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开出的送货单能做付款的现金付款原始凭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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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步者:财务管理制度(2010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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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财务组织体系..............................................................................................3
第三章 会计核算基础工作......................................................................................5
第四章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管理...............................
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财务组织体系..............................................................................................3
第三章 会计核算基础工作......................................................................................5
第四章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管理..........................................................................7
第五章 货币资金管理..............................................................................................7
第六章 应收款项的管理........................................................................................10
第七章 存货管理....................................................................................................11
第八章 固定资产管理............................................................................................13
第九章 在建工程管理............................................................................................14
第十章 无形资产管理............................................................................................16
第十一章 长期待摊费用管理................................................................................17
第十二章 对外投资管理........................................................................................18
第十三章 成本费用的管理....................................................................................20
第十四章 对所属子公司的管理............................................................................21
第十五章 营业收入、利润及其分配的管理........................................................22
第十六章 财务报告与财务分析............................................................................24
第十七章 财务信息系统管理................................................................................25
第十八章 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制度........................................................................26
第十九章 财务人员交接制度................................................................................28
第二十章 财务人员培训........................................................................................30
第二十一章 财务人员考核.....................................................................................31
第二十二章 附则.....................................................................................................32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
管理,规范公司的财务行为,依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
定,结合本公司特点和内部管理要求,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和子公司。
第二章 财务组织体系
第三条 财务部门机构设置:
1、公司单位负责人对公司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的建立健全、有效实施以及
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公司财务工作在董事会领导下由总经理组织实
施,公司财务负责人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负责。
2、财务部门工作分为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两类,会计核算负责会计政策、
核算方法、凭证、报表等核算内容准确、及时、完整;财务管理负责销售、成本、
预算等分析、反馈、控制等管理工作,为生产经营提供财务支持。
3、公司设立财务负责人,负责和组织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财务
负责人由总经理或者董事会提名、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提名、董事会按规定的任职
条件聘用或解聘。
4、公司设立财务部门,财务会计岗位根据业务的需要合理设置。
5、公司对下属控股公司财务会计工作实行垂直统一管理,根据投资公司情
况予以委派、推荐财务管理人员,并依照规定程序聘任和解聘。
第四条 财务部门职责:
1、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制定公司会计政策及各项制度,组织公司会计核算及
管理工作,编制公司各期财务报表和年度会计决算报告,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完成
年度审计工作。
2、按照证监会及交易所的要求组织完成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财务
报告及时、真实、准确、完整负责。
3、按照国家税法体系制定税务计划,办理税务申报、交纳及汇算清缴工作,财务管理制度
对税务合法、筹划有效负责。
4、负责公司资金管理工作,按照相关制度办理资金结算,合理资金调配,
确保资金安全。
5、按照国家融资政策及公司需求,办理公司融资业务,合理有效地控制资
金成本,维护良好的融资渠道和资源。
6、建立预算管理体系,组织公司年度预算编制。
7、建立公司运营系统的财务管理体系,制定并执行与财务管理相关的资产、
成本、销售管理制度。
8、制定公司运营绩效分析体系,监控运营财务指标,协助制定产品、价格、
销售等策略。
第五条 财务人员职业道德:
1、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和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
效率和工作质量。
2、敬业爱岗,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
3、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办理会计事务,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4、熟练运用国家会计法规,保证所提供的会计核算信息合法、真实、准确、
及时、完整。
5、熟悉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财务管理
方法,改善单位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6、保守公司财务及商业秘密,除公司授权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
露会计信息。
7、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对财务人员职业道德情况的检查、监督、指导。
第六条 公司聘任财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资金管理负责人和出纳
等职务,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直系亲属不得在公司财务部门任职。
第七条 财务人员实行轮岗制度,特别是重要的岗位,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定期
或者不定期实行轮岗制度
第八条 财务人员因徇私舞弊、重大失职、泄露机密等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
重大影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罚制度等对其追究刑事、民事责任。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章 会计核算基础工作
第九条 按照国家统一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设置会计
科目和会计政策,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第十条 公司发生的下列事项,必须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款项
和有价证券的收付;财物的收支、增减和使用;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资本的
增减;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其他需要办理
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第十一条 原始凭证是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最初记载和客观反映,每一项经
济业务都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填制、取得、审核、签署原始凭证,财务人员必须严
格审核原始凭证,对记载不正确、不完整、不符合规定的凭证必须退回补填或更
正;对伪造、涂改或经济业务不合法的凭证,必须拒绝受理,并及时报领导处理。
第十二条 原始凭证需按照公司授权规定经业务经办人、业务主管及相关权限人
签批后,由财务人员审核后生效。
第十三条 财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在信息系统软件中生成或填制记账
凭证,记账凭证所附的原始凭证单据齐全,如原始单据数量过大不利于装订时采
用另行存放,需要建立索引。
1、采购付款业务记账凭证后通常附有的原始凭证包括:请购单、入库单、
供应商送货单、卖方发票、付款申请单等。
2、销售收款业务记账凭证后通常附有的原始凭证包括:销售订单、销售出
库单、发运单、销售发票等。
3、费用报销业务记账凭证后通常附有的原始凭证包括:费用报销单、发票
4、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事项记账凭证后通常附有的原始凭证包括:与资金往
来相关的合同或协议、付款申请单等。
5、自制原始凭证主要包括:收款收据、请购单、手工入库单、出库单等,
均应连续编号。
第十四条 记账凭证由记账会计、复核主管人员签字盖章。记账凭证一个月装订
一次,由专人保管,存放在财务档案室。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出纳人员应每日及时记录银行日记帐和现金日记帐,销售、采购等主
要经营业务的记帐在发生后应及时入帐,会计凭证的摘要内容应清楚反映经济业
务事项,对于外部审计机构会计师的审计调整事项应及时入账。
第十六条 财务人员每月在软件系统中根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过账、结账,生
成会计账簿和财务报表,财务人员必须定期对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据与库存实
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往来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
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1、财务部门与仓储部门定期进行账实核对,包括月度抽查、半年末及年末
盘点,核对物料收发卡、仓库实物、系统账存数量,由仓管员、部门主管、财务
人员签字确认。
2、财务部门与销售部门、客户定期进行账务核对,定期由财务人员制作对
账单,通过传真或邮件提交客户及业务员确认。
3、财务部门与采购部门、供应商定期进行账务核对,定期由供应商制作对
账单,通过传真或邮件提交采购部确认,经供应商确认的对账单提交财务人员审
4、财务部门与资金往来个人定期进行账务核对,每月由财务人员敦促借款
人及时报销或还款,对于应销账而未销账的个人,停止借款并在工资发放中扣除
第十七条 年度终了通过软件系统打印的会计账簿必须连续编号,经审核无误后
装订成册,并由财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归档。
第十八条 财务报表:
1、财务部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定期编制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应
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附注。
2、财务报表按照编报主体的不同分为个体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凡公
司拥有被投资企业实际控制权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 号-合并财务
报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3、财务报表必须做到数字真实、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按时报送。
财务人员不得延后或提前结账,不得任意估计数字,更不得篡改或授意、指使、
强令他人篡改数字。财务管理制度
4、财务报表应依次编写页码,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司章,并由单
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或者盖章。财务报表均应及时留档,
未经审批及公开披露,不得泄露给任何机关团体或个人。
第十九条 会计档案的内容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及其他财务会计
档案,财务部门应设立专柜,并指定专人按照相关法规要求负责会计档案的归档
和保管工作。
第二十条 公司发生前期差错更正和坏账核销等重大事项需要财务部提出申请,
财务负责人审核,按照权限的大小报总经理、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批。
第四章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管理
第二十一条 公司会计政策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制定在会计确
认、计量、报告中所采取的原则、基础和处理方法;会计估计是对结果不确定的
交易或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所作的判断。
第二十二条 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制定由财务部提出意见,财务负责人进行
审核,并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 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如需变更,应履行变更申请、由财务负责
人审核,并通过董事会批准、对外披露等程序。
第二十四条 子公司应执行与公司统一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对同一经济事项
在会计核算原则、基础和方法上与公司保持一致。
第五章 货币资金管理
第二十五条 现金使用范围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现金管理制度,现金只能用于:
支付职工工资、津贴;支付个人劳务报酬;支付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
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结算起点(一般为
1,000 元)以下的零星支出;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可以用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第二十六条 公司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对库存现金实行限
额管理,按照公司实际需要和开户银行的远近,库存现金的限额一般为3-5天的
日常零星开支需要,原则上不超过10万人民币。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超财务管理制度
过部分必须于当日存入银行,最迟不得超过次日中午。每日下班前结余现金都要
放入保险箱。
第二十七条 现金收付管理:
1、现金收付应有专职出纳人员负责。出纳人员不得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构成亲属关系。
2、不得坐支现金。对销售时收取的现金,应当及时送存银行,不得用来直
接支付公司和企业自身的支出。需支付现金的,应从现金库存中支付或从开户银
行中提取。
3、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提现申请单,写明提现金额及用途,由
公司财务部经理签名后,才能开具现金支票从银行提取现金。
4、派人到外地采购,应通过银行签发汇票或将款项汇往采购地银行开立采
购户,由银行监督支付,不能让采购人员携带大量现金。
5、建立健全现金日记账,由出纳员逐笔登记现金收付,以结出当日余额。
库存现金应每日盘点、核对和检查,保证做到账款相符,如有不符,出纳员应于
当天报告财务部经理。每月月末出纳员应将现金日记账与总账核对相符。财务经
理应定期或不定期抽盘库存现金。
6、不准私自挪用现金;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取现金;不
准白条抵库;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不准保留账外公款,
私设小金库;不准套取库存现金。
7、实行钱账分管制度,出纳人员不得负责总账的纪录,不得兼任凭证稽核、
会计档案的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务债权等会计科目的登记。
8、出纳必须根据合法的经相关权限人审批的单据办理现金收支,对于违反
规定的收支,应当拒绝办理;对于内容不详、手续不全、数字差错的凭证,应当
予以退回,要求补办手续,更正错误;遇有伪造、涂改凭证等虚报冒领的,应及
时向领导反映。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确定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
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同时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其他银行开立必要的结算账户,但现
金的提取只能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其他账户只能进行转账结算。公司开设银行帐
户必须由财务负责人审批后开立。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 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除根据现金使用范围中所指可通过现金收
付结算外,其余一律通过银行转账结算。出纳人员办理银行存款收付业务,必须
经常掌握各个银行账户的收支和结余情况,并按照规定正确使用汇票、本票、支
票等各种结算方式,对日常银行存款的收付事项,都必须由经办人员签字和相关
审核批准,手续齐全;财务人员应认真审核有关单证、合同文件等的真实性、手
续的完备性后再予以办理,对于一切违反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的收支,应当拒
绝办理并及时报告总经理进行处理。
第三十条 出纳人员按银行名称和账号分别开设银行存款日记账,逐笔登记银行
收付,逐日结出余额,逐月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出现差异,应逐笔核对,查出
原因。会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后应达到账账相符,并且由财务
经理审核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第三十一条 不准出租、出借账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套取银行信用。
第三十二条 网上银行业务必须在经济事项经过适当的审批权限后,按照权限由
网上银行经办人、初级审批人或者终级审批人依次审核后支付,终极审批人一般
由财务负责人担任。
第三十三条 付款审批管理:
1、公司对于资金支付建立分级审批制度,按照不同职位级别设定不同的审
批责任权限,在业务和财务层面按照审批权限执行资金支付业务。
2、付款记账凭证后通常附有付款申请单、发票、合同、请购单、入库单、
送货单等原始凭证,付款申请单应经过全部经授权审批人和复核人的签名。
第三十四条 支票必须按编号顺序使用,不得套开支票、出借支票。领用空白支
票时,必须建立支票领取登记簿,登记簿应载明票据名称、编号范围、领用日期、
交回日期、领用人签字等事项。
第三十五条 支付金额大于1,000元尽量采取网上银行付款,在有需要的时候可以
支票结算(非同城除外)。出纳应在支票上注明收款单位名称、资金用途、签发
日期和支票金额(大小写均填实),并由领用人在支票登记簿上签字,签发的支
票应做登记,出纳员应经常检查支票登记簿,督促领款人及时报销。无特殊情况
不得签发空白支票。
第三十六条 收到现金、银行支票和银行汇票等银行票据,出纳应及时缴存银行,财务管理制度
从银行取得的现金交款单、银行对账单以及向客户开具的收据和发票记账联应及
时转总账会计,根据业务性质编制收款凭证,出纳员据此登记现金、银行日记账。
第三十七条 重大结算事项应签订合同,经财务负责人审核、总经理签署意见后
方可办理结算手续。
第三十八条 一切收付款原始凭证必须齐全,收付款业务完成后原始凭证要加盖
收讫和付讫印章。
第三十九条 所有与现金和银行存款收支业务有关的人员在业务处理过程中都必
须在相关文件上签字,已备追溯责任。
第四十条 财务印鉴管理:
1、公司的财务印签主要包括: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银行收讫、银行
付讫、现金收讫、现金付讫章等。其中财务专用章由财务经理保管,专用于银行
印鉴等财务事项;发票专用章由销售会计保管,专用于开具发票;银行收付讫、
现金收付讫章由出纳人员保管,专用于资金收付业务。
2、银行印鉴包括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私章,银行印鉴不得由一人保管,其中
财务专用章由财务经理保管,法人私章由出纳保管。
第六章 应收款项的管理
第四十一条 应收款项是指公司对外销售产成品、材料、提供劳务等形成的应收
账款及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如日常一般资金往来、暂付款、备用金等形成的其
它应收款。
第四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由专人负责对应收账款的日常核算。财务人员应建立报
告制度,每月编制应收账款明细表和进行账龄分析,并报送业务部门和经办人员、
财务负责人。
第四十三条 财务人员应及时做好对账工作,定期填发应收款询证函,与购货单
位核对账款,对不能及时交回询证函回执的,财务人员应及时报告财务负责人作
进一步处理。
第四十四条 业务部门和业务经办人员负有向客户联系催收应收账款的责任。对
业务人员建立货款回笼责任制,并可将货款回收率结合货物销售量,一并作为内
部经营责任制考核指标,将货款回收直接与业务经办人的经济利益挂钩。财务管理制度
第四十五条 公司对出口业务,严格控制出口风险,做好账账核对,一般应按批
次清款后再发货的原则,控制国外单位的多头现象。对非常年客户单位,应事先
通过对其论证分析,并寻求一定的保证措施后实施。
第四十六条 公司对其它应收款的控制,由财务部门具体落实。对各项暂付款,
应实行严格的申请审批制度,并落实责任人负责收回,财务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
合同、协议进行支付。
第四十七条 建立坏账准备金制度,季度末按应收款(包括应收账款和其它应收
款)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金。
第四十八条 坏账损失的确认:债务人破产或者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者遗产清
偿后,仍然无法收回;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其清偿义务,且具有明显特征表明无
第四十九条 坏账的审批程序。发生坏账损失时,应由业务人员提出申请,经业
务部门提交损失报告(详细说明坏账形成的原因、过程及相关责任的认定),财
务部核实会签后,金额在10万元以下报总经理审批,报董事会备案,10万元以上
的报董事会批准。
第五十条 坏账一经确认,财务部门应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并向税务部门办理报批手续。对于已转作坏账损失的应收账款,财务部门应同时
做好备查登记,并保留继续要求有关人员催讨的权利。一旦收回要正确入账,避
免出现报损后收回不入账的情况。
第七章 存货管理
第五十一条 存货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者耗用而储备的实物资
产,包括各种原材料(含辅助材料)、包装物、自制半成品、产成品、在制品、
发出商品、低值易耗品等八大类。
第五十二条 公司存货实行归口管理的原则:
1、原材料、包装物、在产品、自制半成品、产成品、在制品由生产部门和
仓储部门管理;
2、公司发出商品由销售部门管理;
3、财务部门对公司存货周转率与存货占用合理性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定期财务管理制度
提供存货分析报告,并协助归口管理部门提升存货管理水平。
第五十三条 对存货必须建立明确的计量验收制度,入库、领用、转移必须办理
相关手续,并由财务部门据实核算。
第五十四条 采购材料时必须根据计划部签发的材料请购单,采购部门才可购入
材料。采购部门要了解市场动态,使购进的物资质优价廉,符合生产需要。对大
额物资的采购,须先行订立经济合同,并经授权批准。到货后业务人员必须按采
购合同严格审查,填写质检单。财务人员根据与订货合同、入库单、质检单核对
无误后的进货发票付款或转账,出现不符的应拒付或部分拒付。
第五十五条 公司产成品应建立出入库管理制度。由仓库办理入库手续,入库时
应由质检部门分批认定,双方核对一致后交接入库。产成品发出时,仓库应凭营
销部门的发货指令严格按照指令所列品名、规格、数量及发货单位发货并由领出
人签字认可。
第五十六条 公司设专人对存货进行管理,并建立、健全相应出入库管理制度,
建立严格的入库质检、计量程序。出入库时要有严格的手续,入库时仓库保管员
必须及时验收,填制入库单、采购物资入库短缺单等,并由采购人和验收人签章,
对于数量短缺或质量残次应及时追查原因。存货的领用和发出,必须填制领料单
或发货单,按规定手续办理,对于没有凭证或手续不全者不得领发。
第五十七条 财务部门应建立存货明细账,仓库应建立存货保管账,以便随时掌
握存货的入库、发出、结存情况。仓库管理员应于每月月末编制收发存表并对存
货进行盘点,做到仓库账与实物相符。财务人员应于每月月末与仓库账核对并对
仓库存货情况进行抽盘,以确保财务账与仓库账相符。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财务
人员与仓库人员必须对存货进行一次全面清点,做到账账、账实相符。
第五十八条 存货盘盈、盘亏、报损的审批程序:发生存货盘盈、盘亏、报损时,
应由仓管人员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提交损失报告(详细说明存货盘盈、盘亏、
报损形成的原因、过程及相关责任的认定),财务部核实会签后,年损失累计金
额在30万元以下报总经理审批,报董事会备案,30 万元以上报董事会审批,并
按规定报有关财税部门备案或审批。财务管理制度
第八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五十九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设备、
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
主要设备的物品,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作为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由公司财务
部会同归口管理部门编制目录,公司本部、子公司的固定资产分别由公司、子公
司财务部门组织核算。
第六十条 固定资产按实际成本计价。公司购入、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实际发生的
全部支出计价,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
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
第六十一条 固定资产的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预计残值率为原值的5%。固定资
产折旧按月提取,计入当月成本费用。
第六十二条 大额固定资产购置前应进行调查研究,对资金的来源、投资效益、
投资回收期等进行可行性分析。由使用部门对拟购置的固定资产名称、规格、数
量、预算、新增或更新原因等提出书面报告,由工程技术部门会同财务部门调研
决定,报相关权限人批准后执行。
第六十三条 固定资产采用三级核算、分级归口管理的办法。财务部门登记固定
资产的总账、分类账、明细账。公司的生产设备归口设备部门管理,运输工具归
口行政部门管理,各种测试仪表仪器归口测试部门管理,各种办公设备归口资讯
部门管理,房屋及家具家电归口行政部门管理;公司按固定资产使用地点,由各
归口部门登记固定资产卡片,详细登记每项资产的名称、类别、编号、预计使用
年限、原始价值、建造单位及大修理、内部转移、停用等情况,并落实具体每项
资产保管的使用部门和人员;使用部门设保管账,做到分级分户管理,责任落实
到部门和个人,做到账账一致、账卡一致、卡实一致。
第六十四条 固定资产的购入、售出、调入、调出、租入、租出、内部转移,均
需报经归口的部门同意,经相关权限人批准后,报财务部作账务处理。
第六十五条 固定资产平常可根据需要进行盘查,年度终了,必须由财务部组织
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失窃、报废,均由使用部门
书面说明原因,及时上报归口部门和财务部。对报废的财产,归口部门应组织有财务管理制度
关人员进行鉴定,对确无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报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核、总经理批
准后处理;对盘亏、失窃的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落实责任,由相关责任人承
担,责任人不明确的由使用、管理部门承担,并按公司财产管理办法赔偿损失。
第六十六条 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均应进行财产保险,由行政部和财务部报相关
权限人批准后办理。
第六十七条 期末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陈
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应当将可收回金
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应按单项资
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按照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额计提固定
资产减值准备:
1、长期闲置不用,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再使用,且已无转让价值的固定资
2、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
3、虽然固定资产尚可使用,但使用后产生大量不合格品的固定资产;
4、已遭毁损,以至于不再具有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5、其他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固定资产。
第六十八条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发生提固定资产减值时,应由使用
人员提出申请,经设备部门提交损失报告(详细说明固定资产减值形成的原因、
过程及相关责任的认定),财务部核实会签后,金额在10万元以下报总经理审批,
报董事会备案,10万元以上的报董事会批准。
第九章 在建工程管理
第六十九条 在建工程是指通过可行性分析、按固定资产购建审批权限批准投资
建设,经立项审批处于前期准备和施工期间的各项工程,房屋、建筑物的整体装
修也纳入在建工程管理。
第七十条 设备安装工程中自购的材料、物资、设备应建立采购审批制度和实物
保管制度。大宗材料及机器设备的订购,应在产品的价格、质量、性能比较后,
确定供货单位、签订购货合同。财务管理制度
第七十一条 财务部应对工程物资建立数量、金额明细账进行核算,工程部门应
指定专人做好工程物资的入库验收、领发、保管、盘存、账簿登记工作,按月与
财务核对,做到账账、账实相符。
第七十二条 财务部应严格按合同支付工程款项,工程施工单位报送形象进度表
和工程价款单,经项目负责人审核、公司财务部复核、报相关权限人批准后,支
付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按以下的原则掌握:工程竣工后,应保留10-20
%的工程款;待工程全面验收合格、决算审计后,应保留5%质量保证金,质保
期后使用部门与资产归口部门共同认定确无质量问题后,全部付清。
第七十三条 在建工程在达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批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具备使
用和投产条件的,工程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同时与资产归口管理部门
及时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的转账手续。交接验收时,须做好文字记载,并由有
关人员签字,财务部门同时做好资产估价入账和计提折旧的工作。工程竣工验收
中,发现因施工单位原因,工程的工期、质量或功能未能达到合同规定要求时,
应扣付工程款或要求赔偿,如预留保证金不足抵扣时,由项目负责人负责追回。
第七十四条 工程竣工决算办理后,需办理相关产权证明,工程管理部门应负责
及时办理,并将固定资产清册,连同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评价报告、设计图纸、
工程预决算及土地使用证、红线图、房产证等文件、资料、证件,造具清册一并
移交档案管理部门立卷存档,妥善管理,长期保管。
第七十五条 期末,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况的,按单项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
在建工程账面价值的差额,提取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1、长期停建并且预计未来3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在建工程;
2、项目无论在性能上,还是在技术上已经落后,并且给企业带来的经济
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3、其他足以证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第七十六条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发生在建工程减值时,应由使用人
员提出申请,经设备部门提交损失报告(详细说明在建工程减值形成的原因、过
程及相关责任的认定),财务部核实会签后,金额在10万元以下报总经理审批,
报董事会备案,10万元以上的报董事会批准。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章 无形资产管理
第七十七条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
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
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第七十八条 无形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
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作为无形资
产的实际成本。
第七十九条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内
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
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可证明其有用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
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八十条 购入的土地使用权,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按
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实际成本,并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第八十一条 无形资产的增加,必须结合公司实际发展的需要,进行充分的可行
性研究,并比照公司对外投资的管理办法按审批权限分别报公司财务部经理、财
务负责人审核后,经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直至股东大会批准。
第八十二条 公司增加无形资产时,必须办理合法手续,根据有关法律和合同取
得有关权证,财务部门收到权证后,办理付款或入账手续,有关档案资料要立卷
存档,长期保管。
第八十三条 无形资产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
如果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该无
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按如下原则确定:财务管理制度
1、合同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按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
2、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规定有效年限的,按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
3、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按受益年限和有效年
限两者之中较短者摊销;
4、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超
第八十四条 期末检查无形资产预计给公司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当存在下
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况时按单项无形资产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
提取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1、某项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替代,使其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的能
力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2、某项无形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大幅下跌,在剩余摊销年限内预期不会恢复;
3、某项无形资产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限,但仍然具有部分使用价值;
4、其他足以证明某项无形资产实质上已经发生了减值的情形。
第八十五条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发生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时,应由业
务人员提出申请,经行政部提交损失报告(详细说明无形资产减值形成的原因、
过程及相关责任的认定),财务部核实会签后,金额在10万元以下报总经理审批,
报董事会备案,10万元以上的报董事会批准。
第十一章 长期待摊费用管理
第八十六条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公司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 年以上(不含1 年)
的各项费用,包括固定资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
1 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要严格区分当期费用、待摊费用和长期待摊费用的界
限,不得人为地采取多摊或少摊的办法,调节盈亏。
第八十七条 长期待摊费用按以下规定摊销:
1、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采取待摊方法的,实际发生的大修理支出应当在大
修理间隔期内平均摊销;财务管理制度
2、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当在租赁期限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孰
短的期限内平均摊销;
3、其他长期待摊费用,按受益期平均摊销,摊销期一般不超过五年。
4、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
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等,应当在开始生产经
营的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第十二章 对外投资管理
第八十八条 对外投资是指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境内外以货币资金、
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向其他单位投资或购买其他单位的股票、债券、基金等。对
外投资分为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券投资和短期投资(含委托贷款)。
第八十九条 长期股权投资是公司投出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种股
权性质的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和其他股权投资。
第九十条 长期债权投资是公司购入的在一年以内(不含一年)不能变现或不准
备随时变现的债券和其他债权投资。
第九十一条 短期投资是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并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一年(含
一年)的投资,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
第九十二条 子公司应从严控制对外投资,未经股份公司批准不得对外投资。公
司应审慎选择投资项目,严禁进行股票、期货等高风险性投资。
第九十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计价以现金向其他单位投资的,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计
价。公司累计对外投资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第九十四条 公司重大的长期股权投资项目由公司投资部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确
定目标项目、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有关部门或专家进行论证。
第九十五条 公司对外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取得实质控制权为原则,投资项目一经
批准,公司依法派出董事、监事,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和实行监督。公司依法向股
权投资单位派出的董事、监事应认真履行董事、监事职责,按时参加董事、监事
会议,积极参与生产经营决策,负责被投资单位年度会计报告、利润分配方案、
重大投资决策资料的收集和归档以及及时完成股份公司红利的收缴。
第九十六条 公司短期投资由投资部会同财务部在保证营运资金的前提下,提出财务管理制度
投资方案按相关审批权限经批准后实施。
第九十七条 公司对外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额占被投资企业有表决权资本总额
20%以下,或虽占20%或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按成本法核算;投资额
占被投资企业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或虽投资不足20%但有重大影响
的,采用权益法核算;投资额占被投资企业有表决权资本总额50%(不含50%)以
上的,或投资额占被投资企业有表决权资本总额虽不到50%,但拥有实质控制权
的,采用成本法核算,并合并会计报表。
第九十八条 公司投资部负责公司对外投资单位的投资档案管理,财务部负责对
外投资和投资收益的核算和监督。公司财务部门会同投资部进行跟踪管理,定期
对对外投资项目的投资效益(盈利能力、风险状况、变现能力、发展前景)进行
审计,提出评价意见,报公司财务负责人、总经理或董事会审阅,以适时调整投
资对象,达到资产优化配置。
第九十九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到期或中途转让,公司依法委派的董事、监事及管
理人员应按公司法要求诚信尽职,协同财务部门做好清算、评估工作,并将投资
到期和股权转让的有关法律文件汇总交投资部存档,长期保存。收回投资或转让
价格与投出时的账面净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
第一百条 公司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时,对投资逐项进行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
则的要求,合理地计提投资减值准备。
1、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
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1)对有市价的长期投资是否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可以根据下列迹象判断:
①市价持续2年低于账面价值;
②该项投资暂停交易1年或1年以上;
③被投资单位当年发生严重亏损;
④被投资单位持续2年发生亏损;
⑤被投资单位进行清理整顿、清算或出现其他不能持续经营的迹象。
(2)对无市价的长期投资是否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可以根据下列迹象判断:
①影响被投资单位经营的政治或法律环境的变化,如税收、贸易等法规的颁
布或修订,可能导致被投资单位出现巨额亏损;财务管理制度
②被投资单位所供应的商品或提供的劳务因产品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
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从而导致被投资单位财务状况发生严重恶化;
③被投资单位所在行业的生产技术等发生重大变化,被投资单位已失去竞争
能力,从而导致财务状况发生严重恶化,如进行清理整顿、清算等;
④有证据表明该项投资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其他情形。
2、短期投资减值准备:短期投资应以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当市价低于成
本时,应当按单项投资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第一百零一条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发生长期投资减值准备时,应由
业务人员提出申请,经投资部提交损失报告(详细说明长期投资减值形成的原因、
过程及相关责任的认定),财务部核实会签后,金额在10万元以下报总经理审批,
报董事会备案,10万元以上的报董事会批准。
第十三章 成本费用的管理
第一百零二条 公司的成本费用指在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支出,
包括生产成本、制造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
第一百零三条 成本费用采用分级归口管理方式,公司本部和各子公司都应结合
自身职能和生产经营特点制定本单位的成本、费用管理制度,包括成本费用的预
算管理、审批、控制、分析、考核、奖罚等制度。
第一百零四条 成本管理应遵循历史成本、分期核算、权责发生制、一致性、配
比性、划分生产费用和期间费用等基本原则,划清各种成本界限和成本开支范围、
不能混淆不清、弄虚作假,影响成本核算的准确性,应做到:
1、按规定核算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不得以待摊或预提的
方式来调节产品成本。
2、正确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其他资
产的支出不得列入成本,保证产品成本计算的准确性。
3、按照会计分期的原则,正确将各项生产费用分别归属不同会计期间,保
证产品成本计算的正确性和一致性。
4、按照生产费用和成本计算对象之间的关系,正确划分直接费用和间接费财务管理制度
5、对各个成本计算对象所归集的生产费用,应根据不同的情况在完工产品
与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
6、不得以计划成本、估计成本、定额成本代替实际成本。
7、不得将被没收的财物、支付的滞纳金、罚金、违约金、赔偿金以及赞助、
捐赠等支出列入成本和费用。
第一百零五条 公司建立成本费用控制制度。各公司具体负责制定和修正成本管
理制度,编制成本计划,并按各项计划的要求,将成本预算指标分解下达到各车
间、班组。各部门按月将成本费用开支情况与计划进行对照,检查差异情况、分
析原因、进行考核,并与有关责任部门奖罚挂钩。
第十四章 对所属子公司的管理
第一百零六条 公司对子公司财务管理实行集权统一管理,由公司财务部门对子
公司财务进行业务管理、指导与监督考核,子公司统一接受具有证券资格会计师
事务所的审计。
第一百零七条 各子公司财务管理原则上执行公司颁布的统一财务管理制度,同
时,可根据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订具体的财务管理办法,报公司财务部批准后
第一百零八条 各公司必须采用公司统一的会计政策及核算规则进行会计核算,
并按公司财务部指定的财务软件及相关要求进行会计核算。
第一百零九条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子公司财务人员的管理
1、重要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由母公司财务负责人兼任。
2、公司对重要子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实行委派制,人员由公司财务部门选
聘,经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审批后向子公司委派,全面负责子公司财务管理工作。
3、子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应定期向公司财务负责人报告经营及财务情况,
按照公司要求提交财务报告、工作总结、重大专项报告等,接受公司绩效考核和
内部审计。
4、子公司其他财务人员由子公司财务部门自行选聘,报公司财务部门备案。
5、公司财务部门每年至少应组织一次子公司财务人员集中培训,以内部培财务管理制度
训、经验交流、外部讲师培训相结合的形式。
第一百一十条 建立定期财务报告制度。根据公司的要求定期编制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管理费用、制造费用、财务费用、
销售费用明细表、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存货账龄分析表、月度财务分析等。
第一百一十一条 实时掌握各子公司资金的收、支、存情况,通过子公司间的
资金拆借,实现资金统一调度,降低财务费用。
1、子公司资金管理应按照公司资金管理权限执行,超过权限范围的重大资
金支出项目必须申报公司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审批。公司财务部门定期对子公司
银行帐户使用情况、资金支出的审批权限控制、资金计划的制定和控制是否有效
执行等情况进行检查
2、子公司可通过资金有偿使用的方式向公司申请借款,原则上不允许子公
司之间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严格禁止子公司未经申报、审批程序向外单位提
供借款或对外担保事项。
3、子公司向银行或其他单位融资,必须经过公司财务部门的审批,并按照
子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程序进行。
第一百一十二条 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执行报审制度。子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
应就融资、对外担保、投资项目、重要固定资产或生产经营设施投资、产权变更
以及重大经济损失等影响经营的事项及时向公司财务部门报审。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审计部门不定期对所属各子公司进行财务审计,一方面
指导下级单位财务工作的开展,一方面查伪堵漏,不断发现管理和财务隐患,采
取整治措施,确保良好会计核算秩序。
第十五章 营业收入、利润及其分配的管理
第一百一十四条 销售业务一般要经过签订销售合同、办理货款结算、填写发
货单通知仓库发货、办理发货、收款五个环节。
第一百一十五条 销售部门要根据公司的统一定价对外签订销售合同,未经授
权不得随意降低销售价格。
第一百一十六条 特殊情况,销售价格、销售条件、运费、销售折扣的变更以
及产品赊销必须经过相关权限人审批。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百一十七条 销售部门销售废残品,与一般销售同样处理,产品作价应当
由相关权限人签批。
第一百一十八条 销售退回应当于验收后,由销售部门开具退货单,及时报财
务部门和仓储部门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一百一十九条 按照公司的退货比例计提返修和维修费用,计入预计负债。
第一百二十条 应收账款和预收账款应当按照客户名称建立明细账核算,应当定
期寄送对账单,进行往来账核对。
第一百二十一条 应收账款余额应当建立账龄分析制度,针对不同信用等级和
不同拖欠期的用户采用差别政策,加大销售回款力度,加快资金周转。应收账款
余额的期末会计计价,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在账龄分析和信用评价基础
上,制定相应的坏账准备计提办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利润及其分配的管理
1、公司在一个年度前应编制下一年度利润计划,确定目标利润并进行分解;
按规定对利润总额的构成和计算方法作出具体规定,确保公司正确核算和反映生
产经营成果。
2、各部门根据公司下达的计划,确定下一年度实施方案。按照预算的要求,
开源节流,降低成本,确保利润指标的完成。
3、财务部门应在每月10 日前,对上月实现利润情况做出财务分析,并向公
司财务负责人、总经理汇报,以便于总经理及时了解情况,作出下一步工作安排。
4、每年年度终了,财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自身发展的需要,拟
订初步利润分配方案。在税后净利润中,根据公司章程提取10%法定公积金后,
结合公司净资产收益率、每股净资产、资产负债率及资金筹措成本指标及现金偿
付能力、经营资金需要量等情况并结合公司资本结构比例的合理分析后提取任意
盈余公积金、分配股利。公司的股利分配应充分考虑到公司的现金偿付能力、公
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及公司长远发展需要的前提下,进行决策并相应选择现金股利
或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分配。提出的初步分配方案先报总经理审核,然后提交公
司董事会通过,再由股东大会通过后予以实施。
5、公司提取的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或转增资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六章 财务报告与财务分析
第一百二十三条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编制会计报表时应符合四个方面要求:
1、编制的会计报表要求正确及时。各子公司月报及内部报表在次月10日前
上报总部、季报和中报在次月12日以前上报总部、年报在下一年初15日以前上报
总部,总部汇总月报必须在次月12日以前编制完成、汇总季报和汇总中报在次月
15日以前编制完成、汇总年报在下一年度30日以前编制完成。
2、编制的会计报表清晰易懂,会计报表所提供的数据必须做到真实可靠。
3、编制会计报表时,在会计计量和填报方法上,应保持前后一致,不能随
意变更以保证各期会计报表的可比性。当客观情况发生变化,需要作出必要的变
更时,应该详细说明变化的情况、原因、变更和审批的情况。
4、在编制会计报表时,应该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列,不得漏报错
报,编制的会计报表必须全面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及子公司规定向外报送的财务报告包括两个部分,即会
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组成。
1、会计对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
有者权益变动表及报表附表。
2、会计报表附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的基本情况
(2)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前期差错
(3)主要税项及税率
(4)企业合并及合并财务报表
(5)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6)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7)或有事项
(8)重大承诺事项
(9)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0)其他重要事项
(11)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财务管理制度
(12)补充资料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的财务报告应当报送当地财政机关、开户银行、税务部
门、证券监管部门,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和财务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一致。
年度财务报告应按规定实行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
第一百二十六条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每年年度终了要对上一年度公司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本进行分析,主要内容包括4个方面内容:
1、分析公司的偿债能力,分析公司权益的结构估量对债务资金的利用程度,
制定公司筹资的策略;
2、评价公司资产的营运能力,分析公司资产的分布情况和周转使用情况,
测算公司未来的资金需要量;
3、评估公司的盈利能力,分析公司利润目标的完成情况和不同年度盈利水
平的变动情况,预测公司的盈利前景;
4、从总体上评价公司的资金情况,分析各项财务活动的相互关系和协调情
况,揭示公司财务方面的优势和薄弱环节,找出改进理财工作的主要矛盾。
第一百二十七条 公司要正确总结和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必须定期
进行财务分析。根据日常财务会计核算形成的会计报表、核算资料,运用财务评
估指标正确评价公司在一个时期内资产的运营情况、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揭示
对企业投资者出资额的保障情况,预测公司的发展趋势、财务评估指标包括:流
动比率、速动比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流动资金周转率、固定资产
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销售利润率、成本费用利润率、总资产利润率、每股收
益、每股净资产、净资产收益率等。
第一百二十八条 公司视实际情况,结合财务分析方法中比较法、比率分析法、
趋势分析法、因素分析法的特点,选定公司财务分析方法。通过财务分析,
及时发现问题。
第十七章 财务信息系统管理
第一百二十九条 财务信息系统建立于公司企业资源管理系统中的财务相关
模块,是所有业务流程的集成与结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应在统一的企业资源管
理系统下操作。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百三十条 信息系统的管理和维护:
1、公司配备系统管理员进行软件的管理与维护,定期进行数据备份和数据
库检查,并将备份件与原件分开存放。
2、会计数据的修正和恢复操作必须由系统管理员负责。
第一百三十一条 信息系统授权管理:
1、公司设置专人负责系统的授权管理工作,系统使用者根据具体岗位职责
经申请、审批后被赋予相适应的操作权限。
2、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不同业务模块数据增加、修改、审核等的权限授权,
以保证内控程序的有效运行,防止不恰当的授权。
3、系统管理员每周定期进行上机日志检查工作,对于异常时间、异常修改、
异常删除等记录进行有效跟踪和追查。
第十八章 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百三十二条 会计档案的范围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
会计核算专业资料,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资料和凭据。
第一百三十三条 公司会计凭证、账簿和会计报表,以及会计工作有关的专业
资料,均应存入会计档案。按照归档的要求,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
第一百三十四条 会计报表属于重要经济资料,一切内部报表,未经财务部经
理以上人员批准,不得外借或抄录。
第一百三十五条 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财务部在年度终了后,应将当年
形成的会计档案清理造册。
第一百三十六条 会计档案的整理与归档:
1、会计档案由财务人员负责整理。月度终了,各财务部门要安排专人及时
整理装订各类会计凭证和会计报表,要及时整理、装订各类会计账簿。各类会计
档案的整理、装订要求是:
(1)会计凭证:应将各种记账凭证按时间和凭证号顺序装订成本,做到附
件齐全、折叠整齐、厚薄均匀、装订牢固美观。会计凭证封面要填写规定的内容,
在脊背上注明该本凭证的日期、凭证种类和顺序号。
(2)会计账簿,用线绳装订成本,逐页编号、贴上封面、分类标号、标注财务管理制度
(3)财务会计报告:应将各类会计报表整理齐全、封面按规定填写、盖章。
(4)工资表:应分月装订成册,保证其不漏页、重页、印章齐全;
(5)银行余额调节表,按月按银行顺序装订。
(6)计算机存储的会计信息要打印输出为纸质会计档案进行保管,储存会计
信息的磁盘、光盘等介质应定期拷贝、更换,以保证其安全性。
2、财务部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对会计档案必须进行科学管理,做到妥善保管、
存放有序、查找方便。要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存放,严防毁损、
散失和泄密。
3、合并、撤销单位的会计档案,原则上由并入单位负责接收保管,并由交
接双方在移交清册上签章。
第一百三十七条 各类会计档案原则上只允许本公司财务部门财务人员查阅
第一百三十八条 本公司其他部门或外单位人员需要查阅、借用会计档案,必
须经财务负责人批准,办理查阅登记手续后,由会计档案管理员协同查阅。凡经
批准查阅会计档案者,应严格执行有关保密制度,在会计档案存放地点查阅,严
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或抽换,未经领导批准严禁复印和借出。凡经公司财
务负责人批准借出的会计档案,必须详细登记调阅档案的名称、调阅日期、调阅
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调阅理由和归还日期等。外单位需要查阅会计账簿的,
需凭单位介绍信经财务部经理以上负责人同意,总经理批准,可在财务部门内查
第一百三十九条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1、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2、会计档案根据其特点在保管期限上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种。定期保管期限
分为3 年、5 年、10 年、15 年、25 年5 类。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详见《会
计档案保管期限表》,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延长。
第一百四十条 会计档案的销毁:
1、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财务部门提出销毁意见,严格审查,
编制销毁清册,经公司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审查同意、并在销毁清册签署意见后,财务管理制度
报经董事会批准后销毁。
2、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之前,应当按照跨机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认真
清点核对;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签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公司财务负责人及总
3、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
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了结为止。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档 案 名 称 期限 备 注
一、会计凭证类
1 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和汇总凭证 15 年
2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3 年
二、会计账簿类
3 日记账 15 年
其中: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25 年
4 明细账 15 年
5 总账 15 年 包括日记总账
6 固定资产卡片 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存5 年
7 辅助账簿 15 年
三、会计报表类 包括各级主管部门的汇总会计报表
9 主要财务指标快报 3 年 包括文字分析
10 月、季度会计报表 5 年 包括文字分析
11 年度会计报表(决算) 永久 包括文字分析
四、其他类
12 会计移交清册 15 年
13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25 年
14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25 年
第十九章 财务人员交接制度
第一百四十一条 离岗财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要写出书面资料。要核实所有内
外往来账目,部门间财产物资账,并尽可能处理结清,处理不完的列表交接。财务管理制度
4、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清册一般应包括: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内容、
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交
接内容要详细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
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会计用品等内容。会计核算电算
化部分,还应移交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备份资料及其他资料。
(1)会计机构负责人移交时,还必须将自己分管的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
务收支和财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
写出书面材料。
(2)财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需要他人接替或代理的,财务负
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必须制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临时离
职财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代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3)移交人员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财务负责人批
准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
(4)公司、部门撤销的,公司财务部必须确定必要的财务人员办理清算工
作。清算工作未完毕前,不得离职。接收单位和移交日期由公司财务部确定。
第一百四十二条 接管手续:
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移交人员要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管人员要
逐项核对点收,并注意以下几点:
1、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
与会计账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要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2、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
短缺,要查明原因,并要在移交册中加以注明,由移交人负责。
3、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不一致时,移交人要在规
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4、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要通
过随机抽查个别账户余额方式,进行账账、账实的核对;
5、接管的财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的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
计信息记录的连续性、完整性。
6、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财务管理制度
事会计电算化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微机上进行实际操作,以检查电子数据的
运行和有关数字的情况,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第一百四十三条 监交手续:
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监交。监交人的规定如下:
1、一般财务人员和主管会计交接,由会计机构负责人监交。
3、会计机构负责人交接,由公司财务负责人监交。
4、财务负责人交接,由公司总经理监交。
交接工作结束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签章,以明确
责任。移交清册一式四份,交接双方、监交人各一份,财务部存档一份。
移交人员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
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不能因为会计资料已移交而推卸责任。
第二十章 财务人员培训
第一百四十四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财务人员业务培训,建立学习型组
织,不断提高财务人员专业素质与职业道德,更新与扩充知识与技能,储备财务
技术和管理人才。
第一百四十五条 培训对象包括所有财务人员,培训内容包括会计准则、财税
政策、财务分析、财务制度与业务流程、岗位作业指导、各类疑难问题解决办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公司财务部年初制定公司财务人员培训计划,要求每个财务
人员参加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4个学时。
第一百四十七条 内部培训:
1、由财务负责人、主管会计机构负责人或具备一定专业水平的财务人员根
据工作需要撰写培训材料,定期和不定期组织财务人员进行培训。
2、对于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编写治理文件,组织财务人员学习。
3、鼓励财务人员利用业余时间自学,形成良好的学习气氛。
第一百四十八条 外部培训:
1、接受会计证考试培训(或自学),参加会计证资格考试,取得《会计从
业资格证书》。财务管理制度
2、保证持证财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合理安排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
3、通过外派或自学要求特定岗位的财务人员持有各级财务职称证书和资格
4、安排财务人员参加税务、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及政府相关部门组织的各
类培训,及时掌握新政策、新信息。
第二十一章 财务人员考核
第一百四十九条 财务人员的考核实行月度和年度考核,月度考核与本月的绩
效直接挂钩,年度考核与年终奖金挂钩。
第一百五十条 财务人员的考核范围包括工作态度能力指标和学习、改进、创新
指标两个方面进行:
1、工作态度能力指标:根据遵守劳动纪律和考勤管理制度、本部门和部门
间的沟通和配合以及服务态度、对工作积极主动和负责以及自动自发完成各项工
作、同事间关系融洽和相互配合、财务会计基础工资规范情况和财务管理制度执
行情况进行考核。
2、学习、改进、创新指标:根据业务技能掌握和学习及运用、对部门和工
作提出的有效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一百五十一条 按照对财务人员的考核结果,按照情况的不同实施奖励和惩
罚制度。在对直接违规人员处罚的基础上,上级主管人员负相应的领导责任并连
带处罚,即“一人受罚,领导连带”。
第一百五十二条 奖励方式包括嘉奖、加薪和提级;处罚方式包括经济处罚、
降薪、降级和除名。
第一百五十三条 涉及到重大会计差错的财务人员的责任追究制度,参照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重
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章 附则
第一百五十四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一百五十五条 本制度的修订、废止由公司财务部提出意见,修订权、废止
权归董事会。
第一百五十六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归公司财务部。
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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