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关于社保:公司公司怎样给员工交社保保,个人缴纳部份交足、但公司部份未交足、这样对退休养老金有影响吗谢谢

公司没有给员工交社保而辞退员工该如何补偿
14-01-11 &匿名提问单位未给员工交社保,退休金领不了怎么办?
江门日报讯(见习记者/梁佳欣)近日,已达到退休年龄的市民李先生到江海区社保局办理退休手续时,被告知还有近10年的养老保险费用没有缴纳,必须补缴完毕才能享受到退休金。这让他十分郁闷:自己的实际工龄肯定超过15年了,怎么会没达到最低的缴费年限,而且差了近10年呢?
李先生告诉记者,他由1999年2月份开始在江海区某装饰建材的营业部工作,直到2009年9月份离职,在此期间他并不清楚用人单位是否给他购买了社保。从2010年开始,李先生换了工作,开始自己缴纳社保至今。
记者通过市社保局帮李先生查询到,目前他记录在案的社保缴费时间只有77个月,而要顺利领到退休金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年龄要达到60周岁,二是社保缴纳时间至少达到180个月。
“我先前所在的装饰建材公司从2013年开始就不存在了,我应该怎么维权,才能领到退休金呢?”为了解答李先生的疑惑,记者分别咨询了蓬江区社保局和江海区社保局,得到的回复基本一致,李先生可以选择以下两种途径争取自己的退休金:
一、自行缴纳剩下的养老保险费用。李先生需要逐月缴纳费用至65周岁,到时再将尚未缴满的费用一次性补齐,即可领取退休金。
二、提供相关工作证明、档案、合同等,向劳动局有关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补齐社保费用。李先生可将手上现有的资料拿到社保局,向工作人员咨询。
五邑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日森表示,遇到此类纠纷时,一般的解决途径是向劳动部门投诉,仲裁机构介入调查确定属实后,会要求用人单位补齐未缴纳的社保费用。即使用人单位已不存在了,也会找到该单位的相关负责人或股东解决此事。根据相关法律,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李先生的情况,应该是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的。
“若劳动部门通过行政手段无法追回未缴纳的社保费用,李先生还可以以造成损失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黄日森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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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文由入驻搜狐公众平台的作者撰写,除搜狐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搜狐立场。未足额购买社保 深发展退休员工状告社保局行政不作为
  日 11:02 深圳商报 
  昨晚,深发展大楼对面的广场上,市民在休闲纳凉。 深圳商报记者 薛云麾 摄
  原由:公司未足额购买社保;
  进展:福田法院已受理此案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的规定,企业应按照员工的每月实际工资总额缴纳社保,但如果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低于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2173元――根据2008年度深圳市城镇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测算),应按照2173元的标准缴纳,为低收入者保底;如果员工的月工资总额高于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10863元――根据2008年度深圳市城镇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测算),按照10863元的标准缴纳收取,为高收入者封顶。正是这个规定,很多企业为了节约成本,只按照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员工的工资总额来计算应交社保金。但在为员工缴纳个税时,这些企业又按照实际收入,让员工缴纳个税。
  据记者了解,事实上,很多员工根本弄不清社保是怎么计算的,更别提维权。即使发现问题,也很难在职内维权。即使离职后,也无法维权,而正是这种障碍,使得更多的雇主不但不尽雇主的责任,反而长期违反《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社保法规。在这些违法的企业中,不乏上市公司等企业。
  事件缘起
  未足额购买社保 退休金大幅缩水
  昨天上午,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发展)的退休员工黄女士和张女士来到本报投诉,反映深发展未为他们70名退休员工足额购买社保,导致他们退休后领到的退休金大幅缩水、生活困难。黄女士等人告诉记者,由于劳动仲裁和法院都不受理这类未缴足社保的案件,因此他们不能直接起诉深发展。目前,他们已将市社保局告了,福田法院已立案。
  黄女士等人告诉记者,他们退休后,和其他单位的退休员工相比,退休金少得可怜,深究下去才发现,他们在职时,是深发展未为他们足额购买社保所致。其中的一位张女士说,以她个人为例,她1992年进入深发展工作,2006年12月退休,在深发展工作将近15年。截至2006年,她的个人养老账户有52332.51元,医疗账户有8977.42元,张女士说她医疗账户都没怎么用过。“如果按照正常买社保,我的个人养老账户应该有元,相差11万多!”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原深发展员工张某2008年6月份实发工资为8733.33元,而社保基数为6620元,相差数额为2113.33元,该事实同时证明该行为至2008年6月份仍旧持续。
  由于劳动仲裁和法院都不受理这类未缴足社保的案件,因此他们不能直接起诉雇主深发展,而只能直接向市社保局投诉。投诉称,深发展未按规定为他们足额购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及企业年金。
  市社保局做出的处理决定是:投诉实效已超过两年,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0条以及《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50条的规定,市社保局依法不再查处。
  深发展70名员工不服市社保局作出的处理决定,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深圳市人民政府作出维持市社保局处理决定的复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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