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M系统对P2P互联网金融企业排名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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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以P2P为例
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以P2P为例
文章首先主要介绍了互联网金融的概念以及国内外近几年的发展状况以及对理论的实践,其次选取互联网金融最具代表性的P2P网络借贷平台来进行分析,并运用“羊群行为”理论分析了P2P网络借贷平台数量爆发性增长的原因,以及其带来的各种法律问题和信用问题。最后通过
P2P网络借贷平台的问题来分析互联网金融在发展初期出现的以上两个问题,并运用国内外互联网金融理论对其生存环境进行具体分析,提出风险规避、完善法律制度、建立完善信用体质等政策建议。
关键字: 互联网金融;P2P网络借贷平台;个人信用;风险规避
Research on Internet financial model: taking P2P as an example
Abstract
   First of all, this thesis mainly introduces the concept of the Internet Finance and its development and practice of theory at home and abroad in recent years, then the P2P network lending platform as the most typical representative of Internet Finance is selected to analyze, and additionally the reasons of explosive growth of the number of the P2P network lending platform and its consequent various legal and credit problems are analyzed by means of herd behavior theory. At last, the legal and credit problems appeared in the early development of Internet finance are analyzed through the problems of P2P network lending platform and a concrete analysis of its living environment is made by applying the theory of Internet finance at home and abroad to put forward some policy proposals including the risk aversion, the improvement of the legal system, the establishment and improvement of credit issues.
   
Keywords: the Internet F P2P;PThe risk aversion
目录
0 引言 4
1 互联网金融:实践及理论 4
1.1互联网金融:实践及发展 4
1.2 互联网金融:理论综述 6
1.3 互联网金融理论应用:P2P网络借贷平台 9
2 P2P网络借贷平台 14
2.1 P2P与其他小额贷款的异同 14
2.1.1 乡村银行模式 14
2.1.2 网络联保模式 15
2.2 P2P网络贷款:产生与发展 16
2.2.1 P2P产生的原因..................................................................................17
2.2.2 P2P发展的逻辑..................................................................................17
2.2.3 P2P发展的空间..................................................................................18
2.3 P2P业务操作实践.........................................................................................18
3 P2P网贷平台的生存环境 19
3.1 网络环境分析 19
3.2 法制环境分析 20
3.2.1 P2P处于法律灰色地带 20
3.2.2 P2P行业自律和监管..........................................................................21
4 总结和对策 22
4.1 总结..............................................................................................................22
4.2 互联网金融稳健发展的对策 22
4.2.1 风险规避............................................................................................22
4.2.2 完善法律制度....................................................................................23
4.2.3 建立信用体制....................................................................................23
在互联网技术发展迅速的背景下,互联网金融应运而生。建立在互联网技术支持和银行业的移动支付需求的基础上,互联网金融在开始就以惊人的速度迅速发展。对于传统金融业来说,这既是一个挑战,也是一个机遇。
正如霍学文所说的,互联网金融抓住了金融现代业务里的盲区,这是互联网金融产生并得到迅速发展的主要原因。所谓的盲区即指现代金融业务中的信息不对称,信息量小,而现代金融业务的主要业务是中高额贷款,民间私企、小额贷款涉及的较少,而小额贷款在民间的需求量是巨大的。互联网金融诞生的前提是小额贷款的供需不平衡。
而P2P网络借贷平台是互联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选择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主要原因在于,P2P网络借贷平台具有商业模式的三个重要特征:体制、信息和技术[1]。并且它是互联网金融实业中发展最迅速的,同时,也是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它所存在的问题以及发展的必要性都将对未来的现代金融业务发展趋势产生重大影响。所以,可以说P2P网络借贷平台是一个现代金融业务进入新时代的里程碑。
   笔者通过对镇江地区进行实地访谈,主要目的在于搜集社会人士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看法和建议。同时也考察了互联网金融在社会上的普及率。通过访谈资料显示,超过70%的受访人士表示不了解互联网金融,这表明了两个问题。一是互联网金融在民间(或线下)的普及率很低;二是在国内互联网金融具有非常大的潜在市场。如谢平先生给出了预测:在将来银行、券商和交易所等中介都不起作用,贷款、股票、债券等的发行和交易以及全款支付直接在网上进行,资金供需双方直接交易,可以达到与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一样的资源配置效率。市场充分有效,接近一般均衡定理描述的无金融中介状态。互联网金融的形式既不同于商业银行间接融资,也不同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2]。 这个预测过于绝对,但是它说明了互联网金融在将来的金融业务中所担任的角色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主要想解决是:一,互联网金融的出现是不是未来金融业务的发展趋势;二,P2P模式的出现是如何社会闲散资金得到了充分利用。文章首先介绍了互联网金融的产生原因、发展、实践和国内外相关理论,其次介绍了互联网金融的主要组成部分-----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发展现状以及其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合法性问题和信用问题。最后我们对以上的研究内容进行结论,并提出P2P网络借贷平台走向良好发展轨道的对策。
1 互联网金融:实践及理论
1.1互联网金融:实践及发展
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web2.0精神相结合的新兴领域。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现代信息科技,特别是移动支付、云计算、社交网络和基于大数据的数据挖掘等,将对人类金融模式产生根本影响,以相关技术主导金融的行业称之为互联网金融[3]。
几年前,互联网金融还被人们认为是一个“超前的理念”
,在短短的几年后,就在全世界掀起了普及大浪。这对于传统的电子商务来说是一个始料未及的现象。在经历了十多年的积淀与酝酿后,互联网与银行的合作终于卡过了外部技术运用的初级阶段,开始核心业务的渗透于融合,这一现象催生了互联网金融新业态和大市场,足以令各方痴迷,也同时也发了争议和忧虑。
   看到这一新事物的人早已开始着手。阿里小贷、腾讯财付通以及众多第三方支付平台和人人带机构,都在互联网数据开发的基础上加速挖掘金融业务的商业附加值,搭建出不同于银行传统模式的业务平台。就像中投总经理谢平说的那样“对于互联网金融。人们应该具备想象力”,而其今后的发展必将彻底改变现有的传统金融模式[4]。
  互联网金融的实践:互联网金融主要有三种模式:
第一种是类似宜信模式。 因为无法获得银行牌照,宜信以自然人债务担保的方式来进行着类银行的业务。具体的操作方式是宜信以高过银行的利率向自然人借款;借款人是宜信的某高层自然人。这样所有的债务都会集中在自然人身上,该自然人再把钱以个人名义以更高利息借给需要资金的客户,形成债务转移。宜信放款利率较大,经常达到2.5%的月息;所以其可能产生的坏账成本也较高。当宜信从客户手上以高利息借来钱时,就必然遇到要尽快把钱借出去的压力。但是借的快,意味着放款风险也会比较高,坏账率很高。所以宜信也需要一套自己的精算体系来保证坏账率可控。2011年至2012年宜信就像一家银行一样大举在国内各城市开办事处,招信贷员。宜信的赚钱模式是利差,这一点与银行相似。宜信的风险主要在于政策风险;总体来说,由于宜信和政府关系良好,即使是游走在灰色的法律边缘,但总体上来说,风险是可控的。
宜信模式主要有两个特点:一是宜信的保障金制度。从宜信的运作模式看,宜信对借款人的掌控力度更强,出借人一般不参与审核,并且与借款人没有合同,而只有与宜信第三方的债权转让合同。这样,出借人就会有极大的风险。二是风险控制的措施。宜信采取的分散贷款和每月还款制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借款人的有效还款。宜信对借款人审核时都要求面对面洽谈,以考核借款人的信用等级和基本信息。宜信模式主要借鉴的是Zopa模式,而由P2P网络借贷平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借款人利率的方式,则是与Lending?Club相同,所以宜信本质上老说属于复合中介型P2P。
第二种模式是为各类的银行和小贷公司进行垂直搜索,带客户的模式。比如由KPCB,光速和清科三家公司投资的Rong360,原康盛创想副总裁李明顺创办的好贷网都是这种类似的模式。这种模式通过垂直搜索引擎的方式,把有借款需求的个人和有放款需要的中小金融机构在一个平台上进行对接,其收入主要来源于广告费或者交易佣金。这种模式的政策风险小,主要原因是所有资金流不经过中介平台。简而言之,这些金融垂直搜索,其实就是给银行带客户的一个市场外包渠道。
  第三种模式是P2P模式。P2P模式在美国是一个类似众筹的模式;模式很简单,打个比方我想借1万块钱做个生意,提供自身能够承担的利率,出借人如果觉得独自借出1万的风险太高,那么他可以在平台上找到n个人,每人借出100/n元,这时每个借款人都觉得借出款项风险较低。在国内,P2P模式目前出现的核心问题就是诚信。拍拍贷是最早从事这个业务的,为了管理诚信问题,拍拍贷后来提高了贷款人的门槛。而由于门槛的提高,造成交易额的下降,但是其交易风险随之降低了很多。这行业大部分公司都鱼龙混杂,卷款而逃,设立各类骗局的大有人在。国内比较得到公认的有宜信、拍拍贷、红岭、齐放和青岛的部分金融中介公司[5]。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代金融发展的三个基本要素是制度、信息和技术。而这三个要素互联网金融都具备,并且互联网金融在信息和技术方面还具有非常大的优势。互联网金融从线上的民间借贷发展到具有良好社会形象的P2P网络借贷平台,发展到阿里巴巴筹建网上商业银行,再到国内“三马联盟”(阿里巴巴的马云、中国平安的马明哲、腾讯的马化腾)联手设立的众安在线财产保险公司,其在国内掀起了猛烈的金融改革风暴对传统金融模式产生了巨大的冲击,而我相信,这是互联网金融走向辉煌时期的开始。
1.2 互联网金融:理论综述
   最早的互联网金融的雏形是国外的移动金融。当今网络技术飞速发展的年代,互联网金融逐步出现在了历史舞台。国外相关理论研究有很多,像Wu和Hisa(2008),Anckar和D`Incau(2002)以及Dholakia和Dholakia(2004)从理论上给出了移动金融和移动市场的概念,并得出了电子金融与移动金融的差异,以及移动市场的关键特性。从而又进一步深入讨论了移动业务模式和移动价值链构建。Scharl、Dickinger和Murphy(2005)研究了使用SMS的关键成功要素。Wang(2007)亚牛了整合了SMS消息和网站渠道的跨媒介成效,证明了使用移动媒介和网络共同运营的有效性。
   在对移动金融各种营销策略的研究基础上,其深入到具体移动市场应用的设计问题和特点问题。从银行开展移动金融理论角度出发,DeVos、Haaker Teerling(2008)给出了利用位置信息定位并提供本地服务的手机银行服。Laran和Lin(2005)研究了客户在使用手机银行时的行为意图。Rtten(2008)则侧重从业界的角度出发,给出了一个WAP银行的概念模型。Barati和Mohammadi(2009)提出了一个用于改进客户对手机银行接受度的模型,将影响接受度的因素加以考虑,形成一个改进模型。而在移动支付方面的研究主要分为:作为基础的移动技术角度的系统分析,以及实际应用中的用户接受情况两个方面。从技术角度出发,Kalliola(2005)从技术角度分析了移动支付系统的设计要求;Nambiar、Lu和Liang(2004)讨论了移动金融中支付交易的安全技术;McKitterick和Dow ling(2003)较为完整地讨论了移动支付技术实现可能性和可操作性。在另一方面,从用户接受度的角度出发,Viehland(2007)利用技术接受模型(Technology Acceptance Model)来检测用户对移动支付服务在各方面的接受情况,表明尽管客户对其认知度高,但是在新西兰的实际使用用户却不多,潜力较大;Valcourt、Robert和Beaulieu(2005)通过对四种移动支付模式的用户购票体验的研究,得出七成多受访者更倾向于使用手机来完成这一项交易;Mallat(2007)通过定性研究,指出了移动支付在对于紧急和地域限制情况下支付具有很大的优势,然而其还面临着支付价格较高、支付过程过于复杂、商业接受度较低和风险性等问题;Zmijewska、Lawrence和Steele(2004)总结并提出了影响移动支付系统的因素,从而为专业人士进一步研究提供了理论和实践基础。而另一方面,从银行业实践的角度出发,Goddard、Molyneux、Wilson和Tavakoli(2007)提出了欧洲银行的发展和整合的重要性。Bouwman、Carlsson、Castillo和Walden(2007)给出了在芬兰应用移动服务的问题和驱动力,进一步肯定了金融移动化的重要性,也表明了金融移动化所面临的严峻问题。Riivari(2005)指出了手机银行是一个有力的提供公司金融服务的新型CRM工具。Pousttchi和Schurig(2004)则提出了如何从客户需求的角度评估当今手机银行应用,从而为手机银行的推进提供了评估方法。Karnouskos和Vilmos(2004)给出了欧洲开展移动支付的尝试,通过这些指出一些在欧洲范围内成功实施移动支付所需要考虑的关键问题[6]。
   国内研究互联网金融的领军人物谢平,他所倡导的研究理论代表国内互联网金融理论的发展趋势。他认为,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现代信息科技,特别是移动支付、社交网络、搜索引擎以及云计算等等,将会对人类金融模式产生根本影响。可能出现既不同于商业银行间接融资,也不同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第三种金融模式,即‘互联网金融模式'&。应该承认,互联网金融模式的确具有许多不同于传统金融的特征,同时也显示出了很强的创新性和竞争性[7]。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得曾刚认为:第一,从功能金融观的视角分析,凭借信息处理和组织模式方面的优势,联网金融在多数金互融功能的发挥上较传统金融更加有效率,交易成本和风险成本可能都会更低。由此,也可以大大拓展金融服务的覆盖范围。第二,从机构的视角,我们也不能忽视传统金融体系本身所具有的制度特征。与其他主体相比,传统金融机构有相当的特殊性(主要是货币创造功能和在支付结算体系中的重要性),这些特殊性是多种因素长期演进的结果,同时也受到了现行法律制度的认可和监管。互联网金融是否能在这些领域取得突破,不仅在于其技术有多先进,还取决于社会的认可与接受程度,更重要的,是监管当局的态度,这都不是在短期内可以实现的事情。 在实践中,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也并不就是一种纯粹的竞争关系。二者之间也有很大的融合空间,一方面,传统金融机构可以吸收、应用互联网金融的技术和组织模式,以实现自身的转型与调整;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公司与传统金融机构的合作,也可以进一步提升自身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效率。 从本质上讲,互联网金融是更接近于金融市场的一种服务模式,其发展与壮大,会有助于直接融资占比的提高和金融结构的优化[8]。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姚文平认为第一互联网金融会取代现代金融业的部分业务,如贷款、支付等;第二,互联网金融会改变现代金融业的部分业务模式和商业模式。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经济学家陈超认为,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可能彻底解决信息成本和交易成本问题。他认为将所有分散的信息集中起来,建立个人完整数据库,同事实现数据标准化、结构化。如果数据库整合成功,那么信息成本和交易成本将会大幅度降低。
   刘明志认为,互联网金融模式的主要优点在于,第一,使支付更方便;第二,使金融服务供需匹配;第三,是风险评价变得更容易[9]。
   从以上国内外的相关理论可以得出,互联网金融是未来金融业务的发展趋势,在信息公开的情况下,交易成本将大大降低,效率将大大提高。但随之产生的信用问题和法律问题是不可忽视的,处于法律灰色地带的P2P网络借贷平台如果不得到的法律约束和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管,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未来不容乐观。
1.3 互联网金融理论应用:P2P网络借贷平台
这一新生事物的出现吸引众多研究者的关注,而关于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众多理论也涌现出来。(Lin et al. 2009; Herrero-Lopez 2009; Klafft(2008)认为由于贷款人缺乏匿名网络环境下贷款的经验,使贷款风险更高[10]。(Riley 1975, Rothschild and Stiglitz 1976, Spence 1973)认为在一个不完美市场里,我们通过观察借款人的特征及行为来观察网络借贷[11]。但是有关借款人的特征与借款成功的关系研究结论方面有时却是矛盾的,如当借款人带有照片时,Herzenstein,Andrews, Dholakia,and Lyandres (2008)认为种族、性别与借款人的金融实力及对借款的努力方面对获得贷款影响较小[12],但是Ravina (2007) 和Popeand Syndor (2008)发现影响贷款成功决定的因素是借款人的特征:种族、年龄、性别、体重,外貌美丽和种族明显地对借款成功及借款利率有影响,而且黑人借款成本很高[13]。Ravina (2008)发现黑人违约概率比白种人高[14]。
   国外网络借贷成立贷款小组负责人,负责人是负责联系贷款人和借款人的中介,可以减少贷款违约的概率。另外,借款人通过网络联保的贷款,有助于减少贷款违约概率。系列的研究焦点在社会网络理论和Ryan, Reuk, &Wang (2007)认为通过贷款小组的组织者可以提高借款的成功率和拍卖成功的总数量。Duan et al. (2009)认为群体行为在P2P 网络贷款中特别显著,原因之一是网络中信息过多,使用者很难理解和使用全部的信息;二是人们更易从网上获得其他人的选择和建议[15]。Duan et al. (2009) 描述了许多社会和经济的情形,如群体行为使个人的选择更易受他人决定的影响,因此导致了许多经济的现象,如:投资者的建议(Scharfstein &Stein 1990)[16], 首次公开发行定价行为(IPOs) (Welch 1992),时尚和习俗(Bikhchandani et al.1992)和投资组合贷款的代表(Maug & Naik 1995)。Davis (2001)认为贷款小组缺乏明确的所有者和管理的特征和无决策机制决定任何一个人都可以参与到这个组内或拒绝参与。Freedman and Jin (2008)研究发现:在贷款小组中如果有借款人的朋友时,贷款违约的概率更低[17]。Everett (2008)发现如果贷款组里有与借款人现实生活中有联系的人,如:同事或校友时,违约的概率下降很多[18]。Datta and Chatterjee(2008)认为贷款组内的组织者将根据借款人提供的信息确定借款人的等级,组织人有时是出于无私的心态为贷款组其他成员服务,有时是为了获得额外的费用,贷款组内的组织者成为了一种新的中介,通过信息处理、提供建议监控贷款偿还进程,使得资金从盈余方流向稀缺方[19]。Bhattacharya &Chiesa (1995)认为借款人不愿意把信息公开,而只透露给贷款组织人。贷款参与人可以自愿地把借款人的私人信息揭露给贷款群体的组织者,当出现违约时,Prosper会组织那些能促使借款人还款的人,迫使其还款[20]。
国内研究者如王艳、陈小辉、邢增艺(2009),他们研究得出的结论表明国内第一家P2P――拍拍贷提供国内个人对个人小额贷款的借贷平台,还有为学生提供贷款的齐放网,面向农户和学生小额信贷的51give 网站和针对农户小额信贷的Wokai 网站[21]。陈初(2010)认为网络借贷经营模式主要分成四类。一是以企业网上行为参数为基础综合授信。银行先对贷款企业进行综合授信,然后由贷款企业客户进行无抵押、无担保的贷款,信贷风险由银行和贷款企业共同承担。二是做银行金融业务前端流程的外包服务商。网络信贷企业与国内银行共同拓展合作,主打贷款超市概念。三是“P2P”网络融资模式。四是建立为学生提供贷款的社区[22]。
近几年由于互联网金融发展势头迅猛,随之而来的是网络借贷的兴起。面对信息不对称下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等金融冲突,基于一次性博弈和匿名交易等假设,正规金融机构按新古典市场的基本原则要求农户、中小企业提供抵押品或担保。而那些缺乏抵押品的农户尤其是贫困农户和中小企业便遭遇到金融排斥。网络的普及和业务使用率的不断上升,P2P网络借贷作为一种新生事物也开始悄然出现,P2P网络借贷具备简洁、方便等特点,有利于解决部分人资金“短缺之渴”,使P2P网络借贷这一民间草根金融被越来越多人看好。特别在2008年金融危机后几年内,传统金融机构融资低迷的同时却是P2P网络借贷非常迅速的发展高潮。截至2011年2月,全球最大的网络借贷平台Prosper有1亿会员,提供21.9亿美元的个人借贷。
传统上,供给主体主要是小额信贷机构或民间融资主体。Prosper的业务已由美国扩展到意大利和日本等地。除Zopa和Prosper之外,国际上比较有名的个人借贷网站还有非盈利的Kiva,它还设置了一种“零利率”借款,出借人将钱免息借给发展中国家的低收入者帮助他们改善基本生活。
   在英国著名的网络借贷平台有:Zopa,RateSetteLYes-Secure.com,Quarkle and Funding Circle。在还有为大学生提供融资的GreenNote,著名的网络借贷平台还有Facebook links,eBayauctions,eP―al chats等。P2P信贷平台作为金融创新,在中国有着宏大的市场,P2P贷款平台的勃兴在某种层面上也反映了银行对中小企业融资的不足,以及中小企业和民间融资的需求。我国的P2P网络借贷网站,其模板来自欧美国家。2007年8月,中国第一个P2P借贷网站拍拍贷成立。经过几年的尝试和发展,经营的模式也在摸索中逐渐成熟。国内另一较有影响力的借贷平台是齐放网,它是第一个通过网络借贷专为学生提供贷款的社区。国内还有其他的网络借贷平台,如面向农户和学生小额信贷的5lgive网站和针对农户小额信贷的Wokai网站,这两个网站都是由外国人创办,采取与当地小额信贷机构进行合作的形式,对借款人资信进行审查。目前国内P2P借贷网站有较大影响力的如红岭创投、齐放网、宜信、人人贷、哈哈贷、E速贷等。
   下面列举几个具有代表性的网贷平台做下具体分析:
(1)拍拍贷模式:无抵押无担保模式
拍拍贷成立于2007年的上海,是国内较为典型的P2P线上信贷平台,可以作为国内一些P2P网站的典型样本。拍拍贷借鉴的主要是Prosper的模式,采用竞标方式来实现在线借贷过程。利率由借款人和竞标人的供需市场决定,平台则不参与其中。企业利润主要来自服务费。若借款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筹到所需资金,该项借款计划则流标。其风险控制的两个特点是:
   一,规定借款人按月还本付息。这样每月要还的数额是很小的,还款压力也小。而出借人可以按月收到还款,风险也小。
   二是信用审核引入社会化因素。即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等个人基本信息都可以提高信用等级,但这些资料只需复印件即可。问题在于借款人提供的信息真实性难以辨别。
   拍拍贷的主要不足点在于他并不赔偿出借人的经济损失,而且对于逾期不还的情况,拍拍贷只退还出借人手续费,所以资金回收的潜在风险只能由出借人承担。拍拍贷对借款人只有信用要求而无抵押,对出借人也没有要求其担保责任。出借人和借款人完全是自行交易,拍拍贷只提供交易平台。所以,事实上这种形式对出借人来说风险是比较大的。拍拍贷以竞标形式达成交易,交易双方自由交易,从交易方式来看,拍拍贷属于单纯的中介型P2P。
(2)青岛模式:有抵押有担保模式
青岛是民间借贷比较发达的地区。据统计,自2003年青岛第一家民间借贷中介机构成立以来目前已达100多家。而这些民间借贷中介基本都是作为个人对个人的出借和借款平台存在,所以也基本都可以说是属于P2P网络借贷平台。青岛模式由于摸索时间较长而相对成熟。青岛模式最大的特点:投资风险小,不良贷款率低。一个重要原因是基本上都以房产为抵押,其他资产均不可作为抵押物,用此来控制风险。
   青岛P2P模式是风险最低的,P2P网络借贷平台也是担负责任最大的。所以青岛P2P网络借贷平台是典型的“复合中介型”。由于其企业都是民间借贷中介的转型而来,所以并不重视网络的作用,而且青岛只做本地人生意,从这一点上来说青岛模式在某种意义上还不可以称之为典型的P2P网络借贷平台。
(3)齐放模式:助学平台模式
齐放P2P则具有公益色彩,同时也有可观的利润。齐放网面对经济分层现象严重的大学生,将自己的目标群体锁定在能交学费但需要参加大学之外教育培训和投资的学生。他们或许在国家和社会的帮助下已经能够迈进大学的门槛,但却没有钱购买电脑、参加更多的教育培训等等,而齐放网提供这种可协商利息的贷款方式,为贷款拓宽了渠道。
   齐放的风险控制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分散贷款。二是严格审核。齐放有最严格的借款人的身份认证。即学生在发布求助信息前,需要通过五项相关的认证:网站的身份证认证、移动电话认证、银行账号认证和电子邮件认证、学生证认证。通过五次认证之后,学生身份才可以确定。三是风险共担。齐放借款对象主要来自与齐放合作的高校,如四川大学锦城学院、宁夏师范学院等,学校与齐放共同承担风险的责任。这样既可以更好地找到合适的受贷对象,提供受贷学生的真实有效评估,又容易让学生通过齐放找到贷款,还能规避出借人的风险。
齐放的运营模式属于复合中介型而其盈利模式也是复合的,其利润来源并不是靠单一收取服务费,这在P2P网络借贷平台中式比较特别的一点,也是值得其他P2P网络借贷平台借鉴的一点。
2 P2P网络借贷平台
2.1 P2P与其他小额贷款的异同
2.1.1 乡村银行模式
(1)孟加拉国的“乡村银行”
最早的小额贷款起源于孟加拉国的“乡村银行”(以下简称GB),“乡村银行”小额贷款方式,是第三世界国家的扶贫范本,对以后的P2P网贷有着深远的影响。GB模式总体可概括为三个方面。一是五户组成一个小组并推选一名小组长,小组内部负有连带互助清偿责任。6到8个小组成立一个中心,中心通过社员会议民主推选出一名有一定威望、组织能力和责任心强的人为中心主任,负责本中心会员的信贷事宜。二是以贫困妇女为主要对象的小额信贷和连续放贷。三是整贷零还,以每周还贷为主。
  “乡村银行”属于纯民间的具有公益性质的银行,它透过贷放50美元到100美元的小额资本,帮助农民启动能增加收入的各种小型经济项目,也促成她们创造出了一种底层阶级的微商业模式。“乡村银行”不需担保,但其还款率高达98.8%,贷款者96%是来自农村的贫困妇女。迄今为止,其已向800万多人提供了小额贷款。他开创了全球最具独特的“小额贷款”、“微型金融”、“微型商业”等财经超前理念及其实践尝试。目前“乡村银行”已被100多国家仿效并加以发展。
  印度尼西亚的BRI模式
   印度尼西亚将私有银行BRI改造为国有银行后,专为农村地区的中小企业以及农户提供金融服务,其具有非常浓厚的政策性。在70年代启动的“稻米计划”失败后,BRI银行进行了商业化转变,将BRI的合同员工变为永久性员工,提高了银行的透明度,简化农业贷款,设立营业场所,加强了人员管理和内部的控制,注重员工的培训等。从1983年BRI独立运营开始至1986年短短的三年时间就已经实现了银行的收支平衡,2003年上市,2006年净利润达到了4.8亿美元,而其中90%的收入来自小额信贷。
   BRI的市场定位为很明确,主要面向中小企业和农户等低收入人群,为其提供金融和储蓄服务。从政策性银行转变到商业化银行,BRI将收支在三年内控制在了持平这一层次,可见其市场定位准确,商业化方向明确。
  (3)国内邮政储蓄小额贷款
   邮政储蓄小额贷款业务是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面向农户和商户(小企业主)推出的贷款产品。农户小额贷款是指向农户发放的用于满足其农业种植、养殖或生产经营需要的短期贷款。商户小额贷款是指向城乡地区从事生产、贸易等部门的私营企业主(包括个人独资企业主、合伙企业合伙人、有限责任公司个人股东等)、个体工商户和城镇个体经营者等小企业主发放的用于满足其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贷款。其办理流程比较简单,只需要借款人组成联保小组或找到担保人,携带身份证,如是商户还需要携带营业执照,一同到开办小额贷款的网点提出申请并接受调查,审批通过,签订完合同后,就可以拿到贷款。邮政储蓄小额贷款的主要特点有:1、还款方式的优化,主要是按月还息,到期还本。2、贷款流程短,下款时间快。3、可以提前还贷,且没有违约金。4、如果贷款不成功,银行不收取手续费。
  贷款的流程:客户提出申请---银行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银行为客户打好申请表---双方签订合同---银行发放贷款。
  邮政储蓄银行的这一尝试给困难的农商户带来了希望,对改善困难人群的生活条件作出了重大贡献。而对于邮政来说,小额贷款这一模式是实现利润多远化的重要方式,其小额贷款模式将是与P2P网络贷款平台有力的竞争对手。
2.1.2 网络联保模式
通常情况下借款人无法提供合适的抵押品如住房,也没有用于质押的存单和国债等金融资产,因此一般意义上的小额贷款主要是指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GB模式是由农村中相互了解的五户组成的一个联保小组,其他四户则为其中一个贷款农户提供担保。阿里巴巴和建设银行在传统五户联保的基础上进行了创新,共同推出了网络联保贷款即“都江堰项目”。联保协议的企业相互担保,某种意义上来说银行首先将风险转嫁给了联合体中的担保企业,所以企业联和网络联保贷款项目不需要任何抵押,但至少需要由3家或3家以上企业组成一个联合体来共同申请贷款。签订合同主体在无力履行担保义务时,银行才会遭受损失。此外,银行可以通过网络平台监督获得在网络上做生意企业的资金流向和经营状态的具体情况。对于联保企业来说,网络下的相互考察和监督以及网络上的信息披露对借款人形成了一种约束机制,降低了银行的信用风险和资金流失风险,使小额贷款更具可操作性。
2.1.3 P2P与传统模式:相同与不同
P2P网络借贷模式与传统金融模式的异同点:
相同点:第一,都是作为金融媒介,来满足借贷双发对于资金的需求。第二,发生借贷业务时都具有风险性,P2P网贷平台的风险性相比于传统银行模式来说风险性较大,监管力度薄弱。第三,P2P网贷平台模式和传统金融模式在洽谈一笔业务时都会对借款人的信用进行分析。
   不同点:第一,P2P是非常有效的金融渠道,其提供的信息量大,进入门槛较低,小额贷款是其初始阶段打入金融领域的王牌,而传统的投资融资渠道门槛过高,使个人和实力较弱的中小型企业无法通过其来满足自身的资金需求。第二,P2P操作过程简单,成本较低,而传统金融模式的操作过程复杂,成本较高,这也是为什么传统金融模式很少涉及小额贷款的原因。第三,P2P模式的透明性高,出借人和借款人相互了解对方的身份信息、信用信息,出借人能够及时了解借款人的还款进度和生活状况。而传统金融模式的信息透明度较低,且只有单方面的借款人,利息是单方面定好的,没有协商的机会。
   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区别不仅仅在于金融业务所采用的媒介不同,更重要的在于金融参与者通过互联网有了更有效的直接接触,使得传统金融业务的透明度更高,中间成本更低,方式上更为便捷。
2.2 P2P网络贷款:产生与发展
2.2.1 P2P产生的原因
国外由2006年“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尤努斯教授(孟加拉国)首创,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普及,小额借贷逐渐由单一的“线下”模式转变为“线下”与“线上”并行,主要的原因在于某种层面上银行对中小企业融资的不足,以及中小企业和民间融资的需求促使了P2P的产生,并飞速发展。Agarwal and Hauswald(2008)认为小企业因为无法提供公开的高信用等级,所以只有选择进入网络借贷市场。P2P网络借贷平台是个人通过第三方平台在收取一定利息的前提下向其他个人提供小额借贷的金融模式,其客户对象包括两类:一个是帮助低收入群体生产性活动或小本经营项目提供小型信贷,另外一个是针对普通人群的紧急资金需求情况。
究其产生的原因,有如下几个方面。第一,互联网的发展为P2P网贷平台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发展平台。第二,细分市场的需求,信贷的多样化需求无线放大了P2P网贷平台的发展空间。第三,其高利润和低成本空间的吸引。第四,准入门槛较低和法律无特定监管。其四,其本身优点决定的,方便快捷,信息量大,贷款人可以自己选择借款人,其自由性彰显P2P网贷平台的个性。
2.2.2 P2P发展的逻辑
P2P网贷平台是基于成熟的互联网技术和网络普及广泛的基础之上诞生的,其发展也同样离不开互联网。P2P网贷平台的操作过程中可以看出,银行和网络平台是不可缺少的。以P2P网贷平台目前的业务金额来看,暂时与银行业务没有太多的交叉点,其对于银行来说是成本高,利润低,但等到平台发展成熟后,也不排除会出现巨额资金业务,这时,P2P平台与银行便成了竞争对手,但P2P平台业务操作过程中要使用到借款人、贷款人以及第三方支付平台的银行账号,所以,对于P2P网贷平台来说,银行既是竞争对手又是合作方。在处理好这一层面的关系后,P2P网贷平台才能够确定好自己的位子,其发展空间也会扩大。而互联网对于P2P网贷平台来说是不可或缺的,网络技术发展的越快,P2P网贷平台的安全性就会越高,平台信誉度会持续上升,这样P2P网贷平台便进入了良性的发展轨道。
2.2.3 P2P发展的空间
   作为一种新型民间借贷模式,P2P网络借贷为个人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和融资便利,但从笔者所做的访谈总结来看,互联网金融在线下的普及率有限,相当多的人不了解P2P网络借贷平台,从中我们可以看出,虽然P2P网贷平台数量呈爆发性增长,但其由于普及率低,无法更大的开拓国内市场。那么,这一潜在的巨大市场将来会给P2P网络借贷平台带来巨大的客户数量。
   P2P网络借贷是一种依托于网络而形成的新型金融服务模式,性质上属于小额民间借贷,手续简便、方式灵活,是现有银行体系的有益补充,其发展具有较强的社会意义。
   其一,网络借贷一般为小额无抵押借贷,覆盖的借款人群一般是中低收入阶层。而银行对个人信用贷款申请的条件要求较高、手续复杂且信贷额度有限,个人从银行贷款面临困难较大且程序繁琐,耗时较多。P2P网络借贷为需要资金的人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和融资便利,是银行信贷体系必要和有效的补充。
   其二,网络借贷平台一般不参与借款,只是依托网络提供信息匹配、平台支持等服务,因而整个借贷过程与传统民间借贷不同,透明程度相对较高,融资成本相对较低,有利于促进小额贷款交易额的扩大。
   其三,P2P网络借贷拓宽了个人投资的渠道,提高了社会闲散资金的使用率和收益率,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其四,P2P网络借贷主要是以个人信用评价为基础的贷款,其发展有助于体现个人的信用价值,促进社会个人信用体系的建设。
   由于其便利性、灵活性,加上民间小额贷款供需紧张,在其普及率高的情况下,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发展空间将不可估量。
2.2.4 P2P存在的问题
个人对于P2P网贷平台的急速发展,是由于投资者的非理性投资造成的。究其原因我们可以用管理学中的一个“羊群行为”(羊群行为表现为在某个时期,大量投资者采取相同的投资策略或者对于特定的资产产生相同的偏好)来解释。P2P网贷平台作为一个新兴产业,当投资者们看到别人涉足这一行业,并获得利益时,忽略自己的有价值的私有信息,而跟从市场中大多数人的决策方式,盲目跟风,导致P2P网贷平台出现急剧增长。而随之而来的是各种问题的出现,以下列出了P2P网贷平台出现的主要四个比较亟待解决的问题:
(1)个人信用体系不健全。P2P网络借贷生存和发展的一个重要前提是个人信用体系的构建。在国外,信用评级和得分制度较为完善,个人信用有据可查。而在国内,P2P平台尚不能接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更无法准确获知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只能依靠借款人自己提供的身份证明、收入证明等材料判断其还款能力的大小。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和没有征信系统的约束,容易产生欺诈和发生违约欠款的纠纷,放款人的资金安全难以得到保证。
(2)缺少针对P2P网络借贷的法律条文及相关规范。从合法性看,P2P网络借贷本质上属于民间借贷,在我国《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中都肯定了民间借贷行为的合法性,而且还有一些关于民间借贷的特殊法律规定,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然而,对于P2P网络借贷这一新兴的民间借贷形式,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明确的法律条款加以规范和保护,相关立法空白使其面临自我定位、纠纷处理和风险监控等无法可依的局面。
(3)进入门槛较低和自律性差。只要有一个借贷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足以影响整个行业的良好而有序的发展。而目前大部分P2P平台都没有进行资金监督的第三方监管,甚至一些公司的客户资金还要经过高管个人的账户再进行放贷,这一现象有很大的涉嫌非法集资的嫌疑;而一些借贷平台则以高利率贷款吸引顾客,利率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的借款几乎占到其全部借款的80%;有的借贷平台注册虚假借款人账号,并给予较高的信用评价,用以诈取房贷人的资金。
2.3 P2P业务操作实践
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一般性操作流程主要是按照如下几个步骤:
(1)借入者注册xx网贷平台虚拟账户,并发布借款列表。
(2)平台发布借入者借款列表,将借入者与借出者信息相互交换(包括双方银
行卡账号等基本信息)。
(3)借出者根据借入者的相关信息竟相投标,得标着将资金打入第三方平台账
户。
(4)第三方账户支付平台负责资金收付管理。
(5)借入者从第三方账户支付平台获得借款。
(6)借入者还贷,通过第三方账户平台给借出者定期归还借款(包括本金和利
息)。
(7)第三方平台账户收到还款后再发放给借出者。第三方账户支付平台从中收
取手续费。
根据上诉操作流程我们可以做出P2P网贷平台的一般性原理:
发布借款列表
提供借款列表
   例如拍拍贷,假如我是借款人,要借款1万元,首先我要做的是在拍拍贷网上注册一个账号,然后在拍拍贷网站上发布借款信息,主要包括借款的用途、期限以及我的相关身份信息。然后网站会给我的借款信息发布到网站上的投标区,投资人可以选择信用高的用户进行投标,当我的借款达到1万元是就称为“满标”,我就可以在我的支付宝上收到这1万元。关于还款是按照每月还款的方式将每个月的款额打到平台的支付宝上。
   假如我是借出人,直接在网站发布的标中选择投资目标,当然选择信用分较高的投资,我们还会注意到如果是“满标”则不会出现在竞标区,当我选择了一个标后,我会将我的100块钱打到平台的第三方账户上,即支付宝上,然后等待还款,平台每个月会给我寄一份邮件,是我的还款账单。随时通知我的账户情况。以上就是拍拍贷的基本借出借入的操作流程,非常简单明了,即使是第一次使用也会很快的就能明白如何操作。
3 P2P网贷平台的生存环境
3.1 网络环境分析
   对于P2P网贷平台来说,网络环境主要包括网络技术和软件。目前,大部分的P2P网贷平台运行惯例是,花几千元买个廉价的系统,再在网上注册一个域名,P2P网贷平台就这样诞生了,甚至有传闻,注册资金达1000万元的P2P网贷平台,搭建网站模型的成本只要10元。如此低准入门槛、低成本运作导致网站的安全系数极低。随之而来的问题就出现了,大批的P2P网贷平台被黑客攻陷,例如今年4月,丰达财富网站遭到黑客袭击,网站瘫痪长达70多小时,引起大批用户恐慌,最后在亚马逊、Cloud Flare和美国西海岸安全服务商的帮助下,才得以成功地度过这次危机,而这并非个案。开心贷在4月17日也遭到黑客攻击,连首页都遭到了修改,甚至对方随后发帖称“你的服务器对我来说真没难度”。?某业内人士认为,平台技术安全问题成为制约行业发展的一道坎。
   廉价的系统加上不成熟的技术,其本身就存在非常大的隐患,如果了解这些相关信息,P2P网贷平台的第一步就很艰难。即使在平台发展到资金上千万,如果系统不得到升级,技术没有得到提升,那上P2P网贷平台对于黑客们来说就是一养猪场,等猪养肥了,再来牵走。所以,在技术和软件部成熟的情况下,贸然进入这一行业是极具危险性的。
3.2 法制环境分析
3.2.1 P2P处于法律灰色地带
传统的P2P网贷模式是由借贷双方直接签订债权债务合同,网贷平台只提供第三方服务且不承诺本金保障。P2P网贷平台承担的是信息公布、信用认定、法律手续和投资咨询的职能(有时候还包括资金托管结算中介、逾期贷款追偿等服务),收取服务费,不参与到借贷的实质经济利益中。  《合同法》第十二章关于“借款合同”的规定肯定了民间借贷的合法性。《民法通则》中也有“合法的借贷关系受到法律保护”的模糊表述。  需要补充和明确的是民间借贷的概念。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把自然人作为一方当事人,而另一方不是合法金融机构的借贷作为民间借贷。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中认为,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这也有利于确定借款方是企业法人的P2P实际案例的合法性。当然,若是企业法人作为出借方,则需要满足其他法律要求。  《合同法》在第211条上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合同法》基本构成了“高利贷标准”的定义和自然人之间合理利率借贷的合法性。  除此之外,《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的第426条中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此条也就肯定了P2P网贷平台收取服务费的合法性。  以此来看,在P2P网贷的模式中,各方只要守住基准贷款利率4倍的边界,则其在《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框架下,合法性问题得到初步解决。民间普遍把高于4倍基准贷款利率的借贷关系成为“高利贷”。当这种高利率被称作“高利贷”时,也连带了道义上的谴责。在国内P2P网贷实践中,出现了实际利率不超过4倍,但加上P2P平台的服务费用超过4倍基准贷款利率的情形,目前没有能判断其违法的法律依据。何况,资金成本是一个市场化的行为,片面进行道义谴责也没有必要。更明确的法律地位应当在《放贷人条例》中体现出来,或对合同法做出更细致的司法解释,包括对“4倍”概念的合理性解释和调整。
3.2.2 P2P行业自律和监管
一般情况下新兴行业的成熟和健康发展,主要依赖于行业的透明性、自律性和品牌声誉。P2P网贷行业的自律性和透明性主要包括:  一,必要财务数据的透明。P2P行业部分从业者在强调其自身平台安全性的同时,却对核心数据尤其是流动性指标和坏账率指标上讳莫如深。在不涉及商业机密,但与投资者资金安全相关数据上,P2P网贷平台以及专业放贷人应该及时做出说明。  二,运营关联性的合理切割。该合理切割包括小贷担保模式中的网贷平台业务和担保关联业务的切割,以及与关联担保公司的切割;债权转让模式中的资产评级业务不能由与专业放贷人关联的机构来操作,保持其风险审核和资产评级的独立性,而非内部循环等等。当然,这样的切割不是理想化全面化的,  三,投资者风险说明工作。对于小额贷款这种金融形式,尤其是在信息不充分对称的情况下,其本来就有相对较高的风险。行业部分从业者为了吸引大量的投资者,片面地夸大了安全性,那是极具不负责任的。P2P网贷平台应该做好投资者风险说明工作,并尽量挑选或者培养具备风险识别和风险承担能力的优秀投资人。  四,独立意见机构监督管理。P2P机构应该加强与独立意见(评价)机构的合作,包括:1.第三方支付机构;资金交易结算都通过第三方机构实现,不使用平台自身账户进行托管和结算,切断资金线和业务线的关联性,同时平台不生享有资金的支配权。2.独立审计机构;定期对坏账率和流动性指标进行审计,保持信息公开、透明。3.独立律师事务所;定期审计公司法人的状况,检查债权债务关系,抽查留底文件。4.独立资产评级机构;用其来避免债权转让“自评自卖”行为。  五,行业自律组织与行业标准。第一,业内建立信息共享平台,特别是征信信息共享和黑名单公示机制,以及与同行业平台形成共享的常态备案机制。第二,考虑对授信共享机制形成共识和初步行业标准。第三,成立自律性组织,承担监督和警示责任。
   对于涉及公众利益的金融行为,仅有行业自律是不够的,还得有严格的他律。相关部门应该研究讨论,确定P2P网贷平台机构性质,确定监管主体、监管内容和监管形式。主要对资金的流动性进行监管,政策部门应该考虑对P2P网贷平台进行机构风险评级,对社会和投资者公布,发布风险警示。同时通过财税政策、资本金注册和补充要求、风险警示窗口指导和投资者保护政策引导进行风险控制。
4 总结和对策
4.1 总结
   根据上文的论述笔者得出以下结论;一是,互联网金融是未来金融业务发展的必然趋势。由于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给人类相互之间的沟通带了的便捷,它使人与人之间的沟通过实现了跨地域化,商业也跨地域化,信息传播快,成本低,这些优势是传统金融模式所不具备的。二是,P2P网络借贷平台在互联网普及程度较高、信息透明度较高的背景下,闲散资金由传统的存入银行或寻找投资机会的方式转变为资金需求信息在线上传播以供投资人筛选,认真分析后进行投资,这一方式的效率比传统的方式提高了不仅仅是一个档次。所以说,P2P模式的出现,使闲散资金的使用率大大提高,社会资金流动量大。三是,P2P模式还存在不足,投资风险依然存在。所以投资者在选择投资P2P网贷平台需要仔细,莫被高利率吸引而盲目投资。
4.2 对策
4.1.1 风险规避
   在P2P网贷模式中,账户资金沉淀可能会导致道德风险和涉嫌非法集资的法律风险。目前大部分P2P网贷平台并没有把借贷的信息交换与资金交易两项职能区分开来。P2P网贷平台主要采用的是在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平台开设的账户对借贷资金支付进行中间账户操作,通俗的讲就是在交易的过程中用于资金过账。但是中间账户的资金及其流动性处于监管的真空地带。即使在第三方支付的账户中,P2P机构任然具有资金的使用权。倘若对时间差和条款没有严格的控制,那么资金的流动方向是无法掌控的。但是如果在专业放贷人与债权转让的这一模式中,如果严格的按照先形成债权,再进行转让的正规模式来操作,那么就不存在放贷人账户产生资金沉淀道德风险。  需要区分的是,如果在实际上投资人与借款人并没有面对面接触,平台跨越中介的自我定位,先以平台的名义从投资人处获得资金,再直接决定其投资行为和资金支配,最后再把债权转交给投资人,那么就会产生资金沉淀及相关风险。如果是这样,那已经不能称为P2P网贷模式,而是涉嫌非法集资。
   做好透明,自律,再有相关部门进行监管,那么P2P网贷行业将会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这是一把双刃剑,发展好了可以带动经济发展,增加资金流动性;发展不好,会导致资金流失,当网络借贷平台总共的放贷金额达到一定的水平时,风险控制如果出现问题,就会产生严重后果,可能危及社会稳定。
   从政策层面上可以考虑指定社会专业评审监督机构来负责中间的流动性监管工作。此外,可以成立专业的认证机构对独立于P2P网贷平台的资金进行安全进行认证。
4.1.2 完善法律制度
从P2P网贷平台的业务性质来看,可以将其归类为网络版民间借贷的中介。目前,由于我国还没有出台专门针对个人对个人贷款的法律条文,有关民间借贷中介的法律法规也是一片空白,对P2P网贷平台等民间借贷中介的合法性还无法准确的界定,因此,P2P网贷平台的业务始终游离于法律的边缘,缺乏对其进行严格监管的依据,各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银监会派出机构都无法对其实施有效的监管。
关于P2P网贷平台的法律合法性问题,我觉得法律还没有给出一个界定P2P网贷的标准,正因为模糊的行业界定导致P2P网贷行业出现了不少经济问题。法律上没有具体的相关条例来加以约束,只能导致这一行业越来越混乱,资金流动缺乏安全,现今P2P网贷平台发展迅速,对于这一新兴行业的界定和监管应该写进法律,不仅可以对其有保护和促进其发展的作用,还可以对其进行法律约束,保证其健康发展。
4.1.3 建立信用体质
互联网金融的相关信用体制虽然与银行的信用体制不完全相同,但是如果两个信用体制能够合并,那么对于整个社会来说是一个非常好的建立社会信用体制的机会。银行的信用卡制度限制了持卡人的不还款行为,通过各银行之间建立统一的信用制度,如借款人有一次不良信用记录,那么就会影响到借款人以后的生活,拥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持卡人将限制其在银行的部分服务,甚至无法在银行再贷到款项。
   同样,如果P2P网贷平台能够统一建立信用共享体制,那么就会避免很多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其优点有:(1)拥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借款人将不会被任何P2P网贷平台所接受,降低社会经济损失。(2)对于现有的平台会员有震慑作用,让他们时刻保证自己的及时还款,保障自己的信用等级。(3)信用等级各平台共享,有利于当今信用危机的扭转。
   当然,以上是需要各P2P借贷平台都拥有健全的信用评估标准的。如果银行的网贷平台能够实行信用共享体制的话,那将会更大限度的降低网络诈骗的概率,再者,P2P无论发展到什么程度,也不会取代银行的位置。毕竟大部分P2P网贷业务都是基于银行账号的基础之上。这也是重新建立社会信用体制的一次非常好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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