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有以下哪些情形之一的 应当返还彩礼的情形认定为工伤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我的位置: >
2017年,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
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近年来,一直是劳资双方发生纠纷的重点领域,加之当前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的大量使用,将原本简单的劳资关系&复杂化&,更易在工人发生工伤后出现&扯皮&和纠纷。所以工伤的认定也特别重要,那么,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呢?
  大家都知道,在平时的工作中,如果受伤了,可以算作工伤,那么,除了我们熟知的在上班时间工作地点可以认定为工伤外,还有哪些情况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呢?
  职工有何种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何种情形的,可视同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因工作环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在用人单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而住院抢救治疗,并经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验证的;
  (四)由用人单位指派前往依法宣布为疫区的地方工作而感染疫病的;
  (五)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何种情形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一篇:没有了
快速免费咨询
内容:请输入您的问题内容,问题说明越详细,回答也越准确
热门标签库
热点文章点击职工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刘哲律师 - 110法律咨询网
&&热门省份:
我的位置:
职工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发布日期:&&& 作者: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来源网络转载》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请在此输入您的问题,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吉安推荐律师
江西南昌市
江西南昌市
江西南昌市
江西景德镇
江西南昌市
相关法律知识201502批次课程考试经济法A卷分
您的位置: →
201502批次课程考试经济法A卷分
5、红光印染厂被宣告破产,需要清偿如下费用及债务:(1)管理、变价和分配企业财产的费用(2)企业作为保证人对被保证人负担的保证债务(3)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4)企业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以上费用及债务的清偿顺序是()。? A、(1)(3)(2)(4)B、(1)(4)(3)(2)C、(4)(1)(3)(2)D、(3)(1)(4)(2)6、一般说来,股票上市资格的暂停,又称为“股票的停牌”,是指已经获准上市交易的股票,因一定事由的发生而暂时停止其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资格的一种情形。它不包括(
)。? A、法定暂停B、申请暂停C、自动暂停D、强制暂停7、下列对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目标描述正确的是( )? A、维持货币稳定B、进行宏观调控C、防范金融风险D、维护金融稳定8、某县“大队长酒楼”自创品牌后声名渐隆,妇孺皆知。同县的“牛记酒楼”经暗访发现,“大队长酒楼”经营特色是,服务员统一着上世纪60年代服装,播放该年代歌曲,店堂装修、菜名等也具有时代印记。“牛记酒楼”遂改名为“老社长酒楼”,服装、歌曲、装修、菜名等一应照搬。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牛记酒楼”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种行为? ( )? A、正当的竞争行为 B、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C、混淆行为 D、虚假宣传行为9、进口到中国的某种化工材料数量激增,其中来自甲国的该种化工材料数量最多,导致中国同类材料的生产企业遭受实质损害。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中国有关部门启动保障措施调查,应以国内有关生产者申请为条件 B、中国有关部门可仅对已经进口的甲国材料采取保障措施 C、如甲国企业同意进行价格承诺,则可避免被中国采取保障措施?D、如采取保障措施,措施针对的材料范围应当与调查范围相一致10、一般而言,二元结构下的经济干预类主体不包括(
)。? A、中国人民银行B、国家立法机关C、国家司法机关D、公司(企业)的董事会二 、 多项选择题 (共 10 题、20 / 20 分 )1、根据我国现行的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外资企业进口下列哪些物资,可依照中国现行税法的有关规定减税、免税?(? A、外国投资者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建设用建筑材料以及安装、加固机器所需材料? B、外资企业以投资总额内的资金进口本企业生产所需的自用机器设备、零部件? C、外资企业以投资总额内的资金进口本企业生产所需的生产用交通运输工具以及生产管理设备? D、外国投资者为生活居住而从国外购买生活用品、学习用具、工作日常用品? E、外资企业为生产出口产品而进口的原材料、辅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包装物料2、关于国有资产的概念,学者有不同的观点,但是国有资产具有一些基本特征。下列哪些是国有资产的特征(
)。? A、国有资产经营主体唯一性B、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具有唯一性? C、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法定性D、国有资产表现形态多样性3、根据我国现行证券法和公司法,下列有关“我国证券发行条件”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募集设立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必须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 B、改组公司需要发行股票的,其无形资产在净资产中所占的比例,不得高于20%? C、公司发行新股,在创业板上市的,其股本总额不得少于3000万元? D、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其核心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4%
)。?E、公开募集的基金需要发售的,其金额不得低于二亿元人民币4、关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说法不正确的是(
)。???? A、自然人不能作为政府采购的供应商 B、除《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外,政府采购人不得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否则构成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C、两个以上的法人可以组成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D、中标的供应商必须依法自行履行合同,不得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5、下列哪些选项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 A、甲灯具厂捏造乙灯具厂偷工减料的事实,私下告诉乙厂的几家重要客户 B、甲公司发布高薪招聘广告,乙公司数名高管集体辞职前往应聘,甲公司予以聘用 C、甲电器厂产品具有严重瑕疵,媒体误报道为乙电器厂产品,甲厂未主动澄清 D、甲厂使用与乙厂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和装潢,消费者经仔细辨别方可区别二者差异6、一般说来,现代企业法律制度的核心是公司法律制度,强调以公司治理方式改制企业,因此,可以按下列哪些选项的内容来阐释现代企业法律制度的内涵?(
)。????? A、现代企业法律制度确认股东财产和现代企业财产分离,确认它的财产权利独立 B、现代企业法律制度确认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确认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人承担责任 C、现代企业法律制度确认现代企业具有法律上的独立人格,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D、现代企业法律制度突出其本身对市场经济的适应性――规则密度满足企业运营需要 E、现代企业法律制度强调经理团队的核心地位,股东不对现代企业债权人承担责任7、资源优化配置原则作为经济法最一般的原则,政府主要采用以下哪些主要方式和方法来实现?()。
????? A、通过科学的,引导资源的合理配置 B、通过建立和执行市场规则,规范市场行为 C、通过政府的职能行为,协调竞争性市场可能带来的市场矛盾 D、通过国家强制,资源开发与利用的浪费、公共产品提供不足和微观主体外部效应等问题 E、通过征收、征用、国有化、进入壁垒等,实现资金和资源的预定流向8、以下单位国有资产由财政部主要负责管理的有(
)。? A、国家垂直管理部门B、中央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资产C、国务院系统中央部门机关和机关服务中心资产D、党的机关和人大、政协所属事业单位资产9、关于破产清算、重整与和解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债务人一旦被宣告破产,则不可能再进入重整或者和解程序 B、破产案件受理后,只有债务人才能提出和解申请 C、即使债务人未出现现实的资不抵债情形,也可申请重整程序 D、重整是破产案件的必经程序10、有关设立证券公司的最低注册的说法正确的是(
)。??? A、设立证券自营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亿元 B、设立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 C、设立证券承销与保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亿元?? D、设立证券经纪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 E、设立证券资产管理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亿元三 、 判断题 (共 5 题、10 / 10 分 )1、依破产法开始的破产程序,效力及于债务人在国外的财产。在国外开始的破产程序,经人民法院裁定,对债务人在国内的财产发生效力。? 正确错误2、燃气经营者在用户欠费的情况下可以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 )? 正确错误3、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可独立承担责任( )。? 正确错误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国证券交易的新“三板”市场,为中小企业股票转让、定向发行、挂牌交易等提供服务。
? 正确错误5、股票、债券、基金券、货币证券、证券衍生物,直接用作证券交易活动的电脑、触摸屏、智能输入设备,支撑证券交易的业务软件系统、终端客户系统等,分别是证券市场的市场对象、物质设备、技术手段工具的具体表现。? 正确错误四 、 案例分析题 (共 8 题、40 / 40 分 )1、因为价格便宜,华某与某商家经协商买了一台作为展品的电脑。不久,这台电脑就出现了间歇性死机的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使用。华某要求商家对电脑进行修理,商家认为当初华某就知道是展品并已经拆卸过,因而质量不能保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可能是拆卸不当造成的,因而拒绝对电脑的质量问题进行处理。【问题】商家的理由是否成立?如果成立,说明理由;如果不成立,商家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答:商家的理由不成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四条明确:“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华某作为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商家有义务保障其购买的电脑应当具有的质量和性能。虽然华某所购买的电脑因是展品而享受了价格优惠,然而该价格优惠是由于所购买的电脑非全新商品,而是拆卸过的,但这一优惠条件并不意味着作为经营者的商家可以免除其对所售电脑的质量担保义务。因此,商家也不能以“华某知道是展品并已经拆卸过,因而质量不能保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可能是拆卸不当造成的”为由拒绝承担法律责任。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商家应承担民事责任,应华某的要求对该电脑进行修理,若修理后仍不能正常使用,应负责更换或退货。2、日债权人某银行分行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雅光葡萄酒厂破产。经查:雅光葡萄酒厂仅有资产73.7万元,债务为159.7万元,亏损额达8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6.1%。法院立案,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债权人,并与日在报上公告要求债权人申报债权,规定2月10日召开第1次债权人会议。有些债权人担心自己的债权得不到全额清偿,通过各种途径抢先清偿。例如从仓库提走产品抵债。2月10日主持召开第1次债权人会议,确认:24家债权人,各种债务累计159.7万元。银行的部分债务是有抵押权的。2月11日法院裁定破产。所有财产集体拍卖,全体债权人按比例受偿。管理人委托拍卖公司公开拍卖。最终,包括手续费以59.7万元成交。银行提出异议,不同意含有抵押债权的财产加入整体拍卖,要求优先受偿。法院裁定异议不成立,扣除破产费,按原分配后,裁定终止破产程序。试分析:1、作为债权人某银行分行申请破产应向法院提交材料包括什么?2、如果是作为债务人雅光葡萄酒厂提出破产申请,应向法院提交材料包括什么?3、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有无不妥?4、进入破产程序后,个别清偿是否有效?5、银行有部分抵押债权,以上处理合法吗,你认为应该如何处理?答:1.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因为我国新破产企业法第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二)申请目的;(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2. 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我国新破产企业法第八条第二款特别规定:“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3.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不妥。我国新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同时该法第四十五条对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规定如下“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而在该案例中,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的时间是1月5日,且人民法院并未明确规定债权申报期限,因此此处的债权申报期限应以最长的三个月计算,所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应于4月5日后的15天内召开,2月10日召开不妥。4.无效,但是债务人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对部分债权人的清偿无效,但是债务人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除外。”新《企业破产法》 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但新法并未对破产程序开始后个别清偿行为作出明确规定,因此可以旧法规定为准。5.银行有部分抵押债权,有权优先受偿,理论上属于别除权。或把抵押财产单独拍卖优先尝受银行债务,如果拍卖会使整体财产价值减少,也可以整体拍卖,但是保证抵押债权优先充分受偿。3、乙市公安局是甲省滨海的一个县级公安局,由于打击非法光盘生产案比较多,在2002年3月到2003年3月间按规定比例提取了非法光盘生产变价收入专项资金394万元。日,甲省财政厅以甲财综[2003]92号文返拨给乙市财政局,乙市财政局于日将该笔资金拨入乙市公安局“经费核拨账户”,并明文规定“罚没收入的80%必须用于专项经费(包括办案经费、装备经费、其他专项)和业务经费,20%用于公安指挥中心大楼基建支出”。但乙市公安局不理这一套,收到该款后对其进行了如下支付:(1)发奖金、过节费等15万;(2)发工作人员办非法光盘生产案补贴5万;(3)买警车和侦察仪器用去120万;(4)维修办公楼用去30万;(5)剩余的款项224万元全部划转至本局基建账户,准备用于市公安局大楼修建。截止日,该224万元款项存在该市公安局基建账户。【问题】(1)乙市公安局的行为有那些违反我国财政法律制度?为什么?(2)乙市公安局应怎样使用这笔款项才合法?(3)有权机关应对乙市公安局作怎样的处理才符合现行财政法律制度的规定?答:1.发奖金、过节费等15万”和“剩余的款项224万元全部划转至本局基建帐户”两项违反。因为,甲省财政厅在返款给乙市财政局、乙市财政局在返款乙市公安局时明文规定:罚没收入的80%必须用于专项经费(包括办案经费、装备经费、其他专项)和业务经费,20%用于公安指挥中心大楼基建支出。乙市公安局的“发奖金、过节费等15万”和“剩余的款项224万元全部划转至本局基建帐户”两项资金使用方式不符合返款规定的要求。另外,我国普遍的财政法律制度也规定,专项资金不得挪作它用,必须按规定用于指定的用途;违反规定,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用于提高福利补贴标准或者扩大福利补贴范围、滥发奖金实物、挥霍浪费或者有其他超标准支出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分或处罚。2.乙市公安局应将所返还的394万元分作两部门:一部分,315.2万元,用作专项经费和业务经费;另一部分,78.8万元,用于公安局大楼修建。因为,甲省财政厅和乙市财政局的文件都规定:罚没收入的80%必须用于专项经费(包括办案经费、装备经费、其他专项)和业务经费,20%用于公安指挥中心大楼基建支出。3.有权机关应对乙市公安局作如下处理才符合现行财政法律制度的规定:(1) 责令乙市公安局限期收回发放给工作人员的奖金、过节费等15万元;(2) 将应用专项经费和业务经费的款项转入“专项经费和业务经费”账户中(这里是315.2-5-120=190.2万元);(3)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或处罚。4、李某在2008年2月份时从本市某商场购买了“南极”牌电冰箱一台,使用了3个 月后,冰箱起火,李某损失7000多元。事发后,李某找到商场,商场同意赔偿了3000元,李某 认为商场至少赔5000元。双方遂起纠纷,李某诉到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认定产品质量问 题,应由技术监督部门出具书。但技术监督部门提出,该冰箱己烧毁,又无库存,无法鉴 定。法院开庭,认为不能排除消费者使用不当造成冰箱起火的可能性,虽然冰箱没有合格证, 但产品质量问题证据不足,驳回起诉。[问题](1).冰箱产品质量是否合格?为什么?(2).法院判案是否正确?为什么?(3).本案应如何处理?答:1.根据《产品质量法》第15条的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应当符合 下列要求:(1)必须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2)必须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 址;(3)凡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 量的,应当相应予以标明;(4)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 期;(5)对于由于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 附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在本案中冰箱没有检验合格证,当属不合格产品。2.法院判案不正确。因为冰箱既然属于不合格产品,并且消费者李某使用不当并无证据,所以院没有理由驳 回李某的起诉。3.在本案中由于冰箱属于不合格产品,根据《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销售者所售出的 商品如果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或者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 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或者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只要具备上 述情形之一,销售者就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若给购买产品的用户、消费者造成了损失, 则销售者应赔偿其损失。对于本案中李某的损失应由销售者即销售冰箱的商场负责赔偿。5、1 998年6月4日,甲纺织厂与平安保险公司签订了企业财产保险合同。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 00万元,保险期为1年,即自1 998年6月5日零时起至1 999年6月4日24时止。日,甲纺织厂失火,厂方领导积极组织进行扑救,但是由于火势太大,扑救工作困难,共.花去人民币10万元;且全厂财产全部被烧毁。事故发生后,甲纺织厂立即向保险公司报了案,保险公司委托有关部门对保险事故进行调查,调查结论为:火灾系由于天气太热,纺织厂仓库底部货物突然自燃所引起,企业财产事故发生前价值人民币90万元。此次调查共花去费用人民币5万元。 .【问题】:1.扑救火灾的费用应由谁负责?为什么?2.有关部门的调查费用应由谁负责?为什么?3.保险公司共应向纺织厂支付赔款多少?为什么?答:1.扑救火灾的费用应由保险公司承担。因为《保险法》第42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出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数额在保险标的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纺织厂在事故发生后所采取的措施是适当的,所支出的费用是必要和合理的,而且没有超过保险金额,故应当由保险公司承担。2.有关部门的调查费用也应当由保险公司承担。因为《保险法》第49条规定,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3.保险公司应当共向纺织厂支付105万元。纺织厂与保险公司约定的保险金额为100万元,但保险价值仅为90万元,故,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10万元部分无效,保险公司不予赔偿。这样,保险公司共计应向纺织厂支付105(90+10+5)万元。6、刘某是华章建筑公司职工,该公司明文规定,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而发生事故者,责任自负。刘某因自持技术能力强,工作20年皆未出过安全事故,逐渐放松安全意识。近日,因工程赶进度刘某经常加班,十分疲惫,未按公司要求采取安全预防措施。在一次高空时,刘某不慎从脚手架上坠落,被摔成重伤。虽经医院全力抢救,刘某脱离生命危险,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问题】(1)刘某是否构成工伤?为什么?(2)公司是否可因明文规定而免除相应责任?为什么?(3)刘某若构成工伤,应享受哪些待遇?若王某要求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回老家休养,可否要求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为什么
答:(1)刘某的受伤构成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因为刘某是在进行公司工程加班,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受伤,根据相关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2)公司不能因该明文规定而免除相应责任。公司的该规定属于无效条款。《劳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二)患病、负伤;(三) 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四)失业;(五)生育。劳动者死亡,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必须按时足额支付。”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工伤保险执行的是“无过失补偿原则”,只要是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为了工作受到伤害,不管用人单位有无过错、有无责任,都应依法给劳动者进行医治、救助。本案中,刘某受到的伤害是工伤,华章建筑公司不能以该规定为由而免除责任,这种违反法律法规的条款,是无效的。(3)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的规定,符合标准一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因为刘某已构成工伤,其享有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7、2006年年初,某市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团,对该市执行的预算法和本省制定的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在检查进程中,执法检查团发现有些单位和部门把预算外资金当做“小金库”,并运用这些资金搞基建,购买小汽车、通讯设备等。对此委员们不但提出了严厉的批评,而且呼吁,必须加大对预算外资金管理的监督力度,督促政府部门切实履行其预算管理职权。【问题】(1)案例中提到的单位和部门在使用预算外资金时存在哪些问题?(2)综合案例谈谈应如何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答:(1)案例中有关单位和部门用预算外资金私设“小金库”,不将其纳入财政管理,而是把它当做单位和部门的自有资金,用于搞基建、购买小汽车、通讯设备等的做法违法了预算法有关预算外资金的规定。第一,预算外资金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为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法律效力的规章,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的各种财政性资金。由此可知,预算外资金是国家财政性资金,而非单位和部门自由资金,所以必须纳入财政管理之中。第二,单位和部门的预算外收入,必须上缴同级财政部门,由其在银行开立统一的专户,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经财政部门核定的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及单位财务收支计划使用预算外资金,严禁私设“小金库”。上述单位和部门的做法,显然违背了这一规定。(2)第一,我国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即部门和单位的预算外收入必须按财政部门规定的时间和及时缴入财政部门在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专户,并由财政部门按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和单位财务收支计划统筹安排,从财政专户中拨付。所以各级财政部门一定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监督各部门和单位预算外收入的管理。第二,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负有监督各部门和单位预算外资金管理的职责,对各部门和单位不按法律和相关规定使用预算外资金的行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通过组织调查和询问质询追究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第三,要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立法。8、日,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并同时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接管甲公司后,在清理其债权债务过程中,有如下事项:(1)2006年4月,甲公司向乙公司采购原材料而欠乙公司80万元货款未付。2007年3月,甲乙双方签订一份还款协议,该协议约定:甲公司于日前偿还所欠乙公司货款及利息共计87万元,并以甲公司所属一间厂房作抵押。还款协议签订后,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乙公司在债权申报期内就上述债权申报了债权。(2)2006年6月,丙公司向A银行借款12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甲公司以所属部分设备为丙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丙公司未能偿还A银行贷款本息。经甲公司、丙公司和A银行协商,甲公司用于抵押的设备被依法变现,所得价款全部用于偿还A银行,但尚有20万元借款本息未能得到清偿。(3)2006年7月,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一份广告代理合同,该合同约定:丁公司代理发布甲公司产品广告;期限2年;一方违约,应当向另一方承担违约金20万元。至甲公司破产申请被受理时,双方均各自履行了部分合同义务。(4)2006年8月,甲公司向李某购买一项专利,尚欠李某19万元专利转让费未付。李某之子小李创办的戊公司曾于2006年11月向甲公司采购一批电子产品,尚欠甲公司货款21万元未付。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申请后,李某与戊公司协商一致,戊公司在向李某支付19万元后,取得李某对甲公司的19万元债权。戊公司向管理人主张以19万元债权抵销其所欠甲公司相应债务。(5)甲公司共欠本公司职工工资和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37.9万元,其中,在日新的《企业破产法》公布之前,所欠本公司职工工资和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为20万元。甲公司的全部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仅剩余价值1500万元的厂房及土地使用权,但该厂房及土地使用权已于2006年6月被甲公司抵押给B银行,用于担保一笔2000万元的借款。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管理人是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对甲公司将厂房抵押给乙公司的行为予以撤销?并说明理由。(2)A银行能否将尚未得到清偿的20万元欠款向管理人申报普通债权,由甲公司继续偿还?并说明理由。(3)如果管理人决定解除甲公司与丁公司之间的广告代理合同,并由此给丁公司造成实际损失5万元,则丁公司可以向管理人申报的债权额应为多少?并说明理由。(4)戊公司向管理人提出以19万元债权抵销其所欠甲公司相应债务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5)甲公司所欠本公司职工工资和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共计37.9万元应当如何受偿?
答:(1)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债务人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在本题中,2007年3月甲公司将厂房抵押给乙公司的行为发生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因此,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2)A银行不能将尚未得到清偿的20万元欠款向管理人申报普通债权。根据规定,如破产人仅作为担保人为他人债务提供物权担保,担保债权人的债权虽然在破产程序中可以构成别除权,但因破产人不是主债务人,在担保物价款不足以清偿担保债额时,余债不得作为破产债权向破产人要求清偿,只能向原主债务人求偿。(3)丁公司可以向管理人申报的债权额为5万元。根据规定,管理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可申报的债权以实际损失为限,违约金不作为破产债权。(4)戊公司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不得抵销。(5)甲公司所欠本公司职工工资和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只有在《企业破产法》公布之日前的20万元可以得到清偿。五 、 材料分析题 (共 2 题、10 / 10 分 )1、2003年11月,河南某工业公司与日本某有限责任公司商议成立一家中日合资企业,由于河南某工业公司事先无准备,日日方提出了合资企业的协议草案。草案中有下列条款:第2条:合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第5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200万元人民币。外方出资100万元人民币,以货币和工业产权出资,其中工业产权作价为80万元人民币……第6条:双方在公司成立后分期缴付出资。第一期出资必须在3个月内缴纳,并且不能少于认缴出资额的15%。第7条:双方都可以减少注册资本或向第三者转让出资,转让出资协议经双方签字即生效。第11条:公司设股东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为执行机构。第18条:本合同发生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者日本国法律。【问题】上述协议草案中有哪些条款的约定不符合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律的规定?并简要说明理由。答:上述协议草案的第5条、第7条、第11条和18条的约定不符合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律的规定。理由如下:(1)第5条中的“工业产权作价为80万元人民币”违背了我国合资企业引进外国技术和资本的宗旨。对于中外合资企业工业产权作价出资的比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均未明确规定,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有具体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外国投资者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价出资的,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应当为外国投资者所有”;“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的作价应当与国际上通常的作价原则相一致,其作价金额不得超过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20%”;“对作价出资的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应当备有详细资料,包括所有权证书的复制件,有效状况及其技术性能、实用价值,作价的计算根据和标准等,作为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的附件一并报送审批机关”。由此可知,在本中日合资企业设立中,日方工业产权作价出资不得超过40万元人民币。(2)第7条“转让出资协议经双方签字即生效”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20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的,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合营一方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股权的条件,不得比向合营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由此可知,双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的,要报审批机构批准,未经年批准的,其转让无效。(3)第11条的约定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30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由此可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不设股东会,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而不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4)第18条的约定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26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自日起施行)第一百二十六条:“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由此可知,日本提出的本协议草案,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不能选择适用日本国法律。因为这个规定是强制性的,而不是选择性的。2、月,大量低价钢铁涌入我国。对此,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以及部分钢铁企业提出对进口钢铁实施保障措施的申请。接着,对外经贸部开始对进口产品数量增加进行调查,国家经贸委开始对产业损害进行调查。2001年5月中旬外经贸部发布出裁公告。决定对进口中国的部分钢铁产品实施临时保障措施,自日起,对普通中厚板等9种进口钢铁产品实施关税配额。关税配额采取“全球配额”的方式。临时保障措施的实施期限为自日起180天。按照WTO相关程序规定,中国助世贸组织代表团已于5月17日(日内瓦时间)向WTO贸易理事会递交通知,中国将对超过一定配额的钢铁产品加征7%的关税。日,中国对外经贸部发布公告(2002年第26号)称,根据海关统计,截止日,我国自日开始实施的部分钢铁产品临时保障措施项下普通中厚板进口数量已达到该类别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日起,对超出关税配额部分的进口普通中厚板加征20%的特别关税。【问题】上述在什么条件下,一国可以采取保障措施?在什么条件下,我国可以采取临时保障措施?保障措施的具体实施手段有哪些形式?答:(1)世贸组织允许其成员在国内某一产业由于进口增长而受到损害或者存在严重损害的威胁,且需要一定时间对这一产业进行调整的情况下,可以暂时实施保障措施限制进口。世贸组织《保障措施协议》是实施保障措施必须遵守的规则。根据该协议,只有在经过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查,确认进口增长正在对生产同类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的威胁后,一成员国政府才可以采取保障措施。采取保障措施的成员必须证明进口增长和国内产业严重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2)世贸组织允许其成员在国内某一产业由于进口增长而受到损害或者存在严重损害的威胁,且需要一定时间对这一产业进行调整的情况下,可以暂时实施保障措施限制进口。世贸组织《保障措施协议》是实施保障措施必须遵守的规则。根据该协议,只有在经过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查,确认进口增长正在对生产同类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的威胁后,如果调查的旷日持久将对国内产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时,一成员可以采取临时保障措施。(3)本案中,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以及部分钢铁企业申请对进口钢铁实施保障措施的申请。外经贸部受理申请并决定立案调查。外经贸部开始对进口产品数量增加进行调查,国家经贸委开始对产业损害进行调查。并依据《保障措施条例》,进行了相应的公告和通知。外经贸部的初裁决定对进口至中国的部分钢铁产品实施临时保障措施。临时保障措施的实施期限为自日起180天。上述这些措施都是符合世贸组织《保障措施协议》和我国的《保障措施条例》的。
201502批次课程考试经济法A卷分相关文章
《》由(在点网)整理提供,版权归原作者、原出处所有。
Copyright &
All Rights Reserved.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二审中应当调解的情形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