如你是做培训学校的,那就要细究以下你的业务到底是属于哪一类,如果涉及民办学校可能问题就会比较多,是否取得相应的审批资质,是否存在幼儿园教育、小学教育,营利模式是怎么样的等等;而如果只是培训业务,则相对会简单一些,比如给大型企业做职业培训,或者做英语培训、某些领域的资格证书考试培训(公务员考试培训、司法考试培训、注会考试培训、计算机等级证书培训等等),这些业务在新三板挂牌都没有太大问题,而且也有相关的案例可以供参照。(二)、关于营利模式的合规性针对一些教育和培训行业来说,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非营利性是一个基本要求,这就决定它设立之初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从今年的会议精神来讲,很快就会改,但是毕竟现在还没改,没改之前在A股肯定是没有机会的,但是在新三板这一块,和上市不同,因为现在新三板对这块没有明确的界定,没明确要求挂牌的资产和业务必须全部为经营性资产。从新三板的角度来讲,法律上没有禁止。不像主板它是很明确禁止。我们在认为解读新三板的政策时,我们认为这是可以的,你没说不可以,我就认为是可以的。主板它没说可以,基本上就是不可以。两者正好相反,这就是新三板的魅力。新三板施行备案制,制度政策相对宽容;不需要进行严苛的审批。也就是说,民办学校你可以去上新三板,但是它要求有一个合理回报,这个合理回报怎么回报法,法律没有界定,没有一个说法,从新三板来看都不构成问题,都是可以做的,有空间可以发挥。但是,如何在非营利性的基础上阐述公司获得合理的回报的模式和途径,以及在从事非营利活动过程中获得收益行为的合法合规很有必要。(三)、选择合适的挂牌主体新三板和上市一样,首先挂牌主体应该是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一般是由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而由于教育行业的特殊性,一些业务运营的主体并不是公司制的。如果运营教育培训业务的主体民办非企业组织,或者是个人独资企业等等,都不符合挂牌主体资格的条件,需要通过资产重组等方式进行改变。(四)、关于已设立VIE架构的民办教育企业原来的民办教育机构想上市,因为法律的限制,所以在国内没法上市。原来在新三板之前很多没办法,就采用VIE架构的模式去海外上,通过设立海外公司去伦敦、纽约、纳斯达克、香港、新加坡这些地方做上市。涉及一些VIE的架构,现在的情况,因为我们国内市场发展非常好,如果很勉强去登陆海外的话,他们得到的回报相对来讲是比较小,还远远不如在国内上新三板所得到的多。所以现在很多企业又从原来的VIE模式回归,要把VIE架构拆除,回归到现在的新三板市场。要回归的话,首先要把VIE架构拆除,把所有的VIE所面临的问题都要理清,还原一个干干净净的主体才可以回来上市。其中最核心的是要把VIE的外资股东清楚掉,把VIE的架构解除掉。这其中,VIE机构回归的法律问题具体包括:解除VIE协议,还原真实股权结构;业务模式有可能受到外商准入的限制;考虑A股上市的要求,比如大股东和管理团队不变,盈利指标等;境外基金回归人民币基金面临外汇管制,补缴税款等限制;重新确定上市主体,合法、规范运营。需要结合各种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如果回归后进行新三板挂牌,则相关法律问题会大大减少,因为相比于A股而言,新三板的标准大大降低,无财务指标要求,无实际控制人、管理团队未发生变更的要求等。(五)、其他特殊法律问题相对于其他行业来讲,教育行业有它自身的特别属性,我主要讲几个问题:第一,教学点的问题。教学点根据我们国家法律的规定,有一个审批一个备案,实际上是政府对这个还是有很多的要求和限制,要符合相关的规定。第二,教学场所。这跟公司,跟普通公司的经营场所不太一样。教学场所因为涉及到教学对象,那么多孩子在一起,相对来讲会要求更多一些,尤其像消防等等这些手续有比较严格的规范。如果达不到,相关部门就不会审批。相对来讲,教育机构或者是很多民办的教育机构,他在这方面的投入和条件会苛刻很多,这比一般的公司来讲,要严格很多。第三,教师聘任问题。首先正常要有一个劳动合同,如果是兼职的话要有劳务合同,涉及外教的话需要外国的专家,需要来华工作的许可,需要有这样的证书,请老外做外教都有要求,这些要求都得具备。如果这个要求不具备的话,很容易被国家相关政府部门责令整顿。第四,资质问题。因为专业性,教育行业有很多对资质的要求,这是很多行业所不具备的。出版的话,要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要没有这个证的话,报纸、期刊、图书、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这些业务都不可以做,这是一个相对其他行业来讲,一个先决条件。涉及到出版的,有一个《出版物的经营许可证》。涉及到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现在很多公司都触网,需要取得《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涉及到增值电信的,还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这些证不是教育部门发的,我们国家都有各自的部门,比如说新闻出版署,这些是由广电总局,但有各自不同的归口单位。还有涉及到授权经营,连锁经营的,这个也是要看它的授权协议,有没有协议,以及它的内容是不是合规。这个协议内容一定要合规,不合规的话,因为有些公司就是通过授权的方式取得的它的核心收入和利润,如果你的授权有问题,公司长期的稳定经营收入就会成疑,这个公司能不能持续健康地发展,就会成为一个疑问,这也是重点审查的。第五,知识产权问题。教育类的公司是一个轻资产的公司,最核心的东西就是成果,这里面最重要的问题就是知识产权的问题,首先这个知识产权是不是自己的劳动成果,涉不涉及侵犯到别人的利益。还有你怎么保护,自己有没有申请相关的知识产权方面的保护,以及出现纠纷以后怎么应对处理,这些对很多公司来讲都是,很多教育类的公司都面临这个问题,知识产权方面多多少少都有一些问题,不是侵犯别人的利益,就是自己的利益被别人侵犯。知识产权这块我们认为是公司的一个很核心的,很重要的资产。说起来好像觉得在报表里面这块体现不出来,但实际上来讲,对公司尤其是教育类行业的公司,它的核心竞争力,它的市场价值很大程度上是取决于它的知识产权。(六)、一般性法律问题刚才我们讲的是教育行业面临的特殊法律问题,还有一些教育公司和其他的公司一样都面临着共性的问题。共性的问题当中,第一是股权代持的问题,股权代持的问题在新三板原则上是不允许,虽然从法律上讲股权代持协议本身是有效的,但是从A股的规定来讲它是绝对禁止的。新三板这一块原则上也是不允许,正常情况为了避免发生在上市过程中,因为这个问题导致不能上市,或者上市以后因为这个问题有一些纠纷,导致股权结构不稳定,在股改的过程中我们建议把股权代持的问题解决掉,转股或者是落实,落到真正的实际的股东名下。第二是注册资本的问题。这个问题也是一个很严重,很普遍的问题。我最近遇到一个教育行业类公司面临着同样的问题。我刚才说了是轻资产,本身没什么资产,它注册资本一千万,前期要投入渠道,构建队伍,还有一些形成知识产权研发等等,这个费用比较高,经过几年的投资以后,等它快要产生效益的时候,实际上一千万耗的差不多。我们这次调研一个公司,本身公司经营状况很好,现在已经开始盈利了,教育的互联网公司,已经盈利了,在这种情况下,注册资本一千万,实际上净资产就是三四百万,要上市的话,这部分差额必须补足。这是教育类的公司普遍存在的问题,而且这个补足,我们建议还是用现金的方式,不要用实物或者知识产权的东西,这个很容易出问题。如果要上新三板,这部分建议以及战略投资等等,用现金的方式把注册资本的问题解决掉。第三是清产核资的问题。清产核资主要是针对有国有产权的单位,就像北教传媒一样,有一部分是国有产权的,还有一些改制不彻底的,有一些是集体的或者事业单位这样的产权。这部分一定要清产核资,用清产核资的方式把股权的结构,股权的性质要理清楚,否则的话上市之后有很多的隐患,有可能上不了市。第四是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问题。这个问题也是我们在做公司上市的过程中,不可回避的问题。新三板相对于主板来讲,这方面还是要宽松很多。但一样,它要求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必须得解释,必须得解释的通,而且有一个很合理的解释,必须要履行一定的程序。关联交易的话,很多时候你要说明,如果讲不清楚就要做一些评估等等,要履行必要的财务方面的手续,这样的话更好一些,否则的话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有可能会涉及到侵犯其他投资人的权益,还有一些中小股东的利益,都有可能被侵犯。第五开展必要的资产重组。一般的企业要上市,肯定有一个资产重组的过程,很少有企业说我们原来什么样,就以什么样上市,一般来讲在做的过程中要进行资产的组合。第六引进战略投资。公司要想上市,肯定是对它的资源有一个总的安排。通常会以对这个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帮助的股东,对于他们长期的发展和稳定会有很积极的意义。第七,股权激励。股权激励也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尤其对于教育类的行业。这类行业人的作用相对于其他的生产型企业,人的能动性显的更为重要。生产型企业职工积极性高一点,低一点,有自动的流程影响不是很大。像科技型的或者是教育型的,对人的能动性要求更高一些,如果是你有一套好的机制,在做股权的设置的时候,能考虑到员工的利益,能把公司的发展和员工的利益有一个有效的绑定,这个公司长远的发展相对来讲就有保障,对公司的人员结构会稳定,人的积极性会比较高。股权激励也是作为科教类企业上市的一个重要的内容。中介机构在做上市的时候要做的一些尽职调查,主要是三块:一个是法律,一个是财务,还有一个是行业性的。法律是由律师来做,财务的话由会计师,最后统领是由券商来总抓。&&&&教育行业公司挂牌上市案例分析第三部分是目前登录新三板的一些教育类的公司,这块我就不多说了,看一下有哪些公司,重点有哪些业务,大家可以参照一下。&&&七、民办教育及民办培训机构登陆新三板的相关法律问题&自新三板扩容以来,登陆新三板的民办培训机构日益增多,体现出新三板较之IPO的更多宽容性。但由于目前法律对民办教育机构与民办培训机构界定的模糊,导致在实践中仍有较多需要明确的问题,最为明显的是体现在2013年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上海昂立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昂立科技”)构成的重大资产重组案例中:在新南洋第一次重组申报中,证监会予以了否决,理由之一即是昂立科技旗下存在诸多民办学校,不符合经营性资产的要求;第二次申报时昂立科技将其位于上海本地的民办学校的登记机关进行了调整,变更登记至工商行政部门或进行了其他处理,主要手段是:(1)以公司制的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承继原民办非企业法人的业务;(2)未来将对注册于上海地区外的民办非企业法人教育培训机构进行清算注销。通过以上手段以使得昂立科技满足“经营性资产”的要求,最终“二进宫”时通过了证监会的审核。之所以出现民办非企业单位“摇身一变”即可登记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且性质由非经营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变为经营性的企业,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目前法律对民办教育机构与民办培训机构界定的模糊性造成的。&1、民办教育机构与民办培训机构的定性分析&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和分类,进行办学和培训的民办机构被分为两类,一类是民办教育机构(《民办教育促进法》对“民办学校”与“民办教育机构”的两个概念基本混用,即“民办学校包括依法举办的其他民办教育机构”),另一类为民办培训机构。《民办教育促进法》主要就前者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规定。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1)就定性而言,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2)就审批、登记机关而言,民办教育机构根据其教育对象、目的的不同分别在教育部门审批和在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并在民政部门登记。即: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之后均须于民政部门登记,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3)就办学资质而言,民办教育机构应取得办学许可证,并依照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进行登记,登记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即时予以办理;(4)就收费和回报而言,民办教育机构主要仍非取得回报,即民办学校收取的费用应当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的必需的费用后,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取得合理回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即民办教育机构的开办者主要目的不在于像公司股东一样为了获取股息分红或其他经济利益。&综上而言,民办教育机构在《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项下,仍属于非营利性的机构,其从事的行业定性仍为公益事业,属于社会主义教育的组成部分。&而对于以营利为目的的民办培训机构,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经营性的民办培训机构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但迄今为止,国务院仍未出台相关规定。关于民办培训机构的登记,目前各地的做法是由工商部门直接以企业的形式予以登记并运行,一般也不需要取得办学许可证,处于杂乱生长、较少监管的状态中。&尽管《民办教育促进法》对(非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和(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理论上进行了区分规定和分类,但除学前教育、学历教育(该等教育一般要求必须为民办教育机构)之外的民办教育机构与民办培训机构到底有何实质区别语焉不详,只能倒果为因的看:由教育部门、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并登记在民政部门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为民办教育机构;直接在工商部门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为民办培训机构。这种分类无疑是因《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相关规定的阙如造成的。事实上,昂立科技旗下的那些非企业民办单位很难否认其是以营利为目的单位,甚至是十分盈利的,君不见如今常有人感叹读幼儿园比读大学的费用更为昂贵,所以“合理回报”到底如何界定才为合理,并无统一标准。&在全国性规定阙如的情况下,有一些省市出台地方性的规定率先规范,如温州市,上海市等,尤以上海市较为全面,新南洋也正是借着上海市的地方性规定的春风将昂立科技旗下的民办教育机构重新登记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更性为企业,方才过关,但是对于上海市以外的民办教育机构,由于外地缺乏相应的规定,只能忍痛割爱予以注销。上海市的具体规定简述如下:&2013年6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出台了《上海市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结合《上海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这部条例是国内第一部明确提到民办培训机构登记程序的规定),就民办培训机构的设立、监管、运营进行了具体规定。该暂行办法将学历教育和经营性民办早期教育服务机构明确排除在其规定范围外,根据该暂行办法:教育行政部门是教育培训的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是职业技能培训行业的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的登记管理机关,公安等其他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履行相应管理职能。申请设立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的,申请人应当按照公司登记管辖的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登记申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征求意见。其中,从事文化教育类培训的向教育行政部门征求意见,从事职业技能类培训的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征求意见。该暂行办法将一度乱象的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明确了登记机关和主管机关,纳入了监管,能够较为合理的清理和整顿民办培训机构杂草丛生的现象。&2、目前登陆新三板的民办培训机构分析&如前所述,新三板较之IPO具有更大的宽容性,越来越多的教育培训类企业分食新三板的资本盛宴。据我们的研究,自扩容以来,成功登陆新三板涉及广义的教育培训领域企业的有以下12家企业,具体情况如下:&&&一般认为,广义的教育培训行业包含的范围较广,如在线教育、教育软件开发、出版业务、幼教、职业教育、义务教育、高等学历教育等等。但在线教育、教育软件开发、出版业务等等与狭义的民办教育培训行业不同,如前表12家挂牌企业所述,华图教育、朗顿教育、爱乐祺和行动教育4个公司的主营业务,涉及文化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业务。其余8个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出版教育产品;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出版图书、音像制品等;提供教育辅助服务;销售在线教育服务产品;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和设计、销售、开发软件,严格来说,不是狭义(真正意义上)的民办教育或民办培训行业。&综上,如前表所列示的,民办培训机构(其性质为企业)登陆新三板目前并不存在法律障碍;但由于挂牌主体的底线要求其至少为股份公司,故挂牌主体是民办教育机构(其性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则存在基本法律障碍。然而这里还涉及到另一个问题,即尽管民办教育机构本身不能作为挂牌主体,但作为挂牌主体的民办培训机构体系中是否可以存在民办教育机构。&3、挂牌主体体系内存在民办教育机构的可行性分析&民办教育机构自身自然不能登陆新三板,但其是否能够存在于挂牌主体的体系中,这个问题的提出仍与其的“公益性”定性有关,即其定性是“非营利性”,只能取得“合理回报”而不是经营性收入。前述案例中,华图教育与朗顿教育体系内存在民办教育机构,但华图教育较为特殊,其体系内的5家企业均仅在华图教育内部履行培训职能,只针对华图教育自身的员工,并不对外经营,参考性较弱;而朗顿教育体系内则存在两家对外经营的民办教育机构,即广州市天河区埃美教育培训中心和广东省朗顿职业培训学校。针对这一情况,股转公司多次反馈。主要关注点在于:这两所学校是否具有营利性及其存续的合法合规性。&针对反馈,相关方答复:广州市天河区埃美教育培训中心和广东朗顿职业培训学校系经合法登记的民办非企业教育培训机构,其中:2006&年&3&月&31&日,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向广州埃美教育发展有限公司下发穗天成教社批[2006]2号《关于同意广州市天河区新创教育培训中心开办的批复》,广州市天河区民政局于日向广州市天河区埃美教育培训中心颁发的粤穗天民证字第010265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主管单位为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向广东企业财务管理学会、广州朗顿教育发展有限公司下发粤人社函[号《关于同意设立广东省朗顿职业培训学校的函》,同意设立朗顿培训。广东省民政厅于日向广东朗顿职业学校颁发编号为粤民证字第060197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广州市天河区埃美教育培训中心和广东朗顿职业培训学校系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民办培训机构(原文用语,严格从《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角度,应为民办教育机构)。根据《广州市天河区埃美教育培训中心章程》第五条,学校不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的出资者要求依法获得合理回报。根据《广东朗顿职业培训学校章程》第四条,学校的办学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改善劳动者职业技能。两家培训机构的设立和运营均不以营利为目的,其办学宗旨和办学方针均符合我国《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精神、原则和规定。&两家机构在为社会提供教育培训的同时,取得了一些收益,其净资产额相对于设立时有了较大的增加。综上,朗顿教育下属的两家培训学校从办学目的、办学宗旨和办学方针上看,属于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民办学校。但两家学校在办学过程中,获得了合法的收益,朗顿教育作为投资人,依法获得合理的回报。因此,广州市天河区埃美教育培训中心和广东朗顿职业培训学校在从事非营利活动过程中获得收益的行为,合法合规。&如朗顿教育案例所体现的,挂牌主体体系内有非经营性的民办教育机构,并不必然会成为其挂牌的障碍,但需要论证该等民办教育机构是合法合规的设立、经营和收益,具体说明设立是经过规定的审批、备案和登记程序,经营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收益、回报是按规定收取和取得。得出拟挂牌公司体系内的非经营性民办教育机构是合法合规的存在,不影响挂牌主体的持续经营。另外,我们认为,仅就目前的政策而言,挂牌主体取得合理回报占其整个营收的比例应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如取得合理回报过多,恐怕会成为其挂牌的“不合理”之处。&4、目前部分挂牌主体的“擦边球”处理分析&前表案例中,爱乐祺是一个较为特殊的案例:爱乐祺的性质是民办培训机构,但其主要从事婴幼儿早期教育的咨询、培训工作,以“教育咨询”公司的名义实质干了幼儿园的活,但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学前教育目前定性只能是民办教育机构,所以在文首提及的新南洋的重组案例中,昂立科技一开始即将幼儿园全部关闭或剥离。但从事婴幼儿早期教育咨询的教育咨询公司与幼儿园到底有何实质区别(目前在实践中既有这样的教育咨询公司大行其道,也不时有类似教育咨询公司被以非法办学为由取缔或处罚),恐怕无人能说的清楚。在爱乐祺挂牌过程中,爱乐祺主营业务的合法合规及准入性被股转公司反馈,其律师答复到:&经梳理我国有关早教业务的有关规定后注意到,现行法律框架下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除对幼儿园、托儿所规定了明确的准入制度外,对于以教育咨询公司形式从事早期教育业务的服务机构尚没有明确的准入、从业人员管理、质量监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经向北京市东城区、北京市丰台区、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西安市雁塔区、保定市安新县的教育部门咨询,该等区域尚未明确公司从事早教业务的准入制度,教育部门亦暂不受理婴幼儿早期教育办学、培训的审批或备案申请。另经向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教育主管部门咨询,新设的早教机构应当在教育部门申办,但已在工商登记注册的早教机构由工商部门、镇街监管,教育部门不予监管。此外,爱乐祺的实际控制人出具承诺函,承诺如未来需要办理准入登记、备案的,将会予以办理。&前述相关机构的答复中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例如福清市教育主管部门答复新设的早教机构应当在教育部门申办,但已在工商登记注册的早教机构由工商部门监管,教育部门不予监管,也就是说先干为敬,教育部门不再监管。&综上,爱乐祺的律师认为,目前我国对婴幼儿早期教育办学、培训尚未形成明确的准入制度,教育主管部门亦暂不受理婴幼儿早期教育办学、培训的审批或备案申请。&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擦边球”和相关主管部门看似矛盾的答复,某种程度上是现行法律规定的不合理性造成的。与前述地方主管部门答复不同的是,上海市的规定刚好相反,即上海市的《上海市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恰恰规定:本办法所称的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是指经征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意见后,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从事经营性培训活动的内资公司制企业(不含经营性民办早期教育服务机构)。其他公司不得以教育咨询或教育类家政服务等名义变相从事经营性培训活动。明确将早期教育服务机构从“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中排除,并且不依照该办法注册登记的,也不得变相打擦边球。&我们认为,法律规定的不合理性应在后续修法时予以纠正,以“教育”和“培训”为边界对机构进行分类易于造成内涵不确、外延不清的问题。事实上教育、培训在客观表现形式上亦很难分清,我们建议应以“营利性”与“非营利性”作为标准界定教育培训机构,进行分类管理,从而区分出公益性与非公益性,既然可以取得“合理回报”,不如将合理回报大大方方的定性为营利,这样分类,对于营利性的教育培训机构,其登陆新三板甚至IPO均将不存在法律障碍。&综上,就目前政策不予调整的前提下,登陆新三板的主体必须为民办培训机构,民办教育机构尚不能登陆新三板,对于拟挂牌体系内存在民办教育机构的,应论证其成立的合法合规和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等问题,从而论证挂牌主体的存续合法性和持续经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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