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条能做为收定金的基于某合同的定金收条用吗

合同上是“定金” 收据上是“订金”|合同|民事案件_凤凰资讯
合同上是“定金” 收据上是“订金”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张先生:一个月前,我在4S店订辆轿车,签合同时写了我应付定金一千元,但当日4S店给我的收据上写的却是“收到订金一千元”。现在我不想买车了,4S店应退还我的一千元吗?
原标题:合同上是“定金” 收据上是“订金”■本期解答律师田中臣江苏茂通律师事务所晨报法律援助团成员单位———江苏茂通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部法学副教授,兼职律师。独立或参与办理了大量刑事、民事案件,现研究方向为刑事法。儿子被打成轻伤,不同意调解行吗?周女士:儿子因琐事被人打伤(经鉴定为轻伤),报警后对方被警方拘留。但最近对方被取保候审,警方称要给我们双方调解。我想问:如果调解,对方给我们一些钱,调解成功就不追究对方刑事责任了吗?我们不同意调解行吗?如果进入检察院提起公诉阶段和法院审理阶段也会调解吗?田律师:轻微刑事案件可能自诉,也可能公诉。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书面决定的,被害人可以提起自诉。构成轻伤,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当事人达成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的,即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移送检察院,一般也可以由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提起公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在法定幅度范围内从宽处理的量刑建议。你提到对方被取保候审,这是公安办案的一种强制措施,不是说案件结束了对方没事了。你们当然可以不同意调解,即不原谅对方,坚决要求追究对方责任,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等损失。合同上是“定金”,收据上却是“订金”张先生:一个月前,我在4S店订辆轿车,签合同时写了我应付定金一千元,但当日4S店给我的收据上写的却是“收到订金一千元”。现在我不想了,4S店应退还我的一千元吗?田律师:定金是合同当事人的一方为了证明合同成立和担保履行而预付给他方的一定金额。在合同不能履行时,如责任在交付定金的一方,即丧失其定金。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如买家不履行合同义务,并不表示其丧失了请求返还订金的权利。如果你交付的是定金,则4S店就不需要退你钱了;如果你交付的是订金,你可以要求对方退钱。从对方给你的收据看,他只承认收到你的订金而非定金,你还没交定金,这对你不想买车的现实情况比较有利。今日上午9点—11点,江苏圆点律师事务所张孝明律师将做客晨报,接听热线为市民解答法律方面的疑问,市民可致电咨询。江苏圆点律师事务所始终以“铁肩担道义,以点圆天下”为执业宗旨。该所实行公司化管理、专业化分工、团队合作的律所管理模式,已形成既防范各类经营管理风险,又促进企业经济发展的新型法律服务格局。办公地址:云龙区青年路57号,黄河故道旁丰源大厦室(青年桥东南首)。咨询电话: , 网址:,微信公众平台:圆点说法。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04/13 08:36
04/13 08:36
04/13 08:38
04/13 08:37
04/13 08:37
04/13 09:27
04/13 09:27
04/13 09:27
04/13 09:27
04/13 09:28
12/03 09:23
12/03 09:07
12/03 08:12
12/03 08:12
12/03 09:26
04/13 09:04
04/13 09:04
04/13 09:04
04/13 09:04
04/13 09:04
04/13 00:38
04/13 00:38
04/13 00:38
04/13 00:38
04/13 00:38
凤凰资讯官方微信
播放数:139927
播放数:1231850
播放数:1674001
播放数:5808920
48小时点击排行收条上多写个“今”字,5万元欠账要不回来了!欠条借条,定金订金 一字之差,你可能损失很多钱!
近日,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民间借贷案件,仅仅因为收条上多写了一个“今”字,导致5万元的债权被认定已经消灭。
债主:习惯多写个“今”字
据当事人陈杰(化名)陈述,2015年4月,田景(化名)向他借款50万元,双方没有约定还款期限。
田景借款后,通过银行陆续向陈杰转账还款。到2016年夏天,陈杰感到田景经营恶化,就一直催促尽快还款。于是,田景又在日偿还了10万元。陈杰当天打了一张收条,写明“今收到田景还款15万元整,陈杰,”。
随后,田景便不再还钱给陈杰,并且并不承认自己还有5万元欠款未还。无奈之下,陈杰将其告上法庭。
法院:5万元债权已消灭
法庭上,对收条记载的15万元的构成双方各执一词。两人都承认收条的15万元分成两个部分,有10万元是田景当天以信用卡的方式支付给陈杰的。
但是,对其余的5万元,原告陈杰称是自己对田景在2016年7月份一笔银行还款的确认,是田景要求他在收条中一并写入,实际当天未还款,但自己习惯性写成“今收到还款”。对此,田景则辩称是自己当日现金还款,所以才在同一张收条中载明。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因为陈杰在收条落款处时间明确是日,同时收条内容又注明“今收到还款”,二者结合表明陈杰是在当日收到田景支付的15万元。又因转账与借条形成时间相隔三个月,陈杰的解释不合常理。
因此,法院最终认定收条有效,陈杰对田景的5万元债权已经消灭,田景无需再偿还。
借条收条要明确约定
针对此事,该案承办法官提醒,不能只重视借条的出具,而忽视了收条的重要性。收条作为收到钱物的凭证,表明了一种已经从他人处接收到物品的事实状态,是具有较高的证明效力的。
法官表示,没有收到东西,就提前给对方出具收条,很有可能吃哑巴亏。在出具收条时,一定要注意内容的严谨,写明收到钱或物的时间、原因、接受方式、效果等。
此外,法官表示,法院审理以综合证据结合日常经验来判断。双方存在多次资金往来的,最好即时出具借条、收条以配合证明。
同时,法官建议,借款和还款最好形成书面合同,对支付时间、支付账户、借款利息等进行明确约定。在出具债权债务凭证时,注意避免混淆,比如:“借条”、“收条”、“欠条”的使用要作严格区分;避免使用“还(hai)欠款”和“还(huan)欠款”这样容易产生多种解释的表述等。
生活中,欠条和借条、定金和订金……这些极易混淆的概念你能分得清吗?不看清这一字之差,你就可能损失很多钱!
定金VS订金
消费者在下单时,一定要注意定金和订金之分。
定金是指为担保合同债权的实现,双方当事人通过书面约定,由一方当事人向对方预先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方式。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订金也属于金钱质的一种,但是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对订金加以规定,但订金在日常经济活动中却被广泛的采用。
严格讲订金只是一个习惯用语,而非法律概念。订金不具备债的担保性质,收受订金的一方违约,只需返还所收受的订金即可,而无需双倍偿付。
欠条VS借条
欠条是当有人向你借款或你向别人借款时,双方达成协议写下的纸质证明,是一种结算性质的事实,具备一定的法律效益。
借条与欠条类似,也是当双方发生借款行为时,签订的相关证明,是一种借贷事实。借条相较于欠条,其格式更加规范。包含姓名,金额,还款日期,身份证信息,手印,公章等,并且拥有长的法律效益。
欠条和借条虽然都具备法律效益,但是欠条的时效性只有2年,而借条却长达20年之久。你拿着“过期”的欠条打官司,法官当然只能说是无效的。
根据法律规定:
(一)双方当事人在欠条中约定了履行期限,债权人应当在履行期届满后2年内主张权利;
(二)双方当事人没有在欠条中约定履行期限,其诉讼时效为欠条出具日期的2年内,债权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2年内主张权利。
(一)双方当事人在借条中约定了履行期限,债权人应当在履行期届满后2年内主张权利;
(二)双方当事人没有在借条中约定履行期限,债权人应当在借条签字之日起20年内主张权利。
应发工资VS应税工资
应发工资,即根据劳动者付出的劳动,应当得到的工资待遇。
应发工资=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劳动者因个人原因缺勤或旷工造成的工资或者奖金减少的部分。
应税工资即劳动报酬在扣除免税项目后的应当按国家规定缴纳所得税的部分。此处提到的“劳动报酬”,即应当是应发工资。应发工资中所有的组成项目,都在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范围之内。
应税工资=应发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中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住房公积金-个税起征点(3500元)。
银保理财VS银行理财
去银行买过理财的人都会发现,银行的理财经理都不向大家推荐银行理财了,而是积极建议大家购买“银保理财产品”,这类产品的收益率比银行理财要高,因此颇受投资者欢迎。
一字之差的银保理财和银行理财,究竟有什么区别呢?
实际上,所谓的银保理财产品指的就是银行代销的保险理财产品,本质上就是一种保险,放在银行里卖,就称作银保理财了。银保理财和银行理财为两个不同品种的理财产品,在风险、收益及流动性方面具有较大差异,由于保险理财的资金可以投向于股市中,风险显然要大于银行理财。
小编提醒广大投资者,银保理财和银行理财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实际上区别非常大,不要以为在银行购买的理财产品就非常安全。银行员工积极推销银保理财是出于自身利益的需要,投资者同样要考察产品是否符合自己的利益,千万不能糊里糊涂就被忽悠了,购买之前一定要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上的每一款条例。
补偿金VS赔偿金
在劳动纠纷中,常常牵涉到补偿、赔偿问题,这就涉及了两个概念: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经济上的补助。按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该按照一定标准支付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金。
而赔偿金,是指用人单位或者员工因违反法律规定或者违反合同约定,造成对方经济损失而向对方支付的赔偿,法定赔偿金的适用情形无需双方事先约定。
根据 《劳动合同法》第87条,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福建新闻频道 精彩导读
戳一下,就能查看哦??
收藏!这9个公式,教你分分钟算清假期和工资那些事!
高铁盒饭还有这样的潜规则?你一定要知道!
这就很尴尬了!除了你点的外卖,还有你的隐私都被好友知道了!快查查你的外卖APP是不是也绑定了微信?
扎心了!万元手表才买三个月就连连修,消费者要求换货却遭拒
记者卧底偷拍:加止泻药、吊白块、硼砂....看了这些,你还敢吃无证经营的路边小吃吗!
| 来源:新华网、央视财经、重庆晨报;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
责任编辑:
声明:本文由入驻搜狐号的作者撰写,除搜狐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搜狐立场。我在本月看了一套门面房,后来交了十万元房屋定金,但是未和开发商签定任何协议和交款时间等约定。现在因为我户口不是本地的贷款不好办,另外该房子是地上两层地下一层,后来我知道地上两层可以办房产证但地下室不可以办,但是开发商也要算面积收钱而且不能贷款。因为近期感觉市场不是很好而且回报率也不高就不打算要了。请问我的十万元定金可不可以拿回来?(收据上写:人民币十万元整,上款系###路#号楼###号房定金)    
请大家给指点一二,不胜感谢!
楼主发言:1次 发图:0张 | 更多
  很困难,这个属于立约定金,如果因为你的原因,不能签订合同,那么应该适用定金罚则。    ps:定金不能超过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lz违约在先,定金不能返还。
  把原因推到开发商身上即可。要求他们提供地下室的大产权证明。详细如何操作,你恐怕得请当地律师。
  单据上有没有开发商的盖章?先双方协商,看能不能要回来,实在不行,还是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拿回来!    更多法律咨询:13826489377
  追回来是有可能的。
要看收据内容而定,如果简单只写明收据没写具体内容,估计有困难
  定金协议属于购房协议的从合同,目前看来主合同还不曾签过,那么就是主合同不成立,那么从合同也不成立,可以考虑以合同不成立为由主张对方不当得利返还所谓定金
  谢谢各位的关注,我和他们没有签其他任何合同,只有一张写着十万元定金的收据,上面有他们公司的公章
  我认为定金协议无效,开发商在未取得预收证前是不能进行销售行为的.我认为可向法院起诉认定定金协议无效,同时要搞清楚是不是集体产权,如果是,也是无效的.还有,这是不是违章建筑?如果是,直接找开发商要钱就行.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回复(Ctrl+Enter)定金收条格式是怎样的-法律知识大全|律师)
大家都在搜:
微信扫一扫 免费问律师
手机扫一扫 法律兜里装
定金收条格式是怎样的
55人阅读 来源:律师365
是人们在做交易时需要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额,一般交付定金后需要写定金来作为双方凭证,但是定金收条格式也是有一定规定的,需要注意什么,写些什么,下面律师365小编就为您介绍定金收条格式,以备您急用。一、定金具有下列法律特征1、定金具有从属性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同的消灭而消灭。2、定金的成立具有实践性定金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但只有当事人关于定金的约定,而无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担保并不能成立。只有合同当事人将定金实际交付给对方,定金才能成立。3、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只有在后,未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担保的作用。因此,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4、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即同时双方当事人的。就是说,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的,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二、与定金的区别1、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交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2、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3、定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4、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担保性质。三、定金收条模板定金收条甲方: 乙方:今收到乙方________交来房屋定金_________元整。双方协商约定于____年__月__日前签订,否则定金不退。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付款人(乙方): 收款人(甲方): 时间: 年 月 日以上就是律师365小编为您总结的定金收条格式,在写收条时必须写清双方姓名、交付金额、日期,避免双方以后出现纠纷,同时收条也是重要的凭证,需仔细保管,在出现纠纷时也是极为重要的。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师365。延伸阅读: &
吉安债务债权律师律所:江西西昌律师事务所区域:江西/吉安/擅长婚姻家庭律所:江西文冠律师事务所区域:江西/吉安/擅长婚姻家庭
相关知识推荐
相关咨询推荐
热门债务债权法律百科
债权人,“债务人”的对称。债的主体之一。在债的关系中,有要求他的债务人实施一定行为或者不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利的人。在罗马法中,债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债权、债务不得转让。
地区找律师
专业律师权威解答
注:我们将对您的联系信息严格保密
专业律师专业解答
一站式服务
案情关键词
400-64365-00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六8:00~22:00,
提供法律咨询解答和找律师服务
热门法律百科
348212人看过 1 99815人看过 2 73294人看过 3 44128人看过 4 34029人看过 5 34009人看过 6 23856人看过 7 16471人看过 8
其他人正在看
52299次阅读 33171次阅读 26170次阅读 16032次阅读 15174次阅读 12147次阅读
个人债务最新咨询
律师365,优质法律服务平台
400-64365-00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六8:00~22:00
Copyright(C) 成都六四三六五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瑞风指导价:8.5-16.38万厂商:江淮汽车级别:轻客发动机:2.0L 2.4L 1.9T 2.0T
| 瑞风相关资讯 6月27日 2月28日瑞风二手车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房屋买卖定金收条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