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的食品流通食品标准体系系中,流通服务层基本是以什么为中心

食品行业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作者:安全管理网 来源:安全管理网 点击:
 评论: 更新日期:日
&&&&接二连三出现的食品安全事件,导致消费者在很大程度上对食品行业产生了不信任感原本合法生产经营的食品企业也连带遭受冲击,食品行业的发展遇到了一定的障碍,解决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已成为中国食品行业健康快速发展的燃眉之急。
&&&&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上市食品超标。我国农产品生产多以农户为单位农产品全过程质量监控难度大在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非法使用违禁药物现象严重国家明令禁止或限制生产、使用的农药、兽药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仍有发生。根据商务部日前正式发布的《我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状况的调查报告》显示,目前我国流通领域食品卫生平均不合格率达8%左右,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率为7%,畜产品&瘦肉精&检出率为1.2%。&
&&&&2、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不完善。我国有食品质量标准近3000个,而与流通有关的标准仅有100余个,相比于生产和加工标准数量差距甚大保障流通过程的食品安全标准严重不足。从而导致对现有的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查比较困难,难以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良好的生产行为制造业惯例和分销业规范。
&&&&3、食品流通检测体系不健全。一些食品批发市场缺乏有效的安全检测手段和质量控制措施.使造假者有机可乘甚至成为假冒伪劣食品集散地。一些经营企业贪图私利,蓄意出售过期或变质食品现象屡禁不止。不法食品生产经营者时常伪造标识滥用标识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有关资料显示,全国5万多家食品零售企业中建立检测中心的不足1%,全国2.6万家农贸市场配有垃圾处理设备的不足1&.消费者对任何一类食品安全性的信任度均低于50%。&
&&&&4、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不完善。现行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包括农业卫生、工商、质监、商务、畜牧水产、海关等多个政府部门多头管理,没有一个统一的监测机制容易出现各部门之间沟通渠道不畅信息难以共享,部门职责交叉甚至出现模糊或真空地带,这样导致食品安全&都管但都管不好&的局面。&
&&&&5、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不强。总的说来,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理解程度参差不齐,加上宣传力度不大,导致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还不够,特别是农村和城乡接合部的群众食品安全意识更是缺乏,因此食品安全隐患无处不在,务必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6、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不完善。商品流通过程中的法律条款仍相对粗疏目前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主要有《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但这些都不能保护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食品安全,不能适应当今食品安全形势的发展需要,食品安全管理主要还是靠行政管理。&
因此,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任重道远,需要深入研究监管规律,完善监管体系和政策法规,加强各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落实地方政府的责任,整合食品安全监管资源,不断创新监管方式。&
&&&&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相应措施&
&&&&为了充分维护消费者利益,解决中国当前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应该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加快食品安全预警机制建设步伐。食品监督管理部门要选择群众比较关注的,有代表性的食品,定期向社会公布这些食品的安全状况。对食品安全检测与监督抽查结果,消费者投诉举报以及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起因,危害程度和影响进行综合分析评价,以建立食品安全评价指数,形成统一,权威、科学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
&&&&2、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一是要进行法律、法规、规章、安全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社会信用体系的研究与建立,加强区域横向范围的立法,并在实践中不断地完善,使之形成法律体系,用规范有序的法律体系来调整食品安全行为。二是要建立食品标准制度程序,在危险性分析的基础上,进行食品安全标准的基础研究,积累食品安全标准的基础数据,建立档案,实施标准化战略,严格制定和实施食品安全标准。&
&&&&3、加大专项执法检查力度。从以往的案件看,被查处的食品质量安全事件大都与生产(加工)环节密切相关,各级部门应该本着强烈的使命感狠抓食品生产(加工)源头,加大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力度,专项整治食品质量安全问题,重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充分发挥国家的监管职责。&
&&&&一是严厉打击假商标、假标识、假包装。开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专项执法活动;二是查处各类商标违法案件。三是严厉查处涉案相关人员。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将食品卫生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介绍到广大人民群众中,在全社会努力营造人人关注,个个重视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4、加快食品安全信息通报网络建设。
&&&&一是要加强横向联系,建立部门之间的食品安全信息联络员制度。各部门的联络员负责定期通报本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及时沟通工作动态,保证信息资源共享,以便使部门间信息保持交流畅通。
&&&&二是要建立地方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制度。三是要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综合分析。
&&&&5、加强食品企业的品牌建设。加大品牌传播的力度是改善食品安全的重要举措之一,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与这个行业鱼龙混杂的市场格局关系紧密,中国食品行业里存在许多作坊式的食品企业,这些无品牌的小规模企业严重扰乱了整个食品市场,损害了消费者对整个食品行业的信心,要彻底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仅依靠政府的力量还不够,力量雄厚的食品企业必须加大品牌传播的力度,只有通过品牌竞争,才能大量淘汰劣质企业和问题企业,整个食品行业的质量安全才能得到保障。央视市场研究公司的调查表明,凡是品牌传播力度较强的行业,企业的品牌集中度较高,消费者向优秀品牌集中的程度也较高,比如中国的液态奶行业这些年通过加强广告投放,蒙牛、伊利、光明三大品牌的市场份额越来越高,淘汰了更多劣质液态奶企业,整个液态奶行业变得更加安全。&
&&&&6、加强食品安全责任追究体系建设。一是实行食品安全宣传责任制。食品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只有对广大群众做好宣传工作,介绍食品安全知识,引导安全消费使之&宣之有道,教之有理&才能提高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有效地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加大查处力度,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劣质食品者给予曝光,努力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二是完善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对部门履职不力、执法不严、相互推诿等问题,要严格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确保食品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7、加大投入,夯实执法基础。食品安全监督工作是一种政府行为,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是政府在食品安全方面行使监督职能和具体执法的机构,加强食品安全监督工作是保障食品业安全生产、全面落实放心食品的强有力保证,政府应该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督的投入,重点落实食品安全监督设备和检疫设备,将食品安全监督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同时完善食品行业内部各级执法机构互相监督机制,实施有效的外部监督,公开执法监督电话,实行执法责任追究制度,保证食品安全监督工作正常开展,为食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8、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对食品安全问题一定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是保证食品安全的治本之策。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刚刚起步,掌握企业食品卫生质量的信用状况难度仍然很大,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函待加强。
Tag:.相关内容
饮食热点内容
17615028112239171898216373150571382712780
饮食推荐内容
09-2708-3105-0211-0511-0506-2904-1709-18
安全管理论坛新帖
论坛数据加载中...
 |   |   |   |   |  |   |  |  |  |  
北京东方创想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E-mail:   & & & &
&& 京公网安备当前位置: >>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
2010 年第 5 期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基于整体政府理论的分析 * ――颜海娜[摘要 ] 食品安全治理的 “碎片化” 是现代公共事务治理中具 有 一 定 普 遍 性 的 问 题 , 这 一 问 题 是 21 世 “整体政府” 作为一种回应政府治理 “碎片化” 现象而诞生的理纪公
共事务治理中遭遇的一种普遍性困境。论思潮, 给我国食品安全领域的监管提供了一条非常有帮助的思路。 以 “大部制” 改革为契机的食品安全监 管体制改革, 在组织结构和伙伴关系两个维度上也确实体现出了一定程度的 “整体政府” 取向。 但是, 现有 改革是不充分的, 在组织结构、 新的责任和激励机制、 伙伴关系、 组织文化四个维度上都还有很多缺失的环 节。 如何在将来的改革中涵盖这些缺失环节, 无疑是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重要任务。[ 关键词 ] 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大部制整体政府〔 中图分类号 D035 〔 〕 文献标识码 A 〔 〕 文章编号
(2010 ) 05-0043-10 〕对于我国食品安全的监管困境以及严重的 “碎片化 ” 状态, 人们常常用 “十几个部门管不好一桌 饭”、 “七八个部门管不好一头猪”、 “铁路警察、 各管一段” 等形象的比喻来描述。 食品安全治理的 “碎 片化” 是现代公共事务治理中具有一定普遍性的问题, 这一问题是 21 世纪公共事务治理中遭遇的一种 普遍性困境。 因此, 打破 “科层制政府” (Hierarchical Government ) 下部门之间的自我封闭状态, 强化 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 促进政府功能的整合以及部门之间资源的共享, 从而最大限度地提高政府的治 理绩效, 已经成为包括中国在内的全球公共行政改革必须要面对的一种挑战。2008 年我国启动了以 “大部制” 为特征的国务院机构改革 , 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作了一系列的调整, 如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从国务院直属机构调整为卫生部管理的国家局。 2009 年 2 月 22 日正 式颁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下简称 《食品安全法》) 中, 也对既有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进 行了相应的调整。 可见 , 以 “大部制” 改革为契机, 针对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 “碎片化 ” 现 状, 政府也在对自身的监管体制作出渐进性的调整 。 那么, “大部制” 改革背景下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到底进行了哪些改革? 我们应当如何评价这些改革措施? 现有改革还有哪些缺失的环节需要以后的改革 继续加以关注? 鉴于此, 本文以 “整体政府” 理论为视角, 提出了一个用于分析和指导食品安全监管体 制改革的理论框架, 并用这一理论框架, 系统审视了 “大部制” 背景下的监管体制改革, 分析了以 “大 部制” 改革为契机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取得的成就, 阐述了今后改革需要继续予以关注的问题。 一、 基于整体政府理论的分析框架* 本文系教育部重大攻关招标项目 “信息技术与大都市政府管理体制创新研究” (05JZD00023 )、 国家社会科学规划 课题 “电子政务与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机制研究” (07BZZ023 ) 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 颜海娜, 华南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讲师 (广东 广州, 510631 )。- 43 - 20 世纪 90 年代中后期以来, 整体政府 (Holistic Government ) 作为一种新型的政府改革治理模式在以英国、 澳 大 利 亚 、 加 拿 大 、 新 西 兰 等 为 代 表 的 西 方 国家出现。 在英国, “整体政府” 既是布莱尔政府对 保守 党 过 去 那 种 全 面 的 、 严 厉 的 、 无 磋 商 的 强 制 变 革 造成执 行 失 败 等 后 果 的 一 种 教 训 吸 取 , 也 是 对 英 国当时部门主义极端扩张, 导致在处理社会排斥、 犯罪 、 环 境 保 护 、 家 庭 和 竞 争 等 跨 部 门 问 题 中 过 于 迟钝的一种反映, 是作为部门主义、 各自为政和视野狭隘等相反的措施提出的一种政府改革理论。 [1] (P34-49) 加拿大政府则在技术创新领域、 反贫困领域和气候变化领域进行了横向管理的革新 。 澳大利亚于 2002 年在国家安全、 反恐怖主义、 统计、 科学、 教育、 环境可持续发展、 能源、 农村与区域发展、 运输、 就 业与家庭等领域也实行了类似的变革。[2] (P83-90)整体政府理论可为探索解决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问题的分析框架提供指导。 该框架主要由组织结 构、 新的责任与激励机制、 伙伴关系和组织文化四个维度构成, 如图 1 所示。1. 组织结构。 从组织结构角度分析, 整体政府被看作是有意识的组织设计或机构重组, 其目标就是促进各政府组织更好地团结协作, 以及 “一站式” 的服务提供等。[2] (P83-90)具体的主张则包括以顾客为基础和以功能为基础的组织重建,[3] (P52-58)在 Perri 6 有关 “整体政府” 的文献评估中, 从整合、 协调和深度卷入三个角度提供了有关部门间合作关系的分类, 三个角度代表了三种不同的合作层次。 其中, 深度卷 入对于我们认识整体政府所要求的组织结构设计可以提供很大的帮助 。 Perri 6 所说的部门间的深度卷 入, 是一些在组织上要求很高的设计, 具体则包括战略联盟、 同盟和合并三种类型。 战略联盟包括长期 的联合规划以及在那些与参与部门使命相关的核心议题上的长期合作。 同盟指的是每个机构还保持自己 独立的身份, 但是机构之间建立正式的联合。 合并则是指建立具有新的单一身份的新机构。[4] (P103-138)2. 新的责任与激励机制。 正如唐斯对部门 “领域” 所做的分析一样, 由于现代社会复杂的相互依赖性, 每一个官僚组织领域的最重要特性之一就是其界限模糊。 [5] (P235-237) 因此, 需要构建起一个新的责任与 激励机制, 在落实传统的纵向问责的同时, 有效地促进部门间就跨部门、 跨环节的事项进行横向协作与 合作, 这实质涉及到跨部门的绩效管理问题。 “整体政府” 对公共部门的传统绩效管理提出了一个值得 深思的关键问题, 表明了二者之间所存在的一定的紧张关系。 以部门为单位的绩效管理鼓励组织和个人 去实现他们自己的绩效目标, 这就使得组织之间出现相互割裂的趋势。 与之相反, “整体政府” 的目标 是促进组织之间的合作、 网络和协作。 因此, 除非跨部门的目标与组织的专门目标得到同样的重视, 否 则 “整体政府” 将难以成为一项主要的改革工具。[2] (P83-90)也就是说, 以职能分工为基础的部门绩效管理构建了机构和人员的行为和职能之间的直接关系, 一定程度上使行政机构的公共服务生产率与质量得到 改善。 但是这一方法只是提高单个行政机构的效率, 对涉及跨区域、 跨部门事项没有效果。 因为满足各 职能绩效指标的机构管理是孤立的, 综合管理的结果与公众的需求出现很大差距。[6] (P250-255)3. 伙伴关系。 伙伴关系是 “整体政府” 治理结构的一个基本工具, 它深刻地揭示了 “整体政府” 治理结构的联合与整合逻辑。 伙伴关系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组织或机构分享共同议程协同工作, 同时保持 自身的目标及其活动独立性。[7] (P62-69)政策和资源是维系伙伴关系的两个核心因素, 因此, 通过 “联合” “整体政府” 是对新公共管理改革下的部方式, 实现跨组织或部门的政策与资源整合就变得至关重要。门过度竞争与治理 “碎片化” 的一种矫正, 其基本目标是通过消除不同政策之间的矛盾和张力, 直接有 效地增加公共政策的效能; 通过消除不同项目方案的重叠和冲突而充分地利用资源; 在政策部门的不同 利益主体之间加强合作、 传递优秀理念, 形成一种协同的工作方式; 以公民需要为导向, 提供一套无缝 隙的服务而不是 “碎片化” 的服务。 [8] (P285-290) 资源整合是来自于不同部门、 层次、 结构、 内容的资源进行- 44 - 选择、 汲取、 激活和有机融合, 使之具有较强的柔性、 条理性、 系统性和价值性, 并对原有的资源体系 进行重构, 摒弃无价值的资源, 以形成新的核心资源体系的一个复杂的动态过程。[9] (P72)整合后的资源关联度更高, 许多隐藏在信息中的知识逐渐显现或被挖掘出来, 更加便于各政府部门对资源的充分利用。4. 组织文化。 在公共部门的改革中, 碎片化与整合、 自主化与共识 (Common Identity) 、 市场压力与文化凝聚力之间的平衡是一个非常大的挑战。 从文化视角来看, 一旦公共组织进行改革, 就必须接受能 否与已有文化相融合的考验。 建立共同的文化, 树立权力分享理念, 建立共同的规范和价值体系等努 力, 都是进行跨部门合作的前提条件。[2] (P83-90)因此, 组织结构上的变革并不足以实现整体政府改革的目标, 文化上的改变对 “整体政府 ” 的成功更为重要。 就共享的价值观和文化而言, 英国布莱尔政府把 “整体政府” 的施政理念建筑在合作的组织文化基础之上, 认为 “整体政府” 需要以合作的心理和合作 的经验为前提条件, 同时需要新的组织文化作为支撑。 [10] (P58-61) 澳大利亚总理内阁部大臣 Peter Shergold 也 强 调 , “所 有 政 府 部 门 都 应 该 通 过 独 一 无 二 的 公 共 服 务 伦 理 联 系 在 一 起 ”。 澳 大 利 亚 管 理 顾 问 委 员 会 ―《把政府联结起来: 整体政府对澳大利亚面临的主要挑战的回应》 指出, 有必要建立 2004 年的报告―― 支持澳大利亚公共部门的文化, 以 “一起工作” 为口号, 形成相应的价值和行为准则来推进整体政府的 实施。[2] (P83-90)要改变公共事务治理的 “碎片化” 现状, 更重要的是要跨越经验与心理鸿沟, 进行文化与价值的整合, 形成合作的行政文化氛围和价值理念。 在这个意义上, “整合” 更多地是指组织内部文化 的融合和连续程序, 组织内部不同的制度、 结构、 工作方式、 口头和非口头的信息在日常交往中如何相 互支持、 印证、 强化对方。[11] (P156)就部门间信任而言, 部门间合作面临着合作预期收益的不确定性、 回[12] (P13-20)报的延时性以及强制机制的缺乏等三个制约因素 。信任在组织间可以起到避免投机行为, 正如Doney 和 Cannon 所说, 组织间信任可以被看作为一种资源 , 这种资源能减轻组织间交换中因不确定性以及依赖性所可能产生的投机行为。 合作双方相处融洽, 有良好的合作关系时, 这样的关系有成为一种 管理协调机制的可能, 从而降低双方的协商成本。 二、[13] (P61)“大部制” 背景下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的审视以 2008 年启动的 “大部制” 改革为契机, 食品安全监管领域也进行了一系列体制上的调整 。 运用 上文所提出的基于 “整体政府” 理论的分析框架, 我们可以对这一次的体制调整进行系统审视。 分析的 结果表明, 尽管在程度和范围上都非常有限, 这次改革在组织结构调整、 伙伴关系的发展两个维度上, 其改革措施都体现出了 “整体政府” 取向。 (一) 组织结构的改革1. 把 国 家 食 品 药 品 监 管 局 整 合 到 卫 生 部 。 2004 年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 (国发 [2004] 23 号) (下简称 《决定》) 确 立多部门分环节监管体 制 , 如图 2 所示 。 按照 食 品链条的源头、 生 产 、 流通、 消费环节 , 分别将 食品安全监管权切割给农 业 、 质检 、 工商及 食品 药品监管等部门, 而卫生部则 被赋予食品安全 的 综合协调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组织查处权 。 除 四个主要环节所在监管部门及综合协调部门外, 还有商务部、 科技部、 环保部、 工业部等介入。①① 在地方政府, 介入食品安全监管的部门和机构更多。 例如, 广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有 18 个成员单位, 其中省发改委、 经贸委、 农业厅、 卫生厅、 工商局、 林业局、 海洋渔业局、 质监局、 食品药品监管局、 海关广东分署、 广东出入 境检验检疫局等 11 个单位在食品安全方面都有具体的监管职能。- 45 - 这种多部门监管格局是不同部门仅仅负责食品链 的 不同环节的结果。 食品安全分段监管的本意是 将食 品安全监管细化, 以充分发挥各个监管部门的 专业 化优势。 然而, 在食品安全监管的专业化分工越来 越细密化及复杂化的同时, 却使得食品安全监管以 零碎分割、 各自为政的工作方式进行。 海口市一家 生产企业负责人对 “到底多少 ‘大盖帽’ 管一块月 饼”[14]的质疑, 就是食品安全监管组织结构 “碎片化” 进而导致监管 “碎片化” 的最好注解。 针对监管主体多元, 监管权力涣散 以及监管结 构 “碎片化” 的现状, “大部制” 改革对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进行了整合, 如图 3 所示。 由卫生部承担食 品安全综合协调、 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 同时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改由卫生部管 理,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承担起餐饮业、 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职责。 尽管这一次改革并没有突破原 有的多部门分环节监管体制框架, 但改革后的食品安全监管格局由原来的 “五龙治水” 改为 “四龙治 水”, 即主要由农业、 质检、 工商、 卫生四个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监管, 这意味着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间 的协调成本将因部门的合并而大大降低, 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部门的机会主义行为。2. 统一食品标准制定权。“大部制” 改革之前, 享有食品安全标准制定权的部门非常多。 由于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主体众多, 且各个部门的标准制定权限划分不清晰, 因此, 食品行政管理体系所有的弊 病食品标准体系都承袭了。 承袭食品监管 “九龙治水” 的衣钵, 各部门抓住标准制定权限给食品制定标 准, 实质上却是在划定自己的监管 “势力范围”。 [15](P48-56) 由此导致我国食品标准过多过滥、 重复交叉、 相 互矛盾冲突的现象非常严重。 针对食品安全标准繁杂交叉、 层次不清的问题, 《食品安全法》 明确提出统一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 准的原则, 以有效杜绝各个执法部门法出多门、 各自为政的现象。 可以说, 《食品安全法》 在食品标准 方面的规定是本次立法的一大亮点, 具体体现在: 第一, 《食品安全法》 对于食品标准的制定权进行了 明确规定。 其中,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 公布,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提 供国家标准编号; 食品中农药残留、 兽药残留的限量规定及检验方法与规程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国 务院农业行政部门制定; 屠宰畜、 禽的检验规程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 食品标准制定权的相对统一及明确分工, 将在很大程度上改变我国以往食品标准制定权过于分散、 标准 交叉重复及相互冲突的问题。 第二, 《食品安全法》 赋予了卫生部门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食品卫生标准、 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的权力, 这意味着以往 我国食品卫生标准体系与食品质量标准体系两大体系同时并存的局面 ① 将得到彻底改变。3.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综合协调机构的权威性。 在原有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下, 由于 “条块分割” 等原因, 食品药品监管局并没有能够按照制度设计的本意发挥综合协调作用, 相反, 在实际操作中, 其食 品安全管理的职能被严重虚化或被 “边缘化”, 它既难以成为被普遍认可的部门间协商机制 , 也无法有 效协调、 监督平级甚至更高一级的且拥有具体监管权的其他部门。 [16] (P12-25) 2009 年 “三鹿奶粉” 事件的发 生在很大程度上折射了现有食品安全监管协调机制的疲软。 作为乳制品生产链条中非常重要一环的奶站 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一直处于监管的真空状态。 遗憾的是, 对于环节化体制设计所不可避免出现的部门之 间的冲突与损耗, 食品药品监管局无法发挥节减部门间协调与交易成本的作用。 针对上述问题, 这一次① 我国的食品标准由于受多年来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 相关部门交叉, 政出多门, 致使很多标准形成两套, 如碳酸饮料、 饮用纯净水、 食盐、 酱油等均是两套标准。- 46 - 改革不仅改由卫生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的职能, 而且通过刚性的立法把 “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 责, 负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食品安全标准制定、 食品安全信息公布、 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 验规范的制定, 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六大职能明确赋予了卫生部, 真正赋予食品安全综合协调 机构协调资源的权力, 改变综合协调机构地位虚化的状况 。 值得关注的是, 《食品安全法》 还明确规定 “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 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作为一个高层次的议事协调机构, 国务院食 品安全委员会对食品安全监管进行总体的协调和指导, 旨在加强部门间的配合和消除监管空隙。4. 卫生部门退出食品生产与流通环节, 进一步整合各环节监管权。 2004 年国务院的 《决定》 虽然把生产和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权由卫生部门划给了质检和工商部门, 然而, 由于卫生部门依然发放 生产和流通领域的卫生许可证, 许可与监管的脱节及职能的交叉使得卫生部门与质检、 工商部门在执法 过程中经常产生一些权限纷争及部门冲突。①针对这个问题, 2008 年的 “大部制” 改革对食品生产、 流通、 消费环节的许可工作和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进行了调整 , 明确规定卫生部门 “不再发放食品生产、 流通环节的卫生许可证”。 这意味着卫生部门将彻底退出生产与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 从而实现了 这两个环节监管权力的进一步集中。 监管职权的集中, 有助于减少食品安全主体多头而产生的外部性, 明确了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主体。 随后的 《食品安全法》 对 2008 年的改革思路予以进一步明确, 规定: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从事食品生产、 食品流通、 餐饮服务, 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 可、 食品流通许可、 餐饮服务许可”。 这意味着不仅食品生产、 流通环节不再发放卫生许可证, 而且食 品餐饮环节的卫生许可将被餐饮服务许可所取代, 卫生许可证将逐渐退出历史舞台。5. 减少具体领域的监管主体, 实现监管主体的单一化。 虽然国务院的 《决定》 明确提出食品安全要“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 然而, 这一原则在执法实践中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 其 主要原因在于食品链条的自然属性与人为切断监管体制之间的矛盾。 实际上, 食品生产、 流通以及餐饮 等环节是密不可分的, 一个环节可能涉及的监管主体往往不止一个, 从而不可避免地出现重复监管与多 头监管的问题。 以 “前店后厂” 问题为例。 典型的 “前店后厂” 类企业有蛋糕店、 榨油坊等。 单体蛋糕 店多是后店生产、 前店销售; 连锁蛋糕店是总店生产、 分店销售。 花生油榨油坊则多数设在农贸市场内 档口, 边榨油边卖油。 对此类企业的监管矛盾主要体现在质监、 卫生等部门重复抽检收费。 质监部门对 “生产” 定期监督抽检收费, 卫生部门对 “流通” 变通抽检收费。 在这次的改革中, 针对食品生产、 流通以及餐饮环节频频出现的重复许可与重复监管问题, 《食品 安全法》 在明确食品生产、 流通以及餐饮三个环节的监管责任主体之外 , 还进一步规定: “取得食品生 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 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 取得餐饮服务许可 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 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和流通的许可。” 上 述条款的出台, 意味着类似 “前店后厂” 的问题将有一个明确的监管主体, 对质监部门与工商部门重复 许可以及重复监管的问题在制度上提出了解决方案。 同样, 类似在宾馆、 酒家等餐饮场所生产、 销售月 饼的行为, 也将纳入餐饮服务监管的范围。 (二) 伙伴关系的建立1. 政策整合。 与以往改革相比, 这一次改革尤其突出 “全程监管”、 “无缝化监管”、 “无缝化对接”等政策理念。 例如, 《食品安全法》 强调各部门要 “加强沟通、 密切配合”,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 督管理的工作机制”, 将食品安全监管流程的设计建立在维护和提升食品安全水平的最终目标基础上 , 而不是以固有的专业分工和知识领域来设计政府部门的职能范围。[17] (P9-17)① 例如, 2005 年 1 月 31 日, 河南省邓州市工商局与卫生防疫站的执法人员为了争夺一箱有质量问题嫌疑的奶粉而当街群殴, 在很大程度上就源于工商部门与卫生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权限冲突。 见郭启朝: 《河南工商和卫生执 法 人 员 争查问题奶粉当街群殴》, 2005 年 2 月 3 日, 见 .cn/GB/7.html 。- 47 - 为了矫正以往制度设计中对于跨部门目标以及部门间合作行为的忽视, 改变以往政出多门、 各自为 政的状况, 决策者试图在新的制度安排中强化部门间的合作治理行为, 要求各部门打破部门本位主义, 摒弃部门固有偏见, 通过政策整合, 求同存异, 消除分歧, 达成共识。 例如, “三鹿奶粉” 事件发生后 不久, 针对监管过程中的部门自我封闭、 信息闭塞、 相互隔绝等问题, 国务院在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 理条例》 明确规定, “监督检查部门之间, 监督检查部门与其他有关部门之间, 应当及时通报乳品质量 安全监督管理信息”。 2009 年 7 月 20 日颁布实施的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 进一步强化了各部门间的 协调与配合, 规定: 卫生部应当向质检总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 食品安全日 常监管信息涉及两个以上监管部门职责的, 由相关部门联合公布等。2. 资源的整合。 从新颁布的 《食品安全法》 及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来看, 制度设计者正努力朝着食品安全监管信息资源整合的方向前进, 具体体现如下: 一是针对以往食品质量信号资源高度分散, 消费者和相关经营者无法获得权威的、 真实的以及准确的检验检测信息等问题,①《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明确卫生、 质监、 工商、 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中的职责, 并规定由卫生部 门来收集、 汇总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 并向相关监管部门通报; 二是明确规定省级以上卫 生、 农业部门应当相互通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的相关信息, 卫生部和农 业部应当相互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等相关信息, 这些条款的 出台, 将在很大程度上避免类似 “巨能钙事件” 的重演; 三是明确规定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建立信息 收集网络, 收集、 汇总以及通报进出口食品安全相关信息, 并且规定相关监管部门要及时将获知的涉及 进出口食品安全的信息向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通报。 此外,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在进口食品中发现食品 安全国家标准未规定且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要向卫生部门通报。 针对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开发与建设过程中的 “信息孤岛” 问题, 制度设计者在改革中还强调 “整合、 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 实现食品安全信息共享和食品检验等技术资源的共享”。 一方面, 鼓励 各地政府对分散于各个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进行整合, 另一方面,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发建设 食品质量控制与安全追溯系统, 以实现食品安全的无缝化监管。 三、[18] (P33-39)“大部制” 背景下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审视: 改革的缺失此次以 “大部制” 改革为契机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调整, 尽管在某种程度上体现出了 “整体政府” 的取向, 也确实在组织结构和伙伴关系的发展方面采取了切实措施, 但是, 站在 “整体政府” 的视角, 既有改革在组织结构、 新的责任和激励机制、 伙伴关系和组织文化四个维度上, 都存在着很大的改善空 间, 现有措施依然还有很多缺失的内容未能覆盖。 (一) 组织结构1. 现有改革依然以具体环节内的整合为重点, 忽视了环节之间的整合。 近年来, 欧美等发达国家纷纷检讨已有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食品安全监管权的配置正呈现日益整合、 向一体化方向发展的趋势。 例如, 1997 年, 加拿大政府将卫生、 农业、 渔业和海洋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进行合并 , 成立了加 拿大食品监督署 (CFIA ); 丹麦政府部门的分工原则是 “一件事情只做一次”, 它利用四年时间将三个部 门共管的分散监管体系转变为统一由食品和农业渔业部监管的新体系 ; 2000 年英国政府在渔业部、 食 品部、 农业部、 卫生部等部门的基础上专门设立了独立的食品标准局 (FSA ), 统一负责英国的食品安 全监管工作。 反观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 其重点依然放在如何整合某个监管具体环节, 强 调具体环节内监管主体的单一化和监管职权的集中 , 但是却对环节之间的机构和职权整合重视程度不 够, 以至于食品安全监管的部门数量众多, “碎片化” 现象依然严重。 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设置的过于分① 典型案例是粉丝标准问题, 国家质量检验检疫局公布的国内合格粉丝为 30 多个品种, 而卫生部公布的为 7 个。见陈楫宝: 《八部委联手食品安全监管风暴》, 《21 世纪经济报道》, 2004 年 5 月 17 日。- 48 - 散, 食品安全监管权力在部门间的分段切割, 以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间关系的 “碎片化”, 都大大增加 了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间关系的协调成本以及部门间的监管合作成本。 下一步的改革应把重点放在监管环 节与环节之间的整合上, 如生产环节与流通环节的整合等。2. 由卫生部门承担协调职责无法克服分段监管的固有缺陷。 此次改革由卫生部取代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 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责任的职责。 卫生部门综合协调主体的地位已 被 《食品安全法》 明确确认, 然而 , 由卫生部承担综合协调职责可能同样无法克服分段监管的固有缺 陷, 毕竟, 卫生部门与其他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行政地位上是平等的, 在履行综合协调职责时难以摆脱 “部门行为” 之嫌。 卫生部门是否可以获得足够的综合协调资源以及权威? 卫生部门如何协调其他几个 同样是正部级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实行分级管理体制的卫生部门如何协调实行垂直管理或半垂直管理 的其他部门? 卫生部门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中能否形成被普遍认可的协商机制? 这些问题依然困扰着新 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3. 超部门的协调机制还有待完善。 食品安全行政协调机制作为一种制度, 可以在达成一体行政、 实现政策整合以及提高行政绩效上发挥相当大的功能。[19] (P525-528)考察西方实行多部门监管体制的国家可以发现, 它们大多都成立了超越各部门的、 具有高度权威的专门食品安全管理协调机构, 目的就是为了消 除部门之间的冲突, 协调与整合部门之间的资源。 例如, 美国政府的权力结构向来以分散、 破碎著称, 特定行政部门毕竟根深蒂固地镶嵌在美国破碎型政府架构之中。[20] (P31-37)为了解决多部门共同执法的分散和冲突局面, 加强团队管理的方法和各机构间的协调与配合, 克林顿总统于 1998 年签署了第 13100 号 总统令, 成立了总统食品安全委员会。 由于总统食品安全委员会的行政规格高、 权威性及协调力度大, 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解决多部门联合监管模式下不可避免的部门纷争与权限冲突, 整合分散于各部门的监 管力量与资源, 从而有效提高美国的食品安全水平。 日本虽然实行的也是多部门分环节的监管方式, 但 由于建立了良好的部门间协调机制―― ―日本食品安全委员会, 环节化监管比较容易出现的职权交叉、 监 管重复或监管遗漏等问题都能得到较好的解决。 从新颁布实施的 《食品安全法》 可以看出国家加强食品安全部门间协调的力度与决心, 如规定要在 国务院设立一个超部门的协调机制―― ―食品安全委员会, 对食品安全监管进行总体的协调和指导。 遗憾 的是, 《食品安全法》 以及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并没有对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工作职能和权限 作出明确规定, 这个委员会是否具有像美国和日本的食品安全委员会那样的权威性, 是否拥有足够的协 调资源以解决几个 “超级”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之间的冲突与分化, 以及如何处理食品安全委员会与卫生 部两个协调机构之间的关系等等, 都有待更具体的制度安排以及资源配置来解决。 (二) 新的责任与激励机制1. 监管部门的资源配置仍然是以职能为基础。 现有的监管体制下,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资源依然是以部门职能作为配置的基础, 而不是依据监管目标来配置。 供给各区域的核心群体。[7] (P62-69)“整体政府” 下的资源配置机制应当是一种整体性的资源分配, 强调围绕具体结果和地理区域, 以功能和组织为目标, 促使公共服务以效能的方式提 以部门职能为导向的资源分配机制更加强调上下级政府之间以及上下级 政府部门之间的层级节制, 强调部门之间的专业化分工、 职能划分以及政府中清晰的管辖权限, 相对忽 视, 甚至会遏制横向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合作; 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环节化设计以及食品链条的人为切 割, 使得各个环节上的监管部门功能固化, 进而导致 “铁路警察、 各管一段” 的监管局面。 “政府激励 制度通常也不支撑政府部门间的合作行为, 政府部门间的合作收益并不明显、 具有不确定性或者难以划 分。 在等级森严和职能壁垒林立的科层体制中, 政府部门的激励是建立在投入和产出基础之上的, 每个 部门只要依照既定程度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 就可以获得相关的奖励或者避免惩罚……而政府间的合作 行为可能非但不能获得相应的奖励或表彰, 反而会因此受到责罚。 因为这种合作可能会占用政府部门的 各种资源, 甚至会让渡政府部门利益。”[17] (P9-17)- 49 - 2. 跨部门目标尚未纳入组织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现实中的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就是一种着眼于部门目标与部门绩效的绩效管理方法, 它通过将上级的监管目标层层分解到各级地方政府, 再由各级地 方政府的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本辖区的监管目标进一步细化、 分解给各个监管部门的方式, 来落实 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制。 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的优点是目标清晰, 责任明确, 易于考核, 具有很 强的可操作性。 然而, 制定食品安全目标责任制的前提是各个部门之间的职能划分、 权力配置以及职责 分工明晰, 它们之间没有任何 “模糊地带” 或 “真空地带”。 多部门分环节监管体制下的食品安全监管, 一方面不可避免地出现环节间交叉或断裂与缝隙的问题, 另一方面具有典型的 “团队生产” 特点, 而团 队生产的不可分割性使得独立精确地衡量各部门的监管业绩十分困难, 其度量成本很高。 [21] (P98-101) 食品安 全目标责任制往往过于强调各个部门自身的职能绩效而忽视了食品安全跨部门协同监管的绩效。①正是由于现有的责任与激励机制是以部门目标为价值导向的, 跨部门目标没有在现有的食品安全绩 效考核指标体系中得以体现或配置足够的权重 , 因此, 在监管执法过程中, “这些具体监管部门之间本 来应该是紧密联系共同合作的, 但由于部门利益及地方保护等原因, 常常各自为政, 信息闭塞。 工商部 门在市场上发现的问题不能及时通知质监部门在生产环节予以重点监控, 卫生部门查到的问题工商部门 不知情, 工商、 质监、 卫生部门查到的涉嫌犯罪的案件该移交司法机关的没有移交等等。” [22](P276-298) 因此, 要解决 “部门化” 和 “碎片化” 体制造成的食品安全监管链条的分裂性, 必须以跨部门合作目标为价值 导向, 并把跨部门合作治理行为纳入现有的组织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中。 (三) 伙伴关系1. 合作治理的制度安排还缺乏实施的保障。 现有合作治理制度安排相对还比较粗疏 , 缺乏可操作性。 下一步的改革需要制度设计者对以下问题予以更加细致和精心的设计: 一是合作治理规则的制定问 题, 即各个部门在合作过程中应当遵循什么原则和具体规定, 以规范各个部门在合作中的行为; 二是合 作治理效果的评估问题, 即如何建立合理适当的、 促进合作的评估机制; 三是合作的责任分担问题, 即 在不依职能分工划分责任、 部门间职责边界模糊的情况下, 各个部门应当在合作中承担多大比例的责 任; 四是合作争议的解决途径问题, 即各个部门在合作过程中发生行政争议时通过什么途径来解决, 是 否有一个争议的解决机制等。[6] (P250-255)2. 部门间的监管资源共享程度相对较低。 食品链条的流动性、 传递性以及扩散性、 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的系统性以及食品安全监管 “团队生产” 特征等, 都使得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之间的资源相互依赖程度 日益增强。②因此, 如何将分散于不同部门、 不同环节的监管信息资源整合起来, 使得伙伴各方能够进行信息共享与协同知识管理, 从而发挥组织资源的协同效应与增值效应, 是构建伙伴关系中的一个关键 问题。 然而, 从总体上看,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资源的共享程度还是比较低的。 以食品安全监管信息 资源的共享为例, 虽然农业、 工商、 质检、 卫生等各个部门都建立了各自的手工或计算机信息系统, 但 基本上封闭在各自管辖范围内, 缺乏部门内纵向和部门外横向的沟通, 从而形成了食品安全供给中的 “信息孤岛”。 如在 G 市, 虽然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也曾努力构建一个贯穿于全市各个食品安全监管 部门的统一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 以达到数据整合、 共享以及协同管理的目的。 按照计划, “G 市 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 的建设分三期, 其中第一期是建设 G 市食品安全的互联网, 第二期是建设流通 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 第三期是对各职能局的数据进行整合。 但是, 由于部门利益以及组织壁 垒等原因, 该计划只是推进到第二期就无法往下了, 因为对各部门的数据整合牵涉的部门阻力实在太大① 例如, 在 “G 市 B 区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 容 及 评 分 细 则 ” 中 , 涉 及 到 跨 部 门 协 同 管 理 的 评 分 细 则 对于各个部门而言只有一条, 即卫生局、 质监局、 药监局、 工商局要分别将卫生许可证、 生产许可证、 (保健 食 品 生 产 经 营企业) 经营许可证、 工商执照的发放、 吊销、 注销等情况及时相互通报。② 例如, 生产与流通领域的紧密联系使得处于上游位置的质监部门在很多方面要依赖于处于下游位置的工商部门 。质监部门对于地下黑工厂、 黑窝点的查处与取缔, 在很大程度上依赖工商部门在流通领域所发现的线索与案源。- 50 - 了。(G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供资料) 尽管数据的整合以及监管信息资源的共享将在很大程度上提高政府的监管水平以及监管效率, 然而, “如果效率增长为政府机构带来资源方面 (比如预算和人事) 的损失, 该机构将抵制大幅度增长效率的诱惑……技术进步及理性化的逻辑与官僚整治的逻辑相冲突。”[23] (P116)(四) 组织文化1. 共享的价值观与文化缺失。 要彻底改变食品监管中的 “碎片化” 问题, 除了必要的制度安排之外, 关键还在于克服根深蒂固的部门本位主义, 重塑合作的价值观念和组织文化, 而这一点恰恰是最根 本、 最困难、 最需要持久宣传及教育的。 治理空间的合作实践首先是一种观念, 它倡导不同行为主体在 提供公共服务的活动中以互惠、 合作的态度, 共同分担公共服务的责任, 结成合作的伙伴。[24] (P206-207)各部门之间彼此的信任与合作对于具有 “团队生产” 特性的食品安全监管而言, 显得尤其重要。 而这种信 任与合作是建立在共享的价值观念基础之上的。 这些共享的价值观念包括: 各个部门对于食品安全日益 严峻的治理形势的清晰认识, 对于跨部门合作治理在食品安全治理中的重要意义的认识, 以及对于食品 安全合作治理规则的共同遵循、 责任与风险的共同分担、 收益的共同分享等的认识。2. 监管部门间的信任不足。 在食品安全的合作治理中, 信任是一种核心的凝聚力要素, 它的作用等同于科层制的合法权威。 在合作治理关系中, 各监管部门能否摆脱集体行动的困境而实现合作, 除了制 度上的因素之外, 主要取决于部门之间发生联系的信任关系。 然而, 从监管的实践来看, 目前监管部门 间的信任显然是不足的, 一系列的因素制约着部门间信任度的生成: 一是监管部门之间的资源竞争关系 遏制了信任的生长。 资源的相互依赖是发展监管部门间信任关系的起点, 在现有的体制下, 部门之间更 多地是体现为一种监管资源上的竞争关系 , 而没有关注于互补性资源的开发。 Madhok 指出, 伙伴企业 的资源互补性与双方的合作意愿具有强烈的正反馈关系, 因此, 要实现整体治理, 有必要引导部门发掘 彼此之间的互补性资源, 通过相对优势的互补来为信任的生长提供前提。[25] (P117-137)二是监管部门之间缺乏合作的公平性规范。 Korsgaard 等提出, 保持公正和公平是获得信任的一条有效途径 。 要达到合作公 平和公正, 伙伴组织需要在表达出积极的合作意愿与态度的同时, 把公平投入、 公平分配、 互惠互利作 为行为的基本准则。 而在部门间合作监管的实践中, 科层制的逻辑很少关注这样的公平性规范。[26] (P60-84)三是部门对风险的厌恶限制了它们作出信任所必须的承诺。 一个监管部门要在其他监管部门之间树立诚 实、 公正、 值得信任的形象, 就必须以一定的行动来证明这一点。 因此, 要想建立信任, 这个部门就要 有承担一定风险的心理准备和实际行动, 有必要率先为促进合作做出贡献, 以此冒险向对方表达善意, 从而赢得对方的信任, 并促使对方给出积极的响应。 但是, 在官僚制下, 对于规章制度和责任的强调, 其实并不鼓励部门为了合作而去承担风险。 在监管职责边界模糊不清的情况下, 部门为了自身的利益, 也会想方设法地回避责任。 因此, 如果没有在政策或者体制上给予监管部门一定的空间, 事实上就会鼓 励它们为了回避风险而拒绝作出信任所必须的承诺。 四、 未来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的方向 在西蒙看来, 官僚制有助于缓解个体决策的弱点, 将人性的局限转化为组织的优势。[27]但是, 奥图勒指出, 有关官僚制的这一观点, 存在着一个基本的假设, 即认为官僚制需要处理的问题, 可以被分解 为细小的、 相互独立的组成部分, 这些部分可以分别加以处理, 而这种处理方式依然有助于整体目标的 实现。[28] (P45-52)这一假设或许在过去存在很大的合理性, 但是在当代社会无疑面临越来越多的挑战。 其中[29] (P155-169)的一个典型挑战是来自于李特尔和韦伯所说的 “狡诈” 问题(Wicked Problems ), 即无法被 分解为细小 的、 相互孤立的组成部分的问题。 食品安全的监管, 无疑属于非常典型的 “狡诈” 问题, 实践 “整体政府” 作为一种回应政府治理 也反复证明了我们需要有新的思路来应对这类当代社会的新挑战。“碎片化” 现象而诞生的理论思潮, 给我国食品安全领域的监管提供了一条非常有帮助的思路。 以 “大 部制” 改革为契机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 在组织结构和伙伴关系两个维度上也确实体现出了一定程- 51 - 度的 “整体政府” 取向。 但是, 现有改革是不充分的, 在组织结构、 新的责任和激励机制、 伙伴关系、 组织文化四个维度上都还有很多缺失的环节。 如何在将来的改革中涵盖这些缺失环节, 无疑是进一步完 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重要任务, 而对这些缺失环节的界定, 也正是为下一步的改革明确了重点和方 向。[参考文献][1] Pollitt. Joined-up Government : a Survey [J] . Political Studies Review , 2003 , (1 ).―作 [2] [ 挪 威 ] Tom Christensen , Per Lgreid. 后 新 公 共 管 理 改 革―― 为 一 种 新 趋 势 的 整 体 政 府 [J] . 中 国 行 政 管 理 ,2006 , (9 ). [3] 竺乾威 . 从新公共管理到整体性治理 [J] . 中国行政管理, 2008 , (10 ). [4] Perri 6. Joined-up Government in the Western World in Comparative Perspective: A Preliminary Literature Review and Exploration [J] . Journal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Research and Theory, Vol. 14, (1 ). [5] [ 美 ] 安东尼, 唐斯 . 官僚制内幕 [M] . 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6. [6] 操小娟 . 合作治理的法律困境和出路 [J] . 武汉大学学报 (哲社版), 2008 , (2 ) . [7] 曾维和 . 西方 “整体政府” 改革: 理论、 实践及启示 [J] . 公共管理学报, 2008 , (4 ) .―― [8] 曾维和 . “整体政府” ―西方政府改革的新趋势 [J] . 学术界, 2008 , (3 ) .[9] 饶扬德 . 企业资源整合过程与能力分析 [J] . 工业技术经济, 2006 , (9 ) . [10] 解亚红 . “协同政府”: 新公共管理改革的新阶段 [J] . 中国行政管理, 2004 , (5 ).―公共部门再造指南 [M] . 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2. M [11] [ 美 ] 拉塞尔? ?林登 . 无缝隙政府――[12] 聂勇浩, 颜海娜 . 关系合约视角的部门间合作: 以食品安全监管为例 [J] . 社会科学, 2009 , (11 ). [13] Doney, P. M. & Cannon, J. P.. An Examination of the Nature of Trust in Buyer - Seller Relationships [J] . Journal of Marketing, 1997, (2 ) . [14] 程 娇 . 检 查 累 坏 企 业 到 底 多 少 “大 盖 帽 ” 管 一 块 月 饼 [A] . .cn/zh-CN/news/news.asp?id= 10675 , . [15] 肖平辉, 阎志刚 . 中国食品安全行政管理体系初探 [J] . 公共行政, 2007 , (8 ). [16] 颜海娜, 聂勇浩 . 制度选择的逻辑: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演变 [J] . 公共管理学报, 2009 , (3 ). [17] 定明捷, 曾凡军 . 网络破碎、 治理失灵与食品安全供给 [J] . 公共管理学报, 2009 , (4 ).―― [18] 刘 圣 中 . 可 追 溯 机 制 的 逻 辑 与 运 用 ―公 共 治 理 中 的 信 息 、 风 险 与 信 任 要 素 分 析 [J] . 公 共 管 理 学 报 , 2008 , ( 2 ).[19] 唐祖爱 . 我国行政协调机构的法律分析和法制化构建 [J] . 武汉大学学报 (哲社版), 2007 , (7 ).―以美国湿地管理机制为例 [J] . 公共管理学报, 2007 , (10 ). [20] 李国强 . 破碎型政府架构下的行政事务管理――[21] 汪普庆, 周德翼 .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 一种产权经济学视角的分析 [J] . 生态经济, 2008 , (4 ). [22] 肖兴志, 宋晶 . 政府监管理论与政策 [M] . 大连: 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2006 .―信息技术与制度创新 [M] . 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4. [23] [ 美 ] 简?芳汀 . 构建虚拟政府――[24] 马伊里 . 合作困境的组织社会学分析 [M] . 上海: 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8. [25] Madhok, A.. Revisiting Multinational Firm ’s Tolerance for Joint Ventures [J] .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Studies , 1995, (26 ). [26] Korsgaard, M. A., Schweiger, D. M. & Sapienza, H. J.. Building Commitment, Attachment , and Trust in Strategic Decision -making Teams : The Role of Procedural Justice [J] . Academy of Management Journal , 1995, (38 ) . [27] Simon Herbert A. Administrative Behavior [M] . New York: Free Press , 1976. [28] Laurence J. O`Toole, Jr.. Treating Networks Seriously: Practical and Research-Based Agendas in Public Administration [J] . Public Administration Review. 1997, Vol. 57, No. 1. [29] Rittel, horst W. J., Melvin Webber. Dilemmas in a General Theory of Planning [J] . Policy Science , 1973 , (4 ). 责任编辑:杨向艳- 52 - The Reform of Food Security Supervision System: Analysis Based on the Theory of Holistic Government Yan Haina 43 The paper puts forward a theoretical framework that can be used to explain and guide Chinese reform of food security regulation system, based on the theory of ‘holistic government ’. It examines systematically Chinese reform of food secutity regulation system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supervision system from four dimensions, in cluded organizational structure, new excitation mechanism and liability regime, fellowship relationship, and or ganizational culture. The analysis outcome shows that nowadays reform still works well enough, but we should further reform along the four dimensions though we have made some achievements in adjusting organizational structure, constructing new excitation mechanism, liability regime, and developmental fellowship relationship. The Construction of Electronic Administrative Market Supervision: from Segment State to Concord State Liu Liren 53 The existing market regulation system is characterized by multiple regulators and segmented regulation re sponsibility. In the practice of market regulation, problems are noticeable, i.e. the overlapping of department functions, the deficit in collaboration, the broken of regulation chain, and the difficulties in resources sharing. Based on the perception of defects deriving form segmented regulation, this paper intends to construct a syner gic market regulation model in the environment of E-government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management synergic theory. Also, the generating, implementing and performance feedback mechanism in the synergic regulation are analyzed. From an angle of combination of technology and management, for enhancing the efficiency of market regulation by government, this paper explores an approach to optimizing relation of market regulation depart ments, which means a development from segmented regulation departments to a multi-department synergy. A Summary of the Studies of the Hunting and Collection Society Chagan Shandeng 66 The studies of hunting and gathering society have been an important academic field of anthropology and ar chaeology, with its own characteristics in an independent development. After a summary of the studies of hunt ing and gathering society made since the 1960s, we know that many theories and methods of anthropology are gained from the studies of hunting and gathering society, and that the life on hunting and gathering is taken as the most natural and essential living way of human being. From the evolution theory to the discussion of moder nity, the studies of hunting and gathering have offered a lot of theoretical viewpoints for the academic studies of society and culture. A Study of the Relation between Liu Xi ’s Work ‘Shi Ming’ and the Literary Forms in the Han Dynasty He Zhijun 146 Mr. Liu Xi ’s work ‘ Shi Ming ’ ( An Explanation of Names ) has eight volumes included 27 types of name. Among them, the four types, ‘ the Explanation of words ’, ‘ the explanation of books ’, ‘ the explanation of classical arts ’ and ‘ the explanation of music instruments ’, concern with more than 40 types of literary forms. So, it is a work recorded and explained the most literary forms in the Han dynasty. ‘Shi Ming ’, as a dictionary searching explanation of ancient words, explored a large scope of literary form and explanation, with a realistic view, which reflects the existing circumstances and the concept of literary form at that time, i.e. a view empha sizing the applicable forms rather than literature styles. That ’s why ‘Shi Ming ’ made an influence on the later works on literary forms, such as ‘ Wen Xin Diao Long ’ etc. especially in the scope of recording works, the method of explaining meaning according the pronunciation of words, and the content of explanation.- 160 -
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及完善最新_环境科学/食品科学_工程科技_专业资料。我国...老百姓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信心越来越低,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改革和重新建立迫在眉...云南省干部在线学习系列课件
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和监管体制建设胡小松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教授,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副理事长...老百姓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信心越来 越低,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改革和重新建立迫在眉...在基本结束了我国食品长期短缺的历史后, 当前我们主要面临是食品的质量 安全问题...龙源期刊网 .cn 浅析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 作者:石守锋 来源:《机构与行政》2013 年第 07 期 第七轮政府机构改革将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调整...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一)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建立与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进行了三次大的调整或改革 (二)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与外国...2009 年 6 月 1 日实施的 《食品安全法》又赋予了卫生行政部门六项法定职责,这是建 国以来,又一次重大的机构和职能调整,对卫生监督体制改革 和卫生监督体系...食品药品安全是人们关注的突出问题, 我国 要改革和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全程监管,加快形成符合国情、科学合理的食品药品安全体系,提升食品药品 安全保障...浅谈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完善和创新 我国现今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在延续历史做法的同时, 更要向管理体制卓有成效的国家 学习,使监管体制相对协调集中,逐渐开创我...同时也要看到,我国食品安全面临的形势 依然严峻,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问题高度关注。十八大 国务院机构改革: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保 留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思考 摘要:食品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在 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中, 监管机构是整个监管体系的运行载体,科学...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copyright &copyright 。文档资料库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犯请联系客服。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