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房产证加名字 房产问题

关于婚后财产和房产问题,谁能解释一下?中国一统商务提问
12-11-15 &
大自然保护志愿者
婚后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所得的各种财产。婚后财产并不完全等同于夫妻共同财产。《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一方父母为自己子女买的房子,属于该子女的个人财产,不属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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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房产怎么分 且看8种夫妻离婚房产分割情况
来源:新浪房产
近几年国内离婚率快速增长,数据的背后也暗示了很多社会原因。很多夫妻在离婚时都要面对“离婚后房产如何分割”的问题,今天小编就为网友详解夫妻离婚房产分割的8种情况。
&&新浪乐居综合 近几年国内离婚率快速增长,数据的背后也暗示了很多社会原因。很多夫妻在离婚时都要面对&离婚后房产如何分割&的问题,今天小编就为网友详解夫妻离婚房产分割的8种情况。
&&如果一个不小心,你们准备离婚了。请看仔细阅读下面8种离婚分割房产的情况:
&&1、婚后共同买房: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 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2、灰姑娘嫁土豪型: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
&&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连毛毛都分不到。
&&3、一起苦哈哈还贷型: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如何分割?
&&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比较复杂的情况。
&&4、继续苦哈哈还贷款型: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如何分割?
&&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跟上面的第5种情况相同。
&&5、闪婚闪离型: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如何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2)购买商品房; (3)购买经济适用房。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
&&6、有爹妈掺合型: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子女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在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实。对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法院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法院在这类案件中,在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会告诉主张是借钱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诉。
&&7、房产证上2+1型: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比如,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对此,法院一般不会将其主动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 由当事人另案起诉;(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8、准夫妻买房型: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在上述情况下离婚时,房产证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另一方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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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买房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
正在读取...&|&作者:吉安婚姻律师&|&来源: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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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不动产是重要的财富,而房子又是重要的不动产,可想而知,房产在离婚诉讼中的争议是不争的事实。尤其像北京、上海、广州这些个特大城市,每平方米少则一两万,多则六七万,房子简直成了命根子。在这些城市中,房产的争议尤为激烈。接下来让我们看看婚后买房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和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
一、婚后买房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因此婚后买房是夫妻共同财产。二、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1、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2、保护房屋产权;3、优先照顾抚养子女、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4、坚持调解和协商一致的原则;5、照顾无过错一方。结合有关司法解释和实践经验,在处理住房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由夫或妻个人所有。2、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3、对双方居住房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后约定为一方所有的房屋,离婚时仍判归该方所有。4、对已经房改的公房房产的认定。夫妻一方或双方以市场价或成本价购买商品住房,该住房产权属全部产权,分割财产时可以就该产权按照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在分割部分产权的住房时,应该明确个人和国家在全部产权中的比例,先析出个人产权部分,然后才进行分割。“婚后买房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答案是肯定的。“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上文也有介绍。夫妻双方为了争夺房子的所有权,不辞辛苦,不择手段,招数千奇百怪,往日的夫妻情谊早已抛之脑后,什么夫唱妇随,一日夫妻百日恩,在巨大的利益面前,怕是早以化作泡影,可以说连草芥都不如。这就是活生生的现实,一个不得不让人们擦亮眼睛才能看清的事实。因此,要慎重,离婚要不得。如果您遇到有关房产分割的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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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后买房的性质如何夫妻结婚之后一般都会购买房屋进行居住,这个时候很多人就比较关心,夫妻婚后买房是否应该属于夫妻财产,这种行为如何认定呢,婚后买房怎样才能属于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
一、婚后买房如何分割房产?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比如,一套......
吉安婚姻律师温馨提示:一般情况下,离婚后谁带孩子,同等条件下,房子就会判给谁。但如果房子上有贷款,主贷人又不是您,法院在判决房子归属时,还要考虑银行的意见。对银行来说,离不离婚,谁得到房子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房子上的贷款能不能及时归还。如果您的收入相对还贷本息来说有差距,恐怕难以拿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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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很多人认为,离婚财产约定需要公证,若不公证协议就没有成立或不生效。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只要男女双方就离婚财产归属、处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达成合意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协议就生效。我国婚姻法也没有离婚财产协议要以"公证"作为生效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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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一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④]参见杨立新《《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民法基础》访问。
[⑤] 参见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就《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答记者问:“……我国婚姻法规定了三种夫妻财产约定的模式,即分别所有、共同共有和部分共同共有,并不包括将一方所有财产约定为另一方所有的情形。将一方所有的财产约定为另一方所有,也就是夫妻之间的赠与行为,虽然双方达成了有效的协议,但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物权法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合同法关于赠与一节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人民司法》2011年 第17期。
[⑥] 《婚前房产婚后加名”是不是一种赠与行为&
[⑦]《北京市房屋土地权属登记事务中心房屋权属登记收件标准》规定,婚后房产婚后加名所需的材料包括:身份证明、夫妻名称变更(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夫妻共有房屋,夫妻要求将一方名称变更为另一方或双方),夫妻双方应亲自申请。所需的材料除了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居住证明之外,还包括:(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2)夫妻双方共有房屋的协议和更名申请(原件);(3)结婚证;(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二份(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原房屋所有权中没有附图、表的,可不提交) ,访问。
[⑧] 《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申请房地产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身份证明;(三)房地产权证书;(四)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文件。访问。
[⑨]《 藁城市房屋所有权登记工作流程收件范围》规定,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证件: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变更后房屋平面图、变更证明、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发生变更的实事材料。
[⑩]《北京市房屋土地权属登记事务中心房屋权属登记收件标准》规定,婚后房产婚后加名所需的材料包括:身份证明、夫妻名称变更(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夫妻共有房屋,夫妻要求将一方名称变更为另一方或双方),夫妻双方应亲自申请。所需的材料除了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居住证明之外,还包括:(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2)夫妻双方共有房屋的协议和更名申请(原件);(3)结婚证;(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二份(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原房屋所有权中没有附图、表的,可不提交) 访问。
[11]《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收件须知(试行)》:因婚姻关系变更导致权利人增加或减少,工作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所需材料:1、《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份;2、申请人身份证明 验原件收复印件 2 份;3、土地房屋权属证书 原件/复印件 1 份;4、结婚证或离婚证 验原件收复印件 2 份;5、离异的应提交财产分割协议或生效判决 验原件收复印件 2 份。注:申请人不能提交结婚证的,可提交能证明婚姻关系的户口、民政部门的证明材料等
[1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地区:重庆 重庆
(咨询律师请说明来自找法网)
真:023-执业证号:38151执业机构:重庆佰鼎律师事务所办公电话: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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