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理财客户权益须知方面有蓝德权政的产品吗它和法吗

新规未调整理财资金入市政策 投资权益类资产无限制|理财|银监会|理财产品_新浪财经_新浪网
  来源:财新网
  近期,银监会理财监管新规在市场引起不小的震动。其中,市场最为关心的理财资金入市政策,实则并未调整:按照新规,只要满足合格投资者门槛,银行理财投资权益类资产并无限制,包括可投资于一二级股权市场的资产。
  正在内部研究论证和征求意见中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要求,银监会拟对银行理财进行分类管理,分为基础类和综合类。基础类理财的投资范围为存款、债券、债券基金、货币基金和信贷支持证券(ABS)等,但不能投资非标准化债券资产(下称非标);综合类理财的投资范围除了这些标准化产品,还可以投资非标、权益类资产等。
  所谓权益类资产,一般是指投资于一二级股权市场的资产,包括打新、定增、产业基金等。值得注意的是,两融收益权被监管认定为非标。
  中金公司预计,银监会将对理财投资权益类资产进一步出台新规,包括明晰权益类资产的定义,以及作出投资上限的要求。
  但据监管人士透露,《办法》对权益类资产已经设定了合格投资者门槛,就不会再像对理财投非标一样,去设定投资比例的限额。至于近年来兴起的委外业务,由于大部分投的是债券,少部分是非标,也没必要将其纳入权益类资产投资。
  能够从事综合类理财的银行,需满足一系列监管要求。《办法》中最重要的一条门槛是“银行资本净额不得低于50亿元”。
  一位接近监管的人士指出,按该指标初步测算,近280家银行都有从事综合类理财的资质,而这些银行的理财规模,占到了理财市场总规模的95%。因此,总体看对理财业务现有格局影响不大。
  此外,市场还关注,银行理财是否还能通过认购各类资管计划的优先级,直接买入二级市场股票。从《办法》内容来看,只要满足合格投资者门槛,银行理财投资权益类资产就没有限制。
  《办法》指出,银行理财投资上市或非上市公司股权,均需有合格投资者门槛,即具有相关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私人银行客户、高资产净值客户和机构客户。
  其中,私人银行客户是指金融净资产达到6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商业银行客户;高净值客户的标准中,最低条件是: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每年超过 20 万元人民币,或者家庭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证明的自然人。这是银监会2009年以来一直执行的合格投资人认定标准,理财新规并没有变化。
  这意味着,目前看来,在银行理财资金参与资本市场投资方面,正在修订的《办法》相关表述跟现行监管规定保持了一致,也没有明确规定理财做优先级给客户配资进入股市的杠杆率。
  除此,为防范集中度风险,对标国际资管机构的惯例,《办法》要求,理财投债券、股票等证券的,有所谓的“双十规定”,即每只理财产品持有一家机构发行的所有证券市值不得超过该理财产品余额的10%;商业银行全部理财产品持有一家机构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该证券市值的10%。
责任编辑:邹枫 SF168
  金融业创新层出不穷,行业发展面临挑战与机遇。银行频道官方公众号“金融e观察”(微信号:sinaeguancha),将为您提供客观及时的新闻精粹,分享独家、深度、专业的评论点睛。
由于贫富差距过大,没有一种抢的心态,在社会竞争中,人和人的差距就会相当之大。这种普遍性的势能形成了一种社会压迫,并造成了一种全社会的焦虑,让所谓的中国中产阶级幻化成一个泡影。
金融的进步过程是一个不断创新试错的过程,但由于金融业具有巨大的风险外溢效应,其试错成本更要严格把控。从互联网金融到Fintech,从大数据到区块链,伴随着金融改革的推进,金融创新会日益加快,金融产品也会日趋复杂。
中产收入陷阱最令人担心的后果是,尽管国家整体经济在不断走高,但是却更多反映为高收入阶层的财富以及政府税费的增长。这其中的机理在于,高收入阶层不仅坐拥众多资源和收入渠道,更可以通过无税的资本利得,实现收入的不断增长。
违规行为何如此猖獗?刷卡手续费低,收单企业正常经营很难盈利是根本原因。银联总裁时文朝曾指出,中国绝大多数问题都出在定价机制上,衍生出所有经济主体的行为扭曲。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消费者知情权法律保护研究--《华东政法大学》2014年硕士论文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消费者知情权法律保护研究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城乡居民个人财富不断积累,财富的增长使得个人对资产保值和增值的需求也越来越大,这也催生了各种商业银行理财业务。从2004年光大银行推出首个理财产品开始,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迅速,市场规模不断刷新,产品种类琳琅满目,客户数量急速增长。然而,在理财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了诸多问题,如理财产品设计监管机制不足、客户风险评估流于形式、银行信息披露不到位、从业人员不当销售等问题,而且个人理财产品引起的法律纠纷也屡见不鲜,尤以理财消费者知情权受侵犯引起的法律纠纷较多。
作为金融消费者的银行理财产品消费者(以下简称理财消费者),1其相对于银行而言,在信息、专业等方面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在理财消费过程中其金融消费者权益很容易受到侵犯,而作为金融消费者保护范畴核心权益的知情权则首当其冲。知情权是理财消费者进行消费的前提,理财消费者其他权益的实现也依赖于此。因此,必须加强对理财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而目前我国对于理财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保护机制还不健全,存在着如立法规范位阶低,相关规范缺乏操作性,理财消费者权益事后救济途径不畅通,司法举证责任设置不明,相关监管机制不健全等不足,造成现实中理财消费者知情权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因此,对银行理财消费者知情权法律保护进行研究不仅具有理论的可行性,而且还具有现实的必要性。基于此,本文将以理财消费者知情权法律保护为研究核心,分析我国理财消费者知情权法律保护的现状,比较借鉴国外理财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的先进理论和实践,最后为完善我国理财消费者知情权法律保护机制提出建议。
本文由导言、正文和结语三个部分构成,其中正文共分为四章。
第一章主要论述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内涵,通过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概念、发展现状等分析揭示其风险性和复杂性。本章还重点论述了理财消费者知情权的内涵,具体从知情权的概念、内容、特征等角度展开,并揭示其具体的保障途径,最后说明理财消费者知情权保障的必要性及意义。
第二章主要对理财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的理论基础展开论述,分别从社会学、经济学、法学以及监管理论的角度就保护的理论正当性进行了剖析。
第三章作为本文的核心章节之一,分别从立法、司法、行政及社会四个大方面,全面、系统对我国理财消费者知情权法律保护的现状进行评析,并侧重揭示目前法律保护现状的不足,为后文提出完善建议打下基础。
第四章围绕完善我国理财消费者知情权法律保护机制展开,同时比较借鉴国外相关先进的保护机制,从立法保护、司法保护、行政保护及社会保护四方面提出完善建议。
【关键词】: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大学【学位级别】:硕士【学位授予年份】:2014【分类号】:D922.281;D923.8【目录】:
摘要4-6Abstract6-11导言11-13 一、 选题的背景及意义11-12 二、 本文研究方法12-13第一章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消费者知情权概述13-20 第一节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概述13-16
一、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概念13-14
二、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分类14
三、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现状14-16 第二节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消费者知情权的内涵16-20
一、 理财产品消费者知情权的概述16-17
二、 理财产品消费者知情权的特征及内容17-19
三、 理财产品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的必要性19-20第二章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消费者知情权法律保护的理论基础20-26 第一节 社会学基础---社会分层理论20-21 第二节 经济学基础21-22
一、 信息不对称21-22
二、 有效资本市场假说22 第三节 法学基础22-25
一、 保护理财产品消费者知情权是权利义务对等原则的体现22-23
二、 保护理财产品消费者知情权是公平正义原则的体现23-24
三、 保护理财产品消费者知情权是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24
四、 保护理财产品消费者知情权是格式条款处理原则的体现24-25 第四节 金融监管理论基础25-26第三章 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现状评析26-35 第一节 立法保护现状评析26-30
一、 立法规定位阶低26-27
二、 立法规定缺乏针对性27-29
三、 立法对侵犯知情权法律责任规定不合理29-30 第二节 司法保护现状评析30-32
一、 纠纷解决机制设置不合理30-31
二、 举证责任设置不合理31-32 第三节 行政保护现状评析32-34
一、 监管模式存在缺陷32-33
二、 金融消费者专门保护机制不健全33-34 第四节 社会保护现状评析---专门教育培训机制缺失34-35第四章 完善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消费者知情权法律保护35-49 第一节 立法保护完善35-40
一、 提高理财领域专门立法规定法律位阶35-37
二、 细化银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可操作性标准37-39
三、 对法律责任进行合理化配置39-40 第二节 司法保护完善40-43
一、 建立完善的理财纠纷解决机制40-42
二、 明确举证责任倒置原则适用情形42-43 第三节 行政保护完善43-47
一、 完善理财业务领域的行政监管机制43-45
二、 完善理财等金融消费者专门保护机制45-47 第四节 社会保护完善——建立理财产品消费者教育培训机制47-49结语49-50参考文献50-53谢辞53-54
欢迎:、、)
支持CAJ、PDF文件格式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吴弘;徐振;;[J];东方法学;2009年05期
彭真明;殷鑫;;[J];法商研究;2011年05期
何颖;;[J];法学;2011年07期
叶林;黄爱学;;[J];法治论坛;2010年01期
陈鹏;;[J];社会科学管理与评论;2011年03期
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曲一帆;[D];中国政法大学;2011年
【共引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陈璇;;[J];刑法论丛;2007年02期
张心向;;[J];刑法论丛;2008年02期
刘远;;[J];刑法论丛;2008年03期
李桂娥;[J];攀登;2004年01期
李桂娥;[J];攀登;2005年01期
曾智勇;杜彩云;;[J];湖北教育学院学报;2007年06期
陶俊杰;;[J];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年04期
焦洪昌;;[J];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0年01期
柳经纬;;[J];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0年04期
曾新明;[J];攀枝花学院学报;2004年02期
中国重要会议论文全文数据库
于守华;;[A];中国社会科学院第三届中国经济论坛论文集(下)[C];2007年
李道刚;;[A];边缘法学论坛[C];2005年
彭涛;;[A];2010年度(第八届)中国法经济学论坛论文集(下册)[C];2010年
赵煊;;[A];2011年(第九届)“中国法经济学论坛”论文集[C];2011年
彭涛;;[A];2010年(第十届)中国制度经济学年会论文集[C];2010年
冯克乃;;[A];中国新时期思想理论宝库——第三届中国杰出管理者年会成果汇编[C];2007年
王纯兵;;[A];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与水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2008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论文集[C];2008年
曹晓如;;[A];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2007年会暨第五届全国财税法学学术研讨会论文集[C];2007年
朱静;;[A];全国法院系统第二十二届学术讨论会论文集[C];2011年
李瑞钦;;[A];全国法院系统第二十二届学术讨论会论文集[C];2011年
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黄挽澜;[D];华东政法大学;2010年
赵宁;[D];华东政法大学;2010年
陈玲;[D];华东政法大学;2010年
邬先江;[D];大连海事大学;2010年
李冠群;[D];大连海事大学;2010年
赵静;[D];华东政法大学;2010年
袁日新;[D];辽宁大学;2010年
郑启福;[D];福建师范大学;2010年
丁玉海;[D];东北财经大学;2010年
王勤;[D];武汉大学;2010年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高雪洁;[D];山东科技大学;2010年
单娟;[D];山东科技大学;2010年
黄德庆;[D];华东政法大学;2010年
赵华;[D];华东政法大学;2010年
唐琳;[D];华东政法大学;2010年
宋佳;[D];华东政法大学;2010年
王智敏;[D];华东政法大学;2010年
席晓鸣;[D];华东政法大学;2010年
樊莹;[D];华东政法大学;2010年
邹娟;[D];华东政法大学;2010年
【二级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袁春兰;[J];河北法学;2005年04期
宋晓燕;;[J];河北法学;2009年11期
朱摇摇;李辰;;[J];海南金融;2009年12期
管斌;;[J];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01期
刘嵘;[J];经济师;2005年05期
祁斌;王欧;杨希;孙美芳;雍旭;利亚涛;任婧;;[J];今日财富(金融发展与监管);2010年07期
张喆;鲁政委;;[J];金融发展评论;2010年07期
何颖;;[J];金融法苑;2008年02期
蔡瑞琪;;[J];今日湖北(理论版);2007年05期
鲁明易,黄嘉璐;[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5年04期
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监会投资者教育办公室;[N];中国证券报;2008年
张莫;[N];经济参考报;2011年
陈圣莉;[N];经济参考报;2011年
谭媛媛 盛枫;[N];金融时报;2004年
王和明;[N];人民法院报;2004年
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
丁克基;[N];上海金融报;2009年
叶兰昌;[N];上海证券报;2006年
马婧妤 编辑
朱绍勇;[N];上海证券报;2010年
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沈福喜;[D];中南大学;2001年
孙颖;[D];中国政法大学;2006年
张大海;[D];复旦大学;2008年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周雯;[D];中国政法大学;2004年
刘渊恺;[D];华东政法学院;2006年
周德才;[D];厦门大学;2006年
胥洪擎;[D];华东政法大学;2008年
杨虹;[D];黑龙江大学;2008年
杨维均;[D];西南政法大学;2008年
冀春苗;[D];中国政法大学;2008年
黄艳;[D];复旦大学;2008年
马洪刚;[D];中国政法大学;2009年
张洁琼;[D];山东大学;2009年
【相似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马文贤;;[J];法制与社会;2008年34期
张晓艳;代凤明;;[J];河北科技图苑;2008年05期
戈立华;;[J];商业文化(学术版);2008年09期
焦佳;;[J];法制与社会;2009年08期
蒋宏伟;;[J];发展;2010年06期
陈雪松;;[J];现代交际;2010年11期
郑丽艳;孙远辉;;[J];学理论;2011年12期
杨刚;;[J];经营管理者;2011年09期
王娇阳;;[J];法制与经济(下旬);2011年05期
郭锴;;[J];知识经济;2011年14期
中国重要会议论文全文数据库
胡小红;;[A];纪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十周年有奖征文获奖文集[C];2004年
魏磊;;[A];纪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十周年有奖征文获奖文集[C];2004年
付文佚;;[A];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二○○七年年会论文集[C];2007年
付文佚;;[A];《WTO法与中国论坛》文集——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年会论文集(七)[C];2008年
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
新华社记者
金小茜 舒静;[N];新华每日电讯;2010年
沈峰;[N];通信信息报;2004年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杨玲;[N];经济参考报;2013年
梁捷;[N];光明日报;2014年
零点调查&前进策略
袁岳;[N];中国经营报;2004年
尚琴萍;[N];中国消费者报;2006年
郑阳;[N];大众科技报;2007年
仪征市人民法院
柳宁;[N];江苏经济报;2012年
刘佳;[N];中国食品安全报;2013年
本报评论员
刘波;[N];21世纪经济报道;2013年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孙思礼;[D];贵州大学;2008年
王淑霞;[D];中国政法大学;2007年
何昌龙;[D];中南大学;2011年
张晓宇;[D];吉林大学;2005年
刘义华;[D];安徽大学;2006年
法国昌;[D];山东大学;2007年
马道永;[D];苏州大学;2007年
高晓洁;[D];重庆大学;2011年
刘拓亚;[D];东北财经大学;2010年
纪宇思;[D];东北师范大学;2011年
&快捷付款方式
&订购知网充值卡
400-819-9993
《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
同方知网数字出版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清华大学 84-48信箱 大众知识服务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新出发京批字第直0595号
订购热线:400-819-82499
服务热线:010--
在线咨询:
传真:010-
京公网安备75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权益须知_新产品发布公告_理财首页_理财_建设银行
理财计算器
您所在的位置:&&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权益须知
尊敬的客户: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在投资理财产品前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1.个人客户在我行网点购买理财产品,需持在我行开立的活期存款账户(理财卡、储蓄卡或活期存折等)作为交易账户,并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机构客户在我行网点购买理财产品,需持在我行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作为交易介质(不允许使用临时账户、贷转存一般存款账户或专用账户)。机构客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办理,需持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其代理人办理时,应由代理人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在开户行对公柜台办理。通过其他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网上银行等)购买理财产品须遵从我行相关规定。
2.您在首次购买我行理财产品前,需在我行网点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超出评估有效期或在有效期内您的风险承受能力发生变化的,再次购买理财产品时,您需要重新进行评估,请您主动在我行网点或通过网上银行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客户风险评估结果按风险承受能力从弱到强分为5级:保守型、收益型、稳健型、进取型、积极进取型。请您根据您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选择与您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理财产品。您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应以您在购买理财产品前的最近一次有效评估结果为准,请您参考该次评估结果来选择与您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理财产品。如果您在理财产品持有期间发生风险承受能力变化,导致您购买的理财产品与您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的,对于您依据产品说明书约定有权提前赎回的理财产品,建议您尽快赎回;但是,对于您依据产品说明书约定没有权利提前赎回的理财产品,您将无权以风险承受能力不再匹配为由进行赎回,所以,请您在投资前审慎决策。
我行理财产品风险评级及所适用的客户群体具体说明如下表:
无风险或风险极低
提供本金保护
保守型、收益型
稳健型、进取型
积极进取型
不提供本金保护,但投资者本金亏损和预期收益不能实现的概率较低
收益型、稳健型
进取型、积极进取型
不提供本金保护,投资者本金亏损的概率较低,但预期收益实现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稳健型、进取型
积极进取型
不提供本金保护,且本金亏损概率较高,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较大
积极进取型
不提供本金保护,且本金亏损概率很高,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很大
积极进取型
3.我行将按照产品说明书具体约定的方式、渠道和频率披露产品信息,请您仔细阅读。
4.我们的联系方式是:
中国建设银行网址:
投诉及咨询热线:95533
手机银行地址:
5.如您对本理财产品和我行服务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营业网点工作人员、95533客户服务电话以及互联网进行反映,我们将予以受理。您还可以使用以下方式登录
当前位置:&>&&>& > 什么是资产收益权理财?
资产收益权理财产品 什么是资产收益权理财?
相关解答一:什么叫资产收益权? 投资者的投入资本所带来收益的权利相关解答二:资产收益权信托 资产收益权信托是指以资产收益权作为信托财产,资产收益权是基于通过运用、处置该资产所获得收益的权利。信托法第七条规定:“设立信托,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并且该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本法所称财产包括合法的财产权利。”资产收益权则是一种财产权利,以该财产权利设立信托,即为资产收益权信托,资产收益权即为信托财产,信托公司通过管理、运用和处分该信托财产,向信托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在该信托主体中,通常合法享有资产收益权的人为信托的委托人(通常也是初始受益人),信托公司为受托人。初始受益权通过转让信托受益权达到融资目的,这也是目前财产权信托比较流行的做法。相关解答三:理财产品中金融资产收益权到期兑付与1r两种产品哪个风险高 1r 属于保守型,稳健投资可以选择;前者是到期一次性兑付;相对来说1r风险较低。相关解答四:什么叫特定资产收益权 特定资产:包括股权、土地使用权、矿产权等多种形态;特定资产收益权:在特定资产有效期内,优先取得特定财产经营、管理、处置所产生的收益。在信托业很常见。相关解答五:什么是特定资产收益权信托 1、交易结构交易结构2、操作模式信托公司与收购方签订《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合同》,收购方将特定资产的资产收益权转让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发起信托计划募集资金并支付予收购方。为保证信托资金的安全收回,信托公司通常会要求收购方在转让特定资产收益权的同时将该特定资产抵押/质押给信托公司,以此作为收购方履行回购义务的担保。若收购方届时履行了回购义务,则信托公司解除对此特定资产的抵押/质押;若收购方届时不能履行回购义务,则由信托公司处置该特定资产。特定资产收益权信托模式的并购信托主要介入并购前期的融资过程,其实质为对特定资产的质押以募集并购所需资金。通常是并购方对拟收购股票(股权)采取股票收益权转让及回购模式操作。信托公司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在并购方收购成功办理股权过户的当天,信托公司同时办理股权质押手续;此外被收购方与并购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中可约定,“并购方支付的全部股权转让价款由双方同意且以被收购方名义设立的第三方银行专户监管”,这确保了在办理股权过户手续之前,被收购方不会擅自挪用收购款,从而也确保了在办理股权质押之前信托资金的安全。股票收益权并购信托一般会采取签署回购协议、股票质押担保、第三人连带保证担保、设置追加保证金及补充质押股票的警戒线等风控措施。在并购信托业务中以股票收益权转让及回购模式进行操作是信托公司比较熟悉的业务模式。相关解答六:资产收益权与p0p有什么区别? 资产收益权是:投资者的投入资本所带来收益的权利;POP在国际贸易中POP的意思是:产品证明 Proof of Product 也就是货物证明 POP(Point Of Purchase)本来是指商业销售中的一种店头促销工具,其型式不拘,但以摆设在店头的展示物为主,如吊牌、海报、小贴纸、大招牌、实物模型、旗帜等等,都是林立在POP的范围内。POP的中文名字又名「店头陈设」。POP广告,即英文“point of purchase Ad.”的缩写。其英文原意为“在购物场所能促进销售的广告”。所有在零售店面内外,能帮助促销的广告物,或其他提供有关商品情报、服务、指示、引导等标示,都可称为POP广告。在当今竞争激烈的零售业,担任消费者与零售商之间媒介的POP广告越来越成为促进销售业绩的重要手段。POP的合理运用,不仅可以取代促销人员的功能,减低人员成本,更可以实现增加销售额的目的。相关解答七:银监会整顿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可是资产收益权到底是个什么 的还是啥都好说当时兑换相关解答八:资产收益权转让和资产证券化的区别 证券化是包装成一个收益,然后卖掉; 资产转让是债权人讲债权转移给另外一个债权人。相关解答九:银行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与信贷资产转让区别在哪 一个利息转让,一个本金加利息转让。相关解答十: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与不良资产证券化有什么区别? 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就是不良资产拍卖,卖给别人。不良资产证券化,就是不良资产变为证券,比如变为股权或其他债权,分散发售两者性质差不多百度搜索“就爱阅读”,专业资料,生活学习,尽在就爱阅读网,您的在线图书馆
欢迎转载:
推荐: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人大和政协有实权吗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