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公职人员职工监事领导能否担任任企业监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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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法规室回复: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人员可否兼职?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发布时间: 08:50
  网友“梦回青山碧水”咨询:
  《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兼职或者兼职取酬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二条规定:“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有下列行为:……(五)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第十五条规定:“本准则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领导人员中的党员;县(市、区、旗)直属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科级党员负责人,乡镇(街道)党员负责人,基层站所的党员负责人参照执行本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第十四条明确:“《廉政准则》第二条第五项所称“违反规定”,是指违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通知》,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退出现职、接近或者达到退休年龄的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有关问题的意见》等有关党员领导干部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规定。”&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文中要求:“鼓励专业技术人才通过兼职、定期服务、技术开发、项目引进、科技咨询等方式进行流动”。&
  综合以上规定,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的科级及以下人员(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只要合乎法律法规要求,就是允许的?
  中央纪委法规室回复:
  您好!综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您咨询的问题做如下解答。
  《公务员法》第四十二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第五十三条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
  根据这些规定,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的科级及以下人员(包括专业技术人员)能否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需要区分不同情况。
  一、《关于印发〈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规定,工会、共青团、妇联等21个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机关工作人员,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范围。这部分人员,应当遵守《公务员法》中关于兼职问题的规定。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公务员法》中关于兼职问题的规定。
  三、其他事业单位中的科级及以下人员,应当遵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关于兼职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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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商务部直属事业单位在职领导班子成员兼任本单位下属企业职务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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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类型:
内容分类: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商务部直属事业单位在职领导班子成员兼职行为,保证各单位领导班子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领导干部兼职的有关规定及中共商务部党组《关于规范在职领导干部兼职行为的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商务部未依照或未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及未承担行政职能的各直属事业单位。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兼职,系指符合上述第二条所列情形的各单位在职领导班子成员在本单位下属独资、控股、参股等各类企业兼任领导职务及董事、监事、独立董事、独立监事、顾问等其他各类职务。
  第四条
商务部各直属事业单位在职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不得在企业兼任职务。确因工作需要兼任本单位下属企业职务的,应从严掌握,原则上仅兼任本单位二级企业职务,一般不得兼任三级及以下企业职务,并须按本规定第六条所列程序报批,经批准后方可兼任。
  第五条
确需由领导班子成员兼任下属企业职务的,原则上依据工作分工推荐兼职人选,应杜绝个别班子成员兼任过多下属企业职务的情况。
  第六条
领导班子成员兼任下属企业职务,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推荐兼职人选后,向人事司报送书面请示,说明拟兼任职务、兼职理由、拟兼职企业与本单位的股权结构关系,并附领导班子讨论推荐兼职人选会议纪要及拟兼职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人事司审核并征求财务司及驻部监察局意见后,向部领导报批,经批准的由人事司下达书面批复。
  第七条
下属企业更名的,有关兼职事项须按第六条重新履行报批程序。
  第八条
经批准兼任下属企业职务的,不得在兼职企业领取薪酬、奖金和补贴等各类报酬,不得占用兼职企业的车辆及办公设施。
  第九条
违反有关规定兼职或兼职取酬的,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条
各直属事业单位中层干部兼任下属企业职务,须参照本《暂行规定》进行管理,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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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将严肃查处
日&&&&阳江新闻网&&&&&&&
市纪委有关负责人就公职人员从事营利性活动的政策界限答记者问&&
近期,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案件中发现,少数公职人员甚至党员领导干部依然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严重损害了公职人员队伍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日前,记者采访了市纪委有关负责人,廓清了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的政策界限。
记者:哪些人员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
答:根据《廉政准则》、《公务员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规定,所有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都禁止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
记者:禁止从事的营利性活动的行为有哪些?
答:按照《廉政准则》第二条规定,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的行为具体包括:(一)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二)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三)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四)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五)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六)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记者:如何理解不准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答:1993年,基于当时证券市场法规不健全、监管薄弱和秩序混乱,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禁止党员领导干部买卖股票的决定。经过近20年的规范发展,我国证券市场的规模迅速壮大、法制建设日益完善。为此,党中央、国务院允许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一定前提条件下买卖股票。这个&前提条件&包括两大方面:一是掌握内幕信息以及与股票的发行、交易有关系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一定范围的股票;二是对可以买卖股票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买卖股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索取或者强行买卖股票、索取或者倒卖认股权证;(二)利用内幕信息直接或者间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或者向他人提出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的建议;(三)买卖或者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其直接业务管辖范围内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四)借用本单位的公款,或者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资金,或者借用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的资金,或者借用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购买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五)以单位名义集资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六)利用工作时间、办公设施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七)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记者:公职人员违规营利性活动会受到哪些处罚?
答:第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77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性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二,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27条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三,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18条规定,违规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四,根据中纪发〔2013〕4号文件精神,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公务员违规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应当追究政纪责任的,应当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结合各自机关实际,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执行。
记者:针对当前我市个别公职人员存在的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的情况,纪检监察机关应如何作为?
答:针对近期查处的案件,市纪委向各地各单位印发了情况通报,旨在严明纪律、惩前毖后。一是要求各地各单位对公职人员参与营利性活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二是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参与营利性活动行为进行专项清理核实,登记备案。三是纪检监察机关加强相关政策规定的指导工作。四是加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五是对拒不退出营利性活动的公职人员进行严肃查处。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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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员可以担任公司法人、股东、董事、监事吗?公司是私营有限公司的那种。作者:佚名 来源:互联网 更新时间: 20:52:00与好友分享: 更多joyroy网友的提问:公务员可以担任公司法人、股东、董事、监事吗?公司是私营有限公司的那种。
nmwyf0606给出的答案:不可以;
依据我国《公务员法》......第53条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实际中公务员存在兼职现象,主要有两种形式:
一是所谓的挂职锻炼现象,不是以获取额外收入为目的的行为,这并不违反《公务员法》53条的规定,这不属于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行为,也不是长期固定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以获取额外收入为目的的行为;
二是私自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这是违反《公务员法》53条的规定的,属于违法行为。公务员不可以,解释的理由不成立。
可以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挂职锻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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