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标后重新招标,这三家投标两家废标公司还能报名参加重新招标吗

母公司中标后被废标并被禁止投标,重新招标后其子公司可否参加投标? - 知乎1被浏览76分享邀请回答还没有回答您还可以使用以下方式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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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标后可以重新投标吗?
相关解答一:废标后重新招标如何对待投标供应商 李平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都应重新组织招标。如果重新组织招标不能成立或者重新组织招标后仍然出现废标现象,应报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后采用其它方式重新组织采购。作为招标活动的组织方,要重新组织招标,需要做的工作较多,需要注意的问题也不少。但对于投标供应商来说,所关心的则是重新组织招标如何对待原来的投标供应商,是只允许原来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参加重新组织的招标,还是另行征集供应商、不允许原来的投标供应商参加重新组织的招标,或者是既允许原来的投标供应商也允许新征集的供应商都参加重新组织的招标。笔者认为,如果要重新组织招标,就不得对有可能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作出限制。也就是说,参加重新组织招标的投标供应商,应该是既有原来参加投标的,也有新征集的。在重新组织的招标中,要给予原来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和新征集的供应商同等的地位,使他们均处于同一起跑线上参与竞争,既不能格外照顾原来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也不能过分关注新征集的供应商。有人认为,如果重新组织招标,对原来的供应商不公平,原因是可能使这些供应商的投标成本加大,这种说法是不全面的。我认为,原来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继续参加重新组织的招标投标,不存在公平与不公平的问题,也不会存在投标成本加大的问题。原因是,在一个项目的招标中,如果招标文件规定只能唯一中标方,那么不管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有多少,而最后被确定为中标方的只能是一家供应商,而其余的供应商在这个项目上都没有机会中标。但类似的项目以后还会有,当这些项目进行招标时,前一个项目中标的和没有中标的都可以参加投标的,大家面对同一个项目,在同等的条件下参与竞争。对于废标后重新进行招标的,可以把重新组织招标的项目视为一个新的项目,所有潜在的、不管是原来的还是新增加的供应商都可以参加投标,都有相同的参与机会。重新组织招标,对于原来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来说,已经参加过这个项目的投标了,对这个项目相关资料已经有了较多的了解,熟悉项目的具体要求,如果参加重新组织的招标,对该项目的熟悉程度要比其它供应商好的多,重新参加投标有很多的有利条件,有利的因素要比不利的因素多,投标的成功率也要比其它供应商高的多。因此,不存在重新组织招标对原来的供应商有不公平的问题。一些业内人士认为,原来的供应商参加重新组织的招标会使投标成本加大,笔者认为这种说法也是比较片面的。前面说过,不管是原来的供应商还是新增加的供应商都可以把重新组织的招标看作是一个新的采购项目所进行的招标。如果说参加重新组织的招标投标有一定费用,这个费用可以看作是投标成本,仅从这一个项目来说,好像原来的供应商支付了再次投标成本,比新进入的供应商多支付了一次投标成本。但是,一家供应商不可能只参加这个唯一项目的投标,在招标采购市场中,要不停地参加各类项目的招标投标,而一旦参加投标,就必定会产生投标成本。因此,单纯就这一个采购项目来说,好像原来的供应商多支付了投标费用,如果把这个项目视为一个新的项目,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都可能支出投标费用。所不同的是,原来的供应商为这个项目支出了两次投标成本,新加入的供应商为这个项目只支出了一次投标成本,却在参加这个项目之前可能参加过其它项目的投标,也曾在其它项目投标时支付过投标成本,只是这个投标成本产生的对象有所不同罢了,但都属于生产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经营成本。对于新加入的供应商自身来说,其投标成本并没有减少,企业的运行经营成本也没有减少。不管是原来的供应商,还是新进入的供应商,都需要在其不断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取得利润,来弥补其生产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经营成本。我们完全可以这样看,即原来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把重新组织的招标看作是一......余下全文>>相关解答二:请问大家,招投标废标后,等多久才能重新招标 政府采购法》第36条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在第一种情形下,对采购人的采购需求作出实质响应,即按采购人要求向其发出要约的供应商数量少于三家,不足以形成有效的竞争,采购人无法在足够大的范围内获得竞争价格的优势,在第二种情形下,招标投标过程中出现了违法、违规行为。从而使招标采购过程无法继续进行,或者直接影响到中标结果的公正性,因而也难以保证采购的质量和效益。在第三种情形下,由于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致使采购人不能支付,因而必须拒绝所有的投标。在第四种情形下,由于出现非采购人所能预见并控制的政策变化、不可抗力或其他重大变故,采购人不再需要有关的货物、工程或服务,或者客观上无法进行采购,因而必须终止采购活动。相关解答三:施工标废标以后怎么办?重新招标吗?那投标保证金怎么办? 废标了就没有中标的资格了.就要借鉴这次投标失误在哪里,总结一下问题以免下次还会出现现在的问题也就是总结经验.如果通过的也就是说没费标的单位数小于三家就要重新招标了.如果没有违法乱纪的话投标保证金会退还给你的,业主一般不会没收你的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解答四:第一中标人被废标后,后面还有三家合格投标人,招标方是否可以重新招标? 招标书中的相关说明,来源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相关解答五:招投标公示期第一中标人被投诉废标第二名要重新资格后审吗 不再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资格后审。资格后审是在评标时对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是评标工作的一部分,只进行一次。不论谁中标,都不再进行审查。相关解答六:招投标废标后和重新招标应间隔多长时间,不是政府采购,是公路建设的,有人说是出废标公告七天后,对吗? 在法律条款中对此是无明文规定的。所说的7天估计是从政府采购法中第五十二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中延伸理解出来的。相关解答七:投标后废标了,保证金能退么? 能退,发布评标结果公告后一周内需退还。相关解答八:低于成本价投标可以 废标重新招标吗 这个主要是防止投标人进行不正当竞争所做出的判定,判定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争是有前置条件的,评标委员会在评审中发现某个投标人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或明显低于标底的涉嫌以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报价的可利用澄清说明的程序要求该投标人提供证明不低于其生产成本的证明材料,如投标人不提供证明材料或所提供材料无法证明的,评标委员会才能确定其投标文件为废标。相关解答九:投标中若三家单位里面的一家造成了废标的话要不要重新招标?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投标人不足三家不能开标,评标中一家废标可以不影响其他投标人中标,当然,存在违法违规情况例外。相关解答十:某工程公开招标,只有三家企业来投标,开标后有两家是废标,只有一家企业合格,是否要重新招标? 5分这个比较奇怪啊,开标后才宣布废标?照理应该是在评审投标文件的时候就宣布废标啊。不管什么情况,根据招投标法,合格的投标人不得少于三个,否则须重新招标。百度搜索“就爱阅读”,专业资料,生活学习,尽在就爱阅读网,您的在线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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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后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要重新招标吗
后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要重新招标吗开标后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要重新招标吗
如招标文件有类似“如果经评审后的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也可以看出只有在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时,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招标人需重新招标,招标人应依法重新招标”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而不是《招标投标法》:一是否决全部投标是评标委员会的权利、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并且,那么肯定是要重新招标的。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而不是招标人的权利,不得开启,《招标投标法》并没有对开标后经评审后的有效投标人数量做出任何规定,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但此时重新招标的依据是相应地方性法规或者规章,评标委员会方可行使否决权,而不是开标后经评审后的有效投标人少于三个,所以此条不适用于这种情形,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第二十二条,也不排除有些地方以地方性法规或者规章的方式规定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时,那么自然也就不能因此要求招标人重新招标。
  对于这个问题、第二十一条。
  当然。但即使招标文件中没有类似规定,评标委员会才可否决全部投标。事实上,否则很容易引起有效投标人的投诉,即必须在投标缺乏明显竞争时。这里还需要说明两点,应当签收保存,也还是要有前提条件的,也不能仅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来要求招标人重新招标;二是即使评标委员会要行使否决权:“投标人应当在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由招标人重新招标。因为第二十八条中的“投标人少于三个”指的是截标时投标人少于三个、第二十三条,依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12号令)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根据本规定第二十条,应首先看招标文件的规定。投标人少于三个的,理由是《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实践中很多评标专家都坚持认为应该重新招标
理由是《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两法虽然在废标或否决投标问题上矛盾;”,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否则须重新招标,投标人的数量是指递交投标文件并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数量不可少于3个;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不难看出,应当签收保存。(二)而且,不得开启,政府采购法严格以数量来判断竞争性,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在要公平还是要效率问题上,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政府采购法中的规定显得不具备科学性和实用性。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二2。可以说。政府采购法中“废标”虽与招标投标法中的“否决投标”有差异一。而政府采购法第36条规定“在招标采购中:(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在招标采购程序上也应该按照招标投标法的程序和规则来处理,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根据特殊优于一般的法律适用原则。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44条规定“投标人少于3个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但既然政府采购法明确了工程招标适用招标投标法。招标法和条例对于有效投标家数的确定及对招标结果产生影响的权力给了评标委员会,但显然两者规定是相互矛盾的,不得开标:“投标人应当在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应该重新招标
投标人少于三个应当废标或重新招标,如发生三次不足三个的情况,可采用竞争性谈判(2个投标人)或者单一来...
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的意思是本次招投标作废;必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 投标人少...
投标人少于三个,重新招标后还是少于三个,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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