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用他人商标商标和无证经营1万多假酒怎么父k罚

正规酒厂兑74个“品牌”假酒 销往小超市和饭店
为了拯救自家日益衰落的白酒酿造企业,父亲竟带着儿子利用食用酒精,再加上各种香料和添加剂简单勾兑后,贴上伪造的标签,包装后冒充品牌白酒对外销售。三年内,销售额高达520多万元。结果,父亲获刑15年,儿子获刑7年6个月,父子共被罚500万元。这是昨日江苏省高院公布的近年来全省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十大典型案例之一。通讯员 沈法轩 现代快报 ()记者 李绍富江苏今天发布打击食品犯罪新政策当前,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老百姓深恶痛绝。昨日,省高院发布的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十大刑事案件,从中可见,对形势严峻的食品安全犯罪,全省法院采取了严打高压态势,判罚力度越来越强。今天,全省法院将集中宣判一批重大涉及食品安全的刑事案件,宣判结束后,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将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新的打击食品犯罪的刑事政策,并介绍全省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有关情况。落寞酒厂改产“品牌酒”句容市北洋酿酒有限公司于1993年成立,公司老板朱洪保今年54岁,是句容本地人。他的儿子朱洋今年27岁,2009年7月,大学毕业后,加入了父亲的公司,负责公司的财务等事务。这家酿酒公司此前是酿造和销售普通的散装白酒,虽然利润不是很高,但酿造的白酒口味纯正,生意一直维持到了2009年。不过,由于白酒市场在变化,无品牌的散装白酒,销路越来越窄。公司收入一天天减少,朱洪保看在眼里,急在心里。很快,他意识到,自己的酒厂要是不尽快转型,自己一手创办的酒厂将面临倒闭的可能。从那时开始,“品牌”两个字深入了他的心里。一番思索后,朱洪保打起了歪主意,决定自己用酒精和香料等勾兑后,再加入一定比例的原浆酒和水,然后把这些勾兑的酒再冒充各种品牌的白酒销售出去。就这样,从2009年开始,朱洪保决定将酒厂华丽转身,从以前生产散装白酒,变成了生产各种名牌白酒。主要销往小超市和饭店朱洪保是一个有了想法就立即去实现的人。决定仿冒各种品牌酒厂生产品牌白酒后,他立即多管齐下,开始准备生产。朱洪保先从无锡市滨湖区荡口镇的王某和徐某等人处,购买非法印制的各种泸州老窖、青花瓷、红河大曲等品牌白酒的商标标识和外包装。随后,他又从安徽省碧绿春酿酒有限公司、江苏东成生化集团有限公司购买食用酒精。同时,还根据各种品牌白酒的香味,从市场上购买食用香料和各种添加剂。为了让一些从自己公司拿货的客户放心,他还私刻“四川泸州造酒厂”、“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黔源酒业有限公司”等白酒酿造企业的公章,并伪造贴牌加工协议和授权委托书,假冒四川泸州造酒厂、四川泸州老酒酒业有限公司等国内知名厂家的品牌商标。一切准备就绪后,他开始雇人大量生产、销售泸川老窖、东南大曲、红河大曲、金五星、贵州茅台镇国宴酒、茅台镇大曲、青花瓷、大青花、小青花、洋河大曲、玄郎十年、玄郎十五年、杏花村乐福酒等多种品牌的假冒伪劣白酒。这些假冒伪劣酒,大部分被公司的销售人员卖到了一些小的超市和批发部,也有不少送往了各地的大小饭店。仓库里查获74个品牌假酒2011年下半年,镇江警方接到朱洪保的公司涉嫌制造和销售假冒伪劣白酒线索后,立即组成专案组进行侦查。日,镇江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会同镇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对朱洪保的酿酒公司进行突击检查,在生产车间及仓库内查获泸川老窖、洋河大曲、杏花村乐福酒等74个品牌的白酒共计12407箱。案发后不久,朱洪保父子两人,以及负责销售的12人,均被警方抓获。去年9月,句容法院审理后认定,从2009年开始,朱洪保假冒国内知名厂家的品牌商标,大量生产、销售多种品牌的假冒伪劣白酒,共计价值人民币元。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300万元。而他儿子因同样的罪名,获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万元。其他典型案例9起瘦肉精案情:月至10月份宿迁泗洪江苏省永增肉类食品有限公司领导,让员工向待宰生猪体内注射含有沙丁胺醇(俗称“瘦肉精”)成分药物,后将所生产的猪肉先后销售至南京、常州、泗洪等地市场,其中超过2500万元的猪肉存在问题。月份,南京宏润食品有限公司开始从上述公司购买猪肉至南京市江宁区进行批发销售,其中涉案价值1700多万元。惩处:南京宏润食品有限公司因销售伪劣产品罪,被泗洪法院罚金900万元,公司老板厉登军获刑15年,并处罚金20万元。江苏省永增肉类食品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罚金3000万元,公司老板梁永增获刑14年和罚金6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乱添加案情:2008年10月,扬州亿豪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在食品中违规添加辣椒红、双乙酸钠、二氧化钛、日落黄、滑石粉等添加剂,共计向河南、安徽等地公司销售问题食品共计价值人民币838万余元。惩处:经仪征法院和扬州中院审理后,扬州亿豪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罚金800万元,公司总经理陈基焜获刑15年,并处罚金500万元。黑工厂案情:2010年4月至2011年9月间,邱宏革先后在徐州市租用仓库,使用不合格的食用油,在无证照、卫生条件不符合的情况下,冒用商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生产小包装食品,并销售给徐州市多家个体商户,销售金额达人民币180余万元。惩处: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邱宏革被徐州市云龙区法院判刑10年,并处罚金100万。掺假油案情:2008年2月至2011年2月,卞军在淮安将部分饲料油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作为食用油向单栋梁、袁寿林等人销售,共计376万余元。单栋梁、袁寿林等人明知该油生产原料中含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仍将其作为食用油销售,分别销售28万元、4.2万元。惩处:卞军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淮阴区法院判刑10年,并处罚金300万元;单栋梁因销售伪劣产品罪获刑2年,并处罚金30万元;袁寿林因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获刑1年,并处罚金6万元。黑牛肉案情:37岁的安徽人张德年,从2010年11月至2012年7月期间,在江阴市将从无锡市和扬州等地购得的未经检验检疫的“牛肉”共计95600斤。其中,一名叫穆可龙的男子,先后4次向张德年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牛肉共计21400公斤,金额达人民币76.33万元。张德年将收来的牛肉简单加工后,再转卖给无锡及江阴的10多家菜场,最终流入市场,销售金额达277万多元。惩处:不久前,江阴法院审理后认定张德年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穆可龙犯销售伪劣产品罪,获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毒倒人案情:从2008年起,盐城的顾发龙、顾芹父女未取得食品卫生许可从事加工烧烤食品活动,违规使用亚硝酸钠添加在食品中,在东台销售。2012年4月,导致人中毒,后经抢救脱险。惩处:顾发龙因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东台法院判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顾芹获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炼黑油案情:2011年5月至2012年4月间,南京浦口人孙风勤、朱建喜夫妇在家从事食用油生产、销售的工作,把收购来的生猪下脚料等非食品原料,炼制成食用猪油,并出售至南京市浦口区的饭店和小吃店,非法获利人民币3.4万余元。惩处:孙风勤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浦口法院判刑2年,罚金2万元;朱建喜获刑1年,缓刑1年6个月,罚金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病死鸡案情:2011年至2012年,邓兆兰伙同他人多次至南通市海安县等地,低价收购病死鸡进行加工售卖给夏寿红、朱宝清等人,共计得款2150元。夏朱两人加工后,对外售卖获利数千元。惩处:邓兆兰因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泰兴法院判刑1年9个月,罚金1万元;夏寿红被判刑9个月罚金6000元;朱宝清获刑7个月,罚金人民币3000元。三人违法所得上缴。防霉剂案情:2011年1月至4月间,孔宜丰在常熟租用的作坊内生产辣味面制品过程中,非法添加富马酸二甲酯,并进行销售,共计4箱。惩处:孔宜丰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常熟法院判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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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售假酒商标非法经营超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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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制售假酒商标非法经营超百万元)
石花霸王醉白酒(下称“霸王醉”),作为高度白酒的代表享誉全国,其价格也是不菲。这让一些谙熟假酒黑色产业链的不法分子看到了“商机”——仅靠销售假冒的此酒包装就能赚钱。湖北省襄阳市检察院一名办案检察官对记者说。近日,该院起诉了一起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该案被查获的假冒名酒注册商标标识有7万余个,非法经营数额超过100万元,3名被告人均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各并处罚金。该案揭示出的名酒造假黑色利益链令人触目惊心。合谋造假,寻找上家定制空瓶空盒今年48岁的章开友是襄阳市樊城区牛首镇人。2014年春天,他经人介绍与43岁的老乡王超相识。一次喝酒时,两人一拍即合,共谋买卖假冒的名酒包装赚钱。听说山东郓城有许多做酒瓶的厂家,两人就一起开车过去寻找卖家。这期间,他们认识了专做酒瓶生意的阿力(化名,另案处理)。阿力将章开友和王超接到自己的瓶子厂参观时,章开友在饭桌上拿出了一瓶半斤装的“霸王醉”。众人喝光瓶中酒后,章开友告诉阿力,他们就是打算做这个酒的瓶子,并将空瓶留给阿力做样品。阿力要求提供相关手续。章开友和王超便将事先伪造的湖北省石花酿酒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书、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交给阿力。之后,双方口头约定,以5元一个的价格定制1.5万个裸瓶,制模费1万元。章开友当即给了阿力1万元定金。酒瓶有了着落,章开友和王超又到浙江苍南购买酒瓶的外包装盒。在朋友的介绍下,他们认识了黄增镜。经商议,章开友和王超预付了1万元定金,向黄增镜定制了500件外包装盒。自贴商标,伪造包装获利数十万元2014年夏天,阿力将做好的酒瓶送到襄阳。一个多月后,黄增镜将外包装盒也送来了。章开友和王超在酒瓶和酒盒上贴好伪造的“霸王醉”商标,又买来开启酒盒的狮子头扣、固定酒盒的钉子以及手提扣等配件,将酒瓶和包装盒配套后,以每套700元至800元不等的价格卖给专门制造假酒的肖某(另案处理)。接着,两人又向黄增镜购买了500件外包装,搭配酒瓶,贴好商标出售。前后卖出去1000套假冒的“霸王醉”包装,章开友和王超赚了70多万元。见来钱如此容易,章开友和王超简直停不下来。很快,他们又给黄增镜寄去了一个一斤装的“霸王醉商务一号”酒盒,并打电话定购300件外包装盒,黄增镜向章开友和王超要价4万元。日,黄增镜安排货车将300件外包装盒送到了襄阳,章开友雇人将货拉到王超父亲的石料厂存放后离开。当日下午4时许,王超来到石料厂时,被接到举报的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在王超、章开友租用的仓库里和前来送货的货车上,民警共查获假冒的“霸王醉”商标标识71058个。章开友闻讯后逃逸,于日落网。同年6月10日,民警将黄增镜抓获归案。经核实,章、王二人的非法经营数额达79万余元,黄增镜的非法经营数额达41万元。打击犯罪,维护非公企业合法权益办案检察官向记者介绍,石花酿酒股份有限公司是襄阳市知名的非公有制企业之一,“石花霸王醉”也于2010年依法注册为商标,“霸王醉”是石花酒业的名片,更是该知名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王超和章开友伪造“霸王醉”的包装贩卖给制造假酒的商贩,给该企业造成了严重损害。为切实维护非公企业的合法权益,在此案移送审查起诉后,襄阳市检察机关高度重视,迅速安排了办案经验丰富的业务骨干办理,严格按照犯罪的构成要件认真审查公安机关移送的案卷材料,先后两次退回补充侦查,着重查实假冒商标数量,反复核算非法经营数额,准确适用罪名,全面规范和完善了刑事证据体系,为有效指控犯罪打下坚实的基础。此外,被告人王超是一名公职人员,因担心判刑后会被开除公职,自始至终拒不认罪,其家属也通过各种途径说情。但检察机关顶住压力,精心制作出庭预案,最终指控的罪名和非法经营数额均得到法院认可。日前,襄阳市中级法院以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分别判处章开友、王超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各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黄增镜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3人非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查获的假酒包装、商标标识予以没收,由公安机关处理。《检察日报》/刘茸图片来自网络
(原标题:制售假酒商标非法经营超百万元)
本文来源:浙江在线-绍兴县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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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规酒厂兑74个“品牌”假酒 销往小超市和饭店
来源:现代快报
 记者:微博
为了拯救自家日益衰落的白酒酿造企业,父亲竟带着儿子利用食用酒精,再加上各种香料和添加剂简单勾兑后,贴上伪造的标签,包装后冒充品牌白酒对外销售。三年内,销售额高达520多万元。结果,父亲获刑15年,儿子获刑7年6个月,父子共被罚500万元。这是昨日江苏省高院公布的近年来全省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十大典型案例之一。通讯员
沈法轩 现代快报记者 李绍富
江苏今天发布打击食品犯罪新政策
当前,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老百姓深恶痛绝。昨日,省高院发布的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十大刑事案件,从中可见,对形势严峻的食品安全犯罪,全省法院采取了严打高压态势,判罚力度越来越强。
今天,全省法院将集中宣判一批重大涉及食品安全的刑事案件,宣判结束后,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将联合召开发布会,发布新的打击食品犯罪的刑事政策,并介绍全省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有关情况。
落寞酒厂改产“品牌酒”
句容市北洋酿酒有限公司于1993年成立,公司老板朱洪保今年54岁,是句容本地人。他的儿子朱洋今年27岁,2009年7月,大学毕业后,加入了父亲的公司,负责公司的财务等事务。
这家酿酒公司此前是酿造和销售普通的散装白酒,虽然利润不是很高,但酿造的白酒口味纯正,生意一直维持到了2009年。不过,由于白酒市场在变化,无品牌的散装白酒,销路越来越窄。公司收入一天天减少,朱洪保看在眼里,急在心里。很快,他意识到,自己的酒厂要是不尽快转型,自己一手创办的酒厂将面临倒闭的可能。从那时开始,“品牌”两个字深入了他的心里。
一番思索后,朱洪保打起了歪主意,决定自己用酒精和香料等勾兑后,再加入一定比例的原浆酒和水,然后把这些勾兑的酒再冒充各种品牌的白酒销售出去。
就这样,从2009年开始,朱洪保决定将酒厂华丽转身,从以前生产散装白酒,变成了生产各种名牌白酒。
主要销往小超市和饭店
朱洪保是一个有了想法就立即去实现的人。决定仿冒各种品牌酒厂生产品牌白酒后,他立即多管齐下,开始准备生产。
朱洪保先从无锡市滨湖区荡口镇的王某和徐某等人处,购买非法印制的各种泸州老窖、青花瓷、红河大曲等品牌白酒的商标标识和外包装。随后,他又从安徽省碧绿春酿酒有限公司、江苏东成生化集团有限公司购买食用酒精。同时,还根据各种品牌白酒的香味,从市场上购买食用香料和各种添加剂。
为了让一些从自己公司拿货的客户放心,他还私刻“四川泸州造酒厂”、“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黔源酒业有限公司”等白酒酿造企业的公章,并伪造贴牌加工协议和授权委托书,假冒四川泸州造酒厂、四川泸州老酒酒业有限公司等国内知名厂家的品牌商标。
一切准备就绪后,他开始雇人大量生产、销售泸川老窖、东南大曲、红河大曲、金五星、贵州茅台镇国宴酒、茅台镇大曲、青花瓷、大青花、小青花、洋河大曲、玄郎十年、玄郎十五年、杏花村乐福酒等多种品牌的假冒伪劣白酒。这些假冒伪劣酒,大部分被公司的销售人员卖到了一些小的超市和批发部,也有不少送往了各地的大小饭店。
仓库里查获74个品牌假酒
2011年下半年,镇江警方接到朱洪保的公司涉嫌制造和销售假冒伪劣白酒线索后,立即组成专案组进行侦查。
日,镇江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会同镇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对朱洪保的酿酒公司进行突击检查,在生产车间及仓库内查获泸川老窖、洋河大曲、杏花村乐福酒等74个品牌的白酒共计12407箱。案发后不久,朱洪保父子两人,以及负责销售的12人,均被警方抓获。
去年9月,句容法院审理后认定,从2009年开始,朱洪保假冒国内知名厂家的品牌商标,大量生产、销售多种品牌的假冒伪劣白酒,共计价值人民币元。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300万元。而他儿子因同样的罪名,获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万元。
其他典型案例9起
案情:月至10月份宿迁泗洪江苏省永增肉类食品有限公司领导,让员工向待宰生猪体内注射含有沙丁胺醇(俗称“瘦肉精”)成分药物,后将所生产的猪肉先后销售至南京、常州、泗洪等地市场,其中超过2500万元的猪肉存在问题。月份,南京宏润食品有限公司开始从上述公司购买猪肉至南京市江宁区进行批发销售,其中涉案价值1700多万元。
惩处:南京宏润食品有限公司因销售伪劣产品罪,被泗洪法院罚金900万元,公司老板厉登军获刑15年,并处罚金20万元。江苏省永增肉类食品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罚金3000万元,公司老板梁永增获刑14年和罚金6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案情:2008年10月,扬州亿豪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在食品中违规添加辣椒红、双乙酸钠、二氧化钛、日落黄、滑石粉等添加剂,共计向河南、安徽等地公司销售问题食品共计价值人民币838万余元。
惩处:经仪征法院和扬州中院审理后,扬州亿豪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罚金800万元,公司总经理陈基焜获刑15年,并处罚金500万元。
案情:2010年4月至2011年9月间,邱宏革先后在徐州市租用仓库,使用不合格的食用油,在无证照、条件不符合的情况下,冒用商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生产小包装食品,并销售给徐州市多家个体商户,销售金额达人民币180余万元。
惩处: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邱宏革被徐州市云龙区法院判刑10年,并处罚金100万。
案情:2008年2月至2011年2月,卞军在淮安将部分饲料油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作为食用油向单栋梁、袁寿林等人销售,共计376万余元。单栋梁、袁寿林等人明知该油生产原料中含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仍将其作为食用油销售,分别销售28万元、4.2万元。
惩处:卞军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淮阴区法院判刑10年,并处罚金300万元;单栋梁因销售伪劣产品罪获刑2年,并处罚金30万元;袁寿林因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获刑1年,并处罚金6万元。
案情:37岁的安徽人张德年,从2010年11月至2012年7月期间,在江阴市将从无锡市和扬州等地购得的未经检验检疫的“牛肉”共计95600斤。其中,一名叫穆可龙的男子,先后4次向张德年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牛肉共计21400公斤,金额达人民币76.33万元。张德年将收来的牛肉简单加工后,再转卖给无锡及江阴的10多家菜场,最终流入市场,销售金额达277万多元。
惩处:不久前,江阴法院审理后认定张德年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穆可龙犯销售伪劣产品罪,获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
案情:从2008年起,盐城的顾发龙、顾芹父女未取得食品卫生许可从事加工烧烤食品活动,违规使用亚硝酸钠添加在食品中,在东台销售。2012年4月,导致人中毒,后经抢救脱险。
惩处:顾发龙因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东台法院判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顾芹获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
案情:2011年5月至2012年4月间,南京浦口人孙风勤、朱建喜夫妇在家从事食用油生产、销售的工作,把收购来的生猪下脚料等非食品原料,炼制成食用猪油,并出售至南京市浦口区的饭店和小吃店,非法获利人民币3.4万余元。
惩处:孙风勤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浦口法院判刑2年,罚金2万元;朱建喜获刑1年,缓刑1年6个月,罚金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案情:2011年至2012年,邓兆兰伙同他人多次至南通市海安县等地,低价收购病死鸡进行加工售卖给夏寿红、朱宝清等人,共计得款2150元。夏朱两人加工后,对外售卖获利数千元。
惩处:邓兆兰因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泰兴法院判刑1年9个月,罚金1万元;夏寿红被判刑9个月罚金6000元;朱宝清获刑7个月,罚金人民币3000元。三人违法所得上缴。
案情:2011年1月至4月间,孔宜丰在常熟租用的作坊内生产辣味面制品过程中,非法添加富马酸二甲酯,并进行销售,共计4箱。
惩处:孔宜丰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常熟法院判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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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请将#替换成@) 处理时间:9:00—17:00假冒注册商标&父亲变卖超市帮助儿子造假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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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父亲变卖超市帮助儿子造假酒
  收瓶、洗瓶、勾兑散装酒、封瓶、打包,仅仅5个步骤,一件件“茅台”“五粮液”“梦之蓝”就可以“出厂”了。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郑某一家利用这些手段“发家致富”,最终遭致刑罚。
  近日,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2万元;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郑某的父母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
  几分钟“生产”一瓶假酒
  “我们灌装的都是从月明楼市场买的散装酒,顶多喝多了头疼,不会喝死人的。”郑某在法庭上为自己申辩。
  郑某一家多年前从河南息县来到新疆。2010年,郑某在给制作假酒的老乡打工时发现,这行“太赚钱了”,便琢磨着自己“单干”。2013年8月,郑某说服父母“入伙”,自己负责假酒原料采购和成品销售,父母负责包装。
  日,1名客户给郑某打电话,说要购买30瓶“红花郎”。接到订单后,郑某赶紧安排父母在乌鲁木齐市一处租住屋内“加工”。房间里,1个酒桶里盛着散装白酒,旁边堆着“红花郎”酒瓶。郑某的父亲勾兑灌装,他的母亲则负责封盖包装。不到一个小时,30瓶“红花郎”便“生产”出来了。不料,郑某上门取货时,被公安机关抓了个现行。
  郑某交代:“散酒主要是尖庄大曲、伊力大曲和绵竹大曲,伊力大曲主要灌的是‘伊力小老窖’,生产‘红花郎’要用从贵州那边进的好一点的散酒。”
  正品包装来自“破烂王”
  公安机关在郑某的假酒窝点内查获“茅台”17瓶、“五粮液”33瓶、“红花郎”60瓶、“伊力老窖”326瓶……经鉴定,这些白酒均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总价值共计24万余元。此外,假酒窝点内堆满了名牌酒的酒瓶、瓶盖、商标等,包装盒内的吊牌、赠品、防伪标签及用于识别防伪标签的识别器样样俱全,皆为“正品”。这些都是从哪儿来的?
  “有人专门从饭店、酒店回收空酒瓶和包装盒,我们都是从他们手里买的。”郑某的父亲说,2010年,他将自己的小超市卖了5万元,用这笔钱买了酒瓶,给儿子“投资”。
  “破烂王”老张是郑某的“供货商”,两人从2013年夏天开始“合作”。老张跟乌市各大酒店的服务生都很熟,他从酒店回收的酒瓶及外包装“品相”都没得说。
  “茅台”“五粮液”“红花郎”的酒瓶每个4元到5元,伊力“小老窖”“大老窖”酒瓶每个1元……这是老张给郑某开的“价目表”。
  “收购价”则是老张的“秘密”:1个酒瓶最多6毛钱。不过,郑某对此也很满意,如果他自己跟酒店联系,1个“茅台”酒瓶要价20元。
  作案手段隐蔽获利不菲
  郑某的生意不错,因为“价钱很好”:一件伊力“小老窖”100元,一件“红花郎”也不过300元。
  为了做好“生意”,郑某办了3个手机号,其中两个专门用于联系“业务”,且只跟熟人做“生意”。郑某从不出现在制假现场,也不会让客户上门取货。一旦接到订单,他就通过电话告知父母“生产”,接着自己扮作送货工人将货送到买主指定地点,之后通过银行转账结算货款,坚持“人货分离”,作案手段专业、隐蔽。
  此案主审法官刘文欣告诉记者,郑某“生产”每瓶假酒的成本不过8元至40元,而获利在几十元至两百元不等,制造的假酒主要销往新疆全区各地州市。(记者&潘从武)
(责编:(实习生)靳帅虎、聂丛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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