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过户离婚析产需要双方到场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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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房产归一方,卖房过户还需要双方到场签字吗?房产要求双方都得到
夫妻离婚后房产归一方,卖房过户还需要双方到场签字吗?房产要求双方都得到场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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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离婚后房产归一方:夫妻双方应及时持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房产证、双方的户口本和身份证等,到房管局将房产证过户到离婚后的持人名下。2、离婚后卖房:(1)如果房子已经过户到一方名下,再卖房子过户时,不用另一方到场签字了。(2)如果离婚后房子尚未过户到离婚后应持有房产的人名下,再卖房时房管局会要求双方都到场签字的。这种情况下,双方带上房产证和各自的身份证、离婚法律文书到场办理过户手续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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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让对方去配合,对方不配合只能起诉
婚姻家庭咨询房产处过户时还需要夫妻双方到场签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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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要双方到场签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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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协议离婚的,如今要去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房管部门要双方到场才能办理。而前妻不‘配合’怎么办?”昨日,达城市民陈先生向本报民生热线2382258求助。
据陈先生介绍,他2010年9月与前妻协议离婚,双方协议约定,以前妻名义购买的一套按揭房(位于达川区南城)归他所有,其每月按揭款由他支付;两岁儿子的抚养权归他,前妻每月不向儿子支付抚养费。另外,他还给前妻7万元的补偿款。
在今年1月,陈先生一次性把7万元补偿款打给了前妻的账户。前不久,他与银行协商,一次性支付完了所有的按揭款。之后,他带着离婚协议书和银行提供的凭证等手续到达川区房管局去办理过户手续,工作人员查看后称要双方到场才能办理。
“麻烦的是,离婚时大家闹得很不愉快,前妻肯定是不会到场来办理的。”对此,陈先生希望本报帮他向律师咨询一下,若前妻不“配合”的话,能采取什么途径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随后,记者就此联系了达城专业律师郑传富,郑律师表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离婚协议实际就是双方在共同办理离婚登记时对自愿离婚以及子女和财产问题进行处理的协议。
如果离婚协议上约定房屋归一方所有,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过程中,另一方不予配合,房屋登记机构一般因无法审查协议内容的真实性而拒绝办理。遇到此类情况,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方,要求其履行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义务;如果法院经审理查明,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在签订协议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则认定协议合法有效,判决对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如果法院判决生效后对方仍不履行,则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房屋登记机构依据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
(本报记者 罗丁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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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房产怎么依法过户?
  现在离婚率越来越高,离婚就牵扯到双方的财产分配,离婚夫妻房产过户流程是怎样的呢?下面就是jy135网为大家整理的夫妻离婚房产怎么依法过户的经验,希望能够帮到大家。觉得有用的朋友可以分享给更多人哦!
  夫妻之间房产其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可分为婚前个人房产和婚内共有房产。
  夫妻之间房产过户的情形有:
  (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产过户: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是约定一方婚前房产归另一方所有,还是约定双方面婚内房产归一方所有的,都属于房产的赠与,应当先办理赠与公证书再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应注意的是,在现实生活中,对于婚内的取得的房产在申请登记时多由夫妻中的一方提出申请而非双方共同申请,所以对于以夫或妻一方名义登记的房产而实际属于夫妻共有的,应当由夫妻两人共同向房产登记机关申请,并提交夫妻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件、婚姻关系证明。
  (二)因解除婚姻关系而发生的房产过户:夫妻之间解除婚姻关系的途径有:双方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后,领取离婚证书;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由法院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因夫妻解除婚姻关系而引起房产过户的,应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离婚证书以及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由双方共同申请办理;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的,可由获得房产的一方凭已生效的文书直接办理。
  现实案例
  晓暄与瑛红(均化名)恋爱三年,已到了谈婚论嫁阶段,因受近年房屋市场价格不断上涨的影响,二人决定婚前买房。一年前,两人搬进了以双方名义共同购买的阳光棕榈园新房内。住在一块后两人产生种种矛盾,决定分手。
  然而,在如何分割以二人名义购置的房产这个问题上,两人看法大相径庭。晓暄认为,虽然房产证书上登记的是两人共同拥有的该房屋,但实际上买房子的钱全是他一人所出,现在两人分手,这套房子理应归他所有;瑛红则认为,我与你朋友一场,共同生中也有所付出,凭什么分手后房产要全部归你。两各不相让,最后诉诸法律。
  法院判定,晓暄和瑛红为准备结婚而共同购买了房产,并以共同的名义进行了产权登记,取得了房产证,按照我国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房屋的所有权应以房产证上的登记为准,晓暄和瑛红各占房屋产权的50%。
  法院判决各占房屋产权的50%
  法院判定,晓暄和曹红为准备结婚而共同购买了房产,并以共同的名义进行了产权登记,取得了房产证,按照我国土地使用权和记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房屋的所有权应以房产证上的登记为准,晓暄和瑛红各占房屋产权的50%。
  法院建议重新登记房屋产权
  法院建议,当事人如果要撤销房地产证上原有的登记,对房产所有人重新予以确认及登记,只能先通过行政复议,即晓暄须拿着个人购买该房产的有凭证,要求国土局有关部门对其房产进行后果新登记,如果国土局不予办理,晓暄可再以行政诉讼的方式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要求以法律手段撤销行政机关在房地产证上原来所作的登记,继而重新登记。
  深圳市国土局设诉中心:重新登记房产证尚无可操作性
  如何撤销原有的登记结论?又如何重新申请登记?记者采访了深圳市国土局投诉中心,然而该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房屋产权登记在我国有一套严谨的制度,一旦登记确认,如果不属于正常房产过户,当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更改,除非有司法机关的裁定书或者是判决书,即实际房产购买人拿出购房付款凭证向司法机关提出诉讼,要回属于个人的房产权,在司法机关做出法律界定后,实际购房人才可以到国土局房屋登记中心进行登记变更。
  国土部门作为行政机关,目前还没有能力对当事人所拿出凭证进行真实性的验证,因此也就不能够解决这种矛盾,否则会引起更多不必要的纠纷。至于法院建议所揭出的行政诉讼方式,国土局至今没有遇到过类似情况。
  换句话说,法院建议当事人以行政复方议和行政诉讼方式来重新登记房产证的做法目前不具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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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已影响人经济适用房过户,原户主已经离婚了还需要双方都到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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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需要双方到场签字,或者可以办理委托公证过户也是可以的。  希望对你有用,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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