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上小区内乱建设小区没有停车位怎么办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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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内划收费停车位是否合理可行(图)
南昌一些小区物业划停车位收费,有关部门称须经业主委员会同意
大江网-信息日报&&发布时间:
  本报南昌讯 记者沈澈清、实习生王育欣摄影报道:物业公司在小区内道路上划出泊车位,还将车位出租,向业主收取费用。近日,记者接到南昌县彭先生的爆料称,小区物业竟在小区内道路上划出停车位并将车位出租,向业主收取费用。这样的方式,是否合理?记者随后进行了采访。
不少泊车位标注了“车位已租”字样
  小区道路上划出80个车位
  彭先生告诉记者,“从5月份开始,物业公司就在小区的路面上划出了泊车位,向业主出租收取管理费。”彭先生告诉记者,小区物业公司并没有事先通知业主,也没有进行收费的审批,私自在路面上划出车位收费,很不合理。
  25日15时许,记者来到彭先生所在的小区。进入该小区后,记者看到,在小区3栋、12栋、46栋住宅楼附近,有三条道路路面右侧,划出了一块块的泊车位。不少泊车位上面,还标注了“车位已租”的字样。记者绕着小区走了一圈,发现路面上划出的泊车位约有80个。
  物业:路面划出停车位是为规范停车
  随后,记者来到该小区的物管公司。该公司经理助理卢小姐向记者介绍了相关情况。卢小姐称,“由于小区内一区只有40个地下停车位,远远满足不了业主停车的需求,所以物业公司4月份在小区道路上划出了一些停车位。”记者了解到,路面上划出的车位约有80个。
  卢小姐称,目前已经有一些车位出租给了业主,按照每个车位每月80元的标准收取费用。为什么业主不将车子停到地下停车场呢?卢小姐称,“地下停车场的汽车泊位每月收取200元的管理费,不少业主认为费用偏贵,不愿把车停在地下车库。还有一些业主喜欢将车露天停放在小区路面上。”
  卢小姐向记者介绍道,此前小区内的车辆总是横七竖八地停放,缺乏统一管理,因此物业公司决定划出泊位进行统一管理。“划出停车位是为了规范停车,收取的费用也是管理费。”
  那小区物业公司收停车费,是否经过了物价局的批准呢?卢小姐向记者出示了一份2009年5月南昌县物价局关于该小区停车管理服务费的批复,记者留意到,该文件上关于汽车停放收费规定为:露天80元/辆、月,智能化室内200元/辆、月。公司经理助理卢小姐称,他们收取的停车费是管理费,是按照物价局的相关文件执行的,收费并没有违反该文件的规定。
  划停车位收费应经业主同意
  未经业主同意,物业公司将小区的公共道路划出泊车位,并向业主出租收取费用,这样的行为是否合理?记者咨询了江西华特律师事务所的张振合律师。
  张律师告诉记者:“按照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小区内的公共道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物业管理公司无权处分。在未经业委会或业主同意的前提下,物业公司这样做是不妥的。”对于收费问题,张律师称,并不是小区内的每一位业主都拥有车辆,如果要收费,也需征得业委会和广大业主的同意,“而且收取的费用要用于与业主共同利益相关的开销。”
  随后,记者翻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其中第七十三条和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记者了解到,南昌市部分小区停车紧张,不少小区所在的物业公司采取了划分车位、收费管理等措施,人为将小区内的公用道路、公共空间“私有化”。
  针对这类现象,记者咨询了南昌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物业公司必须在业主委员会的委托下才可以划定停车位并收取一定费用,而且这笔收益归小区业主共有,其用途只能用于小区公共建设,如弥补小区公共设施维护和更新费用等,物业公司自身没有权利进行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可由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协定,价格协商存在分歧的由物价部门给出指导价。
  而对于一些未经业委会委托就进行收费的行为,该工作人员表示,遇到此类行为,业主可以举报,管理部门将会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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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75069]大江网友:&<font color="#14-08-26 20:55 发表评论:
我们是抚顺皇家海岸的业主,物业在园区公共路面上划停车位收取费用,每天进出非常车辆非常危险,好好的环境就这样给破坏了。
[5239886]大江网友:&<font color="#14-05-27 14:45 发表评论:
我是抚顺市望花都小区的业主,物业在小区的公共道路上画车位收取一定的费用合理吗,全体业主意见很大,不知向那反应能解决问题。愁,,,,,,,。另在小区的东门直对大门划两车位,我找到物业经理说明那是消防通道不能划车位,经理说那不是消防通道。。。。。。。。。。。望花都小区全体业主太无奈了,好容易动迁住上新房,不成想竟是这样的环境。
[5182462]大江网友:&<font color="#13-11-09 12:44 发表评论:
我们桦甸的文化小区就是这样,业主们很生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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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时评小区内停车位所有权到底归谁&还得看属于哪种情况
作者:杜鹃&&&&&来源:&&&&
  “占用业主共有道路、场地停放汽车的,由业主大会决定是否收取场地占用费。”新修订并将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施行的《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的这条规定引发了业主的极高关注。今日,华商报开通新闻热线,收到了百余条关于物业管理方面的问题,有相当一部分读者关注,自己所在的小区车位是否能出售?是否该收费?
  小区停车位要符合规划要求
  华商记者与立法部门、房屋管理部门、规划部门多方联系后了解到,小区车位的所有权及如何处置应该分不同情况来对待。业主首先应该了解清楚自己所在小区车位的性质。通常情况下,小区车位分为地上车位、地下车位,而地下车位又分为人防车位和非人防车位。
  根据《西安市建筑工程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有关规定,商品房配建机动车停车位的标准为每100平方米0.8-1.3个,其中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项目,建筑配建停车位地面停车率不宜超过总停车数量的10%。也就是说,小区停车位配建要符合上述规定,才能通过规划部门的审批。
  其中地面可以设置停车位,至于这个车位是属于规划内还是规划外的,要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图上标示的车位,是规划内的车位;附图上未标示的车位,是规划外的车位。
  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的停车需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绿地想变车位 首先业主得同意
  条例还规定,占用业主共有道路、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建设单位不得出售、附赠或者出租。
  业主共有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使用,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
  占用业主共有道路、场地停放汽车的,由业主大会决定是否收取场地占用费、收取标准和用途等事项。业主大会决定收取机动车辆场地占用费的,场地占用费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由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收取。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收取机动车辆停放服务费。机动车辆停放服务费属于物业服务企业所有。
  对于广大业主关心的上述规定,首先要认定何为共有道路、场地,根据《物权法》73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因而这些区域范围内是否可以停车,停车如何收费,均应由业主大会或业委会决定。
  “这是一种救济措施。”相关立法人员表示,实际生活中很多小区前期规划的停车位不够用,如果想用共有道路或场地增设停车位,需经业主的同意。那种私自改变规划,将小区道路、健身场地、公共绿地变为停车位,并向业主租售的行为是不允许的。
  地下车位分为人防车位和非人防车位
  而小区地下车位分为人防车位和非人防车位。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规定,房地产项目配建的地下人防工程,在保障日常维护管理、不影响战时使用效能的前提下,投资人可以取得人防工程的所有权并进行登记,收益归投资人。
  也就是说,人防车位可以办理产权证,但所有人并非有完全所有权,而要受国防法、人防法的限制,战时应服从防空需要,统一调配使用。
  至于开发商报建的非人防车库所有权的归属问题,一要看公摊,二要看成本。华商报记者从西安市房地局有关部门了解到,地下车库很少被公摊到房屋面积中,房屋面积公摊通常涉及楼梯、走廊、电梯间等。而地下车库的建设成本是否核算到出售单价中,还需要了解工程成本核算等有关问题。通常情况下,在出售前明示的被纳入规划的地下停车位,开发商是具有原始所有权的。
  一个小区的文明程度和物业管理的和谐程度息息相关,如果您觉得自己所在小区还存在一些物业管理方面的问题,可继续拨打华商报热线029-进行反映,我们会把收集到的问题进行梳理,同主管部门一起解决,同时也将选取其中的典型案例进行跟踪报道。
(责任编辑:范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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