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工龄工资的工龄抵进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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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买断工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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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次性买断工龄政策  买断工龄时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是否满15年,2.是改制买断还是因失去劳动能力买断,3.是否重新就业,如果买断之前己满15年,并未重新就业可以不补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可以办理退休,并每月享受退休养老金,但月享受的养老金没有足额缴费的多,如果买断之前不满15年,且就业局介绍了就业岗位,并且就了业就必须要缴纳养老费,否则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只能办理手续,而不能每月享受退休养老金了。
  据了解,根据有关的规定,“买断工龄”的职工,应由原单位申请将其账户封存。如本人两年内找到新的工作,由新单位续缴公积金,即可与本人账户上原单位缴费接续计算。也就是说,哪怕在新单位只缴了一个月公积金,只
  要在原单位账户封存前是正常缴费,且连续缴费一年以上不间断的,就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另一种情况,如“买断工龄”时达到一定的年龄(男50周岁,女45周岁),即可申请直接支取自己公积金账户上的资金。如未满上述年龄,要待公积金账户封存两年以后方可支取。
  在“买断工龄后”,职工若要继续保有使用的权利,关键在于原单位在封存账户前必须缴足公积金,没有欠费。根据有关规定,贷款人在申请贷款前一年内必须正常缴费。如欠费,则不能获得贷款。职工在企业改制时应实施监督,要求企业缴足公积金。如企业有能力而不缴,职工可向市房改资金中心举报(举报电话),由主管部门上门催收。如单位确实困难,必须缓缴的,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报市房改委批准。
  买断工龄,已交16年,再连续交合算不?
  退休领取,有这样计算养老金公式:社平工资*20%+个人帐户*1/120之和,显然跟社平和个人交纳金额有直接关系。针对交纳时间段和档次,一般为当地最低生活水平左右。
  另外,毕竟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国家推出的目的是解决将来的养老,医疗问题,体现社会主义的均化原则,而不是拉大差距,进而制造矛盾,所以就算交得再多,都规定了上限。
  如果说想提高养老品质,建议你在购买社保的基础上,再根据自己的实际经济情况购买一定的商保作为补充比较好。
  是这样的,养老保险最低交纳年限为180个月即15年时间,可以多交,到时就可以多领取。同时,养老保险可以累计计算交纳年限,即断断续续交纳是允许的。至少需要交纳25/30年,达到退休年龄就可以申请享受养老金待遇和医疗报销(只要续费平时也是可以的)。
  养老保险只要满足最低15年的标准即可。
  买断工龄政策简介
  所谓“买断工龄”,是指职工对企业在改制中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一个通俗说法。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至于按什么样的工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国家是这样规定的: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平均工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与“买断工龄”相关的政策和法律主要有:
  一、日中国,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文件第二项第九点提出:“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强企业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素质,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在十二项第三段中提出:“搞好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必须切实尊重职工的主人公地位,充分发挥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坚持维护职工的经济利益,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进一步理顺劳动关系,依法进行平等协商,认真执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发挥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的作用”。
  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1998年国家劳动部就企业实施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造过程中履行劳动合同问题通知中规定:在企业实施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改造后,用人单位主体发生变化后,应当由变化后的用工主体继续与职工履行原劳动合同。由于企业改制导致原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的,企业与职工应当依法变更劳动合同。在企业实施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革过程中,凡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劳动关系重大问题,如集体变更或解除劳动关系等,要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保持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三、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指出:“企业不许逃避社会责任,把职工向社会一推了之,要对职工负责到底。”
  四、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负责人早在1998年就明确指出:所谓企业“买断工龄”的做法(即企业按职工工龄给一次性经济补偿后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并且不再给职工社会保险待遇)是绝不允许的,也是不合法的。
  五、劳动部(劳部发号文件)指出“买断工龄”的做法是错误的,必须子以纠正。
  六、国家经贸委日在《人民日报》上刊登的《紧急通知》指出:“无论采取哪种企业改制方式,都不能采取搞运动的方式开大会进行动员,不能急于求成,不能强迫命令,不能压指标、定任务。”
  七、日《人民日报》社论指出:“国有企业改制方式要充分征求群众意见,不能强迫命令。对大多数职工抵制和反对的方案,不能依据少数领导意图强制推行。
  八、1999年国家劳动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颁布的《关于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中规定:“任何单位都不能以‘买断工龄’等形式终止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依此类推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应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合并或分立后继续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变更名称的,应变更用人单位的名称。
  十、国家劳动部劳部发〔号《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用人单位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者,如果其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1)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2)工作年限较长,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3)复员、转业军人初次就业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规定中指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只明确合同的起始日,没有明确终止日期,是合同期限不固定的劳动合同。我国《劳动法》规定,针对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没有出现重大特殊情况(如企业破产解散、被外企并构)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或终止合同,直到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才可终止合同。
  十一、《民法通则》第三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五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无效”。第五十九条规定“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和明显失去公平的行为有权请求撤销。”
  十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法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劳动法》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十三、关于劳动合同的效力
  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栽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相关知识:
  ●谈谈对买断工龄的看法
  “买断工龄”,通俗地讲,就是企业让那些几乎干了一辈子的员工拿点“遣散费”走人。
  买断工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文
  ●买断工龄的违法责任
  案情简介:
  “买断工龄”,通俗地讲,就是企业让那些几乎干了一辈子的员工拿点“遣散费”走人。很多国有企业采取了“买断工龄”的办法安置富余员工也只是权宜之计。“买断工龄”是建立在国有企业员工“终身制”,且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基本社会保障制度尚未建立的基础之上,企业支付给员工“买断工龄”的货币,应该视为企业解除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后企业支付给员工的经济补偿金。
  前几天,某国有大型石化企业的孙先生愤愤地告诉记者,该企业因机构精简、准备上市等原因正与一大批员工办理实质上是“解除合同”的“买断工龄”手续。一位已经“买断工龄”的许先生离开公司后才发现,留下来的员工待遇更好了,想回来却发现手中捏着自己已经签字的协议,上面并没有“买断工龄”的字样,欲告无门,后悔莫及! 然而,劳动者须明确的是“买断工龄”是违法的。?全文
  ●说说买断工龄的法律依据
  国有企业改制时必然涉及职工安置。对那些年龄偏大的职工,常用的安置办法是“买断工龄”。“买断工龄”有统一标准吗?“买断工龄”有法律依据吗?没有。但是,最近我听一位政府工作人员讲,“买断工龄”其实是有法律依据的,也有统一的标准。其依据和标准就是劳部发〔号文件《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买断工龄”是民间通俗的说法,不是准确的法律词汇,《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就是给“买断工龄”提供的法律依据,其补偿标准也就是“买断工龄”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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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保网 -版权声明 -诚聘英才 -广告服务 - - 社保网 & 版权所有 闽ICP备号维护工龄不被承认的人员的平等社保权利给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
请求签名支持
维护工龄不被承认的人员的平等社保权利
给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要求书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我们代表因工龄不承认的人员,他们因此被剥夺平等的社保权利。我们代表他们请求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新的政策法规,保证这部分人享有平等的社保权利。
有两部分人因工龄不承认而被剥夺平等的社保权利:1、已到退休年龄的两劳释放人员、个人档案丢失人员、受过行政处分人员、辞职下海人员等人员;2、还未到退休年龄的两劳释放人员、个人档案丢失人员、受过行政处分人员、辞职下海人员等人员。这些人员在全国至少有几十万人。已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年龄已经六、七十岁了,他们都有国家承认的工龄,从十几年到三十多年不等,但因工龄不承认而被剥夺享有职工退休养老金及医保的权利。未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他们还在工作,交纳着社保,他们都有国家承认的工龄,从几年、十几年不等,但因工龄不能连续计算,而被降低享有职工退休养老金及医保的水平。
按照国家的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已退休的工龄达到十几年到三十多年不等的职工是可以享有职工退休养老金及医保的。而已退休与他们工龄相同的两劳释放人员、个人档案丢失人员、受过行政处分人员、辞职下海人员等人员,却不能办理退休养老金及医保。
两劳释放人员、受过行政处分人员曾经受过刑事、行政处罚。但是,这些处罚并没有不承认他们的工龄,没有剥夺他们依法享有同等的职工退休养老金及医保的权利。这些人的这个权利是宪法赋予每一个中国公民的权利。现在地方的社会保障部门剥夺了他们的权利。个人档案丢失人员由于个人档案丢失,无法由个人档案证实他们的工龄。但是这些人的工龄是客观存在的,要证实他们的工龄,除了个人档案以外,还可以查阅他们原来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档案,(这些档案肯定存在)由此证明他们的工龄。很多省市曾经允许丢失档案的人员进行个人档案补建。北京市就曾经发文允许与上面有关系或者有背景的上千人补建个人档案。如果只允许他们补建个人档案,而不允许与上面没有关系或者没有背景的人补建个人档案。显然是不公正的。辞职下海人员,由于原来所在单位不肯出据有关证明等原因,而无法办理职工退休养老金及医保。这些显然是不公平、不人道、不讲理的。
对于上述人员不能办理职工退休养老金及医保的问题,一些地方社会保障局的答复是:这部分人可以参加任何人都可以参加的城乡养老金。谁都知道,职工退休养老金与城乡养老金的差别非常大。北京市是全国城乡养老金最高的地区,每月城乡养老金425元,很多穷省城乡养老金每月只有几十元。北京市的企业职工退休养老金,已经达到每月3500元。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的职工退休养老金更高,达到4000多元、5000多元。城乡养老金与职工退休养老金相差十倍左右。上述人员都在城市生活,每月几十元到四百多元城乡养老金,连一个人吃饭都不够。让他们怎么生活?很多上述人员,同时还得到城市低保、住房租金补贴和得到亲友的接济才能过上最低水平的生活。
我们还要指出,在现实中,由于国家政策法规对这个问题没有明确规定,处于模糊、混乱的状态,有几十万两劳释放人员、个人档案丢失人员、受过行政处分人员、辞职下海人员等人员不能享有职工退休养老金及医保。但是也有几十万此类人员,通过当地的不同的政策、做法,上面的关照、关系,弄虚作假,行贿等办法办理了职工退休养老金及医保。这种情况的存在,更加显出对待没有平等享有职工退休养老金及医保的人员的不公正了。
工龄不被承认而被剥夺平等社保的未退休人员与退休人员的问题是一样的,他们原来的工龄不被承认,不能与后面的工龄连续计算,必然影响他们获得、享有平等的职工退休养老金及医保的权益。
我们要求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针对全国几十万因工龄不承认而被剥夺或者降低职工退休养老金及医保的权益的两劳释放人员、个人档案丢失人员、受过行政处分人员、辞职下海人员等人员的政策法规。这个政策法规应解决他们的平等社保问题。这是这几十万人最重要的生存权益问题。当然,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也可以出台两劳释放人员、个人档案丢失人员、受过行政处分人员、辞职下海人员等人员工龄不应承认,不能办理或者降低办理职工退休养老金及医保的政策法规。如果是这样,几十万已经办理了职工退休养老金及医保的两劳释放人员、个人档案丢失人员、受过行政处分人员、辞职下海人员等人员的职工退休养老金及医保,就应该取消。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应该想一想到底出台哪种政策法规。
我们提出的上述问题不是什么小问题,它至少涉及几十万人。对此,全国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有很多不同的政策、认识、做法。由于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对这个问题没有统一的、明确的政策法规,使这个情况处于模糊、混乱的状态。据我们了解,辽宁省已出台新规明确取消被刑事处罚人员的“工龄归零”
政策;浙江省宁波市也有类似做法;《人民网·天津视窗》已刊《出狱后刑前工龄遭减除,法院判决应予恢复》的判例;山东省有两起同样判例,《山东法制报》还为此特别发表了记者杜海英述评:《刑满释放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应接续计算》的文章;《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刊发《“工龄计算”属于行政处罚》的文章(意思是刑事处罚没有原来的工龄不被承认);《检察日报》刊发《社保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存在区别对待引发诸多争议》的文章;《上海法治报》刊发《以人为本、依法创新处理连续工龄认定问题》的文章;日伊春市法官梁艳杰、郭良富发表《刑满释放人员养老保险行政诉讼的司法保护问题探析》的论文,获黑龙江省优秀法学研究论文一等奖。这些政策法规、判例、报道、文章,网上均可查到。对这个问题不能再让其处于模糊、混乱的状态了,全国必须要有一个明确的政策法规,使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认识统一,做法统一,在职工退休养老金及医保上实现平等、公正、合理、合法。
国家不但要实现全民社保,而且应实现“应保即保”。“应保即保”的含义就是依据法律、事实,个人应该得到什么样的社保,国家就应该给予什么样的社保。对于都有国家承认工龄的人,不能歧视其中一部分人。要知道这部分人在全国有几十万人之多。
以上因工龄不承认的两劳释放人员、个人档案丢失人员、受过行政处分人员、辞职下海人员等人员,有很多已经年老了,不能劳动了,有很多虽然没有退休,还在劳动,交纳社保,但都被剥夺享有职工退休养老金及医保或者降低职工退休养老金及医保水平。这些人怎么生活?不管他们过去犯过多少错,已经处罚了,就不应法外重复处罚、终身处罚。给生活出路,是中国共产党一贯的政策。如果这几十万人被政府歧视,生活无着,只会造成他们的不满、仇恨,造成社会矛盾,成为不安定因素。这样对政府,对老百姓都不好。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用不着为省这么一点社保支出,而付出更多的维稳经费吗?
我们强烈地要求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能够认真考虑、研究我们的要求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政府的政策法规的有关规定,针对中国社会保障的现实情况、问题,出台解决全国几十万因工龄不承认而被剥夺享有职工退休养老金及医保的两劳释放人员、个人档案丢失人员、受过行政处分人员、辞职下海人员等人员平等社保问题的政策法规。
要求书签名支持人:
北京 王小宁、北京 俞陵、北京 高洪明、山东 牟传珩、北京 刘京生、
本要求书将于9月初正式送交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我们强烈的希望得到更多的人签名支持:
《维护工龄不被承认的人员的平等社保权利,给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要求书》采取持续的开放签名,希望得到更多的人签名支持。
众人拾柴火焰高,人多影响力大。如果有很多人的支持,政府会更加重视,就能加速这个问题的解决,就能使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一个合理、合法的政策法规。全国几十万工龄不承认而被剥夺办理职工退休养老金及医保的两劳释放人员、个人档案丢失人员、受过行政处分人员、辞职下海人员等人员:这是我们自己的事,我们不说,谁说,我们不做,谁做?大家都来在要求书上签名吧。全国有许许多多主张公道、公正,讲人权、讲平等,有人道主义,有慈善之心的人,还有许许多多希望国家安定、社会和谐的人,大家都来支持此事。请你们伸出援手,签下你们的名字,共同做一件对社会有益的事吧!除了签名支持,还希望大家使用微博、微信、QQ、朋友圈、聊天等方式对《维护工龄不被承认的人员的平等社保权利,给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要求书》进行转发和宣传。
签名支持的做法很简单,只要把自己的地区、姓名(例如:北京
王小宁)以电子邮件、微信、微博、电话告诉发起人王小宁。注意:一定要使用真实姓名,不要用笔名、网名、假名。签名的人多少并不重要,但一定要真实。自己的地区可以是户籍所在地,也可以是居住地。我们将定期公布签名支持人信息。
王小宁的电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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