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生小孩生育保险报销流程20173千,能不能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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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生育保险最新政策:报销条件、多少钱、办理流程(图)
对于即将有宝宝的家庭来说,了解生育保险报销可是非常必要的。2017年生育保险都有哪些最新政策?生育保险报销需要什么条件、能报销多少、报销流程是怎么样的呢?下面和沃保网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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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2017年报销条件
1、用人单位有为职工购买生育,并且在职工生育时为职工缴费累计达12个月。
2、符合我国计划生育这一项基本国策,若是生育二胎者必须符合我国新出台的二胎政策。
2017年生育保险报销多少钱
各地的经济情况不同所以能报销的比例也是不一样。有一点可以明确的就是剖腹产一定比顺产报销的多。以下为网上公布的报销费用!
1、生育医疗费支付标准:
(1)顺产(含7个月以上引产)每人次2400元;
(2)助娩产每人次2800元;
(3)剖腹产每人次5000元;
(4)7个月以下引产每人次1600元;
(5)流产每人次1000元。
2、计划生育手术费支付标准:
(1)放置宫内节育环  130元
(2)取出宫内节育环  130元
(3)取残环、嵌顿环  200元
(4)皮下埋植术    150元
(5)取出皮下埋植术  100元
(6)门诊人工流产术  200元
(7)住院流产术引产术 800元
(8)药物流产     300元
(9)输卵管结扎术   1000元
(10)输精管结扎术   500元
(11)输卵管吻合术   4800元
(12)输精管吻合术   3000元
3、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数额=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1)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
(2)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举个例子:张小姐现年27岁,月薪10000,所在公司月缴费平均工资9000,最近刚刚剖腹产生完宝宝。则她一共有产假98(基本产假)+30(延长产假)=128天,生育津贴==38400元。由于小张的生育津贴低于她本人工资标准,差额=4266.67元,由公司补足。
2017年生育保险报销办理流程
一、报销资料
1.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双方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携带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卡(折)原件及复印件(可选择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其中之一);
二、报销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信息也可拨打当地社保局电话12333进行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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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育保险的报销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的,那么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杭州有哪些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职工在生育时,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12个月,符合国家、省、市规定条件生育的。  (二)职工在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其办理生育保险参保登记手续的。  延伸阅读:  杭州市生育保险办法  为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均衡用人单位女职工的生育费用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参加生育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  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市的生育保险工作。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职能规定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的生育保险工作。市、区县(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生育保险具体业务。  各级卫生、财政、税务、人口和计划生育等部门及工会、妇联等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生育保险工作。  三、生育保险基金实行市区和县(市)分别统筹。萧山区、余杭区仍作为统筹地区维持不变。  四、生育保险基金由下列项目构成:  (一)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二)生育保险基金的利息;  (三)生育保险费滞纳金;  (四)依法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五、生育保险基金按照 “ 以支定收,收支平衡 ” 的原则筹集,实行收支两条线和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六、生育保险费由地方税务部门征收,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七、用人单位应当自单位建立之日起 30 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生育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八、用人单位依法终止或生育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应当自终止或变更之日起 30 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注销或变更手续。  九、生育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和比例。  (一)企业以当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作为基数缴纳生育保险费。  其他用人单位以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之和作为基数缴纳生育保险费。当年新成立用人单位的职工或用人单位当年新增职工,用人单位以职工第一个月工资作为基数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  (二)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的统计口径计算。计算缴费基数时,职工个人当年月平均工资或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或当年第一个月工资低于上一年度浙江省职工平均工资 60% 的,按上一年度浙江省职工平均工资的 60% 确定;高于上一年度浙江省职工平均工资 300% 的,按上一年度浙江省职工平均工资的 300% 确定。  (三)杭州市区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 1.2% 。萧山区、余杭区和各县(市)的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由统筹地政府确定。  各统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根据生育保险基金收支情况,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研究,报经同级政府同意后,对生育保险费率适时进行调整。  十、生育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四)职工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的计划生育手术津贴;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十一、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职工在生育时,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 12 个月,符合国家、省、市规定条件生育的。  (二)职工在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其办理生育保险参保登记手续的。  十二、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以下项目:  (一)生育津贴;  (二)计划生育手术津贴;  (三)生育医疗费用;  (四)计划生育医疗费用。  十三、女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一)项规定条件的,在国家统一规定的产假期限内享受生育津贴(即产假工资)。生育津贴按照产假期限和生育时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计发生育津贴的产假期限如下:  (一)妊娠 7 个月以上(含)生产或早产的,按 3 个月计发;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剖宫产、助娩产手术的,增加 0.5 个月;多胞胎生产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 0.5 个月。  (二)妊娠 3 个月以上(含)、 7 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按 1.7 个月计发。  (三)妊娠不满 3 个月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的,按 1 个月计发。  十四、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二)项规定条件的,在国家统一规定的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限内享受计划生育手术津贴(即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工资)。计划生育手术津贴按照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限和计划生育手术时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计发计划生育手术津贴的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限如下: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按 2 天计发。  (二)取宫内节育器按 1 天计发。  (三)输精管结扎按 7 天计发。  (四)单纯输卵管结扎按 21 天计发。  (五)产后结扎输卵管按 14 天计发。  (六)人工流产按 14 天计发;人工流产同时放置宫内节育器按 16 天计发;人工流产同时结扎输卵管按 30 天计发。  (七)中期终止妊娠按 30 天计发 ; 中期终止妊娠同时结扎输卵管按 40 天计发。  国家调整计划生育休假期限的,以上计发天数随之调整。  十五、女职工在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符合生育保险开支范围的按规定支付。  女职工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结算生育医疗费;女职工在外地生育的,其在生育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由个人全额支付后,到统筹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结算。  女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一)项规定生育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另行支付生育医疗补贴费,剖宫产 2000 元、助娩产 1500 元、正常产(含顺产、流产、引产) 1000 元。  十六、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即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其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十七、职工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实施计划生育发生的计划生育医疗费,符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结算。  十八、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医疗费和计划生育医疗费,定期从生育保险基金中划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十九、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 18 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申办时应填报《杭州市职工生育待遇申领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发的生育证明;  (二)生育医疗证明、门诊病历、出院小结、计划生育手术记录等原始材料;  (三)婴儿出生证。  二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将生育保险费用拨付给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发给职工。  二十一、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参保手续的,职工发生的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二十二、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生育保险服务提供者及其工作人员、参加生育保险的个人等生育保险参与者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十三、本办法中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上年度 12 月份参保职工的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除以对应人数确定;当年新成立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用人单位参保职工第一个月工资平均数口径计算。以天为单位计发生育保险待遇的,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 30 天计算。  二十四、萧山区、余杭区和各县(市)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二十五、本办法自 2011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2017年杭州生育保险报销条件1、用人单位为职工足额缴纳生育保险;2、生育前生育保险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3、生育保险报销符合相关计划生育相关规定。2017年杭州生育保险报销流程一、妊娠期、分娩期和产褥期医疗费及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可在出院的时候直接结算。二、统筹外的生育保险报销1、女职工出院后,单位在3个月内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报销;2、提交申请资料;…
这项一揽子新政主要包括: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社会保险费、降低企业财务成本、降低企业生产要素成本、推进去产能、推进企业提质增效和保障措施。  经初步测算,这项为企业减负的一揽子新政,惠企金额将达270亿元,这是政府为实体经济企业献上的一个大礼包。  当前,实体经济发展面临较大压力。为帮助企业排忧解难,提振发展信心,自去年下半年来,杭州市委、市政府及市、区各相关部门开展了密集调研,特别是开展了市四套班子领导带头走访服务企业专题活动,全市经信系统还建立了干部与企业“一对一”精准对..…
2016年杭州市生育保险总结2016年杭州市生育保险报销条件2016年杭州市生育保险报销流程2016年杭州市生育保险报销多少2016年杭州市生育保险报销时间2016年杭州市生育保险条例
杭州市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杭州市生育保险(maternity insurance)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杭州市2016年杭州市职工生育保险每月交多少钱2016年杭州市生育保险有什么用,生育保险怎么使..…
杭州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是什么?  杭州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一、女职工分娩或流产后,单位应在3个月内为其办理生育待遇申请手续;  二、申请领取生育保险待遇时,单位应提供如下材料:  1、《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二份;  2、《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新生儿《出生证》及复印件;  4、流产证明(仅限于流产的女职工);  5、产假证明书和诊断书;  6、产妇或流产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杭州生育保险报销所需资料:  一、顺产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参保单位填写《杭州市职工生育保险费用支付申报表》(一..…
  杭州生育保险金的报销流程   1、 参保单位填写《杭州市职工生育保险费用支付申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生殖健康服务证的申报户口联(复印件),发证单位盖章不清晰的复印件,需随带原件;   3、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4、分娩时的住院医疗发票(复印件);   5、医疗部门出具的生育医疗诊断证明(原件);   6、住院或出院时,有关生育情况记载的病历(原件);   顺便提醒一下,需要在产 后6个月以内申报,否则就不受理了。   另外,在每月12日之前递交申报材料的,审核通过以后,当月20日以后凭受理单到..…
  (一)企业以当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作为基数缴纳生育保险费。   其他用人单位以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之和作为基数缴纳生育保险费。当年新成立用人单位的职工或用人单位当年新增职工,用人单位以职工第一个月工资作为基数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   (二)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的统计口径计算。计算缴费基数时,职工个人当年月平均工资或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或当年第一个月工资低于上一年度浙江省职工平均工资 60% 的,按上一年度浙江省职工平均工资的 60% 确定;高于上一年度浙江省职工平均工资 300% 的,按上一年度浙江..…
  杭州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哪些?   根据《杭州市生育保险办法》规定,生育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四)职工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的计划生育手术津贴;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以下项目:   (一)生育津贴;   (二)计划生育手术津贴;   (三)生育医疗费用;   (四)计划生育医疗费用。   女职工在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符合生育保险开支范围的按规定支付。   ..…
  为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均衡用人单位女职工的生育费用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参加生育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   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市的生育保险工作。各区、县(市)人..…
  据了解,我市新生育保险办法将生育和计划生育医疗费用纳入了医保结算范畴,并在享受原有生育津贴的基础上增加了医疗补助。企业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不满12个月的待缴费满12个月后),剖宫产、助娩产和正常产分别可以享受和1000元的医疗补助。新办法还增加了计划生育休假津贴,如计划外流产享受14天津贴,取放宫内节育器计发1-2天津贴,单纯输卵管结扎享受21天津贴等。   同时,为减轻生育人员的负担,新办法还将灵活就业人员也纳入生育支付范围。个体参保者在参加医疗保险并缴费满6个月的前提下,..…
  为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均衡用人单位女职工的生育费用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参加生育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   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市的生育保险工作。各区、县(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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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如下:  1、参保女职工围产补贴:  自新生儿在公安机关落户后至次年1月31日前,到省医保局窗口领取。办理时需携带医保卡、新生儿落户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吉林省省直生育保险生育护理补贴、围产补贴审核表》、《吉林省省直生育护理补贴、围产补贴申领表》。  2、参保男职工护理补贴:  自新生儿在公安机关落户后至次年1月31日前,到省医保局窗口领取。办理时需携带医保卡、新生儿落户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吉林省省直生育保险生育护理补贴、围产补贴审核表》、《吉林省省直生育护理补贴、围产补贴申领表》。  3、失业无医保的男职工配偶护理补贴和围产补贴:  自新生儿在公安机关落户后至次年1月31日前,到省医保局9、窗口办理领取登记,待次年审计审核结束由省医保局统一通知领取。办理时需携带医保卡、新生儿落户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吉林省省直生育保险生育护理补贴、围产补贴审核表》、《吉林省省直生育护理补贴、围产补贴申领表》、《吉林省省直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报销凭证》(在省医保已经报销过生育围产检查和生育住院费用的需提供)。  四种情形生育费用不予支付  居民生育保险专项补贴基金主要支付分娩期间所必需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床位费和药费,因生育引发并发症的医疗费用,或者休假期间治疗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1)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的;  (2)超出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和服务设施规定范围的;  (3)未经批准在异地医疗机构或在本市非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  (4)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分娩的。  拓展阅读:  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正式启动,合并后生育保险不会取消  近日,记者从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了解到,《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实施问题研究》项目已经正式启动。  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表示,如何将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合并,过去没有做过专门研究。有些地方对合并实施是怎么一回事并不清楚,有的误认为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就取消了。实际情况不是这样,生育保险作为一个险种还要保留。  同时,人社部医疗保险司生育处调研员解梦概括了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推进思路: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  解梦介绍说,人社部已经选定12个城市,明后两年进行先期试点,在此基础上,2018年在全国全面推开。  一位参加上述课题启动会的专家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是趋势,国际上对生育保险单列险种的国家也比较少,如何合并的核心还是在资金上。  合并后生育保险不会取消  “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2016年深化改革重点工作意见》也提出,要“研究制定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孙洁认为,生育保险之所以要并入医疗保险,主要是考虑到扩大制度的受益面问题。我国的城镇就业人口有3.9亿多人,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只有2亿人左右,参保率勉强维持在50%上下,且缴费基数不实。  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曾表示,医疗保险是我国五险中覆盖面最广的险种,而生育保险在有些地方却没有推广开来,两险种合并实施后,将会连在一块征缴,生育保险征缴面将扩大。实际上,一些地方对生育保险、医疗保险的待遇享受已经进行了一定捆绑。生育津贴领取条件年生育保险报销最新政策,生育险报销标准年生育保险报销流程,2017年生育保全报销金额,生育保险报销需要哪些资料?2017年生育保险报销条件,生育保险报销多少
生育保险报销需不需什么条件?我们一般申请都报销都需要相关条件,条件符合这才能申请报销。生育保险报销也不例外,生育保险报销需要同时具备两个条件,现在我们来看一下这两个条件分别是:
&1、用人单位有为职工购买生育保险,并且在职工生育时为职工缴费累计达12个月。生育保险个人是不得购买的,是一定要由用人单位代为购买。
2、职工生育符合我国计划生育这一项基本国策,才可以享受我国生育保险报销条件,若是生育二胎者必须符合我国新出台的二胎政策才可以享有生育保险报销。
生育保险报销需要哪些具体流程?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复不复杂?其实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有序性的,需要我们按照它的流程来办理,有一些人不了解生育保险报销的流程,所以把整件事都弄得很复杂,耽误自己宝贵的时间,现在我们来看一下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女性职工在怀孕后需要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去区社会劳动保险处保险窗口,把准备好的资料交由工作人员审查核对后,签发医疗证。
2、女性职工在休产假30天内,亦可以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把生育者所提交的申报材料交由社会劳动保险处保险窗口核实办理。备孕或备孕成功的准爸爸准妈妈们注意了!我们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作用很大,涉及到产前检查、产后休假等过程中的费用,千万别忽视了!下面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关于2017年生育保险报销最新规定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生育保险的缴纳比例
与养老保险不同,生育保险只有单位缴纳,个人是不用缴纳的,每个地区的缴纳比例略有不同,北京地区目前是0.8%,缴纳的比例并不高。单位为女性缴纳生育险之后,女性从开始怀孕到分娩结束后一段时间,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
无论是女性还是男性员工,单位都要为其缴纳生育险,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倡导男女公平就业,减轻就业单位对女性的歧视状况;二是如果男员工的妻子没有工作,则产检及生育费用可以在男方单位报销。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生育保险主要有三方面的作用:
一、产前检查及住院生产费用的报销
产前检查的费用都由报销金额限制,比如北京地区产检费用最多只能报销1400元,超出的部分由个人承担。实际上目前产检费用报销比例还是挺低的,在北京公立医院产检起码要元,而且前提条件是比较顺利没有意外情况发生。
在北京,住院生产费用是采取“限额付费”的模式,自然生产及剖腹产报销金额不同,不同等级医院的报销比例也不同,具体报销金额如下:
比如你在北京市一个三甲医院生产,并且是顺产,在住院生产的时候最多报销3000元,如果生产费用在3000元以内,自己基本不用花什么钱了,只需要付一些护工或是其它报销范围外的费用就可以,如果生产费用超过3000元,则只需要支付超过3000元的部分。
2017年初二胎政策放开以来,很多地区相继调整了产假的时间,取消晚育假,但同时给予一定的奖励假,从已公布的地区来看,产假天数最少有128天,其中上海、天津、浙江、广东、湖北等地均为128天,山西、安徽、江西、山东、四川、宁夏等地均为158天,北京地区最少128天最多7个月,福建地区在128-158天之间。
此外,在难产、剖腹产、多胞胎等情况下会额外增加产假天数,一般情况下难产、剖腹产是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一胎增加15天。
值得注意的是,并不是说只有生了孩子的才能休产假,流产也可以享受享受产假待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三、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女性在休产假期间可以享受生育津贴的待遇,相当于正常领取工资。那究竟能领取多少呢?公式如下:
生育津贴的领取金额=分娩当月单位平均缴纳工资基数÷30×产假天数
这里的缴纳工资基数,即五险一金的扣除基础,指的是上一个社保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生育津贴高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部分。也就是说,按照你的工资和单位平均工资之间的高者发放生育津贴。
举例说明:你所在地区的产假天数为128天,刚顺产一个宝宝,单位员工的上一社保年度月平均工资为8000元,你上一社保年度月工资是1万元,则你能领取的生育津贴金额为:8=34133元,这部分由社保基金支付。由于你的工资高于单位员工的平均工资,因此超出的部分8=8533元由单位支付,总共领取的生育津贴金额为42666元。
需要注意的是,生育津贴是不扣个人所得税的。
生产完之后员工需要提供完整的资料进行报销,比如北京地区生育津贴报销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2.《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原件和复印件);
3.《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4.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
5.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7.《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
8.《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变更表》(一式两份);
9.因特殊原因,需要携带的其它相关材料。
以上资料并非每一项都需要,比如你是北京户口,就无需外来人员服务联系单。
2017年生育保险报销比例一、女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比例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生育保险报销比例以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一定的比例一次性支付。其中:1.顺产为270%;2.难产为320%;3.剖腹产为420%。
由于国家并没有对生育保险的报销比例进行统一规定,生育保险报销比例也可以每个地区都有差异,因此参保人应咨询当地社保局,以当地社保中心为准。
二、男方生育保险报销比例
【报销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2、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已为男职工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以上;3、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且生育第一胎。
【报销标准】:符合上述条件的男职工,可申请享受的一次性生育补贴标准为:流产的200元;顺产的1200元;难产或多胞胎生育的2000元。
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报销标准相关规定生育保险费的报销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计划内生育人数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等项费用确定,并可根据费用支出情况适时调整,但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作为期间费用处理,列人企业管理费用。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不超过本单位工资总额 1%的生育保险费用,国家则采取税前列支的办法来间接资助,可见生育社会保险费用仍然由用人单位负担。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的生育保险则由国家财政单独承担,个人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由本单位承担女职工的生育费用。2017年最新生育保险报销的条件、流程、材料及金额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生育保险作为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只适用于达到法定婚龄的已婚女性劳动者,并且还必须符合和服从国家计划生育的规定。不符合法定年龄的已婚女性劳动者的生育和不符合或不服从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都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不超过本单位工资总额1%的生育保险费用,国家则采取税前列支的办法来间接资助,可见生育社会保险费用仍然由用人单位负担。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的生育保险则由国家财政单独承担,个人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由本单位承担女职工的生育费用。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指用人单位及职工本人就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等费用,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的看护假假期津贴,向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基金报销的一个程序。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生育保险报销材料都有哪些?
  《结婚证》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生育服务证原件》(外地户口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最好提供北京的生育服务证,如果不能提供,则需要提供外地正规的生育服务证)一份、复印件两份;《出生医学证明》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医疗蓝本》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所有医院的单据原件,《生育报销审批表》两份,加盖公章。
  1、医院病历原件和复印件;
  2、医院诊断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财税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
  4、与收据(发票)金额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或有医院印章的手工记录清单);
  5、《生育证》原件和复印件或《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另外,以下几种情况需要注意:
  1、未办理《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以下简称《就医凭证》)已急诊流产或分娩,无《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证》的需出具夫妇双方街道计生部门证明。
  2、异地分娩(已在市医保中心办理异地分娩申请备案手续),需要提供《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异地分娩申请表》或《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请表》。
  3、已办《就医凭证》,在非定点医院急诊流产或分娩:①《就医凭证》原件和复印件;②由参保人或其家属出具的书面报告。
  4、经市医保中心认定的各种特殊情况的生育保险医疗费用,①由参保人或其家属出具的书面报告;②市医保中心根据各种情况而要求参保人提供的资料。
  生育保险报销金额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1、生育保险适用对象是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从业或者失业生育妇女。
  2、缴费基数:以用人单位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为本单位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基数。
  3、缴费规定:用人单位每月按缴费基数0.8%的比例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个人不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
  4、生育生活津贴期限: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享受3个月。妊娠布满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享受1个半月。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享受1个月。
  5、生育生活津贴标准(生育妇女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的):
  (1)从业妇女: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2)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职业者:最高不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的失业妇女:按经失业保险机构核准的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例如:25岁职业女性,月收入2500元,按正常情况生育,可享受3个月每月2500元左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外加生育医疗费补贴2500元,共计约10000元。
  (4)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或不满7个月早产的,享受2500元。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享受400元。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或者患子宫外孕的,享受200元。如果没有缴纳生育保险就不能享受以上待遇,如果有生育保险,要在当地的社保中心领取。&&& 2017年生育保险可以报销多少钱?自从有了生育保险之后,相信大部分的人都会给自己买生育保险了吧。只是估计很少一部分的人知道买了生育保险之后自己可以报销多少钱吧。  其实,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的其中一项,是国家通过立法,对怀孕、分娩女职工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下文为您详细介绍最新最全的生育报销报销流程指南:  一、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有哪些?生育险能报销多少钱?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生育险能报销多少钱?  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算。  4、生育险能报销多少钱?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一)、生育保险待遇申领:  1、申请人提供资料:  a、计划生育证明(即准生证)  b、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即出生证)或户口簿  c、诊断证明(生产医院开的生产证明,出院时开的)、费用凭据(出院时打印的)  d、本人身份证(代办的提供代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e、属异地或境外难产提供住院费用明细,生育险能报销多少钱?  f、属异地或境外剖腹产提供:  (1)手术证明  (2)费用凭据  (二)、到医疗生育待遇审核部门办理(社保局);  (三)、符合条件即可办理,凭办理凭证即可到银行领钱;  三、生育险能报销多少钱?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生育险能报销多少钱?生育保险政策强调,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也就是说,生育津贴不会低于单位平均工资标准。"蒋继元说。举例来说,一名女职工每月生育津贴为5000元,而用人单位当月的平均工资为4500元,由生育保险基金统一支付给单位后,超过平均工资的500元用人单位不能克扣;假如女职工每月生育津贴为3500元,而用人单位当月的平均工资为4500元,其中的1000元差额需要用人单位补足。  对于原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在日前已经生育或计划生育享受产假,但在之后申报生育津贴的,按照新计发办法计算生育津贴。  生育险能报销多少钱?从2012年起,生育保险将对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的部分医疗费用支付项目和定额标准进行调整,医疗待遇水平将在原有基础上增长在20%左右,预计增加基金支出2500万元左右。
2017年生育险如何报销,生育险报销标准与时间限制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  一般规定
  1、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2、生育津贴。
  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广东省规定
  1、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内,因为妊娠、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2、生育津贴。
  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产假期计发。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产假计算:
  基本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30天;
  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
  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自愿生育独生子女的,增加35天;
  晚育的,增加15天;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按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确定。
  4、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包括职工因为计划生育实施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5、男职工假期津贴。
  已参保的男职工按规定享受的看护假假期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假期时间计发。
  看护假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下列费用:
  1、不符合国家和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项目及相关就医管理规定的费用;
  2、因为医疗事故发生的费用;
  3、分娩期外治疗生育并发症的费用。
  申报办理
  申报缴费
  1、申报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2、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持申报材料到社会劳动保险处业务大厅申报;
  (2)工作人员受理申报材料,核准后盖章返回汇总表、增减表各一份;
  (3)用人单位于次月到当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
  保险待遇
  1、申报条件
  (1)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的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并履行了缴费义务,且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3个月的企业职工。
  (2)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
  2、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办理程序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2017上海生育保险新规7月起施行_2017上海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上海市人保局最新出台《关于申领本市生育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从7月1日起实施。《通知》规定,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符合计划生育内生育条件,在卫生部门批准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内生产或流产,若是本市户籍,只要以前缴纳过生育保险;如果是外省市户籍,生育期间单位正常缴纳生育保险,就可以按规定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领本市生育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参加本市生育保险,且符合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女职工生育、流产的,可以按规定向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二、女职工生育、流产当月用人单位为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或者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9个月的,其生育生活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三、女职工生育、流产当月用人单位为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不满12个月且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满9个月的,其生育生活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已缴费月数÷12后所得的比例支付,剩余部分由女职工生育、流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先行支付;用人单位为该职工累计缴费满12个月或者连续缴费满9个月后,可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拨付已先行支付的费用。
  四、本通知自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本市已有规定如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新规亮点:
  1、对女职工:新规实施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缴费期限不满1年的,生育生活津贴只能按2892元的最低标准计发;新规定实施后,只要生育或者流产时正常参加本市生育保险,就可以按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生育生活津贴,总体待遇“不降反升”。
  2、对单位:对于正常参保缴费且用工规范、依法履行女职工劳动保护义务的用人单位而言,不会受到影响;但对于操作不规范、意图“钻空子”的单位和个人,则将受到制约和限制,这符合社会保险权利义务相对应原则,也将促进用人单位更加注重遵守女职工劳动保护有关规定。
  适用对象: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生育或流产发生在日以后的女职工。
  案例解读:待遇支付
  1、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中任一条件的女职工,其生育生活津贴由本市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2017广州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及报销标准一、广州市生育保险范围主要包括计划生育手术费和生育医疗费:
1、计划生育手术费:参保职工在本市生育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经审批在境内异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手术费。
2、生育医疗费:
a、参保职工因急诊(包括分娩、产科疾病、流产)在非选定医院发生的属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b、经审批在境内异地生育或者终止妊娠所分升的医疗费用;
c、产假期内因产科并发症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d、其它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
e、产前检查费用
二、广州市生育保险常见生育手术报销标准:
<FONT color=#、阴式分娩:一级医院3450元(住院2600元,产检850元),二级医院3900元(住院2950元,产检950元),三级医院4400元(住院3300元,产检1100元)。
<FONT color=#、剖宫产:一级医院4950元(住院4100元,产检850元),二级医院5500元(住院4550元,产检950元),三级医院6550元(住院5450元,产检1100元)。
三、生育医疗费用:含生育的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
(1)生育的医疗费用: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的费用,终止妊娠的费用,分娩住院期间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产前检查项目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工生育保险产前检查项目的通知》(粤人社规〔2014〕6号)的规定执行。产前检查项目分为常规项目和备查项目,定点医疗机构可根据产科行业规范和参保人妊娠的实际需要确定检查项目及其检查次数。
(2)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包括职工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或者复通手术、人工流产、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3)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参保人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具体公式为:生育津贴=(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工资总额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生育津贴以本单位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四、参保人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参保人生育假期:
顺产的,98天;难产(剖腹产、会阴Ⅲ度破裂)另加30天;
吸引产、钳产、臀位牵引产另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怀孕2个月以下流产的,15天;
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流产的,30天;
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流产的,45天;
怀孕满7个月以上发生死胎和早产不成活的,75天。
参保人因生育而导致死亡,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按产前15天及产后至死亡时的实际天数计算。
(2)参保人计划生育手术假期:取出宫内节育器的,2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3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30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10天;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14天。同时施行上述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3)属于计划生育奖励假期或晚婚、晚育奖励假期以及看护假期,参保人不享受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支付产假工资。
国家、省、市对生育休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作出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广州生育险报销材料:
1.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医疗待遇申请表;
2.医疗收费票据原件;
3.医疗收费明细清单;
4.医院病历或出院小结或医院诊断证明;
5.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材料:属生育的,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属计划生育的,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或单位出具的证明(原件),施行输卵管或输精管复通术者须区或县级以上计生行政部门出具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原件)。对已办理就医确认的,不需再提供计划生育材料;
6.已办理异地就医的,还需提供原申办的《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并由异地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医院填写医院级别并加盖医院公章或业务章;
7.参保人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之后申请报销生育医疗费用的,还须补充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的招录证明,属于劳务派遣的,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协议;职工就业期间的工资支付凭证;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机构代码证(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8.未就业配偶未办理生育就医确认或未核定生育保险待遇的,还需提供有效的本市失业登记证件、与参保男职工配偶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和户籍所在地的县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卫生部门出具的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证明(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
9.参保人夫妇双方均为外籍人员未办理生育就医确认的,还需提供合法就业证明资料(《外国人就业证》或《台港澳就业证》)和夫妻双方有效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
一、广州市生育保险范围主要包括计划生育手术费和生育医疗费:
1、计划生育手术费:参保职工在本市生育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经审批在境内异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手术费。
2、生育医疗费:
a、参保职工因急诊(包括分娩、产科疾病、流产)在非选定医院发生的属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b、经审批在境内异地生育或者终止妊娠所分升的医疗费用;
c、产假期内因产科并发症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d、其它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
e、产前检查费用
二、广州市生育保险常见生育手术报销标准:
1、阴式分娩:一级医院3450元(住院2600元,产检850元),二级医院3900元(住院2950元,产检950元),三级医院4400元(住院3300元,产检1100元)。
2、剖宫产:一级医院4950元(住院4100元,产检850元),二级医院5500元(住院4550元,产检950元),三级医院6550元(住院5450元,产检1100元)。
三、生育医疗费用:含生育的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
(1)生育的医疗费用: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的费用,终止妊娠的费用,分娩住院期间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产前检查项目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工生育保险产前检查项目的通知》(粤人社规〔2014〕6号)的规定执行。产前检查项目分为常规项目和备查项目,定点医疗机构可根据产科行业规范和参保人妊娠的实际需要确定检查项目及其检查次数。
(2)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包括职工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或者复通手术、人工流产、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3)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参保人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具体公式为:生育津贴=(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工资总额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生育津贴以本单位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四、参保人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参保人生育假期:
顺产的,98天;难产(剖腹产、会阴Ⅲ度破裂)另加30天;
吸引产、钳产、臀位牵引产另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怀孕2个月以下流产的,15天;
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流产的,30天;
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流产的,45天;
怀孕满7个月以上发生死胎和早产不成活的,75天。
参保人因生育而导致死亡,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按产前15天及产后至死亡时的实际天数计算。
(2)参保人计划生育手术假期:取出宫内节育器的,2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3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30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10天;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14天。同时施行上述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3)属于计划生育奖励假期或晚婚、晚育奖励假期以及看护假期,参保人不享受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支付产假工资。
国家、省、市对生育休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作出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广州生育险报销材料:
1.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医疗待遇申请表;
2.医疗收费票据原件;
3.医疗收费明细清单;
4.医院病历或出院小结或医院诊断证明;
5.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材料:属生育的,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属计划生育的,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或单位出具的证明(原件),施行输卵管或输精管复通术者须区或县级以上计生行政部门出具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原件)。对已办理就医确认的,不需再提供计划生育材料;
6.已办理异地就医的,还需提供原申办的《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并由异地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医院填写医院级别并加盖医院公章或业务章;
7.参保人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之后申请报销生育医疗费用的,还须补充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的招录证明,属于劳务派遣的,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协议;职工就业期间的工资支付凭证;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机构代码证(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8.未就业配偶未办理生育就医确认或未核定生育保险待遇的,还需提供有效的本市失业登记证件、与参保男职工配偶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和户籍所在地的县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卫生部门出具的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证明(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
9.参保人夫妇双方均为外籍人员未办理生育就医确认的,还需提供合法就业证明资料(《外国人就业证》或《台港澳就业证》)和夫妻双方有效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
一、广州市生育保险范围主要包括计划生育手术费和生育医疗费:
1、计划生育手术费:参保职工在本市生育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经审批在境内异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手术费。
2、生育医疗费:
a、参保职工因急诊(包括分娩、产科疾病、流产)在非选定医院发生的属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b、经审批在境内异地生育或者终止妊娠所分升的医疗费用;
c、产假期内因产科并发症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d、其它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
e、产前检查费用
二、广州市生育保险常见生育手术报销标准:
1、阴式分娩:一级医院3450元(住院2600元,产检850元),二级医院3900元(住院2950元,产检950元),三级医院4400元(住院3300元,产检1100元)。
2、剖宫产:一级医院4950元(住院4100元,产检850元),二级医院5500元(住院4550元,产检950元),三级医院6550元(住院5450元,产检1100元)。
三、生育医疗费用:含生育的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
(1)生育的医疗费用: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的费用,终止妊娠的费用,分娩住院期间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产前检查项目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工生育保险产前检查项目的通知》(粤人社规〔2014〕6号)的规定执行。产前检查项目分为常规项目和备查项目,定点医疗机构可根据产科行业规范和参保人妊娠的实际需要确定检查项目及其检查次数。
(2)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包括职工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或者复通手术、人工流产、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3)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参保人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具体公式为:生育津贴=(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工资总额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生育津贴以本单位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四、参保人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参保人生育假期:
顺产的,98天;难产(剖腹产、会阴Ⅲ度破裂)另加30天;
吸引产、钳产、臀位牵引产另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怀孕2个月以下流产的,15天;
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流产的,30天;
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流产的,45天;
怀孕满7个月以上发生死胎和早产不成活的,75天。
参保人因生育而导致死亡,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按产前15天及产后至死亡时的实际天数计算。
(2)参保人计划生育手术假期:取出宫内节育器的,2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3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30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10天;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14天。同时施行上述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3)属于计划生育奖励假期或晚婚、晚育奖励假期以及看护假期,参保人不享受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支付产假工资。
国家、省、市对生育休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作出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广州生育险报销材料:
1.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医疗待遇申请表;
2.医疗收费票据原件;
3.医疗收费明细清单;
4.医院病历或出院小结或医院诊断证明;
5.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材料:属生育的,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属计划生育的,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或单位出具的证明(原件),施行输卵管或输精管复通术者须区或县级以上计生行政部门出具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原件)。对已办理就医确认的,不需再提供计划生育材料;
6.已办理异地就医的,还需提供原申办的《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并由异地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医院填写医院级别并加盖医院公章或业务章;
7.参保人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之后申请报销生育医疗费用的,还须补充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的招录证明,属于劳务派遣的,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协议;职工就业期间的工资支付凭证;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机构代码证(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8.未就业配偶未办理生育就医确认或未核定生育保险待遇的,还需提供有效的本市失业登记证件、与参保男职工配偶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和户籍所在地的县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卫生部门出具的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证明(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
9.参保人夫妇双方均为外籍人员未办理生育就医确认的,还需提供合法就业证明资料(《外国人就业证》或《台港澳就业证》)和夫妻双方有效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
一、广州市生育保险范围主要包括计划生育手术费和生育医疗费:
1、计划生育手术费:参保职工在本市生育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经审批在境内异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手术费。
2、生育医疗费:
a、参保职工因急诊(包括分娩、产科疾病、流产)在非选定医院发生的属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b、经审批在境内异地生育或者终止妊娠所分升的医疗费用;
c、产假期内因产科并发症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d、其它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
e、产前检查费用
二、广州市生育保险常见生育手术报销标准:
1、阴式分娩:一级医院3450元(住院2600元,产检850元),二级医院3900元(住院2950元,产检950元),三级医院4400元(住院3300元,产检1100元)。
2、剖宫产:一级医院4950元(住院4100元,产检850元),二级医院5500元(住院4550元,产检950元),三级医院6550元(住院5450元,产检1100元)。
三、生育医疗费用:含生育的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
(1)生育的医疗费用: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的费用,终止妊娠的费用,分娩住院期间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产前检查项目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工生育保险产前检查项目的通知》(粤人社规〔2014〕6号)的规定执行。产前检查项目分为常规项目和备查项目,定点医疗机构可根据产科行业规范和参保人妊娠的实际需要确定检查项目及其检查次数。
(2)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包括职工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或者复通手术、人工流产、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3)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参保人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具体公式为:生育津贴=(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工资总额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生育津贴以本单位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四、参保人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参保人生育假期:
顺产的,98天;难产(剖腹产、会阴Ⅲ度破裂)另加30天;
吸引产、钳产、臀位牵引产另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怀孕2个月以下流产的,15天;
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流产的,30天;
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流产的,45天;
怀孕满7个月以上发生死胎和早产不成活的,75天。
参保人因生育而导致死亡,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按产前15天及产后至死亡时的实际天数计算。
(2)参保人计划生育手术假期:取出宫内节育器的,2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3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30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10天;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14天。同时施行上述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3)属于计划生育奖励假期或晚婚、晚育奖励假期以及看护假期,参保人不享受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支付产假工资。
国家、省、市对生育休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作出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广州生育险报销材料:
1.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医疗待遇申请表;
2.医疗收费票据原件;
3.医疗收费明细清单;
4.医院病历或出院小结或医院诊断证明;
5.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材料:属生育的,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属计划生育的,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或单位出具的证明(原件),施行输卵管或输精管复通术者须区或县级以上计生行政部门出具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原件)。对已办理就医确认的,不需再提供计划生育材料;
6.已办理异地就医的,还需提供原申办的《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并由异地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医院填写医院级别并加盖医院公章或业务章;
7.参保人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之后申请报销生育医疗费用的,还须补充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的招录证明,属于劳务派遣的,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协议;职工就业期间的工资支付凭证;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机构代码证(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8.未就业配偶未办理生育就医确认或未核定生育保险待遇的,还需提供有效的本市失业登记证件、与参保男职工配偶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和户籍所在地的县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卫生部门出具的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证明(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
9.参保人夫妇双方均为外籍人员未办理生育就医确认的,还需提供合法就业证明资料(《外国人就业证》或《台港澳就业证》)和夫妻双方有效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
2017深圳生育保险新政策解读:报销标准规定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解读2017深圳生育保险新政策的具体内容。
以往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申请一次性定额报销的职工,提交申请时还需提供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或招录证明、就业期间的工资支付凭证和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等资料,如今终于不需重复提供了!刷卡记账也不需要办理就医确认手续了!在本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费用,可凭社保卡直接刷卡记账,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不符合刷卡记账条件的生育医疗费用统一采用一次性定额报销。
深圳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标准规定:
1、产前检查提供婴儿出生证明的一次性支付2000元,其余情况按深圳市规定的产前检查项目及费用标准进行审核报销,超过2000元部分不予支付;
2、单胎顺产、难产(含剖宫产)分别可报销2700元、5200元;
3、多胎分娩的,在相应分娩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一胎增加1000元。
4、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输卵管复通术等计划生育手术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可报销36元至2400元不等。
一、哪些单位的员工需参加生育保险?
答:深圳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全部职工和雇工(以下统称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统一适用该规定。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为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在单位所在地参加生育保险。
中央驻粤单位、省属单位及其职工,有非军籍职工的军队、武警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非军籍职工,在本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所在地参加生育保险。二、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如何计算?员工个人要缴纳生育保险费吗?
答: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按照不超过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具体缴费比例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测算后提出,经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
用人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超过所在地级以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乘以本单位职工人数之积的,按照所在地级以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乘以本单位职工人数之积计算。
用人单位无上月职工工资的,以本单位本月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计算。
三、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有何后果?
答: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登记或者未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处理;造成职工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规定及所在统筹地区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向职工支付相关费用。
用人单位未足额申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造成职工生育津贴损失的,由用人单位负责赔偿。
四、缴费后员工可享受哪些生育保险待遇?
答: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五、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哪些项目?
答:职工享受的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即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前检查的费用,终止妊娠的费用,分娩住院期间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职工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或者复通手术、人工流产、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参照职工所在统筹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待遇标准执行。职工未就业配偶已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生育待遇或者失业期间生育医疗待遇的,不再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和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不属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生育医疗费用,按照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注意,以下的医疗费用不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应当由医疗机构承担的费用;
(二)应当由公共卫生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负担的费用;
(三)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或者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四)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应当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其他医疗费用。
六、失业员工能否享受生育医疗费?
答:职工失业前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其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符合本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七、退休员工后能否享受生育医疗费用?
答:看到这个,估计有些人已经醉了!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发生符合本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八、生育津贴的基数及如何计发?
答: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工资总额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生育津贴以本单位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
生育险报销标准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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