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在拆迁前曾以丈夫人民的名义入党申请书申请扩建,拆迁后分得房产写在丈夫及其父

主城区的房子拆迁后应该给安置房还是补偿现金.来自: 千江月999 日分享至 :
下一篇:上一篇:相关文章房子装修后有哪些保养知识? 装修工程完毕后,业主入住就接触装修的设施和物品,这时就进入一个试用、使用阶段,期间,可能产生一系列的问题。房子在装修完成后,保洁问题也是十分重要的,为了日后有更加舒适的生活环境,我们在房子装修后的保洁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一、海口房子装修后多久可以入住?在通风条件较好的情况下:至少也要2-3个月。为何要这么久才能入住?现在人们只要买新房都会把新房装修的非常的漂亮的,对于装修过新房的朋友都会知道,新房装修后是不能立刻进去入住的,因为新房装修后有很多对身体有害新房装修后多久可以入住呢,这问题的回答不仅仅是具体时间就能回答的。最重要的是在室内空气质量是否达标来后判断,有毒物质是否在一定程度上被清除。房子装好之后,很多业主都迫不及待的想要尽快入住。夏季,光照强烈,有些人服了药物后,出去晒了太阳皮肤会出现发红、发痒等情况。近日,太原市民郭先生向太原市数字化城乡管理指挥中心热线12319反映,自己在太原市小店区平阳路天鑫花园购买的房子装修完还未入住,一到下雨天客拆除墙体后还要注意后续的修补工作。1、用红砖重新砌墙面时,就要在新旧墙,接缝处进行拉筋。忌用钢筋把新旧墙面拉住。保证墙体的稳定性和抗震性。之所以有这样的时差出现,是因为随地球自转,一天中太阳东升西落。其它类似问题相关帖子--主城区的房子拆迁后应该给安置房还是补偿现金.微信扫一扫关注
您当前位置:
&&&&&&&&&&&&正文
我笫一次与父母、弟弟私房拆迁分得一户房,现在在丈夫这里的私房拆迁就不能享受了是吗?那我能去争取我笫一
wl1477fhky
我笫一次与父母、弟弟私房拆迁分得一户房,现在在丈夫这里的私房拆迁就不能享受了是吗?那我能去争取我笫一次拆迁的1/4房产款?
发表时间: 09:08
尊敬的用户请先登录后解答该咨询。
找法网认证系统
温馨提示:只有认证通过的律师才能回复咨询。
建议去房产管理部门或者土地管理部门详细咨询一下。属于自己的财产,自己当然可以争取了。
律所:上海博拓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09:18
是不是现在有这样的政策:享受过第一次动迁了,就不能享受第二次?我两次都是私房拆迁,不是福利分房。
wl1477fhky上海 上海
回答者将收到好评 好评数已记录
律师回答共 5 条
根据当地的拆迁政策的 份额的话是可以争取的
律所:北京长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回复时间: 10:53
但我户口迁到我丈夫那儿,他们就把房子买下来了,房产证上就写我弟弟的名字。现在他们把房子卖了,政策上我又不能享受丈夫那儿的第二次拆迁,我想拿到自己的份额,来补偿我买房的贷款。
wl1477fhky
回答者将收到好评 好评数已记录
如果有你份额可以争取
律所: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06:14
回答者将收到好评 好评数已记录
1351211****
你好,如果有你份额,可以争取
律所:上海山田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09:48
回答者将收到好评 好评数已记录
1582164****
您好,有你的份额一般是可以争取的,具体要结合拆迁政策确定
律所:上海明泰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11:04
回答者将收到好评 好评数已记录
1560171****
你好,这种情况,建议协商,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诉讼处理。
律所:北京长安(上海)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10:21
回答者将收到好评 好评数已记录
婚姻家庭相关词条:
遇到离婚协议书问题您可以尝试:
根据您遇到的问题找一个专业律师
根据您遇到的问题看相关法律知识
不用注册,快速回复,马上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您的问题描述越详细,律师回答越及时越准确~
律师回复后第一时间短信通知您
请输入正确的手机号码
验证码错误!
找法推荐律师
吉安优秀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专长:婚姻家庭
相关法律帮助
热门找律师:
热门问题:
热点推荐:
Copyright@ 版权所有 找法网()- 中国大型法律服务平台&本网热线:
时间: 03:52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法律咨询9月18日,山西正清和律师事务所渠标律师如约来到本报权威在线,接听了关于经济类合同、房屋买卖的法律咨询。两个小时内,共有20多位读者打进热线与渠律师进行交流,在此摘取几例。村里凭什么拆了我家的老房子?
刘先生:老家有一套房子,大概有三十多年了。父母留给我后,地契也一直在我手里。我一直在太原生活,很少回去。2011年村里把老房子拆了,盖了新房,但房子没有分给我而是给了别人。我想问一下村里这么做依据是什么?我怎么要回我的房子呢?
渠律师:我分析村委会这么做的原因有两点:首先,这套房子有可能涉及到城镇居民继承农村宅基地的问题或者历史的遗留问题。其次,可能是村里的“土政策”。具体情况要先去找你们村的村委会,让他们给一个理由,然后再决定该如何解决。租住的公产房如何继承?
刘女士:我公公有一套房子,是租住的原来单位分给他的公产房,因为每年交的房租很少,他的四个儿子都想继承这套房子。现在他和大儿子住,房产证的名字经常更改,从老大变老二,现在又改成老三的名字。我想问一下,我们应该怎么做,这房产证上的名字才能确定,不再更改了?
渠律师:首先,单位的出租房屋能不能进行继承,值得商榷。其次,如果要办理租赁房屋的使用权人变更,公房管理部门通常有这样的要求:如一处住房内多个家庭成员具有使用份额的,家庭内部应出具书面协议。经公证处公证后,方可办理租赁变更。协商不一致,儿子可以持《租用公房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向出租人提出变更承租户名的申请,经出租人审查后予以确认。如认为出租人变更承租户名的行为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房租赁关系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关系,是国家在计划经济时代实施的一种政府福利行为。由此决定了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具有非自由、非等价的特点。
公房承租人变更,有两个条件:一是户口必须在册,二是直系亲属优先。如承租人死亡,在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应当协商确定承租人;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在原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其他直系亲属之间按顺序确定承租人。老人的房子拆迁,儿女如何分配?
蔡女士:我公公家的房子拆迁了,他有三个孩子,是不是按户口上的人头分这拆迁款?孩子多,一套房子不够怎么办?
渠律师:所有私有房屋的拆迁都是有预案的,都有一定的规则。拆迁补偿款不按人头算,一般按面积算。拆迁预案中回迁的不尽相同,例如,拆1补1,拆1补2等。孩子多,要多分一套房子,可以与开发商协商,并提出你的拆迁方案,但这需要在拆迁前和开发商沟通好。哥哥独占了补偿款,我该怎么办?
杨先生:父亲有一套房子,拆迁分了20万,但被我哥哥拿走了。我觉得这笔钱我应该也有份,但是哥哥不同意,父亲也不愿出面向哥哥要,我该怎么办?
渠律师:父亲在世期间,这笔钱是属于你父亲的财产,怎么分配应该按照他的意愿。如果你哥哥在违背老人意愿的情况下,强占了这笔钱,你父亲可以举证并起诉。但如果是他赠给了你哥哥,你就没有权利要求分割。如果父亲在去世前立下遗嘱,将钱做出分配,明确了有你的份额,你就有权利要这笔钱,但前提是这笔钱属于你父亲。
如果要立遗嘱的话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立遗嘱的人神志清楚,有行为能力。二是遗嘱的内容要合法,不能剥夺无行为能力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人的继承权。三是遗嘱中的财产是个人的合法财产。
遗嘱的效力,在形式上讲,公证遗嘱效力最高。生命垂危时立遗嘱,应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公证人证明,公证机关可在审查其合法性后,予以公证。公证员对遗嘱有保密义务。进行遗嘱公证,可向立嘱人提供法律上的保障,即其在生前按自己的意志,处分其财产,对预防和减少纠纷都有积极的作用。(本栏目由太原市律师协会协办)本报记者 赵琴 实习生 周晨
(编辑:孟小博)
  山西日报、山西晚报、山西农民报、三晋都市报、良友周报、山西经济日报、山西法制报、山西市场导报、百姓生活资讯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独家授权山西新闻网发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 ”。
  山西新闻网版权咨询电话:。如您在本站发现错误,请发贴至论坛告知。感谢您的关注!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山西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公房拆迁款在家庭成员之间分配原则
承租的公房面临拆迁或由承租人领取拆迁款后,在家庭成员之间如何分配成为目前面临的一个法律问题,尤其是如何确定享受拆迁款分配人资格、如何在具备分配款项的成员之间确定分配比例,拆迁款是否遗产,自管分房与房改政策之间的关系能与影响承租人的权利等,司法实践中往往出现承租人更名后,先前的承租人及其共同居住人是否可以分得拆迁补偿款,由于现行法律对类似问题没有规定,导致纠纷难以得到妥处,就此,长期代理承办公房承租案件的专业律师通过案例,为您提供相关参考。
案例一:孙子?女儿?去世职工的单位公房谁继承
杨先生于1995年10月来石家庄投靠其在某厂工作的祖父母,并在石家庄市落户。因杨没工作也没住房,于是就和祖父母、姑姑共同居住在祖父单位分给的公房中。1996年5月杨先生祖父母相继去世,姑姑搬出另住。1997年杨的祖父所在单位出售其生前所住公房,因当时情况紧急,厂方允许杨代表其祖父购买此房。1999年某房产公司搞开发,杨所住其祖父房屋被拆迁,房产公司给杨补偿费数万元,杨的姑姑知道后,认为此房款应归她所有,其理由是她父母也就是杨先生的祖父母去世后,只有她有权继承父亲生前所住公房。杨先生则认为他是祖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根据我国《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规定,杨有权以共同居住人的身份继租所住公房,继租关系形成后,便可以自己的身份购买此公房,因此,杨对房屋享有所有权。
那么到底杨先生和他姑姑谁更有权继承此房屋的所有权呢?
律师认为:杨先生引用《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规定来说明他对房屋的继承权,这种说法不对。该条例是调整私房租赁关系的法规,而本案涉及的是城市公有住房出售,应当适用我国城镇住房体制改革过程中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第28条规定:“承租住宅用房的,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其共同居住2年以上的家庭成员愿意继续履行原契约的,可以办理更名手续。”这说明作为继租关系中的共同居住人至少应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家庭成员,二是共同居住2年以上的家庭成员;三是办理更名手续。只有满足这三个条件,才能享有基于租赁关系产生的相关权利。杨先生显然不具备共同居住人的身份,自然不能行使相应的权利。杨先生与其姑姑发生的争议,属于我国城镇住房体制改革中在出售公房过程中出现的情况。根据国家房改政策和《出售公房暂行办法》规定,要购买单位出售公房,需具备2个条件:一是本单位职工;二是具有常住户口。杨先生不是该单位职工,不能购买其祖父的单位住房;而且杨祖父所在单位态度也很明确:杨只是代表杨家行使权利,并没有认可杨某的购房权。该办法同时规定:“购房人去世后,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继承相应的权利义务。”依此规定及大量司法实践证明,购买公房已成为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如果权利人去世,则成为遗产性质的权利,由其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依法定程序行使。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只有杨某祖父的继承人才有权利购买该住房,杨某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无权以所有人的身份独占、处置代表其祖父购买的公房。无论从租赁关系,还是从继承关系看,杨某都无权以自己的名义购买该房,更无权擅自处分该房。杨的行为只是一种代理或垫付行为,不能必然取得本案诉争公房的所有权。对于杨某现得的房屋补偿款,在扣除其垫付房款后的余额应当作为遗产,在杨某姑姑等法定继承人中间依法分割。
案例二:公房拆迁安置款是不是遗产?法院给出明确意见,公房拆迁款系遗产,应按法定第一继承顺序继承。
众所周知,公房是不能作为遗产来继承的,那么公房的拆迁安置款能否作为遗产来继承呢?近日,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对鲁氏三姐妹起诉同胞兄弟鲁某继承案件的判决对此作出了明确的答复。
邢某生前与早年去世的老伴鲁老先生共有四个女儿和一个儿子。多年来邢某一直承租一间公房。2004年9月底楼房拆迁,邢某的儿子鲁某代母亲与拆迁安置部门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领取了拆迁部门给付邢某的房屋安置补偿费13.87万元。国庆节期间鲁某用13.2万元置换了一套公房,房屋承租人写在了自己的名下。12月初,邢某病故。由于对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款的处理意见不一,邢某的三个女儿把自己的同胞兄弟鲁某告上了法庭,要求依法继承母亲邢某名下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款。邢某的另一个女儿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原告在法庭上气愤地表示,鲁某私自处分母亲的拆迁款,用母亲的钱“购买”房屋,承租人还写在自己的名下,在母亲尚未过世的情况下就剥夺了母亲的住房权利,违背了母亲的意愿。她们认为,母亲既然已经去世,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款作为母亲的遗产,她们当然有权依法继承。
邢某的儿子鲁某在法庭上解释说,他母亲生前多次向兄弟姐妹们表示,鲁家只有他这一个儿子,她再买房子就要买到儿子家的附近,买了房子也直接“落”在儿子名下,省得百年之后再过户又花钱又麻烦。所以,母亲才将住房手续全部交给他,让他全权处理拆迁及购房等事情。为了使母亲能够住上冬季供暖的房屋,他领到拆迁安置补偿款后,就迅速置换了一套公产楼房,并按母亲的意愿由他来承租,目的就是让老人家生活得舒适、温暖。只可惜母亲病故,未能住上所买的房屋。鲁某据此辩称,母亲在生前就已经处置了房屋安置补偿款,所以自己的姐妹所主张的继承标的并不存在。况且母亲承租的是公房,产权不属于个人,那么基于房屋租赁而产生的房屋使用权自然不能列入遗产,由公房拆迁而产生的货币补偿金也不应列为遗产。为此,鲁某要求法院查明事实,尊重老人的真实意思,驳回三姐妹的诉讼请求。
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继承人邢某名下承租的公房经拆迁所得安置补偿费应属邢某生前的个人财产。由于邢某已经死亡,对于她所遗留的拆迁补偿费13.87万元,应作为遗产由其主张继承的子女按法定第一继承顺序继承。三原告与被告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在扣除被告为邢某支付的医药费及丧葬费近万元后,余额由双方共同等额继承,被告鲁某给付三姐妹继承款各3.25万元。
案例三:北京薛氏家族因父母承租的公房被拆迁后,引发拆迁款分配争议。
薛氏史弟五人的爸爸去世多年,其父原系某高校的员工,身前承租学院的房屋,去逝后其家人共同居住,为防止家庭问题,薛氏兄弟共同拟写了一份备忘录,大致内容如下:由于五子女工作地点分散聚齐的机会很少,还遗留一些问题没有得到妥善、彻底的处理,五个子女还对有些问题没有达成共识。现五子女都在北京,有条件处理这些问题。为了保持和发扬薛氏家族友好、团结、互信、互爱、明大理、尊老爱幼的优良家规,并给下代创造世代友好相处的条件和环境,本着公平、公正、全面、合理,合法、家族团结、兴旺的目的处理遗产。本着维护和发扬我们之间珍贵的亲情的态度。经5子女友好协商对下列问题达成如下共识:
1.根据继承法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五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们五子女本着,发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友好、团结、和睦并为后代做出榜样的态度。处理好此事。
2.根据继承法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五子女商定如下:
⑴对东四育群胡同12号爸爸居住两间房子的居住、使用和处置意见如下:①两间房子属爸爸生前由单位分配的公产房。91年5月19日5子女商定由于薛一直与其爷爷居住、可继续使用一间,另一间由其他成员根据困难情况居住。但事后未能实现,由薛红军一人居住他不让其他人居住。并在这期间未经五子女同意私自将房子的承租人改为薛红军和他人。现薛红军已经买房。房子应该归其他子女居住。②此房的以后的进一步处理、转租按相关法律由5子女商定。如拆迁,根据相关法律案例,该房应视为爸爸的遗产,所得补偿款也应当作为遗产进行析产继承归5子女分享。
⑵80年妈妈去世时有2000元存款。爸爸在85年前后每月有270元的离休工资到91年有1万元左右的存款是正常的事。不可能只有600圆的存款。作好爸爸存款的分析、调查、处理。
⑶对于已经作价的物品、资金要到位。
⑷对爸遗留下的尚没作价的古玩、邮票等遗产进一步清理,并将以上物品交薛守愚处汇总,列出清单、核算价格,供五子女处理时的依据。
⑸尽快处理好遗留问题,不拖拉。
五子女共同签字。2008年9月份该公房被拆迁,薛某分得百万元补偿款,其他家庭成员要求分配,薛某称该房已经被登记在本人名下,其他人无权分得,其他家人便提起了给付之诉,理由是2008年2月份北京东城区政府决定建立东城区政府应急指挥中心,拆迁了“东四育群胡同12号房院”,该房院系北京理工大学分配给原告的父亲(1949年5月开始在北京理工大学工作,1991年去世)的福利住房。此房从1950年到1991年父亲离休去世前一直由父亲、母亲和原告共同居住,母亲于1981年11月去世。此次拆迁范围含原告父亲的福利房及自建房和厨房等附属房屋。拆迁补偿款共计100多万元,该款应由各原告依继承法分得,但被告全部领取并占有,原告向被告主张返还拆迁款时,被告拒绝并表示走法律程序。原告的父亲去世后全家人对父亲遗留的房屋等财产处理共同达成了《关于家族遗产处理的备忘录》并签字,其中关于该房产的约定为“两间房中的一间由被告暂时使用,另一间由五子女的其他人员根据居住困难程度安排居住,其他附属面积共同使用”。“如拆迁,该房的所得补偿款应当作为遗产进行析产继承归5子女分享”。订立家庭协议时被告已拥有自己的私产房屋150平米,原告根据情况协商进住,遭被告极力反对,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居住权,此次拆迁补偿款被告领回后不分给原告,根据继承法规定,原告父亲的单位分给父亲的福利房在父亲去世后,因该房被拆迁所得补偿费属于父亲薛析如的个人遗留的家庭财产,依法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同时根据房改政策及相关法律规定,原告对父亲单位分配的福利房享有居住及房改期权,被告擅自占有拆迁补偿款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依据民法通则、继承法相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给付之诉,请贵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辩称原告无权分得,理由是该房子已由其承租,补偿款是发放给承租人的住房补偿,原告既未共同居住,又无承租协议,要求法院驳回。
根据北京市拆迁管理办法规定,承租的公房拆迁后,共同居住人有权分得拆迁补偿款,诉争房系原告之父承租的公房,根据国务院房改政策,自管公房的承租具有福利性质,承租人及其家人享有房改的权利,物权法同时也规定居住权是一项法定的财产权,原承租人去逝后,其家庭成员享有期待房改的权利,本案中原告共同签有协议,要求对拆迁款按遗产处理,因此,原告的诉求应当得到支持,原告之父去逝后,原承租的公房拆迁后取得的补偿款应视为遗产,按照继承法规定可以在法定继承人之间分配。
杜子祥律师:】创始合伙人、执行主任,分别在中级人民法院和涉外律师事务所工作十多年,积累了相当宝贵的从业经验,具有丰富的法学理论基础、严谨的逻辑思维、娴熟的辩护技巧。其带领律师团队、、、,以及、等专业律师的业务领域主要为:、、、、等。全国免费咨询电话:400-6800148&/&&/&。特别推荐专业律师:韩平律师、杜学颖律师。
已投稿到: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