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项目招投标论文三次招标,只有那一家投标,该怎么办

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中,招标人能否和其中的一个投标人为同一个法定代表人??--电子招投标专家比比网--凤凰网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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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中,招标人能否和其中的一个投标人为同一个法定代表人??
1、根据《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审批条件和登记管理暂行规定》:  “第十条 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时兼任另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隶属关系或联营、投资入股的企业兼任,并由企业主管部门或登记主管机关从严审核。”  所以,一般招标项目很难出现“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为同一个人”也未看到相关法规禁止“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为同一个人”。  反而,按照《招标投标法》规定:  “第六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按照法律未禁止即为允许的概念,在极端情况下出现所述情况时,也对之有所约束,具体如下:  (一)评标委员会组成需要遵守利害关系回避原则;  (二)其他投标人也有权对招标文件的不当或歧视性规定向主管部门提出投诉。标题所述情况,虽不能作为投诉的原因,但可能成为支持投诉的依据。 2、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令第30号)》规定:  “第十二条 &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四)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 ... ... & &不需要审批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招标人和投标人为同一个法人时,不需要招标,也不适合招标。  3、根据《民法通则》规定:  “第三十八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4、根据《公司法》规定:  “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   & & & “第七十条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5、《招标投标法》主要适用于国有资金项目和国有企业,所以“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为同一个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很难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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