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法院判决担保公司扣车正规程序是不是违法

一个小老板按揭买车没按时还贷,车遭担保公司强行扣押,双方为此闹上法院。法院一审认定,虽然车主未按时还贷有错,但担保公司无权扣车,为此一审判决担保公司还车、赔钱。未按时还贷车被扣卢某某日在某汽车销售公司贷款买了一辆17万多元的轿车,某担保公司为他提供担保,双方签订《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服务暨委托担保合同》。卢某因工程资金周转不开,没有按时还贷。某日,担保公司以为卢某的车安装GPS的名义,通知他将车开到指定地点。卢某将车开到现场后,遭对方强行扣车,对方留下一张收车告知书。交涉无果起诉还车卢某多次要求担保公司还车,均遭到拒绝,为此将担保公司、汽车销售商一并告上法庭,要求还车并索赔租车损失费250元/天。担保公司称,留置该车是依据当初的汽车贷款合同及委托担保合同&&合同明确约定,卢某如果违约,自愿将车交由公司留置处理。况且,公司留置车辆后也多次书面或电话与卢某联系,包括由汽车销售商帮忙协调,要求卢某及时来处理纠纷,可卢某一直没来,所以公司也不应当承担卢某的租车损失。扣车属于无权占有法院审理后认为,卢某对该车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任何人不得非法侵犯。虽然卢某未能按时按期还贷,担保公司只能在代为向银行付清所欠款项后,向卢某行使追偿权,而不能擅自扣车。扣车行为侵犯了卢某的财产所有权,属无权占有,依法应当予以返还。法院同时认为,卢某也有一定过错,不但多次未能按时按期还款,且在担保公司扣车后,也未能主动、积极与该公司沟通协调。根据查明的事实,酌情认可卢某的损失为50元/天。汽车销售商不承担责任。据此,法院一审判决担保公司还车,并从3月8日起按50元/天的计算标准赔偿卢某损失费,直至车辆返还日为止。购买中高档车引发的纠纷居多办案法官称,近年来汽车金融公司越开越多,车贷门槛越来越低,类似这样的扣车纠纷明显增多。根据法院受理案件情况以及调查走访车贷第三方平台的业内人士,发现不同担保公司能容忍的限期不同,通常3-6期没还款,担保公司就要开始扣车。最常见的车贷纠纷有两种:一种是车主某个月未按时还款,事后虽及时补上,仍需支付一大笔违约金,于是觉得不合理;一种是车主数期没还款,担保公司找人拦车,并将它开走。如果车主想拿回车子,除了还清贷款和违约金,还要支付担保公司找人扣车时产生的各种费用,通常上万元。法官称,在车贷纠纷中,购买中高档车引发的纠纷居多。就算先由银行出钱,也得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买车。因为贷款购车后,除了按月还贷,还要支付停车费、维修费、燃油费、保险费等养车用车费用。据此,市民在购车时,应该权衡家庭的收支情况,避免购车后出现还贷纠纷。律师说法:根据《物权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且无需支付担保公司的任何所谓违约金、拖车费等费用。本案中,卢某按揭买车没按时还贷,车遭担保公司强行扣押,双方为此闹上法院。虽然车主未按时还贷有错,但担保公司无权扣车,为此一审判决担保公司还车、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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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律师好专业的赶脚,门外汉表示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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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接到很多电话,反映担保公司在抢按揭买车人的车,并威胁不给钱就不还车。发这个帖子的目的只是想告诉大家:他们这么做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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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车也被抢了 现在不知道怎么办、被忽悠签了霸王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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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1我车也被抢了 现在不知道怎么办、被忽悠签了霸王条约。
尽快准备起诉是最佳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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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1我车也被抢了 现在不知道怎么办、被忽悠签了霸王条约。
霸王条款都是有办法化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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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未按时还车贷 担保公司强行扣车被判还车并赔偿
三峡都市报向贵平
  今年初,家住云阳县的叶先生因资金周转困难未按时归还车贷,结果车辆被担保公司强行扣押,为此,双方闹上了法院。  昨日,记者从云阳县人民法院获悉,虽然叶先生未按时归还车贷有错,但担保公司无权扣押属于叶先生的车辆,一审判决担保公司立即将车辆归还叶先生,并赔偿部分损失费用。  事发  未按时还贷,车被担保公司扣押  家住云阳县的叶先生是一名搞工程的小老板,2014年1月,叶先生在云阳县某汽车销售公司分期付款购买了一辆价值17万多元的天籁轿车。  车辆购买后,叶先生在工商银行重庆一支行办理了分期付款,并签订了《信用卡购车专项分期付款抵押合同》,将其购买的车辆抵押给银行。同时,重庆某公司为叶先生提供担保,并签订了《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服务暨委托担保合同》。叶先生按照合同约定,需每月归还车贷4300余元。  从2015年2月起,叶先生因工程资金周转不开,未按时归还车辆贷款。日,为叶先生提供担保的重庆某公司派人到云阳,以为叶先生的车辆安装GPS的名义,通知其将车开到云阳县双江大桥旁边。叶先生将车开到现场后,结果被对方将车辆强行扣押,并留下一张收车告知书。  诉讼  车主要求还车并赔偿损失  叶先生的车辆被重庆某担保公司强行扣押后,曾多次与该公司交涉,并指出其行为属违法,要求对方归还自己被扣押的车辆,但对方予以拒绝。  无奈之下,叶先生以重庆某担保公司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其财产所有权,使其生活受到了影响并造成经济损失为由,将重庆某担保公司、云阳某汽车销售公司一并告上法庭,要求判决对方返还车辆,赔偿其租车损失费250元/天,从扣车时至归还车时止。  对于叶先生的诉求,重庆某担保公司不予认可。其称,公司对叶先生车辆的留置是依据贷款时签订的个人汽车贷款合同及委托担保合同,合同明确约定叶先生在有违约行为的情况下,叶先生自愿将车辆交由公司进行留置处理。因此,叶先生诉称公司对其车辆是非法侵占不属实。况且,公司在留置车辆后也多次书面或电话与叶先生联系,包括由云阳某汽车销售公司帮忙协调,要求叶先生及时处理双方的纠纷,叶先生一直没有来协商处理,故公司不应当承担叶先生的租车损失。  云阳某汽车销售公司则称,叶先生于2014年1月在公司购买汽车一辆属实,当时经公司推荐,并经叶先生同意,由重庆某公司为其担保,在工商银行重庆一支行办理了分期付款购车。其与叶先生的购车手续已经办理完毕,车也已经交付给了叶先生,公司不应当承担还贷纠纷中的任何责任。  判决  担保公司返还车辆并赔偿部分损失  云阳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合法的财产权益受法律的保护。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  云阳县某汽车销售公司将车辆卖给叶先生后,已经将该车辆交付给叶先生,该车辆的所有权自车辆交付之日起即转移给叶先生,叶先生对该车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任何人不得非法侵犯。  虽然叶先生未能按时按期偿还购车借款,重庆某公司作为叶先生按揭购车的担保公司,其只能是在代叶先生向银行付清所欠款项后,向叶先生行使追偿权,而不能擅自将叶先生的车辆扣留。  法院认定,重庆某担保公司扣留叶先生车辆的行为侵犯了其财产所有权,属无权占有,依法应当予以返还。  但法院也同时认为,虽然重庆某担保公司的扣车行为给叶先生造成了损失,但叶先生自己也有一定过错,其不但多次未能按时按期还款,且在重庆某担保公司扣车后,也未能主动、积极与该公司沟通协调。根据查明的事实,酌情认可叶先生的损失为50元/天。云阳县某汽车销售公司并未扣留叶先生车辆,故其在本案中不应当承担责任。  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重庆某担保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返还所扣押的叶先生天籁轿车;重庆某担保公司从日起,按50元/天的计算标准赔偿叶先生损失费至其车辆返还日止。  提醒  市民贷款买车要注意避免还贷纠纷  说到按揭买车,通常来说,大家关心的大多是买车前的问题:申请条件、具体政策、利率、年限、手续费等,实际上很多问题发生在贷款买车之后。  昨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告诉记者,近年来汽车金融公司越开越多,车贷的门槛越来越低,手续也简化了,类似这样的扣车纠纷开始明显增多。据此,法官支招贷款买车市民防范纠纷的注意事项。  法官称,根据法院受理车贷按揭纠纷案件情况以及调查走访车贷第三方平台的业内人士,发现不同担保公司能容忍的限期不同。通常3-6期没还款,担保公司就要开始扣车。  法官提醒市民,最常见的车贷纠纷有两种。一种是车主某个月未按时还款,事后虽及时补上,可仍需支付一大笔违约金,车主觉得不合理;另一种是车主数期没还款后,担保公司直接找人在路上拦下车主的车,将它开走。如果车主想拿回车子,除了还清贷款和违约金,还要支付担保公司找人扣车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费用,通常都是上万元。  据法官介绍,在车贷纠纷案件中,购买中高档车引发的车贷纠纷居多。法官告诫市民,高档车大家都想开,可就算先由银行出钱,也得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购买。因为贷款购车后,除了要按月偿还一笔数额较大的贷款外,还要支付停车费、维修费、燃油费、保险费等养车用车费用。据此,市民在选择购车时,应该权衡家庭的收支情况,避免出现购车后的还贷纠纷。(文中叶先生为化名)(三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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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 1998 - 2017 Tencent. All Rights Reserved车贷逾期付款 车主遭遇担保公司强行扣车
西部网-陕西新闻网
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第一新闻》)现在,不少人买车都会选择在一些担保公司办理贷款,进行分期付款减轻自己的经济负担。可一旦还款过程中发生问题,双方就容易产生一些纠纷。最近,西安的冯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儿。4月8号,冯先生准备出门办事,就到自己住的小区地下车库去取车,没想可到刚打开车,就发生了令他意想不到的一幕。冯先生:我刚上车启动车辆的时候,有大概七八个人冲上来,把我从车里强行拽出来。最后走的时候留了一个电话号码,说要车的话就打这个电话。随后,冯先生赶紧拨打了对方留下的电话,开知道开走他车的是给他办理贷款的中硕投资担保公司。冯先生说,2012年他在西安的一家4S店购买了一辆轿车,并在中硕的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办理了贷款业务,每月20号还款,三年还清。今年3月20号他没能及时还款,4月7号接到了银行的催款通知。4月8号中午他赶紧到银行交清了欠款,可没想到随后担保公司还是扣了车。冯先生:之后我跟他们进行了交涉,交涉完之后,他们要我把所有尾款还清之后,再还我车辆。但我把所有的钱还完之后,他们也不给我还车辆,并且要我支付18000元的违约金。对于违约金的问题,双方一直未能协商成功。今天,冯先生再次来到这家担保公司,可没有找到相关负责人。中硕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工作人员:你当时签合同签的是两份,你结清贷款,是把和银行的借款合同解除了,你现在和我的担保合同还没有解除。担保合同里也有违约惩罚制度,我们这里的法务已经开始走诉讼程序了。虽说自己的确有逾期付款的情况,可对于直接扣车这样的处理方式,冯先生还是觉得难以接受。冯先生:包括我家里的钥匙、行驶证、驾照,以及一些重要的合同和文件都在车上,这给我的生活造成非常多的不便。他们应该用书面或电话的形式,给我进行正式的通告。他们在没收车辆时采取了暴力行为,这个我认为是不合适的。陕西耿民律师事务所 律师 耿华:车主和担保公司签订的担保合同,只要是真实意思的表示,就是有效的,应当按照合同来进行履行。只是担保公司在要车的过程中,不应该用恐吓、威胁或者其他暴力的方式,侵犯车主的权益。如果有这种情况出现,车主可以选择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如果车主和担保公司还有银行的合同有争议,那么车主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解决合同的争议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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